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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了解):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重大建设工程,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其进行管理。投资“三超”、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103
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理,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不宜无限扩大;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得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掌握):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103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掌握)(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103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基础和现阶段的特点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熟悉):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提出建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掌握):(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一开始,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来的新制度,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大纲没有明确表示,熟悉):(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103
目前仍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作内容分,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如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四)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五)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不仅要迎接国外同行进入我国后的竞争挑战,而且也要把握进入国际市场的机遇,敢于到国际市场与国外同行竞争。在这方面,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率先采取行动。第三节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2.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一览(见教材)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 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二)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分别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教材中对它们的内容介绍得尚不够具体,因而考生还必须结合原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学习,对此要予以足够的重视。103
二、《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包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掌握)103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验收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四、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为主体,规定了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并对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相应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规定:《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四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纲未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这里仅摘录了总则,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见教材P20~P22。(一)总则:103
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3)为了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熟悉)详见教材P23~P24。1.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施工阶段(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03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熟悉)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掌握)1.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行为之一,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3.要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103
l)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三、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大纲未要求):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于2002年7月17日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中实行旁站监理,并明确了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及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这里了解旁站监理的概念,其他内容见教材P25~P26。(一)旁站监理的概念: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第五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一)建设程序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按照先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分为7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安装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作用103
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基本内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审批制度: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和限额划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最终的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或登记备案制度,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可行性研究是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应完成工作内容: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审核制、核准制或备案制(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要经过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于外商投向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登记备案制:《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103
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的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其中属于《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3.设计阶段:设计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2)技术设计: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得问题(3)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经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即施工安装阶段。5.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按照规定,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6.生产准备阶段: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得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7.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四)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103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一)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1.项目法人: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2.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3.组织形式和职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二)工程招标投标制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2.招标方式和程序: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可以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3.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建设工程监理制1.建设工程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103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四)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监理工程师概述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了解):1)执业范围广泛:就监理工程类别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就监理过程看,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2)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执业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咨询,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评估;2.在设计阶段:审查、评选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概算;3.在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协调业主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4.在工程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3)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4)执业责任重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103
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工程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三)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FIDIC道德准则: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FIDIC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该: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3)正直性: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103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行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货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行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应工作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掌握):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1.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103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3)监理工程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一、(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认可、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等四项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三)考试内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主要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四)考试方式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实行政府统一管理。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掌握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103
。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在一家企业注册。(一)初始注册:。1.具备的条件: 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l2.提供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l(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1.提交材料: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l2.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三)变更注册: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1.提交材料: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 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l(四)不予初始注册103
、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1.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资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年龄超过65周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l2.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聘用单位破产;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年龄超过65周岁; 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l(五)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依法被撤销注册;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l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熟悉有关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方式:即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3. 继续教育的内容:必修课: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一、公司制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熟悉)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103
