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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新增200吨PVC塑料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市宝畅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5月
填报说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十、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新增200吨PVC塑料管项目建设单位江阴市宝畅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联系人王**通讯地址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南山头联系电话1360152****传真--邮政编码214411建设地点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南山头立项审批部门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文号澄经信投备【2017】48号建设性质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占地面积全厂11773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8月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1-2、表1-3。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222燃油(吨/年)--电(万度/年)10燃气(标立方米/年)--燃煤(吨/年)--其它--废水排放去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120t/a,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240t/a,纳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张家港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无18
1.1工程内容及规模1.1.1任务由来江阴市宝畅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位于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南山头。该公司“塑料管材、管件”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2年6月通过江阴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能力为塑料管件100吨/年,目前已经达产。该公司拟利用现有空余厂房,并购置挤塑机、混合机、磨粉机等设备,拟扩大塑料管件(PVC塑料管)的生产,扩建后,该公司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能力为PVC塑料管300吨/年。1.1.2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PVC塑料管的生产。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和《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等,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017年4月13日,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澄经信投备【2017】48号”文对本项目准予备案。18
1.1.3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1。表1-1项目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r)扩建前扩建后增减量1生产车间PVC塑料管100吨/年300吨/年200吨/年7200(2)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南山头,地理位置具体见附图1。(3)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区内主要设置本项目生产车间、办公楼、外租车间1、外租车间2。具体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4)周边环境概况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隔开锦路为永兴印花厂,西侧隔锡文路为雅圣灵芝,北侧为鑫达机械。本项目周边300米土地使用状况见附图3。(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2。表1-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数量/单位储存方式1PVC粉-80t/a袋装,库存2碳酸钙粉-100t/a袋装,库存3钛白粉-12t/a袋装,库存4稳定剂(粉状)-6t/a袋装,库存5活性炭-0.16t/a-18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见表1-3。(6)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扩建前后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4。表1-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类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台)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增减量生产设备塑料管生产线-220国产、原有挤塑机-022国产、新增废气处理装置-011国产、新增螺杆空压机-011国产、新增混合机-011国产、新增磨粉机-011国产、新增破碎机-011国产、新增600KVA变压器-011国产、新增(7)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工作制度:扩建前后均实行昼间“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劳动定员:该公司原有劳动定员5人,本次扩建项目新增5人,故扩建后共10人。(8)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1-5。表1-5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名称总设计能力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增减量贮运工程原料及成品仓库500m2500m20位于室内公用工程给水系统20t/h20t/h0由区内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系统雨水管网40t/h40t/h0直接排入区内雨水管网废水管网20t/h20t/h0厂区污水管网供电315KVA600KVA-变压器扩容18
环保工程废气布袋除尘01000m3/h×11000m3/h×1除尘效率95%,达标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01000m3/h×11000m3/h×1去除率90%,达标排放固废一般固废堆场5m210m25m2扩建,综合利用或处置,不排放危险固废堆场05m25m2新建,综合利用或处置,不排放噪声隔声量≥25dB(A)≥25dB(A)-厂界达标(9)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占总投资8.5%。项目建成后达到年新增200吨PVC塑料管的生产规模。18
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江阴市宝畅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位于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南山头。该公司“塑料管材、管件”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2年6月通过江阴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能力为塑料管件100吨/年,目前已经达产。现有项目工艺主要为将各类粉料投入生产线混合设备内充分混合,然后输送至生产线挤出设备内挤出制管。本报告结合审批验收情况及实际情况,统计该公司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及挤出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①投料混合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现有项目投料混合环节粉料用量约为100t/a,产生的废气按投料量的3‰计,故现有项目颗粒物产生量为0.3t/a,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②挤出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及HCl现有项目挤出环节PVC塑料用量约为40t/a,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美国环保局空气污染物控制和排放手册》,加热挥发产生单体按0.4kg/吨原料计;根据类比调查,不添加稳定剂PVC在上述温度下分解产生的氯化氢按200g/t计,添加稳定剂后HCl挥发量按20%计。故现有项目VOCS产生量为0.016t/a,HCl产生量为0.0016t/a,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根据GB18072-2000《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关于塑料厂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确定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且距离敏感目标较远,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3中纺织染整工业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尾水最终排入张家港河。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和TP排放量分别为0.0072t/a、0.0024t/a、0.0006t/a、18
