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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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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3 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4决策阶段………………………………………………………104.1投资估算……………………………………………………104.2方案优化……………………………………………………164.3资金和经济评价……………………………………………165设计阶段………………………………………………………195.1设计概算……………………………………………………195.2概算调整……………………………………………………215.3概算资金和方案优化………………………………………225.4施工图预算…………………………………………………246交易阶段………………………………………………………276.1施工招标和合同签订………………………………………276.2工程量清单…………………………………………………296.3招标控制价…………………………………………………336.4投标报价与分析……………………………………………377施工阶段………………………………………………………407.1资金使用……………………………………………………407.2施工合同……………………………………………………407.3工程计量和计价……………………………………………437.4工程价款支付………………………………………………447.5工程变更……………………………………………………463 7.6现场签证……………………………………………………487.7工程索赔……………………………………………………487.8成本分析和偏差调整………………………………………497.9工程材料和设备管理………………………………………508竣工阶段………………………………………………………518.1竣工结算……………………………………………………518.2分段结算……………………………………………………549全过程造价技术成果质量控制………………………………569.0一般规定……………………………………………………569.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岗位职责………………………………569.2技术成果质量要求…………………………………………5810技术档案管理………………………………………………6010.0一般规定…………………………………………………6010.1档案管理要求……………………………………………6011信息化管理…………………………………………………6312风险管理……………………………………………………65附件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6附表:全过程造价咨询表格推荐格式条文说明3 1总则1.0.1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的,应按照本规程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依据本规程实施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1.0.3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4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本规程附录,可作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的依据。1.0.6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除应遵守本规程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4 2术语2.0.1全过程造价技术工程全过程造价专业人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佳途径而开展的相关工作。2.0.2投资估算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预先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的文件。2.0.3设计概算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2.0.4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文件。2.0.5调价计量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核实和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2.0.6资金计划14 发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对资金投入的安排。2.0.7价款支付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核实和支付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2.0.8基准日期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2.0.9计量周期计量本期已完工程款额的周期,具体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计量。计量周期应与支付周期一致。2.0.10支付周期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款额的周期,具体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支付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2.0.11合同价款参数表明构成合同约定标的物的合同价所必需的量、费率、额度、幅度等某一特性的标准。2.0.12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化的建筑三维几何模型,英文缩写为BIM。用于存储建设项目所有几何、物理、性能、管理信息等数字信息。2.0.13信息服务平台14 以数据库形式把建筑信息模型上传、供用户使用的服务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授权查询到建筑信息模型的各种数据。2.0.14书面形式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4 3基本规定3.0.1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参与编制项目建议书;2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3编审投资估算;4工程项目经济评价;5编审设计概算;6编审施工图预算;7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含);8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9投标价分析;10施工合同策划;1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12工程计量与支付;13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处理;14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与比选;15投资风险分析与控制;16编审竣工结算;14 17编审竣工决算;18工程项目经济后评价。3.0.2实施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应实现项目的预期投资目标。3.0.3实施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应编写技术大纲,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各阶段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和步骤进行预测和决策,作为指导项目全过程造价技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3.0.4全过程造价技术大纲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1本规程;2标准、规范;3规范性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后继相关批文;5合同文件;6市场信息。3.0.5全过程造价技术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2技术目标;3技术组织;4技术流程;5实施方法;14 6实施措施;7信息管理;8风险管理;9经济指标。3.0.6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应遵循下列程序:1了解项目的要求;2分析合同条款和项目条件;3分解技术目标;4编制、复核;5审批。3.0.7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等阶段的项目组织形式与实施要点;3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方案比选与设计招标;(2)限额设计;(3)编制投资计划,确定控制目标;(4)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查;14 (5)设计阶段的造价目标与交易阶段的有效对接。4交易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策划,优化途径;(2)编制招标计划;(3)合同策划;(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查;(5)回标分析和合同谈判;(6)交易阶段的造价与施工的有效对接。5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合同策划与签订;(2)施工方案的造价审查;(2)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比选;(3)工期、质量与造价的平衡处理;(4)工程计量与支付;(5)施工阶段的造价与竣工的有效对接。6竣工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结算审查;(2)结算指标分析;(3)工程经济后评价。14 3.0.8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精度。3.0.9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预备费费率,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 4决策阶段4.1投资估算4.1.1投资估算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估算指标、编制期的价格情况进行编审。