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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8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项目建设单位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景旺联系人张景旺通讯地址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联系电话18631823969传真邮政编码053100建设地点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133.3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40万元建设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项目。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项目2.建设单位: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5.工程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的28
10%。6.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33.35m2。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定员10人,采用日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8.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10.38",北纬37°33"42.00"。项目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张其印燃气配件厂;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厂区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厂区周围的敏感点为南侧1040m的杜烟村、东北侧760m的刘仓口村、东侧1420m的张仓口村和东侧1870m的卫千渠。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9.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150吨。10.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33.35m2,总建筑面积为134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室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平面布置见附图3。表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建设内容建筑面积(m2)备注1生产车间12961栋,轻钢结构2办公室501栋,砖混结构合计1346三、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见表2。表2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年耗量备注1PVC颗粒t/a150袋装,25kg/袋2铁丝t/a3散装3不饱和树脂t/a100桶装,液态,250kg/桶4高性能玻璃纤维纱t/a40散装,塑料膜包裹,本环评报告中简称玻璃纤维纱5钙粉t/a20袋装,25kg/袋6固化剂t/a0.5桶装,液态,25kg/桶28
注:PVC颗粒:聚氯乙烯简称PVC,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氯乙烯均聚物和氯乙烯共聚物统称之为氯乙烯树脂。PVC相对密度1.4左右,玻璃化温度77~90℃,170℃左右开始分解,对光和热的稳定性差,在100℃以上或经长时间阳光曝晒,就会分解而产生氯化氢,并进一步自动催化分解,引起变色,物理机械性能也迅速下降,在实际应用中必须加入稳定剂以提高对热和光的稳定性。PVC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地板革、地板砖、人造革、管材、电线电缆、包装膜、瓶、发泡材料、密封材料、纤维等方面均有广泛应用。不饱和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是一种热固性树脂,当其在热或引发剂的作用下,可固化成为一种不溶不融的高分子网状聚合物。但这种聚合物机械强度很低,不能满足大部分使用的要求,当用玻璃纤维增强时可成为一种复合材料,俗称“玻璃钢”(简称FRP)。不饱和树脂是玻璃钢中的基体材料,其作用是在纤维间传递力载荷,它决定玻璃钢的耐热、耐腐蚀、耐老化性能。固化剂:本项目使用的固化剂主要成分为苯酚,绝大部分树脂在固化后,尽管有良好的机械及耐化学性等性能,但由于树脂本身在实际常温应用中的粘度较大而导致操作工艺性能差,不能满足某些产品的性能工艺要求。为了能得到适宜的粘度,则需在固化体系中加入稀释剂来降低树脂粘度,增加树脂对玻璃纤维或其他织物的渗透能力,改善操作成型工艺性能,苯乙烯是常用的稀释剂,苯乙烯为无色透明液体,相对蒸汽密度为3.6,饱和蒸汽压为1.33,闪点为34.4℃,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有机溶剂,挥发性较强。玻璃纤维:玻璃纤维比有机纤维耐温高,不燃,抗腐,隔热、隔音性好,抗拉强度高,电绝缘性好。但性脆,耐磨性较差。工业过滤材料,防腐、防潮、隔热、隔音、减震材料。还可作为增强材料,为无机纤维,具不燃性,耐化学性佳,弹性系数高,吸水性小,耐热性好,不易燃烧。四、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表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挤出机台12市场外购2编织机台7市场外购3绕线机台2市场外购4牵引机台6市场外购5格栅模具套6市场外购6搅拌机台1市场外购7切割机台2市场外购8打磨机台4市场外购合计台(套)4028
五、公用工程(1)供、排水:供水:本项目用水由枣强县枣强镇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生产中循环冷却水用量为10m3/d,循环冷却补充水用量为0.01m3/d,厂区不设食堂和浴室,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参照《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员工生活用水量按40L/人•d计,员工生活用水量为0.4m3/d,120m3/a。排水: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厂内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理用作农肥。(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枣强县枣强镇变电所提供,年用电量12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3)供暖和制冷:本项目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均使用分体空调,厂区内不建设锅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无。28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枣强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南端,界于东经115°35′~58′,北纬37°08′~35′之间,总面积892.3平方公里。东隔清凉江与景县、故城相望,西临冀州市,南靠邢台地区南宫市,北接桃城区、武邑县。县城北距首都北京272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124公里。本项目位于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10.38",北纬37°33"42.00"。项目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张其印燃气配件厂;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厂区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厂区周围的敏感点为南侧1040m的杜烟村、东北侧760m的刘仓口村、东侧1420m的张仓口村和东侧1870m的卫千渠。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2、地形地貌枣强县属于河北省中南部平原,全境除索泸河两岸有少许沙丘外,地势平坦,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23-29米。在总体平坦之中,尚有不少洼地:重点大洼12个,小片洼地500多个。3、气候特征枣强县位于中国大陆东部中纬度地带,为北半球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夜温差大,冬季严寒少雪。常年平均气温13.0℃,极端最高气温40.3℃,最低气温-21.2℃;全年无霜期184天;年平均日照2744.9小时;年平均降雨量582mm;最大冻土深度56厘米;盛行风向为东南风,风频15%,其次为南风,风频11%。枣强县集中降水主要为6-9月份,日最大降雨量为220.9mm(1967.7.11),月最大降雨量为132.1mm。4、水文水资源枣强县多年平均降水量582mm,2001年平均降水量为525.5mm,平均径流深1.5mm(多年13.0mm),2000年末至2002年初通过清凉江引黄输水,全县总入境水量22175.7万立方米,总出境水量21757.6万立方米。2001年全县地下水资源量为5411.8万立方米,加上2~3g/1和3~5g/l微咸水量,地下水总量为9403.7万立方米,2001年末全县浅层地下水28
