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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2015年03月01日26
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发包给乙方完成[商住小区]处拟建的[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2、工程地址:商住小区3、工程规模:预计工程量为机动车道改性乳化沥青封层及橡胶改性沥青砼约2925平米、人行道基层约1798平米、人行道面层约1225平米、花岗石约122平米、路缘石约758米、花带石约1442米、C15垫层约90立方、行道树约117棵、植树池约117个、树池盖板约117块、绿化带约723米、排水盲沟约692米、盲道花岗石约450米、标示箭头约17个、标线约200平米。预计工程量仅供参考,以甲方要求施工范围内设计施工图中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预计方量之差异对乙方投标时报价的影响因素已包括在乙方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内。如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本工程需取消个别工作内容时,相关工作内容金额的核减按照清单中的报价予以扣除。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一)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按发包人提供的“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等规定范围中全部工程施工包含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主要承包内容为机动车道改性乳化沥青封层及橡胶改性沥青砼约2925平米、人行道基层约1798平米、人行道面层约1225平米、花岗石约122平米、路缘石约758米、花带石约1442米、C15垫层约90立方、行道树约117棵、植树池约117个、树池盖板约117块、绿化带约723米、排水盲沟约692米、盲道花岗石约450米、标示箭头约17个、标线约200平米及相关的附属工程等工作内容,详细内容见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6
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中标通知书⑵.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签字确认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除另有约定外,书面协议或纪要以时间较后者为准)。⑶.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澄清文件)⑸.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⑹.图纸⑺.投标文件及附件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三、工期(一)工期要求1、工期要求(1)总工期:45天,预计开工时间2015年03月0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鉴于项目工期要求、以及成品加工周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人需立即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组织施工)(2)进度计划: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给甲方、监理、总包方(如有时)审核;同时为保证工期要求乙方中标后应立即组织成品的生产加工。(3)节点工期:本合同工程项目设置如下关键工期点,若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延迟,以下关键节点时间相应顺延。1)、工程开工时间:预计开工时间2014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如停水停电和雨天均不得延长工期(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但任何调整都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修改或变更导致工期延误;2)不可抗力(七级以上地震、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灾、旱灾、战争等);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6
4)土建施工单位不能移交工作面。4、工期调整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四、工程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一)工程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1、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法报价,以固定总价包干。2、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装修施工图中涉及内容、澄清文件(如有时)等工程施工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方提供(开标时间3天前提供),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内容详见承包范围。(2)工程价款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总价包干: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大写:整)(其中绿化工程包干价为元)。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如下:1)承包人实施该分部分项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罚款(含职能部门的罚款)、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脚手架、措施费、垂直运输费、赶工补偿费、综合管理费、密封、水电费、收边补烂、试验检验费、监测费、空气检测费、异味清除费、机械设备配置费用、各类税费、本工程备案及办理质监验收等完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所需的费用,本工程经验收合格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因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当地气候条件,乙方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可能涉及的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除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验收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此价格中。备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工程内容描述未详尽或未描述的事宜,除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变更外,应包括本合同范围施工图所有内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所有内容,前述内容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也不得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不清或有误为由向甲方提出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调整。2)综合单价应被视为是整个施工阶段(从递交投标文件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产生的费用(风险包括主辅材和人工费等在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政府政策变更、招标文件暂定工程量与实际图纸量差、图纸尺寸与实际尺寸误差(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政府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调整等),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26
3)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分析图纸及施工工艺上因素,在综合单价中漏报、少报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4)该固定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以下费用:A、甲供材料(如有)由乙方负责施工或安装:甲供材料保管、仓储费、下车费、搬运费、及二次转运费、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验收保管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等。B、包括材料损耗、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费用。C、包括乙方为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而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加班费等全部费用。D、包括乙方在整个施工阶段进行产品保护所需的全部费用。E、履行合同内的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F、该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期由于市电停电原因,为满足施工需要乙方自备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J、包括乙方为了准备和进行本工程而与本项目其他工程之间的一切配合、协调、衔接、返工和修复的费用。H、人工费:按市场自主报价,在施工期间,若政策性调整及市场变化,均不进行调整。I、材料价格:a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为准,无论市场是否波动,综合单价均不调整。b在招标清单中标注为暂估价者(如有),施工期需甲方认价。5)措施费,包括:A、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费:按川建发2011【6】号文、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的费率计取。B、其他措施费: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结算时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办理结算。C、工程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抗风压变形检验、雨水渗透性检验、空气渗透性检验、材料相容性检验、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石材抗弯性测试、防雷装置测试等)。D、包括因施工现场各种条件或因素(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吊篮、及现场运输设备和条件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造成本工程施工难度增大、因现场狭小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倒运,以及因政府部门规定或因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造成的施工现场的各种限制等)造成乙方需要增加的各项相关费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成本增加所需的费用。E、包括施工期由于市电停电原因,为满足施工需要乙方自备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F、包括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规报建费用、专项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6)规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3)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除本项第(2)26
