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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AcceptanceSpecificationsforTelecommunicationCableLineEngineeringYD5121-2010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施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通(2010)1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有关单位;部内:办公厅、规划司、科技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12项通信行业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以上通信行业标准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组织出版发行(联系电话:010-62285938,网址:www.buptpress.com)。 附件:12项通信行业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1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2008年《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8]132号)要求,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2001-92《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和Y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器材检验、路由复测、土(石)方、架空杆路、光(电)缆敷设、线路保护与防护、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光(电)缆接续、光(电)缆进局及成端、电缆充气系统、光(电)缆测试、竣工文件编制、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4.1.1、4.1.2、4.1.3、4.1.5第4款、4.1.6、4.1.7、5.8.3、6.2.2、7.6.1、7.6.2、7.6.3、7.6.4、7.7.1、7.7.2、7.7.3、7.7.4、7.7.5、7.7.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通信发展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通信发展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崔建桥 祖平 张毅 潘超 李丹 参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参加人:林建敏 吴万红1 总则1.O.1本规范适用于陆地新建长途、本地、接入网通信线路光(电)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改建、扩建及其他光(电)缆线路工程也应参照执行。1.O.2通信线路工程使用的器材程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施工中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1.O.3工程验收包括:随工质量检验、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行及工程终验。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人员加强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工程初验、试运行及终验要按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1.O.4在执行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和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1.O.5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个别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在设计或变更中充分阐述理由,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1.O.6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执行。
2 器材检验2.1 一般规定2.1.1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的规格、程式、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2.1.2工程所用光(电)缆及其他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不符合标准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光(电)缆和其他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1.3经过检验的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应做好记录。2.2 市话通信电缆单盘检2.2.1外观检查:电缆外护套应无损伤,随盘的各种资料应齐全完好。2.2.2密封性能:综合护套铜芯全塑电缆应有出厂气压,充入干燥气体,在气压达到30~50kPa稳定后3小时,电缆气压值符合要求。2.2.3市话通信电缆芯线色谱或排列端别应符合标准,电缆A、B端标记应正确明显。2.2.4市话通信电缆的主要电气特性、绝缘指标检验应符合附录表B的规定。2.3 光缆单盘检验2.3.1光缆外观检查:光缆盘包装完整,光缆外皮、光缆端头封装应完好,各种随盘资料齐全,光缆A、B端标志应正确明显。2.3.2单盘光缆的光纤传输特性、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单盘测试结果应与出厂检验记录一致。2.3.3光缆中用于业务通信及远供的铜导线特性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相关规定要求。2.4 电杆检验2.4.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应为锥形体,锥度为1/75; 2.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有环向裂纹宽度超过0.5mm、有可见纵向裂缝的或泪凝土破碎部分总面积超过200mm2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2.4.2木杆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杆及浸油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杆有其长度偏差超过+200mm~-100mm、梢径偏差>-10mm或杆身弯曲度超过杆长的2%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2.5 HDPE硅芯管检验2.5.1硅芯管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硅芯管外表无损伤,随盘的各种资料应齐全完好。色泽均匀一致; 2.外形均匀,无缺陷、无划痕; 3.内、外壁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口及显著的凹陆、杂质等; 4.硅芯管端面与轴向垂直。2.5.2硅芯管的规格及盘长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2.5.3单盘硅芯管内充气O.1MPa,24h后压力降低应≤0.01MPa。2.5.4硅芯管连接件的配件齐全,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与硅芯管应相匹配,内外壁应光滑无缺陷,两者螺旋配合良好。连接件的出厂主要性能检测和机械性能检验报告数据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2.5.5硅芯管的堵头数量、规格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墙头的橡胶无脱落、不破裂,堵头与硅芯管应匹配,安装在硅芯管上时应牢固,不进水及杂物。2.6 钢绞线及铁件检验2.6.1镀锌钢绞线的绞合应均匀紧密,无跳股现象。镀锌钢绞线的规格应符合表2.6.1要求。2.6.2铁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 1.铁件外观检验,不应有焊接和锻接处的裂纹缺陷,表面凹痕应小于允许公差。 2.铁件表面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铁件镀锌层应牢固,不应有气泡、起皮、针孔和锈蚀斑痕。
2.7 接头盒检验2.7.1光缆接头盒及光缆终端盒主要指标应符合表2.7.1要求。2.7.2全塑电缆接续护套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缩管: 1)面光滑、无划痕、材质厚薄均匀、金属配件无锈蚀,零配件齐全有效。 2)内壁涂热融胶均匀,保气型热缩管的耐压应符合标准。 3)缩管纵向收缩不大于8%。 2.热注缩套管:外观表面光滑无斑痕,材质厚薄均匀,零配件齐全有效。2.8 接线子检验2.8.1电缆扣式接线子外观应完整,外壳材质应具有透明度,卡接应牢固。2.8.2电缆模块接线子外观应规整无断裂,卡接应牢固。
