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00 KB
- 20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规范SR1-2004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CodeforCompostandDigestingofMunicipalSolidWaste2004上海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CodeforCompostandDigestingofMunicipalSolidWaste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日期:年月日2004上海
前言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达二〇〇四年科技研发项目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113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选址和规模;3工艺、设备和设施;4建筑标准;5环境保护;6技术经济指标。本规范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秦峰、王雷、余毅、朱桦、徐云龙7
1总则1.0.1为了提高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达到安全卫生、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本技术规范。1.0.2本规范是上海市规划、设计、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和尺度。1.0.3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综合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车间等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0.4生化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垃圾产量及其性质,合理确定其建设水平和技术工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1.0.5生化处理工程主要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宜处理源头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1.0.6生化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2.0.2生化处理主要指利用好氧或厌氧微生物分解有机垃圾的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堆肥处理工艺和厌氧消化工艺。2.0.3前处理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前的预处理过程,主要作用在于为后续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创造合适的条件,并分选出可利用组分。前处理工艺一般由破袋、分选、破碎、混合搅拌、输送等工序合理组合而成。2.0.4后处理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生成固体产物的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主要包括好氧堆肥二次发酵出料制作粗堆肥、厌氧消化残渣脱水与无害化(资源化)处理。2.0.5深加工7
主要包括好氧堆肥工艺中有机复混肥的生产以及厌氧消化工艺中沼气净化利用等。3选址和规模3.1选址3.1.1生化处理工程的选址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3.1.2选址应考虑服务区域及其垃圾产量的分布、处理工艺、运输距离、产品出路和最终处理设施位置等因素后合理确定。3.1.3选址应结合城市用地性质确定。3.1.4生化处理工程的选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要求。2选址与服务区、最终处理设施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3选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电力供应和污水排放条件。4选址应在人口密度较低,公共场所、水源地、文化遗址和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与居住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5选址应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主导风向下方。3.2规模3.2.1上海市生化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宜按表3-1的规定分类。表3-1建设规模分类类型额定日处理能力(t/d)大型>600中型300~600小型≤3007
4工艺、设备和设施4.1工艺第4.1.1条生化处理工艺的选择应综合选址面积、建设规模、垃圾产量和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第4.1.2条生化处理宜选用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可行、占地面积小、环保效果好的工艺。第4.1.3条生化处理工艺宜采用好氧堆肥工艺或厌氧消化工艺。1好氧堆肥处理工艺中,静态堆肥的温度在不小于55℃的情况下,需持续5~7天;动态堆肥的温度在不小于55℃的情况下,持续时间需满足无害化要求。2厌氧消化工艺中,中温厌氧消化温度应为28~38℃,高温厌氧消化温度应为48~60℃。第4.1.4条生化处理的基本工序包括:计量、前处理、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后处理及深加工等。第4.1.5条生化处理工程每年实际运行天数不少于300天。第4.1.6条进行生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宜具有如下性质:密度250~600kg/m3,有机物含量不小于55%,无机物含量不大于30%,碳氮比(C/N)为20∶1~30∶1。第4.1.7条生化处理工程设备完好率应大于85%。第4.1.8条生化处理工程产品得出率应不少于15~20%,其含水率应小于30%。残渣产生率应不大于25%。第4.1.9条生化处理产品质量除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的有关要求,还必须符合上海市有关标准要求。加工复混肥产品时质量应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的要求。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应达到回收利用对其品质的要求,并加强安全措施。4.2设备和设施第4.2.1条生化处理工程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堆肥》(CJ/T19)的有关要求和上海市相关标准要求。第4.2.2条生化处理工程设备(设施)包括:主体设备(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和附属设施。7