条包括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安装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墙面边缘与土建梁板柱连接部位的技术处理费、模拟实验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各项保险费、市场交易费、预留预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转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4)承包人已在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总包配合费由承包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承包人向总包单位交纳的所有费用,其计价原则按以下方式计取:①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不计取(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承包人报价中暂不考虑);②承包人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具体金额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商定(不得超过相关收费标准),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二)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价方式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指令要求完成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应按所发生的费用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如因此影响工期,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2、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计价方式同合同约定计价方式;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包干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计价办法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优先执行装饰定额),总价下浮5%计算;3)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在施工前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3、本工程任何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进行施工。(三)工程变更结算(1)所有设计变更均须按甲方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凡招标图纸上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分项内容,乙方如果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报费用,均视同包含在其他相应项目内,不另计价。(2)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格式按发包人规定)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工程审核专用章”后才能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有关工程结算依据严禁涂改,凡有涂改的地方均须由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工程审核专用章”为有效。26
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由发包人的工程负责人签字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送。承包人接到施工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履行。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不符合以上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约定的,应要求发包人的工程负责人在14个日历天内按以上约定进行完善。发包人委派的工程负责人在14个日历天内未对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进行完善的,承包人应在7个日历天内书面告知发包人造价采购部和项目部。对承包人已实施的不符合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又未书面告知发包人造价采购部及项目部的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的工程造价,结算时不予认可。说明:A、施工方严格按合同中以上工程变更结算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变更结算依据相关手续,当月20日前发生的,须在当月办理结算依据相关手续后汇总完成变更资料确认表,双方签字确认,20日至月底发生的可进入下月汇总变更资料确认表。如未按上述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该施工变更及签证资料不涉及投资变动,结算时将不得作为结算依据;B、零星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当月发生的,须在当月办理结算依据相关手续后汇总完成变更资料确认表,双方签字确认,如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无此项零星工作,后补资料将不得予以认可和作为结算依据。C、甲方项目部人员应配合施工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如果因项目部(甲方)原因导致上报投资变动不及时的,承包人可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投诉,投资变动的投诉申诉邮箱:tlzjcgzx@126.com。承包人未得到工程负责人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擅自变更工程的,发包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a、要求承包人停工、恢复到擅自施工前的状态,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拒绝停工继续擅自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b、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擅自施工的工程,结算时,改变设计造成造价减少者,相应减少结算价,造成造价增加者,发包人不予增加,不进入结算工程量,发包人不支付价款,该价款视为对发包人的让利。(四)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1)工程款的支付(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等额履约保证金的工程进度款;(2)除第(1)条约定外,乙方每月20日前按照甲方要求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产值,甲方于次月23日前向承包人支付经审核的已完工程价款的70%的进度款(不含已付等额履约保证金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在植物绿化部分收方完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绿化部分70%)。(3)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审定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硬质景观园林及水电安装部分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5%(绿化部分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4)本工程变更及签证每超过5万元时,除约定前述1)-3)外条外,另支付核定产值的80%,尾款待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扣除5%保修金)一月内付清。(5)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施工所在地或发包人确认的税务局开具的合法工程发票,甲方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承包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本指定账户,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乙方没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或没交水电费)而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五)超付条款26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笔款的利息。五、施工图深化设计1、本工程含深化设计,承包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二次深化设计费用,中标后,不得因深化设计原因增加任何费用。六、质量及检验标准(一)工程质量标准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2、其它要求如下:材料在使用前应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并书面存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及合同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需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材料到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及监理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乙方在施工前报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否则,乙方必须拆除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3)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甲方及监理均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采购的进场材料未按甲方要求报验或未满足合同对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的要求,或与甲、乙双方封样样品不一致,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经甲方委托相关国家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批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整,并将与合同不符材料清退出场,工期不予顺延。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符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施工;或要求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所有材料、设备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材料、设备供应的一方负担。26
