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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1.0版)臺北市政府編印105年11月修訂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目錄目錄............................................................................................................I圖目錄......................................................................................................II表目錄.....................................................................................................III序言.........................................................................................................IV第一章建構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策略.......................................................1壹、公共住宅-打造優質智慧社區...............................................................1貳、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3第二章設計階段-智慧社區規劃設計原則..................................................5壹、必須建置項目........................................................................................5一、安全防災........................................................................................5二、資訊通信......................................................................................18三、建築自動化..................................................................................27四、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36五、智慧生活服務..............................................................................47六、物業管理......................................................................................49貳、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目......................................................52第三章施工階段.......................................................................................53壹、BIM之導入整合...................................................................................53貳、三級品管..............................................................................................60第四章竣工驗收階段...............................................................................67壹、驗收工程前辦理事項..........................................................................67貳、驗收流程..............................................................................................69第五章營運管及時理階段........................................................................70壹、BIM雲端作業運用於公共住宅管理共通平台...................................70貳、物業設施管理系統的基本內容..........................................................71附件.........................................................................................................77I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圖目錄圖1-1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架構示意圖.......................................................2圖1-2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服務項目採購策略流程圖...........................4圖2-1HEMS能源管理架構圖...................................................................39圖2-2能源管理系統架構圖......................................................................41圖2-3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系統關係圖.................................................42圖2-4維護概念先期導入..........................................................................50圖5-1竣工模型檔案交付系統示意圖......................................................70圖5-2社區物業管理平台服務模式(傳統社區與智慧社區)...................72II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表目錄表2-1智慧生活服務設計標準............................................................................48表2-2各階段品檢審核要項表............................................................................61III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序言臺北市政府推動公共住宅,並建構4大願景,包含:1.實踐居住正義;2.落實城市美學;3.成為智慧城市產業實驗場域;4.創造新的居住營運模式;期提供臺北市民可負擔的高品質居住環境,因此,在建築規劃上將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結合台灣ICT相關產業能量,打造新一代智慧化公共住宅。為落實公共住宅發展的願景,臺北市政府第一階段打造數處基地作為智慧社區示範場域,以營建經費外加3-5%,作為建置智慧化設施,包含安全防災、資訊通信、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智慧生活服務與物業管理等。另外,柯市長已指示未來本府所有的公共住宅,都將配備相關智慧科技設施,全面提升為智慧社區。透過各種智慧策略、永續環保等相關產業技術,以因應全球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枯竭等環境議題。另結合科技智慧應用於設計興建與管理維護,除考量節能、節水、社區安全外,將建構智慧社區管理雲、智慧電網、智慧化高齡健康住宅等,使居民在安全、健康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臺北市公共住宅的空間特性是除了住宅單元外,其底層部(1至2樓)皆以設置公共服務空間為主,期創造新的生活型態與新的生活建築型態典範,包含鄰里商店、活動中心、青創服務、圖書館、公園綠地或托嬰、托老、公共保母服務等社福設施,再者,地下停車場係提供公共使用,作為其周邊社區類公共設施之一種,未來相關公共服務空間亦將納入智慧科技應用,期提供更方便且快速之服務。公共住宅智慧化的目標,除了是要提升市民的生活便利性之外,也期望協助台灣的ICT產業,經由智慧公宅的生活場域的整合實踐,能取得商務與產業轉型的先機,由台灣輸出到國際。為此,市府特訂定「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邀集智慧社區之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共同指導編撰,秉持市府公開透明的原則,讓各界了解整體架構從智慧社區之【採購策略】、【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到後續【營運管理階段】等建構智慧社區全流程的操作設計原則說明,並提出六大必須建置項目與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目,提供給市府相關局處及潛在投標設計單位、ICT科技廠商能夠作為具體之遵循依據。此外,臺北市公共住宅低層部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其可導IV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入之智慧化科技應用服務項目,則由市府資訊局成立之「臺北市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提出「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服務系統參考手冊」,作為智慧服務加值參考。考量智慧科技應用日新月異且涵蓋範圍廣泛,同時均有不同產品品項;但是台灣的智慧科技應用的標準化,中央科技部、以及標準局均要求有通訊的共通標準的適用;在此前提下,透過跨界整合,包含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EPII等合作,並秉持【開放性】、【可相容】及【可擴充】三個原則,本次推出的第1.0版是臺北公共住宅智慧社區的第一步,是現階段知識累積的建置,未來也將依據經驗修正2.0、3.0等更新版本,共同引領臺北市公共住宅朝向智慧社區發展。V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第一章建構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策略壹、公共住宅-打造優質智慧社區為確保公共住宅有更佳之性能與環境品質,以推動臺北市公共住宅成為智慧社區為前提,使居民在安全、健康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並可提高生活效率,且全球正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枯竭等環境議題,亟需導入智慧策略、永續環保等相關產業技術,以協助打造更優質與環境友善的智慧公共住宅。未來將落實科技智慧應用於設計興建與管理維護,透過ICT與相關科技發展與智慧建築技術生活應用之創新規劃理念,針對能源管理、自動化控制、系統整合、安全監控、居家照護、數位生活等各項居住需求,進行一連串電子化、資訊化,提供整合創新服務之解決方案。預期可引導平價住宅、民間建案跟進,達到民眾、業界、與政府三贏的目標,本府以示範性智慧社區作為智慧建築領頭羊,期由智慧建築的推動、進而達到智慧社區、最終成為智慧都市。預計達到下述七項基礎服務:一、提供公共服務:托嬰、托老、就業服務。二、提供具有健康、永續、舒適、便利、節能、安全之智慧化居住空間。三、建築規劃設計方面除考量基地之都市紋理、地形地貌等條件,將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通用設計無障礙、安全使用。四、維護管理方面,導入智慧化的物業管理進行社區安全及生活管理服務。五、建置智慧設施,裝設智慧水、電、瓦斯表,並配合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提供自來水直接飲用。六、建置各基地社區管理雲端(含機架式雲端服務伺服器、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雙WAN防火牆路由器、防毒軟體、系統整合軟體、社區網站設計及建置、手機APP開發等設備)將社區整合系統設備(如訪客服務系統、安全門禁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社區資訊等)資訊上傳至社區雲端;依權限開放供社區住戶及管理公司…等人員/單位查詢相關資訊。七、社區管理雲端之軟體須為一般標準通用之通訊協定及軟體,以利相關人員瀏覽查詢。圖1-1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架構示意圖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貳、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一般傳統公共工程用設計─發包─施工方式,將建築設計及施工分別交由建築師及營造廠負責,在設計上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公平競爭原則而難以使用特殊規格之設計或創新之施工技術,易在發包施工階段產生介面整合上之困難,為避免相關事件發生法律糾紛而影響工期,提出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組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載明「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其屬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統包的特點係指將工程或財務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合約辦理招標。因此,基於統包精神,得標廠商應依契約、規範及圖說之規定執行完成工作,以達成機關之需求。其執行工作內容包含工程之細部設計、供應及施工、依法令規定之簽證、審查事項、工程之進度安排管制、品質管理、保固等,並藉由整合設計、施工之界面協調,以達成工程應具備之使用機能,需辦理之事項、供應之設施、提供文件、施工等。另由統包作業須知內也有詳述廠商提出之品質計畫應包括設計品質計畫書,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工程內容及預算、預定設計進度及時程管控點、技術規範、組織與權責、審查機制(包含審查人員之資格、經驗、審核時機、審核項目)、設計圖說文件修正、矯正與預防措施、文件紀錄管理。為考量建築設計日趨專業,在建築主體、機電、消防、空調、通訊及智慧弱電等都需各有設計分工並必須加以整合,建築師在設計階段即能與各專業工程師、設備供應商、建材製造商及施工業者充分協調整合以取得可靠設計品質並避免施工時發生糾紛。用於統包方式來發包的基地,將於招標文件內提出建議的材料等級、固定價格及訂定獎勵金以吸引優良廠商投標等、提供基本設計準則及統包需求,並配合本府公開評審委員名單,除可讓建築師能夠在發揮創意之餘而避免完全被營造商主導之餘,也將吸引優良ICT科技廠商參與投標的機會。另考量介面整合及施作期程,智慧基本建置項目與智慧建築標章申請由統包商負責,智慧設備及系統部分則可單獨採購,採購策略組合說明如圖1-2。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圖1-2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服務項目採購策略流程圖4