第4.2.3条主体设备(设施)包括计量、前处理、生化、后处理及深加工设备(设施)。1计量设备应准确计量进入生化处理设施的城市生活垃圾量,并配备控制与记录等设备,预留数据远程传输接口。2前处理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受料、给料、破袋、分选、破碎、混合搅拌及输送设备等,应根据工艺合理组合选用,垃圾经前处理后必须符合生化处理对物料的要求。3生化处理设备(设施)主要指发酵设备(设施),生化处理设备(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并且实现机械化生产。设备(设施)底部应设置渗沥液收集和导排设施,顶部应设置臭气收集设施。4后处理设备(储存)主要包括分选、破碎、输送及储存等。后处理设备应提高生化处理产品的品质。5深加工设备主要包括资源化回收、压实造粒、打包装袋、复混肥生产及沼气净化设备。深加工设备对生化处理产品进行再加工,以利于生化处理产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第4.2.4条二次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包括粉尘、噪声、废气、废水及二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1粉尘处理设备(设施)应能有效防治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2噪声处理设备(设施)应能有效的防治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3废气处理设备(设施)应能有效的处理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4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应将生化处理工程产生的渗沥液、场地及车辆冲洗水、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5二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应将生化处理工程产生的二次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第4.2.5条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配套、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1生化处理工程应配备完善的作业道路、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视和自控等配套设施,保证生化处理作业顺畅进行。2生化处理工程应配备必须的生产管理设施如行政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自控室、化验室及变配电室等。生化处理工程应设置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以保证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日常生活。7
5建筑和环境5.0.1生化处理厂总体布置原则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其服务区的具体情况,结合地形综合考虑,做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布局合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生化处理厂应建成封闭式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所选用的设备及作业方式按功能分区布置。3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到作业车辆的通行和作业方便,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厂内构、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有关防火、卫生及安全规范的要求。5生化处理厂用地面积应满足处理工艺及作业方式的要求,一般为85~200m2/(t·d)。5.0.2生化处理厂的沿街区域布置应与其相接的城市道路景观相协调;厂内建筑物的外立面及外装饰应与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5.0.3生化处理厂内卸料区应留有车辆回转场地,回转场地的尺寸应根据作业车辆的类型或作业方式来确定。同时,场内应有明显的作业车车位标志及车辆行驶方向标志。5.0.4作业车间的室内墙面、地面等表面应平整、光洁。地面应采用耐磨和耐腐蚀的材料。5.0.5作业车间的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0.01~0.015),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地沟等排水措施,以便车间地面的清洗。5.0.6作业车间内应设有通风除臭、除尘系统。5.0.7厂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5.0.8厂区内四周布置密集的常绿植物,绿地率应不小于35%。生化处理车间与场外建筑物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的绿化林隔离带。5.0.9需夜间作业的生化处理工程,其照明应符合作业的需要。5.0.10生化处理工程应设置避雷措施。7
6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6.0.1生化处理工程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噪声、粉尘、臭气、污水和二次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定。6.0.2对于车辆行驶、生化处理作业、通风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控制措施如下:1应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设备;2合理布置总平面,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并利用建筑物和绿化隔离带减弱噪声的影响;3合理布置通风管道,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4对于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分别按不同情况采取消声、隔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并着重控制声强高的噪声源;5减少交通噪声,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降低车速、禁鸣喇叭。6.0.3主要粉尘及废气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等措施,由风机抽吸、集中除尘及脱臭后高空排放,气体的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要求。6.0.4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宜进行生产回用,减少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三级排放限值的要求后纳管排放。6.0.5场地道路冲洗水经过沉淀后,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6.0.6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6.0.7生化处理过程散落垃圾应及时清除,保证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6.0.8实现臭气、粉尘、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指标的在线监测,并预留远程通讯接口。6.0.9生化处理设施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要求。6.0.10通风系统致病菌的灭活以及蝇、蚁、鼠等卫生防疫措施应按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6.0.117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18
