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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宣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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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铁路路基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解读2011年7月 提纲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修订及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小结 1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8条)①铁道部《关于印发<2009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34号)②《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③《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参考)(铁建设【2007】85号)④《客运专线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参照)(铁建设[2005]160号) 1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⑤《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⑥《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⑦《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补充规定》(铁建设[2009]172号)⑧《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9】941号) 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原则⑴落实“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⑵反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内涵⑶强调现代化施工管理手段应用⑷体现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⑸突出工程结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系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目标要求⑹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原则⑺把握高速铁路总体技术路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充分吸纳京津、武广、郑西、合宁、合武、石太等高速铁路的建设、运营经验以及京广、浙赣、胶济、郑徐线等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符合我国国情、路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分1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处理、填料、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路堑、基床、路基支挡工程、路基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变形观测、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 3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类:总体:1、2、3、15章一般规定路基主体及其相关部分:4、5、6、7、8、9、13、14章路基支挡边坡防护防排水:10-12章 3本标准修订及使用中的有关问题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处理填料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路堑基床路基支挡工程路基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变形观测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 1总则总则中,规定了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程质量应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明确了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规定了高速铁路路基的工后沉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等。 1总则⑴关于本标准适用范围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50公里高速铁路区间及车站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时速250公里以下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包括了区间及车站本标准包括了有碴轨道和无碴轨道两种结构形式的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时速250公里以下主要指城际铁路 1总则⑵关于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1.0.3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1总则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查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表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3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3.4.1__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增加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按部位和工序分别签名。 1总则⑶关于标准化与建设管理目标1.0.4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目标。1.0.7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证工程质量。 1总则⑷提出满足路基结构安全、耐久、使用功能的关键工程1.0.5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视地质核查,做好地基处理、填料生产供应及压实成型、过渡段处理、支挡结构、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变形观测评估等关键工程的施工,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1总则⑸关于路基施工质量检测手段(1.0.8条)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已有相当多成熟先进的方法、仪器设备应用于工程检测。施工中可采取对比、验证的方法对先进的检测方法、仪器进行试验,在试验检验证明其先进、可靠并经高速铁路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可作为新的检验方法与既有检验方法共同组成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方法。 1总则⑹强调施工检测记录1.0.9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1总则⑺规定了软土、松软土地基上路基施工组织1.0.10高速铁路软土、松软土路基工程应作为控制工程组织施工。 1总则⑻关于铺轨时间的确定(1.0.11条)铺轨前应根据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铺设。如在路基放置期间沉降不能稳定,应采取处理措施。对无砟轨道线路,由于铺轨后只能依靠扣件调整轨面高程,可调整量有限,所以本标准1.0.11条规定高速铁路路基的工后沉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工后沉降的预测与评估在路基填筑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根据填筑速率和观测情况及时进行沉降分析。当填筑至基床表层时,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分析预测路基放置期间沉降量及工后沉降;如在路基放置期间沉降不能稳定,应采取处理措施,使铺轨时的估算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 1总则⑼关于填料作为建筑材料集中供应(1.0.12条)根据《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规定:基床以下填料宜选用A、B组填料和C组碎石、砾石类填料,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75mm,当选用C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填料性质进行改良后填筑;基床底层填料应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60mm;由于很多天然填料无法直接达到以上标准,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并借鉴国外高速铁路建设经验,本标准要求将路基填料作为结构物建筑材料采用工厂(场)化加工、集中供应方式。 