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如下特征:1)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5)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6)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7)公司帐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主要特征是: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7)公司帐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了解)(一)基本概念: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103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国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1.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企业是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作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3.出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合作企业是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合营企业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合营企业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作企业则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三)、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一)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是必然发展趋势。监理企业改制的目的,一是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少国有监理企业经营困难,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问题。改革的关键在于转换监理企业经营机制,使监理企业真正成为“四自”主体。二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监理企业经营困难除了体制和机制外,管理不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固有的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分配不合理所形成的大锅饭模式,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国有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在提出改制申请后,应顺序进行清产合资、评估资产、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基本步骤:1.确定发起人并成立筹委会2.形成公司文件3.提出改制申请4.资产评估5.产权界定6.股权设置7.认缴出资额8.申请设立登记9.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的改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股份制改革方式:减持国有股,扩大民营股。2)股份合作制方式:将原国有监理企业改为由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经营者按股份共同拥有。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对企业经过资产评估后,折成股份,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和经营者。3)经营者持大股方式。103
(四)完善分配制度:改制的监理企业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第四节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合市政公用专业可设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4、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103
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事务所资质标准: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业务范围如下: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都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103
二、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一般要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6)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四、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2个层次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质初审工作完成后,初审结果先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告。违规处理:103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处罚。违规现象主要有:1)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3)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而承揽监理业务。4)转让监理业务。5)挂靠监理业务。6)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8)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五节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一、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掌握):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一)守法: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守法即是要依法经营,主要体现在:1)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指填写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4)工程监理企业离开原住所地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诚信:诚信,即诚实守信用。这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诚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正确地从事民事活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是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企业信用的实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是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和经营文化的集中体现。信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我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信用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的身份证。它是能给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特殊资本。监理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成为讲道德、讲信用的市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与业主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3)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103
(三)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要坚持实事求是;3)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四)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1.科学的方案:工程监理的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其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监理工作的程序;各专业、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监理措施等等。在实施监理前,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2.科学的手段:实施工程监理必须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3.科学的方法: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的、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妥帖、高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要开发、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二、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监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监理企业管理应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经营管理。(一)基本管理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市场定位。要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的市场地位,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2)管理方法现代化。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推广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借鉴国外企业现代管理方法。3)建立市场信息系统。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灵敏、准确的市场信息系统,掌握市场动态。4)开展贯标活动。要积极实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防止贯标认证工作流于形式。贯标的作用一是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能够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三是能够规范企业各项工作;四是能够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5)要严格贯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规范》为主要依据。(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监理企业规章制度103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组织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和各机构职能,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约机制。2.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行职工全员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4.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财务计划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等。要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改进和加强经济核算。5.经营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的经营规划、市场开发计划。6.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的购置办法、设备的使用、保养规定等。8.科技管理制度:制定科技开发规划、科技成果评审办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办法等。9.档案文书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归档管理办法等。有条件的监理企业,还要注重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三、市场开发(一)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二)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工程监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管理服务,因此,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是反映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主要的监理对策。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应以监理大纲的水平作为评定投标书优劣的重要内容,而不应把监理费的高低当作选择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评定标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不应该以降低监理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去承揽监理业务。一般情况下,监理大纲中主要的监理对策是指: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业主委托监理工程的特点,初步拟订的该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监理力量以及为搞好该项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的建议等。(三)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1.工程监理费的构成: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部分构成。(1)直接成本103
。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没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4)其他费用。(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等费用;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6)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7)其他费用。(3)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4)利润。利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3)按时计算法。4)固定价格计算法。(四)工程监理企业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第三章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第一节目标控制概述:控制通常是指管理人员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的管理活动。一、控制流程及其基本环节(熟悉)(一)控制流程103
: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是一个有限循环过程,表现为周期性的循环过程。通常,在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中,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常规质量控制问题的控制周期按周或月计,而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则需要及时加以控制。目标控制也可能包含着对已采取的目标控制措施的调整或控制。(见P60图3-1。收集实际数据,将实际与目标和计划进行比较;偏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或改变投入,或修改计划。按照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流程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因而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是一个有限循环过程。控制表现为周期性的循环过程。通常,在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中,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常规质量控制问题的控制周期按周或月计,而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则需要及时加以控制。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系统本身的状态和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目标控制人员的认识、控制能力和水平也不断提高,所以目标控制也可能包含着对已采取的目标控制措施的调整或控制。(二)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控制流程可以进一步抽象为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五个基本环节.1.投入:控制流程的每一循环始于投人。对于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流程来说,投人首先涉及到的是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资金等;此外还包括施工方法、信息等。要使计划能够正常实施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就应当保证将质量、数量符合计划要求的资源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入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去。2.转换:所谓转换,是指由投入到产出的转换过程,如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设备购置等活动。转换过程,通常表现为劳动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运用劳动资料(如施工机具)将劳动对象(如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转变为预定的产出品,在转换过程中,计划的运行往往受到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系统的多因素干扰,从而造成实际状况偏离预定的目标和计划。同时,由于计划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问题,从而造成实际输出与计划输出之间发生偏差。转换过程中的控制工作是实现有效控制的重要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当跟踪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偏差原因、确定纠偏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对于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避免“积重难返”。3.反馈:控制部门和控制人员需要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而这就需要通过反馈信息来实现。反馈信息包括工程实际状况、环境变化等信息,如投资、进度、质量的实际状况,现场条件,合同履行条件,经济、法律环境变化等。控制部门和人员需要什么信息,取决于监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使整个控制过程流畅地进行,需要设计信息反馈系统,预先确定反馈信息的内容、形式、来源、传递等,使每个控制部门和人员都能及时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信息反馈方式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103
