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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及《施工监理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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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及《施工监理规范解读》——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闵涛教授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与安全意识之根本——法规意识1.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监理原则2.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3.监理体制及其给监理工作带来的问题4.监理工程师的质量与安全意识5.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6.监理工程师的法规意识与自我保护7.公路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简述 1.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监理原则◆监理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公正廉洁、依法监理◆职业道德准则:①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心;②执行相关法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职责③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④严格按照合同实施监理,依法、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⑤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兼职;⑥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⑦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⑧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⑨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⑩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开展工程监理业务⑩坚持正确意见(说服业主),大胆承认和改正错误 2.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2.1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职责(17条)2.2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职责(13条)2.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方面的职责(12条)2.4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职责(7条)2.5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职责(5条)2.6合同及其它管理方面的职责(11条) 3.监理体制及其给监理工作带来的问题3.1工程建设四方关系图政府监督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被监监督与被监督业主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承包商监理单位监理与被监理 监理体制及其给监理工作带来的问题★3.2我国现行监理体制的问题实质政府监督——名义上可以对工程建设活动和从业人员、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实质上无能为力,不作为、难以作为业主——权力至高无上,得不到有效监督监理——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有限,且难以发挥这有限的权力承包商——表面上到处挨骂、买单,很可怜,实际上大部分承包商可以绕过监理、政府监督甚至业主行事 4.监理工程师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凤凰桥事件的启示质量是信誉质量(安全)是效益的前提质量(安全)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质量(安全)就是生命细节决定成败——重视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 5.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5.1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提出推行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确立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第二、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由监理合同约定 5.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5.2.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5.2.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5.2.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监理单位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5.2.2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合同约定,其行为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监理单位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个人过失违约,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基础是劳动合同或责任保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6.监理工程师的法规意识与自我保护——凤凰桥事件、虹桥事件启示1.在其位,谋其事——金衢监理公司经理胡伟之责任2.不在其位,不谋其事——名义项目经理肖国强之责任(实际项目负责人夏友佳)3.坚持科学、坚持原则,不畏强权——0#桥台变更设计问题4.认真填写监理日志,保存好原始资料——法律上讲究事实依据保持廉洁才能保证主动地位。质量事故追究不是那么可怕——避开经济问题(虹桥事件的启示 7.公路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述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章第22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第23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第24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第26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7.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2.1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2.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36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38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第6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62条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6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70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72条违反本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7条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刑法》有关条款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接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承担相应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7.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略)7.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略)——主要针对单位7.7《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1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对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对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2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大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含修复费)在20万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含修复费)在20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150-300万元;二级:50-150万元;三级:20-50万元。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三个等级: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③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③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①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③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3条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第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路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5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第8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10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解读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2从三控一管到五监两管,分析施工阶段监理内容2.3工地会议2.4关于《公路机电工程监理》2.5更加重视文件与档案管理2.6总体上由详到精 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监理机构自身的准备工作试验室建设:中心试验室、驻地试验室熟悉合同文件:建议组织集体讨论学习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主要是征地拆迁问题编制监理计划:驻地监理→总监编制监理细则:专业工程师→总监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对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监理:■组织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三大保证体系:质保、安保、环保■审核工地试验室■审批控制点复测结果■验收地面线■审批工程划分■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核算工程量清单■召开监理交底会■签发开工令 (1)质量是核心。(2)安全是保障。(3)环保是大计。(4)费用是焦点。(5)进度要保证。(6)合同是重点。(7)信管是途径。2.2施工阶段监理:从三控一管到五监两管,分析施工阶段监理内容 质量监理的主要任务审查工程分包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批原材料与混合料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质量监理的主要任务验收构件、配件或设备巡视: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不少于1次旁站: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等抽检:一般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的20%关键工序签认质量事故处理中间工序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安全监理主要任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在巡视、旁站中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监理台帐根据是否存在安全事故决定是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主要任务审查是否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检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土弃土场是否批准、是否有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发现文物及时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是否依法砍伐,保护野生动植物 进度监理的主要任务督促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批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按程序调整计划 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工程变更(注意审批权限)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和计日工工程暂停工程复工工程分包 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工程保险违约处理争端协调 2.3工地会议(1)工地会议意义:三方协调、专题研讨重点、难点(2)工地会议形式: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3)工地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4)高度重视第一次工地会议:三方(或多方)介绍各自机构;建立正常工作秩序;通报、检查、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总监下达开工令 2.4关于《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强调专业性★包括:土建工程的机电设备;以及监控、通讯、收费、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等设备 2.5更加重视文件与档案管理★管理目标: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管理手段:计算机与网络管理★管理要求:确保原始资料齐全确保文档管理的准确性、确保文档管理的及时性建议:建立公司网上办公系统 2.606版监理规范的变化总体上由详到精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发展展望与国际接轨:形式上、待遇上强调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对等监理队伍的高素质要求咨询业的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