1总则⑽关于环境保护1.0.14弃土场应按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弃土不应堵塞沟槽、挤压河道、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弃土堆的边坡应作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1总则⑾关于上岗前培训(1.0.16条)高速铁路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比一般铁路要高得多,并有很多新技术,要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高速铁路的目标,需要建设各方充分做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准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作业人员应全面理解和掌握,并准确执行,本标准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1总则⑿本标准定位——合格1.0.15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1.0.17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1.0.1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并应重视对地质灾害的识别、评估、预防工作。高边坡和既有线旁、危岩落石、岩堆、滑坡等不良地质路堑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预案,进行风险控制。1.0.1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⑴删除了不常用和标准修改后不再涉及到的术语。⑵增加了本标准常用的和新出现的符号解释,如:qu——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kPa)(改良土的指标)D60——颗粒级配曲线上小于该粒径的质量占总质量的60%含量的颗粒粒径(mm)D10——颗粒级配曲线上小于该粒径的质量占总质量的10%含量的颗粒粒径(mm)D15——较粗一层土小于该粒径的质量占总质量的15%含量的颗粒粒径(mm)d85——较细一层土小于该粒径的质量占总质量的85%含量的颗粒粒径(mm) 3基本规定⑴3.1一般规定:3.1.1施工前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3.1.2施工过程控制要求——可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制度等3.1.3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的标准 3基本规定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开工报告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责任制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5施工技术标准6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7地质勘察资料8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10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11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表12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配置13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基本规定⑵单位工程定义:3.2.2单位工程的划分因具体情况各异,不宜采取一个划分方法。条文中给出了3款划分原则,单位工程划分时按3款规定的顺序,视具体情况采用。1一个区间路基或一个车站的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2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路基施工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3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主要指一个较大型的支挡结构或复杂的地基处理工程等。 3基本规定⑶关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3.2.3-3.2.6)①地基处理:分部工程按不同的地基处理方式划分,分项工程按工种、施工工艺、材料划分。复合地基桩施工后需要进行桩的完整性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考虑检验批表填写的连续性,按施工和成品检验阶段划分了分项工程。“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200m”指无论设计为双线或单线,其检验批均按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200m。 3基本规定“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200m”:站场地基处理检验批的划分应结合施工组织安排和现场条件灵活划分,以满足检验批及时检验的目的为原则。如:可以将同一批施工的同种地基处理措施,对应本线相同填土高度下正线双线路基长度≤200m的面积来划分;也可以直接按站场线路两条股道投影面积200m长度或折合200m来划分。 3基本规定②路基填料:为体现高速铁路路基填料作为建筑材料对路基质量影响的重要性,以及大多数天然填料不能直接用于路基,需要加工处理后才能满足路基填料的要求,本标准将填料制备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3基本规定③路基填筑:路基填筑压实质量与工班现场作业直接相关,规定路基填筑压实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3基本规定④过渡段:过渡段基床表层的检验批规定为每处过渡段,而不是每个过渡段,是考虑了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基床表层填筑是横向结构物两侧的两个过渡段与横向结构物顶部的基床表层一起填筑,对路桥、路堤与路堑过渡段等,这里的每处过渡段与每个过渡段是一样的。 3基本规定⑤路基支挡:路基支挡结构分部工程按不同类型的挡土墙划分,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抗滑桩每10根桩、预应力锚索每10个孔等作为一个检验批,使用时应注意10根桩(孔)施工的时间间隔不宜过大,如施工跨度大,可以分成若干个检验批。 3基本规定⑥路基边坡防护:分项工程的划分考虑了施工时间的差异,将固土网垫、混凝土施工、锚杆(锚索)施工、植草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项工程。(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框架梁和锚杆(锚索)≤200m,原验标为单侧连续护坡长度每100m或≤100m的单个工点),植物防护为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3基本规定⑦路基防排水:工程考虑有预制水沟、现浇水沟,分别划分了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沟、水沟混凝土预制、预制水沟安装分项工程,方便现场及时验收。 3基本规定⑧路基相关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相关工程施工不应影响路基本体安全、稳定的原则,仅包含了与路基工程直接相关的部分工程内容。 3基本规定⑷关于质量责任登记3.3.1条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3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3.3.2条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表3.4.1: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按部位和工序分别签名。 3基本规定⑸表3.4.1: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是贯彻质量责任追溯要求。应按部位和工序分别签名。对于主控项目,施工单位的检查评定记录及监理单位的验收记录内容应详细具体;对于一般项目,可填写概括性结论,目的是避免在类似平整度、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偏差、位置偏差、中线偏差、高程偏差等方面,编造一些数据,没有实际意义。 3基本规定⑹设计单位参与检验的项目和程序、方法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支挡结构基坑开挖及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的重要分项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2填写记录。3.4.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处理、变形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基本规定⑺检验批检验质量不符合的处理:3.3.6条文第1款主要指返工重做的,经处理加固、返修后,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以验收;条文第2款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试验报告项目缺少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该工程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可以验收。