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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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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标机构:-73- 总目录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第1篇投标邀请书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篇评标办法第4篇商务标书格式第5篇技术标书格式第二卷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6篇合同条款第7篇合同格式第三卷工程技术要求规范第8篇工程技术要求规范第9篇工程技术规范第四卷工程实物量清单第10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第五卷图纸(另册)-73-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第1篇投标邀请书委托编号: 招标编号:深圳市某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就进公开招标。1、项 目 内 容:01包:02包:03包:2、投标商要求:2.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2.2必须具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2.3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1)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2)投标商可以投三个包,也可只投其中一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3、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某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采购文件。4、购买标书时间:合格投标人可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地址:5、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7、开标 时 间:定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8、开 标 地 点:9、附加 说 明:⑴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⑵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73-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网 址:                                    -73- 第2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承包方式4质量要求5招标范围6工期要求7资金来源8投标人资质等级9踏磡现场10工程计价方法11投标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金额1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4投标文件份数15投标截止日期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邀请书16开标会见投标邀请书17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估法。18工程量的确定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73-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东莞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4.3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核;4.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本次投标不允许)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⑵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人;⑶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⑷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人;⑸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⑹-73-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⑴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磡现场6.1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磡,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磡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磡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磡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磡,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6.5投标人必须最少一次现场踏勘。(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第1篇投标邀请书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篇评标办法第4篇商务标书格式第5篇技术标书格式第二卷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73- 第6篇合同条款第7篇合同格式第三卷工程技术要求规范第8篇工程技术要求第9篇工程技术规范第四卷工程实物量清单第10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补充说明、附件第五卷图纸(另册)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按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或公布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站上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如有必要,采购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或公布在公司的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或在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修改文件;-73-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公布在公司的网站上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11.2商务标必须包括下列内容: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⑶投标函;⑷投标报价汇总表;⑸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②措施项目清单;③其他项目清单;④零星工作项目表;⑤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⑹投标保证金;-73- ⑺开标一览表;⑻投标报价说明书;⑼公司财务情况(200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⑽工程保修计划;⑾主要材料说明表;⑿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以合同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⒀其他: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3技术标必须包括下列内容: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a.主要施工方法;b.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c.劳动力安排计划;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h.施工进度横道图表;i.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⑵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附有关人员资质复印件)⑶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此次招标不允许)⑷替代方案和报价(此次招标不允许)。12.投标文件格式12.1-73-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将废标。若无格式投标人自行设计。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工程量清单合计报价外还应包括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因素发生的所有措施性费用;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3.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乘数量的总价为准;13.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7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13.8投标人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最新标准计提。13.9本须知的分部分项报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采购人不提供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或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上述几项费用的计算依据。13.10本须知措施项目清单的费用为固定价,结算时除因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施工方法的重大改变,或招标文件与承包合同另有说明外,不因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其它原因而调整。13.11-7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磡以充分了解工地们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12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13若违反以上条款规定,作废标处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一天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但不能以现金方式提交。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  号: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在距开标截至时间二天前,以投标人公司名义(不得以个人身份存款或交纳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并经招标机构确认为准),否则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16.4-7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利息)退还投标人;16.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中止;(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16.6如投标人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招标会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招标会。17.2投标预备会⑴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投标预备会;⑵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磡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⑶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人。在投标预备会上,采购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⑷采购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或电子网站公布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⑸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73- 18.2如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采购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19.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内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及其附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零星工作项目表报价、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报价的每一页、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说明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报送《投标报价说明书》,说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所采取的技术进步或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投标报价说明书》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按商务标提交份数、封装要求封入商务标内。