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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篇一: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XX) 2、《公路路基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XX) 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XX)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交通部标JT/T280-XX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每套两本 篇二:城市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主编单位: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主编的《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4—91,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6月27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三章路基施工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排除地面水 第三节排除地下水 第四章路基的防护与加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坡面防护 第三节堤岸防护与加固 第四节支挡工程
第五章土质路基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路基挖土 第三节路基填土 第四节土质路基压实 第五节路基整修 第六章石质路基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石质路基开挖 第三节石质路基填筑 第四节石质路基爆破 第七章特殊土路基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杂填土 第三节盐渍土 第四节膨胀土 第五节湿陷性黄土 第八章湿软土基的处理与雨季、冬期施工 第一节湿软土基的处理 第二节雨季施工 第三节冬期施工 第九章路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土质路基 第三节石质路基 第四节路床 第五节边坡和边沟 第六节附属结构物 附录一土的统一分类法与原路基土分类法对应关系 附录二路基土按施工开挖难易程度分类 附录三土的含水量及烧失量测定 附录四土的击实试验 附录五路基土压实度试验 附录六岩石按开挖难易程度分类 附录七盐渍土的分类 附录八盐渍土路基高出长期地下水位最小高度 附录九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全国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保证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含郊区道路)和广场、停车场路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厂矿、机场、码头等专用道路可参照使用。 第1.0.3条城市道路路基工程与铁路、公路、地铁、管线、人防等工程共同或交叉施工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参照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路基施工的安全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强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2.1.1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可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第2.1.2条施工人员必须查勘施工现场,确定施工部署,进行恢复定线测量工作。 第2.1.3条施工有关人员应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交底。第2.1.4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二、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标明,以备核对,避免埋没或堵塞。 三、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坏。 四、应加强交通管理,如需封闭交通时宜缩短断行时间,早日恢复交通。 五、注意施工时的环境保护。 第2.1.5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计或勘测部门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点,并设置护桩。 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 定出路边线及上下边坡线桩,核对占地和拆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范围内尚存的障碍应作明显标志。 第2.2.3条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得大于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 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路中心(或路肩边缘)标高。第2.2.4条工地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并计算土石方量。 第2.2.5条工地测量人员应复核原有桥涵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以及其他要求的有关测量。 第2.2.6条施工过程中工地测量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进行现场交桩。测量标志应坚固稳定,施工人员对测量标志应认真保护。 第2.2.7条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第三章路基施工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路基施工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效地排除施工期间由于降水或附近地带流入路基的地面水及施工用水。 二、疏导、堵截、隔离对路基有害的地下水。 第3.1.2条