CHAPTE2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第二章設計階段-智慧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壹、必須建置項目未來示範性公共住宅智慧社區除了必須達到銀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要求外,並希望能夠藉由導入智慧化ICT系統及設備整合應用於建築物內,使其建築物具備主動感知之智慧化功能。以下針對安全防災、資訊通信、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智慧生活服務、物業管理等六種需求面向提出必須建置項目之說明,以創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節能永續的示範性智慧社區。此外,本節次後半部則說明公共住宅依據其基地規模、地區特性及鄰近設施等條件,亦可發展如日間照護、遠距照護、長期照護、智慧停車場及共用工作空間(co-workingspace)、屋頂農園等選擇性設置項目。一、安全防災1.設計通則安全防災主要針對建築防災及人身防災建置相關系統,除了能事先防範或預測,在災害發生時更能順利誘導人員避難逃生,並防止災害擴大。1.1主要項目定義1.1.1.在建築物的使用生命週期中,需面對各種天然災害或人為的入侵與破壞,如何以各種自動化系統達到事先防範或防止各種災害的發生及萬一災害發生時防止擴大與人員避難引導,確保使用者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等,成為智慧社區規劃設計不可或缺的項目。1.1.2.對於建築物各種災害的防制,尤其防火方面,已有各種相關法規加以規範,而智慧社區所提出的安全防災著重在「主動性防災」及「各自動化系統間整合及連動程度」,規劃設計目的要應用各種現代化科技,讓建築物能更智慧化的預防災害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發生或降低災害損失,並能確保建築物使用者的人身安全。1.1.3.安全防災系統:係指具備偵知通報與顯示、侷限與排除及避難引導與緊急救援等性能之各項安全防災系統及設備,且由系統整合規劃,各項系統設備間產生適當連動,達到主動性防災之效益。1.1.4.偵知通報與顯示性能: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建築物安全與人身安全,其偵知危害、通報訊息與顯示相關資訊的智慧化程度。1.1.5.侷限與排除性能: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建築物安全與人身安全,其侷限災害擴大與排除危害狀況的智慧化程度。1.1.6.避難引導與緊急救援: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人身安全,於災害發生時,能有效指引避難方向及提供受害時的救援。1.2適用範圍1.1.7.為使建築物之管理更具人性化與智慧化,進而延長建築物之壽命,節省能源、節約人力、健康舒適之生活品質與建築環境效率,並降低建物建築物日後之營運費用。1.1.8.設計、施工依據及適用標準(各項法規以國內法規為主,國內無法規規範者,則參照國外法規)。1.1.9.中國國家標準(CNS)。1.1.10.建築技術規則(CBC)。1.1.1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1.1.12.內政部營建署「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2011年版)。1.1.13.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1.1.14.台灣電力公司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標準。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1.1.15.經濟部頒訂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1.1.16.電信法及相關子法。1.1.1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佈之「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1.1.18.本工程須由登記合格並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負責設計及簽證等相關作業,並需由具有相關證照之承裝業及各專業廠商實行安裝測試等工作採責任施工。1.1.1.本工程設計圖說及相關資料須送相關主管機關(消防局、電力公司、電信業者及NCC、自來水公司、衛工處、水利局等)審查核可。2.設計原則2.1系統設計要素及原則2.1.1規劃設計原則是建立在消防法規之上,能透過智慧化系統事前防範或防止建築物產生火災及水災等災害,以及利用智慧化系統防止盜匪入侵、人為故意破壞、有害氣體外洩等對使用者產生危害或威脅之事故,安全防災應具備之基本要件包括:防火系統、防震系統、防水系統、防盜系統、監視系統、門禁系統、停車管理、有害氣體防制、緊急求救系統等。2.1.2安全防災之各子系統除可獨立運作外,應具備與中央監控通訊連線及系統連動等防救災功能,能整合為一綜合管理界面,採用資訊共享集中管理方式之設計為原則。系統需採開放式網路架構設計,各系統通訊協定採國際廣用之BACnet、ModbusTCP/IP、LonWorks等通用協定,可進行遠端遙測並可視業主需求提供通信系統格式,利於後續擴充及整合應用。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1.3需考量夜間災害狀況及居住者的行動避難能力,提供簡易明瞭、清楚顯示之防災、避難智慧化設計。2.1.4防火區劃之完整性: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之各類防火區劃需保持完整性,各類防火區劃貫穿部(含管道間)施作防火填塞系統需符合CNS14514(應用有效截止日: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CNS15814-1,各類防火填塞系統工法皆需通過燃燒測試且取得內政部營建署核發之「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始可應用於建築物。且所提送之系統工法於資料送審至工程竣工之前,皆須於有效期限內。3設計標準3.1防火系統設計標準3.1.1.設計概要(1)防火系統應包括:防災中心或中央監控室、火警自動探測及警報系統、防火系統故障自動回報及記錄系統,具有指示及聲光功能之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裝置,及時連動其他防救災設施設備達成減災或控制損失之智慧化整合功能。(2)各樓層走道上需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禁止通行燈,當發生警報時,應立即顯示逃生方向指示,並於發生火災之區域禁止通行燈要亮,以利人員更快速逃生避難。(3)火警緊急廣播系統須具有業務廣播功能,並可分迴路及全區廣播,平時可播放音樂,緊急時會播火警廣播。(4)主要動力配電盤及機房(如:TR變壓器盤、SC電容器盤、CB高壓配電盤、電纜管道、電氣室、發電機室、物管中心、防災中心等),規劃設計極早期煙霧偵測系統,偵測火災醞釀期不可見煙霧,極早預警與通報,爭取火災前應變與防災時間。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1.2設計需求(1)火警系統須提供標準國際通訊協定予中央監控系統整合,可於中央監控系統平面圖上顯示各偵測器之警報及斷線訊息,火警發生時也可立即跳至該平面圖。(2)R型火警受信總機、探測器A.須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審核認可智慧型(R型)總機。B.智慧型(R型)總機可自動偵測每個探測器斷線及警報狀態。C.智慧型(R型)總機提供國際通訊協定予中央監控系統整合。(3)避難方向指示燈A.LED型,AC/DC兩用。B.符合消防法規規定。C.具有聲響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能即時有效引導人員避難。(4)極早期煙霧偵測系統A.偵測主機為抽氣取樣式偵煙並具進氣及排氣接孔。高效抽氣風扇轉速可依現場環境需求調整合適轉速。B.偵測光源為高功率藍光LED或雷射光。C.具有顯示面板、參數設定器。顯示面板需有多段煙霧濃度顯示指示燈及4階段(Alert,Action,Fire-1,Fire-2)以上可調式警報等級及警報輸出、故障狀態及操作狀態、復歸、隔離、測試、靜音等基本功能。參數設定器須能設定及修改警報門檻閥值、氣流上下限閥值、警報延遲時間設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定等基本功能。D.具有環境自動學習及事件紀錄功能。E.偵測主機須能擴充增加溫濕度或一氧化碳探測功能,並能與火災煙霧整合邏輯判斷,避免誤報產生,溫濕度或一氧化碳探參數設定與煙霧偵測主機共用程式設定器及顯示面板。F.具Modbus及乾接點輸出功能,提供通訊連接中央監控系統整合或消防受信總機移報。3.2防水系統設計標準3.2.1設計概要防水系統於地下室、重要機房如:台電室、發電機室、揚水室、中央監控室等,設置漏水檢知器,除現場可發出警報聲響外,並能與監控設備連動,啟動電動防水閘門或抽排水裝置。3.2.2設計需求(1)漏水檢知袋為不鏽鋼材質。(2)漏水檢知器具靈敏度調整功能。(3)漏水檢知器具漏水警報燈號顯示。3.3防盜系統設計標準3.3.1設計概要(1)防盜系統含自動報警設備、紅外線或微波偵測系統、門位磁磺及玻璃擊破偵測設備等,安裝於重要機房或進出入口。1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防盜系統能依位置或時間設定警報或解除。(3)系統能對自動防盜警報設備之運轉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並及時發出故障警報和指示故障位置。3.3.2設計需求(1)建置重要空間如機房、儲存空間、台電室、發電機室等,有人進入或開啟之紅外線、微波偵測,並連線至中央監控系統顯示及記錄。(2)紅外線採用360度人體感知,並可設定感應靈敏度及動作時間。(3)自動報警設備採電話語音及簡訊通知,可依不同偵測報發生,播打或發生不同的簡訊及語音告警。(4)玻璃擊破偵測透過低頻震動訊號及玻璃破碎時的高頻訊號雙重鑑別及比對二種訊號而警報。3.4監視系統設計標準3.4.1設計概要(1)提供整體建築物3D立體虛擬模型。(2)以3D虛擬模型,進行設計分析建築物及環境安全,包含:建築物方圓100公尺環境安全及建築物方圓100公尺範圍地下之管線規劃安全等。(3)整體性規劃設計需符合營建署資料標準,GPS座標精度達50公分內誤差,利於物業管理及救災應變。(4)系統可採用AutoCAD或BIM直接導入建構建築模型,並結合影像、門禁、大樓自動化等安全監控系統,建置3D化的中央監控管理。1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5)影像監視系統包含:室內外網路攝影機、全功能攝影機、錄影儲存設備NVR,及影像管理平台CMS軟體,所以設備皆透過高速光纖網路系統傳輸,並具有異地備援影像儲存功能,以確保影像資料。3.4.2設計需求(1)設置位置包含:地下室停車場、1F進出入口、1F周圍道路、各樓層梯廰、電梯、頂樓及重要機房如中控室等。(2)網路攝影機影像FULLHD1920x108030fps,即時影像3串流(3Streaming)應用。(3)攝影機內建微晶陣列紅外燈照射可達25公尺(含)以上。(4)具雙向語音壓縮格式G.711/PCM、IVS影像位移偵測、網路遮罩、影像遺失及異常警報等功能。(5)具ONVIF(OpenNetworkVideoInterfaceForum)全球性開放介面標準。(6)CMS管理軟體可整合BIM或AutoCAD直接導入3D立體圖,並放置攝影機圖示可直接點選顯示即時影像。(7)監視系統可提供RTSP串流或國際標準協定,可整合緊急求救系統、火警系統,警報發生時可立即跳圖顯示。(8)系統能與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管制系統連動,根據需要,手動/自動把現場畫面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並自動錄影。(9)系統的監視畫面能夠任意組合,可自動或手動切換畫面,在畫面上應有攝影機編號、位置、錄影時間等相關資訊。1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5門禁系統設計標準3.5.1設計概要(1)建置門禁管制系統來進行人員進出管制(含停車場進出及電梯樓層制),以確保所有人員的動線區需求及權限/安全區分,依照每一位使用者的進出權限進行動線管制。(2)門禁系統能與消防系統連動,在發生火災時能即時啟動消防通道和安全門。3.5.2設計需求(1)設置地點包含1F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電梯內部(樓層管制)及重要機房門。(2)門禁管制軟體具WEB化遠端管理功能。(3)讀卡機與控制器採分離式控制,以避免讀卡機遭破壞電鎖即開啟。(4)讀卡機具晶片卡+指紋或晶片卡+靜脈偵測雙功能管制提供OPC、DDE、ODBC等至少一項國際標準通訊協定整合通訊。