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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手册(B版)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1为了实现安全工作有序、可控、稳定的目标,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手册。 1.1.2本标准适用于一段全体职工。 1.2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三个不变"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用科学管理的管理手段,严谨的规章制度,强有力的监控体系,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1.3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职工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全段控制在1人/年以内;杜绝行车一般及一般以上行车事故,消灭交通重大、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消灭火灾、压力容器爆炸、机械设备重大及大事故,减少机械一般事故,杜绝一般、大、重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不良(损失1000元以下),每条施工线控制在1件以内,实现安全生产。 1.4引用标准:处安全保证手册信号相关内容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地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业务人员在生产业务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岗位职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电铁安[1998]732号"关于印发《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针对信号施工特点制订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工程指挥长(副指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指挥长是工程项目的第一管理者,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1.3 根据段下达的生产任务,主持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2.1.4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 2.1.5 支持安质人员的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按施工组织程序和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组织施工,组织本单位安全质量的自检、互检、专检工作。 2.1.6 监督检查班前点名安全讲话制度的执行情况。 2.1.7 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审议需本级处理的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做好处理决定。 2.2 工程队队长(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 对主管的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2.2 根据段下达的生产任务,主持编制本队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2.2.3 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支持配合安质人员的各项工作。 2.2.4 组织并指导QC小组活动,开展"建安全标准工地""创优质样板工程"活动,以优质保安全。 2.2.5 执行安全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结合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开展工作。 2.2.6 主持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各种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事故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2.3队安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队中工程质量、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段安质室的管理。 2.3.2 负责编制队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补充措施。 2.3.3 参加段、队组织的季节性、阶段性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2.3.4 经常深入现场,做好工序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2.3.5 配合人事部门对新工、转岗工人、特殊工种人员做好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考核工作。 2.3.6 监督检查工程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2.3.7 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2.4 队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 在队长领导下,对本队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种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令。 2.4.2 做好向班组和职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帮助班组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2.4.3 会同安质部门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及时收集工程质量评定表,提出克服整改意见。 2.4.4 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项目必须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和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演习、示范或指导,确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 2.4.5 参加本队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革新等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关键部位提出课题,开展QC攻关活动。 2.4.6 督促检查班组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及时整理竣工所需的各种资料。 2.5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5.1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调度命令、指示和通知。并及时下达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调度命令、调度通知。 2.5.2 及时、准确的了解掌握施工生产情况,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安质室和有关领导. 2.5.3 组织调配施工车辆,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情况迅速正确的做出反应。 2.5.4 督促检查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和施工计划的实施,对各部门、各工点反馈来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或协调。 2.5.5 依照段汛期防洪的通知精神,经常了解汛期天气预报和落实防洪措施,及时传达防洪信息,搞好防洪抢险工作。
2.6工地材料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6.1 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各种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2.6.2 建立并执行物资和危险品的收发、登记、保管、防火、防盗等管理制度。 2.6.3 储存、堆放物资、配件要码放整齐,防止散失,保证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实现帐、卡、物三相符。 2.6.4 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严把物资进出料库的质量关,发现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严防不合格品流入施工现场。 2.7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7.1 认真执行《安规》,熟悉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 2.7.2 做到岗位应知应会,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2.7.3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不蛮干,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2.7.4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二人以上侵线作业时应指定一人防护。 