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地基处理关于分节①砂垫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合并为一节。②强夯包括了重锤夯实。③砂桩、碎石桩合并为一节。④挤密桩包括了灰土挤密桩、水泥土挤密桩和柱锤冲扩桩。⑤搅拌桩包含了粉喷和浆喷两种搅拌桩。⑥混凝土预制桩包括了静力压桩和打入桩,桩型包括预制管桩和预制方桩。⑦增加桩板结构、筏板验收内容,增加了强夯置换一节,主要指强夯碎石墩。 4地基处理修编的内容及需要提示说明的内容⑴关于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的要求(4.1.3条)国内大量铁路路基病害的产生多为勘察不足、没有查明不良地质情况造成,由于施工时的地形地貌和勘察设计时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例如勘察后形成的取土坑、土丘、建筑垃圾堆场、水塘等),地质情况存在较大出入(例如存在垃圾填埋场、暗沟暗管、水井等)或者拆迁区在勘测设计时无法完全查明具体地质条件等,应对地基采取原位测试等快速方便的地质核查手段,检查地基土层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当核查的地质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提交设计单位重新评价地基条件,以便优化调整地基处理措施。 地质核查工作充分体现了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使用中要注意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结果和核查人。 4地基处理⑵关于原地面处理后的质量标准增加了冲击碾压质量验收内容——4.1.4条4.1.4原地面冲击碾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1.5原地面处理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无草皮、树根等杂物,平整无积水。2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地基处理⑶换填质量控制注意:换填范围、深度、基底验收要求4.2.4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4.2.5换填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应挖除干净,……4.2.6换填基底开挖处理后的基底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2.7换填填料分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路基相应部位的设计要求。换填基床以下路基的检验应根据换填填料种类分别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第6.3.5条的规定,换填基床底层路基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1.9条的规定,换填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2.10条的规定。 4地基处理⑷关于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的技术要求4.3.2复合地基桩顶设置砂垫层、碎石垫层时,垫层应与桩头完全密贴。4.3.6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砾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旧标准为:5%),且不含草皮、树根等杂质。 4地基处理⑸明确砂垫层、碎石垫层压实质量要求:砂垫层应碾压密实。碎石垫层当路堤填高≤3.0m时,顶面压实质量应满足K30≥150MPa/m;当路堤填高>3.0m时,顶面压实质量应满足K30≥130MPa/m。当设计对砂垫层压实质量没有具体要求时,可检验其相对密度Dr≥0.65。 4地基处理⑹关于强夯(重锤夯实)的质量标准(新增部分)4.4.1强夯或强夯置换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地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或强夯置换效果,并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则应改变设计参数。在进行试夯时也可采用不同设计参数的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4地基处理4.4.6、4.10.6规定“总夯沉量或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满足设计要求”是强夯停夯标准,达到强夯施工结束后场地变形均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的目的。施工中应记录每夯一击的夯沉量。4.4.7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在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再对地基质量进行检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可施工结束后7d~14d,粉土地基施工结束后14d~28d,采用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对有效加固深度进行检验,平板载荷试验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检验。 4地基处理⑺关于真空预压和堆载预压①卸载时间确定4.7.11、4.8.6卸载时间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评估通过后方能卸载。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评估要求分段提供观测资料,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参加,评估单位进行卸载评估。 4地基处理⑺关于真空预压和堆载预压②卸载后预压材料处理4.8.7卸载后应清理堆载地段表层,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4地基处理⑻关于工艺试验新验标对成桩工艺性试验有更明确的要求“试验根数由不少于2根,增加为不少于3根”明确要求了“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相关条文:4.9.1、4.10.1、4.11.2、4.12.1、4.13.1、4.14.1、4.15.2、4.16.1现场试验桩的数量一般不应少于(7~9)根(正三角形布置至少要7根,即中间1根,周围6根;正方形布置至少要9根,3排3列每排列各3根),这样有利于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定设计参数。 4地基处理⑼关于截桩头新验标增加了“切割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截除桩头不应影响桩的完整性。”条文:4.13.3、4.14.3 4地基处理⑽除原标准要求的地基处理前的地质核查外,强调地基处理过程中的地质核查工作,砂桩、碎石桩、搅拌桩、CFG桩、混凝土桩等要求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相关条文:4.9.7、4.12.8、4.13.7、4.14.8、4.15.12、4.16.4此规定体现了动态设计的要求,是为了进一步核查地质资料、验证勘察和设计地质资料准确性,防止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基因处理深度不足而引起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提出的。 4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①成桩工艺性试验3根,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条文【4.14.1】) 4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②进一步明确了水泥、粉煤灰、粗细骨料的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如:检验方法: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在材料库抽样检验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在料场抽样检验粗细骨料含泥量(人工砂检验石粉含量)、松散密度、筛分试验检验其颗粒级配。 4.14.4【条文说明】:…设计对原材料质量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可参考说明表4.14.4进行检验。说明表4.14.4CFG桩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原材料要求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技术要求。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粉煤灰当用振动沉管灌注成桩和长螺旋钻孔成桩施工时,桩体配比中采用的粉煤灰可选用电厂收集的粗灰;当采用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时,为增加混合料和易性和可泵性,宜选用细度(0.045mm方孔筛筛余百分比)不大于45%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等级的粉煤灰。——引自JGJ79-2002第9.3.2条的条文说明。细骨料(天然砂、人工砂或二者混合)粒径≤10mm,松散密度≥1390kg/m3。天然砂含泥量≤5%;人工砂石粉含量:当MB<1.40时,≤15%,当MB≥1.40时,≤7%。粗骨料(碎石、卵碎石或卵石)粒径20~50mm(采用长螺旋法施工时,粒径宜为5~40mm或5~31.5mm),松散密度≥1470kg/m3,含泥量≤2%。