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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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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合同编号:LCHY-JJ-12-03办公楼、宿舍楼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1、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Ⅰ、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Ⅱ、装饰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内外墙抹灰工程、踢脚、栏杆、屋面钢管扶手、散水、外墙保温、墙面钢丝网、天棚装修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Ⅲ、安装工程1、弱电系统:自弱电机柜和有线电视箱开始计算(含进线保护管至室外1.5m处)。2、电气工程:自室内配电总箱开始计算(含其进线电缆保护管至室外1.5m处)。3、采暖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消火栓、采暖系统管道均计算到室外1.5m处或水表、阀门处。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三、合同工期:总工期:150日历日。开工日期:2012年6月24日竣工日期:2012年11月20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及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图及以上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本合同价款承包人按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已充分考虑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机械费、水电费、开干挂槽、嵌缝打胶、包装运输费、施工技术费、施工措施费、养护费、卸车费、场地内材料转运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规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施工现场处理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七、其他事项1、劳保费均按洛阳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洛阳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发包人先行缴纳办理,待工程完成一半产值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金额全额扣回。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协议书上承包人指定开户行和帐号,如有变更,承包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6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规定的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解释。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国家及河南省、洛阳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2、其它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的材料、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当对同一问题国家、行业和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全部收回。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4.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4.3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洛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4.4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4.5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人。4.6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委托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如发生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行为由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签证;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以及发包人认为应当批准的其他事项。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及协调;施工临时水电管理;专业施工场地划分与协调;图纸会审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工程量的审查;工程进度管理;材料进场验收与送检;隐蔽工程的验收;检验收批单项工程质量评定。须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确认的事项:1、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合同相关重大事项等(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需要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上述行为未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均属无效,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及监理方对此无异议。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承包人委派的代表姓名:张丰庭职务:项目经理职权:7.1、承包人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递交发包人。7.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需按时到位且在岗,以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及顺利进展。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扣除10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其它人员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扣除5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会议现场签字记录为准);所有隐蔽报验的部分,监理及发包人验收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施工员必须到场,如未到场的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0元/人﹒次(以验收现场签字记录为准)。7.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本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有关人员的合法、合规的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7.4、以下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认为无法胜任的,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三日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每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在三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每人次更换罚款5000元-2万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4)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已接至用地周边,场地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计量装置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承包人自行安装。发包人每月凭水、电部门出具的发票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水电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内由施工方提出甲方组织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踏勘现场,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和地下管线及地质条件等有充分的了解,承包人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的其他工作:如现场确有需发包人完成的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配合甲方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不增加工作酬金)。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陆份;2、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截止当月20日)和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质量安全报表各壹式陆份,3、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4.施工过程中每周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施工技术资料,负责整理竣工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除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及公众等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如需夜间施工,由承包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洛阳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无论交管及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何种限制措施管制交通,均不得作为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理由。(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①、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承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承包人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由于承包人未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造成地下及周围各类管线、电缆及文物等损坏等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相关单位含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及军用光缆等单位)核对并采取保护措施。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③、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按通用条款规定及洛阳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因承包人违反洛阳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需自费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至发包人满意为止。