(6)在验收时,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7)国家规范规定的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时,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纪录等资料)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视为该阶段施工未完成。每违反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且甲方有权对该部分进行检验,如有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本工程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国家规范和设计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材料现场抽检,每次抽检结果达不到合同、规范和设计标准,乙方支付10000元/次质量违约金。抽检结果有3次达不到国标和设计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退场并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9)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10)甲方采购的材料(如有时)需提前1个月将材料供应计划报送甲方(供应期超1个月的材设供应计划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否则,因甲方材料核价或材料采购而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其责任,且总工期不予顺延。如甲方未及时认价,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其责任。(12)乙方须与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或发生安全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乙方应确保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所属劳务人员。(14)乙方应按时支付材料商材料款及民工工资,如因未按时足额支付,造成材料商、民工等向甲方索要、到甲方处或工地现场闹事,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或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及其材料商、民工等到甲方或上级部门集中上访、影响甲方办公、生活及寻衅滋事,每发生一次,在工程款中处以20000元违约金。(15)对金属构件的保护膜需在工程竣工前一天拆除,以免损伤。(16)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成品及材料的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三)样板施工和材料封样1、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乙方应先做工程样板,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乙方四方确认后,承包人才能按确认的工程样板大面积施工,发包人以此样板作为该分项工程的验收依据。2、封样:经甲方确认的材料(或设备)由甲、乙双方进行封样,封样后的样品作为甲、乙双方的验收依据。(1)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工作;(2)乙方有义务对甲供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6
(4)施工前有要求保护的设备,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材料设备供应(一)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进行采购;若未明确指定的材料,则需满足相关国标及行业规范的要求。2、乙方在大规模制作前,需按甲方的技术指标要求做样,经甲方审样通过后再实施。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颜色、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乙方供应的材料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4、乙方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允许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作法与甲方要求、封样、或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5、材料替换:设计图纸上确认的材料经双方核定确实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提出材料替换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新材料的供应及价格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替换材料。6、施工用感观性较强的装饰材料均需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的材料,乙方所采购材料除应无条件撤场外,还需支付本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竣工结算时,如发现乙方使用未经甲方、监理认可和验收的材料,尽管该材料为合格产品,结算时该材料不得计价,也得不到工程款支付。7、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乙方需将拟选用的品牌、技术参数等提供给甲方、监理确认,一旦乙方选用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工程质量的要求、或乙方不接受甲方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指定供应商、或改由甲方自行采购。8、材料供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对材料质量、色差进行验收,确保材料基本颜色一致,材料安装后无明显色差,否则施工后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9)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不得有超出规范规定正负偏差,出现正负偏差材料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清理出场;本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相符,出现不符情况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清理出场。(二)材料品牌要求1、主要材料品牌(1)按招标文件要求26
(2)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其他主要材料品牌均应按《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品牌使用,若《投标文件》中品牌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范围不符,甲方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选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报送部分材料品牌或报送材料品牌非市场上主流品牌,发包人经核实后可以指定或调整相应品牌,增加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整材料品牌、规格、功能。因乙方擅自调整品牌、规格、功能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经发现,将被处以不低于该材料合同金额十倍以上的罚款。乙方须无条件将不合规格材料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拆除及返工费用、延误工期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且有权要求已施工完毕的项目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暂停施工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责任。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窝工等,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工期延长时间,乙方自行承担窝工停工损失。如工程全面暂停施工,乙方管理人员、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甲方同意后安排去向,管理人员及工人停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以及总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2、施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方责任事故)。3、乙方应作到文明施工,否则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做好工程周边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工作,应不影响本建筑物安全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也不得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如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和费用。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否则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做好工程周边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如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管理原因,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工期严重滞后,经整改无效或屡次再犯,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更换乙方现场代表或相关管理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单3日内,必须更换);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的过错导致的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9、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3)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4)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10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6
