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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公路基础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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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甲方(发包人):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滨海县水利建设钻井工程公司为满足甲方建设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合同段内的钻孔灌注桩基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1.1工程名称: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六合同段1.2工程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1.3工程内容:钻孔灌注桩基工程及有关的工程作业。包括钻孔、安设和拆除护筒、安设钢筋笼、安设声测管、灌注混凝土以及按图纸规定及工程师指示的有关钻孔灌注桩的其他作业。1.4施工范围:洪排河特大桥19#墩~43#台钻孔灌注桩基128根(暂定)第二条工期2.1工期:90日历天2.1工程期限:2005年07月29日,水中桩基2005年05月30日2.2计划开工日期:2005年05月01日2.3计划竣工日期:2005年07月29日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偿金为合同价格的1‰元/天;不可抗力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第三条工程质量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预计数量及单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的实际数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完成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第六条工程量清单6.19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9.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6.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6.3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甲方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工程的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净值为准,空钻长度不予计量,工程量计算表应由乙方预算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填写上报,由相关专业工程师确认工作内容,商务经理审核计量支付细目及数量,项目经理签发。6.4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捣、搭设工作平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6.5钢筋制安临设、声测管制安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灌注桩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6.6钻孔灌注桩基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合同规定或补充协议规定进行。其它合同中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工程细目,除补充协议增加的工程细目以外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细目的综合单价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6.7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6.7.1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安设和拆除护筒、安设钢筋笼、安设声测管、灌注混凝土以及按图纸规定及工程师指示的有关钻孔灌注桩的其他作业。6.7.2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计量的桩顶标高高出0.5~1.0m,以保证桩顶混凝土强度,多余部分在接桩前凿除,桩头无松散层。桩身强度等级为C25。6.7.3在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场的同时,应进行场地清理,使之符合施工要求并布置钻孔灌注桩所需材料的储存棚和机具设备安装地点以及水电供应和排水沟位置。钻机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6.7.4钻孔灌注桩钻机就位后,应校正钻机位置,使钻杆垂直对准桩位中心,确保桩倾斜度容许偏差不大于1%,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倾斜度。6.7.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质量。第七条履约担保7.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现金保证金。7.2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工后,经桩基的相关检测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在3个月内返还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7.39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第八条工程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变更项目工程单价在合同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相近子目的套用清单单价,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单价以原报价为基础,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单价。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支付在业主对相应项目计量支付后进行,未经批复的变更工程数量不得修改合同价款及进行计量支付。第九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由下列几项组成,并按其组成顺序解释,未列入组成的项次不采用。1)本合同及附件2)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甲方提供设备物资明细表和图纸;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4)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5)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第十条施工图纸甲方在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第十一条甲方项目经理:王登武、项目总工程师:贾同安。第十二条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乙方派出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如不得已的原因确需离开工地时必须提出书面请假并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无故擅离工地每天每人次罚款3000元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如发现一次不通按擅离工地一次处理;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甲方责任13.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1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13.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临时设施场地;13.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9 13.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对乙方完成的工程现场确认;13.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13.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第十四条乙方责任14.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14.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14.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时间安排表》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14.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14.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14.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施工队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14.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14.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4.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14.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14.11乙方应配备足额的专(兼)职测量人员、实验人员、预算人员,保证测量、试验、计量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9 14.12自觉、积极、主动、及时地协调处理好地方矛盾,不得将矛盾随意推托到甲方。14.13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材料款及其它各种欠款;若擅自使用甲方名义赊欠各种款项,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14.1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检查、视察,并按要求认真整改。14.15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血吸虫等疫情控防工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清单单价中,甲方不另支付,因乙方采取措施不力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4.16雨季施工应自觉组织排水防洪,确保施工地带排水通畅。14.17做好在施工现场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工作。14.18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程。第十五条工程验收15.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5.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第十六条安全施工16.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16.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未果断处理时,甲方本着积极、果断的处理事故,甲方所垫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接受,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扣回垫付资金。16.3乙方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7.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17.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17.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9 17.1.3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17.1.4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17.1.5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中;防止机械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排入水中;油料、化学品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和河流、湖泊附近,且用帆布遮盖,防止暴雨冲刷进入河水、湖水中。17.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7.3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第十八条紧急补救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材料设备供应19.1本工程所需要钢筋、砼、声测管为甲供材,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钢筋由甲方供应到乙方施工现场,乙方自行卸货;灌注用砼由甲方用砼运输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充盈系数按8%考虑。甲供材料超过合同规定用量的部分按附件三甲供材料单价表的单价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19.2本工程考虑自发电,实际施工时如甲方提供电,乙方仍需准备备用发电机,甲方收取乙方电费1.2元/Kwh。19.3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9.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6台套钻孔设备(带发电机),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19.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10%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19.6乙方在材料领用及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9 19.7新增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第二十条工程款支付20.1本工程无预付款;20.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20.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项目经理签发;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2.2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3天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20.2.3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分期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20.2.4甲方在收到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20.2.5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25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已完工作量的90%(或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除的所有费用;20.2.6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费用;20.3完工结算款:工程完工并交付、工程结算经审计定案、结清往来账务、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结算款后付给乙方;20.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20.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第二十一条工程款使用21.1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21.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21.39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第二十二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22.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22.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关于按时上报施工统计报量的通知》文件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四条完工结算24.1乙方在工程完工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24.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甲方项目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审计科审计后由总经理签发;24.3乙方未在24.1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书的,甲方将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作为最终结算值。第二十五条缺陷责任及修复25.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业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给乙方;25.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25.3乙方未在25.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二十六条工程保修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5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风险条款27.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27.29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盖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27.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范围及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7.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27.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27.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第二十八条争议28.1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争议;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29.1合同生效日期: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双方签字后生效。29.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29.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或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或b、违反第14.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或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及时处理;或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2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3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应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第三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