(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文物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本工程所有施工图纸涵盖范围内工程均由承包人进行总包,包括设计图纸虽未明确但按有关规范或预算定额中已包含的安装工程内容施工及缺陷修复、设计深化、施工图深化、提供及对包括分包工程在内的施工协调管理配合测试,承包人协助发包人主持竣工验收等所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人负责施工内容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由于使用功能的要求需要调整上述承包范围中的单项内容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但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发包方不得肢解工程另行分包。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增加的其它单位工程,承包人应当配合。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规定的由承包方负责的政府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水泥扶散基金等。、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发包人每星期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每星期工程例会前4小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周报表,其中包括上周工作汇报、下周工作计划、人材机状况、需协商解决问题清单、变更签证汇总报表等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必须做到:1)、楼板模板:板与板之间需用胶带密封。2)、柱模:板缝、四周转角处应用双面胶带密封。3)、板筋绑扎前配筋间距弹线,使钢筋安装达优。4)、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出现蜂窝、麻面或孔洞,其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5)、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出现胀模、露筋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6)、施工的板面、墙面出现结构性裂纹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7)、施工的楼地面、室外散水及室外踏步出现不均匀沉降引起裂纹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8)、施工的砌体、屋面、楼面出现渗漏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负责所有建筑安装材料(含甲供材料)的试验、试样及检测费用。、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内水电设施的维护、抢修、修理、看管等工作。、承包人应承担自有施工用硬化道路在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时拆除、清运工作。、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建议中就可预见的雨季、冬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电力供应问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监理、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现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签订前提供)。、承包人应提供良好的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它物品;应提供并架设,并在工程完成时拆除及修复受影响的地方;禁止把窗户作为脚手架或机械的支撑。脚手架或机械的稳定方法须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上述设施应免费提供给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施工单位、当局公用事业单位等有合理需要的单位和人士使用,包括免费提供相应的人员及手段。、本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清洁所有工程项目,除去一切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的油污和脏物,调校所有门、窗等,检查及为所有五金上油,修复抹面裂痕,内外清洁所有墙身、地板、玻璃,完美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以及清理所有的沟渠和下水道;除非另有说明或发包人要求,在完工时,拆走在已安装工程上的临时保护物;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泥土和垃圾,并达到发包人及发包人聘请的物业公司的要求。上述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发包人认为,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合理时间内;承包人仍未清洁应清洁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有权从外聘用其他公司进行清洁,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另加收300%的违约金。、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表壹式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未经审定批准,视为承包人违约。(2)每月25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3)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进度计划。(4)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5)承包人应根据总承包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及时向发包人、分包或供应商提出相关材料设备进场时间。(6)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相关文件后7个日历日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及实现合同进度要求的相关措施细则:/12、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应提供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13、工期延误本工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优先从履约保函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由于承包人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相应责任方负责。为预防突发事件,承包方应自行解决临时应急发电设备以确保工期如期完成。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承包人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对于类似元旦、春节、五一、高考、国庆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3.1.1除以下原因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外的其他情况一概不予顺延:(1)因设计变更造成总建筑面积超过10%以上的;(2)因设计变更造成正在施工的关键线路的工程停工超过2天以上的;(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的半成品或材料无法使用并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程:(4)非承包人原因,政府要求停工的;(5)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顺延情况(包括不可抗力);13.1.2、通用条款13.1条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除上述因素外及春节15天,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按结算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四、质量与验收15.1质量目标: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河南省洛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16、检查和返工16.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16.2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理: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如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未按图施工等),视同违约,承包人除应按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每处每项,发包人有权从检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万元作为违约金。施工工艺标准:指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当地省级施工工法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指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施工工序。工程实体:指工程实体及隐蔽工程。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的进度计划约定的部位和时间。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当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联动(供电、供水、电梯、消防等)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承包人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五、安全施工文明目标:承包人必须按河南省、洛阳市文明工地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经检查达标,才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施工中发生承包人污染场外公共道路者,应立即清理干净,同时发包人有权依据污染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所有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1-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合同价款中已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现场处理费(含地下室施工时降抽水费等)、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水电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节假日赶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工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管理费、税费及风险等一切费用。承包人需按设计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不同材料的墙体交接处(挂,或)粘贴(钢丝网或)玻纤布,以防止抹灰裂缝,为满足上述要求所需的所有有关的费用均需包括于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抹灰单价中,任何有关上述的索偿均不获批准。除本合同条款特别直接约定的变更价款情形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形等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本合同固定总价额外的价款。(1)采用固定价款合同,合同金额应被确认为已达到协议文件所说明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要求。