1)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3)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11、施工现场防火要求: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建筑物管线;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电焊时必须有可靠防护,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督电焊实施过程。12结构安全1)装饰施工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十、保管及风险责任: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之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十一、工程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管理人员1、发包人委派贾万钟为工程负责人,甲方委托为本工程的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2、承包人委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3、乙方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行政负责人名单须报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十二、工程设计变更、签证1、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范围(1)不属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范围包括:1)因乙方施工方便而要求增加的修改及签证;2)在本工程图纸中某一处提及而其他有关图纸未明确的内容;(2)属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的范围为:增加本合同中未约定的承包项目;减少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项目;招标图纸的变更。2、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的确定有关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须由甲方书面确认,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须由甲方签字盖章(工程审核专用章)认可后方可执行,具体详本合同第四条的变更审批要求。26
3、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流程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变更或签证流程办理,详本合同第四条。 4、结算原则(1)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需按单张签证或变更单中的内容单独列项,并且编号清楚。(2)设计变更和签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申报,须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后方可计入结算。(3)A、审减额(审减额=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5%,由发包人承担;B、审减额(审减额=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5%,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审减额的5%违约金作为审计费用,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备注:总价包干的以投资变动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审减额5%承担违约金。十三、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等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确认,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3、甲方按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完成流程审批后,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表明对乙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方法表示接受,但并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缺陷负责。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需要对施工顺序、施工组织计划做适当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1)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变更等需甲方确认的事项;(3)协调总包做好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施工面、水、电的接口等),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电表水表由乙方自行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现场市电临时停电,乙方应自备发电机,费用乙方自行承担。(4)及时回复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5)协助协调乙方对总包单位的现场现有垂直运输设备使用。2、甲方权利(1)根据销售等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需要对施工顺序、施工组织计划做适当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会议制度、安排会议时间,对不遵守者进行处罚;(4)根据施工管理条例,定期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考核,并有权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罚;(5)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如有不合格之处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26
3、乙方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需提前7天报甲方批准后可更换。(3)乙方根据当地职能部门的要求负责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甲方可协助。(4)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共同发布的要求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如有调整,甲方审核后将发书面通知。(5)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由于乙方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情况,工程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部门的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7)甲方在认为有质量安全问题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甲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不顺延。(8)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的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一切安全事故、因乙方施工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其他因安全责任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9)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10)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卫生、排污、防火、用电等有关管理规定,保持现场整洁;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罚款等由乙方承担。(11)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设备的二次进出场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2)加工制作及安装施工前,乙方应仔细进行图纸、资料校对,并对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及变更图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映,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等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在设计变更尚未办理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13)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管线的保护;若对已完成的建筑物或物品造成损坏,乙方则应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防火措施,施工区域2.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26
(1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交接制度,测试、材料试验等制度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乙方的构件加工质量及表面处理工艺应达到封样的标准,否则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封样标准。(16)在工地保存齐全的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随时查阅。在工程竣工时提供肆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全部竣工资料。(1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对于交付甲方后发生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且仅收取成本费用。(1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日应及时将所属垃圾、废料送至总包指定地点,工程竣工后3个日历天内清理完现场的建筑垃圾、废料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并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场完成上述工作,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19)如果由于乙方没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或没交水电费)而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20)乙方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制作及安装施工,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1)乙方负责提供完成本合同工程工作中所需的劳动力、工具设备;对金属构件的保护膜需在工程竣工前一天拆除,以免损伤。(22)乙方应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其工作人员施工过程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3)在该工程交付用户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甲方交付全部工程,并及时落实用户提出的整改问题。(24)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与相关文件进行施工。按发包人要求确定的装饰颜色经认可后执行,实际墙体尺寸自行丈量。杜绝漏水现象,本装饰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渗漏由投标方全部负责维修。(25)承包人施工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须完善相关施工条件后进行施工,涉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在制作、运输、安装、装饰过程中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6)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土建结构等相关工程损坏或其它单位施工工程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和赔偿。(27)在工程交付前负责已完工成品的保护。承包人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本项目之外堆放到合适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发包人清理,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28)承包人进场后三日内需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名单,承包不得随意变更现场负责人,必须变更时需征得甲方同意。26