(5)門禁控制器可擴充數位輸出入模組,可接收火警警報訊息直接連動門禁管制解除。(6)可設定每張卡通行門區,以有效管制各區域的門禁安全樓層管制可針對每張卡片設定可到達之樓層。(7)系統對於重要門禁區域能與監視系統連動以錄製現場聲音及現場影像畫面。1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8)系統能對門禁管制區域的範圍、通行對象以及通行時間進行即時控制或設定程序式控制。(9)系統具有讓使用者進行遠端遙控開啟或關閉管制門。(10)讀卡機具反脅迫警報功能,可透過系統提供給中央監控室直接報警之功能,並可提供給中央監控系統整合。3.6停車管理系統設計標準3.6.1設計概要停車管理系統具有汽車停車場智慧化門禁自動控制功能,包括:防壓型柵欄機、停車場進出口/停車場內通道的行車信號指示、車輛進出計數器及顯示功能,並具有車牌號碼自動識別功能及e-Tag感應功能。3.6.2設計需求a.電動柵欄機(1)具智慧限位裝置,以微電腦控制在檔桿升或降到位置時,系統自動檢測信號停止運轉。(2)具智慧遇阻返回裝置,在檔桿下放過程遇有阻欄物時,系統立即轉為檔桿上升,確保人車安全。(3)具多種秒數選擇延時自動關門設定。(4)具車輛撞擊偵測訊號及電路異常自我檢測訊號。b.長距離讀卡機e-Tag(1)感應頻率:UHF922-928MHz,可讀取eTag電子標籤。(2)感應有效距離需符合現場使用。(3)防水等級符合IP65認證(含)以上。1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c.車牌辨識系統(1)可辨識國內多種不同格式之車牌號碼至少包含:機車、小客車(含計程車)、小貨車、休旅車等。(2)具有計數功能,可計算進出車輛數目。(3)可全畫面搜尋車牌,亦即車牌在畫面上任何位置,皆可成功辨識,辨識正確率皆達95%(含)以上。(4)與監視錄影功能結合,進行同步錄影或拍照。d.車輛感知器(1)與感應線圈配合使用,可調整靈敏度,以偵測汽車。(2)外部旋轉開關可選擇多段之偵測感度。(3)偵測器外部有雙色高亮度二極體指示燈,可顯示電源及線圈狀態或故障情形。(4)若線圈故障後回復正常狀態時,不需要重新開機,即可自行恢復至正常偵測狀況。亦有重置開關可強制重新開機。(5)偵測器前方面板,有四種線圈頻率開關供自行設定,可消除干擾。e.車輛計數器及顯示(1)顯示字數:可顯示中文至少6個字以上。(2)可偵測及計算車輛進出之數量控制器。(3)計數偵測控制器具RS485或TCP/IP連線功能可連結中央監控系統。1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7有害氣體防制系統設計標準3.7.1設計概要系統能偵測各種對人體有害氣體如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並能連動排除或稀釋裝置。3.7.2設計需求(1)於地下室停車場安裝一氧化碳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並能設定上限警報值啟動排風機。(2)有害氣體偵測器須與中央監控系統連線,於中控室或防災中心能即時顯示有害氣體偵測數據。(3)集會密閉空間如:會議室、休閒室也要安裝溫溼度,並可連動空調或排風機啟動。(4)溫溼度顯示感測器,至少可顯示溫度:0~50℃、濕度:0-95%,具有面板數位顯示溫度值及RS-485通訊或4~20ma輸出。(5)瓦斯偵測器警報設定範圍:1/10~1/4L.E.L.(瓦斯氣爆低限)須符合UL1484規定,並具蜂鳴器(自動複歸)、LED閃爍警報及乾接點NO/NC輸出。3.8緊急求救系統設計標準3.8.1設計概要(1)於廁所、樓梯間、頂樓、停車場等設置緊急求救押扣、閃光喇叭及對講系統,於中控室對講總機上可顯示求救號位置,及對講通話位置,並可整合於中央監控系統平面圖上顯示。(2)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在建築物昇1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降機、直通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講設備等。(3)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視攝影系統整合連動(重要出入口、停車場區、屋頂區)。(4)具與用戶行動電話手機訊號連線及智慧型手機APP推播之整合性功能。3.8.2設計需求a.對講總機/子機(1)對講子機為不繡鋼材質,免持式對講機。(2)對講總機可顯示求救訊號及通話訊號。(3)對講總機及子機可雙向呼叫對講。b.閃光喇叭(1)警報分貝(dB):110。(2)警報方式:閃光警報、閃光+聲音。1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二、資訊通信1.設計通則資訊通信應透過智慧化之手段,提供社區內完整的通訊網路,並建構社區安全的資訊交換架構使其涵蓋全社區,搭配光纖到府服務,提供完整的資訊通訊服務。1.1主要項目定義1.1.1.公眾行動通訊系統:智慧社區之公眾行動通訊系統,為介接電信業者之服務,提供社區通訊無死角。1.1.2.安全機制及資安防護機制系統:泛指智慧社區內相關系統之安全保護機制,及其遭遇斷電、資安事件等因應及設計原則。1.1.3.廣域網路之接取(光纖到府網路系統):智慧社區內,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空間與網際網路介接之設計原則。1.1.4.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於智慧社區公共區域範圍提供無線區域網路。1.1.5.影音對講系統(影像通話、開門、與警衛室、訪客三方通話):智慧社區內之通訊對講系統,包含各住宅單元、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大門及各管理值班台等通訊對講服務。1.2適用範圍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之空間。2.設計原則2.1.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使用大樓之網路,架設無線分享器;另未來若需提供TaipeiFree服務時亦可使用大樓之網路。1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2.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宅主入口門及前(景觀)陽台、後(工作)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含無障礙住宅浴廁)緊急求救按鈕,並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並連結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示住戶址位。(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各棟副機設置於門廳管理室。)。2.3.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化系統,以迅速確實的監控及管制各設備狀況,除可有效的防制不當使用外還可預防緊急事故、意外等發生。2.4.須將各基地有關消防、中央監控、安全門禁、防盜、監視、智慧社區…等系統之監視監控及相關信號傳送至社區總管理中心,並須設置相關設備供管理人員監視監控,可即時有效掌控社區各種資訊利於管理。另須將各系統信號整併後上傳至社區雲端供遠方瀏覽器瀏覽監視監控。2.5.於社區管理中心設置社區總管理對講總機可與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聯繫,住戶不在住宅單元內時,則可轉接至住戶智慧型手機進行影像視訊通話。社區總管理對講總機於無人接聽時,可轉接至管理人員之智慧型手機進行影像視訊通話。2.6.於各基地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置各項系統總機及於各基地門廳管理室設置副機以利日後社區維護及管理。(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各棟副機設置於門廳管理室。)。2.7.各基地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及門廳管理室設管理員座位(含座椅1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及電腦、列表機等辦公設備、家具與充足空間),設置智慧型中央監控主機、螢幕,並須與所有設備、系統連接(須具能源可視化效能、安全監管、通報及警、消通報功能)。2.8.整體規劃弱電及消防等各系統所需之不斷電設備及需連接發電機迴路電源。2.9.各基地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周邊可考量社區活化、物業管理所需,結合規劃社區服務(含公用插座與各項網路預留)各住宅單元可透過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預約社區公共設施及社區服務。2.10.於各基地設置偵測系統連線裝置將各住戶安全、防盜信號傳遞至防災中心/中控中心可提供社區住戶緊急支援服務。2.11.提供訪客服務系統供訪客來訪查詢接待管理服務、訪客留言或留影及登入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即時通知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2.12.提供郵件包裹信箱管理系統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管理訊息。2.13.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微電腦型瓦斯表、地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號管路及空間。2.14.地下室停車場需設置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設備,以達收訊無死角。2.15.承攬單位應負責本案所述之各項手機(含智慧型手機)應用功能,為確保通用性,需至少支援Android及iOS作業系統,並開放住戶自行下載軟體,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提供4個授權使用者,管理單位(包含但不限於管理人員、管委會及市府本案管理人員等)相關手機應用軟體應全數提供,費用包含於工程造價內。2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16.智慧社區內各系統之對外網路應統一設置防火牆,確保資訊安全;智慧社區若有多基地之情形且有網路分別設置之情形發生,於各對外網路接口設置防火牆。3.設計標準3.1公眾行動通訊系統標準3.1.1.地下室公共區域、停車場、住宅單元及各參建單位空間需設置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設備以達收訊無死角。3.1.2.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需至少支援三家市場上主要之電信服務商。3.1.3.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可提供3G及4G全頻段服務。3.2安全機制及資安防護機制系統標準3.2.1.整體規劃弱電及消防等各系統所需之不斷電設備及需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發電機)。3.2.2.門禁、CCTV、緊急對講系統、保全對講管理系統、防火牆、中央骨幹網路設備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發電機),並搭配不斷電系統,確保於電力中斷時仍可正常運作。3.2.3.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應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確保緊急狀況時保全及對講功能仍可正常運作。3.2.4.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具備住戶自行決定是否開放遠端(網路或行動裝置控制)控制及發送相關狀態功能。3.2.5.保全對講管理總機及其各值機台可相互備援,於單一設備故障時保全機制仍可正常運作。2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2.6.智慧社區內各系統之對外網路應統一設置防火牆,確保資訊安全;智慧社區若有多基地之情形且有網路分別設置之情形發生,於各對外網路接口設置防火牆。3.2.7.防火牆依據各智慧社區之設計,設置於智慧社區之網路機房、中控中心或防災中心。3.2.8.智慧社區內各系統若有連接至網際網路之情形,接續納入防火牆保護範圍內。3.2.9.防火牆整體處理效能應可於滿載時達到防火牆工作處理1Gbps效能以上及VPN400Mbps加解密效能。3.2.10.防火牆具備入侵偵測(IDS)、入侵防護(IPS)提供即時防護功能。3.3廣域網路之接取(光纖到府網路系統)標準3.3.1各住宅單元客廳及各臥室均設置資訊插座。公共空間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門廳管理室、管理中心及各管理空間或其他指定之空間設置資訊插座。3.3.2公共區域或參見單位使用之空間於該用戶區域四周牆面留設網路插座出線口,留設位置應依實際需求及配合空間等需求設置。3.3.3網路機房設於地下一層;各層預留弱電管道間由電信室至各層弱電管道垂直主管路採電纜線槽佈設,垂直線路以光纖線路鋪設至各層弱電機房再分別以2蕊光纖線路鋪設至各戶之宅內配線整合箱內收容符合光纖到府的原則,水平管線自宅內配線整合箱至末端插座出口採CAT-6網路線,以滿足資通需求。3.3.4設置骨幹網路交換器、防火牆、路由器及各樓層設置邊際交換器提供中控中心/防災中心使用,並配合綜合佈線需求提2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供予其他弱電系統(監視、門禁與監控系統…等)使用。3.4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標準3.4.1.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使用大樓之網路,架設無線分享器;另未來若需提供TaipeiFree服務時亦可使用大樓之網路。3.4.2.於各棟一樓大廳區域設置無線網路基地台,無線網路基地台應可連回無線網路管理器,統一控管避免非授權人員使用社區網路,需提供與網路設備相容之網路管理系統進行中央控管;所有有線(包含路由器)與無線網路設備系統選用應須考慮後續維護管理便利性。3.5影音對講系統(影像通話、開門、與警衛室、訪客三方通話)標準3.5.1.本系統提供訪客、住戶、門廳管理室、中控中心/防災中心之彩色影像對講及安全防盜功能。3.5.2.