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风险范围: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承包人报价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临时措施;④承包方应当预计到的为确保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⑤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⑥其他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上述风险因素,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确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必须应预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和书面有效明确的签证,否则不予认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a)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可按下列原则取用单价,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确定、调整投标报价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变更项目子目与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相同的,采用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a.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的,参考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子目变更单价;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a.若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时,则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定额、费用标准,参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指变更项目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信息形成新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确定单价;、b.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b)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a.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b.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当月《栾川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建筑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发布的价格;c.若《栾川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建筑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相应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审核后确定。(2)对于水泥、钢材、铜材价格变化,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5%(不含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不论多少均不调整,含在对应的综合单价内。(3)水泥、钢材超过5%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①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相应用量。②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栾川工程造价管理》2012年第1期中的(2012年1-2月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栾川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建筑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为“报告期价”。③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单项主材投标报价总额×(|报告期价/基期价-1|-5%)×(1+税率)×投标时的优惠系数。④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中标人承担。(4)铜材价格变化超过5%引起电缆价格涨价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①电缆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相应用量。②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投标截止日前后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铜价平均价格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每日现货铜价平均价格为“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报告期价”,按铜价占电缆价格的70%折算。③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电缆投标报价×(|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1|*100%-5%)*70%×(1+税率3.445%)。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不再计算“规费”清单子目内的墙改基金、扶散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劳保费。(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力导致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报告须列明分项工程名称、数量、单价及下个月的用款计划,并按合同的规定计算。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3日内审核确认,审核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提出;发包人及发包人工程师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无异议审核确认意见后10日内审核,审核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提出,并由双方进一步复核确认。25.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则不予计算。25.3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或办理工程结算,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如实申报的原则。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款有高估高算的,发包人审核及款项支付时间按高估高算超过15%时顺延一倍时间,超额25%时间顺延二倍时间,超额35%时发包人可自行确认价款数额和支付时间。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26、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每月按当月核定的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拨付;若该月进度未按月计划完成,则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60%拨付,进度补上后再付余下的20%。(2)每次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必须扣除当月应扣款的费用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当月支付进度款=[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中标单价]×拨付比例-应扣款项;(3)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价的90%,竣工报备并结算后发包人在30天内向承包人再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4)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交纳工程在当地须交纳的税金并向发包人开具、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5)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6)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用款情况及下月用款计划报告)。若发现工程进度款未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挪作它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与挪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7)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放弃本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另行规定的除外)均由承包人采购,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和标准,且在使用之前不少于30天提供品牌和样品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无条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场,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2材料品牌管理与工程款支付(1)材料报验必须先提供样品,涉及有品牌要求的材料定货时需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对样品并签字确认,同时报验的材料必须提供厂家或经销商在检测报告上注明供货材料名称、规格、质量等级、数量、时间及使用对象并签字盖章以及有效证书。报验单及检测报告作为每月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支付的依据之一(该依据不可缺少)。(2)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工程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组织监理及发包人的工程、预算人员核实材料品牌的执行情况(涉及隐蔽部分,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如承包人不配合,将被抽检的部位视为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如承包人按投标承诺或发包人、监理同意的合格材料使用,发包人支付相关合格费用;如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或发包人、监理同意的合格材料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工程总造价的0.5%-2%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扣除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所有同一品牌使用材料报价总和的5倍),同时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予以更换并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工程尾款不予支付),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更改、现场签证按实调整。设计和施工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按第23.2条的规定执行。2、在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报批程序。3、某事件终了后超过14日(不含14日)未办理签证确认的视为放弃,发包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后14日内予以答复或提出意见。4、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5、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需委托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承包人不得故意刁难、阻碍分包方,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同时,对于上述变更,承包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6、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7、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批准后实施。