(29)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包人的批准仅为本工程管理程序中的确认,不承担技术及其他责任。(30)有关消防子项工程乙方必须负责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且验收合格。(3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竣工备案手续。(3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其中肆套为原件)。(3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应义务。4、乙方权利(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程序收取工程款。(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应权利。十四、违约责任1、转包及分包违约(1)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分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工期违约逾期每天罚金:1000元/天3、工程质量及安全违约(1)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等情况,不论是否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返工返修。(违约金从进度付款中扣除,剩余进度产值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乙方另行支付)。(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高空坠落伤人(如构件或材料脱落伤人),不论是否质量保修期内,由此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因质量缺陷原因造成的材料生锈、表面漆脱落,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返工返修,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或拒绝返修的,发包人可另行安排其他人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罚返修费用1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乙方另行支付)。(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且甲方不予工期延缓,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凡竣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整改合格并达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实施,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26
(8)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完善乙方工作,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按结算、索赔、争议条款办理结算,未经发包人确认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费用。(9)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外,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1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并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13)承包人进场后应在5天内对前一个工序(土建单位施工的外墙面)所完成的工作面是否合格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部分由发包人督促原施工单位返工,承包人在确定前一道工序合格(5天内未提出的视为承包人确认前一工序合格)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责任。十五竣工结算1、结算金额:合同结算价=合同总价±变更签证-合同内未施工部分-甲供材料超领部分金额+合同内奖励(如有时)-违约金-扣款罚款金额。2、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4套,竣工图4套[(除按现行验收备案及办证有关规定提供足够数量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或相关部门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结算相关资料4套以上),其中一套移交发包人人事行政部存档,此套应与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相同,另三套竣工图及竣工结算相关资料交发包人成本管理部和造价中心办理竣工结算(一套竣工图纸待竣工结算完成后移交物业公司存档)。]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确定的,审核时间顺延。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必须包括经发包人相关部门确认的如下资料:内部验收表(详见本合同附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变更及签证资料、结算书等完整资料,份数详3.9.2.1条约定。否则,发包人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由此引起付款延期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自最后一次收到承包人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个日历天办理完所有结算手续(双方在此过程中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工程结算先由发包人初审,发包人审核完成后的结算由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复审。承包人应实事求是地申报结算,否则承包人将按以下比例承担审计费:1)、审减额(审减额=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5%,由发包人承担;2)、审减额(审减额=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确定的结算金额>5%,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审减额的5%违约金作为审计费用,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备注:总价包干的以投资变动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审减额5%承担违约金。26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完毕以及承包人其他原因影响发包人工程备案的,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因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3)承包人的竣工图、竣工结算书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应一次性移交发包人,办理资料移交清单后、不再接受补充的结算资料。交接手续办理以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等造价相关资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发包人接收的,重新起算工程结算审查时间。(4)甲供材料按规定必须进入承包人结算,并由承包人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税票。十六、质保期1、本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负责验收后壹年内的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组织人员到场保修。承包人超过24小时不能到场保修,由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组织人员维修,产生维修费及相关费用经用户及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签字后在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2、本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为:硬质景观工程为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绿化工程为该部分合同价款的20%。3、双方约定特殊约定的工程保修期限:无。4、质保金的支付方式及比例:(1)硬景及人行道:竣工验收合格满第一年后退还硬景及道路工程保修总额的100%(扣除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发包人先行垫付的维修款);(2)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第一年后,且全部成活后退还绿化工程部分保修总额的100%(扣除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发包人先行垫付的维修款、违约金、赔偿金(如有);承包人需保证全部植物成活,对于死亡或枯萎后新补植的植物按补植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一年成活养护期,补植部分的质保金按照本条执行。[以上质保金支付需先扣除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发包人先行垫付的维修款、违约金、赔偿金(如有)]。(3)质保金不计利息,以上每次退还保修金时均需由发包人造价管理部门及委托的物业公司签字对保修情况予以确认。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支付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5、乙方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不能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事项时,由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组织人员维修,产生维修费及相关费用经用户及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签字后在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26
