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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X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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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XX下载  篇一:路基施工规范  1、  总则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路基施工的各项工序操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路基施工标准化,克服质量通病,促进公司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路基施工。  1.2编制依据  1.2.1交通部公路路基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1.2.2福建省高指提出的“一流的材料,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要求及其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  1.2.3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章节划分  本指南共分15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挖方路基施工、填房路基施工、特殊地区路基处理、防护工程、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路基排水、涵洞通道、路基整修、监测工程施工、取弃土场的整理、植树绿化、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准备  (此部分供参考,具体应按当地业主要求进行规划)  2.1场地规划  2.1.1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  2.1.2施工现场布置  (1)在施工期间,应在显著的位置上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正建设等标牌标语:  1)工程简介牌:对主要工点(如单一工点土石方量在10万方以上)的工程、地质状况、施工方案、分阶段的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介绍。  2)安全质量保证牌:明确对该项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施工场地布置牌: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4)创优规划标识牌:主要明确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及创优措施。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主要明确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廉正监督牌:主要明确施工廉正制度、廉正领导小组、廉正监督小组和廉正监督电话等。   7)工程责任人标识牌: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质检、分项工程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和其他联络方式。  8)各种标识牌按矩形定制,采用白底蓝字。其中安全质量保证牌和廉正监督牌按×3m,其余按×2m定做。  (2)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参照×,白底黑字。  (3)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4)现场的周转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严格按照有关材料堆放的规定进行,并按照×牌面,采用白底黑字,分材料规格、计量单位、材料来源、炉号(批号)、质量状况进行标识。  2.2三通一平建设  2.2.1施工便道、便桥  (1)技术质量要求  1)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路面宽度不小于,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m,路面宽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20m。   2)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5cm的泥结碎石面层。挖方石质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  3)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  4)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拦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5)便道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设置防护栏和超限标排。  (2)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粉尘。  (3)各施工便道从起点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识牌按照×制作,蓝底白字,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通往XX)、陡弯段里程、注意安全驾驶等内容。  (4)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签定协议时业主作为见证人会签,移交地方管理。  (5)工程完工后,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  2.2.2施工临时用电  (1)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构。   (2)引入工地的电力的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3)项目部应配有专职电工若干名,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本标段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4)各工点的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分大小两种,大配电箱尺寸不小于××,内设各个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必须建立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小型配电箱采用当地电力部门统一农用配电箱。变压器和配电箱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所有动力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措施。  2.2.3施工临时用水  (1)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和相应的水质检测。  (2)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计划。  (3)有条件时应独立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  (4)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有安全警示标,防止人员进入。  2.2.4施工场地平整   (1)施工场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区、拌和场、堆料场、预制场、加工场、弃土场等,场地平整的机械应先进场,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开展平整压实工作。  (2)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应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设施,以免影响场地和后续工作。所有清表、弃方应规范堆弃,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3)租用地方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签定协议时业主作为见证人会签,移交地方管理。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清理等。  2.3驻地建设  2.3.1自接到中标通知书45天以内必须完成驻地建设。  2.3.2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部应有适当的办公场所,其会议室应能容纳至少30人开会的需要,内贴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线路平纵面图、桥梁立面图、平面图和断面图、进度图、质量  目标、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廉正制度、晴雨表、总体工期安排网络图等。会议室还应有1m左右的写字板。  (2)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应符合业主有关项目机构设置的要求,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项目部各机构门前悬挂岗位牌,其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律上墙,主要包括:  1)项目经理室: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和实际对比图、项目经  理职责等  2)工程技术部门:各个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总  体进度计划网络图等。  3)安全质量监控部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级安全质量人员的岗位指责等。  4)物资设备部门: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发放流程图、设备管理的动态图。  5)计划财务部门:计量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等。  (3)项目部应做好以下规章制度的建立:  1)施工计划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  2)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责任制、设计文件审查制、技术交底制等。  3)工程成本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投资的顺利进行。  4)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处理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等。  5)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保证建设物资的顺利供应。  6)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4)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有关要求  1)项目部主要人员的资历、数量应满足业主要求。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若需更换,应按规定程序报业主批准。  2)项目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带统一的胸牌,质检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佩带红袖标,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3)项目部应设有专职资料档案员,资料员必须要由工程类技术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各种技术资料应填写规范,及时准确,手续完备,分类清晰,查阅方便,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应符合交通部有关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的要求。  2.3.3工地试验室(具体按当地业主的规定执行)  (1)试验室的周边场所、通道均应进行硬化。  (2)仪器设备在中标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标定和临时资质申请。  (3)试验室各室面积:力学室不小于30m2,土工室不小于20m2,水泥室不小于20m2,养护室不小于30m2,建材室不小于15m2。   (4)试验室所有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5)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试验室工作岗位责任制、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定、试验仪器的定期标定、保养、维修制度、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的台帐制度、标准养护室的管理检测制度、取样要求和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报告表格填写要求等)上墙。  (6)各项试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业主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2.3.4档案资料室  (1)档案资料室应不小于20㎡,所有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内,专人负责发放。  (2)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人数3-5人。  (3)档案资料室应能防潮、防火、通风、配备消防设备。  2.3.5工地临时房屋  (1)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应认真选址(避开滑坡、冲沟、泛洪等险地)、合理规划、布局有序,生产和生活用房应分开搭设。   (2)房屋搭设稳固,室内外地面采用5cm厚的C15砼硬化。  (3)工房不提倡搭通铺,一室不得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m2。  (4)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台风季节,应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5)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集中合理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2.4测量放线  2.4.1基本要求  (1)应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时间规定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XX下载)议的基准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3)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2.4.2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或其他满足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4)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  (5)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临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2.4.3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全面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临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2.4.4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的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抱有关部门。  篇二:市政及公路常用现行技术规范规程  篇三:公路工程现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