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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镁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轻烧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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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1.1评价目的(1)通过对建设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以及土壤现状监测评价,确定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以及污染源类比测试,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对项目主要污染要素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及影响评价,确定项目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以及清洁生产水平,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3)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结果,从环境角度评价该项目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并提出总量控制目标,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1.2编制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2)《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9.27);(3)《鞍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鞍山市环保局,鞍环保发【2002】24号);(4)关于印发《鞍山市镁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鞍山市环保局,鞍环保发【2002】66号);(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7)《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2003年11月日);53 (8)《关于建设年产4万吨轻烧镁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岫计发[2002]第12号);(9)岫岩镁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环评补充资料,2003.12.2;1.3评价标准1.3.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的TSP及SO2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1;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不同取值时间的浓度限值(mg/m3)引用标准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TSP0.200.301.0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0.060.150.5备注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方法推算,TSP1小时平均标准为1.0mg/m3。(2)声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见表1-2。表1-2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功能区类别标准值(LAeq(dB))昼间夜间乡村居住环境15545(3)水环境质量标准53 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见表1-3。表1-3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CODBOD5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标准值(mg/L)1530.050.050.0020.1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评价区域农田灌溉水质执行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见表1-4。表1-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项目CODBOD5SS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标准值(mg/L)≤300≤150≤200≤0.5≤1.0≤1.01.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烟尘、SO2及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5。表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炉窑类别标准级别排放限值(mg/m3)烟尘SO2无组织排放粉尘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二2008505备注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53 (2)污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所在流域水体为Ⅱ类地表水体,根据《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规定,Ⅱ类水域保护区不得新建排污口,因此,本项目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若本项目废水排入农田,则需执行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见表1-4。(3)噪声标准建设项目厂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Ⅰ类标准,见表1-6。表1—6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标准类别等效声级LAeq(dB)昼间夜间Ⅰ55451.4评价内容及重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噪声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对策分析等专题。本项目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生态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分析。1.5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见表1—7。53 表1—7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评价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三级以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心,2×2km2区域。地表水低于三级厂址距河流最近处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噪声三级拟建厂区厂界外一米以内区域。生态厂址为中心,半径1000米以内。1.6污染控制与保护目标1.6.1大气污染控制与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控制污染物是粉尘及烟尘,其次是SO2。大气污染源控制目标是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环境空气保护对象主要是当地空气质量,保护目标是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1.6.2水污染控制与保护目标本项目水污染控制主要是针对厂区生活污水,主要控制污染物为COD、SS。水污染控制目标是厂区废水不得排入当地河流。水环境保护对象主要为农田及地下水,保护目标是确保农田及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1.6.3噪声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控制对象主要是生产中产生高噪声的设备。53 噪声污染源控制目标是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是厂区周围的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现状,声环境功能不变。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岫岩镁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轻烧镁项目。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陶家隈子村开家沟。项目地理位置为东经123°43′42″,北纬40°29′38″,见附图1。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15座煤气发生炉轻烧镁窑,年生产轻烧镁粉4.05万吨。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2.2厂区占地面积及主要构筑物厂区占地东西长约100m,南北长约80m,占地面积约8000m2。厂区内主要设施有厂房150m2、轻烧窑750m2、仓库1500m2、配电室20m2,总建筑面积约2420m2。2.3车间组成及平面布置厂区生产系统共设置两个生产车间,即烧结车间和粉碎车间。烧结车间位于厂区北侧、粉碎车间及库房位于厂区南侧,办公室、化验室、食堂及宿舍等借用位于该厂址南侧距该厂址约20m远的矿区原有住房。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53 2.4工作制度及职工定员年生产天数:300天工作制度:管理人员、生产工人中轻烧、粉碎工序的工人采用三班工作制,其余工人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职工定员:19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生产工人150人,其他人员30人。2.5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1轻烧窑15座5.3m×4.3m×10.1m(长×宽×高)2煤气发生炉15套ф1.35m×1.8m(内径×高)3鼓风机15台7.5KW4雷蒙机1台5R5雷蒙机除尘设备1台LMф260-776叉车3辆750型铲车1辆8翻斗车6辆9配电柜1只2.6给排水厂区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总用水量约109.2m3/d。其中,新水总用量约74.7m3/d,循环水34.5m3/d,损耗水66.1m3/d,排水量8.6m3/d。本项目拟在厂区打一眼水井,解决供水问题。53 厂区附近无排水沟渠,根据该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厂拟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农田,用于农业灌溉。2.7供暖与通风厂区需供暖区域包括办公室、宿舍、化验室等场所,据该厂介绍,该厂将不在厂区内建锅炉房,厂区内宿舍烧火炕取暖,办公室等用燃煤炉取暖。高温作业场所及粉尘类作业场所采用轴流式通风机解决通风问题。2.8道路与运输本项目厂区东侧有一条土路通向沟口后与公路相接,该路是进出该厂的唯一一条道路。建设单位拟将厂内道路及与公路相接的厂外道路全部采用砂石砼垫层路面。2.9厂区绿化建设单位拟在厂前区、道路两侧、厂区空闲等处进行绿化,绿化系数达20%以上。53 3.工程分析3.1主要原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1,原料化学成分见表3-2。表3-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序号类别名称消耗量来源1原料菱镁白云石8.91万t/a岫岩县菱镁白云石矿供给234能源水电煤74.7m3/d162万kw.h/a1.3万t/a自备水井地区电网表3-2原料化学成分指标MgOCO2SiO2Fe2O3Al2O3CaO品位46.5%50.79%1.20%0.20%0.03%0.66%备注菱镁矿的化学式为MgCO3,理论化学组成为MgO46.5%,CO250.79%。3.2产品及规模年生产轻烧镁粉4.05万吨。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见表3-3。表3-3产品理化指标指标品位MgOSiO2CaOFe2O3Al2O3烧失量92%≥92%≤2.0%≤1.3%≤0.6%≤0.1%余量3.3主要生产工艺流程53 本项目以菱镁矿石为原料,采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水煤气为燃料,将菱镁矿石经1000~1200℃左右煅烧,使其分解排出CO2和H2O,即得到轻烧镁粉。生产工艺过程如下:(1)轻烧窑工艺原料加工前,首先进行选矿。选矿作业主要是凭经验手工挑选,挑选出来的菱镁矿石(MgO平均品位46.5%)由手推车从炉窑的上部送入轻烧窑中煅烧,每座轻烧窑都配有一台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产生的水煤气直接在主窑底部炉条下燃烧,主体火焰通过炉条进入窑内中部直接煅烧菱镁矿石,温度达1000~1200℃,经过煅烧生成含MgO92%的轻烧镁粉;镁粉出窑后,须经24小时散热,然后经人工筛选,将半成品送至粉碎车间,经雷蒙机粉碎成客户所需规格的产品,再装袋入库。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3-1。窑内的主要反应式如下:1000~1200℃MgCO3MgO+CO2烟气53 矿石煤水煤气发生炉轻烧窑煤气蒸汽风机下料空气空气接料车倒料散热炉渣人工筛选装车雷蒙机粉碎成品装袋入库图3-1轻烧镁生产工艺流程图(1)煤气发生炉工艺53 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原理就是将煤气发生炉中的煤进行气化产生CO、H2、CH4等气体组成的水煤气送入轻烧窑中进行二次燃烧,将固体燃料煤转化为气体燃料使菱镁矿煅烧的更好,避免了煤直接燃烧排放大量的一氧化碳、烟尘、氧化镁粉尘及炭黑等污染物。煤的气化过程是一个热化学过程。它是以煤为原料,以氧气(空气、富氧或纯氧)、蒸汽等作气化剂,在高温条件下通过化学反应将煤中的可燃部分转化为气体燃料-水煤气的过程。煤气发生炉(又称气化炉)是由炉体、加料装置和排灰装置等三大部分构成的。