4、如因承包方提供产品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原因造成的空鼓、开裂、渗水、出现严重色差、脱落等影响美观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免费负责维修。如因渗水、开裂造成墙面装饰开裂、脱落,开裂脱落影响美观和造成其他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关于送达: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发包人)。凡发包人有相关事宜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承包人的,以上述地址为准。凡发包人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承包人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承包人的通邮地址在四川省内的,发包人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承包人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承包人应保证上述话机正常通话,不得随意消号,停机;发包人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承包人,双方通话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保修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十七、整体工程的交付1、本工程经甲方、乙方、物管公司、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书面)使用,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清工程款拒绝交付。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若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为止,且工期不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十八、合同的终止或解除1、乙方因负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出现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由本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事由,否则若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履行的,本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即终止,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未退场的乙方物品。乙方退场后,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善乙方剩余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工程的价款。十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时间(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且必须按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交。(本履约保证金不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工工资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2)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在该工程全部移交甲方后一次性退还。2、履约保证金的用途(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26
1)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2)因乙方原因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提出增加或更改承包范围和计价方式的要求,在被甲方拒绝后停工、消极怠工的;4)乙方不执行甲方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5)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6)工程延误总工期超过20个日历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工程延误总工期达30个日历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于工程延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七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七日内提供证明。二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2、本合同项下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附件一:工程内部验收表附件二:工作面移交交接表附件三:廉政协议书附件四: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表、材料表各一份附件五:工程澄清文件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6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646000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年月日26
附件一工程内部验收表工程名称备注说明验收项目备注验收数量备注验收时间备注验收标准备注验收方式备注验收数据备注部门验收意见开发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造价采购部造价工程师●营销管理部客服部物管处●施工单位●工程部●监察中心维修工程师●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签注验收结论●备注说明:必须参加单位或部门或人员打“●”,其余需参加或知会的单位或部门由开发项目部按制度及有关规定书面通知。26
工作面移交交接表移交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交接部位交接内容施工单位移交单位意见移交单位:移交负责人:年月日接收单位意见接收单位:接收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交接部位:□合格□不合格安装监理工程师:年月日交接部位:□合格□不合格土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交接部位:□合格□不合格安装工程师:年月日交接部位:□合格□不合格土建工程师:年月日注:1、此表适用于各种工作面移交交接;2、其它单位需要时必须写明单位具体名称和现场负责人签字;3、此表必须签署完毕且全部“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4、报验程序:施工申请→监理组织→甲方参加共同确认,此表由施工单位发起、跟踪和保存;5、此表一式三份甲方、监理、施工各一份并须做为施工单位当月进度请款文件的附件。26
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2015年03月01日签订了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结算的要求(一)变更签证办理时限要求1、变更、签证严格执行月度结算制度。2、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接到发包人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及发包人项目经理审定,逾期视为发包人放弃补偿要求。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完成后,施工单位在每月23日(不含)前持有效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向发包人成本管理部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前已实施完成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需要提示的是,对于超出此期限所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发包人在办理结算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同时,在合同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4、每月20-25日,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发包人指定工程师对所报送的当月变更、签证的结算费用进行核对并最终确认。(二)变更签证月度结算办理流程26
1、乙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将变更签证内容知会成本部造价工程师,如需发包人认价的材料需在变更签证实施前报发包人成本部审核。2、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需在5日内向监理和发包人工地代表申报实际完成工作的书面签单(设计变更实施后完成情况确认或现场签证单),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或认可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知会并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3、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承包人历次报审的变更、签证结算将作为合同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其结算审核和超报扣款将执行下述第(四)条第1款规定。(三)变更签证资料要求1、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发包人可以不予接受。2、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3、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4、变更签证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变更签证结算金额明细表、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5、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6、签证单均由承包人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成本部工程师如实填写,发包人项目部经理审核签证的有效性,发包人成本部审核价格。违反本规定的签定无效。7、基坑开挖前和开挖后的操测记录,土方及基础隐蔽资料均以签证的形式报审并审核完成后有效(四)其它约定1、变更签证结算报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向发包人支付审减额的5%的违约金。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3、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发生拆除事项前1日与监理、发包人项目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确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将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4、变更签证费用审定后随进度款支付。26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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