2.7.5 针对不同环境的施工特点制定个人安全质量保证书,内容要显示出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2.8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1 协助工长组织本工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互检、互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8.2 协助工长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查找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2.8.3 拟定本班组安全措施。 2.9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9.1 负责本班组的施工组织工作,对本班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2.9.2 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2.9.3 根据工人的技术、体力、情绪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讲话。 2.9.4 搞好安全生产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操作规程,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检查执行情况。 2.9.5 对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存在问题及隐患部位进行改进或清除。 2.9.6 发生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2.9.7 严禁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违章蛮干现象要强令制止。 2.9.8 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2.9.9 严把材料使用关,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到施工现场。 第三章 安全管理系统 3.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我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由二大保证体系和九个安全生产和管理保证子体系组成,分述如下: 两大保证体系: 3.1.1 段行政安全保证体系(见附表2) 3.1.2 段党委领导下的监督保证体系(见附表3) 九个安全生产和管理保证子体系: (1)以段长(各线指挥长)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 (2)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 (3)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4)团委书记为首的青年职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以经营计划、财务部门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6)以总工、安质室、技术室为主的专业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保证体系 (7)以人事室为主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体系 (8)以物资室为主的进货安全检验保证体系 (9)以机械设备室为主的"三车"安全驾驶保证体系 全段在推行安全系统管理的过程中,子体系发挥分别把关、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的作用,确保全段安全总目标的实现。(安全目标保证体系见附表1)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处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指挥部或工程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段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段安全机构的最高组织,它负责全段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 主 任:闫荣泽 副主任:孙玉广、李健民、马茂才 成 员:孙海建、杜运涌、王明吉、杨林生、朱俊喜、张维文、 吴爱珍、王学鑫、邢晓平、高建云、李书成、赵庆选 3.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段安质室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机构。安质室遵循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工作,各指挥部和队的安质员行政上受指挥长和队长领导,业务上受段安质检查指导、独立行使职权、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负责本班安全的自检和日常工班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目标就是一定的时期内、一个项目施工工期,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总目标,从上到下地确定安全目标。并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协调、指导、激励和控制等活动,从而实现安全目标。各级部门及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段下发的有关安全保证措施。 4.1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三个不变"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用科学管理的管理手段,严谨的规章制度,强有力的监控体系,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4.2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职工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全段控制在1人/年以内;杜绝行车一般及一般以上行车事故,消灭交通重大、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消灭火灾、压力容器爆炸、机械设备重大及大事故,减少机械一般事故,杜绝一般、大、重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不良(损失1000元以下),每条施工线控制在1件以内,实现安全生产。 4.3 安全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4.3.1 所有现场人员都要从本职岗位出发、依据段安全生产目标确定个人的安全目标、并认真努力、确保实现、从而保证段安全目标的实现。 4.3.2 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制定出自己的安全保证书,保证书应有具体的安全责任目标。安全目标要以合同的形式分解到工会、团组织、各工程队及班组,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4.3.3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部门要针对不同的施工内容和环境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现场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质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4 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在醒目的地点张贴。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促进安全管理体制有效运行,根据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我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5.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序、可控、稳定的重要保证。 5.1.1 新入路或转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段、队、班)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段级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其内容主要是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规》,时间不少于3天,队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安规》、规章制度,时间不少于2天,班组安全教育主要是现场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5.1.2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电焊工、起重工、锅炉工、爆破工)应由安质部门配合,人事部门组织联系,参加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人事部门应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5.1.3 对于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在应用前首先应由技术、安质部门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培训。 5.1.4 对长期休假的职工在复工前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1.5 工种变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调岗。 