投标人降价与让利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9.5若无按照以上条款签署,作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73- 20.1投标文件应采用内、外两层密封袋密封,首先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密封袋封面应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商务标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商务标”的密封袋内;技术标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技术标”的密封袋内;其次,“商务标”和“技术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在一密封袋中,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提交。20.2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⑴写明采购人名称、地址及投标人名称;⑵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0.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中“商务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外准备一份(应与“商务标”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致)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此信封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否则投标被拒绝。20.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条款加写标记和密封,将作为废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截止日期21.1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采购代理机构;21.2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73- 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2条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应尽量直接提交采购人,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的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五)、开标24.开标24.1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弃权。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73- 24.4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的第24.2款规定;⑵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或监督;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文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函,评标时才予以考虑。24.5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审查25.1开标时,采购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第20条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记和签署;⑵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有关内容;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⑷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⑺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的;⑻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⑼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⑽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⑾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5.2-73- 经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6.评标会议2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权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0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9.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采购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错误的修正30.1-73-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和有关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1.3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人价格的分析和比较,计算随时间或其它因素导致采购人投资增加的部分费用,并将这部分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之中;投标人的某一项或若干项主要项目(是指合计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大于1%的项目)的投标单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时,若不平衡报价高于审定标底相应综合价格的,采购人可以将投标人的投标做为废标处理。31.4投标人降价与让利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基础之上,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将作废标。⑴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完折旧);⑵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⑶某种建筑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⑷人员窝工不计人工费;⑸降低工程取费类别。31.5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七)、合同的授予-73- 32.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5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1尽管有本须知第32条规定,采购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4.中标通知书34.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公告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造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正式合同价;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包给他人。36.履约担保36.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账  号:履约保函:保函应是在东莞市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保函必须以采购人为受益人,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及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73- 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3中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依法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应携带保证金收款收据、合同正本和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正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37.支付担保37.1本项目已由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修建,并列入东莞市政府采购采购计划,且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将不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38.中标服务费38.1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中标服务费。38.2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8.3中标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规定收取。39.名词解释39.1招标代理机构:受的委托主持招标的机构—深圳市某招标有限公司。39.2投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位。39.3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方案以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9.4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第3篇评标办法-73- 40.评标程序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为五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其余四人由东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开标前一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分初评和细评。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比较。40.1初步评审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雷同现象的;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一致的;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对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指按市场价报价部分);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及附属设备打印的;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或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串通投标的或有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现象的;4、-7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⑴投标文件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⑵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⑷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⑸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⑹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⑺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⑻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⑼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投标协议。⑽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书》的;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10、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中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73-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1、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0.2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及其它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下列公式对所投标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⑴N=A1×J+A2×SN—评标总得分;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S-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以所有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下浮5%作为基准价(得满分)。