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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合 同甲方: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济徐公路东平至济宁段第一合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济徐公路东平至济宁段第一合同由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中标负责土建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担本合同段部分桩基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内容及施工地点:济徐公路东平至济宁段第一合同部分桩基工程。二、工程量及履约保证金:1、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签字并须监理工程师认可。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万元的资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待工程结束时一并返还。三、工程要求:桩基施工工期为个月,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拖延一天扣除人民币5000元作为罚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拖延则合同工期顺延。四、工程单价及包括的工作内容(K+-K+):1、工程单价:⑴Φ1.2m桩基:元/m;⑵Φ1.3m桩基:元/m;⑶Φ1.5m桩基:元/m;⑷Φ1.8m桩基:元/m;⑸Φ2.2m桩基:元/m;⑹Φ2.5m桩基:元/m;⑺桩基钢筋加工费:元/T(甲方提供原材料,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⑻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⑼此单价以柴油价元/升为基础,如柴油价格高出或低于此价10%则超出部分由甲方补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超出部分。⑽注:以上单价包含除钢筋、混凝土材料以外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费用。2、工作内容及有关规定:⑴甲方工作内容:a甲方负责施工放样及与监理的协调工作b甲方提供钢筋及混凝土,钢筋运至驻地钢筋加工区,混凝土运至灌注桩孔位附近c甲方负责驻地变电室的安装管理⑵乙方工作内容a乙方负责桩基钢筋的加工及运输b乙方自备钻机、吊车、导管等,负责桩基的成孔灌注。成孔后灌注混凝土前孔位附近修路,确保混凝土运输车到达指定地点c乙方负责桩头的凿除(高出桩顶50-100cm范围),使桩具备检测条件。d砼扩孔系数:旋挖桩按理论数量的107%、循环钻机(限用于Φ1.3m)按理论数量的110%控制,超出部分砼(以桥梁分部与拌合站单独核算)按砼成本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e乙方及时提供钻孔及砼灌注的原始资料。f挖孔渣由乙方用装载机堆放至桥位附近50m范围内或直接装车(运渣车由甲方调派)。循环钻机及旋挖钻机所用泥浆排放至指定位置。⑶钢筋原材料由甲方提供设计数量的102%(一级钢筋提供设计数量的100%),若超出此范围则由乙方自费承担。⑷乙方使用甲方的场内网电加工钢筋则电费按1.0元/度扣除。甲方只负责架设高压线至变电室线路,变电室至施工现场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高峰期如变电所电价上调则另行增加费用。⑸注:以上混凝土理论数量由有效桩长计算得出。
3、工程款的支付及质保金的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支付维持乙方正常生产的材料及生活费用,工程款的结算及质保金的扣除与返还与业主计量支付同步。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以及济徐公路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包括国家工程管理部门或业主、监理的要求和指令),本工程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时传达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3、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桩位放样及交接水准点。4、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关系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擅自施工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负责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分项工程的检查及验收。6、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7、负责合格砼运至桩位。8、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情况下,甲方有权制止其下一步的工作和调配其他队伍进行施工,乙方不得干涉、阻拦。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不得将承担的本工程的施工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施工任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服从监理及业主的指令。3、负责照看自有机械、材料(包括从甲方调用的机械、材料)的安全,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设备、人员的进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4、已进场的机械设备除非本工程使用完毕,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调离本工地,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乙方委派负责一名工程负责人并长驻工地,离开工地时应先报请甲方批准并指定一名全权代理人,乙方领导机构应全面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领导班子不得随意更换。主要人员未经批准撤离工地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6、乙方必须给其受雇人员及时发放工资及各种法定的福利、劳保,甲方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不可从事任何违法活动。8、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如果乙方在未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要求对已施工工程进行结算时,对已完成达到验收状态的部分按照合同单价的80%进行结算,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结算。10、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出具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收据或发票,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负。11、如果乙方作业区域内有文物或须特殊保护的光缆、电费等情况时,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给甲方并保护好施工现场。八、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步骤及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报告甲方。2、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部门的环保规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损失,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5、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工作及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6、乙方必须接受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所有操作手均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培训。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必须有明确的标示、标牌,明确划分工作区域,做到工完场清,下道工序不得对上道工序造成污染,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8、乙方负责自身范围内(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等)的安全警卫工作。9、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由乙方根据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自行购买。10、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九、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及会议记录等与之相关的文件均匀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毕(包括缺陷责任期)全部工程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