5.1.6 根据工程特点,在工程任务紧、工程接近尾声、工程条件变化、工程开工和复工、季节气候变化、节假日前后,进行适时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5.1.7 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讲求实效,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和精神,使安全生产在职工中引起高度重视。 5.1.8 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科学客观地评价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段内各级专职、兼职安质人员要认真实施。 5.2.1 安全检查前要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检查内容、时间、地点,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5.2.2 安全检查的方式有:定期、专业、季节和综合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有记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整改后,驻地安质人员追踪验证。 5.2.3 段、指挥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小组段由主管生产副段长或总工负责组织,技术、安质、机械、物资、公安、后勤部门派人参加,指挥组由指挥长负责组织,技术、安质、物资、机械、公安、后勤人员参加。 5.2.4 专业检查。由安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确定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问题,被检查单位要按期整改,安质员要将检查、复查结果记录在案。 5.2.5 季节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气候(冬季、雨季)可能会给施工生产带来事故隐患和危害的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5.2.6 班组在出工前,工班长、安全值日员及作业人,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性能检验,如:安全带、紧线器、吊杆、滑轮、防护器具等,对当天所用材料进行外观检查,需要预配的零件在预配前要检查有无缺陷,决不允许有缺陷的零件用于工程中。施工班组施工过程中的自检,要依据验标、作业指导书及技术标准、安规所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班组安全值日人员和施工小组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遍巡回检查,确认各施工项目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小组和防护撤离施工现场。 5.2.7 队安质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应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关键部位、干部盯岗施工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2.8 指挥组工地安质员,负责对本工程和人员的全面安全监督检查,指挥长盯岗的施工项目应做为重点检查,各级安质人员对查出的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不听劝阻者要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 5.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5.3.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 分配到施工队的车辆实行队长负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建立工班长、安全员、操作员为核心的安全控制系统。 (2) 操作员要做到运用前检查,收工后汇报,施工队调度员或用车工班工长询问制度,发现问题向机具室汇报处理。 5.3.2 预防措施 (1) 机具室利用放假后和开工前设备操作人员集中的时间,对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总结,根据施工环境预测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订安全措施。 (2) 用车单位负责人应根据气候、环境、道路等因素的变化提醒司助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3) 带病的设备应排除故障后使用。 (4) 行车备品必须齐全。
(5) 操作人员必须睡眠充足,精力充沛,否则不能上岗作业。 5.3.3 设备使用: (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由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 禁止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3) 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必须做到"三勤、三检"。 (4) 使用的设备技术状态必须良好。 (5) 汽车司机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 轨道车司机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铁路技规》、《轨规》,所在管理局《行规》及局颁《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 起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 (8) 其它辅助设备除遵守上述条款外,应执行设备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5.3.4 维修与保养 (1) 按期完成处段下达的各类保修计划。 (2) 二保以上维修,必须由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3) 新保修的设备必须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方可使用。 (4) 其它保养项目应严格执行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5.3.5 封存停放 (1) 因工作需要及工程间隙停放的车辆应执行"局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有的关条款。 (2) 轨道车在运营站及车库停放时须留人值班,并采取防溜措施。 5.4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器材及工具检查制度 5.4.1 安全器材包括: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灭火器等。 安全工具包括:手扳葫芦、滑轮、吊杆、紧线器、大绳、防护旗、防护喇叭等。 5.4.2 安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货时必须到合格分承包方商店购买,查看合格证及说明书,对外观进行检查。 5.4.3 安全工具使用前使用者一定要详细检查,看外观有无裂纹,绳索有无断股、散股现象,操作是否灵活,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4.4工具管理员配合队安质员每六个月对安全工具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使用班组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应及时到工具管理员处更换,防止不合格安全工具、防护用品进入工地使用 5.5安全奖惩制度 为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全体职工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使安全工作做到有序、可控、稳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5.5.1 奖励 (1)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工程质量,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2) 责任心强,防止或抢修事故有功人员,使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损失的。
(3) 施工队以站场、区间为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交通、行车及其它安全质量方面的责任事故,文明施工达到段规定要求,各种基础资料及时、真实、齐全,在本月底前按规定的格式和份数报段安质室。 5.5.2 处罚 (1) 室外作业不着安全防护服、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带电作业不穿绝缘鞋,违章蛮干、违章指挥者。 (2) 带民工施工的带工人员,随意脱离施工现场或发生事故者。 (3) 无证动用车辆、玩忽职守造成生产以外的事故责任者。 (4) 施工班组在单位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轻伤以上或一般以上行车事故者。 (5) 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除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外,应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 5.5.3 兑现 段安质室每季对全段各施工线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起草颁发季度安全奖文件及检查中填写的奖惩通知单,由段长或副段长签字后交人事室登记,财务室办理兑现手续。 5.6 班前点名安全讲话制度 5.6.1 每天出工前,由工长(队由调度)召集所属施工人员列队点名。 5.6.2 列队点名应按要求着装,不得穿拖鞋。工长(队由调度)根据施工日志分工,安排当天工作,讲明主要工作项目,安全注意事项、技术要求,事故易发点及安全防范措施,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 5.6.3 安全讲话由工长或安全员进行,根据当日施工安排及施工特点,有针对性的填写安全讲话内容,进行安全讲话。