正式信息反馈是指书面的工程状况报告之类的信息,它是控制过程中应当采用的主要反馈方式;非正式信息反馈主要指口头方式,如口头指令,口头反映的工程实施情况,对非正式信息反馈也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非正式信息反馈应当适时转化为正式信息反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控制的作用。4.对比.:对比是将目标的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偏离。目标的实际值来源于反馈信息。在对比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内涵。从目标形成的时间来看,在前者为计划值,在后者为实际值。2)合理选择比较的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最为常见的是相邻两种目标值之间的比较。在许多建设工程中,我国业主往往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总目标,这时,合同价与设计概算、结算价与设计概算的比较也是必要的。另外,结算价以外各种投资值之间的比较都是一次性的,而结算价与合同价(或设计概算)的比较则是经常性的,一般是定期(如每月)比较。3)建立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的对应关系。目标的分解深度、细度可以不同,但分解的原则、,方法必须相同,从而可以在较粗的层次上进行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4)确定衡量目标偏离的标准。要正确判断某一目标是否发生偏差,就要预先确定衡量目标偏离的标准。5.纠正:根据偏差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纠偏:(1)直接纠偏。所谓直接纠偏,是指在轻度偏离的情况下,不改变原定目标的计划值,基本不改变原定的实施计划,在下一个控制周期内,使目标的实际值控制在计划值范围内。例如,某建设工程某月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延了一、,二天,则在下个月中适当增加人力、施工机械的投入量即可使实际进度恢复到计划状态。(2)不改变总目标的计划值,调整后期实施计划。这是在中度偏离情况下所采取的对策。(3)重新确定目标的计划值,并据此重新制定实施计划。这是在重度偏离情况下所采取的对策。,纠偏一般是针对正偏差(实际值大于计划值)而言,如投资增加、工期拖延。对于负偏差的情况,要仔细分析其原因,排除假象。二、控制类型(掌握):根据划分依据的不同,可将控制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照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可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发点,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控制类型的划分是人为的(主观的),是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而选择的,而控制措施本身是客观的。因此,同一控制措施可以表述为不同的控制类型,或者说,不同划分依据的不同控制类型之间存在内在的同一性。(一)主动控制:是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乃至避免目标偏离。主动控制也可以表述为其他不同的控制类型103
。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它必须在计划实施之前就采取控制措施,以降低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或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主动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根据已建同类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分析结果,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用以指导拟建工程的实施,起到避免重蹈覆辙的作用。主动控制通常是一种开环控制。P65图3-4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他可以解决传统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避免偏差已经成为现实的被动局面,降低偏差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使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二)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通过对产生偏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纠偏措施,以使偏差得以纠正,工程实施恢复到原来的计划状态,或虽然不能恢复到计划状态但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已经出现的偏差采取控制措施,虽不能降低目标偏离的可能性,但可以降低目标偏离的严重程度,并将偏差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根据本工程实施情况(即反馈信息)的综合分析结果进行的控制,其控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馈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被动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即循环控制,被动控制表现为一个循环过程。被动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虽然偏差已成事实,但仍可能使工程实施恢复到计划状况,至少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三)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仅仅采取被动控制措施,难以实现预定的目标。但是,仅仅采取主动控制措施却是不现实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这表明,是否采取主动控制措施以及究竟采取什么主动控制措施,应在对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动控制倒可能是较佳的选择。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所必须采取的控制方式,应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要做到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关键在于处理好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要扩大信息来源,即不仅要从本工程获得实施情况的信息,而且要从外部环境获得有关信息,包括已建同类工程的有关信息,这样才能对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使纠偏措施有针对性;二是要把握好输入这个环节103
,即要输人两类纠偏措施,不仅有纠正已经发生的偏差的措施,而且有预防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的措施,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仅仅采取主动控制是不可能的,有时是不经济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主动控制的重要性。实际上,牢固确立主动控制的思想,认真研究并制定多种主动控制措施,尤其要重视那些基本上不需要耗费资金和时间的主动控制措施,如组织、经济、合同方面的措施,并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三、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为了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必须做好两项重要的前提工作:一是目标规划和计划,二是目标控制的组织。(一)目标规划和计划:首先必须对目标进行合理的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计划。目标规划和计划越明确、越具体、越全面,目标控制的效果就越好。1.目标规划和计划与目标控制的关系:目标规划需要反复进行多次。这表明,目标规划和计划与目标控制的动态性相一致。随着建设工程的进展,要求目标规划与之相适应,需要在新的条件和情况下不断深入、细化,并可能需要对前一阶段的目标规划作出必要的修正或调整,真正成为目标控制的依据。由此可见,目标规划和计划与目标控制之间表现出一种交替出现的循环关系。2.目标控制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规划和计划的质量。应当说,目标控制的效果直接取决于目标控制的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及采取控制措施的时间是否及时等。但是,目标控制的效果虽然是客观的,而人们对目标控制效果的评价却是主观的,通常是将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和计划进行比较。如果出现较大的偏差,一般就认为控制效果较差;反之,则认为控制效果较好。从这个意义上讲,目标控制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规划和计划的质量。为此,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合理确定并分解目标。二是制定可行且优化的计划:计划不仅是对目标的实施,也是对目标的进一步论证。计划是许多更细、更具体的目标的组合。制定计划首先要保证计划的可行性,即保证计划的技术、资源、经济和财务的可行性,还应根据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力求使计划优化。对计划的优化实际上是作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计划制定得越明确、越完善,目标控制的效果就越好。(二)组织: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越明确、越完善,目标控制的效果就越好。为了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组织工作:(1)设置目标控制机构;(2)配备合适的目标控制人员;(3)落实目标控制机构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4)合理组织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第二节建设工程目标系统103
一、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建设工程业主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该工程的投资少、工期短(或进度快)、质量好。如果采取某种措施可以同时实现其中两个要求(如既投资少又工期短),则该两个目标之间就是统一的关系;反之,如果只能实现其中一个要求(如工期短),而另一个要求不能实现(如质量差),则该两个目标(即工期和质量)之间就是对立的关系。以下就具体分析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1.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不能奢望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2.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应当对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进行客观的且尽可能定量的分析。在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掌握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制约因素。2)对未来的、可能的收益不宜过于乐观。3)将目标规划和计划结合起来。在对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对立统一关系进行分析时,同样需要将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同样需要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也就是实现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统一。二、建设工程目标的确定(一)建设工程目标确定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目标规划的依据比较充分,目标规划的结果也比较准确和可靠。但是,对于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前的各个阶段来说,建设工程数据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应做好:1)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分类。通常按使用功能分类较为直观,也易于为人接受和记忆。2)对各类建设工程所可能采用的结构体系进行统一分类。3)数据既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又要能足以反映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建设工程数据库对建设工程目标确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库中与拟建工程相似的同类工程的数量。因此,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数据库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在确定数据库的结构之后,数据的积累、分析就成为主要任务,也可能在应用过程中对已确定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还要作适当的调整、修正和补充。(二)建设工程数据库的应用:要确定某一拟建工程的目标,首先必须大致明确该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如工程类型、结构体系、基础形式、建筑高度、主要设备、主要装饰要求等。然后,在建设工程数据库中检索并选择尽可能相近的建设工程(可能有多个),将其作为确定该拟建工程目标的参考对象。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单件生产的特点,有时很难找到与拟建工程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工程,因此,在应用建设工程数据库时,往往要对其中的数据进行适当的综合处理,必要时可将不同类型工程的不同分部工程加以组合。另外,建设工程数据库中的数据都是历史数据,由于拟建工程与已建工程之间存在“时间差”,因而对建设工程数据库中的有些数据不能直接应用,而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调整。由以上分析可知,建设工程数据库中的数据表面上是静止的,实际上是动态103
的(不断得到充实);表面上是孤立的,实际上内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建设工程数据库的应用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复制工作。要用好、用活建设工程数据库,关键在于客观分析拟建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加以调整,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数据库对合理确定拟建工程目标的作用。三、建设工程目标的分解:为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仅有总目标还不够,还需要将总目标进行适当的分解。(一)建设工程目标分解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能分能合。这要求建设工程的总目标能够自上而下逐层分解,也能够根据需要自下而上逐层综合。这一原则实际上是要求目标分解要有明确的依据并采用适当的方式,避免目标分解的随意性。2)按工程部位分解,而不按工种分解。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也是工程实体的形成过程,这样分解比较直观,而且可以将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联系起来,也便于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3)区别对待,有粗有细。根据建设工程目标的具体内容、作用和所具备的数据,目标分解的粗细程度应当有所区别。对不同工程内容目标分解的层次或深度,不必强求一律,要根据目标控制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来确定。4)有可靠的数据来源。目标分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目标控制服务的。目标分解的结果是形成不同层次的分目标,这些分目标就成为各级目标控制组织机构和人员进行目标控制的依据。如果数据来源不可靠,分目标就不可靠,就不能作为目标控制的依据。因此,目标分解所达到的深度应当以能够取得可靠的数据为原则,并非越深越好。5)目标分解结构与组织分解结构相对应。如前所述,目标控制必须要有组织加以保障,要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因而就存在一定的目标控制组织分解结构。只有使目标分解结构与组织分解结构相对应,才能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当然,一般而言,目标分解结构较细、层次较多,而组织分解结构较粗、层次较少,目标分解结构在较粗的层次上应当与组织分解结构一致。(二)目标分解的方式: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分解。对于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个目标来说,目标分解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其中,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分解方式较为单—,而投资目标的分解方式较多。按工程内容分解建设工程目标分解最基本的方式,适用于投资、进度、质量三个目标的分解,但是,三个目标分解的深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将投资、进度、质量三个目标分解到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是比较容易办到的,其结果也是比较合理和可靠的。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前,目标分解至少都应当达到这个层次。至于是否分解到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一方面取决于工程进度所处的阶段、资料的详细程度、设计所达到的深度等,另一方面还取决于目标控制工作的需要。103
