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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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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蓝湾豪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清远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广东致远景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金信蓝湾豪庭园林绿化工程工程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一路南侧(洲心街道办北侧)签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签约时间:年月日第14页共14页 金信蓝湾豪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清远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广东致远景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金信蓝湾豪庭园林绿化工程1.2工程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一路南侧(洲心街道办北侧)1.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园林绿化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不包括迎客松2株、大罗汉松3株)、堆石、水电工程(园林道路排水接至市政排污井,电气工程接至业主提供的配电箱)。本工程所需完成的工程项目详见原施工图纸和本施工图内修改完善的修改图、修改通知、图纸会审记录及招标文件。1.4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合同总价包干形式,即包括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利润、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风险、包安全等,按图纸设计要求并比照承包范围内的内容施工。1.5工程造价:¥3,0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元整)(后附清单)1.5.1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相应合同总价包干已包括一切劳动工资、机械费、物料价格、利润、管理费、工具、设备、燃料、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措施费、租用提升架费用、材料检测费、成品检验费、保险费用、约定期间的苗木保养成活费、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承包单位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承包单位应及时缴纳上述之一切税费及其它费用,如因承包单位怠于缴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因材料、人工及机械等费用上涨或下降时,本工程包干总价不作任何调整。1.5.2第14页共14页 乙方已视察施工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清楚现场或以投标清单中漏项为由而提出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1.1.1甲方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场地给予乙方使用,若乙方认为场地不够使用需要外租借(包括加工场),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1.2乙方必须以自有施工队伍施工,不得把所承包的工程进行挂靠或联营等任何形式的分包,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合同,并按所完成工程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发现后3天内,乙方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全责。1.2工期1.6.1必须配合主体施工的工程进度。工期65日历天。工程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1.6.2乙方须服从金信蓝湾豪庭施工管理部门的施工安排交叉作业或及加班超时等工作,并于上述工期内竣工及交付甲方使用。第2条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在开工前提供场地三通一平、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1.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份、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和坐标交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施工。2.1.3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岑信昌先生,乙方的所有签证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报甲方总经理盖公司行政章方可有效。2.1.4委派陈国鸣为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13602932601,组织协调现场工作。2.1.5及时审批并确定乙方提交之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之标准。2.1.6审核工程进度计划。2.1.7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会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实施。2.1.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申请程序见附件)。2.1.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结算。2.1.10甲方有权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2.2乙方责任第14页共14页 2.2.1委派刘德用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13711195534,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2.2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管理资料。对违抗及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2.2.3乙方必须建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管理人员名单(按投标文件)使信息得到及时传递。2.2.4对一切现场作业或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2.2.5加强现场安保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2.2.6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2.2.7负责一切施工测量、放线、绳盒、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2.2.8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有关监理工作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2.2.9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或与本工程内容有关的各种批文、报建、施工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2.10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须彻实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2.2.11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乙方未履行合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呢,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2.2.12在合同有效期内购买及维持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及工程一切保险。2.2.13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之铺设并承担相应的水电费。2.2.14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2.2.15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第14页共14页 2.2.16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清单、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日需提供日报表予甲方。2.2.17乙方进场施工后,不得无理中途停工、推脱施工内容,否则甲方不予任何结算,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2.18甲方交出场地后,乙方应自行测量所有高程、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交场后24小时内未收到乙方通知则视为所有标高、尺寸符合要求,乙方再以标高、尺寸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2.2.19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七天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2.2.20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设计错误部位的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2.2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2.2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优质高速完成工程。2.2.23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2.2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2.2.25乙方的材料进场、堆放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其他分包商的任何物料。2.2.26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因本工程产生之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创文明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应清理出金信蓝湾豪庭区域,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2.27严格按照施工图与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2.2.28第14页共14页 园建中的亭阁、道路必须按市政工程规范分层夯实施工,各层施工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2.29与其它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交叉作业竣工并交付甲方使用。