8、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2.2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32.2.1(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竣工验收通过28天内承包人应免费提交四套符合市档案局及城建档案馆专项验收要求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千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记取。32.2.2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则竣工日期以撤离完之日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2.3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承包人的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实现阶段性进度目标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和安排。33、工程结算33.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双方进一步复核确认。结算审核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结算的协议,支付结算余款,留工程总价5%作为保修金。33.3如承包人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在结算工程时计算,而此等费用将由承包人负责。33.4若承包人有任何合理的额外索偿,须于结算时提供发包人代表签署的签证单等文件,否则不获考虑。33.5若本工程未达到合格质量目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工程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3.7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结算额=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合同价万分之五累计计取;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则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合同价1‰累计计取,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必需无条件修复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直至通过验收,修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如二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20%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该部分工程不计入结算工程量。经返工或补救后通过验收合格但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如果发包人认为影响到使用功能的,应予以罚款,发包人视缺陷的程度确定每处每项不少于5万元的罚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6.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双方进一步复核确认。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第47条款内容 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仲裁期间或之前,承包人仍应正常地和努力地继续进行工程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分包的工程:无。38.2分包人违反上述条款规定,必须立即终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分包人除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39、不可抗力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6.5级(含6.5级)以上的地震;2、风力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3、日降雨量达到80毫米(含80毫米)的大、暴雨(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以上情况应对施工造成实际的具体的影响为准并应有相应的有效具体影响证据证明。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39.1.2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承包人材料、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3)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4)其它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及承担费用,费用在投标中自行考虑。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作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期、质量、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时间及数量的内容等的担保。履约保函应是发包人可接受的于开立时生效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函的中标单位,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中标人。(2)承包人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发包人可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综合验收一个月内发包人将保函返还承包人。(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任何工程,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47.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并且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交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47.3工程维修期间严格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47.3.1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开始进行维修,超过24小时没有开始维修或者没有书面解释的视为放弃,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从保修金里扣除,原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二条)。47.3.2保修期内,同一维修工作只能进行两次,超过两次的,除了继续维修外,每次按该项维修费用的30%进行罚款,从保修金里扣除。由于维修不及时或者质量问题给房屋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从保修金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造成发包方垫付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人追偿。47.4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47.5承包人在送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现场考察,承包人有能力自行协调好建设地点及相关方面各种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及承担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应认为已经查得以下方面:(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运输和加工;(3)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4)承包人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全部必要的资料,并在其投标书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各方面费用。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建立监测系统,定期观测,并负责解决周边居民的投诉,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因施工引起道路、民房损坏的修缮等)。47.6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开工时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其余需要更换的,都不在免除责任范围内。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提供项目管理班子到场的考勤情况(一式肆份)报监理、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及备查,若单方面提出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人民币5万元/人.次,变更项目副经理为人民币2万元/人次,变更质检员、施工员为1万元/人次,变更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为人民币5000元/人次。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有权部门批准,承包人擅自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除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承包人违约处违约金5万元/次(更换项目经理),1万元/人.次(更换其他人员)。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他人接替工作。47.7承包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需按时自行到位投入使用,如有更换,其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并报经监理方和发包方书面审核。若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一天发包人将按5000元/台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设备进场为止。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与投标书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不相符的,视为未按时进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不得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将按2000元/台·天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重新进场为止。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47.8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且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恶意多次提供不合格的产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7.9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7.9.1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合格工程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承包人施工部份工程的结算总价1%的违约金,结算时予以扣除。