路基施工排水必须合理安排排水路线,充分利用沿线已建和新建的永久性排水设施。所有施工临时排水管、排水沟和盲沟的水流,均应引至管道或沟渠中。 郊区道路应结合当地地形,采取排、截、堵等措施,把水排至河沟或低洼地带。 所有施工排水出路,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节排除地面水 第3.2.1条路基分层挖、填时应根据土的透水性能将表面筑成2~4%的横坡度,并注意纵向排水,经常平整现场,清理散落的土,以利地面排水。第3.2.2条应先修筑路基范围内的排水结构物,无条件时可与路基同步施工,利用其进行排水,并使其随施工进程逐步成型。 第3.2.3条路基施工中,地面水排除困难而又无永久性管渠可利用时,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临时排水设施可采取移动式或固定式管道、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急流槽等。当排水流量较大时,应进行水力计算,选择合适的泄水断面和纵坡。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的开挖应由下游挖向上游;要求沟底平顺,边坡修理整齐,夯拍坚实。 第3.2.4条挡土墙基坑、道路凹点、借土区及运输通道等,当无法采用自流式排水时,应将水引至集水井中,用水泵抽排。 第3.2.5条
敷设各种地下管线时,严禁将管坑积水抽排至路基范围内。 第3.2.6条施工期长或跨越雨季的路基工程,如排水设施位于透水性土层上或有裂缝的岩层上,以及流速较大,水量集中的地段,均应采取防止渗漏、冲刷的加固措施。 第三节排除地下水 第3.3.1条路基施工中,若地下水严重影响路基稳定时,应立即要求设计部门提供地下排水设计。如地下水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可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第3.3.2条盲沟沟槽不宜采用大放坡,宜挖直立沟加支撑支承。支撑形式可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槽深、开挖方法及地面荷载等因素而定。 一、水平式支撑即横式支撑——适用于土质较好、地下水量较小的沟槽。 二、垂直式支撑即竖板支撑——适用于挖沟较深,土质较差,地下水量较多的沟槽。 三、板桩式支撑——适用于地下水位很高,且有流沙的深沟槽。 拆除支撑可从底部开始,边安装盲沟边拆除支撑,也可待安装回填后拔除。沟壁所留空隙应用砂砾填充捣实。 第3.3.3条
盲沟沟槽排水可分为:明沟集水井排水和深水泵排水。盲沟沟槽开挖应由下游向上游施工,并应随挖随支撑,随抽水。盲沟基础应平整,并应分段开挖,分段安装、回填。 第3.3.4条新建道路处于地下水位高的路段,水面距土基碾压面小于0.6m时,施工前可沿路基两侧先开挖边沟,以降低地下水位。边沟的开挖应深入到含水层下0.3m。 第四章路基的防护与加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路基的防护与加固工程可分为:边坡坡面防护,沿河、滨海路堤防护与加固,路基支挡工程三类。 第4.1.2条路基防护是以原边坡坡面和有关防护结构体的稳定为前提,施工前必须检查验收,严禁对失稳的土体进行防护。 路基加固或支挡工程除要求自身坚固稳定外,施工前必须查明和核实前期工程的条件和质量。 第4.1.3条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砌筑砌体的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规格和其他品质要求。 二、回填土宜选用砂性土,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填筑,充分压(夯)实。
三、泄水孔、伸缩缝的位置要准确,孔正缝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坡面防护 第4.2.1条坡面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选用,可分为植物防护和坡面处治两类,亦可混合使用。 第4.2.2条植物防护属简易防护措施。对于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灌木丛防护。 第4.2.3条种草防护适用于边坡低,坡面冲刷较轻微有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边坡。经常浸水或长期浸水的路堤边坡,不宜采用。 第4.2.4条铺草皮可用于边坡较陡,冲刷较严重,坡面仅有季节性浸水的土质边坡。铺砌方法有平铺、平铺叠置、方格式等。草皮应由下向上错缝铺砌,并用竹、木尖桩固定。 第4.2.5条采用植树防护边坡时,应按防护目的与采用树种确定树的平面布置形式。树成活前应防止流速大于3m/s的流水浸害,必要时可增设防护障加以保护。 第4.2.6条坡面处治可用于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处治方法有: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或护面墙等。坡面处治要求原边坡稳定,无地下水外露。处治前应清理危石,剥去风化表层,嵌补坑槽,清洗污物杂质。
