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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修编情况介绍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试运行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
修编情况介绍
编制背景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一章设置背景
编制背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修编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主编,从2004年初开始启动,自2004年4月在京召开编制大纲审查会开始,历时两年。初期进行了为期两个月涉及九个省的实地调研及与30个省(市、自治区)业主、监理企业、公路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站等相关方面的座谈,中间历经四次修订编写组会议,后期又分别进行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修订稿讨论会、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会、送审稿的审查会,最终形成了JTG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编制背景调研内容涉及与监理规范密切相关的十方面的内容:监理人员及设施配备总监办组建方式、规模、职责环保监理监理模式监理定位试验及抽检频率监理权限监理用表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一章设置背景随着公路机电工程在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最初多位专家曾建议单独编制《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后经多次讨论,考虑到机电工程监理虽然与公路工程监理有不少区别的地方,但总体来讲监理程序是一致的,最终确定了将公路机电工程监理的内容纳入此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修编项目中。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一章设置背景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修编过程中,公路机电工程监理的内容也经历了不单独列章,仅在每章中分别列出涉及机电工程监理部分的条目,到最终将机电工程监理单独列章的过程,并最终确认这章内容在基本保持机电工程监理程序的完整性基础上,重点编写机电工程监理与公路工程监理不同之处,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新规范中第九章公路机电工程监理的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大纲审查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三次工作会议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
一般规定
目录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涉及专业3.0.1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机构设置3.0.2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人员配备3.0.6公路机电工程监理阶段划分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涉及专业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包括通信管道)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隧道机电系统
3.0.1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机构设置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机构的设立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如机电工程规模大、线路长、技术构成复杂、合同工期短可在总监办下设置监理工作小组。……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0.2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人员配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公里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
3.0.6公路机电工程监理阶段划分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期阶段;(自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的时间段,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稳定性的时期,一般机电工程的试运行时间分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目录监理机构自身的准备工作:9.1.1监理工作条件准备9.1.2检测仪器、仪表准备9.1.3监理工作准备对工程的监理工作:9.1.4监理工作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9.1.1监理工作条件准备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进行驻地建设;并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完成监理机构组建;完成办公生活场所选址,设施建设、条件准备等。
9.1.2检测仪器、仪表准备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要求配备机电工程监理的常规检测仪器、仪表,并制订进场计划。
9.1.3监理工作准备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进行施工条件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监理工程师应详尽了解与机电工程相关的土建、房建等工程界面情况,如机房装修、电力条件、光(电)缆路由、预埋、预留的构件、设施等是否符合机电工程施工要求。
9.1.3监理工作准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合同定义,结合现场实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联合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技术实施方案,审定工程量,明确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平面设计、施工工艺是否合理、规范,并提出审查意见,复核联合设计中的工程量清单;
9.1.4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按照本规范4.2节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质保体系落实情况、审批工程划分、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9.1.4监理工作对应于4.2.4审核工地试验室: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用于自检的测试仪器、仪表和测试人员资格、配置、进场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满足工程测试需要,是否适应机电工程进度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保证其安排合理有效。
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申请单,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阶段监理
目录本节共二十一条内容质量监理:9.2.1—9.2.10,9.2.14—9.2.16,9.2.20,9.2.21施工安全监理:9.2.1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未涉及费用监理:9.2.12进度监理:9.2.13合同其他事项管理:9.2.17—9.2.19
9.2.1检验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材料还应提交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进场的计算机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拷贝、说明书和最终用户的授权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软件,必须清退出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保证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是保证机电工程质量的首要步骤
9.2.2厂验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无法进行现场检测的主要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5%,当设备数量少于3台件时宜逐台检测。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施工现场无法对施工单位订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时,可向建设单位建议进行厂验。厂验是在生产厂家的测试条件下对所供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测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测试合格的设备、材料应批准启运;监理工程师参加测试的设备、材料的测试数据可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
9.2.3应用软件开发监理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工程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大纲。应用软件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应用开发软件前应在开发商实验室进行应用开发软件的测试,监理工程师主要进行系统功能、软件运行稳定性测试,数据准确性测试在系统测试时进行。监理工程师测试合格后应批准现场安装;开发软件安装后按系统测试大纲进行测试。
9.2.4审批施工机具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器材、工具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器材、工具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
9.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具备开工条件的应批准开工。开工申请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进场情况,施工条件等。
9.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机电工程划分:单位工程:机电工程分部工程:机电系统分项工程:机电子系统单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