47.9.2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出现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按1000-10000元/处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责令返工或返修至符合要求。47.9.3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单、工程部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和联系单要求的工作,未按时全面地进行整改和回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按1000-5000元/处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责令整改、返工或返修至符合要求。47.9.4监理例会、现场工作会生产协调会上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全面地进行落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按1000-5000元/项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责令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47.9.5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交施工日报。47.9.6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洛阳市有关规定执行,若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到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一次未达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次3万元人民币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若文明施工三次未达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全部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47.9.7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47.9.8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次5-10万元人民币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47.10工程进度款使用的监管:47.10.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拨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应提供上一期的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期的用款计划。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47.10.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47.10.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及管理班子到场、现场各类工人是否符合投标书承诺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属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至符合监管要求。47.11合同变更和解除:47.11.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经理部后生效:(1)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窝工和拖延工期。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一个月以上。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毕的,或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擅自更换,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0天内不纠正的。(5)承包人对工程款专户的使用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监管要求的。(6)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7)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8)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47.11.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工程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结算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工程款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人不配合决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提交给市造价站审定,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7.11.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若承包人没有按时退场,发包人将按3万元/天的金额提出索赔要求,并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或委托公证处或法院等机构进行公证或司法保全后强行承包人撤场。公证或司法保全的文件作为审理的证据。清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7.11.4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47.11.5承包人退场后,对于其退场前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和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合同以及未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发包人有垫付的,承包人均予以认可。发包人持有的银行汇款单据及合同复印件无条件的视为发包人垫付的依据,承包人对此无异议。47.12在洛阳市相关主管部门(含质监站)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被通报批评或勒令停工整顿等处理,发包人按人民币2-5万元/次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47.13劳务:47.13.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一切劳务雇用,并自行安排这些人员的交通、居住、膳食及劳务费等事项。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47.13.2在合同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工人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其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包括保险费)。47.13.3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工程进度款拨付前,提交表明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各类工人人数的详细报告。47.14工程看护与防护47.14.1承包人在施工、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前及修复缺陷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干扰。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47.14.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等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以及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应免除发包人由于这种破坏与损坏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47.14.3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并承担有关的过路过桥费用。47.14.4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当承担对工程看护的全部责任。此外,如果承包人在保修期间尚应当进行任何未完成工程,则承包人应对该未完成工程的看护完全负责,直到其交付使用为止。在承包人负责看护期间,由于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坏或损失,承包人均应自费承担上述情况的修复责任,使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47.15合同期内,如果由于在本工程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发包人认为需对工程安全紧急修理或补救,而承包人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发包人有权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工作,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7.16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还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47.17工作联系:47.17.1设计变更或联系单确认变更的,应报由于变更产生的工程造价及工期变化情况说明,附变更清单、预算、所涉及变更的设计文件清单,且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47.17.2对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送达的文件,承包人无权拒绝接收,如对接收的文件有异议的须及时反馈协商。如承包人拒绝接收或接收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同文件的内容。47.17.3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指令后7个日历日内仍未按指令执行,工程师有权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它人员执行指令内容的工程,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47.18.1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及进度,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每天到现场办公,夜间施工时应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到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若因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满足该项要求而影响工程的质量或进度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次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7.18.2承包人每月核对工程的进度,如施工的进度与前次报送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在当月的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及措施方案报审。47.18.3承包人应认真审核整套施工图和设计总说明,弄清施工图纸的连续性以及建施图和结施图的一致性,并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于对图纸的理解错误及未发现图纸中相互矛盾之处而产生的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其它损失(包括客户索赔)承包人须负全部责任。47.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施工联系单后限定时间内仍未书面联系、回单或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第二次发出工程联系单,发包人有权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次,并且直至合同解除也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工程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违约责任:47.19.