4.1.2投资估算编审依据1本规程2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3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6有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的规范、标准、定额等;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和相关的造价指标信息、厂商信息;8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4.1.3估算编审方法Ⅰ工程费用(一类费用)1建筑工程费14 (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套用规模相当、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2)构筑物可以延长米、平方米、立方米或座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3)大型土方、配套道路及场地铺砌、围墙大门等,可分别以立方米、延长米、平方米或座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4)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可分别以公里(市政道路)、100平方米桥面(桥梁)、100平方米断面(隧道)、道(涵洞)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5)无适当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采用计算或估算主体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及综合定额进行估算;(6)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的主体工程应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参考相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及综合定额编制主要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7)估算单价从有关信息库、信息平台的数据中换算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2安装工程费14 (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套用规模相当、结构形式和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2)变配电工程可以单项工程为单元,按该专业设计的具体内容,可先按材料费占变配电费百分比投资估算指标计算出安装材料费,再分别根据相适应的占设备百分比或材料百分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计算设备安装费和材料安装费;(3)无适当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采用计算或估算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关概算定额及指标或综合定额进行估算;(4)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安装项目,应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参考相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及综合定额编制主要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包括生产性设备购置费、交通运输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包括办公和生活家具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包括设备原价和运杂费;(3)国内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备运杂费费率按照5%: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Σ设备及工器具出厂价×(1+设备运杂费费率);14 (4)国外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备运杂费费率按照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Σ设备及工器具抵岸价×(1+设备运杂费费率)。抵岸价=到岸价+进口设备从属费式中:到岸价——设备到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抵岸价——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进口设备从属费——进口设备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设备原价的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进口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等。Ⅱ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按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1)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2)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其他费用;(3)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2建设用地费用是指为获得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或出让金及补偿费、征用耕地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契税、印花税14 、土地使用税、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租地费用、城市建设设施配套费等。3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其他费用应包括:(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节能、社会稳定风险,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2)建设单位管理费或代建服务费;实行代建的项目,计算代建服务费,除使用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列支外,不可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3)测量测绘费,包括应依法进行的用地现状地形图测绘、管线探测、规划放线验收(建筑物放线、市政工程放线)、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房产测绘等费用;(4)工程勘察费应按照规定计算;(5)工程设计费应按照规定计算;(6)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或设计咨询费;(7)场地准备费可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8)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9)工程建设监理费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取;14 (10)工程造价咨询费包括估算编制费、估算审查费、概算编制费、概算审查费、预算编制费、预算审查费、结算编制费、结算审查费等;计算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的,不得重复计算预算编制费、结算编制费,不得计算审减效益费;(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可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取;(12)检验监测费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1%计取;(13)环境影响评价费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14)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15)白蚁防治费应依据建筑的类型、层高等按照建筑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1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的规定计算;(1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18)绿化补偿费应按照规定计算;(1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应按照规定计算;(20)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21)节能评估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Ⅲ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可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0%)计取。2价差预备费暂不考虑计取。14 Ⅳ利息和流动资金1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情况按贷款利率估算。2流动资金:按项目实际情况计取。4.1.4投资估算编审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估算编审报告;2投资估算书。4.2方案优化4.2.1工程建设方案应进行经济性比选和优化。4.2.2工程建设方案优选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方案特征对比优选;2项目经济分析优化;3项目市场预测比选。4.3资金和经济评价4.3.1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计划。1资金筹措方案的分析和优化:(1)资金来源可靠性;(2)资金结构合理性;(3)资金成本;(4)资金风险。14 2资金计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方法分解项目分项的投资计划、编制资金流量表。4.3.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4.3.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3其他相关资料。4.3.4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包括财务分析与财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项目盈利能力分析;2项目偿债能力分析;3项目不确定性分析。4.3.5建设项目进行财务评价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了解、收集、整理有关财务评价资料;2计算有关财务评价数据与参数;3估算项目财务效益和费用;4编制基本财务报表;5测算与分析财务评价指标;6(建设项目风险)不确定性分析;14 7撰写项目财务评价报告。4.3.5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4.3.6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可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或者费用效果分析方法。14 5设计阶段5.1设计概算5.1.1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设计概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5.1.2设计概算应采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三级概算编制形式。一个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单项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概算。5.1.3设计概算编审依据:1本规程;2可行性研究报告;3设计文件;4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5省概算编制办法、定额、指标;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计价通则、综合定额;7《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8工程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9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市场价格和设备价格;10类似工程的经验数据和指标;14 11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5.1.4设计概算编审方法:1建筑工程概算采用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定额法等编审;2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采用概算指标法、预算单价法、设备价格百分比法等编审;3工程概算费用编审内容及组成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4工程概算各类费用计算可参考本规程4.1.3估算编审方法。5.1.5在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应采用概算定额法编审工程概算,其主要步骤是:1计算工程量;2套用概算定额计算工程概算,除另有规定外,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取费费率均按政府公布数据计算;3分析概算指标;4计算主要设备、材料的数量及造价比例;5撰写编审报告和工程概算书。5.1.6在初步设计图纸较简单,无法根据图纸计算出详细的实物工程量时,可以选择恰当的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预算价格编审工程概算,其主要步骤是:14 1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预算;2根据选定的概算指标或类似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项目的情况分析计算修正系数,计算工程概算造价;3根据选定的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预算及修正系数计算拟建工程主要材料用量;4撰写编审报告和工程概算书。