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14 KB
  • 6页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质量评定方法.docx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质量评定方法QC/T29117.14.1-1993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3-10-20批准1994-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以下简称仪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抽样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管理、质量等级评定和新产品鉴定。2引用标准GB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3技术要求根据仪表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根据产品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的重要度分为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见表1)。表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可动部分运动状态温度影响耐温性耐振动基本误差防尘转矩耐外性防水外观3.1单位及分度仪表的速度单位以km/h表示,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0km/h,里程的单位以km表示。3.2环境条件标准环境参数见表2。3.3外观仪表的外观要求见表3。表2温度相对湿度气压23±5℃45%~75%86~106kPa表3质量等级内容要求1.仪表标度盘,表面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任何缺陷(包括气泡夹杂物、模湖点、划痕和折光)2.其它部位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3.仪表标度盘上的数字、分度线、标识符必须齐全,字体应清晰、光整优等品4.仪表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5.仪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6.仪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数字显示窗口内;且最高字与最低字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里程计数器中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程的颜色应能明显辩别,出厂时累计里程不得超过10km1/3字高 1.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班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一等品2.仪表标度盘上的数字,分度线、标识符必须齐全,字体应清晰、光整3.仪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合格品4.仪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5.仪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数字显示窗口内6.里程计数器中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程的颜色应能明显辩别,出厂时累计里程不得超过10km3.4性能3.4.1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当速度平稳变化时,仪表指针的运动应平稳,不得有卡住现象。在恒定的角速度下,仪表指针在速度大于20km/h到上限值的80%范围内,其摆动量应在上限值的±1%,有任一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3.4.2基本误差仪表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所有测试点的基本误差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km/h仪表指示速度基本误差20±34060801000~5120140160注:1.仪表在更高速度下的基本误差由供需双方商定;2.上限值的误差不考核;3.若用户有特殊要求,基本误差可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查。3.4.3转矩仪表机构动作的转矩不超过0.02N·m。3.4.4耐温性仪表在最低温为-30℃,高温为70℃,进行耐温性试验后,漆层应牢固地附着于被覆盖物的表面,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4.1、3.4.2条的规定。3.4.5温度影响仪表在按-20℃~55℃的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表本标准第3.4.1、3.4.2条的规定。5的规定,试验后仪表应符合表5km/h质量等级指示值的变化量(相对于被检点的百分数)优等品8%一等品、合格品10%3.4.6耐振动仪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如表仪表经振动试验后,应符合表8和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6、表7所示。 表6定频振动试验参数振动频率(Hz)加速度(m/s2)试验时间(h)方向504上下33292左右前后表7扫频振动试验参数扫频范围(Hz)频段(Hz)位移幅值(mm)加速度(m/s2)周期(min)次数17~20017~600.35-151660~200-50表8质量分等指示值的变化量(km/h)(相对于上限值的百分数)检查零部件优等品4%不允许有松动和损坏一等品4.5%允许有可修复的松动,但不得有不可修复合格品5%的松动和损坏3.4.7耐久性仪表应能经受表9所规定的行驶里程的速度交变循环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指示值的变化量不超过上限值的5%,里程计数器应符合表10的要求。表9质量等级轻便摩托车仪表摩托车仪表优等品3000035000一等品2500030000合格品20000250003.4.8防尘仪表防尘试验后,应能正常读数,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4.2、3.4.4条规定。3.4.9防水仪表经防水试验后,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0质量等级内容要求①计数器不得出现跳字或发卡现象。各表之间里程累计相差不得超过1000km(当试验进行至20000km优等品时)②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数字显示窗口内,且最高字与最低字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3字高①计数器不得出现跳字或发卡现象。