平均埋深为13.06米,深层地下水平均埋深63.82米。5、植被物种该区域物种以粮食作物为主,生物多样性贫乏。社会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枣强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南端,总面积892.3平方公里。辖8个镇、3个乡:枣强镇、大营镇、马屯镇、肖张镇、恩察镇、加会镇、新屯镇、张秀屯镇和唐林乡、王常乡、王均乡。2015年枣强县实现生产总值90.3亿元,比2010年增长53%;全部财政收入11.6亿元,是2010年的3.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2元,比2010年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5元,比2010年翻了一番。2015年,枣强县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激情干事业,责任勇担当,在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逆势上扬、跨越赶超、增速领先、总量晋位的良好态势。2015年,全部财政收入增长15%,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6.2%,全县生产总值增长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7%,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8%。枣强县大营镇是裘皮业的发源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外著名的裘皮加工、生产、集散基地。如今,裘皮业不仅是枣强县经济的支柱,而且成为全市乃至河北省重要的区域特色产业之一。全县拥有加工企业摊点1.2万家,大营一带“村村干皮毛、户户搞加工、人人懂经营”的局面已经形成。毛皮业以大营为中心,已辐射到周边5市县500多个村庄,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形成了方圆百里的经济圈。枣强县主要生产经营生皮、熟皮、半成品、裘皮服装、裘皮饰品、剪绒、工艺品等七大系列2000多个品种。经过多年的发展,实现了生产产品由仿效制作向自行设计的转变、加工销售由挂靠品牌向创建品牌的转变、出口方式由间接贸易向直接贸易的转变、生产工艺由传统手工向现代技术的转变,营皮产品的质量和档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枣强大营已经成为国内外同行业品种齐全、样式新颖、潜力充足的皮毛生产、加工、销售集散基地。枣强毛皮产品原材料来自芬兰、丹麦等国际著名毛皮拍卖行以及世界各地,产品主要销往俄罗斯、北美、西欧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名符其实的“买世界、卖世界”。原来营皮出口产品主要以皮张、褥子等原材料、半成品为主,现在主要以成品服装、流行饰品为主。目前莫斯科裘皮服装市场,80%以上的皮毛产品都来自枣强大营,枣强在北京28
雅宝路裘皮服装市场摊位80多个,占全部市场的60%。浙江桐乡崇福镇皮毛市场的300多个经销摊位中,枣强占到70%。还有一批经销人员活跃在绥芬河、满州里、广州、义乌、大连等地。本地主要商品有裘皮加工、商贸、马莲小枣、东方甘薯、苹果、烧饼。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中TSP、SO2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190~289ug/m3、25~41u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2、地下水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卫千渠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4、声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2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10.38",北纬37°33"42.00"。项目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张其印燃气配件厂;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厂区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根据项目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4。表4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序号环境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保护对象保护级别1杜烟村南1040村民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2刘仓口村东北760村民3张仓口村东1420村民4卫千渠东1870卫千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使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3、地表水卫千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28
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2、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3、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即表1标准:厂界浓度<5.0mg/m3,表2标准:排放速率<6.5kg/h。4、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和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排放浓度<80mg/m3。5、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6、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活性炭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确定遵循达标排放的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SO2、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确定遵循达标排放的原则。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如下: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一、PVC软管生产工艺流程:GNSNGNS编织或绕线挤出PVC颗粒成品挤出二、玻璃钢格栅生产工艺流程:不饱和树脂、钙粉、固化剂GNSGNSGNS成品切割修整加热固化混合搅拌铺玻璃纤维纱图例:废气G噪声N固废S一、PVC软管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外购的原料PVC颗粒经挤出后,再用铁丝进行编织或绕线,编织或绕线后再用PVC颗粒进行挤出包裹后得到成品。部分产品生产过程无编织或绕线工序。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二、玻璃钢格栅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不饱和树脂、钙粉、固化剂首先按比例进行混合搅拌。2、混合搅拌后的不饱和树脂、钙粉、固化剂再放入模具内铺玻璃纤维纱,铺好玻璃纤维纱后,在模具内进行加热固化。3、加热固化后的玻璃钢格栅进行切割修整后得到成品。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主要污染工序:一、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1、扬尘:由于挖土、推土及砂石、水泥等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尘埃散逸,汽车运送材料时引起道路扬尘以及施工场地二次扬尘。2、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清洗废水。28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结构施工和运输车辆噪声。