2.8.3接线子的初始接头电阻应符合表2.8.2要求。2.8.4接线子外壳对地绝缘电阻≥1×100000MΩ(20±5℃,相对湿度60%~80%)。2.9 配线架检验2.9.1电缆配线架保安接线排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安接线排的塑料材质具有不延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接线端子在温度20±5℃、相对湿度60%~80%时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MΩ(500v高阻计测试)。 3.卡接式保安接线排的初始接触电阻应≤2MΩ。 4.保安单元必须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保安接线排保安单元簧片插接部分的接触电阻应≤3MΩ。2.9.2光纤配线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纤配线架各功能模块应齐全,装配完整。 2.光纤配线架的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的绝缘电阻≥1000MΩ/500v(直流),机架间的耐压≥3000v(直流),1min内不击穿、无飞弧现象。2.9.3光纤连接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入损耗应≤O.5dB(重复性和互换性)。 2.回波损耗:PC型≥40dB、UPC型≥50dB、APC型≥60dB。2.10 交接箱检验2.10.1光缆交接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交接箱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缆交接箱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开启灵活可靠;箱门开启角度≥120°;经涂覆的金属构件其表面涂层附着力牢固,无起皮、掉漆等缺陷。 3.光缆交接箱体高压防护接地装置,其地线截面积应≥6mm2。 4.光缆交接箱体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的绝缘电阻≥2000MΩ/500v(直流),箱体间的耐压≥3000v(直流),1min内不击穿、无飞弧现象。2.10.2电缆交接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交接箱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交接箱的箱体应完整、无损伤、无腐蚀、零配件齐全、箱体外壳严密,门锁开启灵活可靠。 3.电缆交接箱任意两个端子之间及任意端子与接地之间的绝缘电阻≥50000MΩ,任意两个端子之间及任意端子与接地之间在接通500v交流电时,1min内不击穿、无飞弧现象。 4.导线与接线端子之间的接触电阻≤5×lOˉ2Ω,接线端子可断弹簧片处的接触电阻≤2×10ˉ2Ω,机械使用寿命试验后≤3×10ˉ2Ω。 5.接续模块的卡接簧片和可断弹簧片的重复使用次数应≥200次。2.10.3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室内交接箱防护性能应达到GB4208标准中的IP53级标准,室外交接箱防护性能达到GB4208标准中的IP65级标准。2.11 其他线路器材的检验2.11.1水泥底盘、卡盘及拉线盘的程式及偏差应符合表2.11.1要求。2.11.2塑料子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子管的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其颜色、孔径、壁厚及其均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的负偏差应≤0.1mm。3 光(电)缆路由
3.0.1光(电)缆、硅芯管道敷设前应进行路由复测。路由及敷设方式应以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必要的路由变更,可由监理、施工人员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对于500m以上的较大的路由变更,设计单位应到现场与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建设单位批准,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单"。3.O.2路由复测时,应核定光(电)缆、硅芯管道的路由走向、敷设位置,合理配盘,选定便于施工、维护、安全可靠的光(电)缆接头、人(手)孔位置。3.0.3光(电)缆、硅芯管道路由复测定位时,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和地域内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和当地民族风俗的要求。3.O.4光(电)缆、硅芯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穿越河流,过河地点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流速不大,河面较窄,土质稳固,河床平缓,两岸坡度较小的地方。3.0.5光(电)缆、硅芯管道路由应避开铁路及公路升级、改道、取直、扩宽和路边规划的影响地段。3.0.6核定关于青苗、园林等赔补地段。3.0.7核定"四防气防腐蚀、防白蚁、防强电、防雷)等地段的长度、措施及实施的可能性。3.O.8核定通信线路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湖泊及大型水渠、地下管线等障碍的具体位置和保护措施。3.0.9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设施隔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具体指标参见附录C。3.0.10测量地面距离应随地形起伏变化进行;管道光(电)缆应实地测量人孔间的距离;线路与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3.0.11高速公路的路肩、中间隔离带敷设硅芯管道时,应用仪器核定设计和公路部门给定的标高。4 士(石)方4.1 挖填光(电)缆沟及坑洞4.1.1挖据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朱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4.1.2电杆洞深应符合表4.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
4.1.3各种拉绕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4.1.4光(电)缆沟、硅芯管沟应按路由复测标明的位置开挖,光(电)缆沟应按路由复测后的划线开挖,不能任意改道和偏离。4.1.5对光(电)缆询、硅芯管沟的要求 1.光(电)缆沟、硅芯管沟要直,沟底要平坦;不可忽高忽低,不得有蛇形弯;在坡、沟处开挖时要缓慢放坡。硅芯管在沟底不得悬空。 2.硅芯管沟坎处应保持平缓过踱,转角处的弯曲半径φ50/42mm、φ46/38mm硅芯管应大于550mm;φ40/33mm硅芯管应大于500mm。 3.施工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不应在其他光(电)缆线路标石及消火栓上堆土。 4.硅芯管道埋深应符合表4.1.5的要求。
5.特殊地带要求: 1)山石质地带用爆破方法开沟时,沟的宽度视情况而定,沟底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沟底垫100mm细或沙土)。 2)光(电)缆沟、硅芯管沟经过流沙地带时,要及时布放光(电)缆、硅芯管,防止塌方;遇塌方严重地段,可边挖沟边敷设。4.1.6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6要求。4.1.7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7要求。
4.1.8直埋光(电)缆接头、硅芯管道人(手)孔应安排在地势较高、较平坦和地质稳固之处,应避开水塘、河渠、道路等施工、维护不便,或接头有可能受到扰动的地点。4.1.9埋式光缆接头坑及余缆处理应符合图4.1.9的要求。接头坑应位于路由前进方向的右侧,深度应符合缆的埋设深度要求,坑底应平整无碎石,应铺100mm的细土或沙土并踏实;光缆在接头坑内的预留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头盒上方应覆盖厚约200mm的细土或沙土后,盖上水泥盖板或砖或采用其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进行保护。光(电)缆预留的盘留应整齐;监测电缆引出位置应尽量一致。
4.2 硅芯管道的敷设与安装4.2.1硅芯管道的规格、程式、段长符合设计规定。4.2.2管道同其他埋式光(电)缆同沟敷设之间平行净距不小于100mm,不得与其重叠和交叉。4.2.3硅芯管道采用人工铺设方式,铺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芯管道在敷设前,应将硅芯管端口用密封堵头堵塞,防止水、土及其他杂物进入管内。 2.硅芯管在沟底应平整、顺直,沟坎及转角处应平缓铺设。 3.遇有石质沟底,应在硅芯管道上下方各铺100mm厚的碎土或沙土。 4.硅芯管布放完后应尽快连接密封,对引入手孔的硅芯管应及时对端口封堵。 5.多根硅芯管在同一地段向陶敷设时,排列方式、绑扎要求及硅芯管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为保证气流敷设光缆时设备与塑料管的连接,硅芯管端口在人(手)孔的余留长度为400mm。 7.河、沟水底敷设硅芯管时,应用整条硅芯管,水底不得有接头。4.2.4硅芯管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续过程中应防止泥沙、水等杂物进入硅芯管。 2.硅芯管接头位置应埋设标石,并记录在竣工图上。 3.在敷设硅芯管过程中不能及时接续时,应将塑料管重叠100mm,并密封。 4.硅芯管在人(手)孔内的安装位置应距人(手)孔上覆下300mm、人(手)孔底上300mm、人(手)孔边墙不小于200mm处安装;硅芯管的间隔为15mm。 5.人(手)孔内的硅芯管端头应及时用堵头密封,不得进水及杂物。4.2.5硅芯管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芯管穿越铁路及不可开挖的公路、水渠采用顶管方式时,穿越的管口应与管道沟保持平直。 2.管道路由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及市区、居民区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在管道上方铺砖时,应先覆盖200mm厚碎土,再按设计规定坚(横)铺砖。 3.管道路由穿越有疏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管道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砂浆袋保护。 4.管道路由通过的沟坎、山坡、梯田高度在0.8m以上时,应做护坎、护坡保护;高度在0.8m以下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作保护,但需穷实恢复原状。 5.管道的防雷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办理。采用防雷排流线时,应在硅芯管道上方回填300mm土后敷设排流线;当回土后因故又挖出硅芯管重新敷设时,必须严格检查排流线是否位于硅芯管上方,严禁出现颠倒现象。 6.特殊地段的标志带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4.2.6管道的标石埋设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4.3 硅芯管道人(手)孔的建筑安装4.3.1硅芯管道人(手)孔的建筑规格、尺寸应按设计规定o4.3.2人(手)孔的建设位置应避开水塘、公路、沟、水渠、河堤、房基、规划公路、建筑物红线。