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无法实现;47.19.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招标文件要求、违背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致使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合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47.19.3现场文明施工条件未达到主管部门(包括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应规定的。47.19.4由于承包人的问题,收到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书的。 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47.2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一道工序(须验收)尚未按规定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现场代表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的、在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其中一种状况,被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单的,承包人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发包人有权从其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人民币/次。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工期延误处罚规定执行。47.21工程的摄影与保密 47.21.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出版和工程拍照的有关规定; 47.21.2承包人及其雇员、分包人(若有)未经发包人同意,均不得向非授权的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任何资料,也不许任何人考察现场或合同文件。 47.22承包人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流动资金必需到位,若因自身资金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属承包人违约。47.23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或厂家、经销商),承包人必须从中任选一个投标,由承包人按其投标时选定的品牌(或厂家、经销商)采购;《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配件或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不使用招标推荐或投标选定的设备、材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承包人处以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工程总造价的0.5%-2%的违约金。47.24尽管本招标文件提供了有关现场、地质、地形等工程参考资料,但承包人必须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自的判断和结论,发包人对其参考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仅供参考且不负任何责任。47.25工程档案验收47.25.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22-2000)等国家和省的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好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归档文件材料要求系统、完整、准确。47.25.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河南省洛阳市有关要求,提交满足洛阳市档案局及城建档案馆专项验收要求的档案归档资料(上述两项验收均要求原件),做好档案验收移交工作。47.25.3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承包人设置的现场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对不能到位或脱岗的,属承包人违约,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天从履约担保金扣除500元/人。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按月定期接受现场监理、发包人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并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连续处罚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47.25.4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单位及甲供材料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应将分包项目及甲供材料设备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单位应设置档案专职管理人员,上报监理、发包人审查,作为审查分包事项的必备条件之一。48、投标书的充分性48.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48.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周边房屋、现场的形状和性质、不足、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及货源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48.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附件一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1项目进度计划管理1.1总进度实施计划。1.1.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项目总体控制计划编制本项目的总进度实施计划。1.1.2总进度实施计划除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详细实施计划外,还应包括对建设方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甲供大型设备的实施计划,主要是进场时间(到货时间)、退场时间、中间交接时间(若有)、材料设备运输时间等。1.1.3总进度实施计划提交建设方审批和确认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建设方确认的总进度实施计划,以及在各专业施工单位陆续进场并提交了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后,不断完善该实施计划,并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调整该计划并报建设方批准后,向各专业单位贯彻,合理安排好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计划,对整个项目的进度统一管理。1.2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的施工进度组织和部署。1.3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要求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交专业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统筹审核各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方审批。1.4随时检查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纠正进度负偏差,确保项目总工期。当专业施工单位未能按制定并批准的计划完成,要求专业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1.5通过组织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配合施工问题,确保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能按照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实施。1.6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调整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配合,确保主体工程及各专业工程关键节点工期按计划完成。1.1为保证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对专业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专业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1.2保证专业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环境、条件。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和管理2.1施工总平面布置。2.1.1投标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中标后,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图纸、已完成的建设方修建的临时设施等条件要求进行详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报监理单位和建设方批准后实施。2.1.2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完成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总平面布置。2.1.3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办公室、仓库、生活区设施、道路、排水、材料堆放、加工等。2.2现场办公室、仓库、生活区设施:2.2.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内办公室、仓库、生活区设施,提供专业施工单位办公室搭建场地,在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提供仓库和宿舍搭建场地。2.2.2负责在现场内设置合适数量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布置必须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方便,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每日进行清洁。2.2.3在现场生活区提供满足其它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如公共浴室等,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每日进行清洁。2.3施工临时道路:2.3.1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除建设方提供的已修建好的临时道路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和生活(包括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必须硬地化,满足车辆、机械运输的正常需要,道路两旁设满足施工需求的临时排水设施。1.1.1负责对作为临时设施的全部施工作业通道的搭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保证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等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作业区域。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自身及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时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通道有显著标志、无建筑垃圾、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易于行走、安全措施可靠,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每天巡视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发文给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求立即做出整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施工作业通道的管理上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承担主要责任。