0.00006t/a。(3)固体废物现有项目各类固废产生量约为10.75t/a,其中废塑料(10t/a)经收集后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0.75t/a)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未有危险废物产生。固废均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不外排。(4)噪声现有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塑料管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噪声源强≤80dB(A)。通过设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高噪声设施采取合理有效隔声措施,同时合理作业,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5)主要环境问题现有项目投料混合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及挤出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未经处理直接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通过本次扩建后,将设置废气处理装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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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2.1自然环境简况2.1.1地形地貌江阴市长泾镇行政区域地处苏南太湖平原北侧,地形平坦宽广,平均海拔在3~5米之间,坡度在3%以下。2.1.2气候气象该区域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水丰富。2.1.3水文该区域河流密布,水域总面积为4995.98亩,其中较大的河流有境北的张家港,境东的东清河,由纵贯中部的长泾河与汤村港相连接。2.1.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该区域自然陆生生态已基本被人工农业生态所取代,土地利用率较高。2.2社会环境简况2.2.1社会经济结构长泾镇北依长江,南临太湖,古名“东舜城”,是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2.2.2交通长泾镇区离华西高速公路道口仅8分钟,至江阴港口只需30分钟,至无锡硕放机场只需25分钟,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约2小时。2.2.3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长泾镇规划建设用地主要包含居住、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用地类型。2.2.4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区域功能定位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12.98平方公里,由北区、西区、南区三大区域连接而成。2.2.5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1)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情况长泾镇现有3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澄东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8
2.2.6教育、文化长泾镇现有中小学校5所,中小学校在校生7335人。2.2.7文物保护长泾镇有江阴蚕种场1处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夏氏贞节牌坊、廉珉轩、张大烈故居、上官云珠故居、梁武堰、董庄桥等6处江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2.8规划相符性(1)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泾镇环保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泾镇相关规划等。18
三、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6年长泾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SO2年平均浓度为27µg/Nm3、NO2年平均浓度为40µg/Nm3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为88µg/N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长泾镇人民政府已制定了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等整治措施。详见整治方案。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纳污河流为张家港河,根据2016年张家港河夏甸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高锰酸盐指数监测结果为4.5mg/L-5.99mg/L,氨氮监测结果为1.22mg/L-1.60mg/L,总磷监测结果为0.085mg/L-0.408mg/L,故张家港河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功能区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底泥淤积,自净能力差及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中氨氮浓度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底泥淤积,自净能力差及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长泾镇人民政府已制定了抓好工业点源的达标整治、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施绿色农业工程,消减农药施用量、定期实施河道清淤、河道生态化整治等整治措施。详见整治方案。3.3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公司对项目建设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拟建地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18
3.4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3-1。表3-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厂界规模环境功能声环境/////大气环境周家宕南268米200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遥泾岸西北223米500人南山村北200米500人水环境张家港河北3000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生态环境/////18
四、评价适用标准4.1环境质量标准4.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表1中规定VOCS标准值,即VOCS8小时均值≤0.60mg/m3。氯化氢执行“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日均浓度≤0.015mg/Nm3,最大一次浓度≤0.05mg/Nm3。具体指标见表4-1。表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最高容许浓度μg/m3最大一次允许浓度μg/m3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O2500/15060/NO2200/8040/PM10//15070/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VOCS/600///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HCl/15//504.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项目纳污水体张家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见表4-2。表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水域名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张家港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pH/6~9CODmg/L30高锰酸盐指数10NH3-N1.5TP0.318
4.1.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具体见表4-3。表4-3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区域名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单位标准限值昼夜项目建设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dB(A)60504.2污染物排放标准4.2.1大气环境排放标准颗粒物、氯化氢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参照执行DB12/524-2014《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表5标准。具体见表4-4。表4-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VOCs5015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颗粒物12015101.0氯化氢100150.260.24.2.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相应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出水中COD、氨氮、TP、总氮、石油类执行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中纺织染整工业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详见表4-5。18
表4-5污水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接管标准(mg/L)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mg/L)COD50060SS40020氨氮455总磷80.5粪大肠菌群数(个/L)-104苯胺类-0.5标准来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2.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4-6。表4-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名执行标准类别单位标准限值dB(A)昼夜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dB(A)60504.2.4固废贮存标准本项目固废储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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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且属于“双控区”。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苏环办[2011]7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水:COD、氨氮、TP废气:颗粒物,HCl,VOCs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4-7。表4-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位 t/a污染物名称扩建前扩建项目排放量扩建后全厂扩建前后增减量接管量以新带老削减量预测排放总量建议申请量实际排放量核定排放量废水废水量120120120240-240240120COD0.00720.00720.00720.09600.01440.01440.0072SS0.00240.00240.00240.07200.00480.00480.0024氨氮0.00060.00060.00060.007200.00120.00120.0006TP0.0000620.000060.000060.0009600.000120.000120.00006废气颗粒物0.30.30.1-0.25650.1440.144-0.156VOCs0.0160.0160.0061-0.0130.00910.0091-0.0069HCl0.0016-0.0032--0.00480.00480.0032固体废物000-0000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量120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072t/a、氨氮0.0006t/a、TP0.00006t/a;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240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144t/a、氨氮0.0012t/a、TP0.00012t/a,可在长泾镇内平衡。本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0.1t/a、0.0061t/a,扩建后全厂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0.144t/a、0.0091t/a,较扩建前削减了0.156t/a、0.0069t/a,故本项目颗粒物及VOCs总量可在厂区内部平衡。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18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1工艺流程本次扩建项目主要从事PVC塑料管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5-1。1、PVC塑料管生产工艺投料混合 挤出N2噪声PVC粉、碳酸钙粉、钛白粉、稳定剂N1噪声S1塑料废料直接冷却水电加热S2不合格品检验 N3噪声破碎 G4颗粒物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G3HClN4噪声磨粉 成品图5-1PVC塑料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18