4.3.3建筑埋式人(手)孔时,人(手)孔底部的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人(手)孔的上覆应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规定。4.3.4人(手)孔的建筑按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施工。4.4 回填土4.4.1电杆洞、拉线坑、撑杆洞回填土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逐层进行劳实。4.4.2光(电)缆沟、硅芯管道回填土时,应先填细土,后填普通土,且不得损伤沟内光(电)缆及其他管线。4.4.3充气的光(电)缆在回填土前必须做好保气工作。硅芯管道回填土前应按施工顺序完成排列绑扎工序。光(电)缆在回填300mm一天后、测对地绝缘合格后,然后再全部回填。4.4.4市区或市郊埋设的光(电)缆硅芯管沟回填300mm细土后,盖砖或水泥盖极保护。每回填约300mm,应开实一次,并及时做好余土清理工作。在车行路面或地砖人行道上应与路面平齐,回土在路面修复前不得有凹陷现象;野外必须将土全部回填于沟上,土路可高出路面50~100mm.郊区大地可高出地面150mm。4.4.5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2.高速公路隔离带、路肩、郊区公路路肩建设人(手)孔时,应按公路部门要求施工。 3.人(手)孔的回填,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度。 4.掩埋式人(手)孔保证上覆埋深。 5.人(手)孔回填土其他要求符合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4.2.4条款相关内容。4.4.6如设计文件对回填土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文件处理。5 架空杆路5.1 立杆5.1.1立杆杆位、规格程式和杆距应符合设计要求。5.1.2电杆竖立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1.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杆身上下要垂直,杆面不得错位。 2.用拉线加固的角杆,木杆根部应向转角内移约一个根径,水泥杆内移半个杆根。拉线收紧后,杆梢应向外角倾斜,木杆为200~300mm,J1<泥杆为100~150mm。使角杆梢位置于两侧直线杆路杆梢连线的交叉处。见图5.1.2 (用撑木加固的角杆根部不内移。)
3.终端杆杆梢应向拉线侧倾斜100~200mm。5.2 接杆5.2.1依照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5.2.2水泥杆接杆必须采用"等径水泥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焊接。5.2.3木杆单接杆的下节杆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根径;品接杆的下节杆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根径的3/4。见图5.2.3-1、图5.2.3-2。
5.3 杆根装置
5.3.1电杆根部加固装置的安装地点应按设计要求。5.3.2水泥电杆杆根装置应用说凝土卡盘,以"U"字形抱箍固定。木杆杆根装置应用横木,以4.0mm钢线缠绕固定。5.3.3卡盘式杆根的装置的规格应符合图的要求。横木式杆根的装置规格应符合图的要求。负荷大的地方和土质松软的地方采用垫木,其规格应符合图5.3.3-1、图5.3.3之、国5.3.3-3的要求。5.3.4直线杆路电杆杆根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线路应按设计规定装置,无明显规定时应装在线路的一侧,但相邻杆均设杆根装置时,应交错装设。 2.杆距长度不等时应装在长杆档侧。5.3.5角杆、终端杆杆根装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2.双装置的下装置应装在电杆拉线侧,上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上下装置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5.4 拉线5.4.1拉线设置程式及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应采用镀铸钢绞线;拉线扎固方式依设计的材料为准。5.4.2拉线的距高比通常取1:1,误差为主1/4。见图5.4.2。5.4.3靠近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应依据设计规定加装绝缘子。绝缘子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2m以上。拉线绝缘子的扎固规格应符合图5.4.3中规定。5.4.4角深大于15m时(偏转角注60°)的角杆应装设两条拉线,每条拉线应分别装在对应的线条张力的反侧方并且出土点应向两拉线靠近方内移位各600mmo图5.4.4所示。
5.4.5架空线路的拉线上把在电杆上的装置位置及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上只有一条电缆吊线且装设一条拉线时,应符合图5.4.5-1中规定要求。 2.杆上有两层吊线且装设两层拉线时,应符合图5.4.5-2中要求。
5.4.6拉线上把的扎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另缠法:应符合图5.4.6-1中要求,另缠法规格见表5.4.6。
2.夹板法:拉线中把的扎固应符合下列规定:规格见图5.4.6-2、图5.4.6-3、图5.4.6-4、图5.4.6-5。
3.卡固法:拉线中把的扎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拉线地锚程式及地锚钢柄、水泥拉线盘或地锚横木的规格应符合表5.4.7要求。5.4.8地锚出土 1.一般地锚出土长度为300~600mm。地锚钢柄长度规格根据设计埋深要求选定。见图5.4.8。 2.拉线地锚的实际出土点与规定出土点之间的左右偏差应≤50mm。地锚的出土斜槽,应与拉线上把成直线。 3.角杆地锚出土左右偏差值不得超过50mm。
4.抗风、防凌及各种顺向拉线和侧面拉线出土左右偏差值应≤100mm。5.4.9拉线中把夹固、缠扎规格应符合表5.4.9规定及图5.4.9-1、图5.4.9-2要求。
5.4.10高桩拉线的副拉线、拉线中心线、正拉线、电杆中心线应成直线,其中任一点的最大偏差应不大于50mm,井符合图5.4.10-1或图5.4.10亿的要求。
5.4.11吊板拉线的规格应符合图5.4.11的要求。
5.5 撑木5.5.1撑木应按设计要求装设。5.5.2装设撑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木埋深应≥600mm.距高比应≥0.5,并加设杆根横木。 2.撑木装设位置:应装在最末层吊线下100mm处。 3.撑木的安装应符合图5.5.2-1及图5.5.2-2要求。撑木与电杆结合处应将撑木顶端以直径分锯成2/5和3/5各一面,其中2/5面与电杆中心线成直角.3/5面为贴杆面,应锯削成复瓦形槽,撑木槽应与电杆紧密贴实。
5.6 避雷线和地线5.6.1避雷线和地线应按设计要求安装。5.6.2电杆装设避雷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电杆有预留避雷线穿钉的装设规格应符合图5.6.2-1的要求。
2.水泥电杆无预留避雷线穿钉的装设规格应符合图5.6.2-2的要求。 3.木杆上装设避雷线可直接用卡钉钉固,卡钉间距为500mm。 4.在与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交越处,两侧木杆上的避雷线安装应断开50mm间隙,如图5.6.2-3所示。 5.避雷线的地下延伸部分应埋在地面700mm以下,延伸线(4.0mm钢线)的延伸长度及接地电阻。见附录D避雷线接地电阻要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
5.6.3光(电)缆吊线利用预留地线穿钉{故地线的安装规格应符合图5.6.3-1的要求;光(电)缆吊线利用拉线做地线的安装规格应符合图5.6.3-2的要求:吊线直接入地式避雷线安装应符合图5.6.3-3要求。5.6.4光(电)缆吊线及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值要求见附录E要求。
5.7 号杆5.7.1号杆应按设计规定进行。5.7.2号杆的字或牌的高度,最末一个字或杆号牌下边缘应距地面2.5m,杆号应面向街道。5.7.3杆号标示的内容及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5.8 架空吊线5.8.1架空光(电)缆吊线及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5.8.2吊线距电杆顶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应≥500mm,在特殊情况下应≥250mm。5.8.3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见附录C要求。5.8.4架空光(电)缆线路吊线的原始安装垂度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在200C以下安装时允许偏差不大于标准垂度的10%;在200C以上安装时,应不大于标准垂度的5%。5.8.5按先上后下、先难后易的原则确定吊线的方位。一条吊线必须在杆路的同一侧,不能左右跳。原则上架设第一条吊线时,吊线直设在杆路的人行道(或有建筑物)侧。吊线夹板在电杆上的位置宜与地面等距,坡度变化不宜超过杆距的2.5%,特殊情况不宜超过5%。5.8.6吊线在电杆上的坡度变更大于杆距的20%时,应加装仰角辅助装置或俯角辅助装置,辅助吊线应与吊线一致,安装方式应符合图5.8.6-1、图5.8.6-2要求。
5.8.7吊线在直线杆上的固定应符合图5.8.7要求。在角杆和俯仰角杆的夹板唇口方向应与吊线合力方向相反。5.8.8吊线接续应符合国5.8.8要求。两端叮选用钢绞线夹板法、另缠法或卡固法,衬环两端用同一种方法。
5.8.9在木杆角杆的角深在5~10m(偏转角200~400)时加装吊线辅助装置,辅助装置应符合图5.8.9-1要求。角深在10~15m(偏转角400~600)时木杆的吊线辅助装置应符合图5.8.9-2要求;水泥角杆辅助装置规格应符合图5.8.9-3要求。
5.8.10光(电)缆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大于15mC偏转角>60°)的角杆上,应做终结o夹板终结法、另缠终结法、卡固终结法的规格应符合图5.8.10-1、图5.8.10-2、图5.8.10-3要求。5.8.11同层两条吊线在一根电杆上的两侧,并按设计要求做成合手终结的,合手终结的规格应符合图5.8.11要求,其缠扎、加固要求同5.8.10条。
5.8.12相邻杆档光(电)缆吊线负荷不等或在负荷较大的线路终端杆前一根电杆应按设计要求做泄力杆,光(电)缆吊线在世力杆做辅助终结,辅助终结的做法应符合图5.8.13要求。5.8.13十字交叉吊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条十字交叉吊线高度相差400mm以内时,需做成十字吊线。 2.两条吊线程式不同时,主干线路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3.两条吊线程式不同时,程式大的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4.夹板式十字吊线的规格应符合图5.8.14要求。