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二、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切割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编织机、绕线机、牵引机、搅拌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废塑料,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钢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废活性炭,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8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量(单位)大气污染物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10.94mg/m30.0525t/a3.28mg/m30.01575t/a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无组织排放苯乙烯——厂界浓度<5.0mg/m3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7.29mg/m30.035t/a2.19mg/m3,0.0105t/a切割修整工序粉尘1093.02mg/m30.4935t/a8.74mg/m30.0003945t/a水污染物盥洗废水CODNH3-N300mg/L,0.029t/a30mg/L,0.0029t/a0t/a固体污染物挤出工序废塑料3t/a0t/a璃钢格栅生产过程玻璃钢下脚料1.95t/a0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0.4931055t/a0t/a挤出工序、璃钢格栅生产过程废活性炭0.3t/a0t/a职工生活生活垃圾0.9t/a0t/a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编织机、绕线机、牵引机、搅拌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其它经类比其他同类型生产项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760m的刘仓口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28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无。环境影响分析28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这些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分析如下:1、废气废气主要为挖土、推土及砂石、水泥等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尘埃散逸,汽车运送材料时引起道路扬尘以及施工场地二次扬尘。为降低扬尘产生量,评价要求施工时采取如下措施:(1)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及细料堆场进行洒水,有效抑制粉尘;(2)选择合理的材料运输设备、装载方式及搬运路线;车辆运输弃土、石灰、砂土时,应加盖苫布,防止洒落;(3)控制细料堆存量,缩短堆存周期,同时堆场采用棚布苫盖,减少二次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施工期人员较少,均为当地居民,不设施工场地,厕所使用厂区附近临时旱厕,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主要是SS和COD,用于泼洒道路抑尘,施工场地设有防渗沉淀池1座,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源强为65-75dB(A)。施工中应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1)禁止使用冲击式打桩机、风锤等高噪声设备作业。(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12:00~14:00、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3)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地泵等设备搭设封闭式的隔声棚或加盖隔声罩,使之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隔声棚由12~24cm的砖墙构成,其隔声量20~30dB(A)。隔声罩采用1~3cm的钢板构成,其隔声量10~20dB(A),必要时也可在钢板外表用阻尼层、内表面用吸声层处理,隔声量会再提高10dB(A)。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并且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综上所述,施工期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28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袋装送环卫部门处理;所产生的弃方、废建筑材料量不大,用于填方材料填坑,固废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通过采取以上必要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28
废气主要为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切割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①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资料数据,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树脂用量的0.035%计算,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525t/a,通过总风机风量为2000m3/h的引风机引入集气罩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类比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8mg/m3,排放量为0.01575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树脂本身在实际常温应用中的粘度较大而导致操作工艺性能差,不能满足某些产品的性能工艺要求。为了能得到适宜的粘度,则需在固化体系中加入稀释剂来降低树脂粘度,增加树脂对玻璃纤维或其他织物的渗透能力,改善操作成型工艺性能,苯乙烯是常用的稀释剂。项目原料树脂为经过苯乙烯稀释好的原料,树脂中本身含有苯乙烯,苯乙烯挥发性较强,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苯乙烯废气,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经类比同类型项目,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达标排放。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经类比同类型项目,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③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资料数据,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树脂用量的0.035%计算,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5t/a,通过总风机风量为2000m3/h的引风机引入集气罩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类比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9mg/m3,排放量为0.0105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④切割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中册)中314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业产排污系数表中显示,手糊玻璃钢制品生产过程工业废气量(工艺)为3010m3/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为3.29kg/吨产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0.0263kg/吨产品,项目玻璃钢格栅产量为150吨,则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总废气量为4.515*105m328