5.4主要污染工序5.4.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产生的颗粒物、挤出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磨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1)投料混合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投料混合环节有颗粒物产生,产生量按粉料投料量的3‰计,本项目粉料投料量约为200t/a,故颗粒物产生量为0.6t/a。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m3/h,年运行时间按7200小时计,废气捕集率达90%以上,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5%,处理后颗粒物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2)挤出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及HCl本项目挤出环节PVC粉用量为80t/a,参照《美国环保局空气污染物控制和排放手册》,加热挥发产生单体按0.4kg/吨原料计;根据类比调查,不添加稳定剂PVC在上述温度下分解产生的氯化氢按200g/t计,添加稳定剂后HCl挥发量按20%计。故本项目VOCS及HCl产生量分别为为0.032t/a及0.0032t/a,挤出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m3/h,年运行时间按7200小时计,废气捕集率达90%以上,VOCS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VOCs达DB12/524-2014《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表5标准,HCl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3)磨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磨粉环节塑料废料及不合格品量为30t/a,颗粒物产生量约为磨粉量的3‰,故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9t/a。产生的颗粒物经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m3/h,年运行时间按7200小时计,废气捕集率达90%以上,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5%,处理后颗粒物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箱体为抽屉型,共两个抽屉,每个填充活性炭6.9kg。根据有机废气浓度,为满足90%32
的吸附效率,活性炭需半个月换一次,换下来的废活性炭量为7.9kg/次(连同吸附的废气),则全年产生废活性炭量约0.19吨。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分别见表5-1、表5-2。表5-1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名称排气量(万m3/a)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排放高度(m)排放方式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生产车间1440VOCs20.0040.0288二级活性炭900.20.00040.002915FQ-1HCl0.20.00040.002900.20.00040.0029颗粒物43.130.0860.621布袋除尘952.150.00430.031表5-2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排放量面源面积面源高度生产车间VOCs0.0032t/a1400m26m颗粒物0.069t/aHCl0.00032t/a5.4.2水污染物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本项目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生活污水接入目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3中纺织染整工业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尾水最终排入张家港河。其中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量分别为0.0072t/a、0.0024t/a、0.0006t/a、0.00006t/a。5.4.3噪声污染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塑机、混合机、磨粉机等,噪声源强≤90dB(A)。各设备噪声源强和防噪措施具体见表5-3。32
表5-3噪声产生源强及治理措施序号设备名称等效声级〔dB(A)〕所在车间(工段)名称距最近厂界位置(m)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降噪效果〔dB(A)〕1挤塑机80生产车间10选用低噪音设备、置于室内,合理布局,合理作业,风机、螺杆空压机、水泵设置单独的隔声房≥252混合机8510≥253磨粉机8510≥254破碎机8510≥255冷却塔6010≥256风机90隔声房12≥307螺杆空压机9012≥308水泵9012≥30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采取措施为: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体为实砌墙体;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④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后,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5.4.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详见表5-4。表5-4固废产生及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情况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估算产生量(t/a)1废活性炭危险固废废气处理固态含有机废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THW49900-039-490.192生活垃圾生活活动————99—0.75固废产生及防治措施具体见附件固废专项。32
六、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种类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燃料燃烧废气///////生产工艺废气VOCs20.02880.20.00040.0029FQ-1HCl0.20.00290.20.00040.0029颗粒物43.130.6212.150.00430.031无组织排放产生量t/a排放量t/aVOCs0.00320.0032HCl0.000320.00032颗粒物0.0690.069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废水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排放去向生产废水////张家港河生活污水COD1204000.048≤600.0072SS3000.036≤200.0024氨氮300.0036≤50.0006TP40.00048≤0.50.00006固体废物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处理处置量t/a综合利用量t/a外排量t/a备注工业生产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0.190.19//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0.750.7500统一处置噪声设备名称等效声级dB(A)所在车间(工段)名称距最近厂界位置m备注dB(A)挤塑机80生产车间10昼间≤60夜间≤50混合机8510磨粉机8510破碎机8510冷却塔6010风机90隔声房12螺杆空压机9012水泵9012其他/32
主要生态影响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七、环境影响分析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需对厂房进行内部装修,只需进行新增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经采取合理作业及相应防范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报告不作详细评述。32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7.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A)有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分析扩建后全厂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产生的VOCS经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VOCS、HCl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45t/a、0.0043t/a、0.0043t/a,排放浓度分别为3.09mg/m3、0.3mg/m3、0.3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62kg/h、0.0006kg/h、0.0006kg/h。各类有组织排放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B)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分析扩建后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99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8t/a,HCl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48t/a。①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计算本报告采用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1)”测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见表7-1。表7-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结果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率(kg/h)面源高度(m)面源宽度(m)面源长度(m)小时评价标准(mg/m3)计算结果(m)生产车间颗粒物0.01375620700.9无超标点VOCS0.00067620700.6HCl0.000067620700.05②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利用《大气环评助手软件》计算焊接区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7-2。表7-2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表32