5.1.7概算编审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算编审报告;2概算指标;3概算书;4主要材料、设备数量。5.1.8概算编审流程概算编审可参照附图5-1流程进行。5.2概算调整5.2.1设计概算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整设计概算:1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超过预备费的;2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变化超过规定范围的;14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超出原批复规模、标准而引起费用变化的;4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引起费用变化的。5.2.2一个建设项目只能调整一次概算。调整概算文件包括调整编制说明、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等。5.2.3调整概算文件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1本规程;2原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3调整事由的证明文件、资料;4第5.1.3条规定的其他资料、文件。5.3概算资金和方案优化5.3.1资金计划和调整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经批准或投资人确定的投资总额,协同设计人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各阶段、各分部分项资金额度,编制的深度应与建设项目相匹配。2资金计划成果文件的审核内容,应包括资金计划项目、资金计划时间内预计支出金额等。3资金计划应按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进行动态调整。5.3.2方案经济优化14 1投资人初步确定投资金额目标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协同设计人进一步对建设项目的功能标准和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进行分析,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提出关键分部、主要专业、单位工程、主要单项工程等以及全部项目的多方案设计有关造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供设计方案比选。3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的步骤如下:(1)对各设计方案熟悉和理解;(2)根据各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和经济指标;(3)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选;(4)综合各设计方案的功能、标准、技术、进度和经济等要素,撰写造价分析比较报告,提出推荐方案及优化意见和建议。5.3.3限额设计1纵向限额设计包括:(1)投资估算限制设计概算;(2)设计概算限制施工图施算;(3)设计动态限额限制设计变更。2横向限额设计包括:(1)按专业分解设计指标;14 (2)应用含量参数控制各专业限额,实现各专业计划指标;(3)材料设备限额。5.4施工图预算5.4.1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总预算。5.4.2施工图预算编制应保证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预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应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内。5.4.3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如下:1本规程;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经批准的设计概算;4经批准和审定后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5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察等文件;6现行计价规则、预算综合定额和相应单位估价表;7工程计算规则、工期定额和价差调整的有关规定;14 8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调价规定和厂商价格信息;9其他工程资料。5.4.4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三级预算编制或两级预算编制形式。5.4.5施工图预算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综合定额的编制方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进行编制。5.4.6施工图预算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考虑一定幅度的风险费用和施工场地及周边交通、环境、设施等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五部分构成。采用综合定额方法编制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六部分构成。5.4.7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应采用单价法和实物量法进行编制;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由组成本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施工图总预算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5.4.8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方法;施工图预算审查应重点对工程量;工、料、机价格;预算单价的套用、费率及计取等进行审查。14 5.4.9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编制说明;3建设项目预算汇总表;4单项工程预算汇总表;5单位工程预算明细表;6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及说明;7附件。14 6交易阶段6.1施工招标和合同签订6.1.1施工发承包包括以下主要方式:(1)总包方式;(2)平行承包方式;(3)联合体承包方式;(4)BOT方式;(5)BT方式;(6)其它方式。6.1.2标段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1)标段划分应符合我国招投标相关规定;(2)标段划分应科学合理、系统完善,不得出现标段间相互重复、遗漏和冲突等现象;(3)标段划分应界面清晰、责权明确;(4)标段划分应进行标段经济性分析,确保经济合理、客观务实。6.1.3招标文件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与招标策划,与投资人协商确定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总、分包模式界定,计价方法,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以及合同形式等。14 2招标文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特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要求、合同价款方式、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市场竞争状况、施工技术能力、施工设备状况等因素编制。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等内容进行审核或确定,主要包括:(1)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2)招标项目的工程款、预留金的数额以及支付币种、方式和时间;(3)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数额、提供时间和有效期限。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依据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等级及本项目的图纸清单和招标说明。5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6.1.4合同签订1合同条款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特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要求、合同价款方式、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市场竞争状况、施工技术能力、施工设备状况等因素编制。14 2工程施工合同应约定以下主要内容:(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有关的其他内容等。3合同价方式的选择;(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6.2工程量清单6.2.1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确定项目名称及编码,描述项目特征及规定工作内容;14 2措施项目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3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内容等。6.2.2工程量清单编审的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文件;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和综合定额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等文件;5常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施工招标文件;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信息和厂商价格信息;8《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9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6.2.3工程量清单编审的方法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4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审;2确定项目名称,应使其能与设计图纸的相应部分对应;3描述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清晰表达项目的需求和应完成的工作;4计算工程量,应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5开列工程量清单,按清单计价规范和项目情况编审工程量清单。Ⅱ措施项目清单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需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列项;2措施项目清单不能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Ⅲ其他项目清单1其他项目清单可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内容等;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14 5总承包服务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Ⅳ规费项目清单1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2规费项目清单应根据省、市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Ⅴ税金项目清单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2税金项目清单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6.2.4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项目汇总表;3单项工程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规费及税金项目清单;8主要材料一览表;14 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6.3招标控制价6.3.