点名结束由安全员呼"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呼"消灭事故",安全值日员佩戴安全值日袖标进行施工,并对当日安全生产负责监督。 5.6.4 接到上级文件、通报、通知、电报应在点名结束前及时传达,在班组管理台帐上做出记录。 5.7 出车通知书制度 5.7.1 出车通知书工地由施工负责人或调度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两份,驾驶人员1份,派车单位一份。 5.7.2 驾驶人员接到通知书后,应照其工作内容执行,按时到岗待命,接到用车部门负责人通知后按要求动车。 5.7.3 司机应按照出车通知书工作量填写运转记录,遇有特殊情况变更工作量,应由用车负责人签认,并向派车人员说明,做好记录,月底将出车通知书交主管部门。 5.7.4 派驻班组的车辆由工长填写,段上由段调度填写,非生产用车由行政办公室填写。 5.8 信号施工安全防护制度 5.8.1 凡妨碍和危及行车安全的信号施工,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占用施工封闭点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车站办理施工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符合所在路局或分局有关要求,并派驻联络员佩戴安全防护袖标,施工完毕,及时办理消点手续。 5.8.2 利用行车间隙施工也应到车站办理登记,驻站联络员必须向车站值班员讲清施工地点,及时将行车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并认真填写防护记录。
5.8.3 凡妨碍行车及侵限的施工,必须设置防护,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防护员培训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并挂牌上岗。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5.8.4 在区间、站内线路上施工时,必须执行《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6-87第404、405、406、407、408条的规定进行防护。 5.8.5 在桥梁上施工,有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5.8.6 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避入洞内。 5.8.7 信号施工防护主要采用现场了望防护和盯台防护的方式。站场内施工宜分咽喉集中安排作业,不得一人进入站场单独作业,分散作业必须有一人监护。采用盯台和现场了望防护相结合的方式的防护,由盯台防护员填写防护记录。 5.9 安全标准化作业制度 5.9.1 一般规定;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规》、《技规》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 (1) 职工出工前必须参加班前点名安全讲话,做到四个明确,即:作业地点明确、作业内容明确、技术标准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明确。 (2) 室外施工应戴安全帽、着防护服,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现场作业。 (3) 施工前要对所需料具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尤其是对安全带、吊杆、滑轮、紧线工具等安全器具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 (4) 汽车接送工时,除施工负责人及当日安全值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抢坐驾驶室。卡车栏板低于1M时,不得站立乘车。 (5) 汽车通过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必要时派人防护后通过。 (6) 车辆运行中车上人员要面向正前方,严禁车上人员来回走动,严禁坐车帮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抢上抢下。 (7) 施工中除作业需要外,禁止在铁路中心、枕木头行走,坐卧和停留。 (8) 上班前三小时内严禁饮酒。 (9)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精力集中,不得嬉闹,所用料具不得上下抛掷,雷雨、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0) 冬季上线路作业所戴棉帽、围巾等不得将耳朵堵严,以免影响听力;宿舍生炉取暖要有通风设备,勤查看烟囱,烟道保持畅通,易燃物品要离开火炉1米以上。 (11) 暑期要合理安排施工和作息时间,尽量避开炎热中午施工,防止中暑。 (12) 职工在规定的睡眠时间(午休、晚休)内,不得有人在室外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 5.9.2 施工定、复测 (1) 施工定测、复测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指派一人安全防护。
(2) 施工定测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所在分局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派人参加,施工单位做好记录,最后形成各方签认的定测纪要。 (3) 施工复测应根据定测纪要、设计文件进行,如有变动要征得设计及建设单位同意。 (4) 定测、复测需要测量时,严防短路既有轨道电路,有列车通过时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测量人员离开线路。 5.9.3 挖沟、挖坑 (1) 挖沟、挖坑应按照定测径路及位置进行,施工前了解地下设施情况,如发现有其它电缆、管路等设施,应停止该段施工,报告施工负责人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作业人员挖沟时间距不应小于3m,在既有线开挖深度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严禁采取掏挖的方法。 (3) 在站场内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段挖沟、挖坑,应与有关单位联系,设人防护,在影响行人和站内运输作业时,沟坑要当日填平,必须过夜时,应设防护栏和警示灯光,但不得与车站信号或标志混淆。 (4) 穿越铁路应采用过道防护方式,如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挖出的土和石不得侵入限界,并设专人防护。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 (5) 在铁路路肩或斜坡地段挖沟、坑时,应清除斜坡上的浮土和石块等,挖出的土和石放在下坡的一侧,沟内、坑内作业时,坡上不得有人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6) 从沟内、坑内挖出的土和石等物应投放在距离沟边、坑边0.4m以外,沟边、坑边不得放置重物。 (7) 坑底面积小于1.5m时,不得二人同时在坑内作业,沟、坑深度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8) 横过道路挖沟时,应先挖半边铺好桥板,再挖另半边。如系公路,应取得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方可施工。 (9) 在铁路路肩和两线路之间挖沟时,应设专人防护,列车通过时停止沟内作业,并迅速撤离。 (10) 遇有坚石需要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训练考试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应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 5.9.4 电缆施工 (1) 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 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 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 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 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 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5.9.5 竖立和撤除信号机 (1) 竖立或撤除信号机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按规定设置防护再进行施工。人工撤、立机柱时,应按每人承担不超过50Kg重量配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分工。 (2) 立机柱的拉绳和叉杆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将叉杆、支杆立在身上,拉绳缠绕胳膊或腰间。立、撤机柱应用专用工具。 (3) 使用滑车立机柱时,机柱下方不得有人,当机柱起到高70度时,应减慢牵引速度。机柱竖立、移位、转向时,必须停止坑内一切作业。无关人员应撤离机柱高度1.2倍距离以外。 (4) 撤机柱时,应用绳索牵引及叉杆加固后,再挖根部,并确定其倾倒方向。 (5) 已经立起的机柱,必须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叉杆和拉绳,机柱未回填和夯实前,严禁攀登。 (6) 在信号机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两人在同一机柱上,一人在下,一人在上同时作业,机柱上有人作业时,机柱下严禁有人逗留。在机柱上工作时,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里,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7) 安装或撤除信号机构时,严禁肩扛,应用滑车装撤,机构吊起后,下方不得站人,滑车大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8) 雷雨或暴风、雨、雪天气时,严禁在信号机上作业;列车通过时,不得在该线路两侧信号机上作业,并关好机构门。 (9) 在接近馈电线处所,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柱时,信号机柱与馈电线最近侧线条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机柱长加2m,如距离不足时,必须馈电线停电后施工。 (10) 在铁路交流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送电后,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柱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1) 施工领导人应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地点、所需时间、开工时间及作业特点等。对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12) 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13) 施工结束,接触网工应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在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再施工。 5.9.6 道岔施工 (1) 在双动道岔的非握柄端进行作业时,应在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放木垫,木垫应有木柄或铁环,作业完毕,应立即将木垫撤除。撤除木垫时,不应将手放进道岔内。扳动双动道岔时,应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2) 在电动(电空)转辙机作业时,应将安全接点断开,需接通电路使道岔转动时,应确认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无作业人员及工具。
(3) 在导管装置或转辙装置作业时,各连接部分应用小撬棍校正销子孔,严禁以手指探入,或将手放在传动部分。 手不得扶在导管架附近的导管上,铆接导管时,严禁将材料、工具放在轨道中心、道岔和钢轨上。 (4) 在道岔上钻孔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岔上钻孔时,必须设人防护,当有车辆通过时,必须将钻撤下。 b. 用电钻在道岔上钻孔时,电钻壳必须接地良好,使用前应检查电钻、导线、插销,确认绝缘性能良好,连接可靠。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体上。移动电钻时,不得提着电线或钻头,电钻未静止前,不得触及钻头及转动部分。 c. 电钻钻孔时,不得超负荷运行。钻头与钻身应在一条直线上,停用时,必须断开电源,将电钻放在安全干燥地点。 d. 连接电源的插销,必须将电钻端接插头,电源端接插座。 e. 外接电源时必须加保安器,以防短路外接电源。 f. 电源线横过铁道时,应在轨底下穿过。如中间停止作业时,应设专人看守或及时收回。 (5) 道岔设备安装时严防短路既有轨道电路,各部绝缘垫、管紧固件平垫、弹垫、开口销齐全并符合要求,各部螺栓应紧固。 5.9.7 轨道电路施工 (1) 安装轨道绝缘应有工务人员及电务部门配合。严禁未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安装钢轨绝缘。 (2) 铆塞钉接续线或道岔跳线时,作业人员宜集中设人防护,使用的手锤应牢固可靠。 (3) 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中的扼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 (4) 在铁路交流电力牵引区段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接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 (5) 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更换双轨条轨轨道电路相领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线点连接线(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6) 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更换钢轨绝缘时,在双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单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开相邻两轨道电路之牵引连接线以及平行轨道的牵引轨条之间的连接线。 5.9.8 汽车司机安全标准作业规范 (1) 严禁非司机驾驶操作各种机械车辆,实习驾驶员不得单独驾车。 (2) 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行驶证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 (3) 司助人员不准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的机械车辆。 (4) 不准开带病车或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 (5) 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 (6) 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 各种车辆装载应不超载、超高、超长,装载应均衡。 (8) 汽车在下坡或山路上运行时严禁脱档滑行。
(9) 驾驶员必须遵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各种路况下限速规定。 (10) 吊车作业时,吊物、吊臂下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 (11) 严禁吊运过程中进行检修,吊运的货物不准有浮放的物体。 (12) 在起吊时,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情况下,不得中断工作或离开工作岗位。 (13) 吊车作业完毕后,吊臂应回归原位。 5.9.9 轨道车司助人员安全标准作业规范 (1) 司助人员要对机械车辆进行充分的维护和保养,熟悉本施工区段线路及有关车站《站细》、《站规》,站内存放车辆应昼夜有人值班,并按规定采取防溜、防盗措施。 (2) 轨道作业要遵守铁路的《行规》、《技规》、《站细》,确认信号进路,执行呼唤应答制度,车站、区间运料时,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卸料时不得侵限,在确认线路达到列车运行条件时方可返回,并及时消点。 (3) 轨道作业车运行时,注意掌握行车速度,其速度应在了望良好范围内,出现意外立即刹车为宜,防止冒进信号或其它不测事故发生。 (4) 轨道车辆在施工中的连挂与分解,要提前规定地点,司助人员要心中有数,连挂分解作业运行时,随时用对讲机联系,防止出现事故。 (5) 轨道车辆在风雪浓雾天气行车,在了望条件差的情况下,值乘人员精力必须高度集中,加强了望。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桥梁、曲线地段要缓行,多鸣笛示意,并做好随时停车准备,站内侧线或进出站时,要确认信号、道岔,严格执行眼看手比,呼唤应答制度。 (6) 各种机械车辆、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 5.9.10 工地临时用电 (1) 安装临时用电设备所用的刀开关及熔丝,需设防护罩,熔丝的容量必须符合电路安全电流的要求。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2) 电动机具和照明设备连接电源时,必须使用刀开关或插销。不得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直接挂在灯头上,露出机体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电动设备和电动机具外壳必须按规定装设地线。 (3) 室内外使用的电动机具、照明设备、开关和插座等不得受潮或雨淋,电烙铁应放在铁支架上,用毕立即断开电源,严禁将电烙铁、电炉接通电源后离开。照明开关应接在相线上。 (4) 工地临时电源和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和管理,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工地临时用电设备,用完必须及时撤除。如保留电线时,应断开电源,用绝缘胶布将线头包扎。 5.9.11 低压带电工作和在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工作 (1) 在设备对地电压低于250V的设备上作业,宜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b 不得同时接触导电部分和接地部分,也不得同时接触两导电部分。 c 未脱离设备的导电部分时, 不得与站在地面上的其他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料具和其他物品。
