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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二00九年三月王西平Wangxiping1968@163.com;037168108405
第一部分建设监理的概念
1.0建设监理制的提出“监理”是由“监”和“理”组成的。“监”理解为对某种预定的行为从旁观察或进行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其不得逾越预定的、合理的界限(行为准则),可以引伸为监督,即发挥约束作用。“理”理解为对一些相互协作和相互交错的行为进行调理,避免抵触,对抵触的行为进行理顺,使其顺畅,对矛盾的权益进行调解,避免冲突,对冲突了的权益进行调解,使其协作。他是起协调人们行为和权益关系的作用。同时协调与约束之间是相辅相依的,协调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约束来实现,而约束是为了达到协调的目的。因而,监理就是经常使用的“协调约束机制”的主要含义。其目的是促使人们相互密切协作,按规矩办事,顺利实现群体和个体的价值。监督管理包括管理立法,监理偏重于依法执行,亦即对人们的行为和责权利直接发挥协调约束的作用。
1.0建设监理制的提出八十年代中期,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款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实行招标投标承发包制和实行监理制,外国专业化的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管理公司的专家们出现在我国“三资”工程上,他们均按照国际惯例,以业主委托与授权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显示出具有高速高效的优势。
1.0建设监理制的提出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为了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统一市场,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国务院多次提出,政府把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涉,转到“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上来。同时强调:在进行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加强经济管理和监督。为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1.0建设监理制的提出1985年12月,全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作了深刻的分析,既指出了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弊端,肯定了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又指明了改革的目标。为实行建设监理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1.0建设监理制的提出1988年新组建的国家建设部就把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建设监理和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内容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建设监理制提了出来,并列为一项重要工作。1988年7月,建设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试点工作,从此,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探索和逐步发展起来。
2.0建设监理制的基本概念建设监理:就是监理的执行者,依据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保障工程建设井然有序而顺畅地进行,达到工程建设的好快省和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两个层次:政府建设监理和社会建设监理一个体系:组织上和法规上形成一个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就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2.0建设监理制的基本概念政府建设监理: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及其监理机构,对其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和承建者的资质和活动,以及所属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活动,依据法规所实施的宏观监理。社会建设监理:指由社会上一个个的建设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依据法规对其工程项目建设的活动所实施的监理,亦即实现工程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社会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1.性质不同;2.执行者和职能不同;3.工作范围不同4.工程质量方面不同(依据不同、深度和广度不同、工作权限不同、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
2.0建设监理制的基本概念建设监理与工程监理:“工程”属于实物概念,是指建设期间的实物,人们对实物只是识别和改造,而不是监理。“建设”是属于人们的一种行为活动,监理实质上是对人们行动和权益的监理。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监理:除具有“建设监理与工程监理”的毛病外,还存在含义过狭的毛病。建设监理还包括政府对业主、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政府建设监理机构的建立与监理法规体系的制定等。
3.0社会建设监理性质:1.服务性2.科学性3.公正性4.独立性内容: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综合协调)
3.0社会建设监理业主:就是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与业主的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委托,授权与授权的关系。几种错误的观点:1.雇佣与雇佣的关系。2.“代甲方”;3.监理的“代理人”;4.监理单位代表业主的利益。5.法律诉讼人与被诉讼人的律师关系。6.业主派出的“监工”。
3.0社会建设监理与设计、施工单位的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1.业主授权。2.合同事先约定。3.法律规定以前:建设单位(业主)承包单位现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
3.0社会建设监理监理的基本准则:1.权责一致。2.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全面讲究经济效益,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5.严格监理,立场公正,热情服务。6.重点作好事前控制。7.实事求是的原则。
4.0工程建设工作程序1.编制项目建议书。2.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进行设计招标,进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4.编制技术设计和修整概算。5.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算。6.施工招标。7.工程施工。8.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进行决算。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5.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政府监理1.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作)实行强制(法令)性、宏观性、全面(统一)性的归口监督、管理。一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防治行为,都必须服从政府监理。2.政府监理的主要职能(责)是:制定监理政策和法规,审批社会监理单位的设立、资质等级及其变更、奖惩和停业,审批监理工程师资质和注册,监督、管理社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治工程(工作)竣工(完成)验收等。
6.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建设监理1.接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任务的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面的监督、控制、协调与管理。社会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权力和义务。2.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在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上,是被委托和委托关系;在工程项目监理权限上,是被授权与授权关系。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内容与授权监理权限,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在监理的全过程中,有关工程(工作)问题,应通过监理单位来解决,业主单位不得绕过监理单位直接处理。
6.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建设监理3.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在工程实施中,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监理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又要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解决受监理工程出现的疑难问题。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技术、经济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性质、技术手段,对工程实施的参与者的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协调和约束,确保工程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满足工程投资标准、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环境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项目竣工验收内容1.项目设计和有关合同完成情况;2.工程质量;3.需工程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报告;4.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有关资料的质量;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6.地质环境科研类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的科技水平、报告质量等。
7.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环境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需提供的资料1.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类工程项目(1)项目设计书及审查批准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2)承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技术报告、图件及有关影象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日志、所用材料的进料单等;(4)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5)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书;(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7)工程决算报告;(8)项目投资预期效益分析;(9)其他有关资料。
8.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2008.4.1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竣工报告的基础上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含电子文档)如下: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来源、承担单位、各参与单位);2.各种批复文件、审查批准的设计书主要内容及设计变更情况(如有);3.项目进展情况(简单);4.项目实施效果及解决的主要问题。附件1.竣工报告(附竣工资料、施工日志等)2.决算报告3.监理报告4.影象资料、照片集、图集等5.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性质规范编号:DZ/T0222-2006发布日期:2006.6.5实施日期:2006.9.1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规范性质:行业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内容组成4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言,主要对该规范的起草人、起草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引言,主要说明了本规范的提出原因,主要依据及内容组成。第三部分:为规范的主要内容,由九章组成。第四部分:资料性附录,为监理工作必要的表格。
前言本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贾家麟程温鸣李辉武柳源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引言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行为,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编制。本规范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防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附录为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式。注:该规范征求意见时还有各种表格一册,实际使用时可以直接引用
引言注:1.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合同。2.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监理单位应独立、自主、科学、公正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含水库塌岸等)、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的监理。
2术语和定义2.1工程监理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工期)、费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在规范的条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统称为工程。2.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3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是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2.4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5监理工程师获得国家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在监理机构中负责或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单项或分项工程的监理工程师也可称为项目监理工程师,从事专业监理工作的可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2.6监理员经过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在监理组织中承担具体监理辅助、服务或现场一般性工作的人员。