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宅主入口門及前(景觀)陽台、後(工作)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含無障礙住宅浴廁)緊急求救按鈕,並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並連結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示住戶址位。3.5.3.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為確保通訊及視訊品質,以聲音設備直線距離30公分為準,聲音須達70db±5db,影像須達720P影像品質,來確保視訊通話品質。3.5.4.各棟一層大門外設置含攝影機、對講機之室外主機,住戶單元設置影視對講機可觀看顯示器內之影像,且於開門前亦可清楚看見來訪者並藉由對講機與訪客對談。另住戶可透過門口對講子機確認訪客後再開門以維護住戶安全。2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5.5.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可搭配住戶智慧型手機作為副機,可透過網際網路、3G及4G達到各項住宅單元內之需求,包含保全設定、遠端關閉瓦斯遮斷閥、查看社區公告訊息、即時接收住宅單元內之訊息(警報、社區公告等)並可作為其視訊通話之副機,於其來電時應可同時響鈴並可接聽進行視訊通話,為確保通用性,應至少支援Android及iOS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3.5.6.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可與社區視訊會議系統連線(若無設置可免),住戶可自行決議是否參與社區重要會議。3.5.7.各住戶與住戶可透過各住宅單元設置的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進行雙向之視訊影像通話。3.5.8.總管理對講總機於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通話時,為確保緊急事件暢通,需可同時允許兩戶或兩戶以上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通話。3.5.9.無障礙住宅之浴室應依無障礙設置設施規範設置緊急求救按鈕。3.5.10.所有區域(含住宅單元、公共廁所、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社區公共保母…等)之無障礙廁所,應依無障礙設置設施規範設置緊急求救按鈕。3.5.11.於各層逃生梯設置緊急求救按鈕及頂樓室外設置對講機及緊急求救按鈕設備,並連結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顯示址位以利發生緊急事件與管理人員連繫。3.5.12.頂樓之安全門禁一經開啟,即啟動監視攝影機及配合嗡鳴器發送警報連結至中控中心,提醒管理人員加以監看以免貧2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病之弱勢族群由此輕生。3.5.13.停車場內適當距離及位置設置室內對講子機及緊急求救按鈕。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室外對講子機,連結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管理總機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顯示址位。3.5.14.提供訪客服務系統供訪客來訪查詢來訪紀錄接待管理服務、訪客留言或留影,並可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訊息。3.5.15.提供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過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訊息。3.5.16.垂直幹管採用線槽。3.5.17.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可提供語文版本切換,至少須提供繁體中文及英文。3.5.18.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支援國際無線通訊格式,在Zigbee、藍芽、WIFI、NFC等至少三項以上,確保未來住戶智慧住宅之擴充性。3.5.19.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可支援投影至電視螢幕。3.5.20.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為配合建案使用年限高之特性,採用之預埋盒須為標準單聯盒、雙聯盒或八角盒,以利後續該項設備停產或損壞時仍可維修更換,避免造成單戶無法與中控管理中心對講之問題。2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5.21.住戶可透過個人電腦、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取得與本案地址相關周遭500M~1KM相關政府提供之OpenData訊息,即時查詢包含U-Bike、公車資訊、天氣資訊、藝文活動、停車場停車資訊、停水資訊、道路施工等。3.5.22.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宅主入口門及前(景觀)陽台、後(工作)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含無障礙住宅浴廁)緊急求救按鈕,並可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至該戶住戶手機,且連結至中控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示,顯示警報類別及該戶戶別地址。(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各棟副機設置於門廳管理室。)。3.5.23.管理人員可於總管理中心及時察看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是否正常運作,若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子機無法正常運作或網路斷線時,總管理中心應可於3分鐘內顯示該戶異常之資訊,確保住宅單元安全無虞,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具備防拔除功能,設備自各住宅單元移除後,即無法使用。2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三、建築自動化1.設計通則透過智慧化之手段將智慧社區內相關設備,有效收集管理數據,並提供智慧化的可視介面,提供經過分析後的管理結果,達到系統主動管理、智慧提醒、智慧連動、災害預防及行動化社區管理等目標。1.1主要項目定義1.1.1.中央監控系統: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化系統,以迅速確實的連動監控系統及管制各設備狀況,並將各類機電,保全設備系統納入監控紀錄訂定資產管理制度,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管理組織型態與編制,訂定年度設備管理維護計畫,訂定長期修繕計畫。1.1.2.遠端監視系統:遠端監視系統於智慧社區主要收集智慧水電表之相關資訊,並可於中央監控系統、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兼防盜求救主機及各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手機查看相關資訊。1.1.3.電子式電表:泛指智慧型電表,數位型電表,能夠精確透過數位化方式顯示用電資訊,並具備有通訊功能,如RJ-45、RS-485等通訊方式,將資料傳遞給與其他系統。1.1.4.智慧型水表:係指藉由電子感應來計量量測水流過水量計之體積量的器具,可透過通訊方式,如RJ-45或RS-485將數位化之資料傳送至其他系統(如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1.2適用範圍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之空間。2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設計原則2.1.於台電電表表後加設電子式電表將其信號傳納入中央監控系統送至各基地中控中心以利能源系統管理;另可透過網路連接個人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瀏覽自家用電情況。2.2.中央監控系統由分散式現場控制器(DDC/PLC)收集所有監控信號,中央監控圖控軟體應為全中文化BROWSER瀏覽操作介面,且為市售標準發展軟體,專案開發之圖控軟體,資料格式(格式應至少有XML、ACCESS)可透過專線網路(TCP/IP)遠方瀏覽器瀏覽監視監控,至少具備三種瀏覽器,如IE、CHROME、FIREFOX等遠端連線監控。主機應具備連接網路功能,並能以OPENAPI介接JSON、XML及EXCEL方式開放資料架構傳遞系統之資料予公宅管理機關。2.3.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微電腦型瓦斯表、地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號管路及空間。2.4.設置智慧型水表可透過網路將各住戶用水情況上傳至自來水公司資訊中心、另可依用水狀況偵測管路有無漏水情況,有效控管維護水資源;智慧型水表之用水資訊可於中央控制系統、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手機觀看各住宅單元、各公共空間或各參建單位使用空間之用水資訊。3.設計標準3.1機電、消防、空調、給排水納入中央監控系統標準3.1.1.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化系統,以迅速確實的連動監控系統及管制各設備狀況,除可有效的防制不當使用外,還可預防緊急事故、意外等發生。另可將各類機電,保全設備系統納入監控紀錄訂定資產管理制度,2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管理組織型態與編制,訂定年度設備管理維護計畫,訂定長期修繕計畫。3.1.2.中央監控系統由分散式現場控制器(DDC/PLC)收集所有監控信號;中央監控軟體為全中文化介面,支援BROWSER瀏覽(包括MENUBARM,TITLEBAR,DIALOGBOX等等)操作介面且為市售標準發展軟體,資料可透過專線網路(TCP/IP)遠方IE瀏覽監視控制。3.1.3.主機應具備連接網路功能,並能以OPENAPI介接JSON、XML及EXCEL方式開放資料架構傳遞系統之資料予公宅管理機關。3.1.4.以中央監控之工程,作為達到分散控制集中管理效果。並整合各項系統達到網路雲端化,並可透過Modbus/TCP通訊與其它子系統整合。3.1.5.須建置社區管理雲端將社區整合系統設備(如訪客服務系統、安全門禁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社區資訊、…等)資訊上傳至社區雲端;依權限開放供社區住戶及管理公司、公宅管理機關…等人員/單位查詢相關資訊。3.1.6.社區雲端可提供下列功能(以下包括但不限於)(1)訪客服務系統:社區管理中心可透過雲端傳遞訪客來訪、留言、留影及郵件包裹等訊息通知,及時通知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提供住戶即時查看及掌握住家情況。(2)安全門禁系統:本系統可透過網路傳遞家人進出社區訊息及時通知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供住戶及時查看並掌握住家門禁及安全。(3)能源管理系統:住戶可透過網路經由社區雲端,使用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進入查詢自家能源使用狀況。另可經由各項能源使用情況回報異常訊息供住戶及社區管理中心即時掌握狀況,以達節約能源及維護社區安全。社區公共能源2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並可透過社區雲端上傳資訊供住戶、管理公司、公宅管理機關等查閱及記錄。(4)社區資訊:可利用社區雲端將社區各項訊息及各系統資訊/料,即時上傳供住戶及各相關單位查詢並供管理公司、公宅管理機關等單位查閱及下載。(5)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透過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過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訊息。(6)報修維護系統:住戶可利用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針對社區內需維修維護之事項(含文字、圖片、現場拍照、現場錄影等),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並可隨時查詢管理人員處理之狀況;管理人員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即時將維護狀況回報(含文字、圖片、現場拍照、錄影等)給予系統以供查詢。(7)建材履歷系統:住戶可利用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隨時查詢社區內所使用之材料、設備、建材等資訊(包含型號、廠商資料等),並可提供相關簡單修繕之教學影片,以利後續維修保養。(8)社區商家回饋及互動訊息:社區商家可利用此平台,發送回饋社區之相關資訊(如社區專屬回饋優惠卷、社區活動影片等),住戶可利用個人電腦、各住宅單元之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利用列印、掃描QRCode、顯示優惠卷等方式,作為商家提供之回饋及互動訊息憑證。3.1.7.社區管理雲端之軟體須為一般標準通用之通訊協定及軟體,以OPENAPI介接JSON、XML及EXCEL的方式開放資料架構,以利相關人員瀏覽查詢。3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1.8.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置中央監控系統(1)結合安全管理系統、設備管理系統等,監控範圍:公共電力、給排水泵、水位、通風、緊急電源、消防設備之監控,並於系統發生問題時即時通知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並可利用其及時查看相關訊息。