首先,将煤块由煤气发生炉上部投入炉膛内,煤层厚度达700~800mm,煤层及灰渣层由下部炉栅支撑;然后,将少量空气通入炉内,使部分煤层燃烧,产生热量提高煤的温度,并使水套里的水产生蒸汽;当炉温升高到所需的温度后,停止送空气,由下部送风口送入水蒸汽;水蒸汽进入后与煤炭层发生反应生成水煤气(H248.4%、CO38.5%、CO26%、N26.4%、CH40.5%、O20.2%),水煤气由煤层上方引至轻烧窑,作为轻烧窑的燃料。当煤气发生炉反应到一定阶段,炉内温度降低到不能维持时,就停止供蒸汽,再通入空气并燃烧加热炭层,周而复始地重复上述操作。气化反应后残存的炉渣由下部的灰盘排出。炉体外层的水夹套可以防止炉体温度过高,并可回收炉体散热,产生水蒸汽供炉内使用。煤常压气化过程示意图见图3-2。煤气发生炉炉内反应式如下:C+O2CO253 2C+O22COC+CO22COC+H2OCO+H2CO+H2OH2+CO2C+2H2CH4CO+3H2CH4+H2O在煤的气化过程中,煤中存在的其它元素如硫和氮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下:S+O2SO2SO2+3H2H2S+2H2OSO2+2COS+2CO2H2S+SO23S+2H2OC+2SCS2N2+3H22NH3N2+H2O+2CO2HCN+1.5O2N2+xO22NOx煤气煤干燥53 挥发分析出气化燃烧灰灰空气、水蒸汽图3-2煤常压气化过程示意图煤气发生炉的相关参数见表3-4:表3-4煤气发生炉设计参数规格型号CDQ-S-3(ф1.35×1.8)炉体内径1.35m炉体外径1.8m炉膛截面积1.43m2炉内煤层厚度700mm左右煤质要求燃用不结焦、不含矸石的煤和5500千卡/kg以上的长焰煤。气化强度220-260kg/m2h煤气出口压力<500Pa装机容量7.5kw煤气热值5650-6070kj/nm33.4物料衡算53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燃料手册》介绍的水煤气指标采用投入-产出法进行物料衡算,煤气发生炉物料衡算见表3-5,轻烧窑物料衡算见表3-6。表3-5煤气发生炉物料衡算投入产出名称数量(t/a)名称数量(t/a)备注煤13000水煤气27671(Nm3)进轻烧窑燃烧后排放。水蒸汽18000炉渣2470排放空气47750(Nm3)烟气48609(Nm3)进轻烧窑后排放。合计78750合计78750表3-6轻烧窑物料衡算投入产出原料名称数量(t/a)名称数量(t/a)备注菱镁矿石(MgCO3)89100轻烧粉(MgO)40500产品烧失量二氧化碳气体(CO2)45254排入环境空气中其它1125破碎产尘量225部分回收、部分无组织排放下料等排尘量124无组织排放废矿石1782填埋原料及产品损耗90损耗合计891008910053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拟使用铁法矿务局的洗煤,煤质指标如下:粒度20-60mm、全硫分0.7%、灰分15.01~19%、低位发热量5200~5700kcal/kg。煤中硫的物料平衡见表3-7。表3-7煤中硫的物料平衡投入产出名称数量(t/a)名称数量(t/a)备注煤中含硫量91生成SO2消耗硫量78.5随水煤气进入窑内燃烧后排入环境空气中。炉渣中含硫量12.5随炉渣排放掉。合计91913.5主要污染源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根据项目生产工艺,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3.5.1大气污染源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轻烧镁窑煅烧时排放的废气、轻烧镁窑下料时排放的粉尘以及雷蒙机粉碎物料时排放的粉尘。(1)轻烧镁窑废气排放分析本项目每座轻烧镁窑都配有一台煤气发生炉,轻烧镁窑采用煤气发生炉生成的水煤气为燃料,煅烧过程排放的废气经设计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入环境空气中,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及SO2,该排放源属有组织排放源。53 轻烧镁窑煅烧排放的烟尘浓度与设备及操作方法密切相关;由于煤气燃烧与煤炭燃烧相比不产生大量的黑烟,以水蒸汽为主的烟气携带的氧化镁粉尘很少,所以,正常操作时,烟尘排放量不大。根据岫岩环保监测站对岫岩璟联镁矿10座同类型轻烧镁窑排放的废气监测结果,烟尘浓度范围为161~263.2mg/m3,每座窑每小时烟尘排放量约0.92~1.51kg,由此推算本项目烟尘年排放量约99.36~162.7t。类比调查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但当操作不当时,烟尘排放浓度超标。煅烧排放的SO2浓度与煤的含硫量及硫在气化炉中与气化剂O2、H2O、H2等的化学反应有关。根据岫岩环保监测站对岫岩璟联镁矿10座同类型轻烧镁窑排放的废气监测结果,SO2排放浓度为117~254mg/m3,每座窑每小时排放量约0.67~1.45kg,由此推算本项目SO2年最大排放量约157t。类比调查结果表明,煤气发生炉轻烧窑SO2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1)轻烧镁窑下料时产生的粉尘分析轻烧镁窑煅烧的轻烧镁粉从窑中下料时瞬间排放大量粉尘,在人工筛选及装卸轻烧镁粉时也有少量粉尘产生,上述排放源均属无组织排放源。根据岫岩环保监测站对岫岩境内10几家轻烧镁窑无组织排放实测结果,轻烧镁窑无组织排放粉尘超标,每座窑粉尘排放量约4.5kg/h~4.6kg/h。按每座窑每天下料6次计算,本项目15座轻烧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约124t/a。(2)雷蒙机粉碎物料产生的粉尘分析53 本项目轻烧窑煅烧出的轻烧镁粉散热后需经雷蒙机粉碎成客户所需规格的产品,再包装入库。在粉碎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浓度在5~10g/m3左右,粒径分布范围为10~100um。根据岫岩环保监测站对岫岩境内几家轻烧镁窑雷蒙机粉碎车间的实测结果,雷蒙机粉碎物料时粉尘排放量约31.2kg/h;一些安装有布袋除尘器的雷蒙机粉碎车间,因管理不善,袋中粉尘未及时清倒,除尘效率也仅达50%左右,粉尘排放量约15.6kg/h。本项目拟在雷蒙机上安装布袋除尘器解决粉尘污染问题,布袋除尘器型号为LMф260-77,设计除尘效率为95%;由上述类比测试结果推算,当本项目除尘器达到设计水平时,粉碎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11.3t/a。建设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粗略统计见表3-8。3-8建设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序号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1轻烧窑烟囱烟尘SO2161~263.2117~25499.36~162.7115.2~1572轻烧窑下料粉尘无组织排放1243雷蒙机粉碎物料粉尘无组织排放11.3(η=95%)3.5.2水污染源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53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煤气发生炉炉壁冷却水、煤气发生炉内耗用的气化剂-水蒸汽以及煤气发生炉出渣口水封水等;生活用水主要包括食堂以及宿舍等用水。炉壁冷却水基本上不外排,在高温下,炉壁冷却水产生的水蒸汽进入煤气发生炉内,用做反应需要的气化剂。出渣口水封水平时不外排,只是在停炉检修时才排放掉,每台炉排放量约0.5m3。因此,本项目主要水污染源是厂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少量出渣口水封水。当该厂煤气发生炉出渣口水封水不外排时,该厂排放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排水量约8.6m3/d,因本项目采用旱便厕所,生活污水中不包含粪便污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CODcr及SS,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厂拟将废水经适当处理后排入农田。该厂煤气发生炉出渣口水封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CODcr、SS、氰化物及酚等,本评价委托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了类比测试,测试结果见表3-9。表3-9出渣口水封水水质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CODcrSS氰化物硫化物酚排放浓度(mg/L)61.582.30.040.040.41排放标准(mg/L)1001000.501.00.5厂区用水及排水情况见表3-10及厂区水平衡图。表3-10厂区用水及排水情况用水名称总用水量(m3/d)新水用量(m3/d)重复用水量(m3/d)损耗水量(m3/d)废水排放量(m3/d)排放方式生产炉壁冷却水90603060——出渣口水封水7.534.53——其他0.70.7—0.10.6间歇生活食堂88—26间歇其他33—12间歇合计109.274.734.566.18.653 厂区水平衡图地下水单位:m3/d74.7生活用水生产用水63.7116030.783其他食堂化验室出渣口水封水炉壁冷却水3304.50.162210.66038.6图例给水重复水损耗水排水储水池农田3.5.3噪声源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是煤气发生炉鼓风机以及粉碎物料用的雷蒙机,声功率约90~95dB,详见表3-11。表3-11主要噪声源情况序号噪声源数量(台)工作情况源强(dB(A))备注1煤气发生炉风机15连续90~952雷蒙机1连续9553 3.5.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原料粗选后淘汰的废矿石、燃煤炉渣以及除尘系统捕集的粉尘等。废矿石基本上不外排,填埋于厂址东侧洼地,其产生量约1782t/a;燃煤炉渣产生量约2446t/a,定期出售;除尘器捕集的粉尘量约213t/a,定期出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4441t/a。3.6主要环保治理措施3.6.1废气治理措施(1)烟尘治理措施本项目采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水煤气(含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气体)作为轻烧窑的煅烧燃料,避免了煤炭燃烧不完全而产生的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水蒸汽等烟气携带炭黑和氧化镁粉尘的排出,使烟尘和SO2达标排放,减轻了环境污染,该方法是目前国内乡镇轻烧镁行业普遍推广使用的方法。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参数见表3-4。(2)粉尘治理措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雷蒙机粉碎物料时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给雷蒙机安装布袋除尘器的措施加以解决;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为95%。对轻烧窑下料瞬间产生的粉尘及其它无组织排放源,建设单位无治理措施。(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53 本项目对固体废物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将选矿后淘汰的废矿石与山皮土一起填埋、并在其上面种植植被;燃煤炉渣定期出售。(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拟建一废水沉淀池,将厂内废水经适当处理后排入农田。3.7环保投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环保投资为2.5万元,投资明细见表3—11。表3—11环保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4%用途设备数量投资(万元)捕集粉尘布袋除尘器1组2处理生活污水储水池10.5合计2.53.8污染事故分析本项目粉尘产生量较大,分散度小,浓度高。从类比同类型企业看,除尘系统有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极易发生污染事故,产生事故原因可能如下:(1)除尘器及管路因气温低结露粘挂粉尘,不及时清除导致通风面积减小,影响除尘效率,严重者完全堵塞,导致事故排放。(2)布袋破损,除尘装置不能正常运行,导致事故排放。(3)风机维护不好,出现故障,导致事故排放。53 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坚持使用除尘装置或除尘系统损坏,即为事故排放。事故排放时,粉碎车间粉尘小时排放量约31.2kg,日排放量约748.8kg。该部分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后,日积月累,将造成土地板结,植被受损。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4.1自然环境概况4.1.1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本项目厂址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陶家隈子村开家沟,地处岫岩县东部山区边缘。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3′42″,北纬40°29′38″。拟建项目所在地的东侧、西侧及北侧均为山脉,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山谷地带的一片荒地,地势为东北高、向西南渐低。4.1.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夏季多东南风,秋冬季多西北风,常年主导风向为SE、NNW,年平均风速2.4m/s;年平均气温8.3℃,冬季平均气温-6.9℃;年平均气压1007.8hpa;年平均降水量775.8mm~933.8mm;年平均相对湿度70%。4.1.3土壤与植被53 项目拟建地点三面环山,中间为荒地,乱石、杂草丛生。西侧山坡和东侧山坡植被状况良好,北侧山坡因矿石被开采,植被状况较差。西侧山坡上植被主要以人工针叶林为主,面积约200多亩;东侧山坡上植被品种教多,主要有榛材树、灌木、柞树等,其中柞树面积约480亩左右。距厂址500米以外分布有农田,主要种植玉米。该区域土壤以棕壤土为主。农田与厂址之间为荒地。4.1.4水文项目所在地属渭水河流域,距厂址南侧约2km的沟口处有渭水河支流自东向西流过,该支流发源于开家沟东侧的砬子沟,于小甸子附近汇入渭水河,渭水河最终汇入哨子河。该支流在枯水期断流。4.2社会环境简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陶家隈子村开家沟。其北侧约1km远为岫岩菱镁白云石矿采矿点;东侧越过山岭是陶家隈子村二道岭村民组、再往东约2~3km远为岫岩与丹东的交界处、越过山岭是丹东凤城市;西侧越过山岭是陶家隈子村庙沟村民组,再往西是岫岩大营子镇;南侧约500m以外是开家沟村民组。厂址距沟口约2km。开家沟村民组约有50余户居民,居住在开家沟内。该村村民主要以种地和养蚕为主,全村拥有耕地约200余亩,拥有柞树林面积约480亩。