减水剂减水率≥8%,泌水率比≤95%,凝结时间之差根据施工工艺需要确定,3d抗压强度比≥115%,28d抗压强度比≥110%。水pH>6.5,凝结时间差≤30min,抗压强度比≥90%。 4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③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13。表4.14.1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序号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1水泥、粉煤灰等干燥状态的掺合料±2%施工单位每工班各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复称2粗、细骨料±3%3水、外加剂±2%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2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用量。 4地基处理序号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1桩位(纵横向)50mm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测量(原标准:经纬仪或钢尺丈量)2桩体垂直度1%经测量仪器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3桩体有效直径不小于设计值开挖50cm~100cm深后,钢卷尺测量周长,计算桩体直径(原标准:钢尺丈量)4桩顶高程±50mm仪器测量表4.14.14CFG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④CFG桩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14 4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⑤完整性采用小应变。取消了直接钻芯取样检验完整性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有疑问时再取芯。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最小数量由2根改为3根。 4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⑥4.14.3切割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截除桩头不应影响桩的完整性。清土、开挖基槽、截桩和浇筑桩帽或桩顶筏板时,不应造成桩顶标高以下的桩身断裂或者桩间土的扰动。 4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⑦CFG桩施工过程:原材料,配合比桩底持力层或地层,桩位,桩长,截桩头 4地基处理⑿关于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标准①沉桩工艺性试验(条文【4.15.2】)②新验标增加了“采用锤击法沉桩时,混凝土预制桩与桩帽或送桩器的衔接面应设缓冲垫,并随时检查其厚度是否满足要求。”(条文【4.15.5】)③新验标对为防止沉桩偏移,要停止施工的几种情况补充了3条:“静力压桩机由于配备荷载不足而被顶起”、“临桩上浮或桩位水平移动过大”、“贯入度或锤击数与工艺试验参数明显不符”。(条文【4.15.7】) 4地基处理⑿关于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标准④新验标增加了“焊接接桩时,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5.13的规定。”(条文【4.15.13】)⑤新验标对停止沉桩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压桩力”的要求(条文【4.15.15】)⑥新验标增加了对桩的完整性进行低应变检测有关规定(条文【4.15.17】) 4地基处理⑿关于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标准⑦新验标将“桩顶高程”从主控项目修改为一般项目。“桩位误差”不再分“群桩”和“排架桩”,并将允许偏差值减小到“50mm”。(表4.15.19)⑧强调:桩位、桩底持力层或地层、桩长及接桩质量控制 4地基处理⒀混凝土灌注桩施工验收取消了挖孔桩内容。 4地基处理⒁桩帽施工:注意一般规定4.17.1桩帽施工应在桩检验合格后进行。4.17.2基坑开挖应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施工。4.17.3桩帽施工前必须将桩头破损部分去除,并凿除至新鲜混凝土面。不应破坏桩的完整性——建议工艺试验 4地基处理⒂关于桩板结构和筏板(新增章节)①桩板结构根据连接方式、组合形式及设置位置的不同,分为非埋式、浅埋式及深埋式三种(说明图4.18)。②采用桩筏结构设计的桩类型多样,筏板及其垫层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监理单位应核查筏板施工段落内复合地基的单桩承载力试验报告或相关的中间检测结果证明资料。筏板施工前,基底表面应清理平整,如有凹坑,应以符合设计要求的填料填平补齐并夯实。③桩的单桩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非埋式桩板结构形式示意图 浅埋式桩板结构形式示意图 深埋式桩板结构形式示意图 地基处理⒃关于洞穴、陷穴处理①地质核查验标4.20.1条规定了岩溶洞穴地区,路堤填筑前及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结合勘察设计资料对施工地段进行地质核查。 4地基处理⒃关于洞穴、陷穴处理②对处理范围、效果予以确认判断4.20.1洞穴处理后,应由设计单位对处理范围、效果予以确认4.20.11注浆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表4.20.11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检验注浆处理效果(黄土地区不可采用压水试验法)。检验数量:钻孔取芯及压水试验孔数不少于注浆孔总数的2%;瞬态面波法检测点数不少于注浆孔总数的5%;电测深法检测长度不少于整治段落长度的10%;不足20孔的注浆工程,检验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检验方法:按表4.20.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地基处理注浆处理对象检测内容检测方法人为坑洞注浆充填率波速渗透系数钻孔法波速测井法电磁波CT压水试验岩溶注浆充填率波速渗透系数钻孔法瞬态面波法(覆盖层小于25m)电测深法(处理前后同时采用,两者进行对比)压水试验电磁波CT表4.20.11检测内容与方法表 4地基处理⒄将地基承载力检验中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内容具体化,仅指勘察设计单位对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确认。 5填料本章为本标准新增一节,体现路基填料作为建筑材料工厂化施工的理念。分节说明:5.1一般规定,之后各节只有主控,没有一般项目 5填料⑴施工前的填料核查,不符合或数量不够时,进行改良设计。5.1.1、5.1.3条填料工艺试验5.1.1、5.1.6填料生产场具体规定:5.1.2、5.1.5条 5填料⑵填料具体指标要求:材料指标5.2.1、5.3.1、5.3.2、5.4.1、5.4.3;施工控制指标5.2.2、5.2.3、5.3.3~5.3.8、5.4.2、5.4.4~5.4.7 5填料关于普通填料质量标准5.2.1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正线路基普通填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基床以下路堤填料最大粒径75mm,基床底层填料最大粒径60mm。②用于寒冷地区路基冻结影响范围填料,砾石类土的细粒含量应不大于15%,砂类土的细粒含量应不大于5%。③浸水路堤填料细粒含量应小于10%。5.1.4-2普通填料应级配良好。 5填料关于改良土填料质量标准5.3.1化学改良土的原土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1用石灰改良时,原土料的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0.8%。2用水泥改良时,原土料的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2%,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0.25%。检验方法:取土场抽样,有机质含量测定采用《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灼失量法或重铬酸钾法,硫酸盐含量测定采用硫酸钡质量法或EDTA容量法。 5填料5.3.2化学改良土的外掺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外掺料为水泥等胶材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42.5或32.5,初凝时间不宜小于3.0h,终凝时间不宜小于6.0h,安定性和强度指标应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求。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2外掺料为石灰时,宜采用一级建筑钙质生石灰粉或合格建筑钙质生石灰,其石灰的(CaO+MgO)含量不应小于80%,CO2含量不应大于9%,生石灰粉0.90mm筛的筛余不应大于0.5%、0.125mm筛的筛余不应大于12.0%,建筑钙质生石灰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余)不应大于15%。3外掺料为粉煤灰或同类外掺料时,矿物成分(SiO2+Al2O3+Fe2O3)含量不宜小于70%,0.045mm方孔筛筛余不应大于25%,三氧化硫(SO3)含量不应大于3%、烧失量不应大于8%。