2术语和定义2.7监理规划用来指导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8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针对工程项目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9旁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现场查看的监理。2.10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程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监理范围: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的工程部位或工序:(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的依据:(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的一般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程序:(一)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二)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三)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四)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五)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规定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三)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四)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五)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六)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1合同索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由权益方向违约方或承担责任方提出补偿要求的合同行为。2.12工程变更包括勘查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因勘查条件、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与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勘查文件、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2.13工程计量以工程承包全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包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4工程款支付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付款给承包者。2.15工程延期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期限的延长。2.16费用索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单位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2.17工程质量检验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随工程项目施工(实施)进展,采用度量、调试或抽样试验分析等手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间产品与成品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8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对已竣工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出评价和鉴定的工作。包括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和由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注:在规范的条款中,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简称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验收。2.19缺陷责任期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向业主移交之后,承包单位对该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应承担的缺陷修复、修补直至重建的合同责任期限。
3总则3.1监理责任工程实行项目业主(法人)负责,工程承包(包勘查、设计、施工、监测)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机关监督的质量责任机制。a)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费用(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b)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员、业主单位和管理人员,都应接受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c)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取得由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该工程的监理业务;d)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审定并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资格。
3总则3.2监理工作程序与基本内容a)熟悉和掌握工程勘查、设计资料和文件,包括防治对象的地质特征和防治方案、措施、工程结构及其技术标准;b)组建防治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机构管理办法。均报送业主同意;c)在监理规划指导下,依据防治工程承包合同,结合防治工程规模、特征等实际情况,按工程进度分专业、分项目制定监理工作细则;d)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细则,进行监理实施运行;e)组织、主持或参与合同工程验收;f)监理工作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总结报告和监理文件、资料等档案;g)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合同---总监、组织---熟悉----规划-细则---监理---总结---验收----归档。
4基本规定4.1监理单位选择与监理依据4.1.1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聘请、委托等方式确定。业主应在工程承包招标之前确定监理单位。并签定委托监理合同。4.1.2监理依据a)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行政、技术、经济法规;b)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范等标准;c)工程项目勘查大纲、设计大纲和工程设计文件;d)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e)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等文件。
招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条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下列项目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一)政府投资项目组建者的选择;(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重点项目的,应当经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抢险救灾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基本规定4基本规定4.2监理阶段划分工程监理阶段与工程实施阶段是一致的。工程实施一般分为工程决策(规划或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等三大阶段。每个大阶段还可细分出一些小阶段。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应以地质勘查为先导,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地质工作。监理单位应熟悉工程各实施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4基本规定4.3监理机构人员4.3.1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现场设置与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和监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直接承担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或施工的监理任务。4.3.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监理行政事务人员等组成。监理人员的配置应所承担监理工程项目的进展及监理任务相适应,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4.3.3监理机构与人员批准监理机构组织与监理人员配置及其进场计划,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与撤换,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4.3.4监理质量检测监理机构一般应具备与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和监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和测量手段,以保证能按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独立进行监督性或复核性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基本规定4.4监理单位职责与权限4.4.1监理单位职责依据4.1.2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协调和约束,确保工程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满足工程投资标准、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4.2监理单位职权业主按照监理合同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单位以下基本权限:a)选择工程勘查、设计或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b)工程勘查、设计文件的核查权;c)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权;d)对工程勘查、设计或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权、确认权与否决权;
4基本规定4.4.2监理单位职权e)工程勘查、设计或施工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的建议权;f)工程勘查、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g)工程承包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h)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i)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监督权、合同工期的签认权;j)工程勘查、设计或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督权;k)工程变更的审查权、指令权与临时处置权;l)工程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督权;m)工程合同支付计量权、合同支付与合同索赔的审查权和签证权;n)工程合同争端调解权;o)工程项目移交与完工签证权;p)工程承包单位项目或部门机制责任人撤换的建议权;q)对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工程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承诺的督促权。
4基本规定4.4.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按工程合同规定,行使业主授予的监理权力并承担监理最终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权力。4.4.4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阶段、专业与项目进展等情况,将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授予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及时通知工程承包单位并抄送业主。4.4.5监理权限a)监理单位无权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b)监理单位的权限应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接受评审或通过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或撤消。业主不能擅自变更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作出的决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基本规定4.5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4.5.1监理规划a)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单位的工程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b)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是:1)监理规划在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经监理单位签章,并报业主;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3)监理规划编制依据:—防治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文件;—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等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监理大纲、监理合同与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
4基本规定4.5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4.5.1监理规划c)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4基本规定4.5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4.5.2监理实施细则a)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b)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是:1)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实施开始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阶级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依据为:—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规范等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4基本规定4.5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4.5.2监理实施细则c)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流程;3)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方法与措施。4.5.3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修订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若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时,可以按原程序进行调整、修订和批准,并报业主。
4基本规定4.6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单位关系4.6.1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为业主和工程服务,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4.6.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公正的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1勘查监理任务紧密结合各阶段的勘查任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部门有法规、勘查规范等标准和合同规定,把好工程勘查任务书、勘查承包单位选定、勘查大纲、勘查进行、勘查成果等关键工序质量,认证勘查报告等成果,保证勘查报告等成果和结论真实、准确,满足工程相应阶段的需要,并按时完成勘查任务。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2勘查准备监理5.2.1编制勘查任务书协助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编制工程勘查任务书。勘查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勘查名称,勘查范围,勘查目的与任务,勘查内容、方法和要求,勘查成果和完成时间等。5.2.2委托勘查a)协助业主招标选定工程勘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勘查承包合同;b)协助业主确认工程勘查分包单位;c)提请业主向勘查单位支付定金;d)协助业主向勘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1)勘查项目批文;2)勘查任务书;3)座标点、高程控制点;4)勘查用地、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的批文或手续;5)勘查区内地下管线、文物等情况;6)业主应提供给勘查单位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2.3勘查大纲编审a)现场踏勘。与勘查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对勘查区地质环境和防治对象的地质特征建立总体上概略认识。评价可以投入的勘查方法和勘查力量,初步确定勘探剖面和重要勘探点(钻孔、山地工程等)位置。并了解勘查区内及其对外交通运输、通迅、气象、劳动力和动力供应等条件。b)督促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大纲。勘查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勘查依据和目的任务,工程等级勘查范围,已有勘查程度与评价,自然地质条件和社会条件,地质环境条件,防治对象地质特征(形态与边界、物质组成与结构特征、形成因素与形成机制、变形情况与稳定状况,发育阶段与发育趋势、危害情况等),勘查内容与方法,勘查部署与工程量,勘查技术要求,勘查进度与经费预算(含定额指标),勘查预期成果等。c)授权主持或参与业主主持的勘查大纲的审查。重点审查勘查大纲是否符合勘查合同规定和现行勘查规范等标准,能否实现勘查合同要求,勘查大纲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3现场勘查监理5.3.1掌握勘查内容监理单位应掌握勘查对象的基本勘查内容。重点包括:a)勘查区内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b)与勘查对象有关的经济活动、工程建设、远景规划,及其所处的人工地质环境;c)勘查对象的边界条件、底界条件、分布范围、规模、形体特征、结构特征和变形特征;d)勘查对象的形成机制、动力因素、诱发因素、成灾的环境条件,现今稳定性及所处变形阶段,今后可能出现的荷载及其组合条件下的稳定性,以及环境岩土体的稳定性和防治可能利用持力岩土体的特性;e)勘查对象发育历史,今后可能成灾害的时间、规模、起始运动形式,变形破坏方向、成灾的可能性和派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f)勘查对象成灾的运动方向、运动距离和运动区、堆积区,圈定危险区、威胁区,可能产生派生灾害的范围,并进行灾情评估;g)勘查大纲规定的其他内容。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3现场勘查监理5.3.2勘查质量监理a)督促并协助勘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等。