其中,距厂址1km范围内的东侧山坡上的柞树面积约80亩左右,距厂址2km范围内的东侧山坡上的柞树面积约480亩左右。距厂址1km范围内的农田约10余亩,距厂址2km范围内的农田约200余亩,农作物主要为玉米。该村民组每年有6户居民在8~11月份上山放蚕。该村民组距大营子镇政府32km远,村内有一条乡级公路,是通向本项目厂区的唯一一条公路。53 陶家隈子村原有一家铁选厂,因铁矿资源耗尽,现在该厂已停产。该村附近无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5.1.1.1监测布点在评价范围内布设3个点位,即拟建厂区厂址中心处、厂区西侧靠近植被处、距厂区最近的居民住宅处。监测点位详见附图2。5.1.1.2监测项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项目为TSP、SO2,并同步测定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5.1.1.3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时间为2002年4月1日~3日,监测频率为连续监测三天,每天三次,时间分别为7:00~8:00、14:00~15:00、17:00~20:00。5.1.1.4采样及分析方法按《大气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工作手册》进行,详见表5-1。表5-1采样和分析方法项目仪器采样方法时间(min)流量(l/min)分析方法检出限(mg/m3)TSP滤膜60100重量法0.001SO2吸收法450.5分光光度法0.00753 5.1.1.5监测结果岫岩环保监测站对本项目厂址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2,常规气象参数同步监测结果见表5-3。表5-2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单位:mg/m3项目日期时间地点TSPSO27:00-8:0014:00-15:0019:00-20:00均值7:00-8:0014:00-15:0019:00-20:00均值厂址1日0.1990.2220.2110.2110.0610.0620.0570.0602日0.2310.2080.2150.2180.0610.0420.0610.0553日0.2190.2110.2010.2100.0520.0610.0340.049厂址西北侧植被区1日0.2130.2250.2480.2290.0580.0470.0520.0522日0.1980.2490.2580.2350.0660.0430.0520.0543日0.3100.2710.1680.2500.0710.0450.0530.056厂址最近居民点1日0.1950.1510.1850.1770.0450.0430.0560.0482日0.2110.2670.2770.2520.0630.0440.0640.0573日0.2910.2190.2210.2440.0440.0580.0410.048表5-3大气监测期间常规气象参数日期气温(℃)气压(kpa)风速(m/s)主导风向4月1日16.5100.11.2北4月2日14.1102.182.1西北4月3日12.599.82.8东北5.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5.1.2.1评价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因子为TSP、SO2。5.1.2.2评价方法53 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Ii—i种空气污染物的标准指数;Ci—i种污染物不同取样时段的浓度值,mg/m3;Coi—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5.1.2.3评价结果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见表5-4及表5—5,评价结果见表5—6。表5-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点位、时段项目厂址厂址西侧植被区厂址最近居民区小时值小时值小时值TSP(mg/m3)样本数999最小值0.1990.1680.151最大值0.2310.3100.291平均值0.2130.2380.224SO2(mg/m3)样本数999最小值0.0340.0450.041最大值0.0620.0710.064平均值0.0550.0540.051表5-5评价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日变化污染物及时段监测点TSPSO27:00-8:0014:00-15:0019:00-20:007:00-8:0014:00-15:0019:00-20:00厂址0.2160.2140.2090.0580.0550.05153 厂址西侧植被区0.2400.2480.2250.0650.0450.052居民区0.2320.2120.2270.0510.0480.054累计平均0.2290.2250.2200.0580.0490.052表5-6大气污染物Ii值及超标率点位、时段项目厂址西侧植被区居民点评价区域小时值小时值小时值小时值TSPImin0.1990.1680.1510.173Imax0.2310.3100.2910.277超标率(%)0.00.00.00.0SO2Imin0.0680.0900.0820.080Imax0.1240.1420.1280.131超标率(%)0.00.00.00.0根据上述监测及统计分析结果,对拟建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如下:(1)TSPTSP小时平均浓度范围在0.151~0.310mg/m3之间,最大标准指数为0.31,超标率为0。(2)SO2SO2小时平均浓度范围在0.034~0.071mg/m3之间,最大标准指数仅为0.142,超标率为0。(3)浓度日变化规律从污染物浓度的日变化看,TSP浓度早晨最高,下午其次,晚上最低;SO2浓度早晨最高,下午最低,晚上略高于下午。上述评价结果可以说明,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地区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TSP及SO253 小时平均浓度值远低于评价标准值,完全可以达到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址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5.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2.1现状监测5.2.1.1监测布点在厂界四周及厂址南侧距厂址最近的居民住宅处布设监测点,共布设5个监测点,详见附图2。5.2.1.2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时间:2002年4月1日~3日,连续监测3天。监测频率:每天昼间为10:00~11:00、夜间22:00~23:00进行监测。5.2.1.3监测方法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中有关规定进行监测。5.2.1.4监测结果岫岩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厂址周围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7。表5—7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A)点位日期昼间夜间厂东厂西厂北厂南居民点厂东厂西厂北厂南居民点4月1日42.344.641.546.245.435.637.832.839.234.54月2日43.540.943.242.145.638.635.632.836.436.24月3日44.541.943.845.645.237.635.233.936.833.8平均值43.442.542.844.745.437.336.233.237.534.853 5.2.2声环境现状评价5.2.2.1评价标准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表1-2。5.2.2.2现状评价评价结果详见表5—8。从表5-8中可以看出,厂址周围各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42.5~44.7dB之间,以南厂界点位最高,其次是东厂界点位,西厂界点位最低;夜间等效声级在33.2~37.5dB(A)之间,以南厂界点位最高,北厂界点位最低,厂址周围各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不超标;居民区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综上所述,本项目厂址周围及附近居民区的本底噪声均不超标,说明该地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表5-8厂界噪声现状评价结果单位:dB(A)点位时段LAeq评价结果范围均值标准值西厂界昼间40.9~44.642.555达标夜间35.2~37.836.245达标北厂界昼间41.5~43.242.855达标夜间32.8~33.933.245达标东厂界昼间42.3~44.543.455达标夜间35.6~38.637.345达标南厂界昼间42.1~46.244.755达标夜间36.4~39.237.545达标53 居民区昼间52.0~56.054.055达标夜间50.0~53.043.145超标5.3土壤现状监测与分析5.3.1土壤现状监测5.3.1.1监测因子本项目在生产轻烧镁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其主要成分是MgO,因此,土壤现状监测因子是浅层地表土中镁(Mg)含量。5.3.1.2监测布点为了解项目建设后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土壤现状,土壤采样点设置二处,即拟建厂址、厂址南侧居民点,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5.3.1.3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年版)中有关规定进行,即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按梅花形取5个样,混匀后按四分法取用,样品采集时取表层土(0~20cm)。分析方法按《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和《水质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工作手册》中有关分析方法进行。5.3.1.4监测结果按照上述采样及分析方法,于2002年4月8日进行了一次土壤监测,监测结果见表5-9。表5-9土壤现状监测结果监测位置拟建厂区南侧居民区平均土壤中Mg含量(mg/kg)7296904410053 5.3.2土壤现状分析5.3.2.1分析方法以《海城镁矿排污对牌楼镇影响情况的研究报告》中对海城地区棕壤土中Mg的环境背景监测值及辽河平原棕壤土中Mg的环境背景监测值作为比较对象,采用比较法进行土壤分析,详见表5-10。表5-10不同地区棕壤土中镁的环境背景值地区单位范围平均值海城地区mg/kg7960~128709998辽河平原1600~1300079005.3.2.2分析结果从表5-9与表5-10对比可见,各监测点位土壤中的Mg含量均小于海城地区和辽河平原环境背景值;拟建厂址土壤中的Mg含量较南侧居民区土壤中的Mg含量高,这可能与厂址北侧距厂址约1km的菱镁白云石矿多年开采菱镁矿排放的粉尘有关。53 6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6.1污染气象特征6.1.1气象特征岫岩县气象台距建设项目所在地约15公里,根据收集的该气象台气象观测资料,该地区气象特征如下:(1)风向全年风向频率玫瑰图见图6-1。各月主导风向及频率见表6-1。各月静风频率见表6-2。图6-1年风向频率玫瑰图53 表6-1各月主导风向及频率月份123456789101112主导风向NNWNNWNNWNNWSESESESENNWNNWNNWNNW频率(%)293527161922231816213230表6-2各月静风频率月份123456789101112静风频率(%)282523222224293635312729(2)风速各月、季、年平均风速的统计结果见表6-3。月平均风速变化曲线见图6-2。表6-3各月、季及年的平均风速时期月份及季节全年121234567891011平均风速(m/s)2.72.82.82.82.92.72.11.91.61.52.03.22.4冬春夏秋2.82.81.92.253 6.1.2低空温度场特征根据鞍山地区低空探测资料,本地区大气温度结构随时间变化主要发生在500m以下,一般说早晚时段相对稳定,中午前后最不稳定,冬季比夏季活跃。有关逆温层资料见表6-4。表6-4逆温层资料数值时间平均底高(m)平均厚度(m)出现频率(%)1月2:00169.6738.890.03月2:00198.8649.783.37月2:004005.5300.367.712月2:00825.5549.290.3平均549.8559.582.86.1.3大气稳定度频率鞍山地区大气稳定度以D类为主,E、F次之,其它稳定度出现频率均不大,详见表6-5。表6-5稳定度频率分布(%)稳定度时间AABBBCCCDDEF春季0.080.823.914.387.311.3952.4214.2115.49夏季0.111.143.422.805.760.5759.599.9516.66秋季0.612.346.933.737.831.1938.9814.1824.22冬季0.462.687.344.189.611.5233.3816.7224.11全年0.301.775.423.817.761.1945.7113.9620.0853 6.2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测6.2.1预测内容及方法预测因子:TSP、SO2、粉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中的有关烟羽模式进行预测。6.2.1.1有组织排放源预测按点源扩散模式预测,其中分别为:a)有风时(距地面10m高平均风速U10≥1.5m/s),以排气筒地面位置为原点,下风方地面任一点(x,y),小于24小时取样时间的浓度C(mg/m3)按下式计算: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式中:Q—单位时间排放量,mg/s;Y—该点与排气筒的平均风向轴线在水平面上的垂直距离,m;σy—垂直于平均风向的水平横向扩散参数,m;σz—铅直扩散参数,m;He—排气筒有效高度,m;U—排气筒出口处的平均风速,m/s,。其中:U10—距地面10米高处的年平均风速,m/s;P—风速高度指数。53 排气筒下风方一次(30分钟)取样时间的最大地面浓度Cm(mg/m3)及其距排气筒的距离Xm(m)按下式计算:式中:b)小风(1.5m/s>U10≥0.5m/s)和静风(U10<0.5)时,地面任一点(x,y)小于24小时取样时间的浓度CL(mg/m3)按下式计算:式中η和G按下式计算:53 式中:γ01、γ02—横向和铅直向扩散参数的回归系数(σy=σx=γ01T,σz=γ02T),T为扩散时间(s)。6.2.1.2无组织排放源预测本项目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粉碎车间事故排放时的粉尘按无组织排放面源进行预测。预测采用虚拟点源的面源扩散模式,选择出现频率最大的D类稳定度及风速2.4m/s的气象条件进行预测计算,具体如下:假定虚拟点源在面源单元中心线处产生的烟流宽度等于面源单元宽度(W),则有:σyo=由σyo和稳定度可应用帕斯圭尔曲线反求出Xy0,虚拟点源就设在面源单元形心上风向Xy0处。