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填料5.3.3化学改良土使用前应进行配合比和无侧限抗压强度验证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床以下部位按设计推荐配合比配制的化学改良土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0kPa。2基床底层按设计推荐配合比配制的化学改良土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50kPa,寒冷地区路基冻结影响范围的基床底层化学改良土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550kPa。 5填料5.3.4物理改良土使用前应进行配合比试验,混合料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5.3.5改良土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原土料和混合料的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改良土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5填料5.3.8改良土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00m3检验1次,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掺水泥的改良土同时作延迟时间试验。 5填料⑶关于级配碎石质量标准填料①级配碎石用原材料:“洛杉矶磨耗率、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与原验标同。②5.4.2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1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2级配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4.2的要求,不均匀系数Cu不应小于15,0.02mm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应大于3%,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所占的质量百分率不应小于30%,不应含有黏土及其它杂质。 5填料③过渡段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5.4.3条)碎石颗粒中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大于20%。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超过10%。过渡段用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5.4.3的要求。过渡段用级配碎石也可选用符合本标准第5.4.2条要求的级配碎石,并采用其相应的技术标准。注意:过渡段级配碎石可用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但不能反过来用。 5填料④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检验数量:每工班检验2次,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⑤过渡段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班检验2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6基床以下路堤⑴填筑工艺试验:施工前应进行填筑工艺性试验,使施工工艺与当地填料条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匹配,达到施工质量控制的目的。6.1.2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不同填料应在工程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工艺性试验结果报监理单位确认,其目的是在今后施工中作为施工过程控制的依据。 6基床以下路堤⑵路堤填筑前排水、防水工作6.1.3路堤填筑前应作好路基范围及两侧的地面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填筑施工不应污染农田和环境。 6基床以下路堤⑶软土、松软土地基上路基填筑6.1.6-1软土和松软土地段路基的施工组织应注意不同地基处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差异沉降,并应保证必要的预压期。——施工时间6.1.6-2采用排水固结地基处理措施时,应控制填筑速率,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大于每昼夜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每昼夜5mm时,应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6基床以下路堤⑷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6.1.11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设备。路基填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沉降观测设备,不应损坏。2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填筑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措施或地基处理措施。3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进行评估,指导路基填筑施工和铺轨施工。沉降观测资料、施工过程记录应作为控制工后沉降量的依据进行验交。 6基床以下路堤⑸填料进场检验6.2.1……填筑前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方法:查验填料出场试验报告。在填筑现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颗粒分析检验,并在每层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最大粒径和级配有无明显变化。6.3.1改良土填筑前,应对改良土原材料、外掺料和混合料的出场检验资料进行核查。检验方法:查验相关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复检报告和混合料的出场检验报告。 6基床以下路堤⑹6.2.2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移主控)1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2不同填料每层的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工艺试验确定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3上下相接的填筑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下部填料为化学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4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6基床以下路堤⑹6.3.2化学改良土混合料摊铺、拌和、整形及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移主控)1改良土填料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填筑压实厚度分层填筑,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确定的并经监理确认的参数进行控制。2化学改良土混合料中不应含有大于15mm的土块和未消解石灰颗粒。3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6基床以下路堤⑺关于压实质量控制指标①基床以下路堤普通填料压实质量采用压实系数K和地基系数K30指标(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45MPa且Ev2/Ev1≤2.6。)。原客专验标规定:孔隙率n<31% 6基床以下路堤表6.2.3基床以下路堤普通填料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压实系数K≥0.92≥0.92地基系数K30(MPa/m)≥110≥130注: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45MPa且Ev2/Ev1≤2.6。 6基床以下路堤⑺关于压实质量控制指标②基床以下路堤化学改良土填料压实质量采用压实系数K和7天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指标。原客专验标规定:检验地基系数K30和压实系数K≥0.90表6.3.5化学改良土填筑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压实系数K≥0.92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250 6基床以下路堤⑻基床以下路堤顶面路基结构尺寸取消了中线至边缘距离、平整度等指标表6.2.5基床以下路堤顶面路基压实宽度、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1顶面路基压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沿线路纵向每100m各抽样检验3个断面尺量2顶面横坡±0.3%坡度尺量 6基床以下路堤⑼反压护道顶面结构尺寸表6.2.6反压护道顶面高程、宽度、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允许偏差施工单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1反压护道顶面高程-50mm沿线路纵向每100m各抽样检验3个断面仪器测量2反压护道顶面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尺量3反压护道顶面横坡±0.3%坡度尺量 6基床以下路堤⑽关于路堤边坡成型①6.5.2路基刷坡宜采用机械刷坡。