对勘查单位的试验室(或拟送样的试验室)资质进行考察,并确定选用的试验室;b)督促并协助勘查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与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等;c)组织勘探、试验项目施工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d)对拟进场的勘查仪器、设备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许进场;审核勘查单位在勘查中拟采用的新仪器、新设备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签定书;e)对重要的勘探试验、监测工程,以及重要的勘查部位与工序(包括崩滑带的钻探取芯和地质编录,崩滑带的平洞、竖井和坑槽取样和地质编录,现场原位试验等),实施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和验收;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3现场勘查监理5.3.2勘查质量监理f)严格勘查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对主要工序作业(如平、斜洞地质编录和被覆,钻探钻进和地质编录,现场原位试验试件制备、设备安装和试验等)应按有关验收规定,经监理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g)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对野外地质点、物探点、测量点、试验点、取样点等,应进行不少于30%的随机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h)严格勘查大纲变更,对勘查大纲的重大变更按规定程序审批;i)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和质量否决权,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并按监理程序签署复工令;j)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勘查质量状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关于勘查质量的业务活动;k)严格野外质量验收制度。对已完成的勘查作业,应进行野外现场质量验收。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3现场勘查监理5.3.3勘查进度监理a)督促、检查勘查单位人员、设备按计划进场;b)检查各项勘查准备工作,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发布开工令;c)督促各勘查项目按勘查大纲计划时间进行勘查,定期检查实际进度情况,督促勘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勘查进度偏差;d)当勘探、试验等对勘查对象扰动过大时,应立即控制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施工强度,以保证勘查对象的稳定性;e)按时签发进度款付款凭证;审批进度拖延,调解业主和勘查单位之间的有关争议;f)做好与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协调工作,预防和排除对勘查进度的干扰;g)定期向业主提供进度报表,并收集勘查进度资料,进行归类编目、建档。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3现场勘查监理5.3.4勘查费用监理a)按照勘查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业主应向勘查单位履行的合同条款,搞好外部环境配合,不造成勘查单位向业主索赔的条件;b)重视勘探、试验项目施工图纸的会审,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尽量减少费用浪费;c)严格勘查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规则;d)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工费、窝工费和用工、材料代用、调价等签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e)严格控制勘查大纲变更;f)参与处理工程索赔;g)参与勘查合同修改、补充勘查的确定,应着重考虑费用控制的有关条款;h)定期和不定期的向业主报告勘查费用动态情况;i)参与并审核勘查完工决算。
5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5.4勘查成果审查和应用5.4.1勘查成果审查授权主持或参与业主主持的勘查成果审查验收。审查勘查报告等成果是否符合勘查合同、勘查大纲和有关勘查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审查报告等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5.4.2签发补充勘查通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某种在勘查报告中没有反映且在勘查任务书中没有要求的勘查资料时,必须另行签发补充勘查任务书,其中应标明预先商定的并经业主同意的应增加的费用。5.4.3勘查成果应用协调勘查与设计、施工的配合,及时将勘查报告等成果提交给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其勘查深度应与设计深度相适应。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1设计监理任务监督、检查工程设计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部门有关法规、设计规范等标准和合同规定,全面熟悉勘查成果,深入认识防治对象的地质特征,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提出技术先进、可行和经济合理的最优防治方案、防治工程和结构设计文件,以及概预算文件等,满足工程下一阶段设计或工程施工需要,达到防治目的。6.2设计准备监理6.2.1编制设计任务书协助业主或由业主委托,编制工程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目的和任务,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设计原则,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成果和完成时间等。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2.2委托设计a)协助业主招标选定工程设计承包单位,签订设计承包合同;b)协助业主确认工程设计分包单位;c)提请业主向设计单位支付定金;d)协助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1)工程设计任务书;2)可行性研究之前,提供工程规划(或建议书)文件和有关地质勘(调)查资料,提供可行性研究勘查资料;3)初步设计之前,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勘查资料;4)施工图设计之前,提供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查资料(若进行也技术设计,还应提供工程技术设计报告和技术阶段勘查资料);5)业主应提供给设计单位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2.3设计大纲编审a)现场踏勘。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由勘查单位介绍防治对象所处地质环境和防治对象地质特征,初步研讨防治工程方案或类型(措施)及可能位置,进一步了解防治区内及对外交通运输、通迅、气象、劳动力和动力供应、工程材料资源等条件;b)督促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大纲。设计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目的任务,工程等级和设计原则,工程荷载种类及其组合确定,防治对象稳定性评价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方案或类型(措施)及其配置组合选择和优化,工程布设位置和工程构造、结构设计优化,工程布设位置和工程构造、结构设计优化,工程施工措施和技术要求研究,根据岩土特性、场地条件、地方材料资源、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及其对邻近工程的结合、影响的处理措施研究,工程工期确定和设计进度计划,工程概算或预算组成及其定额标准,设计经费,预期设计成果等;c)授权主持或参与业主主持的设计大纲的审查。重在审查设计大纲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的现行设计规范等标准,能否实现设计合同要求,设计大纲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等。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2.4协调关系a)沟通、协调设计单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包括环保、交通、航运、消防、人防、文物、供电、供水、供气、通迅等部门;b)协调各设计单位或各专业之间关系。当分阶段设计招标或分项、分专业设计招标时,应及时做好各阶段或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6.3设计质量监理6.3.1可行性研究质量控制目标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质量控制目标,主要是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防治对象的危险性、危害性,对防治工程的必要性、现实性、技术可能性、经济合理性等,做出符合实际的论证和评价,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推荐出最优的防治方案。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3.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目标a)质量控制目标确定原则:1)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防治要求;2)工程结构安全、可靠;3)工程工艺流程合理、可行;4)工程经济性好;5)工程造型美观;6)工程技术先进。b)质量目标具体、明确,既有总目标,也有分阶段、分专业的具体目标。c)质量目标应在需要和可能之间仔细分析,使其与投资目标相一致。d)应适当留有余地,以适应设计过程中目标调整的可能性。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3.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设计单位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设计职责,严格设计质量的校核和审核制度,优化设计。6.3.4设计质量跟踪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必要时对设计计算进行核查,对不答合质量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修改。a)审查设计程序执行情况:1)可行性研究文件应根据规划文件和研究任务书,并尽可能收集、利用有关地质勘(调)查资料进行编制,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2)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含勘查资料等)进行编制,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文件和本阶段的勘查资料等进行编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3.4设计质量跟踪监理b)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部门有关法规和规范等标准的要求。c)审查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要求。d)审查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的统一性和协调一致性。e)审查设计文件中施工方法的可行性。f)审查设计文件与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致性。g)审查设计文件依据资料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图纸的正确性与规范性。h)编制质量控制报表,定期向业主汇报。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4设计进度监理6.4.1编制设计进度计划督促、协助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和开工日期、完成日期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为:a)设计总体设想和设计方案的总说明;b)设计总进度计划,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重点工程、分项工程设计进度计划;c)年度、月度设计进度计划,出图计划;d)设计年度、月度现金流量估算;e)各阶段设计配备的人员。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4设计进度监理6.4.2审查设计进度计划会同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批复。审查重点应包括:a)按定额工期和设计经验,审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b)进度计划和设计合同、项目进度安排(含施工工期)的符合性;c)设计工作量与安排的设计人员、设备的适应性;d)各单元、各工种设计的难度和设计进度搭接的紧凑性。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4设计进度监理6.4.3设计进度控制措施a)对设计进度计划目标进行分解;可以按设计阶段分解,也可以按设计年度、月度分解;b)利用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权利,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设计单位调整、纠正设计进度偏差,按时完成设计任务;c)对各设计单位、各设计单元之间的进度,进行协调;d)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对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工作量进行检查、验收,签发支付证书;e)督促业主按时支付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款;f)定期向业主报告设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策等建议,供业主做出决定。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5工程投资和设计费用监理6.5.1合理确定设计标准设计标准取值具有降低工程造价的巨大潜力,应正确确定,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或由主管部门指定。工程设计规范中给出的设计标准为区间值时,提请业主主持设计标准取值的研究。6.5.2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严格审查概(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审查内容为:概(预)算项目内容,概(预)算定额指标单价,单位造价和技术经济指标,概(预)算费用等。
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5工程投资和设计费用监理6.5.3设计费用监理参照5.3.4执行。6.6设计成果审查验收授权主持或参与业主主持的设计报告等成果的审查验收。包括总体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和单元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审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设计报告等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设计大纲和有关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设计报告等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应特别重视设计对防治对象地质特征的认识程度、工程标准选定的合理性、工程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工程功能及其在不同荷载组合条件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工期要求和投资的合理性,以及后期维护的难易程度等。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1制定监理程序监理单位根据被监理工程及其施工特点,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并按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注重监理效果,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和工作时限。7.1.2委托施工a)协助业主招标选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b)协助业主确认工程施工分包单位;c)提清业主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定金。7.1.3熟悉勘查和设计文件监理单位的主要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工程勘查和工程设计文件,熟悉防治对象地质特征,对勘查、设计文件存在问题通过业主向勘查、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4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施工合同条件和合同工期目标,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载与查证,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7.1.5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参加业主主持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并听取防治对象地质特征介绍,使施工单位进一步掌握防治对象地质特征、明确工程设计意图和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签认技术交底纪要。7.1.6签发设计文件按施工合同规定,组织设计图纸的提供,经审查后签发给施工单位实施。