/a,工业粉尘产生量为0.4935t/a,粉尘产生浓度为1093.02mg/m3,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为8.74mg/m3,排放量为0.0003945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厂内建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理用作农肥。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编织机、绕线机、牵引机、搅拌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部,墙体及门窗复合吸声结构设计,设备下加减振垫等措施减振降噪后,可降噪30dB(A)以上,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废塑料,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钢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废活性炭,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产生量为3t/a,集中收集后外售;玻璃钢下脚料产生量为1.95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量为0.4931055t/a,玻璃钢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运至枣强县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理;根据同类型企业经验数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污染物净化量的5倍左右,则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3t/a,大约2个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5次,每次更换0.06t,废活性炭属于危废,暂时存放在厂区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地面基础首先采用三合土铺底,厚度不小于200mm,再在上层铺耐酸水泥构筑混凝土基层,厚度不小于200mm,表层涂高密度聚乙稀隔离层,厚度不小于1.5mm,渗透系数≤1×10-10cm/s,且做到表面无裂隙,避免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28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分析:经类比其他同类型生产项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760m的刘仓口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防治效果28
大气污染物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苯乙烯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修整工序粉尘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污染物盥洗废水CODNH3-N泼洒抑尘,厂内建有防渗旱厕不外排固体污染物挤出工序废塑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外排璃钢格栅生产过程玻璃钢下脚料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运至枣强县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不外排挤出工序、璃钢格栅生产过程废活性炭暂时存放在厂区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大约2个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5次,每次更换0.06t不外排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无害化28
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编织机、绕线机、牵引机、搅拌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部,墙体及门窗复合吸声结构设计,设备下加减振垫等措施减振降噪后,可降噪30dB(A)以上,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其它经类比其他同类型生产项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760m的刘仓口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无。结论与建议28
一、结论1、工程分析结论: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40万元建设枣强县祥晟燃气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项目。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33.35m2,总建筑面积为134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室等。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PVC软管150吨、玻璃钢格栅150吨。项目劳动定员10人,项目采用日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300天运营。项目用水由枣强县枣强镇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用电由枣强县枣强镇变电所提供,年用电量12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均使用分体空调,厂区内不建设锅炉。2、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施工单位需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施工期间对场地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围挡,对工地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尽量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采取先进的作业方式和工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采取上述措施后并加强施工管理,可将污染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且污染影响比较短暂,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自动消失。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切割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①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资料数据,PVC软管生产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树脂用量的0.035%计算,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525t/a,通过总风机风量为2000m3/h的引风机引入集气罩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类比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8mg/m3,排放量为0.01575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8