建设工程的投资目标还可以按总投资构成内容和资金使用时间(即进度)分解。第三节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含义一、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含义(掌握)(一)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具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投资目标分解的各个层次上——最高目标。2)投资目标分解的较低层次上,大多数未超过,因而在较高层次上不超。3)实际总投资未超过计划总投资,在各个层次上,大多数未超过(二)系统控制:投资控制是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同时进行的,是整个建设工程目标系统所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投资控制的同时需要满足预定的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所以要协调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当采取某项投资控制措施时,如果某项措施会对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产生不利的影响,就要考虑是否还有别的更好的措施,要慎重决策。协调工作在投资控制过程中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系统控制的思想就是要实现目标规划与目标控制之间的统一,实现三大目标控制的统一。(三)全过程控制:全过程主要是指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含设计准备)、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这几个阶段中都要进行投资控制,从投资控制的任务来看,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阶段。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实物形成过程,即其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形成过程,即其投资的不断累加过程。从投资控制的角度来看,较为关心的是后一种过程。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累计投资在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缓慢增加,进入施工阶段后迅速增加,到施工后期,增加又趋于平缓;另一方面,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或影响投资的程度)从设计阶段到施工开始前迅速降低,其后的变化就相当平缓了。建设工程的实际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但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却主要在施工以前的阶段,尤其是在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是以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为前提。所谓全过程控制,要求从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投资控制,并将投资控制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直至整个工程建成且延续到保修期结束。在全过程控制的前提下,还要特别强调早期控制的重要性,越早控制效果越好,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越大。(四)全方位控制:103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控制,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对按工程内容分解的各项投资进行控制,即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二是对按总投资构成内容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即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都要进行控制。通常,投资目标的全方位控制主要是指上述第二种含义。在对建设工程投资进行全方位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认真分析建设工程及其投资构成的特点,了解各项费用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只要思想重视且方法适当,往往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投资控制效果。二是要抓主要矛盾、有所侧重。三是要根据各项费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二、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含义(掌握)(一)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可以表述为: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控制更强调对整个建设工程计划总工期的控制,因而可以表达为“整个建设工程按计划的时间动用”。由于进度计划的特点,“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的表现不能简单照搬投资控制目标中的表述。进度控制的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处在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内容能否按预定的时间完成。同时要不发生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而成为关键线路的情况。大型、复杂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总会发生局部工期延误的情况。局部工期延误的严重程度与其对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更不存在某种等值或等比例的关系,这是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的重要区别,也是在进度控制工作中要加以充分利用的特点。(二)系统控制:进度控制的系统控制思想与投资控制基本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和表现有所不同。在采取进度控制措施时,要尽可能采取可对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产生有利影响的进度控制措施。相对于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而言,进度控制措施可能对其他两个目标产生直接的有利作用。这一点尤为突出,加以重视和利用提高目标控制的总体效果。当然,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也可能对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当采取进度控制措施时,不能仅仅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而不顾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而应综合考虑三大目标。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以及进度控制措施选择的可能性,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在保证进度目标的前提下,将对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2)适当调整进度目标(延长计划总工期),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三)全过程控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1)在工程建设的早期就应当编制进度计划。澄清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计划的模糊认识;纠正工程建设早期无法编制进度计划的错误观念。103
业主方的总进度计划除了施工之外,还包括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准备等)、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动用前准备等。早期编制的业主方总进度计划应达到一定的深度和细度,而且要掌握“远粗近细”的原则。随着工程的进展,进度计划也应当相应地深化和细化。在工程建设早期编制进度计划,是早期控制思想在进度控制中的反映。越早进行控制,进度控制效果越好。(2)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阶段工作之间的合理搭接。各工作相对独立,但内容上有一定联系,时间上有一定搭接。搭接时间越长,建设工程的总工期就越短。但是,搭接时间与各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关,都有其合理的限度。因此,合理确定具体的搭接工作内容和搭接时间,也是进度计划优化的重要内容。(3)抓好关键路线的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的重点对象是关键路线上的各项工作,包括关键路线变化后的各项关键工作。显示了早期编制进度计划的重要性。当然,对于非关键路线的各项工作,要确保其不要延误后而变为关键工作。(四)全方位控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进度都要进行控制,除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外,还包括区内道路、绿化、配套工程等的进度。2)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作内容的进度都要进行控制。各项工作诸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动用前准备等,都有进度控制的任务。注意与全过程控制的有关内容区别:在全过程控制的分析中,对这些工作内容侧重从各阶段工作关系和总进度计划编制的角度进行阐述;而在全方位控制的分析中,则是侧重从这些工作本身的进度控制进行阐述。实际的进度控制,往往既表现为对工程内容进行的控制,又表现为对工作内容进度的控制。3)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都要进行控制。要实现有效的进度控制,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都进行控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因素对进度的影响。4)注意各方面工作进度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施工进度作为一个整体,肯定是在总进度计划下的关键线路上,任何导致施工进度拖延的情况都将导致总进度的拖延。而施工进度的拖延往往是其他方面工作进度的拖延引起的。因此,要考虑围绕施工进度的需要来安排其他方面的工作进度。并非否认其他工作进度计划的重要性,而是说明全方位进度控制的重要性、业主方总进度计划的重要性。(五)进度控制的特殊问题:组织协调与控制是密切相关的,都是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服务的。在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中,组织协调对进度控制的作用最为突出且最为直接,有时甚至能取得常规控制措施难以达到的效果。因此,为了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必须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第5章第5节)三、建设质量控制的含义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 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这里,有必要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含义.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103
的规定。这实际上也就明确了对设计、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讲,同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具有共性,不因其业主、建造地点以及其他建设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又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的,其范围更广、内容更具体。任何建设工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由于建设工程都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要求,即使是同类建设工程,具体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建设工程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目标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固定和统一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讲,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都具有个性。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要实现以上两方面的工程质量目标。由于工程共性质量目标一般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因而质量控制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比较明确,也可比较准确、客观地评价质量控制的效果。而工程个性质量目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有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因而质量控制工作的对象和内容较难把握,对质量控制效果的评价与评价方法和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在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要注意对工程个性质量目标的控制,最好能预先明确控制效果定量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另外,对于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保证其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要求。2.系统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避免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2)确保基本质量目标的实现。3)尽可能发挥质量控制对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的积极作用。3.全过程控制: 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息息相关,因而必须对工程质量 实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工程的每个阶段都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各阶段关于质量问题的 侧重点不同:在设计阶段,主要是解决“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使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具体化;在施工招标阶段,主要是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使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落实到承包商;在施工阶段,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一步解决“如何做”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施工解决“做出来”的问题,使建设工程形成实体,将工程质量目标物化地体现出来;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解决工程实际质量是否符合预定质量的问题;而在保修阶段,则主要是解决已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因此,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特点和重点,确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和任务,以便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持续时间较长,这两个阶段工作的 “过程性”也尤为突出。例如,设计工作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就表现为设计内容不断深化和细化的过程。如果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才进行 103