第4.2.7条抹面可用水泥砂浆,水泥石灰砂浆或石灰煤渣混合砂浆等材料,要求均匀紧贴坡面;抹灰面积大时,应预留伸缩缝。 第4.2.8条喷浆可用于易风化而较完整的石质,其厚度为1~2cm。岩石节理裂隙窄而浅的石质边坡可以勾缝,节理裂隙宽而深的予以灌浆。材料可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砂浆,宽深较大缝隙可用细粒混凝土灌注。 第4.2.9条护坡和护面墙可用片(块)石、混凝土等材料铺砌。局部铺砌时应使砌筑体深入软岩层或凹陷处,砌体表面应与坡面平顺相接。砌筑砌体选料与施工要求,按本章第四节规定执行。 篇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XX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XX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XX)条文说明1总则路基作为公路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路基施工的影响因素又比较复杂,所以制定施工技术规范,规范其施工行为,使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确保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的。公路作为基础设施,需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而路基作为公路的主要
组成部分,就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故该条作了相应规定。本规范中施工质量标准表中“检测频率”为推荐的质量抽检频率。公路路基为线状构造物,在施工期间,人员、设备多且分散,相互干扰大,施工环境艰苦,工序多、工艺复杂,管理难度大,因此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故本条提出了相关要求。公路路基施工为野外作业,影响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因素较多,故该条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人均耕地少,因此,在施工中应重视土地的节约,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在施工中宜合理规划取土,改荒地造耕地,或改旱地为水田或鱼塘,达到合理取土节约土地的目的。文物是国家的一种特殊财产,必须得到保护,但是由于地下文物具有不可见性和不可恢复性,故该条作了明确规定。公路路基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该条提出了相关要求。成熟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使用,会极大地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工效,故本条作了明确规定。特殊路段路基施工,具有变化因素多、施工方案难以和现场情况完全吻合等特点,故本条作了明确规定。3施工准备一般规定为了更好地领会设计意图,施工单位在认真审图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复杂工程可 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经现场核对和仔细调查后,如发现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资料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时,可要求澄清或者提出变更设计。因变更设计可能涉及到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所以,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被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故该条作了明确规如果原有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功能受到影响,不但会产生群众纠纷,影响进度,而且,势必造成对路基施工的干扰,影响安全和路基质量,故该条作了明确规定。测量现场交桩是设计与施工衔接的一个重要环节,交桩一般要有交桩记录,并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如发现交桩成果有误,一般应会同监理联合测量后确认。仅列出控制测量的主要的技术要求,为保证控制网点的精度要求,在测量中应严格按照《公路勘测规范》的规定进行。~从设计勘测到开始施工有一定的间隔时间,某些控制桩点有可能偏位、移位或者丢失,完全有必要对交桩成果进行实地查找、确认、复测、补充,以利施工。~中线和横断面放样,是正确进行施工组织的前提,同时,纵横断面复测与补测可同时复核地面标高、工程量。试验建立符合相关规定资质要求的试验室,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试验室。试验内容和目的是鉴别基底土层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不同性质的土会有不同的压实特性,对土质差别比较大的填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质试验。条文中仅规定了一般填料的试验项目,对于特殊土(如黄土、软土和膨胀土等)还应进行相关试验以确定其性质及处治方案。对直接用于填筑