5.8.14夹板法字结、卡固法丁字结的规格应分别符合图5.8.15-1、图5.8.15-2要求。
6 光(电)缆敷设6.1 一般规定6.1.1光(电)缆线路的走向、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6.1.2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合理地配盘,配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盘应根据光(电)缆盘长和路由情况距离和预留要求综合考虑,尽量做到不浪费光(电)缆、施工安全和减少接头。 2.配盘应按照设计要求,考虑路由情况,选择合适的光(电)缆结构、程式。 3.光缆应尽量按出厂盘号顺序排列,以减少光纤参数差别所产生的接头本征损艳。 4.靠近设备侧的进局光缆按设计要求配置非延燃光缆。 5.光(电)缆配盘结果应填入光(电)缆配盘图,格式见附表K。6.1.3光(电)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分歧光缆的端别应服从主干光缆的端别。6.1.4
光缆配盘、敷设安装的重叠和预留长度应符合光缆在接头处的预留、光纤在接头盒内的盘留以及其他预留的要求,其长度应符合表6.1.4要求。6.1.5敷设光(电)缆时,牵引力限定光(电)缆允许范围内。6.1.6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6.1.6的规定,其中D为光缆外径。6.1.7电缆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其外径的15倍。6.1.8光(电)缆敷设中应保证其外护层的完整性,并无扭转、打小圈和浪涌的现象发生。6.1.9光(电)缆敷设完毕,应保证缆线或光纤良好,缆端头应作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对有气压维护要求的光(电)缆应加装气门端帽,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光(电)缆气压检验维护。6.2 敷设直埋光(电)缆6.2.1直埋光(电)缆埋深应满足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具体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1.6的要求。光(电)缆在沟底应自然平铺状态,不得有绷紧腾空现象。6.2.2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平行或交越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6.2.3光(电)缆可同其他通信光缆或电缆同沟敷设,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应注100mm。6.2.4光(电)缆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段(如山地、梯田、干沟等处)敷设时,应满足规定的埋深和曲率半径的要求。6.2.5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设。坡面上的光(电)缆沟有受到水流冲刷的可能时,应采取堵塞加固或分流等措施。在坡度大于30。的较长斜坡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特殊结构光(电)缆(一般为钢丝铠装光缆)。6.2.6埋式光(电)缆穿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封堵严密。6.2.7埋式光(电)缆进入人(手)孔处应设置保护管。光(电)缆铠装保护层应延伸至人孔内距第一个支撑点约100mm处。6.2.8埋设后的单盘光缆,应检测金属外护层对地绝缘电阻,使用高阻计500VDC2分钟或在兆欧表指针稳定后显示值指标应不低于10MΩ·Km.其中允许10%的单盘光缆不低于2MΩ。6.3 敷设架空光(电)缆6.3.1架空光(电)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保持不受拉力、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6.3.2架空光(电)缆垂度为吊线原始垂度、光(电)缆结构重量及架挂方式多方面因素形成。6.3.3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光(电)缆的挂钩程式,(见挂钩程式表)。光(电)缆挂钩的间距应为500mm,允许偏差±30mm。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应安装齐全、整齐6.3.4在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250mm,允许偏差士20mm。6.3.5布放吊挂式架空光缆应在每1~3根杆上作一处伸缩预留。伸缩预留在电杆两侧的扎带间下垂200mmo伸缩预留安装方式应符合图6.3.5-1的要求。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亦应安装保护管,如图6.3.5-2所示。6.3.6架空光(电)缆在吊线接头处的吊扎方式应符合图6.3.6的要求。6.3.7架空电缆接头在吊线上的吊扎应符合图6.3.7的要求。6.3.8电缆接头在近杆处,200对及以下的电缆接头距电杆应为600mm,200对以上电缆接头距电杆应为800mm,允许偏差均为±50mm。
6.3.9架空电缆在十字吊线处的吊扎方式应符合图6.3.9的要求。
6.3.10架空电缆在丁字吊线处的吊扎方式应符合图6.3.10的要求。6.3.11跨越大河、山谷等特殊地段采用飞线架设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敷设安装。6.3.12设计采用新工艺如螺旋线绑扎法架挂光(电)缆,按设计要求。
6.4 敷设墙壁光(电)缆6.4.1墙壁光(电)缆的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宜在墙壁上敷设铠装或油麻光(电)缆。 2.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应不小于3m,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附表F.O.1的要求。 3.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6.4.2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线式墙壁光(电)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平敷设的吊线在墙壁上的终端固定、中间支撑应符合图6.4.2-1的要求。 2.墙上支撑的间距应为8~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应不大于5m。 3.垂直敷设的吊线在墙壁上,其终端应符合图6.4.2-2的要求。
4.中间支撑材料L型支架、凸出支架、终端固定材料有眼拉攀(#1拉攀)、U形拉攀(#2拉攀)规格见附录H。6.4.3敷设卡钩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以卡钩式沿墙壁敷设时,应在光缆上外套塑料管予以保护。 2.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卡钩。卡钩必须与光(电)缆保护管外径相配套。 3.墙壁架空光(电)缆的卡钩间距要求与杆路架空的卡钩间距要求相同。墙壁架空光(电)缆转弯两侧的卡钩间距应为150~250mm(如图6.4.2-2所示),两侧距离须相等。6.4.4敷设钉固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外墙使用木塞钉固光(电)缆。 2.钉固螺丝必须在光(电)缆的同一侧。6.5 敷设管道光(电)缆6.5.1敷设管道光(电)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6.5.2在孔径90mm及以上的水泥管道、钢管或塑料管道内,应根据设计规定在两人(手)孔间一次性敷设三根或三根以上的子管。6.5.3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道内不得有接头。
6.5.4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一般为200~4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及时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塞子封堵。6.5.5硅芯管Jill有良好的密封性,管内充气压力达到80~100psi(5.5~6.9bar)的情况下,2分钟内的压阵应不大于20psi(1.38bar)。6.5.6光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管材的内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6.5.7管道电缆的一次敷设长度:600对以下电缆不得超过500m;600对及以上电缆不得超过300m。人工敷设光缆不得超过1000m。光缆气流敷设单向一般不超过2000m。6.5.8敷设后的光(电)缆应平直、无扭转、无交叉,元明显刮痕和损伤。敷设后应在电缆搁架上固定。6.5.9光(电)缆出管孔150mm以内不得做弯曲处理。6.5.10光缆气吹入硅芯管后,在两端人(手)孔内的预留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敷设后的管道光(电)缆在人(手)孔内应排列、固定整齐。光缆在人(手)孔内子管外的部分应按设计要求保护。6.5.11光缆占用的子管或硅芯管应用专用堵头封堵管Ll。6.5.12光缆接头处两侧光缆布放预留的重叠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续完成后,光缆余长应在人孔内按设计要求盘放并固定整齐。6.5.13管道光缆根据接人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人孔预留。6.5.14在每个人(手)孔内的光(电)缆上,均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的规定安装光(电)缆识别标志。6.6 敷设水底光(电)缆6.6.1水底光(电)缆的结构、规格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规定。6.6.2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方式进行敷设。6.6.3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预留长度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2.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50m。 3.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光(电)缆应作适当预留。6.6.4水底光(电)缆敷设应根据表6.6.4-1和表6.6.4-2进行估算,并选择合适长度的水底光(电)缆,避免浪费。