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6.3.2招标控制价应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审。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审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6.3.3招标控制价编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依据:1本规程;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综合定额及广州市补充定额和有关计价规定;4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9其他相关资料。14 6.3.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以及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综合单价:1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综合价格计算。2材料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综合价格,缺项的参考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计算;3管理费、利润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4风险费用依据招标文件载明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计算。6.3.5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有关依据,按照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计算。6.3.6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项目清单和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有关计价规定计算;2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厂商价格信息列出,并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价款应区分不同专业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计算;3计日工费用应根据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数量,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综合价格计算;14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计算。6.3.7规费和税金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6.3.8编审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如下程序:1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2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3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熟悉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6熟悉工程量清单;7掌握工程量清单涉及计价要素的综合价格和市场价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其价格;8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9论证并拟订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11进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12工程造价汇总、分析、审核;13成果文件签认、盖章;14提交成果文件。14 6.3.9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项目汇总表;3单项工程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5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6其他项目计价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8主要材料一览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6.3.10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参与项目招标答疑工作。同时,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工程报价相关的疑问作出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的书面答复。6.3.11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预)算价时,招标人必须将其报原概(预)算价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拒绝。6.3.12建设工程招标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据实调整招标控制价:1修改招标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14 2修改施工设计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3其他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6.3.13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6.4投标报价与分析6.4.1投标报价可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程度和施工管理水平,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计价规定编制。6.4.2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1招标文件;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3企业定额、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4招标人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5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定额及与之配套执行的各种造价信息、规定等;6其他与报价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6.4.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6.4.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有效投标文件的主要分析方法:1判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14 2需要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检查投标人工程量计算规则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偏差;3检查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是否存在计算误差;4检查总价与单价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各投标报价中指定单价或限定单价的相符性。6.4.5投标报价的分析应按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进行。6.4.6投标报价分析应包括错漏项分析,算术性错误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明显差异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措施费用分析,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审核。6.4.7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应对需要投标人补充和澄清的问题逐一列出,并纳入分析报告。6.4.8投标报价分析成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分析报告;2工程投标总报价分析比较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分析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比较表。6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7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14 8投标人需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9结论与建议。14 7施工阶段7.1资金使用7.1.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约定,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款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造价控制目标。7.1.2项目工程款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依据:1本规程;2经批准或确定的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3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7.1.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变化,及时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检查,实施动态调整,并报投资人认可。7.2施工合同7.2.1合同履行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项目执行期间熟读合同,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正确理解和履行。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已审批的工程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的增减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对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的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核。14 3当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合计费用增加额度超过合同预留金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与确定其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4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7.2.2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据现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和招标要求,在签订书面合同时约定合同价,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方法及工程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7.2.