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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JGJ147-20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afetyofbuildingdemolition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afetyofbuildingdemolitionengineeringJGJ147-201×J160-2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xxxx出版社20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7-201×,自201×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1.2、5.1.3、5.2.2、5.3.6、5.3.7、5.4.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xxxx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年×月×日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安全施工管理;6.安全技术管理;7.绿色施工管理。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设“术语”一章;2.原“一般规定”、“施工准备”两章中关于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共性要求的条文调整合并作为“基本规定”,并新增了3条关于有限空间、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拟拆除物的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文;3.原“一般规定”中涉及施工准备的内容调整至“施工准备”;新增一条关于机械设备施工准备相关要求的条文;4.原“一般规定”2.0.7条调整至“5.1人工拆除”;5.“5.2机械拆除”新增一条关于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作业高度要求的条文;6.原“爆破拆除”根据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及爆破拆除施工技术发展,做出整体调整;7.删除原“静力破碎”关于钻孔和注入破碎剂不得同步进行的条文;8.新增“5.6消防安全措施”,将原“4.5安全防护措施”和“一般规定”中涉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修订调整至本节;9.将“安全技术管理”中的条文顺序做出调整;10.删除“文明施工管理”,将其中的条文根据内容调整至新增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增加了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措施的条文;11.依据现行法规标准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对相应条文内容进行了调整。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55)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工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丁传波孙宗辅梁晓宁张广宇张兵田佳森金大鹏王忠云吕凤起武琛任锦龙陈拥军王强孙京燕孙海东傅建秋刘永强姚斌王静宇蔡江勇谢续文王世杰费鸿禄周朝阳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施工准备45安全施工管理55.1人工拆除55.2机械拆除55.3爆破拆除55.4静力拆除65.5安全防护措施65.6消防安全措施66安全技术管理77绿色施工管理8本规范用词说明9引用标准名录10附:条文说明1120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34Constructionpreparation………………………………………………………………………..............45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55.1Manualdemolition…...…………………………………………………………………...55.2Mechanicaldismantling…………………………………………………………………...55.3Blastingdemolition………………………………………………………………………...55.4Staticdemolition……………………………………………………………………….......65.5Safetyprecautions……………………………………………………………………….....65.6Firesafetymeasures………………………………………………………………..............66Safetytechniquemanagement…………………………………………………………………....77Greenconstructionmanagement………………………………………………………………....8Exp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9ListofQuotedStandards……………………………………………………………………..............1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120
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1.0.3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
2术语2.0.1人工拆除Manualdemolition施工人员使用小型机具和手持工具,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2.0.2机械拆除Mechanicaldismantling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2.0.3爆破拆除Blastingdemolition按设计要求,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将拟拆除物解体、破碎、清除的作业。2.0.4静力破碎拆除Staticdemolition利用静力破碎剂水化反应时自身体积膨胀产生的膨胀压力,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2.0.5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0
3基本规定3.0.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0.2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3.0.3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教育与培训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拆除施工完成后,应对完成场地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3.0.4拆除工程施工应先断电、断水、断气,后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后拆除承重结构。3.0.5拆除工程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3.0.6拆除工程在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3.0.7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拆除。3.0.8拆除地下物,应采取措施保证基坑边坡稳定。3.0.9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0.10进入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3.0.11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3.0.12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拟拆除物,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20
4施工准备4.0.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4.0.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4.0.3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0.4超过一定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论证: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4.0.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4.0.6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影响施工管线的切断、挪移工作。需保留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0.7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影响作业的各种管线的切断、挪移等进行复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施工。4.0.8拟拆除物与相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及防护措施。4.0.9拆除工程施工应对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和作业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20
5安全施工管理5.1人工拆除5.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5.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5.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5.1.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5.1.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5.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后,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5.1.7拆除管道及容器,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5.1.8作业人员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5.2机械拆除5.2.1拆除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5.2.2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应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进行局部拆除的建筑,影响结构安全的必须先加固、分离后进行拆除。5.2.3机械拆除时,应保证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超过被拆除物高度,保证施工安全。5.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5.2.5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执行。5.2.6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5.2.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5.2.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系及附属结构,再拆除主体。5.3爆破拆除5.3.1爆破拆除作业的分级和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5.3.2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勘测,对爆区可能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调查核实。5.3.3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稳定。预拆除作业应在装药前全部完成,严禁预拆除与装药交叉作业。520