水底光(电)缆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L]十Lz+L3+L4十L5+L6)X(l+a)(6.6.4)式中:L-水底光(电)缆长度(单位:m); L1水底光(电)缆两终端间现场的丈量长度(单位:m); L2一一终端固定、过堤、"S"形敷设、岸滩、预留及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单位:m); L3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单位:m); L4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单位:m),可参照表6.5.4-2确定; L5水下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应根据河床形态和光(电)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单位:m); L6施工余量,根据不同施工工艺考虑取定(单位:m);其中拖轮布放时,可为水面宽度的8%~10%;抛锚布放时,可为水面宽度的3%~5%;埋设布放时,应另行计算;人工抬放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余量。 α一一自然弯曲增长率,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取1%~1.5%。6.6.5光(电)缆在河床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o弧形敷设范围包括洪水期可能受冲刷的岸滩部位。弧形顶点应设在河流的主流位置上,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应按弧形弦长的大小和坷流的稳定情形确定,一般可为弦长的10%。如受敷设水域的限制,不能满足弧形敷设时,可采取"S"敷设。当布放两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相互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6.6.6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情况及河床土质等情况确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枯水季节水深8m
的区域,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光(电)缆埋入河底深度应不小于1.5m;水深大于8m的区域,将铠装光(电)缆布放在河底,可不加掩埋。 2.在冲刷严重和极不稳定的区域,应将光(电)缆埋设在变化幅度以下;如遇特殊困难,埋深应不小于1.5m, 3.在有疏设规划的区域,应将光(电)缆埋在规划深度的1m以下,同时光(电)缆作适当预留;石质或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m,并在上方采取保护措施。6.6.7光(电)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电)缆和河堤的安全,必须符合相关地方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1.光(电)缆穿越河堤的位置应在历年最高洪水水位以上,对于呈淤积态势的河流应考虑光(电)缆寿命期内洪水可能达到的位置。 2.土质比较稳定的地段,光(电)缆在岸滩位置的埋深应不小于1.2m。岸滩受洪水冲刷、不稳定的地段以及船只靠岸地段,埋深应适当加深。光缆上岸的坡度宜小于30°,超过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光(电)缆在穿越土堤时,宜采用爬堤敷设的方式,光(电)缆在堤顶的埋深不应小于1.2m,在堤坡的埋深不应小于1m,如堤顶部分兼为公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若达到埋深要求有困难,也可采用局部垫高地面的方式.光(电)缆上垫土的厚度不应小于0.8m,河堤的复原与加回应按照河堤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4.穿越较小的、不会引起灾害的防水堤,先缆可在堤基下直埋穿越,但应经河堤主管单位同意。 5.光(电)缆不宜穿越石砌或1昆凝土河堤。必须穿时,其穿越位置与保护措施应与河堤主管部门协商确定。6.6.8水底光(电)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 1.对于一般河流,水陆两段光(电)缆的接头Jtl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为维护方便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缆部分应设置1~2个"S"弯,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2.较大河流或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6.6.9水底光(电)缆应尽量避免在水中设置光(电)缆接头。6.6.10水底光(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保证电气连通、封闭性能和必要的机械强度要求。6.6.11重要干线通过特大河流、大江、湖泊以及重要的通航河流,按设计要求设置备用光(电)缆时,其主、备用光(电)缆的光纤通道总损耗应相近。6.6.12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标志牌或增设灯光设备、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6.7 引上光(电)缆6.7.1上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安装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6.7.2引土.保护管在水泥杆、木杆和墙壁的绑扎固定方式应满足图6.7.2-1、图6.7.2-2、图6.7.2-3的要求。
6.7.3电缆在引上保护管上的固定方式应符合图6.7.3的要求。6.7.4光缆在引上保护管上部的安装方式应符合图6.7.4的要求。
6.7.5在人(手)孔内的引上光(电)缆的走向应符合图6.7.5的要求。
7 线路保护与防护7.1 顶管7.1.1光(电)缆穿越铁路、公路时应采用顶钢管或定向钻孔地下敷管保护。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及敷设长度、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管起止点在路基两侧排水沟外应≥1m.保护管埋深应大于排水沟永久沟底以下500mm。7.2 预埋管及销砖、盖板、水泥砂浆7.2.1光(电)缆线路穿越允许开挖路面的公路或乡村大道时,应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穿越有动土可能的机耕路时,应按设计在光(电)缆上方300mm处,采用铺砖或水泥盖板保护。7.2.2光(电)缆线路通过村镇等动士可能性较大的地段时,可采用大长度塑料管、铺砖或水泥盖板保护。7.2.3光(电)缆穿越有疏渣和拓宽规划或挖泥可能的较小沟渠、水塘时,应在光(电)缆上方覆盖水泥盖板或水泥砂浆袋,也可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光(电)缆。7.2.4光(电)缆在桥上敷设时,应考虑机械损伤、震动和环境温度的影响,并采取钢管或塑料管等相应的保护措施。7.3 坡坎加固与防护7.3.1
光(电)缆穿越或沿靠山涧、漂流等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漫水坡、挡水墙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坡地上的光(电)缆沟可能受水冲刷时,采取堵塞加固措施。7.3.2光(电)缆沟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光(电)缆安全。光(电)缆在穿越800mm及以上的沟坎、梯田时,应加护坎或护坡保护;穿越800mm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坎或护坡,但必须分层芳实,恢复原状。7.3.3制作护坎、护坡、漫水坡(挡水墙)、堵塞材料及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尺寸如图7.3.3-1、图7.3.3-2、图7.3.3-3所示。
7.4 标石与宣传标志牌7.4.1光(电)缆线路的下列地点应埋设光(电)缆标石: 1.光(电)缆接头、转弯点、预留点。 2.适于气流敷设的长途塑料管道的开断点及接头点。 3.敷设防雷排流线、同沟敷设光(电)缆的起止点、架空光(电)缆与直埋或长途硅芯管道光(电)缆的交接点。 4.穿越障碍物或直线段落较长,利用前后两个标石或其他参照物寻找光(电)缆路由有困难的地方,直线段落→般间隔不超过200m。 5.需要埋设标石的其他地点。 6.直埋光(电)缆的接头处应设置监测标石。7.4.2利用固定的标志来标示光(电)缆位置时,可不埋设标石。7.4.3标石应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标石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地区采用普通标石,规格为1000×140×140mm;土质较松软、斜坡或杂草等植物较高的地段采用长标石,规格为1500×140×140mm。7.4.4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电)缆标石应埋设在光(电)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线路接头处的路由上;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线路转弯处两条直线段延长线的交叉点上。
2.标石应当埋设在不易变迁、不影响交通与耕作的位置。如埋设位置不宜选择,可在附近增设辅助标记,以三角定标方式标定光(电)缆位置。 3.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公路;监测标石应面向光(电)缆接头;转弯标石应面向光(电)缆弯角较小的方向。 4.标石按不同规格确定埋设深度,一般普通标石埋深600mm,出土部分400mm;长标石埋深800mm,出土部分700mm。标石周围土壤应开实。7.4.5标石的颜色、字体应满足设计要求,字体应端正;编号应以中继段为编号单位,按传统方向由A端至B端编排。7.4.6标石的符号、编号应一致,可参照图7.4.6所示。7.4.7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划定禁止抛锚区域,其范围应按相关海事及航道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时,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1.河宽小于500m时,上游禁区距光(电)缆弧线顶点50~200m,下游禁区距光(电)缆路由基线50~100m。 2.河宽为500m及以上时,上游禁区距光(电)缆弧度顶点200~400m,下游禁区距光(电)缆路由基线50~100m。 3.特大河流的上游禁区距光(电)缆弧度顶点应大于500m,下游禁区距光(电)缆路由基线应大于200m。7.4.8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水线标志牌的数量及设置方式应符合航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1.水面宽度小于50m的河流,在河流一侧的上下游河堤上各设置一块水线标志牌。 2.水面较宽的河流,在水底光(电)缆上、下游的河道两岸均设置一块水线标志牌。 3.河流的滩地较长或主航道偏向河槽一侧时,需在近航道处设置水线标志牌。