7.1.7施工文件和资料提供按施工合同规定,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批文、工程用地和施工用地批文、环境保护等部门批文、地下管线和文物等情况、施工测量控制资料,以及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8督促建立质量保证体系a)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按施工合同规定,完成施工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检验、测量)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检测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b)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物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等管理,并接受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c)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目标,应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规范等标准的技术要求;d)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满足施工质量检测要求的现场试验室或有挂靠的由政府质检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e)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结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土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应报经监理机构的审批或认可;f)合同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夜、检查、认证与批准,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质量责任。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9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在工程开工前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对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报审文件审查后于以签认.并报业主。7.1.10审批施工措施计划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和施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批准.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单位应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和实施。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11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在业主提供的基准控制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和施工定线测量,以及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的测绘。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施工定线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应事先报经监理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应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12进场材料质量检验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要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应撤离工地。7.1.13进场施工设备检查进场的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督促施工单位检修、维护或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单位同意,不得中途撤离工地。7.1.14业主提供条件检查提请业主按施工合同规定,做好合同支付资金筹措、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用地提供、施工用地提供、施工准备和技术条件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提供,以及其他应由业主提供条件的落实。对可能阻碍上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业主决策。业主提供的条件应能满足初期工程开工的基本要求。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15发布工程开工令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在施工准备查验合格后,签发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申报和相关文件,并抄报业主。施工准备查验的主要内容包括:a)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己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选择已报经批准;b)设计图纸等文件、施工技术与作业规范等标准、施工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c)主要施工劳动组织与技术工人配备已经完成;d)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设备已经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上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e)施工辅助主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f)施工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水、电和通讯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g)施土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已经落实。工程开工令是合同工程起算工期的依据。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1施工质最监理依据a)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b)工程设计文件;c)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工程管理法规与行政法规;d)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等标准;e)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要求.7.2.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控制措施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子以签认,并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监理控制措施。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3施工测量成果复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7.2.5试验室考核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为: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查鉴定证明;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e)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5材料和设备审核检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规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7.2.6工程计量设备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7.2.7新材料等签认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上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8检查施工人力与物力投入加强对施工单位承担检验、测量及技术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7.2.9督促施工按章作业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等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10旁站监理与跟踪监理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以分项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旁站、跟踪监理,并认真记录。a)对全部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重要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现场检查、查阅施工记录、现场取样试验、设备性能检测和工程复核测量等,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b)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试验、检测)工艺、措施、作业方式和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c)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d)责令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处理:e)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子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退场;f)责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停工整顿、撤换,直至退场;g)责令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工程进行养护、维护和缺陷修复;h)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11工程质量检验a)工程质量检验分级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二级进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应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单位的签认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或后一分项工程的开工。b)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一般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签认。隐蔽工程和重要关键部位(如崩滑带、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勘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代表联合检查评定。c)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分部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应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在应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概念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根据建筑部位及专业性质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及电梯等九大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和类别等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将一个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有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2施工质量监理7.2.12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查明质量缺陷的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和方法,应满足工程质星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7.2.13质量事故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修补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等标准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以及防治对象继续变形(特别是增大变形)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对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a)责令施上单位立即暂停工程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b)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细反映该工程的名称、事故部位和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法和损失费用等:c)在组织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测试和验算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予以实施;d)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和地质现状,处理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3施工进度监理7.3.1施工进度监理任务a)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b)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c)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d)按合同规定受理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e)向业主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f)依据合同规定,向业主编报工程进度报表。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3施工进度监理7.3.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a)申报开工或施工进展中的工程项目概述;b)采用的主要施工设备台班或台时生产定额指标分析:c)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d)带逻辑关系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分月或分旬施工强度;e)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f)已完成的施工进度形象和下期计划完成的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g)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和使用要求;h)主要材料消耗情况和消耗定额指标分析:i)已投入和计划投入的技术工程劳力、设备、材料等配置计划;j)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k)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和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l)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需要报送的材料。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3施工进度监理7.3.3进度计划审批程序施工进度计划是监理单位批准工程开工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批。审批程序为:a)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约请业主和设计、勘查等各参建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澄清;b)提出问题,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协商和澄清;c)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d)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e)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3施工进度监理7.3.4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内容a)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1)施工总工期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2)各施工阶段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应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3)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因素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4)对动员、清场、假日和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考虑,并留有余地。b)施工准备的可靠性1)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2)主要骨干人员和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3)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和标准试验已经安排;4)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和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c)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1)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投资额,应与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情况相适应;2)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3)关键工程施工力量的安排,应与一般工程施工力量的安排相适应。