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1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方式、数额或比例及时间;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合同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的调整办法;7结算款的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或比例、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14 7.2.4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7.2.5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遵循下列规定:14 1当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2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实际行为的,应以施工合同为准;3当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应以后续合同文件为准。7.2.6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项目中所产生的合同、补充合同进行收集整理。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项目全过程中的产生的合同进行编号、归类、存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不同标段划分归类;建设其他费用的合同,按实际发生项目所产生的合同归类。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建立合同台账及合同支付台账。7.3工程计量和计价7.3.1工程量应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7.3.2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规程;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和清单计价规范;14 3施工合同文件(含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4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5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6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投标文件;9招标文件。7.3.3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7.3.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7.3.5工程专业人员应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对工程进行验工计量和计价。7.3.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作,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调整办法计算实际工程量和确定应支付金额。7.4工程价款支付7.4.1合同价款支付包括下列内容:1预付款;14 2安全文明施工费;3进度款;4结算款;5质量保证金;6最终清算款。7.4.2合同价款支付可选择按月、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时间节点、按里程碑等方式,具体支付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支付周期以月为单位。支付周期应同计量周期。7.4.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及相应的抵扣款。7.4.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提出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7.4.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表格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14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7.4.6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索赔、现场签证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等变化情况的计量审查。7.5工程变更7.5.1工程变更应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的改变等内容:1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4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包括材料改变);5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6改变合同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14 7.5.2工程变更的计量和计价1工程变更计量应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合同没约定的按国家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变更计价应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合同没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计价:(1)合同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3)合同中没有适用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期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招标限价×100%(注: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等造价)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7.5.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审核流程及方法,及时审核工程变更资料,14 对符合变更审批流程并已审批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7.5.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进行审批和办理支付,并建立相应的工程变更台账。7.6现场签证7.6.1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文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和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7.6.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7.6.3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许可、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4对符合签证审批流程并已审批的工程签证费用,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进行审批和办理支付。7.7工程索赔7.7.1工程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且造成自己的损失,向有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7.7.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工程价款。14 7.7.3按合同约定提出的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工程价款,并作为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进行审批和办理支付。7.8成本分析和偏差调整7.8.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定期收集、整理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中标价或调整后合同价、工程变更和签证造价、可用于抗风险费用资料,分析实际发生的累计工程款和累计已付款。7.8.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已发生的工程造价及成本进行分析,并与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对工程目标成本进行重新预测调整,采取措施加以控制。7.8.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投资偏差。7.8.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进度偏差。7.8.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分析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并相应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调整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的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7.8.6偏差调整内容应包括:1计算偏差值,进行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分析;14 2预测并调整未完工程用款计划;3提出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意见或建议。7.8.7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以专业、公正、客观的角度进行投资监控,记录和分析资金增减的原因。7.9工程材料和设备管理7.9.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按照投资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全过程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对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供应方式等制订相应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7.9.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根据投资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材料看板定样工作。对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企业信誉、供应商业绩、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履约保障、售后服务的方面提出专业审查意见。7.9.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通过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建立主要材料、设备信息库,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作为材料价格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14 8竣工阶段8.1竣工结算8.1.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照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法、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确定建设工程造价。8.1.