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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主要内容简介
新旧标标准替代《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施行。《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作废。《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85号)作废。
一、主要内容及变化
章节主要内容共有15个章。其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处理5.填料6.基床以下路堤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
章节主要内容8.路堑9.基床10.路基支挡工程11.路基边坡防护12.路基防排水13.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14.变形观测15.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第1章总则适用范围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50公里高速铁路区间及车站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时速250公里以下客运专线、城际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包括区间及车站路基。本标准包括有碴轨道和无碴轨道路基。
第4章地基处理①砂垫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合并为一节。②强夯包括了重锤夯实。增加强夯置换一节,主要指强夯碎石墩。③砂桩、碎石桩合并为一节。
第4章地基处理④挤密桩包括了灰土挤密桩、水泥土挤密桩和柱锤冲扩桩。⑤搅拌桩包含了粉喷和浆喷两种搅拌桩。⑥混凝土预制桩包括了静力压桩和打入桩,桩型包括预制管桩和预制方桩。⑦增加桩板结构、筏板验收内容。
第5章填料本章为本标准新增一节,体现路基填料作为建筑材料工厂化施工的理念。分节说明:5.1一般规定,之后各节只有主控,没有一般项目。
第9章基床①原客专验标:8.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或级配砂砾石)现高速验标: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②原客专验标:8.3基床表层沥青混泥土现高速验标:12.1路基防(隔)水层③原客专验标:8.4路基面现高速验标:合并到“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
二、执行中注意的问题
第1章总则1.0.10高速铁路软土、松软土路基工程应作为控制工程组织施工。
第1章总则1.0.11条高速铁路路基的工后沉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铺轨前应根据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铺设。如在路基放置期间沉降不能稳定,应采取处理措施。对无砟轨道线路,由于铺轨后只能依靠扣件调整轨面高程,可调整量有限。
第1章总则1.0.12高速铁路路基填料作为结构物建筑材料,其粒径和特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工厂(场)化加工、集中供应方式。由于很多天然填料无法直接达到标准,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并借鉴国外高速铁路建设经验,提出此要求。
第3章基本规定单位工程的划分:1一个区间路基或一个车站的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2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3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主要指一个较大型的支挡结构或复杂的地基处理工程等。
第3章基本规定检验批的划分①地基处理:“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200m”指无论设计为双线或单线,其检验批均按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200m。
第3章基本规定检验批的划分①地基处理:“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200m”:站场地基处理检验批的划分应结合施工组织安排和现场条件灵活划分,以满足检验批及时检验的目的为原则。
第3章基本规定检验批的划分②路基填料:为体现高速铁路路基填料作为建筑材料对路基质量影响的重要性,以及大多数天然填料不能直接用于路基,需要加工处理后才能满足路基填料的要求,本标准将填料制备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级配碎石5000m3,其他填料10000m3。
第3章基本规定检验批的划分③路基填筑:路基填筑压实质量与工班现场作业直接相关,规定路基填筑压实的检验批为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第3章基本规定设计单位参与验收的项目: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支挡结构基坑开挖及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的重要分项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第3章基本规定设计单位参与验收的项目:3.4.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处理、变形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第4章地基处理⑴关于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的要求(第4.1.3条)大量铁路路基病害的产生多为勘察不足、没有查明不良地质情况造成,由于施工时的地形地貌和勘察设计时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例如勘察后形成的取土坑、土丘、建筑垃圾堆场、水塘等),地质情况存在较大出入(例如存在垃圾填埋场、暗沟暗管、水井等)或者拆迁区在勘测设计时无法完全查明具体地质条件等,应对地基采取原位测试等快速方便的地质核查手段,检查地基土层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当核查的地质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提交设计单位重新评价地基条件,以便优化调整地基处理措施。
第4章地基处理⑵原地面处理的质量标准增加了冲击碾压质量验收内容——4.1.4条4.1.4原地面冲击碾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1.5原地面处理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无草皮、树根等杂物,平整无积水。2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章地基处理⑶换填质量控制:4.2.2当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保护层由人工清理,保护层的厚度宜为30cm~50cm。
第4章地基处理⑷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的技术要求4.3.2复合地基桩顶设置砂垫层、碎石垫层时,垫层应与桩头完全密贴。4.3.6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砾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旧标准为:5%),且不含草皮、树根等杂质。
第4章地基处理⑹强夯(重锤夯实)4.4.1强夯或强夯置换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地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试验。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或强夯置换效果,并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则应改变设计参数。在进行试夯时也可采用不同设计参数的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4章地基处理4.4.6、4.10.6规定“总夯沉量或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满足设计要求”是强夯停夯标准,达到强夯施工结束后场地变形均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的目的。施工中应记录每夯一击的夯沉量。