的填料中易溶盐含量有明确的规定,如确需使用,应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性质及处治方案。当不能根据目测、手摸及嗅感来判断填料中是否含有有 机质时,应进行试验。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除材料本身的性质、质量满足其本身的标准外,还应确保其不影响路基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利用工业废渣等填筑材料前,应进行环境评估,经地方政府和甲方批准后才能施工。场地清理对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构造物,设计会有相应的要求,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树根及其坑穴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路基的稳定性,故该条作了明确规定。种植土可作为中央分割带、边坡等种植草皮的备用土。试验路段3特殊路段主要指本规范第六章特殊路基施工中特殊地质、特殊气候条件下的路基。4特殊填料是指具有与一般土质不同工程特性的填料,如煤矸石等。5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有成熟经验、并经过专家论证。试验报告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但要全面、真实地反映试验情况。通过试验段施工,如发现设计有不合理、可以修正的内容,可报请修改设计。4一般路基施工一般规定 路基土方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场地良好状态,合理修建临时排水沟,以确保不受水浸泡、冲刷损坏。路堑的截水、排水沟是为路基稳定而设,故应及时修建。路堤填料的规定路基土指标应按现行《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进行测试。1条文所列的填料均影响路基质量,必须严格控制。3该类土的透水性很差,干时坚硬,不易挖掘;并具有较大的可塑性、粘性和膨胀性,毛细现象很显著;浸水后能较长时间保持水分,承载力很小,不宜作为路堤填料。如缺乏好的填料时,可采取掺石灰、固化材料等技术措施,对这些粘性土进行砂化处理,以改善土质提高其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路堤施工施工取土3自行选定取土方案的规定3)为保证路堤边坡的稳定故条文做了各种规定。护坡道是路堤结构的组成部分,不可忽略。土质路堤1地基表层 处理基底原状土的CBR不满足表的规定时,应进行处理。路堤基底的天然密度小于条文的规定时,应进行压实,以保证路堤基础的强度。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设置稳定层、隔离层;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对填料进行改良;或选用水稳定性好的填料等。土质地基均应做成不小于2%的横坡,并碾压密实。地下水要有详细记录,以便完工后进行观察,为维修或必要时继续处理提供依据,避免造成返工浪费。2路堤填筑1)路堤填筑使用不同的填料应采用适宜的施工工艺,不合理的施工工艺会造成路基出现不均匀沉降、水囊现象和不稳定的滑动面等病害。采用分层并按规定的层厚填筑,可得到均匀的压实度。如填层过厚,则填层底部不易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土方顶面如太薄,则易起皮剥离,影响路基质量。
5)土质路基如按设计断面尺寸填筑,路基边缘部分的压实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实际上等于缩小了路基断面,使路基质量受到影响。应采取适当增加碾压宽度等有效措施保证全断面的压实质量。6)地面的自然坡度较大时,原地面应按设计挖成台阶,以保证填方土体的稳定。每级台阶高度可取压实机具一层压实厚度的整倍数,如小型夯实机具一层压实厚度为150mm,台阶高以300mm为宜。3碾压机械通常可分为静碾型、振碾型和夯实型,各有其适用场合。各种土质适宜的碾压机械配套可参考表4-1。表4-1各种土质适宜的碾压机械表土的类别机械名称细粒土砂类土砾石土巨粒土备注6~8t两轮光轮压路机AA AA用于预压整平12~18t三轮光轮压路机AAAB最常使用25~50t轮胎压路机AAAA最常使用羊足碾Ac或BCC粉、粘土质砂可用振动压路机BAAA最常使用凸块式振动压路机AAAA最宜使用于含水量较高的细粒土手扶式振动压路机BAAC用于狭窄地点振动平板夯BAAB或c用 于狭窄地点,机械质量800kg的可用于巨粒土手扶式振动夯AAAB用于狭窄地点夯锤(板)AAAA夯击影响深度最大推土机、铲运机AAAA仅用于摊平土层和预压注:①表中符号:A代表适用;B代表无适当的机械时可用;c代表不适用;②土的类别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的规定划分;③对黄土(CLY)、膨胀土(CHE)、盐渍土等的压实机械选择可按细粒土考虑;④自行式压路机宜用于一般路堤、路堑基底的换填等的压实,宜采用直线式进退运行;⑤羊足碾(包括凸块式碾、条式碾)应有光轮压路机配合使用。几种碾压机具适应的松铺厚度如下:羊足碾(6t~8t)≤振动压路机(10t~12t)≤压路机(8t~12t)~压路机(12t~15t)~动力打夯机~人工打夯≤4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条文中表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XX)规定的。该标准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下的路堤压实度标准从90%提高到93%, 以上各层分别提高一个百分点;二级公路以下从90%提高到92%,~从90%提高到94%,0~从93%提高到95%;三、四级公路也作了一些调整。表中“零填及挖方路基~”的压实度标准是指该层原状土(路床顶面以下~)如果必须进行处理(例如:施工设计图要求或者现场变更设计后),处理后应该达到的压实度;如果不需要进行处理,其压实度按条第1款规定执行。5压实度检测1)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试样应具有代表性,至少应取一组。2)压实度检测频率,原规范为每XXm2检验8点,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压实度检测工作由于检测点过多,往往很难满足机械化施工和施工进度的要求,为了既不降低对压实质量的要求,又适应机械化施工的需要,本次修订时,经专家充分讨论,(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将检测频率修改为每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