(2) 在交流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送电后,在室外高柱信号机、继电器箱、转辙握柄、道岔表示器,各种柱式表示器、各种按钮柱、道岔局部操纵箱以及室内控制台、各种盘、架、电源屏等信号设备上作业时,必须确认设备和金属外皮接地良好,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9.12 工地防火及预防煤气中毒 (1) 信号楼、仓库、工棚及集体宿舍,应有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器材、用具及标志。 (2) 当发生火灾时,应先断开电源。 (3) 在山林禁火区、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执行防火审批制度。 (4) 使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时,应站在上风方向,并戴好防毒面具。 (5) 施工中需用汽油、苯、丙酮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和其它用途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6) 用油灯、蜡烛照明和燃点驱蚊材料应放置在安全地点。 (7) 使用火炉取暖时,火炉和烟筒周围以及火炉底部距可燃物品较近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 预防煤气中毒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火炉取暖时,必须装设烟筒和风斗,烟筒应无孔洞裂纹,顺向连接,相互衔接应牢固。 b. 应经常检查和消除烟筒内的烟灰,不得堵塞。 5.9.13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 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郑州市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执行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郑州市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时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从事信号电缆地下接续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化局教育处颁发的《铁路信号电缆热缩套管地下接续工艺操作上岗证》,并严格按照信号电缆地下接续工艺、工序操作,确保接续质量。 5.9.14 信号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1) 管理措施: a. 领导重视,把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管理的议事日程,并纳入考核指标。 b. 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措施应同时下达各施工单位。 c. 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开工前,安全质量教育应同文明施工教育同时进行,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指导性,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对文明施工的认识。 d. 指挥组、各队在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也应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处理。 (2) 驻地要求: a. 依据工程施工要求,合理选择驻地、场所,合理安排机具材料的存放地点,库房位置应安全可靠。 b. 施工驻地要做到清洁卫生,宿舍、办公室、食堂、库房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合理,井然有序。
c. 尊重当地民俗及传统习惯,做到文明礼貌,平等待人,搞好相邻单位、居民的关系,和睦相处。 d. 加强对宿舍、食堂、库房、料棚、加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可行的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国家、集体、个人不受损失。 (3) 施工措施 a. 沟坑开挖时,必须确保路基的相对稳定,不得损坏铁路既有设施,防止道床污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道床,清理余土、废料,修复、疏通水沟。 b. 边坡、站台沟坑开挖,应及时放电缆回填或立杆,施工完后,要按原貌予以恢复,不污染道床,站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c. 对于有电力、通讯干扰的区段,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方能作业,严禁对电力、通讯、行车设施进行损伤或损坏。 d. 密切与监理、接管单位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严禁施工检查中发生争吵现象。 5.10 干部盯岗制度 5.10.1 干部盯岗的范围 (1) 关键工序施工,干部必须到现场盯岗。 (2) 信号施工干部盯岗的范围详见附表 5.10.2 盯岗干部工作内容和权限: (1) 盯岗干部要挂牌上岗,协助施工负责人作好施工组织安排。 (2) 协助施工负责人对主要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把关,确保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在与站前工程进行交叉施工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施工中遇有危及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 (4) 协助施工负责人抓好文明施工。 (5) 遇有违章行为,盯岗干部立即令其改正,并责令其在班会总结中,提出预防措施,对情节严重者进行适当处罚。 (6)干部盯岗实行双控制,盯岗干部在盯岗过程中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提出改进措施,通知施工班组或小组按要求改进,班组或小组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签认,干部盯岗记录盯岗干部人手一册,用完后到队上交旧换新,队上把干部盯岗记录做为对干部的考核依据 5.11 周末例会制度 5.11.1 每周末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主持人灵活掌握例会时间。 5.11.2 组织形式: (1) 工程队会议:由队领导主持,安质、技术、材料、支会主席及队领导参加,同驻地正、副工长参加。 (2) 班组会议:由工长主持,班组全员参加。 5.11.3 会议要求: (1) 议题突出,中心明确,责任到人,详细总结一周的工作,并记录到班组管理台帐上。
(2) 着重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上周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 对下一周的工作(尤其是关键工序和环节),作出合理组织,科学安排,突出强调安全要点。 (4) 明确干部盯岗及有关盯岗事宜。 (5) 扬长避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把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轨道。 5.12 劳务工(或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5.12.1 段属各指挥部使用的劳务工(或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法,并依照本办法管理并实施。 5.12.2 使用劳务工(或临时工)的原则和条件 (1)使用劳务工(或临时工)原则上只用于补充施工生产第一线。 (2)劳务工(或临时工)需持有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县、镇乡街道劳动部门证明,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等)、历史清白,男性18~35岁,能胜任施工岗位的工作。 (3)施工队须持有原籍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证书。 (4)使用劳务工(或临时工)必须遵循《劳动法》及地方省、市制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 (5)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务工(或临时工)审批和招用手续。 (6)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比较大、责任重大和直接关系到行车与人身设备安全的工程及作业项目,不得分包给路外施工队。 5.12.3 审批手续 各指挥部招用施工队,必须严格考核施工队伍的资格、信誉、实力,择优选用。招用合同工必须有一名单位正式职工引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5.12.4 劳动合同 (1)和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贯彻国家《劳动法》,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2)合同签订由用人单位(人事室代表单位)与被招用者或劳务输出劳动部门签订,招用施工队时与其负责人签订。 (3)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招用人数、条件、合同期限、施工任务、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施工生产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及奖惩条例等。 (4)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需留用者续签。 5.12.5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不符合招用条件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较大者。 (3)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生产任务。 (4)不服从工作分配、打架斗殴、玩忽职守、受到刑事处分的。 (5)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损坏设备、浪费材料或造成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不履行合同的。