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S=[1-(∣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A1、A2—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1。其中A1=0.50A2=0.50技术标评审因素:施工材料20分;设备技术和性能10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30分;保修服务10分;人员情况20分;公司实力及资质10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所有评审表格须经评审委员会签字方为有效。第4篇商务标书格式-73- 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3- 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73-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73-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条款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施工准备时间为日历天。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由采购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我方中标总价%的保函作为履约担保。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我方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73-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四、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合计(元)备注-73-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日-73-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年月日第页单位:元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金额合计备注(此表可延长)-73-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合计金额备注1履约担保手续费2工程保险费3环境保护费4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5(1)临时设施6(2)文明施工7(3)安全施工8夜间施工增加费9赶工措施费10二次搬运费1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2脚手架费13垂直运输机械1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5施工排水、降水费16围堰17筑岛18现场施工围栏19便道20便桥21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22驳岸块石清理23其它-73- (三)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合计金额备注1采购人部分1.1预留金1.2材料购置费1.3其它设计费监理费2投标人部分2.1总承包服务费2.2零星工作项目费2.3其它(四)零星工作项目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合计金额备注1人工费 个 1.1 清杂工工日 1.2技术工工日小计2材料费  2.1 C25砼M3 小计3机械费  3.1 5T自卸车台班  3.2 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斗容量0.4M3) 台班小计-73- (五)规费计价表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1.工程定额测定费22.社会保险费3(1)失业保险4(2)养老保险5(3)工伤保险6(4)医疗保险7(5)住房公积金83.工程排污费9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105.临时占用绿地费116.绿化补偿(赔偿)费127.其他13合计-73- (六)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序号材料设备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单位单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此表可延长)-7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清单项目编码清单项目名称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其中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其中工料机名称单位单价人工设备材料机械-73- 六、开标一览表深圳市某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XXXXXXXXX工程(招标编号:XXXXXXX)报价如下: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完工期投标保证金备注大写:小写:注:1、填写此表格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2、“完工期”指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多少日内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产品的交付和安装调试,完工期须以“日历日”为单位。3、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一栏中填写投标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73-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银行编号:致:(采购人)鉴于(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RMB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的担保。我方(银行名称),受承包人的委托,不仅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责任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受益人出具本保函原件且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合同规定,而要求扣划保证金的书面要求后,为受益人扣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RMB元)的保证金。我方还同意,任何受益人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并完成工程结算手续后28天内保持有效。保证人:(盖章)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行注销)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交正式保函,在投标文件中盖投标人公章确认保函格式即可。-73- 第5篇技术标书格式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73- 一、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采购、运输、使用、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表1.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表1.2劳动力计划表;(3)表1.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4)表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表1.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V)生产能力备注(此表可延长)表1.2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此表可延长)-73- 表1.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表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此表可延长)-73-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1.6项目经理简历表表1.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1.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1.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工程名称: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处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此表可延长)表1.6项目经理简历表(此表可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73- 表1.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此表可延长)表1.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工程保修(售后服务)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保修(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部门的人员配备/技术力量、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安排、备/配件支持计划、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产品免费保修期/非保修期维修费用收取标准;主要零配件价格;其它服务承诺。2、质量保证:包括企业质量认证、产品品质检测报告、质量承诺等。-73- 主要材料说明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材料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厂家质量等级说明(此表可延长)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按标书中的规定列入本表。标书中未标明品牌的材料,则定为国内外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优良的产品,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采购计划,该计划一经提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必须遵守。投标人代表签字:(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3- 第二卷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6篇合同条款第7篇合同格式第6篇合同条款(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第7篇合同格式(参考备用)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7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73-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某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3-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73-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某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某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73-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73-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3-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73-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73-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73-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3-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投标人。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73-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73-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73-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73-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73-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幅度不变,发包人可对发包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单价调整原则如下:1.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照中标单价执行。2.