2.2.30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损坏;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2.31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天内派人来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2.2.3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的人员必须在7天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2.2.33遵守清远市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区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资格。第3条关于工期的约定3.1工期延长3.1.1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已受到延迟,乙方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若乙方认为本工程的完工日被甲方的延误所延迟超过本工程的完工日,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延长工期的申请,确定工程受阻是基于下述原因且该等因素位于施工进度控制关键线路上时及估算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会尽快书面通知乙方其对工程的工期所作出之公平和合理的延长。3.1.1.1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疏通进场道路;3.1.1.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3.1.1.3因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修改(甲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大量增加工程量;3.1.1.4因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者。3.1.2乙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乙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合理工作。3.2加快进度在工程进行时,在乙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甲方代表认为工程进度被延迟至令工程可能无法在完工日前完成,他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3.2.1甲方第14页共14页 有权指示乙方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执行指定的施工工序或建造一切临时设施以加速工程进度,乙方应收到有关指示两天内呈交加速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设计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甲方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工序有规律及尽力地施工。3.2.2甲方可指示乙方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而乙方应严格遵守该项指示。3.2.3乙方在执行以上各项指示时,不能索取额外费用。如甲方认为乙方未能遵守任何上列指示时,可自行雇用额外人手、增加施工机械及建造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一切产生的费用甲方及监理公司核实后从合同内应付与乙方的款项内扣除。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等级。4.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质量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相应顺延。(返工至验收合格)4.3经过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终止乙方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4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5在工程施工期间,任何单项工程或工种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以甲方、监理公司鉴定为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及造成的损失也以甲方、监理公司确定为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返工费用及赔偿费用)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时间上的由乙方负全责。4.7甲方可委托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单位或人士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之收费由委托单位负责。第5条工程保修及保修期5.1园建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文件结合清远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翌日起计算,绿化保养和养护期一年,园林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二年。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行。5.2第14页共14页 于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储备足够的维修材料,保证在接获甲方维修工作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提供足够的维修材料及维修施工人员等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如遇紧急情况需于接到维修通知后尽快到达现场,且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若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完成保修工作,甲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所涉费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工程项目仅接受一次维修,若在同一地点(地下室侧壁除外)经第一次维修后仍出现第二次漏水问题,乙方必须将整个位置防水及其面上铺盖部分全部拆除并重新施工经甲方验收后修复,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含甲方及其他使用者)全由乙方负责。5.4保修期届满时,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在确认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应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证明保修期终止。5.5苗木须达到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效果及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第6条材料设备供应6.1除另有说明,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所需用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6.2乙方提供之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并提供材质检验报告,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试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其检验费用:检验合格时,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6.3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乙方于施工前以其自己费用提供本工程全部样品及样品的保管。乙方应对各施工中的样品进行存档、备案作为查找依据,为某项工作呈报样品,乙方应尽可能将该项工作所要求的所有样品一起呈报;乙方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6.4材料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因甲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所有,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由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归甲方所有。6.5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之样板或甲方审定之样板施工,甲方提供及审定之样板将作为验收之第14页共14页 标准。若乙方不按甲方提供或审定之样板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乙方须按返工工程总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6.6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报请甲方审定同意方可采购及施工,如甲方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和设备,乙方需服从甲方安排,节省的费用归甲方所有。6.7苗木树冠、树型、要求必须达到绿化图纸要求的质量,不能出现枯枝、损枝、虫害且经过杀虫及防白蚁处理。若出现不合格苗木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不合格的苗木入场施工,而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7条工程款支付7.1乙方凭材料进场收据或发票每5天向甲方申请材料款,甲方于3天内审核完成,并支付材料款的80%给乙方(每月不超过三次)。7.2人工费按月向甲方申请,甲方于一周内审核完成,并如实支付当月的工人款乙方。7.3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5%。7.4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完成,结算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7.5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绿化保养和养护期为一年,园林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7.6绿化保养期满3个月,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支付5%的保质金。保质期满一年,7天内支付2.5%,保质期满二年,7天内支付余款2.5%。7.7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开具清远本地正式发票。第8条结算方法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递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收到后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8.2在结算时甲方经再次检查乙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乙方须积极配合并办理相关不够完善的资料并提交给甲方,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第9条工程变更9.1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指示要求工程变更,任何甲方书面指示的工程变更皆不会是本合同失效。