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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对于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管理。 第二章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五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安全等级Ⅰ、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的证明文件;(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引进单位应当凭此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安全等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的和所有安全等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中间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研究或试验的证明文件;(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引进单位应当凭此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的证明文件;(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引进单位应当凭此审批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从中间试验阶段开始逐阶段向农业部申请。
第三章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九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拟用于生产应用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四)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第十条境外公司在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在中间试验开始前申请,经审批同意,试验材料方可入境,并依次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三个试验阶段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领阶段。中间试验阶段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境外公司凭此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申请,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境外公司凭此审批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安全证书的申请,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境外公司凭此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应用前,应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方可依照有关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第四章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十二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第十三条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二)安全评价申报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V);(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第十四条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申请时,符合同一公司、同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条件的,可简化安全评价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二)农业部首次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三)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五章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八条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生产或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在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第十九条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49号 2004年4月20日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终止后,农业部将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正常管理。为做好临时措施与正常管理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4月21日起,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进口商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农业部开始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申请,境外贸易商和进口商可同时办理。 三、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研发商提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作加工原料)》 3、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仍按原规定办理。进口商须在报检后30日内向农业部报送《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境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并于有效期满后30日内将未使用的标识审查认可批件退回农业部。 五、对提交材料合格的,农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相关批件。 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均为一次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七、自2004年4月21日起,《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废止。进口不同用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分别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作加工原料)》(见附件2)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于研究、试验和生产)》(见附件3)执行。 特此公告2004年2月20日
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已废止)转基因生物的一般资料名称产地发货人收货人批次货号运输工具进口用途1、用于研究、试验2、用于生产3、用作加工原料(具有生命活力不具有生命活力)受体生物中文名学名起源或原产地目的基因名称供体生物或来源生物学功能和特性物理状态包装方式储存方式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产地国批准的用途产地国批准应用的文件批准地点有否被拒绝批准的记录申请单位情况国家名称单位名称主要经营活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安全管理处 电话:64191432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电话:64193077 64193022
附件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作加工原料)商品一般资料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物理状态包装方式储存方式运输工具是否具有生命活力1.具有□2.不具有□转基因生物的一般资料生物名称产地受体生物中文名学名起源或原产地目的基因名称供体生物或来源功能特性研发公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编号产地国批准的文件编号审批机构有效期用途境外贸易商情况国家(地区)单位名称主要经营活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通讯地址境内贸易商情况单位名称主要经营活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通讯地址境外贸易商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境内贸易商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备注
附件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于研究、试验和生产)商品一般资料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物理状态包装方式储存方式运输工具输出地进口用途1、用于研究、试验□ 2、用于生产□ 3、其它□发货方收货方转基因生物的一般资料受体生物中文名学名起源或原产地目的基因名称供体生物或来源生物学功 能产地国批准文件编号审批机构有效期用途有否被拒绝批准的记录申请单位情况国家(地区)单位名称主要经营活动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