审查,一旦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后果就很严重。因此,必须对设计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也就是将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落实到设计工作的过程中。又如,房屋建筑的施工阶段一般又分为基础工程、上部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几个阶段,各阶段的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有明显区别,相应地对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对施工质量也必须进行全过程控制,要把对施工质量的控制落实到施工各阶段的过程中。还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建成后,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可以拆卸或解体来检 查内在的质量。这表明,建设工程竣工检验时难以发现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缺陷,因而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而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若不及时检查,就可能将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被下道工序掩盖,将不合格产品误认为合格产品,从而留下质量隐患。这都说明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4.全方位控制: 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对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行控制。建设工程是一个整体,其总体质量是 各个组成部分质量的综合体现,也取决于具体工程内容的质量。如果某项工程内容的质量 不合格,即使其余工程内容的质量都很好,也可能导致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因此,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落实到其每一项工程内容,只有确实实现了各项工程内容 的质量目标,才能保证实现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2)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内容进行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包括许多具体的 内容,例如,从外在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等方面可分为美观性、与环境协调性、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灵活性、可维修性等目标,还可以分为更具体的目标。这些具体质量目标之间有时也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质量控制工作中要注意加以妥善处理。这些具体质量目标是否实现或实现的程度如何,又涉及到评价方法和标准。此外,对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目标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该质量目标的确很重要,而且其控制对象和方法与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不同。为此,要特别注意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要尽可能作多方案的比较。 3)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因素很 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纳和分类。例如,可以将这些影响因素分为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质量控制的全方位控制,就是要对这五方面因素都进行控制。5.质量控制的特殊问题: 质量控制还有两个特殊问题要加以说明。 第一个问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三重控制。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殊性,需要对其从三方面加以控制。1)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这是从产品生产者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2)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这是从社会公众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这是从业主角度或者说是从产品需求者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加强政府的质量监督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但决不能因此而淡化或弱化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第二个问题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03
工程质量事故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具有多发性特点。诸如基础不均匀沉降、混凝土强度不足、屋面渗漏、建筑物倒塌、乃至一个建设工程整体报废等都有可能发生。如果说,拖延的工期、超额的投资还可能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挽回的话,那么,工程质量一旦不合格,就成了既定事实。不合格的工程,决不会顺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变成合格工程。因此,对于不合格工程必须及时返工或返修,达到合格后才能进人下一工序、才能交付使用。否则,拖延的时间越长,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越严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多发性特点,因此,应当对工程质量事故予以高度重视,从设计、施工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多方面人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特别要尽可能做到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在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上,减少一般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应当说是最基本的要求。为此,不仅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控和处理,而且要加强工程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把减少和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工程实施过程之中,落实到每一工序之中。第四节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一、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特点(了解):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目标控制任务的内容最多,目标控制工作持续的时间最长。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目标全过程控制中的两个主要阶段。(一)设计阶段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设计工作表现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设计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因时、因地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在设计阶段所消耗的主要是设计人员的活劳动,而且主要是脑力劳动。随着技术发展,设计人员将主要从事设计工作中创造性劳动的部分。脑力劳动的时间是外在的、可以量度的,但脑力劳动的强度却是内在的、难以量度的。设计劳动投入量与设计产品的质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以设计工作的时间消耗量作为衡量设计产品价值的尺度,也不能以此作为判断设计产品质量的依据。2.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通过设计工作使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组成、结构、构造等各方面都确定下来,从而也就基本确定了建设工程的价值。例如,主要的物化劳动价值通过材料和设备的确定而确定下来;设计工作的活劳动在此阶段已经形成,而施工安装的活劳动价值的大小也由于设计的完成而能够估算出来。因此,在设计阶段已经可以基本确定整个建设工程的价值,其精度取决于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和设计文件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任何建设工程都有预定的基本功能,这些基本功能只有通过设计才能具体化、细化。不仅体现了设计工作决定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作用,也是设计工作的魅力之所在。103
3.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建设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随着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开展,建设工程的范围、组成、功能、标准、结构形式等内容一步步明确,可以优化的内容越来越少,优化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各阶段设计工作对投资的影响程度逐步下降。其中,方案设计阶段影响最大,初步设计阶段次之,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已明显降低,到了施工开始时,影响投资的程度只有10%左右。所以,与施工阶段相比,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比,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是一个中性的表达,如果投资控制效果好,就表现为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反之表现为浪费投资的可能性。这里的节约投资是相对于建设工程通过设计所实现的具体功能和使用价值而言,应从价值工程和全寿命费用的角度来理解,不能仅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理解。4.设计工作需要反复协调: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反复协调。1)建设工程的设计涉及到许多不同的专业领域,需要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同时又要求高度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因而需要在同一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之间进行反复协调,以避免和减少设计上的矛盾。在设计阶段要正确处理个体劳动和集体劳动之间的关系,每个专业设计都要考虑来自其他专业的制约条件,也要考虑对其他专业设计的影响,这往往表现为一个反复协调的过程。2)建设工程的设计是由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断深化的过程。各阶段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在不同设计阶段之间进行纵向的反复协调。从设计内容上看,这种纵向协调可能是同一专业之间的协调,也可能是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3)建设工程的设计还需要与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反复协调,在这方面主要涉及与业主需求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工作的协调。设计工作开始之前,业主对建设工程的需求通常比较笼统、比较抽象;随着设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已完成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可能使业主的需求逐渐清晰化、具体化,而其清晰、具体的需求可能与已完成的设计内容发生矛盾,从而需要在设计与业主需求之间进行反复协调。从目标控制的角度,对业主不合理的需求不能迁就,应当通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说服业主,这也需要与业主反复协调。另外,与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工作的协调相对简单,但可能出现对审批内容或规定理解分歧、对审批程序执行不规范、审批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也需要反复协调。5.设计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设计阶段,通过设计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具体落实,工程实体的质量要求、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要求等都已确定下来,工程内容和建设方案也都十分明确。从这个角度讲,设计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103
在已建成的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突出且造成巨大损失的主要表现当属功能不齐全、使用价值不高,不能满足业主和使用者对建设工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要求。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质量。在那些发生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不当或错误所引起的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普通的工程质量问题,也存在类似情况。(二)施工阶段的特点:主要从与前述设计阶段特点相对应的角度来分析施工阶段的特点。1.施工阶段是以执行计划为主的阶段: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余下的主要工作是伴随着控制而进行的计划调整和完善。就具体的施工工作来说,基本要求是“按图施工”,也可以理解为是执行计划的一种表现,因为施工图纸是设计阶段完成的,是用于指导施工的主要技术文件。这表明,在施工阶段,创造性劳动较少。但是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对创造性劳动的要求相当高,某些特殊的工程构造也需要创造性的施工劳动来完成。2.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过程也创造价值,但在建设工程总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建设工程的价值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随着其自身的消耗而不断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去,构成其总价值中的转移价值;另一方面,劳动者通过活劳动为自己和社会创造出新的价值,构成建设工程总价值中的活劳动价值或新增价值。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而且只是“纸上产品”不是实物产品,只是为施工提供了施工图纸并确定了施工的具体对象。施工就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将施工对象由设想变为现实,由纸上产品变为实际的、可供使用的建设工程的物质生产活动。虽然建设工程的使用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设计决定的,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施工,就不能完全按照设计要求实现其使用价值。对于某些特殊的建设工程来说,能否解决施工中的特殊技术问题,能否科学地组织施工,往往成为其设计所预期的使用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3.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103
显然,建设工程价值的形成过程,也是其资金不断投入的过程。既然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自然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一方面,要合理确定资金筹措的方式、渠道、数额、时间等问题,在满足工程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的数量和时间,从而降低资金成本;另外,业主往往特别关心、甚至直接参与投资控制工作,对投资控制的效果也有直接、深切的感受。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虽然施工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只有10%左右,但其绝对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而且,这时对投资的影响基本上是从投资数额上理解,而较少考虑价值工程和全寿命费用,因而是非常现实和直接的。在施工阶段,在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实现设计所规定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仍然存在通过优化的施工方案来降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从而降低建设工程投资的可能性。何况,10%的比例是平均数,对具体的建设工程来说,在施工阶段降低投资的幅度有可能大大超过这一比例。4.施工阶段需要协调的内容多:施工阶段,既涉及到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而且还涉及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需要协调的内容很多。单位包括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工程毗邻单位等。实践中常常由于这些单位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一致而使建设工程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不仅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影响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施工阶段与这些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显得特别重要。5.施工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起保证作用:虽然设计质量对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但是,建设工程毕竟是通过施工将其“做出来”的。毫无疑问,设计质量能否真正实现,或其实现程度如何,取决于施工质量的好坏。施工质量不仅对设计质量的实现起到保证作用,也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起到保证作用。此外,施工阶段还有一些其他特点,其中较为主要的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持续时间长、风险因素多。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中持续时间最长、出现风险因素最多的阶段。2)合同关系复杂、合同争议多。涉及合同种类多、数量大,极易导致合同争议。其中,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联系最为密切、履行时间最长、本身涉及的问题最多,最易产生合同争议和索赔。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熟悉)(一)设计阶段1.投资控制任务: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收集类似建设工程投资数据和资料,协助业主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开展技术经济分析等活动,协调和配合设计单位力求使设计投资合理化;审核概(预)算,提出改进意见,优化设计,最终满足业主对建设工程投资的经济性要求。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对建设工程总投资进行论证,确认其可行性;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协助业主确定对投资控制有利的设计方案;伴随着设计各阶段的成果输出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划分系统,为本阶段和后续阶段投资控制提供依据;在保障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协助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工作;编制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付款控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在保障建设工程具有安全可靠性、适用性基础上,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进行设计挖潜,节约投资;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论证,寻求一次性投资少而全寿命经济性好的设计方案等2.进度控制任务:根据建设工程总工期的要求,协助业主确定合理的设计工期要求;根据设计的阶段性输出,由“粗”而“细”103
