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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变电站高压电抗器保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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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kV变电工程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专用技术规范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联系人:联系电话:1 招标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500kV变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微机型套m2 供货范围2.1××变电站供货范围如表1所示。表1供货范围序号设备名称用途型式交流输入信号数量备注电压电流1500kV微机电抗器保护柜微机型57.7V或100V1Am注:1)表中数量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填写。2..2组屏要求2..2..1500千伏高压电抗器保护屏包括两套差动保护,定时限过电流保护, 反时限过电流(热过负荷)保护,零序过流保护,过负荷保护,中性点过流保护,中性点过负荷保护,匝间保护及接受并转发电抗器本体保护发来的预告信号和跳闸信号的继电器,并配置一台打印机。2..2..2屏柜全站统一,采用本工程中标厂家的屏柜。2..2..3电抗器保护柜布置在500kV继电器小室内。2..3工程条件如表2所示表2工程条件项目序号设备名称本期终期1500kV线路电抗器m台n台2500kV母线电抗器m台n台3主变压器m×nMVAm×nMVA4500kV线路m回n回3其他技术条款4 使用说明本专用技术规范与湖南省电力公司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07版)构成完整的技术规范书。 湖南省电力公司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书(2007版) 目录1总则12供货范围(详见专用条款)13技术要求14技术服务895买方工作9106工作安排910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9118质量保证和试验9119包装、运输和储存1012附表A:投标厂商资质应答表供货范围及投标厂商应答表附表B:投标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应答表投标厂商应填写的技术表格附表C:技术性能差异表附表D:按常规配备的备品备件清单按常规配备的必要的备品备件附表E:按常规配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按常规配备的必要的专用工具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1 总则1.1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的招标订货,它提出了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1.7投标商资格1.7.1投标商应至少设计、制造、集成、调试20套及以上类似本标书提出的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连续成功的商业运行业绩(投标商应提供近期工程业绩表)。1.7.2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在国内外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成功投运一年以上的经验。1.7.3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并随投标书提供电力部门运行情况报告。1.7.4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部级以上检测中心(许继、南瑞、电科院)的型式试验并有报告、动模试验并有报告。1.7.5投标商提供ISO9000资格认证书。1.7.6投标时,以上资料和报告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2 供货范围(详见专用条款)3 技术要求3.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有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GB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GB4858《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GB6126《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GB7261《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11287《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振荡(正弦)试验》GB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53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GB/T15145《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8《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9《脉冲磁场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0《阻尼振荡磁场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17626.12《振荡波抗扰度试验》DL478《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480《静态电流相位比较式纵联保护装置技术条件》DL/T670《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524《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DL/T713《500kV变电所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DL/T7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电调[2002]138号文)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以上标准和条文应以最新版本为准。3.2 环境条件3.2.1 周围空气温度:最高温度:405最低温度:-13.753.2.2 环境相对湿度:90%3.2.3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2g3.3 一般技术性能要求3.3.1 保护装置的额定值3.3.1.1 额定交流电流:1A3.3.1.2 额定交流电压:100V3.3.1.3 额定频率:50Hz3.3.1.4 额定直流电压:220V(80~115%)3.3.1.5 每个保护装置正常工作时直流功耗:≤50W3.3.1.6 每个保护装置动作时直流功耗:≤80W3.3.2 保护装置的功率消耗3.3.2.1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功耗≤0.5VA3.3.2.2 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压回路功耗≤0.5VA3.3.3 性能参数3.3.3.1保护动作时间:差动速断:£20ms(1.2倍整定值)比率差动:£30ms(1.2倍整定值)跳闸型非电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动作时间:10~20ms当存在涌流情况下,发生区内故障,其动作时间£50ms保护动作返回时间:£30ms主保护整组动作时间:≤25ms保护动作返回时间:≤30ms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3.3.3.2动作值精度保护动作精度误差:≤3%时间继电器的动作精度误差:≤最大整定值的1%3.3.3.3跳闸出口继电器接点容量应大于断路器跳闸线圈伏安数。3.3.3.4其它接点额定值容量:300W电压:220VDC3.3.3.5硬件配置参数A/D转换精度:³14位。