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等各项工程造价成果,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8.1.3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核对。8.1.4除另有约定,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8.1.5工程结算编审依据包括:1本规程;2工程合同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分段结算的合同价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6计价规范和省计价通则及综合定额;7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计价管理规定和取费标准;14 8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9竣工图等资料;10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11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1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13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1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资料、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和停复工报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记录;15质量证明文件;16《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18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资料。8.1.6按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工程结算的编审方法:1总价合同: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增减结算;2单价合同:计算或核实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价款调整;3成本加酬金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14 8.1.7工程结算编审应以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有效、合法为基础,竣工结算资料需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8.1.8工程结算编审只对合同约定计算的工程计量和计价,不予计算的工程不予计量及计价,以下情况不予计算: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2承包人超出双方约定范围或承包人为了施工扩大工作范围的工程;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4承包人实施的质量保修工程。8.1.9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工程结算编审中涉及综合单价调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协商不成按有争议或纠纷处理。8.1.10工程结算应考虑甲供料、社保金、质量保修金等扣留的价款。分析工程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性进行评价。14 8.1.11竣工结算按以下顺序进行:1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竣工结算支付申请。2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和竣工结算支付申请进行核对。3发、承包人对竣工结算书进行确认。4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竣工结算款。8.1.12工程结算编审成果文件包括: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2工程结算书;3工程主要经济指标及经济分析;4工程审核总结和存在问题的建议8.1.13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支付结算款和最终清算款。8.1.14技术经济指标分析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分析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等技术经济指标并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差别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8.2分阶段结算14 8.2.1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计价控制目标节点,对建设项目进行分阶段结算。8.2.2分阶段结算可根据相对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并结合施工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段划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节点。8.2.3分阶段结算划分的施工段的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8.2.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结算阶段实施分阶段结算。8.2.5分阶段结算的各施工段共有且难以准确划分的工程费用可暂按一定比例分摊至阶段目标计价文件中,也可在竣工或取得质量验证后一次性计入工程总造价。8.2.6分段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形成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时一并提交。14 9全过程造价技术成果质量控制9.0一般规定9.0.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建立起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对工程项目各阶段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各阶段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修改,各阶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作出具体的规定。9.0.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核对项目干系人提供相关造价资料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保证其能全面、有效地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活动需要。9.0.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技术实施方案基础上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严格把好工程造价文件质量关。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编制、复核和审批三级质量管理程序,实施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审定两级审查,加强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管理。9.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岗位职责9.1.1经办人1根据工程全过程造价业务要求和有关规定,复核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2计算或计量项目工程量、造价、指标等数据,按要求整理计算底稿和表格;3编写计算或计量说明和疑问卷,整理自检初步成果文件;4初步成果文件送达项目负责人汇总、复查,并按复查意见修改;14 5与干系人(有关单位)核对初步成果文件,调整有关核对结果,并编写核对说明;6初步成果文件和核对调整结果送达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按审核意见修改;7依据投资人或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提交合法、准确的造价技术成果文件,并签名盖章。9.1.2项目负责人1计算或计量项目自己负责部分的工程量、造价、指标等数据;2校核经办人员使用的各种技术依据和项目的技术成果文件;3在校核记录单上列述校核的问题,交技术成果经办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完后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4协助技术负责人落实审核修改意见;5按投资人或合同及有关规定提交合法、正确的技术成果文件并签名盖章;6组织协调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9.1.3技术负责人1对项目质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1)技术原则、基础资料等是否合理、合法、有效和完整;(2)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价依据、计算结果等是否正确;14 (3)技术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和满足使用要求;(4)各分部分项内容(包括主材和综合单价)是否准确、一致、完整和是否有错、漏项;(5)技术成果报告及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正确、全面;(6)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2在审核(查)记录单上列述审核(查)发现的问题,交经办人员进行修改。3复核经办人员修改后的技术成果文件,并签名盖章。4技术负责人签发成果文件并盖章。9.2技术成果质量要求9.2.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其承担各阶段工程造价技术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成果质量负责。9.2.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技术成果应在已审定的编制大纲基础上进行。成果文件应经相关责任人的复核、审定两级审查。工程造价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定人员应在工程造价的技术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14 9.2.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技术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造价技术合同应约定具体的工程技术质量精度标准。9.2.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各阶段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听取投资方对技术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总结技术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计划,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9.2.5技术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执行下表的控制标准:项目类别依据文件误差率(%)投资估算项目建议书15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10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6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5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5清标报告计算结果清标报告3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5合同价款调整成果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314 10技术档案管理10.0一般规定10.0.1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服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0.0.2工程造价文件技术档案应按造价项目或合同建立,并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和装订。