9.2第14页共14页 除非另有协议,因甲方书面指示而构成的工程变更费用由甲方按下列的计算方法确定:9.2.1与园建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性质想类似、施工环境相似的工程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9.2.2园建工程若发生性质不相类似或施工环境不相似的工程变更,则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为计算基础合理换算。绿化工程若发生苗木品种、规格变更后,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含税包干单价计算,但费用原则参照清单价格组成,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变更。9.2.3当工程变更不能正确地计量和估价时,甲方将在有关的书面指示上允许乙方采用日工单价计算。乙方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在进行工程变更前通知甲方指定的代表人员进行日工点算及在不迟于工程变更后的7天内将每日在该项工程变更所用的时间、工人名单、机械型号及数量、所用材料的单据送交甲方核实。9.2.4构成减帐的工程变更亦以报价单内的单价计算。9.3乙方须于甲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后五天内草拟工程变更之费用预算(包括详细的计算资料和单价分析)呈交甲方审核及确定,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该工程变更的施工。9.4甲方后来发出要求执行上述工程变更指示并不代表乙方呈交的费用预算获得接纳。9.5按本条款计算的工程变更费用,此变更费用将在双方确定后,始行发放,而此等费用将在本工程完成后进行最后核算时被纳入合同结算总价内。第10条工程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10.1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合同认定的材料产品,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0.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修改图、修改通知、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10.3乙方必须为甲方等检测部门提供协调工作,包括工作方便及有关文件提交。10.4乙方必须有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察员,做好自检记录。10.5工程竣工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肆份,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及时组织验收。10.6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第14页共14页 、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应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由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确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若复查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和返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0.7正式验收时乙方应具备下列条件:10.7.1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10.7.2各种竣工资料完备并齐备政府有关部门批核文件及相关资料等。10.8乙方具备上述条件及提出竣工申请后,甲方须检查确认无误,验收后确认需修补的部份已完成,乙方同时已将全部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将在合理时间内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注明竣工日期。10.9甲方认为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发出催办函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11条工程移交11.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洽谈交接,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坏或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并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因乙方逾期交付而出现的已完工工程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2工程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于保修期内任何情况下,无偿提供技术上之指导给甲方管理部门。第12条违约责任13.1甲方13.1.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而造成乙方损失,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13.1.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13.2乙方13.2.1工程质量及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3.2.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之10%的违约金,且已完成的工程甲方将不予结算。13.2.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约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4页共14页 13.2.4因乙方原因,本工程不能按合同双方约定工期竣工,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第13条解除合同13.1如乙方犯有如下的违约事项,甲方可即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13.1.1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13.1.2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13.1.3主要工程存有重大质量问题;13.1.4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工作或物料之书面指示,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13.2若本合同如前所述解除,在未有恢复和继续时,甲方和乙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下:13.2.1乙方不能把任何材料、机械、工具等物品迁离此地。甲方可雇用其他人士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该等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送至和放在工地或临近或乙方提供的中转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并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13.2.2甲方在解除合同后14天内作出要求,乙方必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应物料及/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工地现场的物料或已执行的工作的费用,只要乙方未予支付,甲方便可以支付给供货人或分包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3.2.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须将他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若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两天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以(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代为迁离和出售乙方任何前述的物品,并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13.3若本合同如前述被解除,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一切损失外,须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之10%的违约金。第14条其他约定条款14.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一切损失。14.2乙方不得擅改有关竣工及结算资料,一第14页共14页 经发现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工程结算总价2%~10%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工程款中扣除。14.3一番供应向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各行业管理部门缴纳本项工程的各项税费。14.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方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余价值按甲方占60%、乙方占40%分成。14.5乙方须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如乙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死亡,乙方须按国家规定负责全部费用支出,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其安全性而导致他人人身、健康受损害或他物受损坏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垫付或支付该等费用的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第15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6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6.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成及免费保修期届满乙方完成所有保修工作并甲方向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终止。16.2本合同文件的修订和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文件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订附则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第17条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二、设计工程变更通知单;三、现场签证通知单;四、工程款申请审批表;五、电气安装规范;六、园景绿化给排水安装规范;第14页共14页 七、工程验收说明书;八、工程结算审批申请表;九、工程管理细则;十、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第14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