CPU:³32位3.3.4耐受过电压的能力保护装置应具有根据国标标准所确定的耐受过电压的能力。3.3.5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故障如果继电保护用的交流电压回路断线或短路,保护不应误动作,这时应闭锁保护装置并发出告警信号。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开路,保护应有检测功能,并能发出告警信号。3.3.6保护装置的整定3.3.6.1应能从屏的正面方便而又可靠地改变保护装置的整定值。3.3.6.2装置应能就地改变继电器的整定值,也可在远方改变继电器的整定值。保护装置的整定范围不能限制最大、最小负荷的系统运行方式。3.3.6.3保护屏上应装设跳闸出口压板。3.3.7暂态电流的影响保护装置不应受输电线路的并联电抗器、分布电容、变压器涌流等的影响而误动作。3.3.8直流电源的影响3.3.8.1在220V直流电源下,其电压的变化范围为80%-115%,保护装置应正确动作。3.3.8.2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动作。3.3.8.3当直流电源,包括直流—直流变换器在投入或切除时,保护不应误动作。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3.3.8.4在直流电源切换期间或直流回路断线、接地故障期间(分布电容和附加电容的值为0.5微法到1.0微法),保护不应误动作。3.3.8.5卖方应提供带有逻辑回路的直流—直流变换器和对直流电源的监视装置,在失去电源时,应有一对输出接点报警。3.3.8.6在直流电源失压的一段时间内,微机保护不应丢失报告,系统所有的在失压前已动作信号应该保持。3.3.9元件的质量应保证保护装置中的元件和部件的质量;在正常运行期间,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发生误动,并发出装置异常信号。3.3.10有关设备间的信号传送各保护装置之间、保护与通信设备之间或其它设备之间的联系应由继电器的无源接点或光电耦合来连接,继电器接点的绝缘强度试验为交流2000伏,历时1分钟。3.3.11跳闸显示和监视如果继电器动作使断路器跳闸,则所有使断路器跳闸的继电器的显示器(例如发光二极管)都应该自保持来表示继电器的动作直到手动复归或远方复归为止。3.3.12连续监视和自动检查功能3.3.12.1装置应具有对主要回路进行监视的功能,回路不正常时,应能发出不正常信号。3.3.12.2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查功能,包括装置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应提供试验按钮、试验投切开关或连接片,以便在试验期间不必拆除连接电缆。3.3.13跳闸及合闸出口接点3.3.13.1装置应有足够的跳闸出口接点,满足两台断路器跳闸及起动失灵保护的要求。3.3.13.2装置应有供两个远跳回路使用的接点。3.3.13.3非电量保护应与电量保护的跳闸输出接点相互独立。3.3.14信号接点信号输出接点至少满足下列要求:3.3.14.1保护信息数量及输入、输出方式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保护装置应输出保护报警信号,保护跳闸信号,保护装置异常信号,直流电源消失等。每个信号至少输出三对接点,其中两对接点送远动装置和故障录波,一对接点送微机监控系统。3.3.14.2远动信号保护动作信号(包括主、后备保护、非电量保护)。3.3.14.3故障录波保护动作信号(包括主、后备保护、非电量保护)。3.3.15运行和检修3.3.15.1对于具有相同尺寸的零件或相同特性的插件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3.3.15.2对每套保护装置及保护装置间的跳闸出口回路、闭锁重合闸回路、启动失灵等回路应提供可断开的连接片,连接片装于屏前。3.3.15.3装置应具有标准的试验插件或试验插头。3.3.16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各保护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规范书所列的工作条件下<3%。3.3.17通信接口及对时要求3.3.17.1保护装置具有GPS对时功能,用串行接口或B码接口接收GPS系统发出的时钟,同时接受秒脉冲信号作为对时信号源,对时误差<1ms。3.3.17.2保护装置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要求保护装置至少具有三个独立的通信接口,采用RS485口或/和以太网口,优先采用以太网口。保护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经过以太网口或本保护小室的保护管理机(由微机监控系统配置)与,或装设通信管理机与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IEC870-5-103,接口采用RS485串口。保护装置应具有远方查看定值,远方投/退软压板及远方复归功能。计算机监控系统对保护装置进行操作时,软压板投/退不应在同一次通信中完成,应分别进行两次操作,且保护装置必须在0.1s内完成修改。计算机监控系统对保护压板投退应有一定权限限制,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有一定的记录。卖方应提供详细的IEC870-5-103及其它规约文本,并配合监控厂家完成保护规约转换的工作。保护上传的信息量包括:交流的采样值,保护动作的简要信息,装置故障及异常信息等,保护装置的应答时间应<50ms。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任何一套保护装置的软件操作均能在装置面板的菜单上进行,具有当地/远方软件操作的切换功能及口令管理。3.3.17.3保护装置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的通信接口要求保护装置应能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IEC870-5-103,通信接口优先采用以太网口,若保护装置不能提供以太网口直接与保护和故障信息专网连接,再通过本保护小室的保护管理机(由微机监控系统配置)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接口采用RS485串口。保护装置应能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IEC870-5-103,通信接口优先采用以太网口,若保护装置不能提供以太网口直接与保护和故障信息专网连接,再装设通信管理机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接口采用RS485串口。保护装置应远方定值修改、定值区查看,远方投/退软压板及远方复归功能。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对保护装置进行操作时,修改定值与软压板投/退不应在同一次通信中完成,应分别进行两次操作,且保护装置必须在0.1s内完成修改。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对保护定值修改、压板投退应有一定权限限制,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有一定的记录。卖方应提供详细的IEC870-5-103及其它规约文本,并配合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厂家完成保护规约转换的工作。保护装置应能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IEC870-5-103,通信接口优先采用以太网口,若保护装置不能提供以太网口直接与保护和故障信息专网连接,再通过保护管理机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接口采用RS485串口。保护装置应远方定值修改、定值区查看,远方投/退软压板及远方复归功能。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对保护装置进行操作时,修改定值与软压板投/退不应在同一次通信中完成,应分别进行两次操作,且保护装置必须在0.1s内完成修改。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对保护定值修改、压板投退应有一定权限限制,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有一定的记录。卖方应提供详细的IEC870-5-103及其它规约文本,并配合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厂家完成保护规约转换的工作。