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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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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  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逐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充当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大量建筑企业多是农民工站在生产建设的第一线,为社会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建筑企业中,也存在着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维护,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主要分析建筑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以期为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提供一些建议。关键词:建筑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96-026 农民工是中国社会建设中的一种特殊群体,指的是具有农村户口,在城镇里经商、务工或者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者。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逐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根据国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中国城镇中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中占到了56%,第三产业中农民工从业人员占到了54%,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从业人员占到了68%,而在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的比例达到80%。此外,中国每年跨区域流动工作的农民工有近1亿左右,每年新增的农民工劳动力达到五百万。可见,农民工已充当了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农民工在城镇发展中的作用却与他们获得利益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农民工的待遇并不理想,其在城镇中的地位在逐渐被边缘化,其付出与回报始终难成比例。尤其在众多建筑企业中,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维护,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尤其突出。总的说来,建筑企业中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社会保障的范围不宽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农民在进入城市后,并没有正式的社会身份。他们在婚嫁、幼托、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并不像拥有城市户口的企业职工那样平等。其子女就学往往会被收取“借读费”、租房居住还要被收取“赞助费”,名目繁多的费用增加了农民工在城镇生活的成本。(二)工作环境差、工伤保险缺失6 建筑企业的工作繁重,建筑工人所从事的都是“脏、苦、累”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较差,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也较大,但作为农民工最基本和最必要的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没有得到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许多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企业,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比例不到5%,每年因劳动条件差而致伤、致残、致死的事故率非常高,以致农民工伤亡的比例约占到总伤亡人数的70%以上。(三)医疗保险水平低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职工建立了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但由于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他们并没有获得平等的待遇。虽然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多是青壮年的劳动力,但他们在受到疾病侵扰时,如果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障,不能及时就医,病情也会被拖延,危害身体健康。(四)参加养老保险比率较低据统计,农民工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在6%左右,而且这些人大多工作在效益较好的外资或大型国企就业,而且工龄较长。在建筑企业中,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这些人群中享有养老保险的人的比例更低,养老问题也成为了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不足的原因中国建筑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户籍制度的限制6 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以及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导致建筑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主要原因。中国虽然早已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但是目前所有的改革都是在以户籍为基础而进行的,而且改革利益的重心明显偏向于城镇。这就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第一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民工的收入普遍不高,这也进一步影响了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二)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迄今为止,中国尚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的综合性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专门性的法律,既有的法律法规有关农民工保障制度的规定也较为笼统,不够具体。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社会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即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也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他们的权利。(三)资金短缺、企业责任心不强当前,政府为确保经济建设的成果能够得到巩固,已加大了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力度,每年投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保障性支出的资金也在逐渐增多,但依然没有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有些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益,缺乏应有的企业责任心,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也导致了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三、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措施(一)完善农民工权益的立法保护6 首先,改革的进行离不开立法的保护,要想使农民工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就必须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一直以来,有关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纳入立法的范围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只有建成系统的、稳定的、长效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才能真正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是国家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立的立法基石。其次,立法只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要想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重视,就必须使政府和企业重视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这样才能保证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在农民工的权益被侵犯时的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二)建立完备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筑企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导致安全事故频发,这就要求企业应负有责任心的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首先,法律法规要规定企业应该按照普遍性和强制性覆盖的原则,为所有的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解决因农民工出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时产生的劳资纠纷以及不断上访的问题。其次,如果建筑企业没有为农民工应有的工伤保险,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在出现安全事故和职业病时由企业从其资产中垫付赔偿。这样做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而且也是维护农民工弱势地位的重要体现。(三)增强农民工参保意识6 首先,政府和企业要加强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对这些制度进行广泛的宣讲,尤其是到农民工聚居的地方进行讲解,打消疑虑,使农民工能够意识到这一制度将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利益。其次,企业也要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障的政策讲解,激发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自愿地为维护自己的社保权利而努力。四、结语总而言之,随着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必要的保护,为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能让他们全心全力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服务,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提高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有的社会地位。参考文献:[1]崔登辉.以人为本保障农民工的权益[J].华中农业科技大学学报,2006,(3).[2]王毅杰.成都市在城农民现状调查与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2009,(5).[3]吴元波.试谈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积聚与小城镇发展[J].长安大学学报,2010,(6).[责任编辑陈丹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