1.1.2设专人负责道路的清洁、障碍清除维修保养工作,保持道路清洁、畅通,保证环境卫生,预防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1.2施工给水(排水)设施:1.2.1除建设方提供的已修建好的施工给水(排水)设施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和生活(包括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的施工给水(排水)设施。1.2.2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布置;主管道要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以防意外损坏。1.2.3对工地用水,设置总、分表实行统一管理。1.2.4对总用水管线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供水,保证正常施工。1.2.5做好各专业施工单位用水计量管理、水费管理,专业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用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1.2.6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数量足够的临时蓄水池。1.2.7对场内的排水(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和生活的排水(污)进行检查,保证排水(污)系统畅通,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河涌。1.2.8按照国家、河南省、洛阳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与施工进度同步设置各项消防设施,定期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1施工用电:1.1.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和生活的施工用电设施。1.1.2施工用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1.3应结合现场各电源点,设置供电线线路。1.1.4用电按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别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楼层及必要的位置设置分配电箱,以提供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用电驳接,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用电管理配合工作;临时电线一律架空,不得随意拖地乱拉乱用。1.1.5对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正常用电;1.1.6应对各专业施工单位的用电进行计量管理、电费管理(专业施工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电费用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1.1.7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杜绝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杜绝乱拉乱用的现象;1.1.8为确保现场正常施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现场配置数量、型号适合的发电机,且现场配置的发电机数量和型号应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一致。2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2.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除上述设施外,还负责满足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规定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的除外),并对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2.2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规程与规定。2.3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有关部署。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2.4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综合管理1.1人员管理:1.1.1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及时上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汇总并统一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流动的,必须及时更改登记记录,并将更改记录及时上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报知监理单位和建设方。1.1.2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以班组为单位在进场后2天内以及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签名确认。1.1.3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并将有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并向进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河南省、洛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宿、生活和施工环境及条件。1.1.4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全天候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未经本单位、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擅自进入其他标段。1.2身份识别管理:1.2.1安全帽识别制度: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颜色:施工管理人员为白色、一般施工人员为黄色、质检员和安全员为红色。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单位的标志,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各单位进场后在2天内向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提交有关人员资料,内容包括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初始工号,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根据各专业施工单位人员的初始工号进行统一编号。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自身人员及专业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1.3工作牌制度: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建立工作牌制度。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内容包括姓名、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所属标段、所属单位、所属班组、职务、工号、工种等,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工作牌的制作和编号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按建设方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进入现场人员工作牌的具体制作和费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通过佩带工作牌制度对所负责标段的全体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佩带工作牌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的人员立即做出登记,并定期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方。1.1进场材料管理及时批复专业施工单位各种进场材料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批复)。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1.2.1对进入所负责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1.2.2及时批复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申报(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批复),批复后报监理单位审批。1.2.3对于没有办理进场登记、审批的施工机械设备一律拒绝进场。1.2.4定期进行检查,杜绝出现施工机械设备未做登记和审批的现象。1.2.5有义务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1.2.6应及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1.2.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机械用电的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有义务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用电的交底,并所负责标段现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1.2.8对大型施工机械调配进行跟踪管理监督。1.2.9对所属进场的全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天候管理,严禁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擅自进入其他标段或公共区域。1.3来客管理:1.3.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来访客人(指不在本工地工作的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才能进入现场: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1.1来客向门卫递交有效证件并办理必要的来访登记;1.1.2由门卫向来客发给临时出入证和安全帽;1.1.3来客离场时凭临时出入证领取有效证件。如客人丢失临时出入证,由被访人所在单位向门卫办理丢失临时出入证登记手续。1.1.4负责所负责标段的治安保卫和门卫管理工作,负责来访登记管理,以及负责制作临时出入证。1.2车辆出入管理:1.2.1为保证现场的施工秩序,对所有进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所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实施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2.2大型车辆及小型车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车辆及小型车辆(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及专业施工单位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按建设方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车辆出入证。大型车辆是指5T以上的载重汽车、轮胎或履带工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车辆进场必须出示有效的出入证才可进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根据各单位登记车辆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车辆的停放位置,杜绝出现现场车辆乱停乱放阻碍施工的现象。