由X+Xy0求出σy,由X求出σz,然后代入点源扩散的高斯模式即可求出下风向各面源单元形心的地面浓度。即:C=(Q/Лuσyσz)exp[-H2/(2σy2)]式中:Q—源强,g/s;u—平均风速,m/s;σy、σz—污染物在y、z方向的标准差;H—排放源的平均高度,m;C—排放源下风向距离Xm处的地面浓度。6.2.2预测源强参数根据工程分析及类比调查结果,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源强参数见表6-6。53 因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的随机性较大,影响因素较多,本评价对无组织排放源粗略估算如下:对本项目烧结车间轻烧窑下料时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考虑到下料口较低(0.6m),且烧结车间的面积较大(约2562m2),粉尘大部分散落在车间内,按经验估算,外泄量约占粉尘总产生量的三分之一,由此估算烧结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见表6-7。对本项目粉碎车间事故排放时的粉尘,外泄量按粉尘总产生量的80%进行估算,源强参数见表6-7。。表6-6有组织排放源源强参数排放源污染物源强(mg/s)源高(m)出口内径(m)出口气速(m/s)排烟温度(℃)正常非正常轻烧窑排气筒(点源)烟尘276.7457.4150.66.1159(正常)182(非正常)SO2282.3表6-7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参数排放源源强(mg/s)平均源高(m)源面积(m2)单窑15座窑单窑15座窑烧结车间产生量1277191550.65.3×4.35.3×4.3×15外泄量425.76385粉碎车间事故排放(η=0)产生量86666.515.75外泄量6932.853 6.2.3扩散参数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中规定,对于丘陵山区的农村,其扩散参数选取同工业区。因此,有风时扩散参数的选取方法为A、B级不提级,C级提到B级,D、E、F级向不稳定方向提一级后查算。小风及静风时的扩散参数直接查算。6.2.4排气筒有效高度的计算排气筒有效高度按下式方法进行计算:He=H+ΔH式中:He—排气筒有效高度,m;H—排气筒几何高度,m;ΔH—烟气抬升高度,m;ΔH的计算方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规定的方法计算。6.2.5预测结果及分析6.2.5.1有组织排放源预测结果及分析(1)有风气象条件下预测结果以出现频率最大的D、E、F类稳定度,主导风向为NNW,风速为2.4m/s进行计算,不同工况下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和距离见表6-8;正常工况下,在D类稳定度,污染物分布状况见图6-3及图6-4。从表6-8中可见,有风时,正常排放情况下,D类稳定度时TSP及SO2一次值预测浓度值最大,最大值分别为0.465mg/m3及0.475mg/m3,均出现在距源284.8m处,均不超标。53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D类稳定度时TSP一次值预测浓度值最大,最大值为0.747mg/m3,出现在距源589.4m处,不超标。表6-8有风时浓度最大值及出现距离工况风速(m/s)稳定度TSPSO2最大值(mg/m3)距源距离(m)最大值(mg/m3)距源距离(m)正常工况2.4D0.465284.80.475284.8E0.389503.30.354503.3F0.1021480.40.1061465.2非正常工况2.4D0.747289.7E0.624511.9F0.1621540.953 图6-3有风时TSP扩散预测浓度分布图图6-4有风时SO2扩散预测浓度分布图53 (2)小风气象条件下预测结果选择D、E、F类稳定度、主导风向NNW、风速1.0m/s、不同工况条件下进行预测计算,计算结果见表6-9;正常工况下,在D类稳定度,污染物分布状况见图6-5及图6-6。表6-10小风时浓度最大值及出现距离工况风速(m/s)稳定度TSPSO2最大值(mg/m3)距源距离(m)最大值(mg/m3)距源距离(m)正常工况1.0D0.022574.10.022574.1E0.0151050.80.0151050.8F0.0101480.40.0111465.2非正常工况1.0D0.034589.4E0.0251058.7F0.0181719.0从表6-9中可见,小风时,正常排放情况下,D类稳定度时TSP及SO2一次值预测浓度值最大,最大值均为0.022mg/m3,均出现在距源574.1m处,不超标。非正常排放情况下,D类稳定度时TSP一次值预测浓度值最大,最大值为0.0345mg/m3,出现在距源589.4m处,不超标。53 图6-5小风时TSP扩散预测浓度分布图图6-6小风时SO2扩散预测浓度分布图53 (3)静风气象条件下预测结果选择D、E、F类稳定度、主导风向NNW、不同工况条件下进行预测计算,计算结果见表6-10;正常工况下,在D类稳定度,污染物分布状况见图6-7及图6-8。表6-10静风时浓度最大值及出现距离工况稳定度TSPSO2最大值(mg/m3)距源距离(m)最大值(mg/m3)距源距离(m)正常工况D0.01552.30.01552.3E0.01096.30.01297.5F0.009152.40.009152.4非正常工况D0.02549.8E0.01999.9F0.015159.7从表6-10中可见,静风时,正常排放情况下,D类稳定度条件下TSP及SO2一次值预测浓度值最大,最大值均为0.0150mg/m3,均出现在距源52.3m处,均不超标。非正常排放情况下,D类稳定度时TSP一次值预测浓度值最大,最大值为0.025mg/m3,出现在距源49.8m处,不超标。53 图6-7静风时TSP扩散预测浓度分布图图6-8静风时SO2扩散预测浓度分布图53 6.2.4.2无组织排放源预测结果及分析对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粉碎车间事故排放时无组织放散的粉尘,选择该地区经常出现的D类稳定度,风速分别为2.4m/s、3.0m/s、3.5m/s的气象条件分别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6-11及表6-12。表6-11粉碎车间下风向粉尘地面浓度预测单位:mg/m3风速(m/s)主导风轴线下风方向至源的距离(m)1002003004005006007008002.4η=012.575.232.831.811.290.970.740.59η=95%0.370.160.080.050.040.030.020.013.0η=010.064.182.261.451.030.780.590.47η=95%0.300.130.070.040.030.020.020.013.5η=08.613.581.941.240.880.660.510.40η=95%0.260.110.060.040.020.020.010.01从表6-11及表6-12中可见,风速为2.4m/s时,粉尘浓度相对较大,影响范围主要在600米以内。53 表6-12烧结车间下风向粉尘地面浓度预测单位:mg/m3同时下料的轻烧窑个数风速(m/s)主导风轴线下风方向至源的距离(m)100200300400500600700800152.46.252.871.701.160.840.670.520.433.05.002.301.360.930.670.540.420.343.54.251.961.160.790.580.460.360.2952.42.080.960.550.390.280.220.170.653.01.660.770.440.310.220.180.140.523.51.420..660.380.270.190.150.120.4532.41.250.570.340.230.170.130.110.093.01.000.460.270.180.140.100.090.073.50.860.390.230.160.110.090.070.0622.40.830.380.230.160.110.090.070.063.00.660.300.180.130.090.070.060.053.50.570.260.160.110.070.060.050.0453 6.3预测结果评价6.3.1评价因子及标准评价因子为TSP、SO2。评价标准见表1-1和表5-4。6.3.2评价方法评价方法采用评价指数法和污染分担率法。评价指数法计算公式如下:Ii—某种污染因子的评价指数;Ci—某种污染因子不同取样时间的浓度预测值,mg/m3;Coi—环境质量标准值(i为污染因子的序号),mg/m3。污染分担率计算方法如下:式中:Ki—污染分担率,%;Ci—预测值,mg/m3;C本—现状区域本底值,mg/m3。6.3.3评价结果6.3.3.1有组织排放源影响评价有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评价结果见表6-13。53 表6-13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评价稳定度工况D类E类F类有风小风静风有风小风静风有风小风静风正常排放IiTSP0.4650.0230.0150.3890.0150.0110.1020.0110.009SO20.950.0440.0300.710.0300.0240.2120.0220.018Ki(%)TSP67.59.36.363.46.34.731.34.73.9SO290.330.122.787.422.719.067.517.715.0非正常排放IiTSP0.7470.0340.0250.6240.0250.0190.1620.0180.015Ki(%)TSP76.913.110.073.610.07.841.97.46.3从表6-13可见,正常排放时,TSP及SO2的Ii值均小于1,说明TSP及SO2的预测值未超标。在正常排放时,污染物在D类稳定度、有风气象条件下的Ki值较大,其中TSP的Ki值为67.5%、SO2的Ki值为90.3%,说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污染分担率较大,是当地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在非正常排放时,TSP的Ii值小于1,说明TSP不超标,但Ki值有所增加,说明非正常排放时本项目污染负荷增大。以上可见,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TSP及SO2在短期有风、小风、静风污染扩散浓度预测值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排放的TSP及SO2对环境影响不大。6.3.3.2无组织排放源地面浓度预测值评价从表6-11及表6-12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风速2.4m/s、D类稳定度的气象条件下,预测粉尘的地面浓度较大,为此选择该气象条件下的无组织排放源地面浓度预测结果进行评价,见表6-14。53 从表6-14可见,正常工况下(雷蒙机除尘器除尘效率η≥95%),粉碎车间排放的粉尘对环境影响不大;烧结车间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与同时下料的轻烧窑的个数有关,当多个窑同时下料时,瞬间无组织放散的粉尘源强增大,扩散范围随之增大。预测结果表明,当烧结车间15座轻烧窑同时下料时,瞬间排放的粉尘将使下风向400m范围内的TSP浓度超标;当2座窑同时下料时,对厂界外环境影响不大。事故排放时,粉碎车间排放的粉尘将使下风向600m范围内的TSP浓度超标,此时若15座轻烧窑同时下料,则两个车间在同一时间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将使下风向800m范围内的TSP浓度超标,污染分担率随距离的递增而递减,由98.5%降至80.3%,其中以100m范围内的超标最为严重。以上可见,正常情况下(雷蒙机除尘效率95%),若15座轻烧窑同时下料时,预计短期内下风向400m范围内粉尘超标;若2座轻烧窑同时下料时,则对厂界外环境影响不大。事故排放时(雷蒙机除尘效率为零),粉尘超标范围延长至800m以内。因此,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经常检查检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合理安排生产,错开各窑下料时间,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严禁事故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53 表6-14本项目厂址下风向粉尘地面浓度预测评价值单位:mg/m3工况污染源评价指数主导风轴线下风方向至源的距离(m)100200300400500600700800正常1烧结车间15座窑同时下料Ii2.871.701.160.840.670.520.430.33Ki(%)82.881.679.275.471.767.263.858.5粉碎车间η=95%Ii0.370.160.080.050.040.030.020.01Ki(%)10.77.75.54.54.33.93.01.8本项目Ii3.241.861.240.890.710.550.450.34Ki(%)93.589.384.780.676.071.166.860.3正常2烧结车间2座窑同时下料Ii0.380.230.160.110.090.070.060.04Ki(%)39.038.134.528.625.421.619.714.6粉碎车间η=95%Ii0.370.160.080.050.040.030.020.01Ki(%)38.026.517.213.011.39.26.63.6本项目Ii0.750.380.240.160.130.100.080.05Ki(%)77.064.651.741.636.730.826.318.2事故排放烧结车间15座窑同时下料Ii2.871.701.160.840.670.520.430.33Ki(%)18.323.727.529.230.730.330.828.8粉碎车间η=0Ii12.575.232.831.811.290.970.740.59Ki(%)80.273.167.263.059.156.653.151.5本项目Ii15.446.933.992.651.961.491.170.92Ki(%)98.596.894.792.289.886.983.980.3备注烧结车间距预测原点距离为-80米,粉碎车间位置为预测原点位置。96 6.3.4小结从上述评价结果可以得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排放的烟尘和SO2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若不加强控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一定污染,只有在雷蒙机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且避免3座及3座以上的轻烧窑同时下料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控制轻烧窑下料时粉尘的外泄量,则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事故排放(雷蒙机除尘器除尘效率为零或达不到设计水平)时,粉碎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将使下风向600m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若此时15座窑同时下料,则两个车间共同排放的粉尘将造成下风向800m范围内粉尘浓度超标,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另外,结合项目周围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分析,项目厂址东、西、北三面环山,受山体阻隔,本项目污染物扩散范围将受到一定限制,但南侧沟口内外区域属本地区主导风向NNW的下风向,从污染物预测扩散影响范围看,南侧800m以内的居民、农作物及附近山上的植被及蚕场受污染的风险性较大,其中,以厂址西侧山坡的人工针叶林受污染的风险最大。