地制定建设工程总进度计划,为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提供前提和依据;协调各设计单位一体化开展设计工作,力求使设计能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按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与外部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事宜,保障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对建设工程进度总目标进行论证,确认其可行性;根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制定建设工程总进度计划、建设工程总控制性进度计划和本阶段实施性进度计划,为本阶段和后续阶段进度控制提供依据;审查设计单位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并实施控制;编制本阶段工作进度计划,并实施控制;开展各种组织协调活动等3.质量控制任务: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业主建设需求,协助业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规划(如设计要求文件);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完善地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配合设计单位优化设计,并最终确认设计符合有关法规、技术、经济、财务、环境条件要求,满足业主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论证;提出设计要求文件,确定设计质量标准;利用竞争机制选择并确定优化设计方案;协助业主选择符合目标控制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过程跟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审查阶段性设计成果,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对设计提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比较,在价格合理基础上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做好设计文件验收工作等。(二)施工招标阶段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是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又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和评标的依据。监理工程师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当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2.协助业主编制标底:应当使标底控制在工程概算或预算以内,并用其控制合同价。3.做好投标资格预审工作:应当将本工作看作公开招标方式的第一轮竞争择优活动。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通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特别是评标工作,协助业主选择出报价合理、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具有足够承包财务能力和较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施工承包单位。(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任务: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控制内容103
:制定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进行付款控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的措施,以避免、减少对方的索赔数额;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并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根据有关合同的要求,协助做好应由业主方完成的,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交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材料和设备等工作;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等。进度控制任务: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以求实际施工进度达到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进度控制内容:根据施工招标和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信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并据此进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其可行性并满足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要求;制定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审查施工单位进度控制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的投入控制工作以及转换控制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和纠偏工作,使进度控制定期连续进行;开好进度协调会议,及时协调有关各方关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质量控制任务: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产出品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参加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达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内容: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现场;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确认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材料和设备检查工作,确认其质量;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保证施工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并协助搞好各项生产环境、劳动环境、管理环境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工作;检查工序质量,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保证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行使质量监督权;认真作好质量鉴证工作;行使质量否决权,协助作好付款控制;组织质量协调会;做好中间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审核竣工图等。三、目标控制的措施: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可以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四个方面措施。 1)组织措施是从目标控制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如落实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改善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等。2)运用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要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3)103
经济措施除了审核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和结算报告等之外,还需要从一些全局性、总体性的问题上加以考虑。另外,不要仅仅局限在已发生的费用上,通过偏差原因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现有和潜在的问题将引起未完工程的投资增加,对这些问题应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及时采取预防措施。4)合同措施除了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防止和处理索赔等措施之外,还要协助业主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不同合同之间相互联系和影响,对每一个合同做总体和具体分析等。第四章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的定义与相关概念(大纲未要求,了解一下)(一)风险的定义: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遍接受的有以下2种定义:其一,风险就是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其二,风险就是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或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当然,也可以考虑把这两种定义结合起来。由上述风险的定义可知,所谓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后果,否则就不能称为风险。因此,肯定发生损失后果的事件不是风险,没有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事件也不是风险。(二)与风险相关的概念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损失机会。1.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通常,风险因素可分为以下3种:1)自然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系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导致某种风险的事物。如冰雪路面、汽车发动机性能不良或制动系统故障等均可能引发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2)道德风险因素。为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如人的品质缺陷或欺诈行为。3)心理风险因素。也是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如投保后疏于对损失的防范,自认为身强力壮而不注意健康。2.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如失火、雷电、地震、偷盗、抢劫等事件。要注意把风险事件与风险因素区别开来,例如,汽车的制动系统失灵导致车祸中人员伤亡,这里制动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而车祸是风险事件。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损失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也有的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三种。其实,对损失后果进行分析时,对损失如何分类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找出一切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尤其是对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要进行深入分析;即使做不到定量分析,至少要进行定性分析,以便对损失后果有一个比较全面而客观的估计。103
4.损失机会:是指损失出现的概率。概率分为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两种。客观概率是某事件在长时期内发生的频率。客观概率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演绎法,二是归纳法,三是统计法,需要有足够多的统计资料。(举例见教材P89)主观概率是个人对某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估计。主观概率的结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采用主观概率,应当选择在某一特定事件方面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人来估计。对于工程风险的概率,在统计资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以专家作出的主观概率代替客观概率是可行的,必要时可综合多个专家的估计结果。对损失机会这个概念,要特别注意其与风险的区别。举例说明见教材P89。(三)风险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与风险之间的关系(P90图4-1):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导致损失,而损失所形成的结果就是风险。为了预防风险、降低风险损失,力求控制风险因素,同时尽可能提高其他三方面的稳定性。二、风险的分类(了解):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一)按风险的后果分: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此外,政治、社会方面的风险一般也都表现为纯风险。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常常注意其有利可图的一面,而忽视其带来厄运的可能。纯风险与投机风险两者往往同时存在。例如房产所有人就同时面临纯风险——财产损失和投机风险——经济形势变化所引起的房产价值的升降。两者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相同的条件下,纯风险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大,表现出某种规律性,因而人们可能较成功地预测其发生的概率,从而相对容易采取防范措施;而投机风险则不然,其重复出现的概率较小,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因而预测的准确性相对较差,也就较难防范。(二)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中,经济风险的界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例如金融风险可作为独立的一类风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是相对独立的之外,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有时表现为相互影响,有时表现为因果关系,难以截然分开。(三)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分: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基本风险是指作用于整个经济或大多数人群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如战争、自然灾害、高通胀率等。显然,基本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其后果严重。:特殊风险103