机械刷坡时应根据路肩线用坡度尺控制坡度。人工刷坡时应采取挂方格网控制边坡平整度和坡度,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 6基床以下路堤⑽关于路堤边坡成型②6.5.4路堤边坡超填部分应按设计路基宽度、边坡坡率完全刷坡,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偏陡量不应大于设计值的3%。检验方法:用钢钎探查坡面是否有松土,竿尺或坡度尺量边坡坡率。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⑴章名由原来的“过渡段”改为“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过渡段基床表层验收采用第9章有关条文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⑵明确了过渡段基底压实质量标准7.1.4过渡段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与桥台、横向结构物、相邻路堤、相邻隧道的基底处理同时进行,开挖处理后的基底应碾压密实,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1.4的规定。表7.1.4基底处理后的压实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3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1点。(原客专验标规定:路堤高度H<3.0m的路堤,原地面处理后的质量应符合本暂行标准第8.1.6条的规定。H>3.0m时,过渡段基底原地面平整后,用振动碾压机碾压密实,地基系数K30≥60MPa/m。)指标过渡段路堤高度≤3m过渡段路堤高度>3m动态变形模量Evd≥40MPa≥30MPa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⑶明确了基坑采用碎石或灰土回填时的压实质量要求7.2.4基坑采用碎石或灰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并采用小型振动机械压实,压实质量应满足动态变形模量Evd≥30MPa。检验数量:每个基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点。(原客专验标规定:回填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动力触探试验。)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⑷明确基坑采用碎石或灰土回填时的施工要求7.2.5基坑采用灰土回填时,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无灰团、灰条和花面现象。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⑸7.3.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6掺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应在4h内使用完毕。(原客专验标规定:加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宜在2h内使用完毕。)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⑹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的压实质量采用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表7.3.9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压实标准指标地基系数K30(MPa/m)动态变形模量Evd(MPa)压实系数K压实标准≥150≥50≥0.95原客专验标规定:孔隙率n<28(%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⑺表7.4.4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筑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化学改良土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地基系数K30(MPa/m)——≥130≥150动态变形模量Evd(MPa)——≥40≥40压实系数K≥0.95≥0.95≥0.95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350(550)————(原客专验标规定: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的孔隙率n<28(%),化学改良土也检验K30、Evd) 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⑻增加“过渡段混凝土填层”一节过渡段采用混凝土填筑,一般是在土质、软质及强风化硬质岩路堑与隧道连接地段,两桥之间、桥隧之间及两隧道之间的短路基地段;混凝土填层的厚度是渐变的。为保证过渡段混凝土填层质量,应对混凝土的原材料、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8路堑⑴地质核查8.0.5路堑开挖过程中,应对照设计文件核对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8.0.12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核查地质情况。基床为软质岩及土质层时,其范围内的地基土比贯入阻力PS值不应小于1.5MPa或基本承载力σ0不应小于0.18MPa。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对并详细记录。按《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8路堑⑵排水系统8.0.1路堑施工前应完善排水系统,做好堑顶截、排水天沟。临时排水设施应与原有排水系统及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8.0.3-1路堑开挖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8.0.7在设有渗水盲沟的路堑地段,应做好路堑开挖与盲沟施工的协调和组织,尽早施工盲沟,防止渗水浸泡路堑。 8路堑⑶爆破8.0.4-1石质路堑开挖宜采用松动爆破,严禁采用峒室爆破。石质边坡面应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开挖。8.0.4-3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应参与审核每次爆破设计且与现场核对。8.0.9石质路堑采用爆破法开挖的装药量应符合批准的爆破设计用药量。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旁站。检验方法:对照爆破设计文件核对各项爆破参数。 9基床⑴章节变化①原客专验标:8.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或级配砂砾石)现高速验标: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②原客专验标:8.3基床表层沥青混泥土现高速验标:12.1路基防(隔)水层③原客专验标:8.4路基面现高速验标:合并到“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 9基床⑵填料工艺试验9.2.2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碾压机械及试生产的填料,在现场选取长度不小于100m的地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9基床⑶填筑工艺试验9.1.1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9.2.1基床表层填筑前应验收基床底层,检验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基床底层应进行修整,使其达到基床底层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基床表层填筑。 9基床⑷9.1.6基床底层普通填料分层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移主控)1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2不同填料每层的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工艺试验确定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3上下相接的压实层使用不同种类及不同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下部填土为化学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4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9基床⑸填筑压实质量指标表9.1.9基床底层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化学改良土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地基系数K30(MPa/m)——≥130≥150动态变形模量Evd(MPa)——≥40≥40压实系数K≥0.95≥0.95≥0.95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350(550)————注:1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80MPa且Ev2/Ev1≤2.5。 9基床表9.2.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压实标准注: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120MPa且Ev2/Ev1≤2.3。