因此,本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粉尘治理措施,确保雷蒙机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并稳定运行,加强管理,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量错开每座轻烧窑的下料时间,以减少粉尘瞬间排放源强强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的外泄量,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5mg/m396 的监控浓度限值),严禁事故排放,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96 7声环境影响分析7.1噪声源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鼓风机及粉碎机等,这些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厂房内。在满负荷生产时,上述噪声设备均昼夜连续运行。噪声源的种类、数量、源强以及持续工作时间等详见表7-1。表7-1主要噪声设备情况噪声源数量(台)源强(dB(A))持续工作时间车间设备名称烧结车间煤气发生炉风机139424粉碎车间粉碎机191.4207.2噪声影响预测7.2.1预测时段根据本项目工作制度(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本评价按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噪声影响预测。7.2.2预测范围因本项目拟建厂址距居民区较远(约510m),厂址周围无噪声敏感点,因此,预测范围为厂界四周外1米处。拟建厂区占地东西跨度约120m,南北跨度约96m,噪声源距厂界大约距离见表7-2。表7-2噪声源距预测点距离噪声源距预测点距离(m)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烧结车间100403010粉碎车间5030401096 7.2.3预测方法本项目生产车间一般为开放式结构,可忽略混响声影响,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有关规定,预测方法如下:a)某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Li)计算公式:Li=Lpi-△L1-△L2式中:Lpi—某声源的声压级,dB(A);ΔL1—距离衰减值,dB(A);ΔL2—厂房维护隔音量,据类比调查,一般为10dB(A)左右。其中:式中: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ro—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b)各声源在预测点的合成声压级(L)计算公式:式中:L—合成声压级,dB(A);n—声源个数。c)预测点噪声预测值(L预)计算公式:式中:L本—评价点噪声本底值,dB(A)。96 7.2.3预测结果本项目竣工投产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7-3。表7-3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预测点时段L本LL预增量东厂界昼间48.950.853.04.1夜间40.950.851.210.3南厂界昼间47.752.053.45.7夜间42.652.052.59.9西厂界昼间48.764.564.615.9夜间42.964.564.521.6北厂界昼间49.074.074.025夜间42.074.074.0327.3噪声影响评价7.3.1评价标准评价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Ⅰ类区标准,详见表7-4。7.3.2评价结果噪声影响预测评价结果见表7-4。96 表7-4噪声影响预测评价结果预测点时段预测值标准值评价结果东厂界昼间53.055达标夜间51.245超标6.2dB南厂界昼间53.455达标夜间52.545超标7.5dB西厂界昼间64.655超标9.6dB夜间64.545超标19.5dB北厂界昼间74.055超标19dB夜间74.045超标29dB从表7-4中可以看出,本项目竣工投产后,除东、南厂界昼间噪声达标外,其它厂界四周噪声昼夜均超标,其中夜间噪声超标尤为严重,受噪声影响最大的北厂界夜间超标值达29dB。因此,建设单位在选购设备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的鼓风机及粉碎机,并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厂界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要求。因本项目距居民区较远,所以本项目噪声对居民区影响不大。96 8.水环境及固体废物影响分析8.1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8.6m3/d,废水主要来至厂内的生活污水,且以食堂废水为主;生产废水主要是煤气发生炉出渣口水封水,该部分废水平时不外排,只在停炉检修时才外排,每台炉排水量约0.5m3。本项目厂址所在地原为荒地,附近无排水沟,距本项目厂址南侧约500m远有一些农田、南侧约2km远有渭水河支流自东向西流过。根据地表水功能区划,渭水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按照《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规定,该类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因此,本项目排放污水不得排入渭水河。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拟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农田用于农用灌溉。因本项目平时排放的生活污水量很小,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及SS,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水质能够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在农灌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但在冬季该部分废水应严禁外排。建设单位应建储水池将该部分废水在冬季储存起来,用于农灌期农田灌溉。对于停炉检修时排放的出渣口水封水,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水封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cr、SS、氰化物、硫化物及酚的排放浓度类比测试结果均达到《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二级标准要求。96 但应该指出的是,类比测试结果与本项目实际排放情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差异,水封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及酚均为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该部分废水应严禁外排。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将该部分废水暂时储存起来,待生产时再用于出渣口水封水,既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又节约了水资源。8.2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原料粗选后淘汰的废矿石、燃煤炉渣以及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等。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废矿石的产生量约1782/a;燃煤炉渣年产生量约2446t/a;粉尘回收量按除尘系统的设计除尘效率95%计算,回收量约213t/a,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4441t/a。本项目废矿石基本上不外排,与山皮土一起填埋;燃煤炉渣定期出售,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等;除尘器捕集的粉尘中MgO含量较高,可作为其它耐火制品原料直接出售,不外排。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但应该指出的是,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废矿石的填埋场所,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此外,本项目回收的粉尘属微细粉尘,易产生二次污染,在出售前必须妥善贮存,防止产生扬尘及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径流,造成外环境及水体污染。本项目的炉渣年产生量较大,建设单位应设置半封闭的渣棚临时存放炉渣,并及时出售,防止大风天气及雨水冲刷等产生二次污染。96 9生态环境影响分析9.1生态环境简况本项目厂址位于三家子镇东广村内的山沟地带,该沟东、西、北三面环山,且山势连绵,海拔高度在500米以下,山坡植被以灌草、榛材树、柞树、针叶松为主,且主要分布在北侧山坡上;南侧距厂址约20米以远分布有约100亩农田,西南约510米处有居民居住,南侧约600m处有哨子河支流(东广村河)自西向东流过。该区域土质属棕壤土,生态系统属半自然生态系统。9.2主要生态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建设中开挖土方等,导致厂区及附近地表土层及植被破坏,直接影响原土壤和植被的自然生态循环过程。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排放的MgO粉尘,这些粉尘将通过干沉降和湿沉降过程沉降于植物和地表,最终转入土壤并累积于土壤之中,其对生态系统的一些过程,如分解过程、矿质化过程、养分循环和初级生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土壤和植被。因此,从本项目建设对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周围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其主要影响期是营运期,主要影响对象是土壤、植物以及周围居民。9.3生态影响分析9.3.1施工期影响分析96 本项目在施工期需对拟建厂区进行场地平整和土石方施工,平整场地面积约11520m2,该范围内原有植被将被清除,表层土将受到破坏,使得地表裸露,表土温度变幅增大,从而对土壤的理化性质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主要表现在表层土内有机质含量大幅度降低,不利于植被恢复等。此外,地表植被和土层的破坏,将导致水土流失增加。但从其影响程度看,项目施工场地不大(约11520m2),且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原为荒地,杂草丛生,从其保护价值以及影响范围等分析,项目施工期的生态影响有限。但由于施工期所造成的影响具有长期性、不可逆的特点,因此,项目单位在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区范围,尽量减少对工地周围植被的破坏;营运期应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植被覆盖率,将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9.3.2营运期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该粉尘主要含MgO,按照其对植物地上部分的直接影响分类,属惰性颗粒物。根据相关资料介绍及预测计算进行营运期影响分析。9.3.2.1影响范围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轻;无组织排放源若13座窑同时下料时,下风向600m以内粉尘浓度超标,影响程度随距离的增加而递减,其中距排放源半径100m以内的厂区污染最为严重。9.3.2.2对土壤的影响96 本项目排放的粉尘最终将进入土壤,由于持续的累积效应,将使土壤的理化性质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植物等生长。在我所完成的《海城镁矿排污对牌楼镇影响情况的研究报告》中,通过选择玉米、高粱、大豆和白菜等四种作物为实验对象,在无降尘影响条件下进行盆栽实验,得出了土壤中Mg含量对作物影响的临界值为14080mg/kg。以此为依据,对项目拟建地区土壤中Mg的环境容量进行理论预测,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土壤环境容量,g/亩;CR—土壤临界值,mg/kg;B—区域土壤背景值,mg/kg。根据上式估算,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土壤中Mg的环境容量为2.0×106g/亩,即3.0kg/m2;居民区土壤中Mg的环境容量为2.01×106g/亩,即3.02kg/m2。根据工程分析,在不考虑原料等流失,除尘效率达设计水平时,本项目粉尘合计外排量约为83.5t/a;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情况下,粉尘合计外排量约131t/a。根据上述粉尘沉降预测范围分析,假设80%的粉尘均匀沉降在厂区周围半径500m以内范围,以粉尘中MgO平均含量92%计,一年内该范围土壤中Mg的累计沉降量分别为:正常时约0.064kg/m2;不采取措施时约0.10kg/m2。若不计Mg在土壤中的迁移等,正常情况下土壤达到饱和为47年;不采取措施时土壤达到饱和为30年左右。96 因此,项目投产后,预计厂址所在区域的土壤和农田受污染的风险较高,建设单位应严禁事故排放,一旦除尘器出现故障,应停产维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由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600米以内,因此,项目所排粉尘对东南方600米以外的居民区土壤环境影响不大。9.3.2.3对植物的影响从颗粒物对植物地上部的直接影响分类,MgO粉尘属惰性颗粒物,即无植物毒性。惰性颗粒物对植物的直接影响主要是通过沉降在植物表面,以干粉尘、硬壳、泥膜等形式累积,阻塞气孔,导致气体交换减少,叶子温度升高,光合作用下降,从而产生物理性危害,使叶子黄化干缩,影响植物的干物质生产。有关资料表明,一般而言,惰性颗粒物仅对生长在排放源附近的植物产生严重的直接影响。但颗粒物最终沉降于土壤,经累积会改变土壤理化性质等,对植物产生间接影响。