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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区域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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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 目录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3第三章工程分析6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7第五章环境影响分析评价8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10第七章结论12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疏水器就是排水阻汽,是一个自动的阀门,当蒸汽变成冷凝液的时候,温度也随之降低,疏水器中的受热元件收缩,将针型阀门打开进行排凝,在此过程中,随着冷凝液的流动,不可避免的将蒸汽带出,但蒸汽会加热疏水器中的受热元件使之膨胀,将阀门关闭。此受热元件的位置是可以调整的,当疏水器的排汽量过大时,可将位置压紧一些,反之将位置松开一些。因此,疏水器的应用在现代很多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詹水琴女士经过缜密的市场调研,疏水器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决定投资600.0万元,成立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绍兴市富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柏舍村闲置的厂房,实施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年产疏水器5000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保护目标表1-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名称方位与厂界边界距离人数敏感性描述1柏舍村NW36m约2000人敏感2横河村E53m约300户敏感3河流W120m/一般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西北面柏舍村、东面横河村处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⑵水环境:地表水保护目标为项目地西面的河流,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⑶12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面柏舍村、东面横河村处的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12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绍兴市富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柏舍村闲置的厂房,总建筑面积150.0m2,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疏水器5000套。12 第三章工程分析3.1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3-1项目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情况单位:t/a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排放量废水生活废水废水量t/d11t/a255255CODcrmg/L300100t/a0.080.03NH3-Nmg/L3515t/a0.0090.004废气生产烟尘t/a0.250.0125磨光粉尘t/a少量少量抛丸粉尘t/a0.250.02725固废生活生活垃圾t/a1.200生产废包装材料t/a2.000金属角料和屑t/a3.000废抛丸钢砂t/a0.050抛丸粉尘收尘t/a0.2475012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4.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由监测结果和对照标准值可知,项目附近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O2和NO2的小时浓度及PM10日均浓度三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水域沈江大桥监测断面水质为Ⅳ类,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BOD5和石油类,分析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船舶通行和河道底泥中污染物释放等因素造成的。4.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和北四面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满足2类功能区要求。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项目地四周夜间噪声未进行监测。12 第五章环境影响分析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租赁绍兴市富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柏舍村闲置的厂房内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仅需在现有厂房内安装设备,无需进行土建施工,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绍兴市清卫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清运,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5.3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①焊接烟尘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用氩焊机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按原材料不锈钢板材量的1‰计,则产生的焊接烟尘量为0.25t/a,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去除率为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0.0125t/a,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②磨光粉尘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手工磨光,粉尘产生量极少,很难定量,因此磨光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③抛丸粉尘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封闭式喷砂抛丸机进行喷砂抛丸处理,抛丸产生的不锈钢金属粉尘约为原材料的1‰,则产生的粉尘量为0.25t/a,产生的粉尘经喷砂抛丸机自带的除尘装置收集,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粉尘排放量为0.0025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5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对周围环境空气没有影响。由表7-2可知,项目生产车间与敏感点柏舍村和横河村距离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生产车间与东面厂界相距13.0m、与南面厂界相距30.0m12 、与西面厂界相距31.0m、与北面厂界相距2.0m,因此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东面厂界外需设置37.0m、南面厂界外需设置20.0m、西面厂界外需设置19m、北面厂界外需设置48.0m。5.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氩焊机、钻床、卷板机、自动喷砂抛丸机、切割机、磨床、空压机以及等离子切割机,空压机单独设间,生产车间平均噪声源强为80dB,对卷板机、切割机等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可消减5dB,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后可降噪25dB,外排噪声在50dB以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满足2类功能要求。项目生产车间距离西北面保护目标柏舍村56m、距离东面横河村63m,距离衰减值分别为42.9dB和44.0dB,保护目标柏舍村和横河村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2类功能区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无影响。5.5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角料和屑、抛丸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抛丸钢砂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金属角料和屑、抛丸收尘、废抛丸钢砂经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后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5.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另作它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贵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12 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表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类别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⑴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⑵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绍兴市清卫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清运,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⑶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全厂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标志牌。废气⑴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⑵加强车间通风换气。⑶项目抛丸经封闭式喷砂抛丸机自带的吸尘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⑷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噪声⑴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卷板机、切割机等大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⑵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隔声量达到25dB以上。⑶空压机单独设间,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固废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角料和屑、抛丸粉尘收尘、废抛丸钢砂、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金属角料和屑、抛丸收尘、废抛丸钢砂经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后统一处置。加强环保管理与监测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日常营运期监测,加强日常环保管理。6.2环保投资估算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8-1。表8-1项目环保投资估算单位:万元项目治理措施环保投资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1.0封闭式化粪池1.0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0.1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0.2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8.0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装置、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单独设间、消声器4.0固废室内堆放池0.2合计/14.5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14.5万元,占总投资的2.42%。12 6.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租赁绍兴市富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柏舍村闲置的厂房。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给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项目无需新征土地,所租的房屋已取得房产证(见附件3),用途为厂房。项目地属于优化准入区,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本身有一定的污染,但其废水经适当处理后由绍兴市清卫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清运,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弃物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处置。项目选址满足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项目“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6.4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搬迁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废水量、CODcr、NH3-N。其总量控制如下:⑴环评建议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0t/d;⑵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55.0t/a)、CODcr量0.08t/a、氨氮量0.009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⑶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55.0t/a)、CODcr量0.03t/a、氨氮量0.004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⑷环评建议以烟尘0.0125t/a、粉尘0.02725t/a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项目为新建,排放的污染物量均属净增量,由企业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由于排放的都是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绍兴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总量指标中平衡解决;烟尘和粉尘排放总量由企业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在绍兴市区排污总量中调剂解决。因此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12 第七章结论7.1建议⑴积级筹措“三废”整改治理资金,做到专项专用。⑵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⑶待项目地具备污水入网条件时,项目污水应无条件接入污水管网。7.2环评综合结论绍兴市天工开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租赁绍兴市富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柏舍村闲置的厂房内实施,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审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