10.0.3造价技术档案归档材料主要由技术成果报告、依据文件、其他文件三部分组成。10.0.4工程造价文件技术档案保存期应为过程文件5年,成果文件10年。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自工程造价文件技术档案归档之日起,做好档案保存工作,保证档案在保存期内的完整无损。10.0.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加强现代化档案管理,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水平。10.1档案管理要求10.1.1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整理归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果文件;2计算底稿及过程记录和纪要;14 3技术服务过程校核、审核(查)记录;4与技术成果有重大关系的决定依据和有关资料;5质量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6电子文档。10.1.2造价技术档案立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工程造价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2按服务项目分别立卷;3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4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便于长期保存和查阅。10.1.3工程造价文件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1过程文件应按照管理项目的类别各自制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造价合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项目干系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等。14 2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14 11信息化管理11.1.1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为投资方及时、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并实现资源共享。11.1.2信息化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及成本分析等各个环节。11.1.3信息化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11.1.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建筑市场动态情况等。11.1.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项目建设信息采集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自身的信息管理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提交。11.1.6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服务应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开展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材价信息(数据)14 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监控软件等。11.1.7工程全过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优化强化信息专业人才的引进与技能培训,加强信息安全防范,保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安全运行等。11.1.8应用BIM模型的工程计算,计量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计价软件,并与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时有效地反映和监控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情况。11.1.9建立BIM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大量费用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采用BIM的模型对比、赢得值法等技术,将项目最终发生的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11.1.10应用BIM模型自动统计工程项目支付周期内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作为工程进度款申请或者审批的依据。同时形成BIM支付模型对比与支付曲线,为合同管理中的计量与支付提供数据支持。14 12风险管理12.1.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与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充分预测工程项目各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重点分析涉及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管理目标。12.1.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项目实施前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做好影响工程项目造价和整个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风险评估,作出风险分析与评估。12.1.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技术服务大纲中拟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明确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的的发生。12.1.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及时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的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14 附件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项目规模: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或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概述,具体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二、本协议书中词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14 四、合同酬金:依据的规定,本项目按计取。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若委托人提供的咨询资料延后等非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工作延误,则时间相应顺延,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八、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1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14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咨询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14 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14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4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14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价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委托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2.执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3.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工程投资估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其它14 工程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设计方案经济比选□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其它工程交易阶段□审核招标文件与合同的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参与投标报价审核□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目标控制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变更□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它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其它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14 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二十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年月日。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其它。第三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14 根据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本咨询项目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正常酬金的%,即元作为预付款;□正常服务酬金的%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正常服务酬金的%分次分别于支付,其余部分提交最后的咨询成果文件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其他3.其他约定  附加服务酬金:额外服务酬金: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第三十七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14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附加协议条款。  《专用条款》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款》应当对应《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10%—30%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90%时,支付90%的工程咨询款,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14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报表推荐格式附件:条文说明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