名表之间里程累计相差不得超过2000km(当试验进行至20000km一等品、合格品时)②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数字显示窗口内表11 质量等级内容要求优等品玻璃内表面不得有残留水珠和雾气,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4.1、3.4.2条规定一等品、合格品应能正常读数,玻璃内表面不得有残留水珠,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4.1、3.4.2条规定4试验方法4.1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检查法检查。4.2性能试验4.2.1试验条件4.2.1.1仪表指示值检验时,应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4.2.1.2仪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4.2.1.3试验时,仪表与驱动装置的连接应是刚性的,也可用长度不大于500mm的软轴进行连接,但应排除软轴所产生的影响。4.2.1.4试验用转速表电子校验台或标准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级。4.2.1.5试验室用温度计的精度不得低于±1℃。4.2.2基本误差试验试验是用被测仪表与转速表电子校验台或标准表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在表4规定的各测试点上进行的。4.2.3耐温性试验4.2.3.1按本标准第3.4.1、3.4.2条规定检验合格的仪表直接放入温度为-30±3℃的低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h;将仪表放入温度为70±2℃的高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在放入仪表后的12min内,保温箱应恢复到仪表放入前已调准的温度。试验后,仪表应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4h,再进行下列项目检测:a)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b)用栅格法检验漆层的附着力。即用双面刀片纵横各划4道,每道间距为1mm,形成九个方格,在方格内的漆层不得有起层现象。4.2.4温度影响试验本试验仅在指示值为上限值60%处进行。4.2.4.1高温影响按照本标准第3.4.1、3.4.2条规定检验合格的仪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55±2℃保温2h后,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若条件不具备,可将仪表取出箱外迅速测试,由此得出高温与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之间指示值的差值,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4.2.4.2低温影响按本标准第3.4.1、3.4.2条规定检验合格的仪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3℃,保温2h后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若条件不具备,可将仪表取出箱外迅速测试),由此得出低温与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之间指示值的差值,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4.2.5耐振动试验将仪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试验时,仪表的指示值在上限值80%处进行。4.2.5.1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得超过25%。4.2.5.2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5~50Hz时,为±1Hz;大于50Hz,为其频度的±2%。4.2.5.3仪表先做定频振动试验,接着做扫频振动试验。4.2.5.4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在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4.2.6耐久性试验将试验的仪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在同一时间,相同的条件下,仪表承受每分钟不少于1次的交变速度循环,每次循环使仪表的指示速度由标度尺上限值的50%上升到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本试验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测。a)试验过程中检查里程计数器有无发卡现象。b)当试验进行20000km时,检查各表里程计数器,相互之间里程累计相差不得超过2000km(即跳字造成的误差)。试验进行到各等级规定的里程计数后,均应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c) 4.2.7防尘、防水试验 仪表的防尘、防水试验按GB4942.2中IP54规定的方法进行。4.2.7.1仪表经防尘试验后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a)用视觉检查法检查:能否读出仪表指针在各刻度点的指标值、里程累计窗口内的所有数字以及仪表盘上的各种标识符号。b)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4.2.7.2仪表经防水试验后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a)用视觉检查法检查:①能否读出仪表指针在各刻度点的指示值、里程累计窗口内的所有数字,以及仪表盘上的各种标识符号;②玻璃内表面有无残留水珠或雾气。b)按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5抽样评定方法5.1抽样方法检测产品应从用户或生产厂入库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也可在生产线上抽取经检验合格的成品,抽取的样品数不得少于9件,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抽取样品数的30倍。5.2评定办法5.2.1将抽取的9只样品等分为三组,每组检测顺序见表12。表12样品数量检测次序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1可动部分运动状态2基本误差33耐温性转矩耐久性4防尘温度影响5防水防振动5.2.2仪表每项指标考核应按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的顺序依次进行。试验后按技术要求进行等级判定。5.2.3项目评定时,应以每组3个样品中的最低检测结果。5.2.4产品等级评定按下列方法进行a)优等品的所有指标必须符合优等品质量等级规定;b)一等品、合格品的关键项指标必须符合质量等级规定;c)一等品允许在重要项或一般项中有一项指标降低一个等级,但若某项指标的合格品与一等品的等级要求相同时,不允许降低等级,其余指标应符合质量等级规定;d)合格品允许在一般项中有二项指标降低一个等级。其余指标应符合质量等级规定;e)若产品低于合格品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注:当仪表处于组合表中时,应以组合表中所含单表的最低等级进行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