(7)有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或对带工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有行贿行为的。 (8)生产任务不饱满确需减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向临时工或施工队说明。 (9)劳务工(或临时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电铁劳字(1994)646号文。 5.12.6 劳务工(或临时工)安全教育与管理 (1)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劳务工(或临时工)教育录用后编入施工班组,服从班长、施工负责人及段、指挥部的领导。 (3)在施工当中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指挥部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进行施工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 (4)带劳务工(或临时工)人员,应对劳务工(或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不允许劳务工(或临时工)单独上线作业。 (5)各指挥部应加强对劳务工(或临时工)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工作,按企业职工的管理程序来管理劳务工(或临时工)。 (6)指挥部要保障劳务工(或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或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指挥部要及时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7)各指挥部使用劳务工(或临时工)必须由段人事室统一签订使用合同。 第六章 安全保证措 6.1 信号施工主要安全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1) 《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编号:TBJ406-87 (2)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编号:TBJ412-87 (3) 《安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号:电化三安(1994)84号 (4) 《电气化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电铁安[1998]732号 (5) 《电气化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电铁安[1999]73号 (6) 《电化局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规定、电化局安全标准工地检查验收标准》电铁安[1999]203号 (7) 《电化局临时工、劳务工管理试行办法》电铁职教[1999]168号 (8) 《产品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电铁办[1997]741号 (9) 《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有关规定》铁基函(1998)17号 (10)《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几项规定》编号:铁办(1994)27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 (1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编号:(2000)铁道部令 第2号 (13)《行车组织规则》按所在路局文件 (14)《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号:(88)电铁厂字第232号 (1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编号:国务院令1991年第89号 (16)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编号:公安部令1992年第10号 (17)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编号:铁安监(1987)1102号
6.2信号施工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6.2.1铁路提速区段信号施工安全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铁路提速区段行车安全和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电铁安字[1997]175号文"关于快速列车运行线电化施工安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电化信号作业施工特点,特制定信号施工安全措施。 (1)总体要求 a. 信号施工负责人应加强对列车提速安全施工的领导,严密施工组织,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生产,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在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下,指导和指挥施工生产。 b. 施工单位各级施工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施工站段提速列车运行情况,了解和掌握当地铁路局针对"提速"提出的新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并及时组织所属全体施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坚持贯彻执行。 c. 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提速区段安全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d.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信号施工生产全过程中,服从命令,听从安全生产指挥,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杜绝违章、蛮干、瞎指挥。 e. 施工单位、班组应坚持做到一站(站队)、二点(点名)、三讲(讲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四呼(呼安全口号)、五戴(戴安全值日员、安全防护袖标)制度,并要针对列车提速,认真开展事故预想活动,做到防患于未然。 f. 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施工前必须接受铁路提速区段安全技术教育,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90分以上),持证上岗操作。 6.2.2 提速区段人身安全 (1) 凡进入提速区段作业人员,应迎着列车开来的方面的外侧路肩上行走,遇列车开来时,应紧靠路肩最外侧蹲下扶稳,严禁在两线间避车,避车时不能打开雨、披雨衣、戴宽边遮阳帽,严禁站在路肩上躲避,以防止被列车卷入发生意外,严禁在线路间、道心、枕木头上行走,所持料具等不得侵入3米限界。 (2) 必须横过线路时,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在无列车开过来时迅速通过,严禁在运行的列车前面抢越通过,在无法确知快速列车开来时间,且了望距离不足1000米时,不得随意横过铁路线。 (3) 在铁路桥上或隧道内施工和通过时,要注意提前进入避车台或避车洞,避让列车要紧靠护栏和洞避,并蹲下扶稳。 6.2.3 提速区段施工、运输及行车安全 (1) 凡可能危及或妨碍行车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到车站进行登记要点,登记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施工范围的地点或里程和起止时间等,所属施工作业点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清楚要点的起止时间,做到心中有数,并应安排驻站防护联络员(备对讲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2) 在既有线上施工,严禁使用轻型车辆如单轨车等运输材料器材,在封闭时间内使用轨行车应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和防护信号。
(3) 轨道、道岔打眼、安装钢轨绝缘、竖撤高柱信号机柱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均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未经车站及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进行电缆过道开挖施工,挖出的土石等不得高于轨面,不得侵限。 (4) 利用封闭时间施工,任何人员、机具、材料等均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5) 跨越线路搬运料具等作业,除向车站登记外,应走指定路径,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当防护人员通知来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到安全地带避车,笨重物件如信号机柱、大型信号设备等,严禁跨越线路,应采取其它安全方式运输。 (6) 严禁将工具、机具及材料设备等摆放在道心、道床范围内和两线间,道床两侧堆放的工机具及设备器材等,不得高于轨枕面,应放于3米限界以外,并应摆稳锁牢。 (7) 凡靠近线路安装的电化设备,在未正式固定前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 要合理安排信号施工,施工人员不宜分散作业,且应便于安全防护人员通知,来车时能及时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安全避让,要做到只要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就必须配有防护人员进行安全防护。 (9) 为保证行车安全,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倒接、测试、移设信号设备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0) 施工使用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机械,施工负责人必须向车站登记要点,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11) 道岔角钢安装,钢轨连接线安装及倒接,钢轨绝缘安装及道岔双跳线安装等,有可能造成轨道电路红光带的发生而危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输秩序。在施工中应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12) 汽车跨越无人看守道口,应停车后安排同车人员下车了望,确认无车开来迅速通过,了望距离不足1000米,不得横过铁路,无同车人员进行了望,不得通过铁路线路。 6.2.4 提速区段安全防护 防护人员职责 (1) 防护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并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 防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先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施工人员撤离现场,防护期间如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指定专人接替防护,并做好防护交接记录。 (3) 防护人员除应配带对讲机外,还要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各种防护用具(如对讲机、防护旗、口笛等),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特别是通讯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每次使用前都要确认其状态良好,否则应及时更换。驻站防护联络员应熟悉施工站场径路及施工作业地点位置,工作认真负责,随时和车站值班员联系,并不间断地关注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及时通知现场安全防护人员。 (4)防护通话,必须严格复诵制度,并在防护记录本上如实记录通话内容时间,通话内容应包括列车运行时刻,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车辆下道和所属线路实际开通时间等。