《海城镁矿排污对牌楼镇影响情况的研究报告》中的盆栽实验表明,土壤中Mg含量达到标准值(14080mg/kg)时,玉米、高粱、大豆等作物的生长、株高、生态特性和生产量等方面与正常相比已开始表现出有明显差异。从上述项目对土壤的影响分析结果可以推测,粉尘达标排放与否对周围附近植物的间接影响会产生显著差异。96 因此,可以预测项目粉尘事故排放或13座窑同时下料且不采取治理措施时,对项目厂址附近农田的农作物及周围山体上的植被生长构成不利影响,可能将导致农田产量下降,影响或破坏程度与粉尘排放量有直接关系。9.3.2.4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从工程分析中可知,项目排放粉尘大多属微细粉尘,可通过呼吸道等进入人体,根据《海城镁矿排污对牌楼镇影响情况的研究报告》中对污染覆盖区域人体健康的一些调查情况得出的结论(Mg尘污染大气没有造成对人机体的非特异免疫功能——唾液溶菌酶含量的减少;但人体皮肤干燥、鼻腔分泌物的减少与受Mg尘长期刺激有关),Mg尘污染对人体上呼吸道防御机能有一定影响。根据拟建项目周围的社会环境现状分析,项目拟建厂址与最近居民区之间的距离约500m,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综上所述,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只有控制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才能避免对厂址附近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96 10清洁生产分析清洁生产的基本内涵是:对产品和产品的生产过程采用预防污染的策略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促进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现有的生产技术比较而言的,因此评价一项技术是否属于清洁生产技术,主要是与它所替代的生产技术进行相应的比较。衡量清洁生产的指标很多,本评价以生产工艺水平和三废排放水平为主,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进行简要分析。本项目以菱镁矿石为原料,采用煤气型轻烧镁窑生产工艺生产轻烧镁粉。众所周知,辽宁省镁矿储量很大,品位和质量也非常优良,储量达23.5亿吨以上,占世界已探明储量的四分之一,约占全国储量的三分之二。大中型菱镁矿床主要分布在海城、大石桥一带,小型矿床主要分布在抚顺、岫岩、宽甸、凤城等地。丰富的镁矿资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骤增,带动了当地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目前,岫岩境内的轻烧镁生产厂家已达340余家,并全部改用煤气型轻烧镁窑。实践证明,以往采用的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反射窑生产技术生产轻烧镁粉,排放大量的粉尘和烟尘,使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煤气型轻烧镁窑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而发展起来的,它采用煤煤气96 轻烧镁的先进工艺,避免了煤炭燃烧不完全而产生的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水蒸汽等烟气携带大量炭黑和氧化镁粉尘的排出,大大减轻了环境污染,同时还节约能源,提高了产品质量。根据营口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提供的资料,反射式轻烧镁窑与煤气型轻烧镁窑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对比见表10-1。表10-1反射窑与煤气型轻烧镁窑污染物排放对比窑型粉尘与烟尘林格曼黑度产量(t/d)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kg/h)反射窑2500~300016~173-5单窑11.6~11.8煤气型169~2501~1.20-1单窑13.5~14从表10-1中可以看出,煤气型轻烧镁窑与反射式轻烧镁窑相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可减少93%以上,单窑日产量也明显提高,因此,煤气型轻烧镁窑是目前国内乡镇轻烧镁行业中比较先进的工艺。但因该生产工艺属于粗放型生产工艺,机械化程度低,受设备状况及人工操作的影响,即使同类型的煤气发生炉轻烧窑,其单位产品能耗、原料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等也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生产过程中的下料、人工装卸物料及粉碎物料等工序均是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源,若管理不善,对环境仍将造成污染。从整体上看乡镇轻烧镁窑的污染治理技术与我国目前工业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96 对于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本项目拟在选料车间安装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该粉尘的MgO含量在90%以上,是一种可回收利用资源,提高粉尘回收利用率不仅可以减少粉尘的排放,避免环境污染,而且提高了资源利用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然而,对粉尘治理的类比调查结果仍不容乐观。有些轻烧镁生产厂家虽然采用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但因设备维护不好,生产操作管理及过程控制不当,布袋内粉尘不及时清倒,导致除尘效率下降,无组织排放粉尘超标。为此,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意识,提高工艺的自动化水平,降低单耗,加强除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粉尘的回收利用率,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及排放,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体现清洁生产宗旨。96 11.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本项目轻烧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该粉尘颗粒细,从厂房内四处外逸,如不加以有效的治理,将严重污染厂房内的生产环境和厂区周围环境,长此下去,不但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对厂区周围的植被和土壤以及附近的居民和农田也将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本项目应重点控制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11.1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分析11.1.1有组织排放源分析本项目轻烧镁生产因采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水煤气作为轻烧窑的燃料,有效地控制了烟尘和SO2的有组织排放量,在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和SO2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但当设备出现故障或操作不当时,烟尘排放浓度超标。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操作工人的岗位技术培训,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操作性强的岗位规章制度,确保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和SO2稳定达标排放。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烟尘及SO2超标排放时,必须立即停产维修。11.1.2无组织排放源分析本项目对粉碎车间雷蒙机粉碎物料时产生的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对烧结车间轻烧窑下料及人工装卸物料时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无治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雷蒙机粉尘污染是目前国内乡镇轻烧镁行业普遍采用的方法。本项目拟采用的雷蒙机布袋除尘器型号为LMф96 260-77,设计除尘效率为95%。当管理和维护得好时,基本上可以控制雷蒙机粉尘污染,且回收的粉尘还可综合利用,因此,该治理措施基本可行。但应该指出的是,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与日常管理和维护密不可分,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若不定期及时倾倒,或破损的布袋以及破损的设备不及时更换或维修,将明显影响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类比调查表明,岫岩境内有些同类型轻烧镁窑雷蒙机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有时只达到50%,而且雷蒙机因设备密封不好,粉尘泄漏时有发生,造成粉碎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超标。为此,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1)根据类比调查,国产雷蒙机与日本等国外进口雷蒙机设备相比,密封效果较差,易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因此,建议尽可能采用日本等国外进口雷蒙机。(2)选择优质布袋,加强布袋除尘器及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专人负责,定期维修,定期清理布袋回收的粉尘,防止布袋堵塞并及时更换破损布袋,确保除尘效率达到设计水平(η≥95%)并长期稳定运行;(3)粉碎车间应采用封闭式结构,门窗应尽量朝向厂内一侧,避免粉尘外逸;(4)采用移动式吸尘净化装置,及时清理散落于粉碎车间地面的粉尘,以免引起二次扬尘。96 本项目烧结车间轻烧窑下料及人工装卸物料瞬间产生的粉尘,由于其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间歇排放,且车间地面散放有散热的轻烧镁粉,给粉尘治理带来一定困难。目前,乡镇企业轻烧镁生产厂家对该部分粉尘均无治理措施。为控制该部分粉尘的无组织放散,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1)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3座及3座以上的轻烧窑同时下料,降低粉尘瞬间排放源源强。(2)在烧结车间四周设置围挡,在厂区周围建围墙、种植树木,尽可能减少粉尘向外扩散。(3)在各主要产尘点设置密闭抽风净化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严禁在产尘点直接使用轴流风机向外抽排粉尘。(4)加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人工装卸物料产生的粉尘。总之,项目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并控制粉尘向厂区外的扩散,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5mg/m3的监控浓度限值。11.2水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本项目平时排放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拟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农田用于灌溉。因项目排水量小,且排放水质能够符合农灌用水要求,所以,该方案在农灌期可行,但在非农灌期应将污水储存,不外排。此外,本项目停炉检修时排放的出渣口水封水中含有少量氰化物、硫化物及酚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该部分废水严禁外排。为此,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96 (1)本项目厂址所在流域属渭水河流域。根据当地地表水功能区划,渭水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按照《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规定,该类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因此,本项目排放污水不得排入渭水河。(2)将出渣口水封水经沉淀处理后,再用于出渣口水封水,重复利用,既避免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又节约了水资源。(3)修建储水池(约1500m3)在非农灌期储存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储水池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源。11.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根据本项目噪声影响分析结果,本项目在生产期间的厂界噪声超标。为此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1)在购买风机及雷蒙机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声源噪声。(2)在安装风机及雷蒙机时,应设置减振基础,并给风机安装隔声罩,给雷蒙机所在的粉碎车间维护结构敷设吸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可减少噪声30dB左右。1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分析96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石、燃煤炉渣以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年产生量合计约4441t。建设单位拟将废矿石与山皮土一起填埋,并用原表皮土覆盖,在上面种植植被;将燃煤炉渣定期出售给生产建筑材料的厂家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将回收粉尘和产品一起出售,不外排,既减少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又避免排入环境造成污染,该措施基本可行。