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3施工进度监理7.3.5施工进度计划批准a)业主批准。当施工进度计划涉及到对施工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条件的变化,或可能导致业主支付能力不足等情况时,监理单位在批准前应征得业主批准;b)理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以合同规定的程序与方式,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对于应报批的进度计划文件,若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批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c)合同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不能减免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7.3.6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制定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施工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性对策,并报送业主。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3施工进度监理7.3.7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7.3.8施工进度月报告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7.3.9进度计划延期因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原因,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施工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原来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施工。7.3.10进度计划延误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且拒绝接受监理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施工进度。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性分割,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4工程费用监理7.4.1工程费用监理任务a)工程施工招标阶段1)协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和商务文件;2)协助业主审议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并提出意见;3)协助业主参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b)工程施工阶段1)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分年、分月或单项工程合同费用支付计划;2)审议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并提出意见;3)进行已完成实物工程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受理合同索赔;5)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6)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7)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4工程费用监理7.4.2制定工程费用风险防范对策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7.4.3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监理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a)施工单位统计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c)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7.4.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原则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条款进行。以下情况不予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a)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b)因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或因施工单位施工需要另外发生的工程量。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4工程费用监理7.4.5建立工程量统计表监理单位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7.4.6竣工结算监理单位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竣工结算程序为:a)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b)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c)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业主、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7.4.7工程变更支付监理单位应从工程造价、工程功能要求和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慎重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及其支付。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4工程费用监理7.4.8价格调整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调整方式,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合同价格凋整。在业主与施工单位因价格调整发生争议时,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认真协商与协调,或在合同双方长久不能协商一致时作出调解决定。7.4.9合同中止后支付当遇到施工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或因业主违约等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中止时,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后的工程接收、中止日前完成工程的估价与工程支付,签发支付证书,使施工单位能就合同中止前所应得到而未予支付的下列费用得到合理支付:a)已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全部工程费用;b)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货物费用;c)施工单位撤离及人员遣返费用;d)因合同中止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款额;e)按施工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其他费用。若施工合同的终止是因为施工单位违约原因所造成,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a),b),e)三项费用的支付。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4工程费用监理7.4.10保留金支付合同工程项目竣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及时把与所签发移交工程项目相应的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一部分付给施工单位,并签发支付证书。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及时把与所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相应工程项目的剩余部分保留金付给施工单位,并签发支付证书。若还有部分剩余工程或缺陷需要处理,监理单位仍有权扣留与工程处理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签证,直到此部分处理工程或工作最终完成。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7.5.1施工安全组织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事项。7.5.2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监理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必要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施工安全作业行为进行检查、指导与监督。7.5.3施工安全措施审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和部门关于施工安全的法规和施工合同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和作业安全规程手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和作业安全规程手册的学习、培训及施工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7.5.4施工安全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应加强对高空、地下、高压和可能扰动防治对象稳定的施工部位或施工方法.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多发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和施工环节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7.5.5安全事故处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参加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5.6防洪度汛措施检查每年汛前和汛期,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审查设计单位制定的防洪度汛方案和施工单位编写的防洪度汛措施,协助业主组织安全度汛大检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汛期水文、气象预报,协助业主做好安全度汛和防汛防灾工作。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7.5.7施工环境保护措施a)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并在报送监理单位批准后严格实施;b)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区外围植物、农作物和建筑物的保护并使其维持原状;C)对施工活动界限之内的场地,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对施工环境的破坏,要特别防止对防治对象稳定性恶化的环境破坏。7.5.8施工弃渣与弃水管理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将工程施工弃渣、废料和生产、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并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用水应尽量循环利用。必须排放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废油等,应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准予排放,各种废水严禁进入防治对象内。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7.5.9施工噪声控制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过程以及施工附属企业中噪声严重的施工没备和设施进行消音、隔音处理,或按监理单位指示控制噪声时段和范围,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噪声防护。7.5.10场地管理与清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的器材、杂物阻塞施工场地及其周围的通道、安全和影响环境。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拆除业主不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和绿化。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a)工程施工合同文件;b)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等;C)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工程管理法规;d)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e)防治对象与防治工程监测成果。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和层次a)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初步验收,在工程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b)验收层次。工程验收分为三个层次:阶段验收、业主验收和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阶段验收是根据工程启用需要的关键阶段,或施工单位更换,或发生工程停、缓实施等重大情况时的验收,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组织阶段验收。三个层次的验收中,均以前一层次的验收为基础,对已验收签认部分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再复验。除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或业主另有要求,前二个层次的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进行,若确有困难,由施上单位申报并经业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c)工程初步验收包括三个层次的验收,工程最终验收仅包括后两个层次的验收。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3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任务协助业主或受业主委托,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组织并审查施工、勘查、设计、监测等各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和各项验收材料,并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保证工程验收顺利进行。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4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a)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b)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标准,并提出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法人审核签字;c)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包括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的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人审核签字;d)勘查、设计单位对勘查、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查、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包括有工程质量检查内容的勘查、设计总结报告。勘查、设计总结报告应经该项目勘查、设计负责人和勘查、设计单位法人审核签字;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4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e)监测单位有完整的变形监测成果与评价报告;f)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通过了规定部门的验收;g)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合格;h)业主已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i)有审批手续齐全的工程预算、结算书;j)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k)在施工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5工程竣工最终验收条件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a)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b)工程设计荷载组合条件(工况)考验的至少一个水文年的监测资料,并符合要求;c)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经整改完毕;d)根据工程设计和有关规定,工程达到了要求的试运行期;e)工程决算已经完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6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初步验收的阶段验收和业主验收按如下程序进行,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程序可参考该程序或另行制定。