6.2.5 防护信号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铁路有关规定,防护距离(F)应视提速区段最高列车时速和列车紧急制动距离(S)再增加15%。即:F=S+S×15%货物列车时速:90Km/n,制动距离为800m;旅客列车时速:120Km/n,制动距离为800m;140Km/n,制动距离为1100m;60Km/n,制动距离为1400m;250Km/n,制动距离为2700m; 6.2. 施工防护人员了望距离不足1000米,应增设中间防护员,且做到防护信号的连续性,来车时能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迅速撤离,安全避让。 6.3 信号雨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6.3.1 各级领导小组,要统一安排,切实加强汛期的组织的领导工作。 6.3.2 各级防洪小组应与当地气象和运输部门、防洪办联系。 6.3.3 掌握汛情通报,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以便合理安排,调整生产。 6.3.4 各防洪小组要建立"昼夜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现场,加强巡回检查,指导防洪工作。 6.3.5 各队必须制订出当年详细具体的安全措施,并落实执行。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6.3.6 各级防洪小组认真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检查工作,随时做好抢修准备。 6.3.7 汛期开挖沟坑要与工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开挖基坑数量,必须及时立杆、回填、夯实,对容易塌方不能及时立杆的基坑,要采取断燃回填措施,以确保行车安全。 6.3.8 必须保护好既有的防洪设施,及时清理疏通,保证排水畅通。 6.3.9 各队在汛期来前,对驻地宿舍、库房、伙房等周围进行检查,对排水困难或无排水设施的要提前处理,以确保人身安全。 6.4 信号联锁试验、换装开通措施 6.4.1 联锁试验中,要封连继电器接点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试验完毕后及时拆除,并反复进行核对,不可遗漏。 6.4.2 确认道岔的操纵意图和开通位置与室内继电器位置、控制台表示位置四者一致。 6.4.3 验证每个区段的室外状态与室内继电器动作、控制台表示一致。 6.4.4 复核信号机的显示与操纵目的一致。信号机开放后,核对道岔、轨道电路实际设备与信号机的联锁关系。 6.4.5 当有自动闭塞和非自动闭塞多个发车方向时,应核对出站信号机的显示符合设计要求。 6.4.6 核对接近、离去区段控制台表示和室外列车实际运行一致。离去继电器的动作状态应与离去口接收区间的信息一致,出发信号机的显示与离去占用状态一致。 6.4.7 换装开通要针对所要换装开通的站、区间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详细的开通安排,必须责任到人,时间、作业内容明确。 6.4.8 换装、开通必须由段长、副段长(或段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开通人员应提前到位,了解现场情况,检查工作内容与作业任务单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4.9 开通负责人应根据站场大小、了望条件、车辆调动及运行情况配足防护人员,防护人员要最先到岗、最后撤离,做到着装整齐,防护认真,防护工具齐全。 6.4.10 参加开通人员必须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完成本小组工作量后要坚守岗位,未得到撤退命令不得离岗。
6.4.11 参加开通车辆要在施工负责人指定地点待命,未得到施工负责人命令,不得动车。 6.5 信号事故抢修安全措施 6.5.1 各队在工程开工时,按照事故预想原则,针对各种可能发生影响行车的信号故障,制订抢修方案,对职工进行保证行车安全教育。 6.5.2 各队应组建一个抢修小组,抢修小组应由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担任,应配备足够的车辆、料具、抢修用的工具材料应单独存放。 6.5.3 段指挥组要建立事故抢修联络网络,联络网络应与管辖的车站、分局及运输部门沟通,队驻地的电台、电话由队调度员负责24小时值班,一旦接到抢修命令,抢修小组立即出动。 6.5.4 接到抢修通知后,应根据接到命令的有关情况,配带相应可靠的抢修料具。 6.5.5 抢修应以恢复行车、缩小事故范围为原则进入抢修现场,负责人尽快全面了解事障情况,按预定的抢修方案采取最简捷的抢修措施,尽快扫除故障,迅速恢复行车,同时注重收集现场场证和照片资料,再继续要点,将信号设备恢复到正常状况。 6.5.6 兄弟单位要求协助抢修时,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命令,积极协助抢修。 6.5.7 施工损坏既有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局、处、段和分局、路局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抢修后,逐级上报事故地点、事故范围原因、抢修过程、损失情况、中断行车时间等内容。 6.5.8 对事故处理应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段、队必须组织有关人员依据现场收集资料,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制定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写出事故报告、书面报处。 6.6 节假日期间安全补充措施 6.6.1 各队在放假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质、技术、工班长对驻地、现场施工信号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在放假前克服完毕,并对留守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6.2 留守人员必须安排责任心强,有处理突发性事故能力的人员。 6.6.3 留守人员应明确职责,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保证电讯器材完好,通讯畅通,消息准确,并做好值班记录。 6.6.4 施工的站、区间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6.6.5 值班人员对处理突发性事故所用的料具要单独存放,经常检查。 6.6.6 留守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驻地安全。 6.6.7 要保证与上级留守值班员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6.8 要保证与车站、工务部门的联系,如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立即出动抢修。 (1) 关键工序施工,干部必须到现场盯岗。 (2) 信号施工干部盯岗的范围详见附表 6.7 结合站施工安全措施 6.7.1 室外施工 (1) 移动旧箱盒时,要将电缆备用量充分挖出来,移动时应设专人对电缆进行监视,防止移动过程中将电缆从保护管中抽出。
(2) 在旧箱盒内穿电缆及配线时,要对箱内器材、配线端子进行有效防护,并小心操作,防止工具及其它物品造成短路与碰断电缆芯线。 (3) 旧箱盒内新增加或更换器材前,应对新器材进行详细检测,要点安装前再次检查器材的对地绝缘及线圈良好。 (4)更换信号机、轨道箱等内部线把前,对线把进行仔细导通,对原电缆芯线的端子号进行详细的校对编号。 6.7.2 室内施工 (1) 施工前要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了解设备状态,并准备好电源屏、机架上常用保险。 (2) 在旧走线架上打孔时,要将线槽内的配线进行防护,防止钻孔时伤线,新旧走线架(槽)连接作业时,不得猛击重打,防止振松继电器、保险等器材。 (3) 旧机架放线时,下线口处对原配线进行有效地防护,防止损伤电线。 (4) 作业使用的高凳要稳固。在移动高凳及搬运器材等活动作业时,要防止误碰机架上的器材。 6.7.3 插入试验 (1) 每一站插入试验作业,必须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熟悉新、旧设备及图纸。 (2) 在插入焊线前,要对原电路进行详细的摸底,焊线时除按规定要点外,值班室要设一名监护人员监护设备动态。 (3) 旧机架上焊线所使电烙铁头部要修理,焊线时一人焊线一人防护,并防止烙铁头部造成端子间短路和烫伤配线。 (4) 新电路试验时,严禁使用旧设备电源,应采用单独电源试验。各种复示、局部电路必须单独试验好后,方可按技术规定并入旧电路。 (5) 结合站电源并入必须按与电务部门达成的施工协议实施,电源一但并入,新机架上的一切作业按既有设备对待。 6.7.4 其它 各站在施工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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