(2)將火警受信、緊急廣播、影視對講防盜兼求救系統設備、門禁、安全監視…等集中管理,確保社區消防、門禁之安全及提供適時之支援及照顧,並於即時通知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利了解及掌握狀況。(3)偵測自來水水質,進水箱、屋頂重力水箱、污水池、廢水池、雨水回收水池、消防水池之水位。低於最低水位,或超出最高水位及不正常溢流時,須顯示異常位置,並發送警報。(4)偵測自來水進水箱、屋頂重力水箱之水箱蓋,以免社區生活用水遭到人為污染,以保障社區用水安全。(5)偵測緊急發電機油槽之最低液面,須顯示異常位置,並發送警報,並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協助立即處理。(6)偵測公共區域之污水泵、廢水泵、雨水回收泵、揚水泵、消防泵、泡沫泵、撒水泵、抽水泵、排煙風機、進氣風機、排氣風機、緊急發電機之運轉,須有故障跳脫移報顯示之功能,並於故障發生時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協助立即處理。(7)偵測公共區域之高(低)壓配電盤主盤之電壓、電流、功率之資訊,須有故障跳脫移報顯示之功能,並於故障發生時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之手機或智慧型裝置,以協助立即處理。(8)偵測停車場一氧化碳濃度,當濃度超過標準值時,立即啟動支援服務系統。3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9)於屋頂設置溫溼度偵測器,並提供信號於中控中心、各住宅單元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子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提供使用者了解室外環境變化。(10)可控制庭院、屋頂綠化噴、澆(滴)灌系統開關。(11)消防系統訊號需與中央監控系統連動,當消防系統觸發時,需主動解除門禁供人員逃生使用及將社區公共空間之空調及通風系統自動斷電,以免火勢擴大延燒。(12)中央監控系統與其他子系統連動至少符合下列需求:各有關聯之監視及控制設備在系統上要能連動,以有效管理能源的使用狀況,以達到節能減碳。(13)採分散式現場控制器(DDC/PLC),由光纖網路傳送至中控中心/防災中心。(14)提供監控網路設備及光電轉換器與監控網路銜接。(15)公共區域、停車場等照明及夜間景觀照明開關集中監控,運用照明控制,結合電腦達到全面自動化,以節約能源。3.1.9.中控中心/防災中心須留設空間設置設備連接或至少操作本案所需系統(本項系統得依據建築空間配置及管理模式調整,費用不予增減),各基地社區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管理員座位(含座椅及電腦、列表機等辦公設備、家具與充足空間)。3.1.10.各基地社區中控中心/防災中心設置智慧型中央監控主機、螢幕,並須與所有設備、系統連接(須具能源可視化效能、安全監管、通報及警、消通報功能並於管理員室設置副機)。3.1.11.消防系統受信總機、電力、照明、給水、排水、自動噴灌、數位監控錄放影機、監視器及對講機(共同出入口)、頂樓監控…等應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規劃。3.1.12.於各棟1F大廳適當位置設置顯示器結合應用系統主機傳3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達社區重要信息與做為社區公佈欄或政令宣導即時提供給住戶,將所有資訊與電信配線充分整合運用期望能符合智慧建築的基礎資訊與電信建設工程。3.1.13.於各棟1樓大廳處設置公共用電(含太陽能發電、用電)能源看板,讓社區住戶適時瞭解社區公共用電情形,達到能源視覺化及最佳控制系統,做為能源控管及節約能源。3.1.14.整體規劃各弱電系統具不斷電系統並連接發電機迴路。3.1.15.社區管理/防災中心周邊可考量社區活化、物業管理所需,結合規劃社區服務(含公用插座與各項網路預留)。3.1.16.應將各住戶內冷氣迴路、廚房迴路之用電情況由HEMS傳回中央監控系統,以供住戶可透過社區雲端系統了解其住戶用電情況。3.1.17.其他設備須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者。3.1.18.以上俾結合智慧綠建築、智慧社區及物業管理之效能,提供住戶舒適生活空間,滿足民眾住的需求。3.1.19.中央監控系統需具備採Web化操作環境,並採用國際或工業標準化整合平台,且具可明確顯示設備處所相關位址之圖資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通報之機能,並需與子系統整整合,至少包含連結監視攝影、門禁管理、保全、對講、停車管理、緊急求救等子系統之功能。3.1.20.提供眾多驅動程式與自動化設備通訊而無須協力廠商軟體的支援,至少包括Honeywell、Siemens、Schneider、GE、Mitsubishi、Omron等全球知名廠商的設備驅動程式,並且不需任何選項費用,以開放式平臺,提供全系統整合之可行性。3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1.21.即時操作系統應可提供多工作業,已提供多個即時程式執行和使用程式發展。子系統名稱連動能源管理(含大小公共用電盤)、契約容量監視及電力監控控制、通風監控、照明監控、衛生給排水泵監控(用電紀錄與分析)消防系統(火災發生時,可主動關閉空調及通空調通風監控風系統)照明監控能源管理(用電紀錄與分析)衛生給排水監水位管理、電力監控(用電紀錄與分析)控能源管理(用電紀錄與分析)、室內環境品質通風換氣監控監控互相連動(至少與地下室一氧化碳偵測連動)與消防系統監控互相連動(火災發生時,至少電梯監控一般電梯需能緊急停止,緊急昇降電梯可至避難層待命)門禁系統監控與消防系統互相連動監視系統公共區域與緊急求救系統互相連動公共區域與監視系統互相連動,與各戶緊急求緊急求救系統救系統互相連動室外及地下室之攝影機若有狀況發生中央監控對講系統室或管理室可透過廣播通話。與空調、通風換氣、電梯監控、門禁系統互相消防系統監控連動與照明系統、通風換氣、衛生給排水泵等監視能源管理系統及控制3.2遠端監視系統標準3.2.1.自來水由屋頂水塔配設主幹管,另於屋頂層設置各戶智慧型水表為原則(含住宅、店鋪、參建單位…等)再由各戶後(工作)陽台管道間配置明管下至各層各戶用水設備,給水管進入各戶前需設置閘閥以利未來調整及系統維護,並依序標示住宅單元號碼,並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相關規定設置。3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2.2.設置智慧型水表:(1)可透過網路將各住戶用水情況上傳至自來水公司資訊中心(2)可偵測漏水(3)可提供水流逆轉資訊(4)紀錄並可查詢日、週、月、季、年等區間用水資訊,上述功能皆可於中央控制系統、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手機顯示查看。3.2.3.應配合設計自來水系統,須預留智慧水表傳輸管路及空間,並與自來水事業機關共同完成送水及資料傳送程序。3.2.4.智慧型水表可透過中央控制系統或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取得用水異常資訊,並主動通知至中央控制系統、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各空間使用單位之智慧型手機。3.2.5.智慧型水表應符合標準檢驗局型式認證及檢定檢查合格之水量計。3.2.6.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微電腦型瓦斯表、地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號管路及空間。3.2.7.微電腦型瓦斯表具備:(1)可與偵測器搭配具自動遮斷功能(2)瓦斯流量突然大增時,立即遮斷瓦斯(3)使用時間超過設定時間時,即予遮斷(4)瓦斯遇五級以上大地震,立即遮斷瓦斯等功能(5)自動讀抄功能。3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四、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1.設計通則係指對建築物的各項設備進行監視、控制、記錄及管理等作業,使建築物設備及系統在裝設及運轉時,以達到更高的效率,電源設備系統在設計上,並考慮後續的更新發展以及擴充性的需求。1.1主要項目定義1.1.1節能管理建築物規劃設置建築能源管理系統,針對建築物或建築群內的變配電、照明、電梯、空調、供熱、給排水、能源使用狀況進行集中監視、管理、分析和分散控制的控制系統,以期達成建築物設備發揮正常功能進而達到節約能源及節省人力之目的。節電創電與智慧電網主要功能在擴大綠能使用,提高電力使用效能與節電意願,配合市電端需求側電網調節管理措施,強化公宅電力備援能力,降低都會地區缺電風險。1.1.2智慧電網透過資訊、通信與自動化科技,建置具智慧化之發電、輸電、配電及用戶的整合性電力網路,強調自動化、安全及用戶端與供應端密切配合,以提升電力系統運轉效率、供電品質及電網可靠度,並促進再生能源擴大應用與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節電創電與智慧電網主要用途在擴大公共住宅的綠能使用,提高住戶電力使用效能與節電意願,配合需求側電網調節管理措施,調整公共住宅電力使用。3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1.2適用範圍1.2.1能源管理台灣自產能源比例極小,幾乎仰賴自國外進口,而在電力的消耗方面,住宅及商業建築的耗電量達總耗電量的30%左右,是非工業用電中最多的部分。這些電力的消耗以辦公大樓為例,以空調耗電量佔最多,約佔一半左右,其次為照明耗電亦是重要的項目,其餘包括電梯、污水泵、通風扇等其他耗電設備。學校建築設備節約能源技術,若落實電力、照明、空調、事務設備等方面節能改善,平均約有15-20%之節能潛力,住宅之設備節能,依據99年經濟部能源局統計全國最終電力消費統計共247,045.4百萬度電,服務業部門48865.6百萬度電,約佔全國消耗電力之19.78%;住宅部門電力消費45159.9百萬度電,約佔全國消耗電力之18.28%,住宅與服務業部門用電合計約佔全國38%。與上年消費量比較,服務業部門增加3.96%,住宅部門增加0.84%。因發展趨勢,我國之住宅用電將會因生活品質漸次提高而再創新高。因此建築節能管理目的在提昇智慧建築設備使用效率,不但減少能源費用支出,且因為二氧化碳減量而能符合全球永續環境之趨勢,減緩地球暖化的問題。建築能源管理系統之功能大致上可分為目的要素及手段要素兩方面,目的要素方面主要是包含監視、紀錄、控制、管理及量測計費等分類;另外在手段要素方面,主要包含的機能是指列印、操作、資料儲存及資料傳送等分類。1.2.2智慧電網節電創電與智慧電網最主要適用範圍包含(1)公共用電節能設備導入及用電管理(諸如高能源效率照明3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及用電設備、用電可視化、用電設備排程管理等)。(2)住戶節能設備導入及用電管理(諸如高能源效率照明及用電設備、用電可視化、用電設備排程管理等)。(3)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導入與管理(諸如太陽光電、小型風力機設備等)。(4)備援發電及儲能設施導入與電能管理(諸如緊急備用柴油機、燃料電池、儲電系統等)。(5)電動車充電設備導入與電能管理(諸如智慧充電、電動車電能回輸電網)。(6)對應電網調節之用電需量管理機制(諸如時間電價、自動需量反應、可停電力、用戶群代表等用電需量管理機制)。2.設計原則2.1高能源效率照明及用電設備盡可能採用相對其他市售照明及用電設備或由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高能源效率照明及用電設備,節約電能使用。2.2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盡可能利用公宅屋頂、外牆或其他適當空間,設置例如太陽光電、小型風力機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提高綠色電力自產比例。2.3節能管理2.3.1住戶智慧能源管理系統(HEMS)透過各住戶端宅內設置之數位電表,可提供住戶用電資訊、用電智慧排程管理、節能教育資訊。用戶參與之誘因包含用戶可即時掌握住宅用電資訊、可透過網路設定家電的啟用關閉、3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設定照明情境,有助節能與電費節約,並可與建築智慧能源管理系統結合,參與用戶群代表自動需量反應管理機制。因公共住宅建置成本與日後營運維護成本之考量,住戶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可因應選用,或依各基地特性或建築物設計需求說明書之要求考量設計或設置。圖2-1HEMS能源管理架構圖2.3.2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有別於傳統住宅大樓之中央監控系統,智慧化大樓建議建置獨立管理之建築能源管理系統,透過大樓空調、動力、照明、插座與大樓公共用電之總盤或依實際各基地需求考量設置之數位電表,具有監控冷氣、照明等公共用電設備及整合各戶電源管理系統功能,管理大樓公共用電及各戶用電,提升節能意願,並可協同用戶群代表於尖峰用電時段執行自動需量反應,達到節能減碳、抑低用電需量的效果。(1)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架構應包含設計層面、運轉層面及省能對策專家系統三個層面。(2)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應具有整合建築自動化系統(BAS)、能源管理系統(EMS)、建築管理系統(BMS)、設施管理系統(FMS)之功能。3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需採取開放式網路架構設計,以國際間廣用之BACnet、LonWorks等開放式通信協定,支援TCP/IP通訊協定,可進行遠端遙測。(4)需進行相關系統之量測數據自動擷取,以便即時線上顯示系統的運轉性能。(5)提供中央監控系統收集電力資訊與使用狀況,於中央監控系統可圖表化方式呈現數據。(6)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可依需求、時間電價或時間競價等多樣化之用電模式與行為,提供公共區域空氣調節設備(設備啟停或關閉部分區域)、照明(調光或關閉部分區域)與動力設備(設備啟停或部分區域)卸載或降載,以達節電功能。系統要求即時線上(Real-timeOnline)診斷,有助於了解目前建築能源使用之狀況及耗能分析,可查詢各感測器數據,如指定日期或時間區間(可選擇日期及時間範圍)查詢,同時選擇多筆查詢項目等功能。設計標準如下:(1)等級一:總樓地板面積5,000㎡以下之建築物,應設置50~250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基本之設備運轉狀態,監視功能,包含耗電量、累積用電、運轉效率,設備維護記錄等。(2)等級二:總樓地板面積大於5,001㎡至20,000㎡間之建築物,應設置251~500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等級一之功能,設備啟停之時程管理,空調系統運轉料之記錄及存檔。