但应该指出的是,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若废矿石的填埋场所选择不当或炉渣及回收粉尘储存不当,对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为此,评价提出如下建议:(1)合理选择废矿石的填埋场所,不得对植被造成损害。(2)建半封闭的渣棚储存炉渣,并及时出售,避免大风天气引起扬尘或雨水冲刷污染地表水,造成环境二次污染。(3)将回收粉尘储存在封闭库房内并及时出售,防止粉尘产生扬尘等二次污染。(4)在选购原料时严格把关,尽量减少原料中废矿石量,从源头上缩减废矿石量,减轻废矿石填埋带来的环境影响。11.5减轻生态影响的对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附近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能避免,为尽可能减轻其影响程度,建议采取以下对策:(1)对于在施工中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露地块应及时覆盖砂、石和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2)施工中挖出的弃土应堆放在安全的场地,防止流失,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可能返回原地或用于矿石填埋表层的表皮土。(1)在废矿石填埋表层种植植被,可改善厂区周围生态环境,弥补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96 (4)加强除尘器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除尘器达到设计水平并稳定运行,加强物料的管理,减小粉尘排放总量,这是减轻生态负面影响的关键因素。(5)采取在厂区四周设置围墙、种植树木等多种形式的围挡,尽可能限制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扩散范围及强度。96 12总量控制分析总量控制是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我国实现环保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使环境管理由定性走向定量的重大改革,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由于本项目所在的大营子镇以往无轻烧镁生产厂家,只有一家电熔镁生产厂家,拥有2座电熔镁炉窑。到目前为止,岫岩环保局尚未对该镇镁制品行业限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故本评价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预测,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确定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供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参考。12.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国家环保局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烟尘、SO2、固体废物。12.2总量控制建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源排放的烟尘及SO2排放浓度达标,为此,本评价提出如下总量控制建议:烟尘排放总量:107.6t/aSO2排放总量:156.8t/a固体废物:废矿石1782t/a,炉渣及回收粉尘不允许排放。96 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1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需要22.5万元。设计年产轻烧镁产品5.85万吨,副产品筛上料头1170吨,依此计算,正常经营年产值可达1738万元,产品总费用估算1350万元,利润总额210万元。根据年获得利润可知项目投资回收期约0.95年,说明该项目投资回收能力较强。本项目的利润率为105%,远高于15%,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13.2社会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可以促进调整当地的产业结构,从以农副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向农业、商业、副业、工业等多种产业形式共存的经济结构。具体体现在:给社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年交纳税金200万元。有利于岫岩地区镁矿业的发展,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可适当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80人的就业机会,适当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13.3环境效益分析为有效控制本项目的环境污染,本评价对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了粗略的投资估算,见表13-1。96 表13-1环保投资估算控制项目采取措施投资估算(万元)粉尘选料车间建封闭车间,并设置除尘器2烧结车间建围挡,设置抽风净化系统,在厂界四周种植树木。13噪声选料车间粉碎机、振动筛设置减振基础,室内墙壁敷设吸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3烧结车间给风机安装减振基础,设置隔声罩。4炉渣半封闭渣棚0.5合计22.5本项目投产后,如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其排放的粉尘将使厂址下风向600米范围内的空气及土壤受到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粉尘将造成土壤板结,植被受损,在项目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给环境却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因此,采取必要的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是本项目得以在当地建设的前提条件。96 本项目的环保投资预估约2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本项目选料车间的除尘设施若正常运行,预计可回收粉尘48吨/年,增加销售收入约1万元,既有效地控制了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又可通过粉尘的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环保设施的运行可减少企业的排污费支出,改善企业的公众形象,减轻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农作物、自然植被的损害,最终减少赔偿资金,因此其潜在的经济效益也是相当可观的。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存在着较大的环境污染风险,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是本项目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损害,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96 14公众参与14.1调查方法本评价的公众参与采用向评价区域内的居民散发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大营子镇镇领导、陶家隈子村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主要是农民),年龄在22岁到56岁之间,其中22~40岁的占47%,40~56岁的占53%,男性占9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8.2%,小学文化程度占11.8%。调查对象80%以上为农民。本次调查共发出调查表5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34份。14.2调查内容首先向被调查对象介绍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概况,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对当地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以及由于环境破坏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以下调查:⑴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6项具体调查内容,即对空气环境影响、对水环境影响、对声环境影响、对土壤影响、对农作物、自然植被影响及对景观的影响。定性按“大、中、小、无”进行填写。⑵拟建项目对居民的影响程度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4项具体调查内容,即对生活方式、对视觉、对工作休息、对出行路线的影响。定性按“大、中、小、无”进行填写。96 ⑶“您认为此项目中的环保措施能否有效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定性按“能、不能”进行填写。⑷“是否有更好的方式防止或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求简单论述。⑸“您认为此项目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每年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以货币形式分5千元以下、5千~1万、1万~5万、5万~10万、10万元以上量化选择填写。⑹“您认为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小”定性按大、较大、一般、较小、小、无填写。⑺“您认为此项目对当地经济带来的好处大还是造成的环境损失大”定性两项选一进行填写。⑻“您对拟建项目的态度”按赞成、反对、无所谓三选一进行填写。14.3调查结果统计分析14.3.1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调查结果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调查情况见表14-1。由表14-1中可见,公众普遍认为拟建项目对环境无影响。96 表14-1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内容影响程度大中小无占总数(%)空气环境000100水环境000100声环境000100土壤000100农作物、植被000100景观000010014.3.2拟建项目对居民的影响程度调查结果拟建项目对居民的影响程度调查情况见表14-2。表14-2拟建项目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内容影响程度大中小无占总数(%)生活方式000100视觉000100工作休息000100出行路线000100由表14-2中可见,公众普遍认为拟建项目对居民生活无影响。14.3.3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能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调查结果对该问题,被调查对象均给予肯定回答,认为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能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由于被调查对象文化程度一般,多数人不具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判断能力,因此被调查对象均认为本项目治理措施能够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对是否有更好的方式防止或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栏调查内容基本无人填写。96 14.3.4项目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每年造成的损失调查结果此项内容的调查结果见表14-3。表14-3项目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每年造成的损失调查结果内容造成的损失程度5千元以下5千~1万1万~5万5万~10万10万以上占总数(%)940000从表14-3中可见,有94%的被调查者回答了这个问题,并均认为造成的损失在5千元以下。14.3.5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调查结果此项内容的调查结果见表14-4。表14-4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调查结果内容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较大一般较小小无占总数(%)973000097%被调查对象认为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较大,3%被调查对象认为作用较大。14.3.6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带来的好处大还是造成的环境损失大调查结果此项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均认为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带来的好处大。14.3.7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调查结果96 通过调查表明,被调查者100%赞成建设此项目,持无所谓和反对意见的无。14.4小结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均认为拟建项目对当地环境及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对当地的经济有一定促进作用,对项目的建设持赞成态度。96 15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设项目投产后,由于可能对环境构成较大的危害,因此环境管理工作应纳入全厂管理工作体系。为此,应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15.1环保监测机构15.1.1机构设置根据(87)国环字002号文件,关于新建、扩建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的规定,该企业应设立环保专职人员,有能力时应设置专门环保监测化验室,或委托县环境监测部门,对厂内排放的污染物以及环境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实施监督管理。