第4章地基处理4.4.7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在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再对地基质量进行检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施工结束后7d~14d,粉土地基施工结束后14d~28d,采用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对有效加固深度进行检验,平板载荷试验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检验。
第4章地基处理⑻砂(碎石)桩、挤密桩、搅拌桩、旋喷桩、CFG桩、打入桩、灌注桩等的工艺试验新验标对成桩工艺性试验有更明确的要求“试验根数由不少于2根,增加为不少于3根”明确要求了“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现场试验桩的数量一般不应少于(7~9)根(正三角形布置至少要7根,即中间1根,周围6根;正方形布置至少要9根,3排3列每排列各3根),这样有利于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定设计参数。
第4章地基处理⑼关于截桩头新验标增加了“切割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截除桩头不应影响桩的完整性。”
第4章地基处理⑾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标准⑤完整性采用小应变。取消了直接钻芯取样检验完整性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有疑问时再取芯。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最小数量由2根改为3根。
第4章地基处理⒂关于桩板结构和筏板(新增章节)①桩板结构根据连接方式、组合形式及设置位置的不同,分为非埋式、浅埋式及深埋式三种(说明图4.18)。②采用桩筏结构设计的桩类型多样,筏板及其垫层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③桩的单桩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非埋式桩板结构形式示意图
浅埋式桩板结构形式示意图
深埋式桩板结构形式示意图
第4章地基处理注浆处理对象检测内容检测方法人为坑洞注浆充填率波速渗透系数钻孔法波速测井法电磁波CT压水试验岩溶注浆充填率波速渗透系数钻孔法瞬态面波法(覆盖层小于25m)电测深法(处理前后同时采用,两者进行对比)压水试验电磁波CT表4.20.11注浆处理的检测内容与方法表
第5章填料5.3.8改良土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掺水泥的改良土同时作延迟时间试验。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⑴填筑工艺试验:6.1.2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不同填料应在工程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工艺性试验结果报监理单位确认,其目的是在今后施工中作为施工过程控制的依据。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⑵路堤填筑前排水、防水工作6.1.3路堤填筑前应作好路基范围及两侧的地面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填筑施工不应污染农田和环境。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⑶软土、松软土地基上路基填筑6.1.6-1软土和松软土地段路基的施工组织应注意不同地基处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差异沉降,并应保证必要的预压期。——施工时间6.1.6-2采用排水固结地基处理措施时,应控制填筑速率,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大于每昼夜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每昼夜5mm时,应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⑷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6.1.11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设备。路基填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沉降观测设备,不应损坏。2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填筑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措施或地基处理措施。3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进行评估,指导路基填筑施工和铺轨施工。沉降观测资料、施工过程记录应作为控制工后沉降量的依据进行验交。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⑸填料进场检验6.2.1填筑前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方法:在填筑现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颗粒分析检验。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⑹6.2.2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原一般项目改为主控项目)4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⑺关于压实质量控制指标有砟轨道和无砟轨道采用相同的压实质量标准。路基压实质量采用物理和力学指标双控。物理指标采用压实系数K。力学指标采用地基系数K30。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和Ev2指标反应的力学性能基本相同,可以互相替代。原客专验标规定:孔隙率n<31%。取消。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表6.2.3基床以下路堤普通填料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压实系数K≥0.92≥0.92地基系数K30(MPa/m)≥110≥130注: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45MPa且Ev2/Ev1≤2.6。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⑺关于压实质量控制指标②基床以下路堤化学改良土填料压实质量采用压实系数K和7天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指标。原客专验标规定:检验地基系数K30和压实系数K≥0.90。(K30或Ev2,对化学改良土填料压实质量不起主控作用)表6.3.5化学改良土填筑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压实系数K≥0.92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250
第6章基床以下路堤⑽关于路堤边坡成型①6.5.2路基刷坡宜采用机械刷坡。机械刷坡时应根据路肩线用坡度尺控制坡度。人工刷坡时应采取挂方格网控制边坡平整度和坡度,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
第7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⑴章名由原来的“过渡段”改为“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过渡段基床表层验收,采用第9章“级配碎石基床表层”有关条文
第7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⑵明确了过渡段基底压实质量标准7.1.4过渡段基底处理后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1.4的规定。表7.1.4基底处理后的压实标准(原客专验标规定:路堤高度H<3.0m的路堤,原地面处理后的质量应符合本暂行标准第8.1.6条的规定。H>3.0m时,过渡段基底原地面平整后,用振动碾压机碾压密实,地基系数K30≥60MPa/m。)由于场地所限,K30检测困难。指标过渡段路堤高度≤3m过渡段路堤高度>3m动态变形模量Evd≥40MPa≥30MPa
第7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⑶明确了基坑采用碎石或灰土回填时的压实质量要求7.2.4基坑采用碎石或灰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并采用小型振动机械压实,压实质量应满足动态变形模量Evd≥30MPa。检验数量:每个基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点。(原客专验标规定:回填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动力触探试验。)