4.有夜航的河流可在水线标志牌上设置灯光设备。7.4.9水线标志牌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的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并应在水线光(电)缆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2.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子的正面应分别与土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夹角。 3.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的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加拉线,并在水泥杆根部采取加装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7.4.10特殊地段标志带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7.4.11陆地光(电)缆线路标志宣传牌规格内容及地点符合设计要求。7.5 拉线、吊线及架空光(电)缆保护7.5.1城区内人行道上的拉线应套保护管,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及警示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7.5.2吊挂式架空吊线与电力线交越时,一般应从电力线的下方通过,与电力线交越部分的架空吊线应外套电力线保护管。吊线与电力线间距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安装的电力线保护管的材质、规格、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7.5.3光(电)缆在不可避免跨越邻近有火险隐患的建筑设施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7.6 防强电7.6.1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7.6.2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7.6.3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钱,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7.6.4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7.7 防雷7.7.1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7.7.2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绪。7.7.3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钱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7.7.4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7.7.5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7.7.6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m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
7.8 其他防护要求7.8.1光(电)缆线路在可能引起腐蚀的地段的防腐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7.8.2光(电)缆通过白蚁危害地段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应与当地白蚁防治单位联系,协作治理。根据国家环保要求,不允许采用毒土处理方法。7.8.3对存在鸟啄光(电)缆的地段,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7.8.4对存在鼠咬光(电)缆的地段,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8 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8.1 光(电)缆交接箱安装8.1.1光(电)缆及尾纤、跳纤、适配器在光(电)缆交接箱内的安装位置路由走向及固定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交接箱产品说明书的要求。8.1.2架空光(电)缆交接箱应安装在H杆的工作平台上,工作平台的底部距地面应不小于3m,且不影响道路通行。8.1.3交接箱的装配零件应齐全,接头排无损坏,端子牢固,编扎好的成端应在箱内固定,并进行对号测试和绝缘测试,海面应完好。8.1.4光(电)缆引入交接箱应排列绑扎整齐,弯曲处满足曲率半径要求,交接箱号、光(电)缆编号、纤(线)序的漆写(印)应符合设计要求。8.1.5交接箱内跳线(纤)应布放合理、整齐,无接头且不影响模块支架开启。8.1.6墙壁光(电)缆交接箱的安装应坚实、牢固,交接箱底部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8.1.7落地式光(电)缆交接箱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防潮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安装必须牢固、安全、可靠,箱体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mm。8.1.8交接设备的地线必须单设,地线的接地电阻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8.2 分线设备的安装8.2.1分线设备的安装方式、地点与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8.2.2分线设备在电杆上安装时,应装在电杆的局方侧;同杆设有过街分线设备时,其过街的分线设备应装在局的反方向侧。8.2.3分线盒在电杆上安装时,盒体的上端面应距吊线720mm;分线箱安装在电杆上时.10~30对的分线箱固定穿钉眼应在吊线下方800mm处;一排接线端子25~50对分线箱的固定穿钉眼应在吊线下方1000mm处。水泥电杆安装分线盒时,应衬垫背板或背压件。8.2.4室外墙壁安装分线盒时,盒体的下端面应距地面2800~3200mm;室内分线盒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8.2.5分线设备的地线必须单设,地线的接地电阻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8.2.6
分线设备安装后,应将其编号(按设计的编号)写在分线设备的表面,字体应端正、大小均匀。8.2.7壁盒式分线盒的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箱体、箱内、接续部件的装置应牢固、合理、防潮。8.2.8上杆钉(条)宜装在线路方向的一侧,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应面向分线设备,在电杆上的杆钉夹角应为120008.2.9杆上及墙壁分线设备的尾巴电缆固定工艺符合设计规范要求。8.2.10分线设备的电缆芯线应与端子连接牢固。9 光(电)缆接续9.1 一般规定9.1.1光(电)缆接续前应核对缆的端别、纤(线)序,接续后不得出现纤(线)序错接。光(电)缆端别及纤(线)序应作识别标志。9.1.2直埋光(电)缆的接头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定的地点,应避开水塘、河流、沟渠及道路等;管道光(电)缆和架空光(电)缆的接头应避开交通要道口;架空光(电)缆的接头应落在杆上或杆旁1m左右的位置。9.1.3光(电)缆接头盒(套管)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可缩接头套管热缩后应外形美观,无变形,无槽皱,无烧焦,熔合处无空隙、无脱胶、无杂质等不良状况。 2.封装完毕后,有气门的接头盒(套管)应做充气试验。需要做接地线引出的,应符合设计要求。9.1.4光(电)缆接头盒密封后应保持良好的水密性和气密性。9.2 电缆的接续与封9.2.1电缆芯线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接续前,应保证电缆的气闭性良好(填充性电缆除外),并应核对电缆程式、对数,检查端别。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缆接续。 2.全塑电缆芯线接续必须采用压接法,按设计要求的型号选用扣式接线子或模块型接线子。 3.电缆芯线的直接、复接线序必须与设计要求相符,全色谱电缆必须按色谱、色带对应接续。 4.所接续的电缆芯线不应有混、断、地、串、错及接触不良等现象,芯线绝缘电阻应合格。接续后应保证电缆的标称对数全部合格。9.2.2使用扣式接线子接续应满足以下规定: 1.针对电缆芯线线径应按设计要求的型号选用扣式接线子。 2.接续芯线重叠长度应为50mm,并扭绞2~3个花。 3.接线子应排列整齐、均匀,每5对(同一领示色)为一组,分别倒向两侧的电缆切口,其排列方式应符合图9.2.2的要求。
9.2.3使用模块型接线子接续应满足以下规定: 1.根据电缆对数及芯线直径应按设计要求的型号选用模块型接线子。 2.接续配线电缆芯线时,模块下层应接局端线,上层接用户端线;接续不同线径芯线时,模块下层应接细径线,上层接粗径线。 3.模块应排列整齐,芯线应松紧适度,线束不得交叉。直接头和分歧头的模块排列应符合图9.2.3-1和图9.2.3-2的要求。
9.2.4电缆接头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续套管的型号、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全塑电缆屏蔽层必须用专用屏蔽线连接,并按设计要求做分段、全程测试。 3.热缩套管注塑缝应完整、饱满,无气泡,密封良好。 4.接续套管应平直、完整,密封良好。9.2.5热缩套管封合应满足以下规定: 1.非充气型热缩套管的拉链导轨宜置于接头下方,内衬套筒的拼缝应水平放置。充气型热缩套管的拉链导轨宜置于接头上方或操作人员一侧。 2.分歧套管分歧端150mm处的电缆上应作固定性绑扎。 3.所有温度指示色点均应变黑,套管端口及拉链处应有热熔胶溢出,分歧套管端口应有两种不同颜色的热熔胶溢出。充气型热缩套管的拉链内应出现断续白线。 4.套管应平整,元槽皱,无烧焦。 5.充气型热可缩管在热缩冷却后应做封密实验。9.2.6纵包装配式套管封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底板、盖板、上盖应粘连紧密。 2.套管螺栓应紧固,套管端部包扎应整齐。 3.密封应良好,外形应平直。9.2.7热注塑套管封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的套管规格应正确,两端电缆开口距离应满足套管说明书要求。 2.套管缝隙注塑应一次完成,注塑缝应完整、饱满,元气泡。 3.端帽、套管应端正,端帽与电缆应垂直。 4.密封应良好。9.3 光缆的接续与封装