是指仅作用于某一特定单体(如个人或企业)的风险,不具有普遍性,例如,偷车、抢银行、房屋失火等。特殊风险的影响范围小,虽然就个体而言,其损失有时亦相当大,但相对于整个经济而言,其后果不严重。在某些情况下,特殊风险与基本风险很难严格加以区分。基本风险与特殊风险的界定有时需要考虑具体的出发点。当然,风险还可以按照其他方式分类,例如,按风险分析依据可以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以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三、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建设工程风险:对建设工程风险的认识,要明确两个基本点:一、建设工程风险大。建设工程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均较大,其中有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很大。这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后果。明确这一点,有利于确立风险意识,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建设工程的风险问题,才有可能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主动的预防和控制。第二,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即使是同一风险事件,对建设工程不同参与方的后果有时迥然不同。(二)风险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1.风险识别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系统而全面地识别出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并加以适当归类的过程,必要时,还需对风险事件的后果作出定性的估计。2.风险评价3.风险对策决策风险对策决策是确定建设工程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对策有以下四种: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4.实施决策:对风险对策所作出的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5.检查(三)风险管理的目标确定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风险管理目标与风险管理主体(如企业或建设工程的业主)总体目标的一致性;2)目标的现实性,即确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客观可能性;3)目标的明确性,以便于正确选择和实施各种方案,并对其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4)目标的层次性,从总体目标出发,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区分风险管理目标的主次,以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综合效果。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还需要与风险事件的发生联系起来。就建设工程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这一目标要通过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来实现。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的忧虑价值。忧虑价值是比较难以定量化的,但由于对风险的忧虑,分散和耗用建设工程决策者的精力和时间,却是不争的事实。再次,是满足外部的附加义务.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通常更具体地表述为: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3)实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4)建设过程安全。因此,从风险管理目标的角度分析,建设工程风险可分为投资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103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理论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在项目管理理论体系中,风险管理并不是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列的一个独立的部分,而是将以上六个方面与风险有关的内容综合而成的一个独立的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即目标控制的目标,与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风险管理是为目标控制服务的。建设工程目标规划和计划都是着眼于未来,充满着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定量分析和评价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对建设工程预期目标和计划的影响,从而使目标规划更合理,使计划更可行。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如果不从早期开始就进行风险管理的话,则很难保证其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风险对策都是为风险管理目标服务的,也就是为目标控制服务的。从这个角度看,风险对策是目标控制措施的重要内容。风险对策的具体内容体现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要求,而且相对于一般的目标控制措施而言,风险对策更强调主动控制,这不仅体现在预防计划和措施,而且表现在预先准备好但等到风险事件发生才及时采取的应对措施。因此,如果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选择适当的风险对策,目标控制的效果就大大降低。第二节建设工程风险识别一、风险识别的特点和原则(熟悉)(一)风险识别的特点:1)个别性。任何风险都有与其他风险不同之处,没有两个风险是完全一致的。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风险不同;同一建设工程如果建造地点不同,其风险也不同;即使是建造地点确定的建设工程,如果由不同的承包商承建,其风险也不同。风险识别时尤其要注意这些不同之处,突出风险识别的个别性。2)主观性。风险识别都是由人来完成的,由于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风险管理方面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同一风险由不同的人识别的结果就会有较大的差异。风险本身是客观的,但风险识别是主观行为。风险识别时尽可能减少主观性对风险识别结果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提高风险识别的水平。3)复杂性。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均很多,而且关系复杂、相互影响,给风险识别带来很强的复杂性。因此,建设工程风险识别对风险管理人员要求很高,并且需要准确、详细的依据,尤其是定量的资料和数据。4)不确定性。这一特点可以说是主观性和复杂性的结果。由风险的定义可知,风险识别本身也是风险。因而避免和减少风险识别的风险也是风险管理的内容。(二)风险识别的原则:1)由粗及细,由细及粗。有粗及细是指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工程风险进行分解,逐渐细化,以获得对工程风险的广泛认识,从而得到工程初始风险清单103
。而由细及粗是指从工程初始风险清单的众多风险中,根据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以及对拟建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的分析和风险调查,确定那些对建设工程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即作为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对策决策的主要对象。2)严格界定风险内涵并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对各种风险的内涵要严格加以界定,不要出现重复和交叉现象。另外,还要尽可能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如主次、因果、互斥、正相关、负相关关系等。应当说,在风险识别阶段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难度,但至少要做到严格界定风险内涵。3)先怀疑,后排除。先考虑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要通过认真的分析进行确认或排除。4)排除与确认并重。对于肯定可以排除和肯定可以确认的风险应尽早予以排除和确认;对于一时既不能排除又不能确认的风险再作进一步的分析,予以排除或确认;最后,对于肯定不能排除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确认的风险按确认考虑。(5)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对于那些按常规方法难以判定其是否存在,也难以确定其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程度的风险,尤其是技术方面的风险,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如抗震实验、风洞实验等。这样做的结论可靠,但要以付出费用为代价。二、风险识别的过程(熟悉):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方法与风险管理理论中提出的一般的风险识别方法有所不同,因而其风险识别的过程也有所不同。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往往是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风险调查、专家咨询以及实验论证等方式,在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多维分解的过程中,认识工程风险,建立工程风险清单。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过程可见教材P95图4-2。风险识别的结果是建立建设工程风险清单。在建设工程风险识别过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分解”和“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1)目标维:即按建设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影响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2)时间维:即按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建设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3)结构维:即按建设工程组成内容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不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不同风险。4)因素维:即按建设工程风险因素的分类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常用的组合分解方式是由时间维、目标维和因素维三方面从总体上进行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风险识别的方法有: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和风险调查法。对于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来说,仅仅采用一种风险识别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一般都应综合采用两种或多种风险识别方法,才能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而且,不论采用何种风险识别方法组合,都必须包含风险调查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前五种风险识别方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建立初始风险清单,而风险调查法的作用则在于建立最终的风险清单。103
第三节建设工程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方法。定性风险评价方法有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其作用在于区分出不同风险的相对严重程度以及根据预先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作出相应的对策。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有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决策树、随机网络等,大多有较为确定的适用范围。一、风险评价的作用(熟悉):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更准确地认识风险。风险识别的作用仅仅在于找出建设工程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可以定量地确定建设工程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或概率分布,及其发生后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或损失严重程度。其中,损失严重程度又可从两方面来反映:一方面是不同风险的相对严重程度,据此可以区分主要风险和次要风险;另一方面是各种风险的绝对严重程度,据此可以了解各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二是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第三章关于建设工程目标规划的内容中,突出了建设工程数据库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前对目标规划的作用及其运用。建设工程数据库包含了各种风险作用于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结果,但是没有具体反映工程风险的信息,充其量只有关于重大工程风险的简单说明。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数据库只能反映各种风险综合作用的后果,而不能反映各种风险各自作用的后果。由于建设工程风险的个别性,只有对特定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定量评价,才能正确反映各种风险对建设工程目标的不同影响,才能使目标规划的结果更合理、更可靠,使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计划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三是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风险对策的适用性需从效果和代价两方面考虑。风险对策的效果表现在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或)降低损失严重程度的幅度,有些风险对策(如损失控制)在这一点上较难准确地量度;风险对策一般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一般都可准确地量度。而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是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失严重程度。因此在选择风险对策时,应将不同风险对策的适用性与不同风险的后果结合起来考虑,对不同的风险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二、风险量函数(了解):在定量评价建设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将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潜在损失定量化,这一工作也称为风险衡量。所谓风险量,是指各种风险的量化结果,其数值大小取决于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潜在损失。详见教材P100。上式反映的是风险量的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其应用前提是能通过适当的方式建立关于p和q的连续性函数。多数情况下以离散形式来定量表示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失。与风险量有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等风险量曲线,就是由风险量相同的风险事件所形成的曲线(见P101图4-5),不同等风险量曲线所表示的风险量大小与其与风险坐标原点的距离成正比,即距原点越近,风险量越小;反之,则风险量越大。103
三、风险损失的衡量(掌握):风险损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确定风险损失值的大小。建设工程风险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导致的损失可以直接用货币形式来表现,即法规、价格、汇率和利率等的变化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当等风险事件引起的实际投资超出计划投资的数额。(二)进度风险险导致的损失由以下部分组成:1)货币的时间价值。进度风险的发生可能会对现金流动造成影响,在利率的作用下,引起经济损失。2)为赶上计划进度所需的额外费用。包括加班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等一切因追赶进度所发生的非计划费用。3)延期投入使用的收入损失。这方面损失的计算相当复杂,不仅仅是延误期间内的收入损失,还可能由于产品投入市场过迟而失去商机,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份额,因而这方面的损失有时是相当巨大的。质量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修复和补救等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损失等,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的费用;3)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4)永久性缺陷对于建设工程使用造成的损失;5)第三者责任的损失。4.安全风险包括:1)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费;2)财产损失,包括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3)因引起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4)为恢复建设工程正常实施所发生的费用;5)第三者责任损失。在此,第三者责任损失为建设工程实施期间,因意外事故可能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作的经济赔偿以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以上四方面风险的内容可知,投资增加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进度的拖延则属于时间范畴,同时也会导致经济损失;而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会产生经济影响又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和第三者责任,显得更加复杂。而第三者责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一般都是以经济赔偿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这四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纳为经济损失。需要指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一风险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同时导致一系列损失。例如,地基的坍塌引起塔吊的倒塌,并进一步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的损坏,以及施工被迫停止等。这表明,这一地基坍塌事故影响了建设工程所有的目标——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从而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风险概率的衡量:衡量建设工程风险概率有两种方法:相对比较法和概率分布法。一般而言,相对比较法主要是依据主观概率,而概率分布法的结果则接近于客观概率。(一)相对比较法相对比较法由美国风险管理专家提出,表示如下:1)“几乎是0”:这种风险事件可认为不会发生;2)“很小的”:这种风险事件虽有可能发生,但现在没有发生并且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大;3)“中等的”:即这种风险事件偶尔会发生,并且能预期将来有时会发生;4)“一定的”103
