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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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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二月四日-37-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JZCZ2017-015工程名称: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人:(盖章)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 目录招标公告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四、招标文件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六、投标文件七、开标八、评标、定标九、合同十、合同主要条款十一、招标人责任十二、投标人和中标人责任十三、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十四、其他内容-37- 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编号:LJZCZ2017-015项目地点:利津县陈庄镇境内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苗木购买、栽植及养护、整平深耕绿化地、沟渠清淤、新挖界沟、新挖12m排沟、排沟拓宽、新挖2.5m沟渠、新建6m生产路、整地土方、方涵桥等工程内容,绿化工程面积约为1111.1亩,施工计划投资约812.3825万元,监理计划投资25万元,本项目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参与工程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进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南一路梅园大厦409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施工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报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37- 报名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拟投标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2016年6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经资料查验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五、投标文件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利津县县府苑街一号 联系人:梁先生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梅园大厦409室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10073  15666890266八、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86327-37- -37-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内容规定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2招标人名称: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利津县县府苑街一号联系人:齐先生3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名称: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80号梅园大厦409室联系人及电话:谭女士0546-83100734项目名称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5建设地点位于利津县陈庄镇。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建设资金已落实。7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苗木购买、栽植及养护、整平深耕绿化地、沟渠清淤、新挖界沟、新挖12m排沟、排沟拓宽、新挖2.5m沟渠、新建6m生产路、整地土方、方涵桥等工程内容,绿化工程面积约为1111.1亩,施工计划投资约812.3825万元,本项目为施工一个标段。8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数。计划开工:2017年3月17日;计划竣工:2017年4月15日。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1质量要求合格。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信誉要求: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建造师资格: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7-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16招标文件、图纸领取及发售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2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时在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50元/本,图纸50元/份,售后不退。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拾陆万贰仟元整(162000元)交纳时间:2017年3月8日前交纳方式:电汇(其他票据不予认可)开户名称: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东城支行账号:244207818336注:投标人应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确认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退还时间: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费后,在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招标答疑事项2017年2月22日11时之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答复)邮箱(zdxgcgl@163.com),2017年2月22日17时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答复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分发给各投标企业。19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6份,5份单独密封,1份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2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送达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21开标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在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注:在开标期间,开标室内投标企业只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22评标标准办法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37- ●工程名称:利津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人名称: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本项目包括苗木购买、栽植及养护、整平深耕绿化地、沟渠清淤、新挖界沟、新挖12m排沟、排沟拓宽、新挖2.5m沟渠、新建6m生产路、整地土方、方涵桥等工程内容,绿化工程面积约为1111.1亩。施工计划投资约812.3825万元,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二、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资金到位情况:年度资金已经落实。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现场条件:均已具备施工条件。七、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八、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现场综合整治标准执行东建发[2008]115号文件标准。九、计划工期:2017年3月17日开工,2017年4月15日竣工,总工期30日历天。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十一、甩项:无。十二、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十三、踏勘现场:-37- (一)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十四、材料采购:本项工程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的,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十五、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六、投标保证金:根据前附表第17项规定。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放弃投标权处理。十七、总包及分包规定:(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招标人进行考察,经同意方可分包。中标人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施工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十八、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三)投标申请人、拟投标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四)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五)投标申请人、拟投标建造师没有其它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六)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拟投标建造师的安全合格证书有效;-37- (七)没有被相关部门禁止投标处理的。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十九、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七)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太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一、投标人所报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一)建造师注册证书因中标被押证的;(二)建造师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三)投标的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变更注册建造师经招标人同意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除外);(四)注册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的。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7-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如法定代表人设有授权委托人的);(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五)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有瑕疵的;(六)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除外);(二)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四)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五)增减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如提供);(六)规费、税金未按照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3)及东营市配套的现行文件计取;(七)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九)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十)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十一)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十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明显串通投标行为;(十三)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十四)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其中任一标书被废标的,全部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7- (十五)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做出补正;(十六)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十七)纳入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十八)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的;(十九)商务标书未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的。四、存在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修改(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二)补充文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一)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形成补充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 (三)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三、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一)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确定;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调整;(二)对新型材料及某些特殊材料的价格,或材料价格需要明确的,招标人应统一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价格;(三)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四)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各投标人须在答疑材料上签字确认,未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的投标人按放弃投标权处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一、编制依据(1)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建设单位批准工程投资估算清单;(2)陈庄镇围镇林绿化工程设计依据及设计规范;(3)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4)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5)价目表:《东营市价目表》(2016),(6)人工费执行东建字〔2015〕123号文件,(7)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东建字[2016]154号文件;东建字[2016]164号文件;东建字[2016]301号文件;(8)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9)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近期【东营工程造价信息】颁布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格,材料暂估价详见工程暂定材料价格表;-37- (10)苗木综合单价含苗木购置费、吊装运输费、采保费、栽植费、植物检疫费、种植土、有机牛羊肥、化肥、水电费、废弃物运输场地清理费及3年期成活率期养护费等一切费用。二、材料采购及定价:(1)本项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中标人采购材料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跟踪审计、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认可,必须采购经国家、省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本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及档次要求,将综合单价分为不允许调价和允许调价两个类别。1、对不允许调价部分,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人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2、对允许调价部分,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招标人提供暂定价格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根据招标人、中标人、跟踪审计、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价格据实调整。结算审查时仅调整综合单价构成中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其他部分不予调整。在暂定价据实调整差价过程中,如果中标人提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暂定价进行了让利,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进行了低于成本报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已发追究中标人责任。无论招标人、工程结算审查单位,还是任何相关职能部门都不得违反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认可或调整。三、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7-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日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中。四、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2、招标控制价在答疑时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3、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五、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编制。(二)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三)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四)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地面硬化、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工程量清单中已考虑因素除外),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是须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在另外计取有关费用。(五)投标时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工程量清单的任意变更是一种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六)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暂估单价”必须与下发的清单中“暂估单价”一致;因“营改增”-37- 后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设备)暂估价为除税价,投标报价时材料(设备)暂估价与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等时,视为未变动材料(设备)暂估价。“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估数量由投标单位根据定额消耗情况自主填报,可以与下发的清单中“暂估数量”(如有)不一致。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率(如有)由投标单位填报,可以与下发清单中的费率不一致。(八)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如下原则执行:中标价格记为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载报价记为B。(1)当A>B时,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载单价进行结算;(2)当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