第7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⑸7.3.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6掺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应在4h内使用完毕。(原客专验标规定:加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宜在2h内使用完毕。)
第7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⑹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的压实质量采用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表7.3.9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压实标准指标地基系数K30(MPa/m)动态变形模量Evd(MPa)压实系数K压实标准≥150≥50≥0.95原客专验标规定:孔隙率n<28%
第7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⑺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筑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化学改良土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地基系数K30(MPa/m)——≥130≥150动态变形模量Evd(MPa)——≥40≥40压实系数K≥0.95≥0.95≥0.95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350(550)————(原客专验标规定: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的孔隙率n<28(%),化学改良土也检验K30、Evd)
第8章路堑排水系统8.0.1路堑施工前应完善排水系统,做好堑顶截、排水天沟。临时排水设施应与原有排水系统及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8.0.3-1路堑开挖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8.0.7在设有渗水盲沟的路堑地段,应做好路堑开挖与盲沟施工的协调和组织,尽早施工盲沟,防止渗水浸泡路堑。
第8章路堑爆破8.0.4-1石质路堑开挖宜采用松动爆破,严禁采用峒室爆破。石质边坡面应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开挖。8.0.4-3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应参与审核每次爆破设计且与现场核对。
第9章基床⑴章节变化①原客专验标:8.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或级配砂砾石)现高速验标: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②原客专验标:8.3基床表层沥青混泥土现高速验标:12.1路基防(隔)水层③原客专验标:8.4路基面现高速验标:合并到“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
第9章基床⑵填料工艺试验9.2.2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碾压机械及试生产的填料,在现场选取长度不小于100m的地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9章基床⑶填筑工艺试验9.1.1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9.2.1基床表层填筑前应验收基床底层,检验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基床底层应进行修整,使其达到基床底层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基床表层填筑。
第9章基床⑷9.1.6基床底层普通填料分层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移主控)1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2不同填料每层的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试验段工艺试验确定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3上下相接的压实层使用不同种类及不同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下部填土为化学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4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第9章基床⑸填筑压实质量指标表9.1.9基床底层压实标准指标压实标准化学改良土砂类土及细砾土碎石类及粗砾土地基系数K30(MPa/m)——≥130≥150动态变形模量Evd(MPa)——≥40≥40压实系数K≥0.95≥0.95≥0.95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350(550)————注:1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80MPa且Ev2/Ev1≤2.5。
第9章基床表9.2.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压实标准注: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120MPa且Ev2/Ev1≤2.3。原客专验标规定:孔隙率n<18%填料压实标准地基系数K30(MPa/m)动态变形模量Evd(MPa)压实系数K级配碎石≥190≥55≥0.97
第9章基床⑹路堑基床换填①换填开挖面9.1.4路堑开挖至基床换填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要求做成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换填底面以下不应扰动和泥化。9.2.5如路堑设计只换填基床表层,路堑开挖至基床表层换填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要求做成由路基中心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基床表层以下不应扰动。
第9章基床⑹路堑基床换填②换填压实质量9.1.10路堑基床底层按设计要求采取翻挖回填、加强碾压夯实、换填、地基改良或加固措施时,分层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1.9条的规定。9.2.11路堑基床表层按设计要求换填级配碎石时,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9.2.10条的规定。
第9章基床⑹路堑基床换填③换填范围9.1.11路堑基床底层按设计换填时,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2.12路堑基床表层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9章基床⑺路基面①路基面施工9.2.6路基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路拱与无路拱路基面的连接,应在无路拱地段按设计要求长度削铲顺坡。路拱坡面应平顺。2路基面应平顺无缺损,肩棱整齐,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路堑路基面超挖凹坑应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填平,凸起部分人工凿平。3接触网支柱基础、渗水暗沟、电缆槽等施工不应破坏路基面。如有破坏,应用混凝土补齐。
第9章基床②路基面结构尺寸验收基床底层顶面结构尺寸作为过程控制内容,不验平整度和中线至边缘距离,仅检验路基压实宽度、横坡和基床底层厚度。
第9章基床修改基床表层顶面平整度标准:原客专验标规定:平整度不大于10mm;用2.5m直尺量高速验标:平整度不大于15mm;用3.0m直尺量
第10章路基支挡工程删除了使用浆砌片石的内容。修订了对支挡结构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的各类材料验收要求。
第11章路基边坡防护修订的内容①根据《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取消了原客专验标中浆砌片石防护、干砌片石防护和喷射混凝土防护,取消了边坡植物防护中的乔木防护。
第12章路基防排水⑴将原客专路基验标中基床表层沥青混凝土及特殊路基(软土路基、浸水路堤、盐渍土)基底铺设反滤层、防(隔)水层、隔水板等内容重新定位,纳入路基防水。
第12章路基防排水⑵根据《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取消浆砌水沟,以预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水沟为主。