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照中标单价执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单价方法: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下浮10%确定综合单价。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第三卷工程技术要求及规范-73- 第8篇工程技术要求一、一般规定1.总体描述1.1工程描述:a.工程名称:b.工程的地理位置:c.施工进度计划要求:d.保修期:2.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和了解工程的内容;2.3本工程承包项目包括:(1)除非是发包人自己负责的项目,承包人须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2)前期基础勘探已含在总造价中,不另单项计价。2.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全部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防火。2.5工程说明及技术要求:1、本次报价时投标单位应提交主要材料及设备汇总表,标明所有主要材料及设备数量、产地、品牌、规格、采购单价等。中标后,中标方需立刻提供相关材料经过采购方认可,然后签订合同。不允许故意采用低等级的材料。2、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如投标人发现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现场或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投标人应在答疑截止前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如招标机构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工程量报价,并将项差与量差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但需注明工程量有误,以备查。-73- 4、投标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不得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实施、资质证明或投标报价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保留,不得对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或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5、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天内,应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转让;3.已完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4.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5.现场自然条件:6.现场施工条件:1、本工程施工用水、电接入由承包商自行联系,费用自理。2、本工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7.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注意安全,注意办公场所人员的安全。中标者施工期间需遵守有关规定。8.水土保持与环境: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专项干扰、噪声及环保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必须符合深圳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必须有针对性的防止干扰正常秩序的措施,此项作为施工组织设计有效性评审的条件之一。9.图纸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确认需要做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发包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额外付款;-73- 由于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工程造价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图纸和技术规范都是用来表达合同内容,相互之间应该是互相关联、相互补充的,当图纸与技术规范出现矛盾之处,则以技术规范为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各类施工图纸(包括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图纸的分数,并为此支付费用。10.现场施工测量10.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和数据;10.2承包人接受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10.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施工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将施工控制同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0.4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10.5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同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校答的测量成果,叫直接用于计量付款;10.6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0.7有关施工测量费用己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该费用(发包人要求复核测量,复核发现有错误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完全正确的,其复核测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说明11.工程量清单11.1-73- 工程量清单应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及其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所有工程数量则在结算时须按最后发出的图纸重新计量并按有关的合同综合单价计价,结算量应为实际施工完成量;11.2工程量清单之数量是估计之数量,发包人对其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注意如果最终的工程量与原本估计的工程量有所差别,工期及综合单价也不会因此而调整;11.3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之说明度量;11.4若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度量方法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有差异时,则以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度量方法为准;11.5工程结算亦须根据第12.3、12.4条款办理。11.6承包人在填工程量清单内各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应包括采购材料、设备并运送至工地、卸货、保管、起吊、放下、定位、安装、割切、损耗、退回、包装等材料、设备费及人工费、使用机械及工具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风险等;1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承包人自行采购及施工:11.8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永久工程必须使用全新材料、设备;11.9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度量来订购材料或开始施工,承包人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错误或损耗,发包人绝不负责;11.10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图纸己列在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内的图纸目录中:11.11本工程合同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固定单价规定调整。11.12暂定材料、设备的调整(1)工程量清单内有若干项目的说明内含有“暂定材料设备单价”,此等单价为该项目主材运送至工地的单价(2)若实际的采购单价与暂定单价有所不同,则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材料价差,合同总价及中期支付工程款相应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完后的实物工程量×(实际采购单价——暂定材料单价)×(1十利税率)设备价差=施工完后的实物工程量×(实际采购单价——暂定设备)×(1+税率)-73- 12.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12.1本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及综合单价或价款应包含的费用。12.2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合同清单的编制,也适用于工程完成后的结算;12.3计算用单位:(1)以重量为单位的项目:吨(t)、公斤(kg)(2)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立方米(m3)(3)以面积为单位的项目:平方米(m2)(4)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米(m)(5)以计数为单位的项目:个/座/件/套/付/只;(6)没有数量的项目:项12.4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只、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以下取整数。12.5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12.6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须为完成后的实际工程量12.7除另有说明外,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须包括:(1)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2)费用(管理费、利润)。12.8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说明的不扣除的空间是指与所度量的项目的边界线不相连之空间,在边界线形成之空间,不论大小,必须扣除:12.9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项目说明须与本计算规则、技术规范一起参阅及依据计价;12.10在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有诸如“100—200mm”的意思是分段或区间之类说明的项目,应被理解为超过l00mm,但不超过200mm,以此类推。13.工程量计算规则13.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旦约定,即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计量、计价和结算的共同依据:14.其他要求-73- 14.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应限于施工场地附近活动,不得进入校园其他地方。14.2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某辖区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管制规定,限载要求和工程施工成本问题。14.3本工程用水、电的接驳点由某学院指定,电源、水源的接驳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14.5施工过程中遇到招标文件未说明而有必要做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应按院方要求完成,但工程费用不做增加。14.6所有成品或半成品须报小样,经院方和设计单位核准后方可施工。第9篇工程技术规范-73- 工程技术规范按国家最新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第四卷工程实物量清单第10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备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监某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设计的图纸,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计算的,作为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统一计算依据。4、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6、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7、如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投标人应在截标前5天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如采购人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但可注明工程量有误,以备查。8、投标单位依据蓝图自行计算工程量,根据工程量报价,凡总图或样图有相关内容而无具体做法大样的,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见工程量清单附表-73- 第五卷图纸(另册)-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