条文说明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CompostandDigestingofMunicipalSolidWaste条文说明2004上海18
1总则第1.0.1条说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目的在于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第1.0.2条说明了编制本规范的意义。意义在于为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市统一标准,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和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内容包括强制性与指导性,建设原则、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制性为主,相关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规模、工艺及设备、配套工程、建筑标准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规定,以指导性为主,由相关方结合具体情况执行。第1.0.3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新建项目以及综合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车间等工程。改、扩建工程项目亦可参照执行。第1.0.4条说明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其建设水平和技术工艺应结合上海市垃圾产量及其性质确定。第1.0.5条说明了生化处理工程的处理对象,主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尤其适于源头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第1.0.6条说明了本规范与国家、上海市现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关系。2术语2.1.1说明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涵义。2.1.2说明了生化处理的涵义。2.1.3对前处理进行了说明。2.1.4对后处理进行了说明。2.1.5对深加工进行了说明。18
3选址和规模3.1选址第2.1.1条说明了生化处理工程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关系。第2.1.2条为了便于城市生活垃圾物流组织,说明了生化处理工程的选址应考虑服务区域及其垃圾产量的分布、处理工艺、运输距离、产品出路和最终处理设施位置等因素,然后合理确定。第2.1.3条生化处理工程的选址应尽量选用城市规划中的市政用地。第2.1.4条规定了生化处理工程选址除了符合以上几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化处理工程的建设对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有较高要求,因此选址须满足相关要求。2为了便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生化处理工程的选址应考虑选址与服务区、最终处理设置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保证城市生活垃圾正常的收运处理,同时也不影响城市交通。3为了保证生化处理工程正常作业,选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电力供应和污水排放条件。4为了保护居民身心健康和环境,选址应在人口密度较低,公共场所、水源地、文化遗址和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与居住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5为了保护城市建成区大气质量环境,规定选址应在规划城市建成区夏季主导风向下方。3.2规模第3.2.1条上海市近几年各区县垃圾产量如附表3-1所示,其中有机垃圾约占生活垃圾的70%左右,同时,生化处理设施建设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据此,本条对生化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作了定量规定。附表3-1上海市近几年各区县生活垃圾产量单位:t/d区县名称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黄浦区76972453951518
静安区330337355271普陀区1021106612841234闸北区735698676846杨浦区107011021113923长宁区796802758800徐汇区10671106961970卢湾区285253295320虹口区812805745750浦东新区1108108913791506宝山区715744724791嘉定区319261542519闵行区462564574978金山区473447303372松江区239347471622南汇区298145283311奉贤区387280329310青浦区239435426408崇明县1209893163注:表中数据来自历年上海市环卫统计资料。18
4工艺、设备和设施4.1工艺第4.1.1条生化处理工艺类型较多,各有优缺点及其适用范围,在进行工艺选择时应综合考虑选址占地、建设规模、垃圾产量和性质等因素。第4.1.2条在土地资源日益宝贵的今天,生化处理尽量选择占地面积小的工艺。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可靠运行,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环保效果好的工艺。第4.1.3条生化处理中好氧堆肥工艺和厌氧消化工艺是较为成熟的工艺,已有许多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工艺选择上宜采用。1为了实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规定了好氧生化处理工艺中:静态工艺的温度不小于55℃需持续5~7天,动态工艺的温度不小于55℃持续时间需满足无害化要求。2规定了厌氧消化工艺中温、高温工艺的消化温度应分别为28~38℃、48~60℃。第4.1.4条本条说明了常规生化处理工程的基本工序:主要包括计量、前处理、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后处理及深加工等。第4.1.5条为了保证生化处理工程运行经济性,其每年实际运行天数不少于300天。第4.1.6条为了保证生化处理产品的品质,本条规定了适宜于生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其密度宜为250~600kg/m3;有机物含量不宜少于55%,无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0%,含水率宜为50~60%,碳氮比(C/N)宜为20∶1~30∶1。第4.1.7条为了保证生化处理工程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生化处理工程设备完好率应大于85%。第4.1.8条生化处理产品得出率是生化处理工程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条规定了生化处理产品得出率不少于15~20%,含水率小于30%,同时残渣率应不大于25%。第4.1.9条说明了生化处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等。加工复混肥产品时,其质量应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的要求。产生的沼气应达到回收利用对其品质的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安全,应采取相应措施。18