.3.4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5.3.5高大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爆破法拆除,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倒塌的触地振动及爆破后坐、滚动、触地飞溅、前冲等危害,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3.6装药前应对炮孔逐个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由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5.3.7爆破拆除施工时,应按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起爆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防护和覆盖提出处理措施,防护材料应有一定的重量和抗冲击能力,应透气、易于悬挂并便于连接固定。5.3.8爆破拆除可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网路及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闭合网路;爆区附近有高压输电线和电讯发射台等装置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网路。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进行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5.3.9爆破拆除警戒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警戒范围设置,爆后应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5.4静力破碎拆除5.4.1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拆除或拆除承重构件,均不得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5.4.2采用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5.4.3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停留。5.4.4静力破碎剂严禁和其他材料混放,应保存在干燥场所,不得受潮。5.4.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5.5安全防护措施5.5.1拆除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管。5.5.2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5.5.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5.5.4拆除工程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5.6消防安全措施5.6.1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5.6.2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5.6.3拆除作业遇有易燃、可燃材料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20
6安全技术管理6.0.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经原审批人同意批准。6.0.2拆除工程施工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0.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6.0.4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露天拆除作业。6.0.5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部位,并采取固定措施。6.0.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6.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执行。6.0.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0
7绿色施工管理7.0.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相应的绿色施工内容。。7.0.2拆除工程施工应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场地,减少占用土地资源。7.0.3施工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并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7.0.4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音的措施。7.0.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7.0.6高处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光污染。7.0.7拆除工程的各类拆除物料应分类,宜回收利用;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7.0.8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覆盖等防扬尘、遗撒措施。7.0.9施工及生活废水应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7.0.10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处理措施。。20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0
引用标准名录《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XX条文说明20
修订说明《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XX,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是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建设厅、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福建省六建集团公司、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是:孙宗辅、孙京燕、陈拥军、王强。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设“术语”一章;2.原“一般规定”、“施工准备”两章中关于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共性要求的条文调整合并作为“基本规定”,并新增了3条关于有限空间、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拟拆除物的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文;3.原“一般规定”中涉及施工准备的内容调整至“施工准备”;新增一条关于机械设备施工准备相关要求的条文;4.原“一般规定”2.0.7条调整至“5.1人工拆除”;5.“5.2机械拆除”新增一条关于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作业高度要求的条文;6.原“爆破拆除”根据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及爆破拆除施工技术发展,做出整体调整;7.删除原“静力破碎”关于钻孔和注入破碎剂不得同步进行的条文;8.新增“5.6消防安全措施”,将原“4.5安全防护措施”和“一般规定”中涉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修订调整至本节;9.将“安全技术管理”中的条文顺序做出调整;10.删除“文明施工管理”,将其中的条文根据内容调整至新增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增加了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措施的条文;11.依据现行法规标准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对相应条文内容进行了调整。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拆除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进行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20
目次1总则…………………………………………………………………………………………….142术语……………………………………………………………………………………………..3基本规定……………………………………………………………………………………….154施工准备……………………………………………………………………………………..…165安全施工管理……………………………………………………………………………….…175.1人工拆除…………………………………………………………………………………175.2机械拆除…………………………………………………………………………………175.3爆破拆除…………………………………………………………………………………175.4静力拆除…………………………………………………………………………………185.5安全防护措施……………………………………………………………………………185.6安全消防措施……………………………………………………………………………186安全技术管理…………………………………………………………………………….……197绿色施工管理…………………………………………………………………………….……2020
1总则1.0.1建筑拆除工程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的工程。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建筑拆除工程日益增多。拆除对象涵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各种结构形式;被拆除建筑物已从多层发展到高层甚至超高层。建筑拆除作业流动性大、潜在危险大、对周边环境影响大。为保证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制定本规范。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20