a)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b)业主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6工程竣工验收程序c)业主组织、监理单位协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业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施工各个环节执行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标准诉情况;2)审阅业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进行观感打分、实测实量及其必要的试验检查;4)对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业主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d)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业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以由业主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可简化验收程序,重点检查7.6.5所列条件是否具备。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业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初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A)工程立项批准计划;b)施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c)参建各方中标通知书及其资质复印件,施工单位委托检测试验单位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都应注有工程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同7.6.4b);e)监理单位提交的包括有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的监理总结报告(同7.6.4c)f)勘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包括有工程质量检查内容的勘查、设计总结报告(同7.6.4d));g)监测单位提交的变形监测结果阶段性评价报告(同7.6.4e));h)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i)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书;j)业主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k)其他必需提供的有关文件。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可以简化验收报告内容,重点检查、评价监测资料和工程效果.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a)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工程竣工验收最重要的基本依据.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和做好。b)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在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进行,应邀请业主和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参建单位参加。c)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定的基础上,逐级评定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1)分项工程的基本要求包括有关规范等标准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能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标准查验试验资料,评定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2)对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对其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评定。3)对分项工程的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若发现外观缺陷、应当区分档次进行评定。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4)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应认真检查.缺少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d)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可以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也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由主管部门规定。但合格、不合格的界线标准应附合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6工程竣工验收监理7.6.9工程验收后的收尾与交接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抓紧解决尚未完了的工程遗留问题。督促、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工程收尾、移交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交接工作。a)工程交接应在现场进行,应交待清楚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部位、隐患部位、质量缺陷和修补部位,以及运行时需要继续监测的部位。工程交接应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参加,双方交接代表签发工程交接证书。施工单位还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抓紧进行令业主满意的竣工现场的清理和地表环境的复原。b)整理完好的工程施工资料等文件(均为原件)。经监理单位确认无误后,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向业主移交。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7工程保修期监理7.7.1工程保修期确定工程保修期以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为正式竣工验收的日期。7.7.2工程保修期监理依据a)国家和部门的有关工程管理法规;b)工程施工合同;c)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d)防治对象和工程监测资料的分析和结论。7.7.3保修期监理内容检查工程状况,掌握工程运行情况,鉴定质量责任,监督和督促保修工作的实施,有效控制保修质量、进度和费用。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7工程保修期监理7.7.4工程状况和运行情况检查在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工程状况及其运行情况,观察防治对象宏观变化情况。检查频率视工程状况的好坏和防治对象的稳定状况而定,一般在工程投入运行后的初期和雨季汛期应加密检查,当发现防治对象有异常情况时应不间断的实时检查。工程状况及其运行情况检查,应结合防治对象监测和工程监测进行。7.7.5工程质量缺陷成因和责任裁定保修期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先从防治对象或防治工程质量的表现形式人手,结合观察、访问、监测等取得各种现象、数据,考虑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公正、科学、负责的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成因和责任作出裁定。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7工程保修期监理7.7.6工程保修工作监督工程保修工作主要是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保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验收,保证保修质量。对于保修过的工程部位,监理单位应加强观察和检查,注意异常情况和缺陷的再度引发。工程保修方案一般由责任方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后执行。
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7工程保修期监理7.7.7工程保修期结束在大部分工程保修期届满时,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a)将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技术资料归类整理,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b)所有保修期满的合同书、保修书归类整理之后,返还给业主;c)协助业主办理保修费用的结算。若留有保修金,应从保修金中扣除应付的保修费用,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对保修金的利息结算,按合同和保修书规定办理;d)召集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并分别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监理单位在完成并做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后,即可与业主办理结束监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对于尚未期满的个别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保修,监理单位仍应按业主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技术协助。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1工程合同履行管理8.1.1工程合同的作用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资格组织。工程合同的作用是:a)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避免在后天履行中产生争议;b)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内容全面实施;c)激励合同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d)为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理内容。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1工程合同履行管理8.1.2工程勘查与设计合同管理a)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并设专人进行合同管理;b)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勘查、设计基础资料和相应条件;c)监督合同履行状况,做好合同履行记录;d)认真审查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设计成果;e)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按合同规定支付勘查、设计费用;f)合理解决合同纠纷,包括合同工期、质量和费用支付等;g)认真处理合同索赔,包括合同价款索赔、合同工期索赔和合同违约金索赔。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1工程合同履行管理8.1.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除参照8.1.2的内容外,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a)、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做好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b)、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旬作业计划,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加强进度控制等。c)、加强工程费用控制。合理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等。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工程变更8.2.1工程变更基本规定a)工程变更要求可以自业主、监理单位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单位提出,均须经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或工程审批部门批准,由监理单位签发给承包单位执行。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和批准,还应受工程合同的约束。b)监理单位为防止防治对象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件多采取的应急工程变更或措施,可以在实施的同时报告业主,事后补充和完善各种手续。c)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文件及其所依据的文件,应是有效的书面文件。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工程变更8.2.2工程变更分类工程变更按其性质和对工程影响程度,分为:a)、重大工程变更。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和工期改变的变更。b)、较大工程变更。仅涉及单位或部分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的变更。c)、一般工程变更。仅涉及分部或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的变更。d)、常规设计变更。因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因设计本身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3工程变更申报工程变更应申报。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a)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和范围;b)变更的原因、依据和有关文件;c)变更的工程量和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方案和措施、图纸及其说明和技术要求等;d)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和工期变化;e)为监理单位和业主能对工程变更的申报进行审查、批准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4工程变更审查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申报进行认真审查,较大和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应邀请业主和承包单位、参建单位等的代表或专家会审,重大工程变更还应报请工程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变更审查应遵循如下原则:a)工程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防治对象的稳定性;b)工程变更应在技术上可行,并安全可靠;c)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应经济、合理;d)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工程的实施在工期和实施条件上产生不良影响。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5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的主要内容为:a)工程变更文件目录;b)工程变更说明;c)工程变更费用核算表;d)工程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等的会签记录与文件,审批文件。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6工程变更执行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按要求执行。或作出如下选择:a)若工程变更不符合工程合同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范围,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b)若工程变更超出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和能力,或将导致承包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单位可以申报业主或监理单位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8.2.7工程变更合同责任按工程合同规定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由承包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工程变更,其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合同索赔8.3.1合同索赔基本规定a)监理单位应加强索赔管理,并提请合同双方做好预控、预防索赔管理,尽可能避免索赔发生;b)合同双方的一方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c)索赔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期索赔;d)监理单位不接受未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e)合同索赔报告应真实无误;若有失误或失实,索赔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审核后认证为有效部分的赔偿;f)在合同索赔事项发生后及其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合同索赔8.3.2业主索赔对于因承包单位责任导致业主损失,或因承包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承包单位其他违约行为,业主可按承包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提起索赔。