保护上传的信息量包括:交流的采样值,保护动作的详尽信息,装置故障及异常信息等,故障录波信号可自动上传,保护装置的应答时间应<50ms。任何一套保护装置的软件操作均能在装置面板的菜单上进行,具有当地/远方软件操作的切换功能及口令管理。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3.3.17.4保护装置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联调要求保护厂家应积极配合计算机监控厂家的联调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保护装置送到监控厂家进行联调工作。。3.3.18其它卖方提供的各套装置应在相同电压等级中有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并已获得部级以上检测中心动模试验的试验报告,并随投标书提供电力部门运行情况报告或动模试验报告。还应提供保护制造厂家的ISO-9000资格认证书。3.3.18.1供方应填好附录A,随报价书一起提供给买方。3.3.18.2保护应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具有在500千伏线路上运行的成功经验)、供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装置的改进情况等资料。3.3.18.3每套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之前应做可靠性和安全性系统试验。3.3.18.4投标商应提供用于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功能规范。3.3.18.5本技术规范和所提出的要求是至少应该满足的,但不完全限于这些要求。装置的技术性能应满足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3.4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3.4.1500千伏电抗器保护应为微机型保护。3.4.2电抗器保护应能可靠地、灵敏地、正确地反应下列各种故障及异常运行:3.4.2.1电抗器线圈单相接地和匝间短路3.4.2.2电抗器线圈引出线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3.4.2.3由电源电压升高引起的电抗器过负荷和由于电力系统不对称运行引起中性点电抗器过负荷3.4.2.4瓦斯保护动作、油面降低、温度升高、冷却系统故障等本体方面的故障和异常情况3.4.3电抗器保护应包括3.4.3.12两套差动主保护和电气量后备保护,一套非电量保护。电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直流电源独立。3.4.3.2电抗器后备保护: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反时限过电流(热过负荷)保护,零序过流保护,过负荷保护,中性点过流保护,中性点过负荷保护,匝间保护等。3.4.3.3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电抗器本体保护:轻/重瓦斯、油面降低、温度升高、冷却系统故障、压力释放等。3.4.3.4接受并转发电抗器本体保护发来的预告信号和跳闸信号.其中本体保护预告信号应瞬时发信;本体保护跳闸信号应经过一段短时延(0~200mS可调)后跳闸.3.4.4过负荷保护应根据过负荷程度而发出过负荷预告信号或过负荷跳闸信号。3.4.5电抗器保护动作后,除了跳开线路本端断路器外,同时应发远跳命令跳开线路对端断路器。3.5 屏体要求3.5.1 柜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保护屏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装置中所有插件均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3.5.2 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端子和专用的、与柜体绝缘的接地铜排。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大于25´4mm2,并附有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柜体上方要求安装20组小母线支架(如果需要)。3.5.3 柜体防护等级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柜体采用全封闭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结构为屏前后开门、垂直自立式的柜式结构,并有透明窗,正视屏体,门轴在左,门把手在右。应提供由柜门自动开启的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柜体防护等级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柜体采用全封闭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结构为屏前后开门、垂直自立式的柜式结构。并有透明窗。应提供由柜门自动开启的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3.5.4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聚乙烯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TA、TV和跳闸回路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3.5.5所有端子的额定值为1000V、10A,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6mm2的电缆芯线。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保护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应至少留有20%的备用端子。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交直流回路应设置抗干扰电容,正电源与其他端子(能引起跳闸出口的回路)应至少隔一个空端子。3.5.6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运行监视和操作。3.5.7 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说明书,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3.5.8 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3.5.9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3.5.10 压板不宜超过5排,每排设置9块压板,不足一排时,用备用压板补齐。保护跳合闸出口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应采用红色压板,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压板底座及其他压板采用浅驼色,分区布置出口压板和功能压板。标签应设置在压板下方。保护跳闸出口压板应采用红色压板,以区别其它开关量投入压板。4 技术服务4.1 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4.2 技术文件4.2.1 卖方在定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4.2.2 在合同签定10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2份以供确认。a)各保护装置的逻辑示意及说明b)保护屏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及图例说明。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a)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b)保护屏的端子排图c)各保护装置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d)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保护装置的抗干扰试验标准。e)所有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及其举例计算的详细的标准和程序。