第12章路基防排水强调了排水系统的形成12.2.1路基边沟、侧沟、平台截水沟、天沟等地面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的桥涵、隧道、车站、道口等排水设施及路基面排水、坡面排水、电缆沟槽两侧排水衔接,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构件的布置、构成和维护都应利于地表水汇集、排泄和蒸发。边坡平台截水沟必须引入相邻排水设施。12.2.2无砟轨道线间沟、集水井、横向排水管应与路基坡面排水衔接,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第12章路基防排水强调了排水系统的形成12.2.3站内轨道间纵向排水沟、站台边排水沟、横向排水沟、检查井等设施应相互衔接良好,形成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车站范围内各线间地表水及基床水排除的需求,轨道间不应积水。12.2.4路基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善,结合实际地形和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施工单元,施工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性排水系统统筹规划,施工前应将影响路基稳定的地表水、地下水等予以截断、疏干、降低水位,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以外。
第12章路基防排水强调了排水系统的形成12.2.5在路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应破坏工程地点以外的地表植被和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有效。路堤分层填筑及路堑开挖时应做好施工层表面横、纵坡,施工层表面不应泡水。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应及时做好永久排水设施,并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12.2.7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等路基相关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完善路基面与附属设备结合部的处理和排水设施。
第12章路基防排水强调地下排水出水畅通的具体要求12.3.1地下排水设施应与地基处理、地表排水系统、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配套,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水路应畅通。渗沟的出水口应设置端墙,出水口管底距排水沟沟底的高度不宜小于20cm。
第12章路基防排水强调地下排水出水畅通的具体要求12.3.2排水沟或暗沟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高度处,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中倾斜的渗水孔,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的管底部应高出沟底不小于20cm。
第13章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比较原客专路基验标,修订的主要内容:⑴合并了中“路基相关工程”和“路基附属设施”,定名为“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电缆槽(沟)”改为“电缆槽(井)”“预埋管线”改为“过轨管”⑵结合各条客专建设实践总结,细化了相关工程和设施的验收内容。
第13章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⑶增加端刺基坑一节(13.1),提出端刺施工不得破坏、影响路基的稳定与安全的要求。
第13章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⑷电缆槽(井)、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施工时与路基接口的要求,与2010年12月前相关标准参考图协调一致。
第13章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⑸排水系统要求电缆槽(井)泄水孔应排水畅通,泄水孔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路基边坡网格骨架或边沟顺接。(13.2.10条)
第13章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⑹要求施工前应核对涵洞进出口、边坡上检查踏步数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变更设计。(13.6.1条)
第13章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⑺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建设函【2009】94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专线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护栅栏、接触网支柱设置等工作的通知》和“铁建设函【2010】11号”文《关于认真做好铁路防护栅栏及防灾安全监控等实施工作的通知》,防护栅栏设置时,要求栅栏两侧地面进行平整、压实,栅栏两侧地面存在高差时进行清理平整,栅栏两侧地面与栅栏上槛顶面高差必须达到1.8m或2.2m,栅栏下槛底面距地面高差不大于10cm。
第14章变形观测①14.0.2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继续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第14章变形观测②14.0.12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应不低于表14.0.12的规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观测。沉降水准测量的重复精度不应低于±1mm,读数取位至0.1mm;剖面沉降观测的重复精度不应低于±4mm/30m。
第15章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1、由监理单位核查,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满足设计,给出核查意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2、核查资料项目不限于表列内容,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直接影响路基单位工程使用安全、耐久性的资料,还可以增加,但监理单位应对提出增加核查资料项目的理由给予充分说明。
第15章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本暂行标准列了8项,但不限于这些,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直接影响路基单位工程使用安全、耐久性实体质量核查还可以增加,但监理单位应对提出增加核查项目的理由给予充分说明。
第15章路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的组织观感质量的检查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本标准规定对于观感质量评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应进行相应的返修,返修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观感质量的评定。如何返修、谁来制定、批准返修方案由建设单位规定。
小结1、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重新划分2、过程控制:原材料-工序-产品3、工艺性试验:成桩、路基填筑压实(注意:监理单位、勘察设计要参加工艺性试验,并确认试验成果,以此作为今后施工中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4、地基处理:位置、范围、桩间距、处理深度5、动态设计:地质、地基条件核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6、填料控制:源头和目的地双控
小结7、填筑压实质量:物理和力学指标双指标控制,K30和Ev2两选一8、排水系统:9、环保:取弃土场,施工废弃物,排水工程形成系统(相关工程施工后的排水衔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等10、施工质量责任: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11、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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