业主索赔的支付可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在向承包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承包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合同索赔8.3.3承包单位索赔监理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因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且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合同索赔要求:a)因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与合同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使承包单位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b)因工程变更超出合用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c)因执行业主或监理单位的指令,承担了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工作);d)因属于业主风险或责任的自然因素、地质因素等施工暂停,或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等使施工暂停;e)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条件;f)因业主或业主指令的分包或供应单位的违约行为;g)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规定适用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h)合同规定的应由业主承担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2合同索赔8.3.4拒绝索赔要求监理机构应拒绝承包单位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a)、承包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b)、承包单位管理不力;c)、因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承包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d)、因承包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违规作业行为,被业主或监理单位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等;e)、因承包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f)、索赔事实发生后,承包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或减轻损失的措施;g)、因承包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h)、工程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3.5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为:a)索赔事项综合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事项起因,发生时间和经过,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等;b)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条款和对责任、风险归属的分析等;c)索赔要求及索赔计算,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和计算过程等。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等;d)索赔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的指示、签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等的复印件及其说明等;e)按工程合同规定或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应提交的或承包单位认为应予以报送的其他文件与资料。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3.6索赔受理监理单位接受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承包单位的索赔申报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a)、依据工程合同规定,对施工索赔都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b)、对申报的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c)、在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d)、在对承包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e)、对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对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f)、与工程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业主,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3.7索赔争议处理合同任一方对索赔决定有争议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处理。a)、提出进一步的支持材料和引证文件,要求监理单位修改决定,重新考虑提出方的合理要求;b)、采纳监理单位的意见,接受业主核定的索赔,并声明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c)、按工程合同规定提出合同争议调解或仲裁。8.3.8最终索赔权利对于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合同索赔,承包单位还可以按合同规定,采取如下方式提出:a)、在工程已经竣工、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布后,在竣工报表中提出;b)、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在最终结算报表中提出。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4违约8.4.1业主违约事项a)未按工程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施工图纸等基本资料和应由业主负责的准备工作等承包单位施工所需的条件;b)未按工程合同规定,在监理单位签发支付证书后向承包单位支付到期支付的款项,或干涉、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也未向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说明其被接受的理由;c)政府改变投资计划;d)因不可预见的原因与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4违约8.4.2业主违约事项处理对8.4.1的业主违约原因,承包单位采取下列行动,监理机构应认真处理:a)在承包单位提出部分或全部中止工程合同的通知后,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b)在承包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减慢工程进度或暂停工程后,尽力促成业主违约原因的消除。促使承包单位恢复正常施工;c)在承包单位提出合同索赔后,及时与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工期延期和费用赔偿,并签证。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4.3承包单位违约事项a)在接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b)无视监理单位的指令与警告,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或继续按监理单位不同意的施工方法施工,或不履行工程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c)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工程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撤离工地;d)、未按工程合同规定报经监理单位或业主审查批准,擅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进行分包,或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4.3承包单位违约事项e)、未按工程合同规定监管好工程,或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f)、未按工程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又未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g)、在缺陷责任期内未按工程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上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h)、不执行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合同规定发布的重要指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i)、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原因,致使工程合同不能履行。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4.4承包单位违约事项处理对于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采取下列措施:a)在及时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断;b)书面指令承包单位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违约;c)口头或书面警告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避免引发严重的违约后果;d)、确定因承包单位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办理违约索赔支付;e)、承包单位无能力进行或不愿进行应由承包单位完成的紧急补救工作,可以雇用他人进行,其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f)、经与业主协商后,对承包单位违约采取重大行动,协助业主进驻现场,终止对承包单位的雇用,指示承包单位向业主转让合同利益,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5分包8.5.1分包管理基本规定a)监理单位应在业主和工程承包合同授权范围内,按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和范围,审查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程序与格式要求申报的分包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b)监理单位应拒绝承包单位以盈利为目的,或不具备分包工程项目承担资格与能力的单位分包申请;c)业主不为工程合同未规定的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分包合同索赔承担责任。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5分包8.5.2分包工程申请审批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申请分包单位资格。包括单位概况、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财务状况、设备状况等;b)分包单位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的经历与证明;c)申请分包工程项目的内容、分包工程量与分包合同总价;d)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进度计划;e)分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g)拟定的分包协议条件。8.5.3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工程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合同规定,要求指定分包单位提交能证明其分包资格与履约能力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单位保证承包单位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单位疏忽、违约而对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5.4分包管理a)分包项目通过审批和分包协议生效后,监理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视为承包单位的一部分,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并由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行为承担合同责任;b)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开工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以及合同支付等,通过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c)监理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切实履行工程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督促承包单位尊重分包单位合法的合同权利;d)监理单位不受理工程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分包合同纠纷。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6保险8.6.1承包单位投保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要求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协议或保险单的,应在投保完成后将保险协议或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确认。8.6.2保险检查与补救当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协议或保险单的,应指示承包单位尽快办理或补充办理保险。当承包单位拒绝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时,协助业主以承包单位名义代为办理此类保险,并从到期应支付承包单位的款项中扣抵此投保费用。8.6.3保险完备性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按保险协议或保险单要求,随工程施工进展,以规定的时间间隔向承保单位通报施工进展与动态,保证在工程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间有完备的保险。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6保险8.6.4保险范围与价值调整随工程施工进展,当承包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在确保保险有效和完备的条件下,提出调整保险范围和价值的申请时,监理单位应在审查后予以批准。8.6.5保险赔偿后责任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合同规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那里获得足额赔偿,监理单位应在接受承包单位申报后,依据合同界定的风险与责任,确认由责任者承担或合理分组保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的费用。8.6.6监理人员保险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在执行监理合同期间,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7合同争议调解8.7.1建立监理协调制度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授予的权限和工程合同规定,建立监理协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杜绝可能出现的纠纷。重点协调如下矛盾:a)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或各标项之间的矛盾;b)工程质量、进度与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c)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责任之间的矛盾。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7合同争议调解8.7.2做好调解工作监理单位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做好如下调解工作:a)调查、了解、取证合同争议情况;b)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c)提出调解方案,进行争议调解;d)当调解不成时,在工程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工程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应要求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7.3争议处理意见在监理单位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且该意见符合合同规定,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合同争议双方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8.7.4争议仲裁与诉讼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8合同解除8.8.1业主违约的合同解除因业主违约导致工程合同最终解除时,监理单位应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并应按合同规定从下列应得到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单位:a)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b)按审批的采购计划订购的工程材料、设备、购配件等款项;c)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d)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e)合理的利润补偿;f)工程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支付的违约金。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8合同解除8.8.2承包单位违约的合同解除因承包单位违约导致工程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单位。