3基本规定3.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相关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拆除工程施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保障施工现场作业安全。3.0.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3.0.4本条规定了拆除工程施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0.6本条规定的监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专人随时监测被拆除物状态,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3.0.9本条规定的不明物体是指无法该物体的危险性、文物价值,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妥善处理。3.0.10-3.0.11规定了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拆除作业应遵循的原则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20
4施工准备4.0.1有关图纸和资料包括拟拆除物、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图纸及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0.2拆除施工前应依据图纸和资料对现场进行全面复核,掌握实际状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4.0.4本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制定,对于爆破拆除工程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4.0.6本条规定的管线是指涉及拆除工程的各类管道及线路。其中电力、燃气、热力等专属管线不得自行处置。4.0.8本条规定的安全距离应综合拟拆除物的特点、拆除方法、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安全隔离及防护措施是指临时断路、交通管制、搭设防护棚等。4.0.9机械设备进场验收主要内容: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报告、设备说明书、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作业前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传动行走机构、动力系统、工作装置等。20
5安全施工管理5.1人工拆除5.1.1人员聚集或材料集中堆放,易造成楼板坍塌。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是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是指放置拆除物料放置场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临边及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物料;对易燃、可燃物料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5.1.2本条规定了人工拆除的原则,孔洞是指在拆除过程中形成的孔洞,孔洞的防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执行。5.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采用掏掘、人工推、拉倒的方式拆除墙体的做法,易引起墙体无规律的坍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严格禁止。5.1.4~5.1.6规定了人工拆除建筑的顺序。5.1.7本条规定的管道、容器是指原用于有毒有害物、可燃气体的管道、容器等。5.1.8小型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绳锯、液压钳等。5.2机械拆除5.2.1保证使用场地的承载力是为防止场地塌陷、机械设备倾覆,对使用场地承载力应提前复核,不满足要求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5.2.2本条规定机械拆除的原则。强调局部拆除施工,如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需对保留部分先加固、分离再进行拆除。5.2.3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是指机械设备在拆除作业中所用的挖斗、液压锤、液压剪、液压钳等。5.2.4本条规定的较大尺寸构件和沉重物料是指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5.2.5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规定: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应禁止在下列情况下起吊:在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指挥信号不清;被吊物下方有人;被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的被吊物;斜拉、斜牵的被吊物;散物捆绑不牢的被吊物;立式构件不用卡环的被吊物;零碎物无容器的被吊物;被吊物重量不明。5.2.6本条规定的双机抬吊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制定。5.2.7钢屋架与结构分离前要用起重机对屋架固定,在下落过程中可用绳索控制运行方向。5.2.8本条规定桥面系是指桥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至主要承重构件的桥面构造系统,包括桥面铺装、桥面板、纵梁、横梁、人行道等。5.3爆破拆除5.3.2本条规定中对爆破对象的勘测目的是为爆破设计计算提供基础数据;对爆区域周围环境的调查目的是核实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为爆破安全设计提供可靠依据。5.3.3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构件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量和爆破装药量,有利于建筑塌落破碎解体,同时也有利于绿色施工技术的实施与管理。5.3.5控制触地振动的措施包括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开挖防振沟;设置缓冲堤等。控制倒塌触地产生飞溅的措施包括清除倒塌区地面积水、杂物;开挖沟槽;在地面堆起一定高度的土埂或扩大警戒范围。20
5.3.6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爆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炮孔验收的内容包括炮孔位置、间排距、深度等。5.3.7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爆破飞撒物造成的危害。5.3.8为了保障爆破安全和爆破效果,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检验,确保起爆网路安全准爆;通过试验爆破的效果确定钻孔参数和装药量。5.3.9本条规定的爆后检查包括盲炮、爆堆、爆破拆除效果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5.4静力破碎拆除5.4.1采用静力破碎方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整体拆除或拆除承重构件,无法预估破碎时间、控制破碎效果。5.4.2破碎剂具有腐蚀性,作业人员接触容易造成伤害。5.4.3孔内注入破碎剂后,药剂反应快,容易产生喷孔,人员靠近及直视孔口时,易受到伤害。5.4.4静力破碎剂遇水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材料膨胀、失效,需单独保存,防潮、防雨。5.4.5异常情况包括喷孔严重、孔堵塞、灌注破碎剂受阻;灌注破碎剂时施工区域附近有人、畜和贵重物品;操作人员不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和口罩;装药后施工现场无专人警戒等。5.5安全防护措施5.5.1安全标志设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执行。5.6消防安全措施5.6.2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应不小于4m;充足的消防水源是指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多层建筑不宜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宜大于3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是指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应不少于2具。5.6.3易燃材料即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材料即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20
6安全技术管理6.0.1本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变更程序。6.0.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及应急处置措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施工机械及机具操作、用火用电等要求。6.0.4本条规定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大雨、大雪、五级(含)以上大风等严重影响安全施工的气候条件。6.0.5本条为防止被拆除物意外坍塌,对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造成损坏而制定。6.0.6本条规定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档案应收集的基本资料。20
7绿色施工管理7.0.1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7.0.4防止扬尘可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降低噪音可采取隔音材料、低噪音设备等措施。7.0.6本条规定高处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是为了避免电弧光外泄。7.0.8本条规定运输车辆驶出现场的要求。现场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定型车辆自动冲洗机、车辆简易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枪等设施。7.0.9施工及生活废水应根据各自特点经过隔油、沉淀等相应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7.0.10因场地裸露产生扬尘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易造成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等严重问题,故要求对裸露的场地应采取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含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硬化或绿化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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