4.2设备和设施4.2.1本条说明了生化处理设备的配置除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堆肥》(CJ/T19)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相关标准要求。4.2.2本条将生化处理工程设备(设施)分为三个部分:即主体设备(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和附属设施。4.2.3本条说明了主体设备(设施)各自应满足的技术要求。1计量设备应准确计量进入生化处理处理设施的城市生活垃圾量,并配备控制与记录等设备,为了配合上海市市容环卫信息系统建设,同时预留数据远程传输接口。2本条说明了前处理设备(主要包括受料、给料、破袋、分选、破碎、混合搅拌及输送设备等)的目的和要求。受料设施应根据垃圾量和储存周期确定,并适当考虑在后续设备维修期间也能正常接纳城市生活垃圾,其结构应便于垃圾车卸料及后续设备运行,为了防治二次污染,其底部需要设置渗沥液收集和导排设施,顶部设置臭气收集设施;给料设备应能保证后续设备连续运转所要求的垃圾量;破袋设备应将进场袋装垃圾有效破袋,以便后续分选等设备正常运转;要提高生化处理产品品质,就要求提高生化处理进料水平,因此分选设备应能最大限度地将城市生活垃圾中不可降解组分(金属、玻璃、塑料、砖石等)分选出来,同时提高了资源回收利用效率;破碎设备应将垃圾破碎到生化处理对原料要求的粒度;混合搅拌设备应使物料均匀;输送设备是连接各设备的纽带,应保证各设备正常的进料和出料。3生化处理设备(设施)根据采用的工艺不同,其形式差别较大,但基本功能一样,都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生化处理。该环节是生化处理工程的核心,其设备的设置不仅要满足工艺要求(温度控制、水分控制、有机物控制、生化处理腐熟度控制及无害化控制等),以使生化处理产品的品质符合相关标准,而且要实现机械化生产需要。该环节是生化处理易产生污染的环节,为防治二次污染,需要设置渗沥液收集和导排设施,以及臭气收集设施。4后处理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分选、破碎、输送及储存等。是提高生化处理产品品质的一道加工工序,以使生化处理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分选设备是将生化处理前未能分选出来的不可降解物质分选出来,进一步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提高产品品质的目的;破碎设备是将生化处理产品中粒径较大的颗粒进行破碎,进一步减小粒径;输送是将生化处理产品转入下一环节或运出车间;储存设施主要用于成品的储存。518
深加工设备主要包括资源化回收、压实造粒、打包装袋、复混肥生产及沼气净化设备。资源化回收利用设备是将其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利用。压实造粒必须具有处理一定大小粒度比和一定量的生化处理产品的能力,并进行打包装袋,以利于储存、运输和施用。若要进行复混肥生产,还应对产品的N、P、K等元素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对沼气利用方式的不同,配置相应的沼气净化设备。4.2.1为了防治生化处理工程的二次污染,必须配置二次污染防治设备和设施(包括粉尘、噪声、废气、废水及二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和设施)。1生化处理工程的受料区和破袋区等易产生粉尘,因此应设置粉尘处理设施对其进行有效防治。2生化处理工程的破碎等机械设备易产生噪声,为了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应设置噪声处理设施对其进行有效防治。3生化处理工程的垃圾受料区、破袋区和生化处理区易产生臭气(主要含有氨、硫化氢、甲基硫醇和胺等),为了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应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对其进行有效防治。4生化处理工程的垃圾受料设施、破碎设施和生化处理设施等环节易产生渗沥液,为了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应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渗沥液、场地及车辆冲洗水、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5生化处理工程易产生二次固体废弃物,为了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应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4.2.2为确保生化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转,应配备相关的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配套、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1为了保证生化处理作业顺畅进行,应配备完善的作业道路、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视和自控等配套设施。2为了保证生化处理工程作业及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应配备必须的生产管理设施如行政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自控室、化验室及变配电室等。3为了保证生化处理工程作业及管理人员的日常生活,应设置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5建筑和环境5.0.1生化处理处理厂总体布置原则1根据环卫行业的特点,在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道路通行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总体平面布置。18