4.2.3 卖方应向买方介绍保护整定内容及整定方法,如某些保护装置整定范围或灵敏度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进。4.2.4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4.2.5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4.2.6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4.2.7 设计单位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4.2.8 卖方在收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后,应在10天内提供全部正式图纸的最终蓝图和所有图纸的ACAD软盘(AUTOCAD2000版)及其相关的支撑软件,在4.2.2中所列举的修改后的正式图纸与技术文件。a)所有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b)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端子排图)。c)保护装置内所有分板插件内部接线图以及操作箱分板原理接线图。d)保护屏的地脚螺栓布置图。e)按合同供货设备安装所需的全部图纸。4.2.9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4.2.2所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4.2.10 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4.3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4.3.1 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4.3.2 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4.3.3 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4.3.4 卖方有为买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5 买方工作5.1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5.2 设备安装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5.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6 工作安排6.1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其它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6.2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6.3 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6.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可以以其它形式补充。以后协调所形成的文件与规范书同等效力。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7.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如逆变电源模块等)。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备品备件清单见表D。7.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专用工具及仪器必须是保护装置所必须的,并且应是新品。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见表E。8 质量保证和试验8.1 质量保证8.1.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8.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8.1.3 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8.2 试验8.2.1 工厂试验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8.2.1.1 试验结果应满足规范书及产品调试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试验后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8.2.1.2 直观检查保护屏的情况、接线、铭牌、装置号码及端子号码(见证项目)。8.2.1.3 长期通电试验:试验时设备处于正常的交流电流、电压和直流电压条件之下,试验结果装置特征应无变化。(提供试验报告)8.2.1.4 绝缘试验(见证项目)。8.2.1.5 高频抗干扰试验(见证项目)。8.2.1.6 谐波影响试验(见证项目)。8.2.1.7 性能试验:向继电器通入电流和电压,检查各元件的正确性及整定值的精确度(见证项目)。8.2.1.8 动模试验:模拟全相及非全相条件下的故障振荡、振荡下故障,转换性故障等情况,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模拟系统的接线和试验项目应根据规范书的要求,由卖方和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见证项目)。8.2.1.9 配合试验:两套主保护、后备保护、重合闸装置、失灵保护起动装置、通信管理机等应做配合试验(见证项目)。8.2.2 保护设备的现场试验和检查8.2.2.1 现场安装:设备的一般检查:开箱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电缆和接线的完好情况。8.2.2.2 现场投产试验:厂家应派人配合安装、运行单位进行现场投产试验,试验内容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9 包装、运输和储存9.1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并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有关规定。9.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9.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9.4 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9.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9.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9.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附表A投标厂商资质应答表要素项目是否ISO9000认证及认证机构售后服务部门及人员数近两年省内投运套数近两年全国投运套数设备1:设备2:设备3:设备4:设备5:设备6:附表B:投标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应答表:1.500kV高压电抗器主保护:制造厂商装置型号版本号项目买方要求值卖方保证值说明整定范围i)应该附上动作时间特性曲线;ii)应该附上电流比率特性曲线;主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小于30ms12.500kV高压电抗器后备保护:制造厂商装置型号版本号项目买方要求值卖方保证值说明整定范围i)过电流保护0.2~10Aii)过负荷保护0.2~10Aiii)接地过电流继电器0.2~10Aiv)匝间保护iv)时间继电器1~10s动作时间应该附上动作时间特性曲线;附表C技术性能差异表:16 500kV高压电抗器保护项目序号技术规范书的条款号投标设备不满足的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原因及技术建议附表D按常规配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及规范单位数量用途备注附表E按常规配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序号名称型号及规范单位数量用途备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