(3)等級三:總樓地板面積大於20,001㎡至50,000㎡間之建築物,應設置501~3,000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等級二之功能,包含大部分設備之運轉狀態監視及控制;具4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備有計費機制功能;具備有資料處理功能。將各設備之用電情形及運轉狀態,以報表(月報、季報、年報等)及各類圖形之方式作比較分析。(4)等級四:總樓地板面積大於50,001㎡以上之建築物,應設置3,001點以上之管理點數,且系統之功能應具有:等級三之功能,將建築物內之所有設備皆納入監視及控制範圍。具有最佳化運轉控制功能,針對建築室外環境條件,有效調整設備之運轉狀態。除計費機制外,設備之生命週期也一併納入管理;整合消防及保全系統,包含人員管理等。圖2-2能源管理系統架構圖2.4綠色公共用電微電網綠色公共用電微電網整合太陽能發電系統、柴油發電機、儲能系統、電動汽車充電控制等,實現綠建築具再生能源發電及儲電之功能,強化電力備援能力,並可協同用戶群代表於尖峰用電時段執行需量反應,期望透過需量控制、設備卸載與再生能源之儲能系統共同搭配,相較於未設計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系統之同類型建築物節省10%(含)以上之節能效益。(1)收集電力資訊與使用狀況,以圖表化方式呈現數據。(2)藉由智慧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EMS)的偵測與分析,自動調整用電量,並達到節電效果。4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透過智慧家庭能源管理系統(HEMS),使家庭電器可自動化與遠端控制,同時具備節電與便利性。(4)整合分散式電力資源,提升電能使用效率,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圖2-3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系統關係圖3.設計標準3.1智慧電表軟硬體設備3.1.1智慧型三相數位電子式電度表(1)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可作為電費計價依據的智慧電表。(2)可以量測三相三線式及三相四線式之電力規格。(3)電表可以使用內含精密比流器或外接式比流器可以準確量。(4)具資料儲存收集能力,可以採用內建或外接方式,至少須可以儲存730(兩年),至少應可顯示年度資料、以及可與前年度同月份比較;支援透過標準通訊協定如BACet、ModBus、TCP/IP、LonWorks等,並支援web查詢電力資料,需與所提供之中央圖控平台整合。4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5)具V、A、pf、kWh、即時需量等量測參數。(6)可顯示目前累積之使用電度數(kWh),顯示至少六位數(含)。3.1.2中央圖控管理平台(1)需為繁體中文WEBBased設計,至少支援同時兩人(含)以上人員登入,並支援兩種(含)以上瀏覽器操作使用。(2)網頁電子地圖:可透過JPEG,GIF等作為電子地圖底圖,並可以將數位電表之數值顯示於電子地圖,並可於地圖上任意新增、修改及刪除數位電表等各項參數。(3)平台支援行動裝置APP、支援IOS(iPhone/iPad)、Android平台,至少應可顯示年度資料、以及可與前年度同月份比較。(4)修改告警參數值需再次登入帳號密碼並於資料庫需紀錄來源IP以及使用者名稱,修改日期時間及修改設備名稱。(5)資料庫需紀錄每次登入使用之人員帳號,來源IP,登入日期時間,並提供登入統計可以查詢日/最近一周/最近一年之登入人數統計。(6)可設定各迴路電表之電流過高警報臨界值,當超出時顯示電流過高異常警報。(7)告警支援mail通知、繁體中文簡訊或訊息跑馬燈或提供。(8)統計趨勢圖:提供日/月/年之用電量統計趨勢圖,並提供下載。(9)統計報表查詢及列印功能。3.2能源管理系統4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2.1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EMS)應具有整合BAS、EMS、BMS、FMS之功能。說明如下:(1)建築自動化系統(BAS):通過建築物之內部各種電力設備、空調設備、冷熱源設備、防火及防盜設備進行集中監控,在考慮能源節約及地球環境保護之條件下達到確保建築物內環境舒適,各設備運轉狀態及使用率均達最佳化之目的。(2)能源管理系統(EMS):以計算技術為基礎的現在電力綜合自動化系統,透過中央監視所傳達各監視點之數值,分配調度建築物內之管理能源使用及決策,保持建築物內各用電設備於最佳效率狀態下運轉,例如用電卸載,需量管理等。(3)建築管理系統(BMS):管理各設備之運轉及維修,及保全人員排程等管理,紀錄建築物內所有費用存入系統資料庫中。(4)設施管理系統(FMS):利用電腦之資料庫累積各項設備運轉狀況紀錄、維修保養之費用,列出各項報表,進行各方面之財務評估及營繕管理。3.3智慧電網系統(1)智慧電表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可作為電費計價依據的智慧電表。(2)可視化人機介面包含智慧家庭電能管理系統及智慧建築電能管理系統軟硬體建置與人機介面,以及資料庫與通訊系統。(3)智慧家庭電能管理系統透過多迴路電表、小型伺服器、硬體控制器、照度計、4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移動感測器、溫濕度感測器等設備,及電能管理系統與人機介面,可以收集後端用電設備與不同電力線迴路等家庭電器設備的用電資訊,及使用平板等手持式裝置等設備可遠端控制照明、空調、或其他用電設備之亮度、溫濕度、開關或相關調控裝置、及環境資訊顯示、收集與統計等功能。可搭配各種感測器與軟體進行不同情境調光、用電設備監控、或偵測人員活動與否以自動開關燈具與其他受控之用電設備電源。(4)智慧建築電能管理系統透過伺服器、SCADA等硬體設備,並使用資料庫、人機介面與介接程式等,收集電動車、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例如太陽能電池、儲能系統、柴油發電機設備即時運轉資訊,且可以進行遠端操控開關與運轉控制等功能。監測設備具有運轉狀況監管與分析功能,可儲存量測所得之數據資料,並可顯示即時與累計發電數據。此外亦導入智慧化排程控制及自動需量反應技術,未來可配合需求端響應措施調整電能使用情形,以達成降低用電尖峰、提升電能使用效率、減少電費支出及節能減碳等功效。(5)分散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配合建築本體與適合設置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發出電力可用於參與再生能源躉售或採用併聯型電能轉換設備供應建築部份電力。相關發電資訊須提供給智慧建築電能管理系統。(6)儲能系統可結合再生能源使用,具備電力品質維持及電能使用調節等功能;亦可結合既有電網使用,除了作為緊急備援電力,亦可改善電能使用效率。平時可搭配時間電價進行用電削峰4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填谷以減少電費支出外,緊急時可與柴油機無縫搭配作為區域防災救難臨時緊急供電用途。(7)電動車充電設備可接受智慧建築電能管理系統監控,具有智慧調控充電量之一般及快充電型之電動車充電設備。(8)柴油發電機智慧建築電能管理系統監控,緊急時可作為區域防災救難臨時緊急供電用途,或必要時參與自動需量反應機制。4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五、智慧生活服務1.設計通則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使用者健康舒適、貼心便利的智慧生活服務系統;而用途則在於建置更多智慧創新項目,提供多元加值服務,增進生活品質,同時,打造優質使用空間。1..1適用範圍智慧生活服務最主要適用範圍包含:(1)訪客服務(諸如訪客查詢、接待、管理或郵件收發等)。(2)創新服務(諸如生活資訊公告看板、屋頂農園等)。2.設計原則2.1訪客服務訪客服務最主要設計原則在於建置訪客查詢接待系統,針對訪客進行身分查詢與樓層管制,同時,透過互動式系統連結受訪者手機或所在位置分機,增加彼此安全性,確保接待品質;倘若受訪者不在,亦可透過影音視訊留言,再以手機(或其他接收設備)通知受訪者,同時,保留訪客記錄以便後續管理,讓訪客享有高品質接待服務;此外,還需建置自動化郵件收發系統,當無人在家時,可提供物流業者收發服務,諸如通知或記錄等,降低人力,節省成本。2.2創新服務2.2.1生活資訊公告看板生活資訊公告看板最主要設計原則在於利用數位裝置接收各式各樣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最新資訊,諸如天氣狀況、維管情形、公共活動、人力資源、共乘訊息、拍賣市集等。4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2.2屋頂農園屋頂農園最主要設計原則在於利用屋頂空間打造智慧農作園地,包括農業情報與作物監測二大功能,茲敘述如下。(1)農業情報農業情報系統可以連結中央或地方氣候觀測站,於任何數位裝置中提供氣象或地象查詢與預報,讓我們在第一時間內掌握未來氣候變化,包括溫濕度、降雨量、蒸發量、風向與風速、日照時數與全天空日射狀況,便於農業經營者依氣候變化調整耕作方式、灌溉時機或頻率、訂定災害防護措施。(2)作物監測作物監測系統主要是以監視器提供作物生長情形至數位裝置,再以探測器蒐集各個不同種類作物生長環境數據,包括溫溼度、降雨量、日照時數、二氧化碳濃度,以因應氣象或地象變化,穩定作物生長環境,藉此提升作物產能及品質;所蒐集數據亦將定期定時儲存至資料庫,一旦發生任何異常,可及時利用數位裝置進行通報。3.設計標準智慧生活服務設計標準如表2-1所示。表2-1智慧生活服務設計標準評估項目設計標準訪客服務一、可以提供訪客查詢與接待;二、可以針對訪客進行作樓層管制;三、可以透過影音視訊留言;四、可以保留訪客記錄;五、可以進行郵件管理;六、可以提供物流業者收發服務。創新服務一、可以利用生活資訊公告看板提供與生活息息相關資訊;二、可以打造屋頂農園,利用農業情報系統搭配作物監測系統,隨時隨地依作物生長環境變化提出因應對策,以增進作物產能及品質。4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六、物業管理1.設計通則臺北市公共住宅採取只租不售方式來經營,未來將以100%出資的方式,成立公共住宅管理公司,作為與統包及後續營運廠商的協商與管理的介面,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先期導入專業物業管理概念,以提昇公共住宅智慧化物業管理的能力,是決定公共住宅能否維持可永續性經營及能否達成使用的滿意水準等的重要關鍵。1.1主要項目定義1.1.1.以公宅物業管理服務範疇而言,可概分為(1).社區與環境維護(提供建築物與環境管理維護、清潔、保全、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及附屬設施設備檢修等服務)。(2).生活與商業服務(提供物業代辦及諮詢行業、事務管理、物業生活服務(社區網路、照顧服務、保母、宅配物流、生活產品(食衣住行育樂)及商業支援等服務)。1.1.2.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導入必須建置智慧化ICT系統及設備項目,並配合基地條件有選擇性建置項目,是要維持建築物智慧化功能正常運作的可靠性、異常及故障排除的及時性、服務品質的穏定性及資訊彙整的正確性;是操控建築智慧化效能水準的關鍵因素。4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圖2-4維護概念先期導入1.2適用範圍1.2.1.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之空間。1.2.2.物業管理功能不但可以完整建構延長建築物的生命週期外,更可強化使用功能或效率,並確保建築物使用人的安全和健康等多項功能。此外,物業管理業更能擴大到社區服務,和生活照顧等方面,讓物業管理和家庭生活發生緊密聯結。1.2.3.物業管理可以針對建築物和社區人、事、物做維護、管理,經營和營造的多功能服務型態。2.設計原則2.1.藉由智慧化物業管理服務之推動,提供市府於決策採取智慧化物業管理設備系統時,兼顧使用者社經階層的條件,選擇投資設備項目與效益。2.2.考量建築物中長期維護更新成本,顧慮居住者每月定期繳交合理管理費等諸多面向之課題,協助建築、不動產開發業界避免投入過高浪費的資金,並且能有效銜接後續公寓大廈物業管理。2.3.結合智慧設備系統與物業管理,提升使用者安全、高效率之服務與建築維護管理。5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4.重視社區永續發展,創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與人性化的智慧生活空間。2.5.物業管理系統必須與公共住宅BIM雲端管理平台加以整合。3.設計標準3.1.物業管理的目標在於追求最好的管理服務品質水準,即滿足使用者需要的效果;以及控制最低的管理收支預算水準,即考慮成本效益的效率。3.2.應包括建築物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及修繕、提供建築物使用者的人員服務、提供業主或管理者決策的資訊等範疇。3.3.設施設備的機能運作,如電氣、空調、昇降機、消防、照明、給排水、弱電、熱源、保全、中央監控等,均可經由相關機合系統的自主性,完成控制、監測、紀錄、矯正及告警等執行作業。3.4.智慧化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及修繕,必需提供週詳的管理維護計劃,針對建築物、應用技術及設備使用等管理維護應以生命週期為基礎,訂定各階段的必要管理維護事項,並同時編列長期管理費用預算據以籌措財源。3.5.提供建築物使用者的人員服務方面,使用人在建築物內的活動,如停車管理、視訊會議、訊息傳達、財務會計、文書紀錄、勤務管理、保養修繕等活動的服務,必需以人機系統(服務人員及設備)來完成任務,以協助使用者在不同活動時應用操作各項智慧化設施。3.6.因建築智慧化所續持產生儲存在電腦的相關紀錄及資料,可進行計劃性的各項彙總、統計及分析,對於故障即時排除、預防性維修保養、系統運作績效評估等事務,均可隨時獲得詳細而且正確的資訊,以提供管理及決策者的使用。5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3.7.物業管理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人數規劃、工作規劃、費用估算、大樓收支(含廣告出租收益)、優化項目等,依各案維護管理原則納入社區所有應維護管理項目之維護費用評估,評估項目含保全人員費用、機電維修及清潔人員費用、大樓水箱清潔費用、景觀維護費用、外牆清洗費用、建築物公共安全相關檢查項目申報費用、消防設備檢修申報費用、電梯設備維修費用、其他耗材修繕費用、器材增購費用、公共水電預支費用。3.8.