9.3.1光缆程式、纤序、端别、两端光缆的预留长度及绑扎固定、接头盒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9.3.2光缆接续的内容应包括:光纤接续;铜导线、金属护层、加强芯的安装;接头衰减的测量。9.3.3光缆接续前的准备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接头套管(盒)的工艺尺寸开剥光缆外护层,不得损伤光纤。 2.对填充型光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清洁剂去除填充物,严禁用汽油清洁。 3.光纤、铜导线应编号,并作永久性标记。 4.光缆接续前应检查两端的光纤、铜导线,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接续。9.3.4光缆加强芯、铜导线、铝或钢聚乙烯粘结护套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内铜导线、铝或钢聚乙烯粘结护套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内必须固定牢固,金属构件在接头处应成电气断开状态。 3.光缆加强芯的连接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接头盒的结构夹紧、夹牢。9.3.5光纤的固定接头应采用熔接法,光纤熔接后应采用热熔套管保护。光纤的活动接头应采用成品光纤连接器。9.3.6光缆接头采用OTDR仪测量时,应以该接头的单向测量值和双向测量的平均值兼顾控制质量,光纤接头的损耗值应满足设计要求。9.3.7光纤预留在接头盒内的光纤盘片上时,应保证其曲率半径不小于30mm,且盘绕方向应一致,无挤压、松动。带状光缆的光纤接续后应理}I顶,不得有"s"弯。9.3.8光缆接头套管(盒)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套管(盒)的封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的工艺要求进行。 2.接头套管(盒)内应放置防i朝剂和接头责任卡。 3.若采用热可缩套管,加热应均匀,热缩完毕应原地冷却后才能搬动,热缩后要求外形美观,无烧焦等不良状况;若采用可开启式接头盒时,安装的螺栓应均匀拧紧,无气隙。 4.封装完毕,应测试检查并做好记录,需要做地线引出的,应符合设计要求。9.3.9直埋光缆接头前、后均应测量光缆金属护层的对地绝缘,以确认单盘光缆的外护层是否完整、接头盒封装是否密封良好。直埋光缆对地绝缘监测缆应按设计规定引接。9.3.10架空光缆接头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两侧进光缆的接头盒应安装在电杆附近的吊线上,立式接头盒可安装在电杆上。光缆接头盒安装必须牢固、整齐,两侧必须作预留伸缩弯。安装应符合图9.3.10-1的要求。 2.光缆接头的预留光缆宜安装在两侧的邻杆上,并按设计规定的方式盘留,一般可采用预留支架或光缆收线储存盒的安装方式。预留支架安装方式应符合图9.3.10亿的要求。9.3.11管道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孔内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安装在长年积水水位线以上的位置,并采用保护托架或其他方法承托。预留光缆的盘留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安装固定,并采取保护措施。安装的接头盒不应影响人孔中其他光(电)缆接头的安放。
10 光(电)缆进局及成端10.1 敷设安装局内光(电)缆10.1.1进局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非延燃型护套缆或采用其他阻燃措施。10.1.2进局光(电)缆的布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局光(电)缆的管孔使用安排和在进线室托架上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在托‘架上应排放整齐,不重叠,不交错,不上下穿越或蛇行;引上转角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规定。 2.进线室的管孔及局前人孔内通往进线室侧的管孔应做堵塞。 3.进局光(电)缆的外护层应完整,无可见的损伤;横放的光(电)缆接头应依次排列,接头任一端距光(电)缆转弯处应不小于2m。 4.进线室的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编号和相关标志,进、出局光(电)缆区分应明显、无误。10.1.3局内光缆预留应满足设计要求。10.1.4光(电)缆在进线室内应选择安全的位置。当处于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10.1.5
局内光(电)缆在经过的走线架、拐弯点、上线柜、每层楼开门处等位置时,均应绑扎固定,并且排列整齐。上下走道或爬墙的部位应垫胶管,避免光(电)缆受侧压。10.1.6光(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地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10.2 电缆成端安装10.2.1全塑电缆的成端必须按设计要求采用非延燃型、非填充型的电缆。10.2.2当测量室的地板洞为上线孔时,所布放的电缆成端应与相对应的总配线架绑缆扁铁对直,并要绑扎固定。10.2.3总配线架每一直列成端电缆的条数以一条为宜,不得超过2条,且每一直列安装的设备应一次装齐。成端电缆线把必须单条依次出线,严禁一条以上的成端电缆在同一位置同时出线,或齐头并进、交错出线。10.2.4成端电缆线把在总配线架上的绑扎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端电缆线把出线面应平行于总配线架直列端子板进线孔。 2.各列的成端电缆线把出线面与直列安装扁钢之间距离应保持一致。 3.在原有总配线架上新作直列成端电缆的,其绑扎方法、位置、式样应与原直列成端相同。10.2.5全色谱的成端电缆必须按照色谱、色带的编排次序出线,不得颠倒或错接。线把的出线位均匀,应与端排对应,出线的余弯一致。线对应直接与总配线架直列设备的端子连接,中间不得有接头。10.2.6总配线架直列安装的设备,其程式、数量、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0.2.7总配线架直列设备与成端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A、B端子上的电缆线不能颠倒连接。 2.卡接模块的电缆线应卡接牢固;绕接式电缆线的绕接应不少于7圈;焊接的电缆线,焊接处应光洁均匀。10.2.8测量室内成端电缆的引人孔洞应使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本期工程未使用的孔洞也必须使用不燃烧材料封墙。10.2.9成端电缆屏蔽层连接线应可靠接至总配线架铁架的保护接地端子。10.2.10成端电缆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端电缆接头的位置、分歧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旧局增设成端电缆时,必须按照原有的成端接头规格、程式实施。 3.成端电缆接头的放置可采取纵式(直立式)或横式(水平式)。应做到横平、坚直;全部立式成端接头的上口及下口应分别在一条水平线上,排列整齐;横式成端接头除应符合→般接头要求外,接头应放置在搁架中央部位,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mm;成端电缆接头应做到外形美观、整洁,装饰漆道的宽度、高度应一致。 4.成端电缆接头的芯线接续应按"一字型"接续。10.3 光缆成端安装10.3.1光缆余长部分应在进线室或机房中的适宜位置盘放,远离热源,其长度及光缆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终端设备的配置情况合理固定成端光缆和光缆接头套管(盒)。10.3.2光缆应在ODF架或单设的光缆终端盒内作终端,并在ODF架内绑扎固定。光缆内的金属构件应与ODF
架保护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接地装置至机房防雷接地排的接地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缠。10.3.3光纤成端应按纤序规定与尾纤熔接。10.3.4预留在ODF架盘纤盒中的光纤及尾纤应有足够的盘绕半径,并稳固、不松动。10.3.5光纤成端后,纤号应有明显的标志。10.3.6尾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要求。10.3.7自光缆终端接头引出的尾巴光缆或单芯光缆所带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插入光配线架(分配架);暂时不插入光配线架(分配架)的连接器应盖上塑料帽11 电缆充气系统11.1 一般规定11.1.1电缆充气系统设备及气压监测系统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装置牢固,充气机组接地装置良好、有效。11.1.2充气系统及信号告警系统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气机自动、手动、启、停性能; 2.充气机超时运行的自动保护控制性能; 3.气水分离器应能及时自动排水; 4.充气机断相告警; 5.高压罐过压告警,低压罐不充气告警; 6.超温告警。11.1.3充气型电缆应按照设计要求在电缆进线室内及引上位置做堵气。堵气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开口长度应满足堵气套管的要求。11.2 充气系统设备的安装11.2.1电缆线路充气网的组成和充气段的划分以及气塞地点、安装位置、气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1.2.2克气系统(不包括低压配电盘柜)全套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动试运转,联动试运转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录I。11.2.3充气系统的输出气压,对全塑电缆应不大于70kpa。11.2.4充气系统的气压告警器低压告警值1地下电缆应不小于30kpa;架空电缆应不小于20kpa。11.2.5全塑电缆气塞制作完毕后,应在静止状态下8h以后进行充气检验。气塞气闭试验,24h允许F降的气压标准见附录J。11.3 光(电)缆气压监测系统的安装