1建成封闭式厂区以及作业方式按功能分区布置的目的,是为便于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质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主要污染物质是指垃圾、污水和臭气。2本条要求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到作业车辆的通行和作业方便,目的是为避免生化处理工程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的相互干扰。从而使各功能区域功能有效地发挥,成为结构严密的有机整体。3本条要求厂区内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防火、卫生及安全规范的要求,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4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规定,生化处理厂用地面积应满足处理工艺及作业方式的要求,一般为85~200m2/(t·d)。5.0.1有利于使城市道路景观具有连续性,厂区内建筑与周围居民住房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较近时,其外立面及外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显得十分重要。5.0.2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利于生化处理厂内作业管理和安全操作。5.0.3本条所作规定为作业车间室内装饰的最低要求。平整、光洁是便于车间的保洁。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可防止渗沥液对地面的侵蚀。5.0.4本条所作规定是便于车间的保洁。5.0.5本规范要求主体车间应封闭,车间内部形成负压。因此,通风除臭、除尘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使作业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且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周围环境污染。5.0.6厂区内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雨污水分流制,以符合规范的要求。作业车间应设置渗沥液及生产污水的集流设施。5.0.710m宽的绿化林隔离带是形成绿化隔离带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基地可布置一些集中绿地,以美化环境及改善场内小气候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种植绿化时应尽量挑选吸臭、隔音树种。5.0.8为了保证夜间作业的生化处理工程正常运行,说明了照明需满足作业要求。5.0.9为了确保生化处理工程建筑、设施和设备等的安全,本条规定了生化处理工程需采取避雷措施。6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第5.0.1条18
本条说明了生化处理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粉尘、臭气、污水和二次固体废弃物。为了真正实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生化处理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定,有效防治二次污染。第5.0.1条本条规定了噪声控制应满足的要求,对于车辆行驶、生化处理作业、通风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控制措施包括如下几方面:1源头降噪,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设备;2高噪声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利用建筑物和绿化隔离带减弱噪声的影响;3合理布置通风管道,降低线噪声源;4采取消声、隔振、隔声、吸声等措施降低不可避免的噪声,控制声强高的噪声源可以较大幅度的降低;5垃圾运输车辆在厂内降低车速,禁鸣喇叭可以降低流动噪声。第5.0.2条本条规定了粉尘、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及需要满足的要求,主要粉尘及废气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等措施,由风机抽吸、集中除尘脱臭后高空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要求。第5.0.3条在水资源日益缺乏的今天,能够实现中水回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条说明了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优先考虑生产回用,宜污水零排放。否则渗沥液应经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由于渗沥液中污染物浓度高,投资及处理费用很高,建议与环保局协商,当垃圾渗沥液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厂时,应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三级排放标准执行。第5.0.4条场地道路冲洗水中总体污染物浓度较低,但SS较高,应经过沉淀后,与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第5.0.5条为了有效防治生化处理工程产生二次污染,对其产生的二次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第5.0.6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生化处理过程中散落垃圾应及时清除。第5.0.7条为了配合上海市市容环卫信息系统建设,本条说明了臭气、粉尘、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指标除了实现在线监测外,同时预留远程通讯接口。第5.0.8条规定了生化处理设施劳动保护和卫生防疫的总体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8
)中对作业场所的卫生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是设计的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则对生产作业的安全卫生做出了明确规定。生活垃圾中含有较多的致病菌,通风系统应设置卫生防疫措施。此外,还应采取灭蚊、灭蝇、灭鼠措施,以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18'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中国xx数据网技术规范书(ip部分)
- 最新dd_2006-03_岩矿石物性调查技术规范
- [重点]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gb50497-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中国xx数据网技术规范书(ip部分)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通信系统用室外机柜技术规范书
- 特种设备执行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 WBT 1060-2016 道路运输 食品冷藏车功能选用技术规范
-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范(qcr9230-2016)
- 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及生产技术规范
- 《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 14mw热水锅炉技术规范及简介
- 2011年度燃料部a级检修 3---一期皮带机及部分辅助设备大修技术规范书
- 10kv架空线路负荷开关技术规范书
-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
- 交安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
- 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施工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