社區管理(兼物管)中心周邊可考量社區活化、物業管理所需,結合規劃社區服務(含公用插座與各項網絡預留)、休憩、會談、室內聚會活動場所;規劃提供物業管理運用(營運辦公室、備品室、公共廁所、機房)空間並預留必要管(線)路為原則。貳、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目詳請參考「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智慧服務說明書」。5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第三章施工階段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施工階段BIM主要應用重點為利用設計模型確認現場之可施工性,以視覺化方式協助現場施作人員進行溝通,降低認知誤差,並透過模型協助現場管理與施作。壹、BIM之導入整合應督導承商執行「統包契約」及「BIM工作執行計畫書」之承諾項目,依照細設模型,將BIM元件依照製造流程及組裝程序建置,以供施工管理決策參考,並視需要輔以2D圖,說明施工組裝要點。一、建議交付項目、應辦事項及目的此階段建議審查管理策略及作業內容簡要說明如下:整合智慧社區之主要設備施工模型由建築、結構及MEP模型產出施工模型,此模型依施工方法及順序建製,以供施工管理決策所用。智慧社區之可量化工程項目之材料明細、面積及數量由BIM模型產出材料明細、面積與數量,提供承包廠商參照。BIM日誌依據每日BIM作業時數、內容及工作人員,如實填寫。BIM施工協調會透過BIM施工協調會,說明各分包、專業之整合成果、施工進度、各項介面協調事項,需於施工協調會議中展示缺失改善、施工圖紙修訂或進行設計變更。5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利用BIM進行施工進度檢討及查驗管理配合預定進度結施於BIM模型,進行4D進度展示及施工計畫,配合檢視4D預定進度及實際進度,於進度落後時及早採取因應對策。透過4D進行進度管理於月會及雙週會提報最近進度。公共住宅智慧社區BIM檢核成果報告承包商應於智慧社區之階段性興建工程目標達成後,製作「公共住宅智慧社區BIM檢核成果報告書」,內容包含各階段建築、結構、水電施工(CSD/SEM)智慧設備套匯等檢核表報告及BIM模型檢討,確認模型與完工現場一致。5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二、施工階段模型要求智慧社區3D數位模型應包括外牆、柱、樑、板、門窗等外觀,及建物結構、大小、形狀、建築配置等,其建築、結構、MEP之數量、尺寸、位置應精確標註及繪製並應包含其安裝及施作法。套繪結構、建築、水電施工、智慧設備相關圖說1.產出BIM施工用模型,內容包括外牆、柱、梁、版、門窗等外觀,及建物結構、大小、型狀、建築配置等,其建築、結構、機電及智慧設備之數量、尺寸、位置應經確標註及繪製並應包含其安裝及施作法。2.於相關智慧設備施工前應完成BIM之介面整合會議,避免重工有效掌握工期,並依據工程進度修正BIM模型,於竣工後移交業主作為維護營運使用。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施工建築模型(含景觀及裝修)依據公共住宅智慧社區細設建築模型,相關設備與機電管線界面檢討後並導入施工需求,加入施工指示用標籤、標註,直接產出或再製成施工圖。材料、設備之物理屬性修正、及規格、品牌、維護廠商、保固年限(因應後續營運)等資訊輸入。施工MEP模型依據公共住宅智慧社區細設MEP模型,相關設備與機電管線界面檢討後並導入施工需求,加入施工指示用標籤、標註,直接產出或再製成施工圖。材料、設備之物理屬性修正、及規格、品牌、維護廠商、保固年限(因應後續營運)等資訊輸入。※以下分述施工階段BIM模型應交付之標準,大致分為建築、結構、MEP及相關智慧設備:5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建築建模標準1.預鑄及預製的建築元件可以在BIM模型中以物件放置。2.建築元件須以正確的工具建製,在既有工具不足時,可選用適當工具建製該物件,但應將該物件的「類型」作適當定義。3.比建模需求尺寸小的元件不必建模,使用2D圖補充說明。4.可用2D細部詳圖補充說明BIM模型。5.建築元件應依樓層分別建製。6.需求參數─類型、材料、ID、大小,其中「類型」參數作為數量提取之依據。7.若兩種以上工具可用來建立元件模型時,應以「類型」明確定義建成之元件。例如可用版及樑兩種工具來建「道路」,則應建製完成的「道路」的「類型」參數設定為「道路」。8.結構元件應依結構工程師提供的尺寸建製。結構建模標準承包商與分包商共同將細設模型依施工組裝方式調整為施工模型,若有必要,應將結構模型用製造圖面加以深化。1.由結構顧問以實際構件位置和尺寸,製作結構分析模型與結構BIM模型,此模型將產出結構文件。2.預鑄及預製的結構元件也可另用其它特別工具設計,建製後再併入結構BIM模型中。3.結構BIM模型包括所有承載荷重的混凝土、木材、及鋼構架,也包括非承載的混凝土架構,基本元件有牆、版、梁及點陣框架,需以正確的工具(如:牆、版等)建製,若沒有適當工具,可改用其它適當工具建製該元件,但應將該元件的「類型」作適當定義。5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4.結構模型可按結構送審需求區分為不同階段。5.鋼筋及接頭細部建模可在細部設計階段用適當建模工具建製。6.比建模需求小的元件不必建模,但可以使用2D圖補充說明。例如:小於10公分的元件不必建模。7.2D圖可做載重規劃。8.若BIM建模工具受限時,可用2D圖做柱明細,柱明細應有柱形狀及斷面。9.結構元件應依樓層分層建製。10.參數需求:類型、材料、ID碼、及大小尺寸,其中「類型」參數供數量提取使用。11.若兩種以上工具可用來建立元件時,需以「類型」明確定義建成之元件。例如:用個別的梁建立完成屋頂桁架後,應將這些構架群組,並將其「類型」定義為“Truss”(桁架)。MEP建模標準1.空調與機械通風(1)針對需特別注意的部分建模。(2)清楚標示出由施工廠商改變並經工程顧問核可的部分。(3)BIM建模工具沒有的物件,可以用箱形替代,但需標示名稱及給予適當參數。(4)應清楚標示各系統元件的高程(依據完成樓層面或其他基準面)。(5)若有需要可以建繫件、吊掛件的模型。5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給排水與污水(1)加強建製需要特別注意的部分。(2)清楚標示出由施工廠商改變並經工程顧問核可的部分。(3)BIM建模工具沒有的物件,可以用箱形替代,應需標示名稱及給予適當參數。(4)應清楚標示各系統元件的高程(依據完成樓層面或其他基準面)。(5)若有需要可以建繫件、吊掛件的模型。3.消防系統(1)針對需特別注意的部分建模。(2)清楚標示出由施工廠商改變並經工程顧問核可的部分。(3)BIM建模工具沒有的物件,可以用箱形替代,但需標示名稱及給予適當參數。(4)清楚標示各系統元件的高程(依完成樓層面或其他基準面)。(5)若有需要可以建繫件、吊掛件的模型。4.電力系統(1)針對需特別注意的部分建模。(2)清楚標示出由施工廠商改變並經工程顧問核可的部分。(3)BIM建模工具沒有的物件,可以用箱形替代,應需標示名稱及給予適當參數。(4)清楚標示各系統元件的高程(依完成樓層面或其他基準面)。5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5)若有需要可以建繫件、吊掛件的模型。5.智慧智能設備系統(1)針對需特別注意的部分建模。(2)清楚標示出由施工廠商改變並經工程顧問核可的部分。(3)BIM建模工具沒有的物件,可以用箱形替代,應需標示名稱及給予適當參數。(4)清楚標示各系統元件的高程(依完成樓層面或其他基準面)。(5)若有需要可以建繫件、吊掛件的模型。5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貳、三級品管一、權責區分6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二、各階段品質檢核要項表2-2各階段品檢審核要項表通則檢核01.BIM之提送資料是否皆符合契約、服務建議書及執行計畫書規定。02.是否督促廠商定期上傳BIM檔案。03.是否定期召開BIM設計施工協調會議,並製作召開次數:紀錄,專案專卷。04.是否確實提供符合契約之軟體予審查單位進行共提供________檢核。套。05.是否督促廠商建立BIM管制時程表,並於每次召開之會議中提報進度。06.是否建立BIM模型建置準則及規範(含物件編碼、顏色呈現及元件深化表)。07.模型是否回傳事務所,並依契約要求檢核干涉檢討,干涉部分是否列入會議討論限期改善。契約時數:08.是否排定教育訓練時程及內容並提報業主。實際時數:09.是否監督廠商依照契約派遣適當且足夠之人契約人數:員。實際人數:基本設計階段01.廠商是否按時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及模型,若契約約定時間:無,是否已列入追蹤管制及發文罰鍰。實際提送時間:02.審查單位是否按時提送審查意見予廠商,並協廠商提送時間:助辦理相關事宜。完成審查時間:03.BIM模型元件正確分區、分層。04.是否依照「合約」、「服務計畫書」及「工作執行計畫書」內容之規定與承諾事項,規劃智慧6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智能相關設備位置。05.BIM模型精細度符合執行計畫規定。06.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置放於正確的模型空間位置。07.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完整建置無缺漏。08.建築模型之空間名稱及數量均已對應至空間計畫表。09.建築模型之名稱量體物件及空間名稱、類型,按元件特性正確編列。10.模型無重複/重疊量體物件或連結。11.建築空間平面大小均符合使用及法規需求。12.建築間高度符合需求與法規。13.建築空間配置正確。14.智慧智能設備是否需經過綠能運算產出節能數據。細部設計階段01.廠商是否按時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及模型,若契約約定時間:無,是否已列入追蹤管制及發文罰鍰。實際提送時間:02.審查單位是否按時提送審查意見予廠商,並協廠商提送時間:助辦理相關事宜。完成審查時間:03.是否協助廠商解決RFI,並附有設計單位回覆說釋疑次數:明。04.是否與事務所電腦人員核實BIM模型之正確性與進度,並於管制會議中提出檢討方案。05.BIM模型元件正確分區、分層。06.智慧智能相關設備位置及管線是否建立。07.BIM模型精細度符合執行計畫規定。6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08.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置放於正確的模型空間位置。09.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完整建置無缺漏。10.建築模型之空間名稱及數量均已對應至空間計畫表。11.各向度圖說(平、立、剖面圖)皆已完成圖紙化。12.圖號、圖名索引是否一致。13.重複之元件是否編列為同一族群。14.模型資訊是否符合統包BIM工作執行計畫書中所承諾事項。15.模型無重複/重疊量體物件或連結。16.建築模型之名稱量體物件及空間名稱、類型,按元件特性正確編列。17.是否提交數量計算表,並依工作執行計畫書中承諾項目進行確認。18.機電套圖CSD/SEM是否進行整合檢討。19.各類量體物件及空間不合理之衝突是否紀錄RFI並轉發相關單位進行協調。20.是否按時召開相關設計會議,並做成紀錄以利追蹤。21.是否編排4D工程進度。22.智慧智能設備是否依據基設成果導出結論,設計不同方案研擬,以達最高效能。23.模型是否已排除人為繪圖錯誤產生之干涉碰撞,若尚未完成排除,是否已進行列管說明。施工階段(含與細設並行)01.廠商是否按時提送施工階段報告書及模型,若契約約定時間:6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無,是否已列入追蹤管制及發文罰鍰。實際提送時間:02.審查單位是否按時提送審查意見予廠商,並協廠商提送時間:助辦理相關事宜。完成審查時間:03.是否建立符合施工現況之BIM模型(含假設工程)以確保模型與施工現場進度之一致性與即時性。04.是否於施作現場張貼3D模型圖說,以利小包施作比對。05.若有變更設計,是否有督促廠商依照變更設計變更次數:內容進行模型修正,並將修正內容之檢討放入施工階段報告書中提送。06.若有變更設計,是否有聯絡事務所電腦部人員,核實變更設計之模型修正與干涉檢討。07.是否依照目前施工進度,製作BIM施工大樣圖冊。08.BIM模型元件正確分區、分層。09.BIM模型精細度符合執行計畫規定。10.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置放於正確的模型空間位置。11.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完整建置無缺漏。12.建築模型之空間名稱及數量均已對應至空間計畫表。13.各向度圖說(平、立、剖面圖)皆已完成圖紙化。14.圖號、圖名索引是否一致。15.重複之元件是否編列為同一族群。16.模型資訊是否符合統包BIM工作執行計畫書中所承諾事項。17.模型無重複/重疊量體物件或連結。6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18.建築模型之名稱量體物件及空間名稱、類型,按元件特性正確編列。19.施工階段之數量,有無與設計差異分析比較檢討。20.各類量體物件及空間不合理之衝突是否紀錄RFI並轉發相關單位進行協調。21.是否定期召開相關施工整合會議,並做成紀錄併入施作日誌中提送。22.是否依工程進度檢討4D工程進度。23.機電套圖CSD/SEM是否進行整合檢討。24.施作日誌是否按時填寫提送。25.是否至現場進行模型檢核並提送紀錄。26.智慧智能設備是否檢核完成與其他系統間之干涉。27.智慧智能設備是否依照送審資料確實建立、修正。28.模型是否已排除人為繪圖錯誤產生之干涉碰撞,若尚未完成排除,是否已進行列管說明。竣工階段01.廠商是否按時提送竣工報告書及模型,若無,契約約定時間:是否已列入追蹤管制及發文罰鍰。實際提送時間:02.審查單位是否按時提送審查意見予廠商,並協廠商提送時間:助辦理相關事宜。完成審查時間:03.模型是否於管制時程內送回事務所,並予電腦部人員檢查設備元件資訊是否建立及其正確性。04.模型是否與現場一致。6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05.所使用BIM模型編制軟體可輸出轉換於不同軟體間應用(如:IFC)。06.BIM模型元件正確分區、分層。07.BIM模型精細度符合執行計畫規定。08.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置放於正確的模型空間位置。09.建築目標量體及空間完整建置無缺漏。10.建築模型之空間名稱及數量均已對應至空間計畫表。11.各向度圖說(平、立、剖面圖)皆已完成圖紙化。12.圖號、圖名索引是否一致。13.重複之元件是否編列為同一族群。14.模型資訊是否符合統包BIM工作執行計畫書中所承諾事項。15.模型無重複/重疊量體物件或連結。16.智慧智能設備之相關資訊,是否確實依照元件深化表而建立完善。17.建築模型之名稱量體物件及空間名稱、類型,按元件特性正確編列。66