原客专验标规定:孔隙率n<18%填料压实标准地基系数K30(MPa/m)动态变形模量Evd(MPa)压实系数K级配碎石≥190≥55≥0.97 9基床⑹路堑基床换填①换填开挖面9.1.4路堑开挖至基床换填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要求做成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换填底面以下不应扰动和泥化。9.2.5如路堑设计只换填基床表层,路堑开挖至基床表层换填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要求做成由路基中心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基床表层以下不应扰动。 9基床⑹路堑基床换填②换填压实质量9.1.10路堑基床底层按设计要求采取翻挖回填、加强碾压夯实、换填、地基改良或加固措施时,分层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1.9条的规定。9.2.11路堑基床表层按设计要求换填级配碎石时,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2.10条的规定。 9基床⑹路堑基床换填③换填范围9.1.11路堑基床底层按设计换填时,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2.12路堑基床表层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基床⑺路基面①路基面施工9.2.6路基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路拱与无路拱路基面的连接,应在无路拱地段按设计要求长度削铲顺坡。路拱坡面应平顺。2路基面应平顺无缺损,肩棱整齐,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路堑路基面超挖凹坑应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填平,凸起部分人工凿平。3接触网支柱基础、渗水暗沟、电缆槽等施工不应破坏路基面。如有破坏,应用混凝土补齐。 9基床②路基面结构尺寸验收基床底层顶面结构尺寸作为过程控制内容,不验平整度和中线至边缘距离,仅检验路基压实宽度、横坡和基床底层厚度。 9基床②路基面结构尺寸验收基床表层顶面检验项目与原标准一样。修改平整度标准:原客专验标规定:平整度不大于10mm;检验方法:2.5m长直尺量新验标:平整度不大于15mm;检验方法:3.0m直尺量 10路基支挡工程⑴本章编制依据:《铁路路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10路基支挡工程⑵本章编写原则:10.1为基础节,10.2-10.10节中有关基础施工、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等均引用10.1相关条文混凝土施工均引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有关条文每节编写:原材料——基坑——基础——墙身——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反滤层——墙背回填 10路基支挡工程⑶比较《铁路路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0条)①10.6加筋挡土墙节增加了包裹式挡土墙的内容。(10.6.7、10.6.21、10.6.22、10.6.25) 10路基支挡工程②对容易受到侵蚀性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增加了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垫块的验收要求。(10.3.15、10.6.14、10.8.16) 10路基支挡工程③增加了对墙后反滤层设计为透水无砂混凝土板、袋装砂卵石层、透水土工布以及墙底黏土隔水层的材料、结构厚度等验收要求。(10.1.30、10.1.34、10.1.35) 10路基支挡工程④强调支挡结构墙身沉降缝、泄水孔验收,并加以细化。(10.1.31、~10.1.33) 10路基支挡工程⑤删除了使用浆砌片石的内容,修订了对支挡结构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的各类材料验收要求。 10路基支挡工程⑥强调了路堤衡重式挡土墙下墙与上墙结合部接茬和泄水孔设置。(10.1.8) 10路基支挡工程⑦因桩基承台与桩基托梁结构功能类似,合并按同一要求验收。(10.1.3、10.1.23、10.1.24) 10路基支挡工程⑧支挡结构挡土板混凝土预制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吊装或安装;现浇墙面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墙后填土。 10路基支挡工程⑨考虑抗滑桩护壁支护对人身安全保护特别重要,增加了对护壁的验收要求。(10.8.5、10.8.11、10.8.13) 10路基支挡工程⑩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增加了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必须采用砂浆或混凝土搅拌机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应进行工厂化生产的强制性要求。(10.1.9) 11路基边坡防护⑴关于分节11.1一般规定——避免重复11.2植物防护——包括植草、客土植草、土工网垫植草、喷混植生,后面3节配套的植物防护均引用11.3骨架护坡防护——包括现浇骨架和预制骨架11.4混凝土预制件防护——包括实心砖和空心砖等11.5锚杆(锚索)框架梁防护 11路基边坡防护⑵修订的内容①根据《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取消了原客专验标中浆砌片石防护、干砌片石防护和喷射混凝土防护,取消了边坡植物防护中的乔木防护。 11路基边坡防护⑵修订的内容②11.1.1条:原客专验标条文“路基防护应及时完成,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软土、松软土地基地段的防护工程应在路堤基本稳定后进行。”高速验标:“路堤边坡防护工程应根据设计情况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堑坡防护应随施工同时完成。软土、松软土地基地段的防护工程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施工”。 11路基边坡防护③11.1.9骨架护坡宜采用带截水槽的结构,骨架应嵌入坡面一定深度,骨架表面应与骨架间植物防护良好衔接。 11路基边坡防护④增加了喷混植生防护验收内容,列入11.2植物防护中。⑤对边坡客土施工的填筑方法、客土厚度、边坡坡率提出验收要求。(11.2.3) 11路基边坡防护⑥骨架预制件分为现场预制和工厂预制分别验收11.3.3预制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1施工单位现场预制构件的施工和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6.3.1条、第6.4.1条~第6.4.11条的有关规定。2工厂预制构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数量:同一强度等级的预制构件按1000件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钻取芯样制作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查试件。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抗压强度试验。 11路基边坡防护⑦增加了锚杆(锚索)框架梁防护(11.5)11.5.5框架梁应嵌入坡面并与坡面密贴顺接。锚索框架梁施工时,如坡面局部松软,应挖除并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嵌补。 12路基防排水⑴将原客专路基验标中基床表层沥青混凝土及特殊路基(软土路基、浸水路堤、盐渍土)基底铺设反滤层、防(隔)水层、隔水板等内容重新定位,纳入路基防水。12.1.4条规定,沥青混凝土摊铺压实工艺试验 12路基防排水⑵根据《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取消浆砌水沟,以预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水沟为主。 12路基防排水⑶12.2-12.5节一般规定中,强调了排水系统的形成。如:12.2.1路基边沟、侧沟、平台截水沟、天沟等地面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的桥涵、隧道、车站、道口等排水设施及路基面排水、坡面排水、电缆沟槽两侧排水衔接,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构件的布置、构成和维护都应利于地表水汇集、排泄和蒸发。边坡平台截水沟必须引入相邻排水设施。12.2.2无砟轨道线间沟、集水井、横向排水管应与路基坡面排水衔接,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12.2.3站内轨道间纵向排水沟、站台边排水沟、横向排水沟、检查井等设施应相互衔接良好,形成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车站范围内各线间地表水及基床水排除的需求,轨道间不应积水。12.2.4路基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善,结合实际地形和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施工单元,施工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性排水系统统筹规划,施工前应将影响路基稳定的地表水、地下水等予以截断、疏干、降低水位,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以外。12.2.5在路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应破坏工程地点以外的地表植被和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有效。