15.1.2监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环境监测项目应包括烟尘、SO2、粉尘及噪声等。监测范围应包括污染源源强监测及厂区周围环境质量监测,尤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监测。监测点及采样频率见表15-1。采样及分析方法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进行。表15-1环境监测一览表分类采样点监测频率监测项目大气污染源烟囱排放口、生产车间1次/季粉尘环境厂界2次/年TSP噪声环境厂界2次/年等效A声级土壤环境沟内农田2次/年Mg、PH96 15.2环保管理制度建议建设项目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时,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生产及处理设施运行的工艺条件,建立严格的生产岗位和“三废”处理设施操作制度。制定污染源、环境监测结果向环保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制度。制定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方案,避免事故排放。处理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操作,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96 16评价结论及建议16.1评价结论16.1.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项目选址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陶家隈子村开家沟内的一片荒地上,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拟建厂区周围厂界处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区标准;厂址附近农田土壤中Mg平均含量低于海城地区和辽河平原土壤监测背景值。16.1.2工程分析结论本工程采用15座煤气发生炉轻烧窑生产轻烧镁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烟尘及SO2。烧结车间及粉碎车间无组织粉尘产生量合计350t/a,工程设计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粉碎车间雷蒙机粉尘污染,设计除尘效率95%,在此情况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合计136.3t/a。轻烧窑烟尘排放量107.6t/a,SO2排放量156.8t/a。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580m3/a。本项目的15台风机和1台雷蒙机是主要噪声源,声功率约90~95dB;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矿石、炉渣及除尘器回收粉尘,其中废矿石年产生量约1782t/a,炉渣产生量约2446t/a,回收粉尘约213.7t/a。96 16.1.3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对所处开家沟及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综述如下:(1)环境空气本项目轻烧窑有组织排放源排放的烟尘及SO2在正常工况下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在非正常工况或操作不当的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超标,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在正常情况下(雷蒙机除尘效率95%),当烧结车间15座轻烧窑同时下料时,瞬间排放的粉尘将使下风向400m范围内的TSP浓度超标;当2座窑同时下料时,对厂界外环境影响不大。事故排放(雷蒙机除尘器除尘效率为零或达不到设计水平)时,粉碎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将使下风向600m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若此时15座窑同时下料,则两个车间共同排放的粉尘将造成下风向800m范围内粉尘浓度超标,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污染。(2)厂界噪声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Ⅰ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超标尤为严重,但因本项目厂址附近无噪声敏感点,距厂址最近的居民区在500m以外,所以,本项目噪声对居民区影响不大。(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厂址所在地属渭水河流域。渭水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96 类标准,按照《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规定,该类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所以本项目废水不得排入渭水河。本项目排放废水水量很小,废水拟排入农田用于农灌用水,不排入河流。在非农灌期应采取储存措施,避免排入河流。(1)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中的炉渣及回收粉尘均具有较好的回收利用价值,不用排放,只要妥善贮存,避免流失,对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中的废矿石应妥善选择填埋场所,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2)生态环境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沟内的土壤、植被和农田将造成一定污染;对沟外的土壤和植被影响不大。16.1.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本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主要采取了二项措施:其一,选择同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即选用煤气发生炉轻烧镁窑生产工艺,从根本上极大地减少了烟尘、粉尘及SO2的产生量;其二,采用布袋除尘器回收粉碎物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效地控制了粉尘的排放量。上述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但本项目属粗放型生产,其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环境污染较大,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16.1.5污染防治对策结论本项目轻烧窑烟囱高度为15m,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烟囱最低高度要求。96 本项目拟采用除尘效率达95%的布袋除尘器治理粉碎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只要除尘器能够达到设计水平并稳定运行,则该车间粉尘可达标排放,该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拟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达到农灌标准,该治理措施在农灌期可行,但在非农灌期因废水不得外排,所以,该措施还不完善,应考虑在非农灌期废水的储存问题,避免非农灌期废水外排。在上述治理措施基础上,本项目必须增加环保投资,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减少烧结车间无组织粉尘产生量,并控制粉尘向厂区外的扩散,使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5mg/m3限值;同时,对风机和雷蒙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础及消声、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对固体废物应妥善存放,及时出售,防止二次污染;修建储水池贮存冬季厂内排放的废水。16.1.6总量控制结论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是烟尘、SO2和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建议为:烟尘排放总量:107.6t/aSO2排放总量:156.8t/a固体废物:废矿石1782t/a,炉渣及回收粉尘不允许排放。16.1.7环境经济损益结论本项目建设具有较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将环境损失减至最小,则从总体上看才是利大于弊。16.1.8公众参与结论96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人员均认为拟建项目对当地环境及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对当地的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本项目建设均持赞成态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发展当地经济,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项目采用目前同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有效地避免了轻烧镁行业烟尘污染重的老大难问题,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仍很严重,且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无治理措施,对沟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污染。因此,若本项目必须在此建设,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粉尘的排放量,满足以下建议中提出的基本要求,否则在工程原设计环保措施条件下,该项目不宜在此厂址建设。16.2建议(1)尽可能采用日本等国外进口雷蒙机;选择性能稳定、除尘效率≥95%的高效优质布袋除尘器治理粉碎车间的粉尘污染,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除尘器长期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和事故排放;采用移动式吸尘净化装置,及时清理散落于车间地面的粉尘,以免引起二次扬尘,确保粉碎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稳定达标排放。(2)在烧结车间各产尘点设置抽风净化装置,并提高工艺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的产生量,确保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稳定达标排放。96 (3)尽量减少同时下料的轻烧窑个数,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3座及3座以上的轻烧窑同时下料。(4)增加环保投资,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四周建绿化带,绿化系数应达到25%~30%,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及向车间外的扩散,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5mg/m3的监控限值。(5)加强操作工人的岗位技术培训及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制定严格的岗位操作管理制度,避免事故操作,确保烟尘和SO2稳定达标排放。(6)建设单位应将平时排放的生活污水与停炉检修时排放的出渣口水封水分别引至不同的沉淀池,将出渣口水封水经沉淀处理后再用于出渣口水封水,既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又节约水资源。(7)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拟定的处理措施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即在农灌期将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同时,修建储水池在非农灌期储存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储水池必须有足够的容量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源。严禁本项目废水排入河流。(8)选择低噪声风机及雷蒙机,设置减振基础,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9)设置半封闭渣棚,妥善存放炉渣并及时出售,避免产生扬尘等二次污染。(10)及时清理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并回收利用,回收粉尘应储存在封闭库房内并及时出售,防止粉尘产生二次污染。(11)合理选择废矿石填埋场所,严禁废矿石对植被造成损害。96 (12)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提高工艺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粉尘产生量,回收粉尘全部综合利用。(13)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环保部门总量控制要求。(14)增加并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将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的最低程度。(15)区内取暖不得使用燃煤等其它产生煤烟污染的污染源。(16)煤气发生炉用煤应采用低灰分(<20%)、低硫(含硫量<0.8)煤。(17)强化环保监督管理,制定环保管理监测制度,把环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生产管理中。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