a)工程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所应得到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b)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c)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移交工程资料,以及该部分工程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d)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e)监理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在与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款项的证明。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8合同解除8.8.3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或非业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最终解除,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1工程监理文件9.1.1监理文件内容监理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文件;2)勘查文件和设计文件;3)监理的管理文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4)对承包单位的审查、批复文件;5)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指令性文件;6)工程实施的协调性文件;7)工程检验性文件(含测量核检、材料和设备检验、材料和工程试验、工程质量检验、隐蔽功臣检验等);8)工程变更文件;9)提交给承包单位的商议性文件;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1工程监理文件9.1.1监理文件内容监理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0)提交给业主的建议性文件;11)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合同支付认证文件;12)工程完工和工程验收文件及其签证文件;13)工程表报(日志、月报等)与记录文件(会议纪要、记录和来往函件等);14)质量缺陷、事故、争议、索赔等处理文件;15)竣工结算、决算审核文件;16)监理总结性文件(监理总结报告等);17)其他文件(含录音、录像、照像资料等)。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1工程监理文件9.1.2监理文件编写要求a)监理文件应为书面文件,并附电子文件;b)监理文件应实事求是,数据和引用材料准确,简明扼要,表述清楚,用于规范;c)监理文件构成要素的引用和表达,应严格以有关法规、工程合同和技术规范等标准为依据。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1工程监理文件9.1.3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向业主编报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进展综述。包括:工程概况,分项目进展综述,气象记录等。2)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及分项目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过程,工程质量检验成果,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过程,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以及针对本月工程质量状况下月拟采取的预控措施等。3)工程进度。包括:工程进度及分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监理控制过程,施工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投入,施工设备投入,实际进度进展与进度计划比较,本月实施中存在问题及下月拟采取的预控措施等。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1工程监理文件9.1.3工程监理月报4)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工程及分项目工程合同支付情况,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合同索赔情况,监理控制过程,合同支付与资金流动分析,本月合同支付与合同商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下月拟采取的预控措施。5)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包括: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生产状况与管理过程,文明施工与施工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过程,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月拟采取的预控措施。6)监理机构运行。包括:监理机构变更,监理人员到位与专业构成,监理机构管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以及要求业主提供的条件和解决的问题。7)设计文件提供。包括:设计供图,现场设计代表情况,本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业主采取的措施。8)业主条件提供。包括:业主条件提供情况,业主应予以重视和应及时解决问题的建议等。9)工程记事。10)其他应报送的资料和应说明的事项。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1.4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后或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后,监理单位提交给业主和上级监理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总结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概况;2)监理合同和监理任务概况;3)监理机构组织与监理大纲概况;4)监理工作综述;5)工程质量控制;6)工程进度控制;7)工程投资控制;8)工程效益分析评价;9)工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10)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和问题分析;11)附件(合同文本、监理规划或大纲、质检及竣工验收等主要签证的复印件,以及与报告有关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2工程文件传递与受理9.2.1工程文件传递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和业主规定,建立工程文件传递流程。9.2.2工程文件受理在工程合同或业主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应通过监理文件明确:1)承包单位向业主报送的工程文件都应主送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和转达;2)业主关于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下达实施;3)紧急工程文件,应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4个小时内补传书面正式文件;4)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和工程合同的切实履行,业主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出并要求业主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单位;5)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备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3工程文件整理与归档9.3.1工程文件形式工程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二种形式,都应整理、归档。9.3.2建立工程文件整理与归档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立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包括归档范围、要求和文件收集、整编、复制、归档、移交、保密等各项内容。指定专人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展,加强文件整理、归档管理。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文件整编、归档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9.3工程文件整理与归档9.3.3工程文件档案组成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或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管理规定和工程合同规定与业主要求,做好包括合同文本文件、业主指示文件、勘查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测文件和监理文件等应归档的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档的管理。9.3.4工程文件档案移交监理单位应按业主要求和工程合同规定,在委托监理的和合同工程项目完成或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工程文件档案逐项清点、鉴定、整编、登记造册,并向业主移交。
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8.7.3争议处理意见在监理单位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且该意见符合合同规定,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合同争议双方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8.7.4争议仲裁与诉讼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A.2勘察/设计文件报审表表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A.5报验申请表表A.6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A.7监理通知回复单表A.8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表A.9费用索赔申请表表A.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11工程竣工报验单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表A.2监理单位用表(表A.12--表A.16)表A.12监理通知单表A.13工程暂停令表A.14工程款支付证书表A.15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A.16费用索赔审批表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表A.3各方通用表(表A.17-表A.18)表A.17监理工作联系单表A.18工程变更单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我方承担的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附:1.开工报告2.证明文件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2勘察/设计文件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已经完成,自检符合要求,特此报送,请予审查。序号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名称文图号报送份数监理机构签字勘察/设计单位本批报送图纸件,文字报告和说明件。申报单位:项目经理(勘/设总:)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签人: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分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附:1.分包单位资质资料;2.分包单位业绩资料。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合计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5报验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附件: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6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年月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小写:),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计算方法。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7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接到编号为的监理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工作,现报上,予以审查。详细内容: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复查意见: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8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由于原因,我方申请工程延期,请予以批准。附件:1.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合同竣工日期:申请延长竣工日期:2.证明材料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9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由于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请予以批准。索赔的详细理由和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附:证明材料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于年月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请予以审核。附件:1.数量清单;2.质量证明文件;3.自检结果。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予/不批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11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于工程(工作),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附件: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经初步验收,该工程1.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2.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3.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综上所述,该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A.2监理单位用表(表A.12--表A.16)表A.12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致:事由:内容: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A.2监理单位用表(表A.12--表A.16)表A.13工程暂停令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单位):由于原因,现通知你方应于年月日时起,对本工程的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A.2监理单位用表(表A.12--表A.16)表A.14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小写)。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其中:1.承包单位申报款为: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3.本期应扣款为:4.本期应付款为:附件: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A.2监理单位用表(表A.12--表A.16)表A.15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条款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第号)要求延长工期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估:□暂时/最终同意工期延长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从原来的年月日延迟到年月日,请你方执行。□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说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A.2监理单位用表(表A.12--表A.16)表A.16费用索赔审批表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条款条的规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第号),索赔(大写)经我方审核评估:□不同意此项索赔。□同意此项索赔,金额为(大写)。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索赔金额的计算: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A.3各方通用表(表A.17-表A.18)表A.17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名称编号:致:事由:内容:单位:负责人:日期:
A.1承包单位用表(表A.1---A.11)表A.18工程变更单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附件:提出单位:代表人:日期:一致意见:业主(建设单位)代表勘察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章:签章:签章:签章: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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