②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树脂本身在实际常温应用中的粘度较大而导致操作工艺性能差,不能满足某些产品的性能工艺要求。为了能得到适宜的粘度,则需在固化体系中加入稀释剂来降低树脂粘度,增加树脂对玻璃纤维或其他织物的渗透能力,改善操作成型工艺性能,苯乙烯是常用的稀释剂。项目原料树脂为经过苯乙烯稀释好的原料,树脂中本身含有苯乙烯,苯乙烯挥发性较强,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苯乙烯废气,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经类比同类型项目,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达标排放。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经类比同类型项目,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③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资料数据,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树脂用量的0.035%计算,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5t/a,通过总风机风量为2000m3/h的引风机引入集气罩收集,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类比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9mg/m3,排放量为0.0105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④切割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中册)中314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业产排污系数表中显示,手糊玻璃钢制品生产过程工业废气量(工艺)为3010m3/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为3.29kg/吨产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0.0263kg/吨产品,项目玻璃钢格栅产量为150吨,则玻璃钢格栅生产过程总废气量为4.515*105m3/a,工业粉尘产生量为0.4935t/a,粉尘产生浓度为1093.02mg/m3,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为8.74mg/m3,排放量为0.0003945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28
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厂内建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理用作农肥。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编织机、绕线机、牵引机、搅拌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部,墙体及门窗复合吸声结构设计,设备下加减振垫等措施减振降噪后,可降噪30dB(A)以上,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废塑料,璃钢格栅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钢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废活性炭,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产生量为3t/a,集中收集后外售;玻璃钢下脚料产生量为1.95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量为0.4931055t/a,玻璃钢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运至枣强县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理;根据同类型企业经验数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污染物净化量的5倍左右,则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3t/a,大约2个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5次,每次更换0.06t,废活性炭属于危废,暂时存放在厂区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地面基础首先采用三合土铺底,厚度不小于200mm,再在上层铺耐酸水泥构筑混凝土基层,厚度不小于200mm,表层涂高密度聚乙稀隔离层,厚度不小于1.5mm,渗透系数≤1×10-10cm/s,且做到表面无裂隙,避免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分析结论:经类比其他同类型生产项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760m的刘仓口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3、总量控制结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28
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确定遵循达标排放的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SO2、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确定遵循达标排放的原则。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如下: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4、厂址选择合理性结论:本项目位于枣强县枣强镇杜烟村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10.38",北纬37°33"42.00"。项目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张其印燃气配件厂;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厂区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因此,项目选址合理。5、项目可行性结论:综合以上分析,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二、建议(1)在项目运行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减少项目产生的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守“三同时”验收一览表。(2)加强对厂内员工的环保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环保意识。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见表5。28
表5“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项目环保措施数量投资(万元)验收指标验收标准废气有组织排放苯乙烯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1套1排放速率<6.5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苯乙烯厂界浓度<5.0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和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修整工序粉尘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1套1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水盥洗废水防渗旱厕11座0.5——不外排噪声A声级采取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部,墙体及门窗复合吸声结构设计,设备下加减振垫等措施—1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2类标准固体废物废塑料、玻璃钢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玻璃钢粉尘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枣强县玻璃钢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运至枣强县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活性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大约2个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5次,每次更换0.06t—0.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专门贮存装置临时贮存在设置的危废储存间内,并设立危险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危废储存间地面进行耐腐蚀处理,且表面无裂隙,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合计428
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28
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28
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立项批准文件附件2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4.声环境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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