路堤分层填筑及路堑开挖时应做好施工层表面横、纵坡,施工层表面不应泡水。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应及时做好永久排水设施,并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12.2.7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等路基相关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完善路基面与附属设备结合部的处理和排水设施。 12路基防排水⑷增加路基排水设施基底质量验收要求12.2.14路基排水设施应置于稳定的地基上,基底应密实、平整,且无草皮、树根等杂物,无积水,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路基防排水⑸地下排水增加了路堑边坡支撑渗沟条款。强调地下排水出水畅通的具体要求12.3.1地下排水设施应与地基处理、地表排水系统、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配套,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水路应畅通。渗沟的出水口应设置端墙,出水口管底距排水沟沟底的高度不宜小于20cm。12.3.2排水沟或暗沟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高度处,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中倾斜的渗水孔,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的管底部应高出沟底不小于20cm。 12路基防排水⑹将形成排水系统纳入主控项目进行验收12.2.26水沟出水口位置、与既有沟渠、自然沟渠的衔接应满足设计要求,应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路基与桥台衔接处的排水沟应与天然沟渠衔接,不应直接冲刷桥台椎体。排水沟与涵洞衔接处的沟底高程不应低于涵洞流水面高程。12.2.27天沟、排水沟靠山侧沟壁不应高出地面,沟顶与地面必须顺接。12.4.18路基横向排水沟出水口位置、与其他沟渠的衔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通畅,不应积水。 12路基防排水⑺较原客专路基验标细化了过渡段排水的验收内容过渡段排水按无砂混凝土渗水板、无砂混凝土块提出具体验收要求。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比较原客专路基验标,修订的主要内容:⑴合并了中“路基相关工程”和“路基附属设施”,定名为“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电缆槽(沟)”改为“电缆槽(井)”“预埋管线”改为“过轨管”⑵结合各条客专建设实践总结,细化了相关工程和设施的验收内容。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⑶增加端刺基坑一节(13.1),提出端刺施工不得破坏、影响路基的稳定与安全的要求。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⑷电缆槽(井)、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施工时与路基接口的要求,与2010年12月前相关标准参考图协调一致。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⑸排水系统要求电缆槽(井)泄水孔应排水畅通,泄水孔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路基边坡网格骨架或边沟顺接。(13.2.10条)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⑹要求施工前应核对涵洞进出口、边坡上检查踏步数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变更设计。(13.6.1条)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⑺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建设函【2009】94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专线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护栅栏、接触网支柱设置等工作的通知》和“铁建设函【2010】11号”文《关于认真做好铁路防护栅栏及防灾安全监控等实施工作的通知》,防护栅栏设置时,要求栅栏两侧地面进行平整、压实,栅栏两侧地面存在高差时进行清理平整,栅栏两侧地面与栅栏上槛顶面高差必须达到1.8m或2.2m,栅栏下槛底面距地面高差不大于10cm。 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⑻取弃土场取(弃)土场列为分项工程检验是体现工程建设中环保措施的落实质量控制要点:1、取(弃)土场位置,不得随意改变;2、取(弃)土后场地位置的防护 14变形观测①14.0.2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继续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14变形观测②14.0.12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应不低于表14.0.12的规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观测。沉降水准测量的重复精度不应低于±1mm,读数取位至0.1mm;剖面沉降观测的重复精度不应低于±4mm/30m。 15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1、由监理单位核查,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满足设计,给出核查意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2、核查资料项目不限于表列内容,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直接影响路基单位工程使用安全、耐久性的资料,还可以增加,但监理单位应对提出增加核查资料项目的理由给予充分说明。 15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本暂行标准列了8项,但不限于这些,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直接影响路基单位工程使用安全、耐久性实体质量核查还可以增加,但监理单位应对提出增加核查项目的理由给予充分说明。 15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的组织观感质量的检查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本标准规定对于观感质量评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应进行相应的返修,返修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观感质量的评定。如何返修、谁来制定、批准返修方案由建设单位规定。 检验及检验表填写的注意事项关于全部检验关于填写检验表对具体指标应填写真实的检测数据;对一些观察项目,应注意尽可能详细描述观察到的结果,不要只填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等,否则一旦将来发生问题很难查找原因。 小结1、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重新划分2、过程控制:原材料-工序-产品3、工艺性试验:强夯、成桩、路基填筑压实、沥青混凝土(注意:监理单位、勘察设计要参加工艺性试验,并确认试验成果,以此作为今后施工中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4、地基处理:位置、范围、桩间距、处理深度5、动态设计:地质、地基条件核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6、填料控制:源头和目的地双控7、填筑压实质量:物理和力学指标双指标控制,K30和Ev2两选一8、排水系统:形成系统,无断头沟、积水沟9、环保:取弃土场,施工废弃物,排水工程形成系统(相关工程施工后的排水衔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等10、施工质量责任: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11、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责任:监理——平行检验、见证检验、旁站;勘察设计——参加支挡结构基坑开挖及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的重要分项工程验收,地基处理、变形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卸载、单位工程、其他验收中的问题等 结束语本次宣讲仅就本标准修订、重点内容及使用中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串讲,详细内容还需要大家认真学习《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结束语《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现已发布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希望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反馈给主编单位和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以便在今后的标准修订中进一步完善。 谢谢!吴波wubosy@126.com0351-635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