1.2.3小型车辆:小型车辆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度。车辆进场时在门卫处登记所属单位名称、车辆号、进场时间、大约停留时间后,方可进入现场。1.2.4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车辆凭有效证件进入现场。1.3当地协调:有义务协调好与当地地方政府、周边人员的关系,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组织管理等不受当地外来因素的干扰。2产品保护或照管2.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总体产品保护或照管责任(规定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的除外)。2.2管理工序交接工作,移交产品保护责任。对土建和安装产品的保护向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交底。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1当施工现场的某些区域(关键区域)施工到一定程度(如设备安装阶段)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方批准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有权在监理的统一安排下对进入关键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限制,即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可以进入该区域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施工单位及人员数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需要执行关键区域出入管理前10天内,书面通知各有关专业施工单位,并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方;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天内向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递交进入关键区域申请表,确定进入关键区域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制作进入关键区域的特别通行证。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派驻专人在指定入口验证放行。在专业施工单位的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后,各专业施工单位将特别通行证退回。1.2根据有约定的中间验收工程的照管。1.2.1在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性质需分阶段施工和移交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照管时,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分阶段施工工程即为中间验收工程。对每个中间验收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方、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若验收合格,则移交给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照管。时间至专业工程安装单位下次开始施工时止;若不合格,则专业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或更换材料后再验收。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照管的期限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对这些中间验收工程做好保护工作。而在专业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施工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已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不负责照管,其照管责任移交至专业施工单位。1.3已竣工验收的专业工程的照管。从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手续起,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建设方之日止,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完工并移交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专业工程的成品负责照管。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移交手续并交付建设方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建设方。1.4如果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的照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修补、赔偿经济赔偿责任,并通过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设计配合1.1根据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需要,从施工角度组织不同专业间的综合图纸会审,如土建和机电,机电和弱电,机电和装修等,发现各专业图纸间的有关配合、协调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1.2参加各专业工程的图纸会审,提出有关建议。1.3审查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项目总体进度、场地安排、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和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督促其进行调整。1.4及时掌握每个专业工程的变更情况,并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面分析与其它有关方面的变化情况,若对项目总进度,或其它专业质量或造价方面出现影响,及时提出建议方案报监理单位或建设方批准后实施工。1.5当建设方提出要求时,对于建设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研究,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案供建设方变更决策参考。1.6当建设方提出要求时,对于建设方组织的设计变更研究,从施工可行性,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建设方决策。2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2.1参加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加具有关意见。2.2指导专业施工单位整理工程资料,使其满足评优申报要求和档案接收要求。2.3竣工图纸收集、整理,需要时签章。2.4督促专业施工单位按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中工程竣工资料条款内容做好竣工资料工作。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洛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建设方的具体要求对于专业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向有关部门提交并获得通过。2.5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具体如下: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1.1.1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对于不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有责任进行跟踪和协调,及时向招标人反馈收集进度和协调情况。1.1.2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后,负责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并向建设方反馈备案办理进度。附件二甲指乙供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品牌1水泥洛阳同力、洛阳中合祥、汝州水泥集团、洛阳香山2钢材安阳钢铁、济源钢铁、邯钢、石横3塑钢型材海螺、实德4铝合金型材广东兴发、忠旺、亚铝5中空节能玻璃洛阳玻璃、南玻6岩棉保温板河南省龙裕建筑节能有限公司、河南华鑫保温材料厂、廊坊华超保温建材有限公司7UPVC管金牛、中材、公元、联塑8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天津友发、天津利达、河北东升、衡水华歧9阀门天津塘沽瓦特斯、宁波埃美柯、上海冠龙10应急灯郑州神光、闽西科信、厦门卡利11插座开关正泰、TCL、飞雕12桥架江苏华鹏、许昌许继、13JDG管优耐特、上海鹏正、北京泰瑞安14配电箱(柜):照明箱(柜)、动力箱(柜)微型断路器、塑壳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元器件为上海人民、正泰、德力西。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继电器、信号灯、按钮、转换开关采用与断路器同一品牌产品。浪涌保护器采用当地15消火栓箱福建天广、福建远红、天津盛达、江苏南消、上海金盾16钢管柱型散热器(查图供热管)洛阳秦岭、河南新飞、河南新亚17钢塑复合管(内衬PE)天津市源通制管、河北管通管业、郑州中旺管业、洛阳国润管业18外墙涂料洛阳大豫实业有限公司天使神纳米墙面漆、ICI多乐士专业外墙漆9000、华润H33超洁型丙烯酸外墙漆19内墙涂料洛阳大豫实业有限公司大禹纳米工程漆、ICI多乐士专业5合1墙面漆、华润工美内墙漆20防水材料河南彩虹、洛阳达维、广东科顺、天津禹红21电线、电缆郑州三厂、山东阳谷、远东电缆、上海胜华22卫生洁具九牧、惠达、四维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注:⑴上述甲定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招标采购,进场时由发包人审核确定。⑵视工程实施情况,发包人有权利将甲指乙供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乙供材料变更为甲指乙供材料或甲供材料,承包人不得因此等材料变换而进行任何索赔。⑶承包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荐品牌,并单独报价。附件三、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施工承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冲抵。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四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法,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一、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工程价款结算总价的5%。二、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工程师满意为止。2、保修金返还时间: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主体工程按竣工验收一年后15天内无息退还,防水、装修部分按相应保修期预留至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附件五:廉政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交付使用,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甲方廉政管理职责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50 办公楼、宿舍楼合同文件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1、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2、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4、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发包单位: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洛阳标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单位经办人:乙方单位经办人: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