产生点污染物QcCmrABCDL计L生产车间颗粒物0.013750.9214700.0211.850.84150VOCS0.000670.6214700.0211.850.840.0350HCl0.0000670.05214700.0211.850.840.0550综上所述,本扩建后全厂生产车间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同时根据GB18072-2000《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关于塑料厂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确定扩建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根据附图3可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7.2.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1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后排入张家港河,水污染物COD、SS、氨氮和TP排放量分别为0.0072t/a、0.0024t/a、0.0006t/a、0.00006t/a。建设项目废水水质水量均在污水厂可接纳范围内,故对该污水处理厂不会形成冲击,根据该污水厂环评结论,在该污水厂处理尾水正常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河现有水体功能类别。7.2.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塑机、混合机、磨粉机等,噪声源强≤90dB(A)。采取的措施为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建设物内,以建筑物隔声为主,距离衰减为辅,并对高噪声设施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根据调查,本项目厂界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7.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7-3。表7-3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属性废物类别产生量(t/a)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单位1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危险固废HW49900-039-490.19妥善处置有资质单位2生活垃圾生活活动生活垃圾990.75统一处置环卫部门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做到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2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投料混合、磨粉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GB16297-1996表2标准挤出HCl、VOCS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DB12/524-2014表2、表5标准HCl达GB16297-1996表2标准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DB32/T1072-2007表3中纺织染整工业标准和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电和离电辐磁射辐射////固体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生活活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噪声挤塑机、混合机、磨粉机等,噪声源强≤90dB(A)噪声源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合理布局,合理作业达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32
九、结论与建议9.1结论(1)项目概况江阴市宝畅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位于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南山头。该公司“塑料管材、管件”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2年6月通过江阴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能力为塑料管件100吨/年,目前已经达产。该公司拟利用现有空余厂房,并购置挤塑机、混合机、磨粉机等设备,拟扩大塑料管件(PVC塑料管)的生产,扩建后,该公司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能力为PVC塑料管300吨/年。(2)产业政策经查阅国家及地方相应产业政策,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且已经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备案通知书,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选址合理性和规划相符性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泾镇环保规划。(4)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地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类别;张家港河夏甸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功能区要求;环境空气中PM10年平均浓度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5)达标排放①废气:本项目投料混合及磨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出环节产生的HCl、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HCl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VOCS可达DB12/524-2014《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表5标准。②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32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3中纺织染整工业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尾水最终排入张家港河。③固废:固废产生量共计0.94t/a,其中废活性炭经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综合利用。各类固废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对环境无影响。④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塑机、混合机、磨粉机等,噪声源强≤90dB(A)。经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进行治理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6)环境影响分析①环境空气:扩建后全厂各类有组织排放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扩建后全厂生产车间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地表水:生活污水纳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厂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正常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受纳水体张家港河的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河现有水体功能类别。③固废:固废均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无固废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④噪声:噪声源经采取相应防噪、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7)清洁生产本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为86.6%,减少了厂内新鲜水的消耗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本项目产生的塑料废料、不合格品、滤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体现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8)总量控制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量120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072t/a、氨氮0.0006t/a、TP0.00006t/a;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240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144t/a、氨氮0.0012t/a、TP0.00012t/a,可在长泾镇内平衡。32
本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0.1t/a、0.0061t/a,扩建后全厂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0.144t/a、0.0091t/a,较扩建前削减了0.156t/a、0.0069t/a,故本项目颗粒物及VOCs总量可在厂区内部平衡。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可在厂内平衡;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固废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9.2建议(1)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2)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当地环境,厂方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倡清洁生产,从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全方位着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3)建议公司加强各种环保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4)及时检修维护机械设备,切实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尽可能地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32
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2
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2
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立项批准文件附件2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附图4污水管网图附图5项目建设地卫星图片附图6用地规划图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4.声影响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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