11.3.1电缆气压监测系统的监测设备型号、规格、安装地点及环境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11.4 光(电)缆线路的气压及检验11.4.1光(电)缆气压分为单段光(电)缆、成端尾巴堵塞光(电)缆、全程光(电)缆气压三个检验阶段。11.4.2新设地下非填充型全塑电缆及充气型光缆的保持气压在气压平稳后,应保持在40~50kpa。气温相同的情况下,24h的气压下降值,应不劣于附录K的要求。11.4.3新旧光(电)缆割接前应分别进行气压维护,气压合格后方能开剥割接。12 光(电)缆测试12.1 电缆测试12.1.1全塑电缆线路工程的电气性能测试包括:用户线路的线序对号;全部电缆线对的对地的绝缘电阻;每一分线设备抽测一对线的环路电阻和工作电容。根据设计要求测试局至交换箱电缆线对的近端串音衰减(按超单位100对测试)。测试记录填入表12.1.1。
12.1.2测试全塑电缆芯线绝缘电阻,应使用500V量程不小于10000MΩ的兆欧表进行。但测试连接有分线设备或总配线架有保安弹簧排的电缆时,应使用100V的兆欧表进行。12.1.3测试新设全塑电缆芯线间、单根芯线对地绝缘电阻,在温度为20·C,相对湿度为80%以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绝缘电缆芯线间、单根芯线对地绝缘电阻每公里应≥6000MΩ。 2.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芯线间、单根芯线对地绝缘电阻每公里应≥120MΩ。 3.填充型聚乙烯电缆芯线间、单根芯线对地绝缘电阻每公里应≥1800MΩ。12.1.4同一条电缆线路上有几种不同的绝缘层电缆时,应按照电缆绝缘层分段进行绝缘电阻测试验收。12.1.5全塑用户电缆连有分线设备或已接上总配线架时,其全程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0MΩ.(抽测总线对20%)12.1.6全塑电缆线路的环路电阻,在20·C时,每公里每对线的标准值,见附录B。在其他温度下测试电缆环路电阻时,其测试值应小于或等于换算值即为合格。利用附录B校核测试值时,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出任一温度下的换算值 Rt=R20D+d 式中:如一一在任意温度时环路电阻换算值 R20以附录B标准值乘线路长度得之 t换算的温度
d铜导线电阻温度变化系数为0.004212.1.7全塑电缆在本线对间的工作电容应为52±2mμF/km。12.1.8全塑电缆的屏蔽层应进行全程连通测试,主干电缆屏蔽层电阻平均值不大于2.6Ω/km。配线电缆屏蔽层电阻(缆包除外)不得大于5Ω/km。12.2 光缆测试12.2.1光缆中继段竣工及验收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纤序对号;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系数(dB/km)及传输长度(km);中继段光纤通道总衰减(dB);中继段光纤偏振模色散系数(psiv"km);直埋光缆线路对地绝缘电阻(Mil·km)。测试数值满足设计要求。12.2.2中继段光纤衰减测试系统参见图12.2.2。光缆中继段测试记录应统一格式,参照附录G。12.2.3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测量,应在完成光缆成端后,采用。TDR测试仪在ODF架上测量光纤线路外线口的衰减值。12.2.4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曲线(即光纤轴向衰减系数均匀性)检查,应在光纤成端、沟坎加固等路面动土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光纤后向散射曲线应有良好线形且无明显台阶,接头部位应无异常雏形。OTDR打印光纤后向散射曲线应清晰无误,并应收录于中继段测试记录,见附录G表4。12.2.5中继段光纤通道总衰减,包括光纤线路损耗和两端连接器的插入损耗。应采用稳定的电源和光功率计经过连接器测量。一般可测量光纤通道任一方向(A~B或B~A)的总衰减(dB)0总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规定,测量值应记录人中继段测试记录,见附录G表5012.2.6对G652、G655型单模光纤光缆,应按设计规定测量中继段偏振模色散。PMD系数(XPMD)应符合设计规定值。测量值应记录入中继段测试记录,见附录G表6。12.2.7光缆线路对地绝缘,应在监测接头标石的引出线测量金属护层的对地绝缘,测量仪表一般采用高阻计DC2分钟或500V兆欧表指标稳定显示值。对地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竣工验收指标不低于10MΩ·km,其中允许10%的单段光缆不低于2
MΩ。测量值应记入中继段测试记录,见附录G表7。13 竣王文件编制13.1 一般规定13.1.1通信线路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技术文件。一般一式三份。13.1.2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说明; 2.安装工程量总表; 3.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4.工程设计变更单; 5.开工/完工报告; 6.停(复)工报告; 7.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随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验签证); 9.阶段验收报告: 10.验收证书; 11.竣工测试记录; 12.竣工图纸; 13.洽商记录; 14.备考表; 15.交接书。13.1.3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归档要求。13.2 竣工测试记录13.2.1中继段光缆竣工测试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1.竣工测试记录应清楚、完整、数据准确; 2.竣工测试记录宜以一个中继段为装订单元; 3.竣工测试记录应包括中继段线路光纤衰减等,格式参照附录G。13.2.2电缆工程竣工测试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1.竣工测试记录应清楚、完整、数据准确; 2.竣工测试记录应包括环阻测试记录、绝缘测试记录、气压测试记录等。13.3 竣工图13.3.1
竣工图绘制应符合工程设计施工图的绘制要求。光(电)缆路由图应能反映敷设方式地形地貌和障碍物等,图纸上应标明地面距离、光(电)缆长度以及光缆两端的尺码(光缆米标)。水底光缆应包括水下光缆截面示意图。图物距离与实际相符,数据准确。13.3.2所有竣工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人等。13.3.3光缆工程竣工图宜以斗个中继段为装订单位。14 工程验收14.1 随工检验14.1.1光(电)缆线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有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或随工代表采取巡视、旁站等方式进行随工检验。对隐蔽工程项目,应由监理或随工代表签署"隐蔽工程检验签证"。14.1.2光(电)缆线路工程的质量过程控制应按表14.1.2项目及内容。
14.2 工程初验14.2.1光(电)缆线路工程初验,应在施工完毕并经自检及工程监理单位预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o初验工作可按安装工艺、电气特性和财务、物资、档案等小组分别对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验评议。验收小组审查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可对部分隐蔽工程进行抽查。14.2.2初验工作府在审查竣工技术文件的基础上按表14.2.2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抽测。
14.2.3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14.2.4初验结束应在工程初验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报送初验报告。14.3 工程试运行14.3.1光(电)缆线路工程经初验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的试运行期立即组织工程产品试运行。14.3.2工程试运行应由维护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代维单位进行试运行期维护,并全面考察工程质量。如发现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返修。14.3.3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半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竣工报告。14.4 工程终验14.4.1在工程试运行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期间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及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接收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终验。14.4.2光(电)缆线路工程的工程终验,应由竣工验收各参与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解决进行抽检,对通信线路工程的质量及档案、投资结算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书面评价。14.4.3终验合格后应颁发验收证书。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A A 本规范条文中执行有关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A A A.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A A 正面词采用"必须";A A 反面词采用"严禁"。A A A.O.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A A 正面词采用"应";A A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A A A.O.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A A 正面词采用"宜";A A 反面词采用"不宜"。A A A.O.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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