9.2.6巡视与记录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测试是否按规定到岗;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到岗;现场使用的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C.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9.2.7旁站与记录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的项目见附录B.2《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2.7旁站与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C.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机电工程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的项目设置主要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如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增加旁站监理内容,应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须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9.2.8质量事故处理发生机电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执行。
9.2.9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专项验收。机电工程隐蔽工程主要包括:直埋光电缆、光电缆接续、外场设备基础、管道等,直埋光电缆、光电缆接续和管道工程可以区段按安装验收对待;外场设备基础可按单个独立基础按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处理。
9.2.10安装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装完工并自检合格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设备、线缆安装的质量、数量、位置、工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调试工序。
9.2.10安装验收安装验收指机电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设备、线缆安装质量、数量的验收。安装验收重点检查报验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安装位置、安装工艺。安装验收合格的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可开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功能调试,监理工程师在此阶段应旁站,掌握调试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将系统调试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并做好调试记录。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5.1.1、5.1.4、5.1.6、5.1.12、5.1.15完全适用于机电工程监理。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不涉及5.1.2,5.1.8。
9.2.11施工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供配电、监督施工单位供配电、高空作业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光电缆布设、设备基础施工等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4节实施费用监理。设备、材料报验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安装验收资料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暂不予计量。9.2.12费用监理9.2.13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实施进度监理。
9.2.14审批系统测试大纲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等内容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系统测试大纲。主要审查测试大纲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表、测试时间、测试人员、测试表格。
9.2.15检查施工测试仪器、仪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9.2.16系统检验测试施工单位按测试大纲完成自测并提交自测报告后,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系统检验测试。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的单机测试项目,可使用厂验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测试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9.2.16系统检验测试机电工程系统检验测试包括:施工单位自测与监理签证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功能测试(包括软件测试)与技术指标测试。公路机电工程测试的步骤应为单机测试、分系统测试、系统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系统指标测试)。机电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期间进行考验,由监理工程师根据试运行人员巡视及值班记录给出评估。系统测试完成后应整理出完整的检验测试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结论。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节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9.2.17合同其他事项管理9.2.18工地会议9.2.19监理月报工地会议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执行。监理月报的编报应符合本规范第8.1.8条规定执行。
9.2.20审查完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申请,具备完工条件的合同工程,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机电工程的完工条件是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设备、材料全部安装到位,经调试满足合同规定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
9.2.21参加完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完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试运行阶段监理
目录9.3.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9.3.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完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机电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通常会在验收纪要中明列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完工剩余工程项目,整改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并及时检验剩余工程和完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
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巡视系统的试运行情况,并作好巡视记录。重点检查试运行人员的值班记录、系统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应、整改。机电工程试运行主要考查系统设备、开发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可靠性。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分析试运行期出现的系统问题,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监理其实施。
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进场设备的检验方法对其进行检验。
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申请,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依据JTGF80/2-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及时进行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定。
缺陷责任期监理
目录9.4.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9.4.3竣工文件整理
9.4.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交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予以验收。对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纪要中明列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就此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审查。
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缺陷现任期内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修复,并重新界定相应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在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设备故障、系统功能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排除故障、修复缺陷,并根据合同条件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起调查、分析产生工程缺陷的原因和责任。如果属施工单位的原因(设备或工程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在施工单位排除故障、修复缺陷后,应重新界定相应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如果确属非施工单位的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排除故障、修复缺陷的费用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后予以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9.4.3竣工文件整理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整理监理文件与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和整理施工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一起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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