CHAPTE4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第四章竣工驗收階段壹、驗收工程前辦理事項廠商於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填報工程竣工報告表向機關報備,機關應於收受竣工報告之日起7日內會同廠商查證是否竣工,依契約約定查證確認廠商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之機關設施或公共設施已修復或回復完成。工程驗收前,廠商應先辦理下列事項:一、工程範圍內之環境,應徹底清理;施工後賸餘材料、土石方、垃圾等,均應運離工地。二、第二十一點所列各項檢(查、試)驗報告,應彙整齊全,以備查驗。三、建築工程之玻璃擦拭乾淨、地板清洗及依指示打臘,附屬設備均應完善齊備。四、拆除相關之臨時設施。工程驗收前,廠商應先整理備妥下列資料,陳列於現場或機關指定之場所,主驗人員及會驗人員得於初驗或驗收時予以抽核:一、契約文件:契約書、原設計圖說及規範等。二、履約文件:(一)估驗文件。(二)契約變更文件。(三)「施工過程異動紀錄統計表」包括開工、停工、復工、竣工、工期檢討及歷次修正契約之核定文件。6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三、竣工文件(一)工程竣工報告表、竣工查驗紀錄。(二)竣工圖。(三)結算明細表。(四)結算數量計算書。四、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前項所指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應依契約約定及工程性質,並參考下列之細部資料詳實統計:(一)進口證明文件。(二)設備試驗報告。(三)運轉試車紀錄。(四)絕緣測試紀錄。(五)三級品管紀錄、安全衛生檢查紀錄、環境清潔檢查紀錄。(六)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查驗、抽查(驗)紀錄表。(七)工程材料一級品管檢、試驗紀錄統計表;工程材料二級品保抽驗紀錄統計表。(八)敷管、敷線檢驗紀錄表。(九)水(氣)壓試驗紀錄表。(十)接地電阻測試紀錄表。(十一)管路沖洗紀錄表。(十二)重要設備零件型錄圖。(十三)維護操作手冊。6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貳、驗收流程6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第五章營運管理階段壹、BIM雲端作業運用於公共住宅管理共通平台目前公共住宅工程已導入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簡稱BIM)技術,各案於初設、細設、施工及峻工各個階段必須建置相關之BIM資料,以有效整合BIM相關建築與設備資訊能持續被記錄與應用,參考國際通用的施工營運建築資訊交換標準ConstructionOperationsBuildingInformationExchange(簡稱COBie)標準格式,及英國NationalBuildingSpecification(簡稱NBS)單位,提供英國建築師公會RoyalInstituteofBritishArchitects(簡稱RIBA)發展英國BIM元件之推廣平台的方式,並依實際維運管理所需參考的資訊需求,將屬性欄位資料依據類型進行分類。因此從(1)元件建置標準、(2)專案座標與方位設定、(3)模型資料建置準則規範、(4)匯出IFC與COBie資料、(5)檔案交付全流程的標準作業規範(詳請參如台北市「竣工模型屬性資料作業標準」),利用BIM技術中資訊整合及視覺化的特點,進行後續營運維護管理。尤後期設施維護與管理階段所歷經的時間長達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佔公共住宅建築生命週期的絕大部分,不論從成本或效益的角度來看,都是不可忽視的重點。圖5-1竣工模型檔案交付系統示意圖公共住宅管理共通平台應建置BIM雲端系統,制定的一套BIM的標準資料架構,如樣版、族群、元件、及圖例符號等,並建置標一套BIM的工具軟體來進行各個基地公共住宅設施維護與管理的標準操作,讓作業標7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準化,此套BIM雲端系統應可提供以下功能::1.提供及更新即時各個公共住宅的空間及設施幾何(圖形)資訊資料。2.提供及更新即時各個公共住宅的空間及設施非幾何(屬性)資訊資料。3.提供及更新各個公共住宅BIM的圖形資訊資料及屬性連結。4.BIM元件庫及工具軟體雲端管理平台。5.公共住宅BIM雲端設施維護與管理的大數據應用。6.BIM設施管理未來可結合物聯網(IoT),進行虛實整合的網路管理系統。貳、物業設施管理系統的基本內容一、物業管理基本架構以社區智慧化物業管理層面而言,加值服務儼然已成為現今需求發展重點,分別針對社區使用者、建築物設施設備、產權及租賃、人員合約四個範疇整合為管理作業系統,結合資訊化與分析技術發展創新服務,使整體空間、動線與機能符合日後使用行為模式,打造即時且專業的社區服務,提供社區住戶新的服務體驗,建立智慧生活服務標竿。7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圖5-2社區物業管理平台服務模式(傳統社區與智慧社區)7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物業設施管理系統的基本內容可分為以下:1.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系統具有設備保養管理、設備故障(維修)管理、零件庫存管理、設備自我診斷管理、設備更新管理等功能。2.事務管理系統具有行政事務管理、設備使用管理、支援性服務管理等功能。3.設備運轉管理系統具有各種設備系統運轉控制設定管理、運轉記錄管理、異常告警管理、操作規範管理、操作員責任管理等功能。4.設施管理人員管理系統具有人事資料管理、勤務管理、教育訓練管理等功能。5.綜合資訊管理系統具有帳號權限管理、角色管理、各子系統資訊彙集互動式作業平台等功能。6.住宅出租使用管理具有出租現況、租用人登記、租金繳交、租期管理等功能。73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圖5-2社區物業管理服務層次二、物業管理建置平台1.行動化報修維護系統1.1.在系統整合的平台上,呈現各監控系統或子系統間可能相互整合互動的積極作為,如中央監控系統與物業管理系統整合互動等更有助於整體的應用服務機能。1.2.報修維護系統可藉由不同行動載具介面傳遞訊息。1.3.考量資材管理系統便利,結合資產生命週期分析,確保服務模式健全,達到長期修繕的目的。2.社區營運管理系統2.1.提出標準作業程序與各項設施設備規範文件制度管理電子化作業系統。2.2.智慧社區管理系統,透過系統提供的功能平台將社區網站、社區數位監控、社區財務系統、即時巡邏管理、即時清潔管理、即時設備管理、緊急異常管理、自動簡訊與mail管理等功能應用到社區住戶管理。2.3.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74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2.4.訂定年度設備的機能運作具備智慧化自主性的作業管理(e化整合)。2.5.社區能源管理系統提供環境監控、用電分析、電力調節及再生能源運用管理等。3.社區設施管理系統3.1.透過表單電子化、作業系統化及資料資訊化,提供社區管理智慧化的作業工具。3.2.智慧社區管理的相關資料,透過建立資料庫,利用連動的計算及資料庫存取資料,簡化重覆作業及避免作業的錯誤;支援資料的匯入與匯出,有效完成組織管理的各項工作。3.3.由管理者建立系統的使用者,包括登入系統所需的帳號與密碼,以保護系統的安全。3.4.訂定各項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包括:智慧社區規約、各項共用設施或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3.5.與設施管理相關的管理辦法或應用作業系統,必需建置在一個屬於設施管理的整合作業平台,提供設施管理的整合作業系統的功能架構、規格書或作業手冊。3.6.建立設施管理人事管理系統,對組織編制及配合法令規範配置專業或證照人員之管理列表。3.7.針對廠商每期或臨時公共設施及設備保養,產生公司採購維修簽核單及採購修繕明細表。3.8.針對廠商每月或臨時公共設施及設備保養,產生採購維修簽核單及採購修繕明細表;並詳實紀錄各項修繕保固期限,及廠商採購金額與服務品質。75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4.住戶服務管理系統4.1.查詢社區住戶坪數、車位、車牌、刷卡、委員、維護廠商、承租人等基本資料,建立社區管理資料冊。4.2.計算各個承租戶每月應繳之管理費、車位租金或維護費用。4.3.計算各個承租戶每月應實際使用水電度數及水電費。4.4.提供WebBased社區信件及包裹收發管理系統。4.5.社區訊息、公告通知、公設預約及繳費查詢等。圖5-3物業管理建置平台服務76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附件參考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之評估內容,擇『住宿類』建築較適用之鼓勵性項目表列為台北市智慧社區建議選擇性建置項目,期望以『銀級』為目標。智慧建築等級判定表如下表所示。等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50分以上未達90分以上未達120分以上未得分140分以上90分120分達140分一、綜合佈線項目評估內容分數自評結果佈線規劃完整涵蓋:電信佈線、資訊佈線、建築物控管佈線、宅內/工作區佈線、同軸佈線與其他佈線(如:DAS)等需求。佈線規劃佈線相關設備室採高架地板設計。與設計主體佈線採用光纖化架構設計。水平/宅內佈線全數採用單一5類線(Cat5e)以上等級之設計。支援光纖資通訊相關服務(如:FTTB或佈線應用FTTH、光纖區域網路、光纖社區網路等)。與服務支援建築物控管系統(電力、空調、照明、衛生給排水、通風、電梯、消防系統)。支援智慧服務系統(監視攝影、門禁管理、保全、對講、停車管理、緊急求救、智慧家庭自動化)。佈線「系統等級」可達Cat6(或等同)以上之佈線性能標準。與整合配置之佈線可支援300Mbps(含)以上之傳輸速率。佈線管理具備佈線系統竣工測試報告或測試計畫說與維運明(候選階段)。7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二、資訊通信區域網路在適當公共空間配置適量無線區域網路。網管系統提供中文圖形化介面操作功能。網管系統提供遠端監控及操作功能。可同時讓兩方或多方人員都可以影像、聲視訊會議音、文字及圖形等方式溝通。整合專屬空間及會議設備。在適當公共空間設置明顯之資訊顯示設公共資訊備,平時可顯示各種固定或動態訊息或影顯示音多媒體畫面等。三、系統整合納入中央監控系統之設備均可依時間或事中央監控件發生時進行遠程控制之能力。系統之整具監控系統動態數據資料庫之產出能力、合效能結構內容項目與整合銜接方式。具監控系統動態資料圖形化分析之功能、內容項目。系統整合各專業子系統之通訊協議均需轉換成平台TCP/IP協議整合於中央監控系統平台。系統整合可具與停車管理系統相關之連動作為。之具體互可具與保全系統相關之連動作為。動關聯可具與門禁系統相關之連動作為。可具與監視攝影系統相關之連動作為。可具與緊急求救系統相關之連動作為。系統整合設置提供各監控系統操作與管理之專屬中之操作與央監控室。管理影像攝影系統採Web化操作環境。門禁管理系統採Web化操作環境。整合系統之主機具設置系統備援機制。系統整合78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之安全機制四、設施管理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制度(包括不動產標的產權、租賃管理)。設施使用動態管理(包括設施使用對象、申請、計費、紀錄等管理)。效能管理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包括使/建照記載、各空間機能用途配置計畫等)。訂定管理績效評估標準,包括訂定管制事項、績效目標及評估方式等。提供資訊收集、記錄、儲存及傳輸的決策支援系統功能(產製各類管理報表)。訂定品質管理制度,如:ISO、SOP包括各項管理作業的作業流程標準及作業規範。組織管理訂定專業協約廠商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標、契約、監管、履約等)維運管理訂定各項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規範(例:法規規範、作業週期、費用預算、水質管理、耗材明細、技術規範、人資需求、證照項目、管理辦法等)。訂定智慧化設施設備危機處理與緊急應變計畫(包括資安、當機、駭客入侵等)。五、安全防災防火系統防火系統故障時發出信號警報並標示出故障位置。設置漏水警告設備:於機電設備空間等相防水系統關場所偵測漏水現象並自動發佈警告信號。設置淹水偵測設備:建築物之地下或低窪地區設置淹水偵測設備。系統具有讓使用者進行遠端遙控開啟或關門禁系統閉入口的控制裝置。79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系統提供使用者向中央監控室直接報警之功能。系統具有車輛和車牌號碼自動識別功能停車管理(或如e-Tag及其他類似之車輛與車牌之自系統動識別系統)。緊急防災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系統連動:系統可與求救系統防盜系統之監視設備連動攝錄求救地點之畫面。六、節能管理設備效率採用優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能源效率標準的冰水主機、窗(壁)型、分離型及箱型空調機。光源及燈具採用符合節能標章之比例。節能技術空調設備智慧化節能(如:人感、主機運轉台數控制、全熱交換器、多聯變頻、變風量、變水量、二氧化碳濃度外氣量控制、外氣冷房、室內機(窗型、分離型、多聯變頻)內建人體日照感應技術、App或ICT雲端應用管理等系統,具有智慧控制技術之節能效益)照明設備智慧化節能(如:採用晝光利用、時程控制、人員感知控制、情境模式控制、調光控制、App或ICT雲端應用管理等智慧照明技術)七、健康舒適健康管理具傳輸功能之生理監測裝置。(如血壓偵系統測、心跳偵測、血糖偵測等)。照護資訊及視訊傳送至遠距照護服務系統。生活服務具數位化生活服務平台,提供使用者方便系統快速的生活資訊查詢。八、智慧創新80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智慧建築於智慧建築弱電系統設計圖說使用智慧建標準符號築標準符號。總計8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編輯小組: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迪森科技有限公司、亞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孫文郁建築師事務所、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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