:即这种风险事件一直在有规律地发生,并且能够预期未来也是有规律地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较大。在采用相对比较法时,建设工程风险导致的损失也将相应划分成重大损失、中等损失和轻度损失,从而在风险坐标上对建设工程风险定位,反映出风险量的大小。(二)概率分布法概率分布法的常见表现形式是建立概率分布表。为此,需参考外界资料和本企业历史资料。在运用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资料的背景和拟建建设工程的特点。由此可见,概率分布表中的数字可能是因工程而异的。风险评价的作用: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更准确地认识风险。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可以定量地确定建设工程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或概率分布,及其发生后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或损失严重程度。二是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建设工程数据库只能反映各种风险综合作用的后果,而不能反映各种风险各自作用的后果。由于建设工程风险的个别性,只有对特定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定量评价,才能正确反映各种风险对建设工程目标的不同影响,才能使目标规划的结果更合理、更可靠,使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计划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三是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第四节建筑工程风险对策风险回避: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采用风险回避这一对策时,有时需要作出一些牺牲,但较之承担风险,这些牺牲比风险真正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从以上分析可知,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回避是最佳对策。二、损失控制(掌握)(一)损失控制的概念: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二)制定损失控制措施的依据和代价: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才能确保损失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风险评价时特别要注意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制定损失控制措施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代价,而时间方面的代价往往还会引起费用方面的代价。损失控制措施的最终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损失控制措施的效果及其相应的代价。由此可见,损失控制措施的选择也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103
(三)损失控制计划系统:就施工阶段而言,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1.预防计划: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预防计划的内容最广泛,具体措施最多,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以使各方人员都能为实施预防计划而有效地配合;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必要时,还应对有关人员(尤其是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等。采取管理措施,既可采取风险分隔措施,将不同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开来,将风险局限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以避免某一风险发生时,产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如将木工加工场设在远离办公用房的位置;也可采取分散措施,通过增加风险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总体风险的目的,如在涉外工程结算中采用多种货币组合的方式付款,分散汇率风险。合同措施除了要保证整个建设工程总体合同结构合理、不同合同之间不出现矛盾之外,要注意合同具体条款的严密性,并作出与特定风险相应的规定,如要求承包商加强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等。技术措施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用的预防损失措施,如地基加固、周围建筑物防护、材料检测等。与其他几方面措施相比,技术措施的显著特征是必须付出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应当慎重比较后选择。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各种严重的、恶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灾难计划是针对严重风险事件制定的,其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撤离现场人员;2)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3)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4)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灾难计划在严重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其宗旨是使因严重风险事件而中断的工程实施过程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应急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调整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要求各承包商相应调整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联系,必要时,可能要签订补充协议;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等。三种损失控制计划之间的关系见P106图4-8。103
三、风险自留(熟悉):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一)风险自留的类型: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好由自己承担。这样的风险自留就是非计划性的和被动的。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1)缺乏风险意识。往往由于建设资金来源与建设工程业主的直接利益无关造成,也可能是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知识而造成。2)风险识别失误。原因可能是所采用的风险识别方法过于简单和一般化,没有针对建设工程风险的特点;或者缺乏建设工程风险的经验数据或统计资料;或者没有针对特定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调查等等。未能意识到某些风险的存在3)风险评价失误。在风险识别正确的情况下,风险评价的方法不当可能导致风险评价结论错误。不该忽略的风险忽略了4)风险决策延误。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均正确的情况下,可能由于迟迟没有作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决策,而某些风险已经发生,使本不会作出风险自留选择的那些风险成为自留风险。5)风险决策实施延误。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原因,即行动迟缓,对已作出的风险对策迟迟不付诸实施或实施工作进展缓慢;另一种是客观原因,某些风险对策的实施需要时间,如损失控制的技术措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也需较长时间等,而在这些风险对策实施尚未完成之前却已发生了相应的风险,成为事实上的自留风险。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风险管理人员几乎不可能识别出所有的工程风险。非计划性风险自留有时是无可厚非的,因而也是一种适用的风险处理策略。但是,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尽量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失误,要及时作出风险对策决策,并及时实施决策,从而避免被迫承担重大和较大的工程风险。总之,虽然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不可能不用,但应尽可能少用。2.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后作出的风险对策决策,是整个建设工程风险对策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风险自留决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和较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确定风险自留水平可以从风险量数值大小的角度考虑,一般应选择风险量小或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103
计划性风险自留还应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损失支付方式的含义比较明确,即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对所造成的损失通过什么方式或渠道来支付。(二)损失支付方式: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预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见的损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1)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在财务上并不对自留风险作特别的安排,在损失发生后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或将损失费用记入当期成本。非计划风险自留通常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能体现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2)建立非基金储备。设立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但其用途并不是专门针对自留的风险,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也在其中支出,甚至一些不属于风险管理范畴的额外费用。3)自我保险。设立一项专项基金(亦称为自我基金),专门用于自留风险造成的损失。该基金的设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期支出,相当于定期支付保险费,因而称为自我保险。这种方式若用于建设工程风险自留,需作适当的变通,如将自我基金(或风险费)在施工开工前一次性设立。4)母公司保险。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在难以投保或自保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运用。从子公司的角度来看,与一般的投保无异,收支较为稳定,税赋可能得益(是否按保险处理,取决于该国的规定);从母公司的角度,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资金运作,使这笔基金增值,也可再以母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于建设工程风险自留来说,这种方式可用于特大型建设工程(有众多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或长期有较多建设工程的业主,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三)风险自留的适用条件:计划性风险自留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应予以考虑:1)别无选择。有些风险既不能回避,又不可能预防,且没有转移的可能性,只能自留,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2)期望损失不严重。风险管理人员对期望损失的估计低于保险公司的估计。3)损失可准确预测。在此,仅考虑风险的客观性。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建设工程有较多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满足概率分布的基本条件。4)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对于建设工程的业主来说,与此相应的是要具有短期内筹措大笔资金的能力。5)投资机会很好(或机会成本很大)。6)内部服务优良。四、风险转移(掌握)风险转移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的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例如,项目决策风险应由业主承担,设计风险应由设计方承担,而施工技术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等等。否则,风险转移就可能付出较高的代价。103
(一)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被转移者多数是承包商。例如,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业主对场地条件不承担责任;又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将涨价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等等。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承包商中标承接某工程后,可能由于资源安排出现困难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以避免由于自己无力按合同规定时间建成工程而遭受违约罚款;或将该工程中专业技术要求很强而自己缺乏相应技术的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分包商,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3)第三方担保。担保方所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合同责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以及违约所产生的责任。第三方担保的主要表现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在投标阶段还有投标保证)。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如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增加;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对于业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术风险,专业分包商相对于总包商能更好地完成专业性强的工程内容。但是,非保险转移的媒介是合同,这就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非保险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转移代价可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从而对转移者不利。(二)保险转移: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建设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得到广泛运用,原因在于其符合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即保险人较投保人更适宜承担有关的风险。优点是:建设工程在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地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不致因重大损失而增加投资;还可使决策者和风险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风险的担忧减少,从而可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其他问题,提高目标控制的效果;保险公司可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从而提高整个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水平。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的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因而保险合同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进行工程保险后,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103
。在作出进行工程保险这一决策之后,还需考虑与保险相关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保险的安排方式,即究竟是由承包商安排保险计划还是由业主安排保险计划;而是选择保险类别和保险人,一般是通过多家比选后确定,也可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代为选择;三是可能要进行保险合同谈判,这项工作最好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完成,但免赔额的数额或比例要由投保人自己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风险,应将工程保险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和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对于不可保风险,必须采取损失控制措施;即使对于可保风险,也应采取一定的损失控制措施,还有利于改变风险性质,达到降低风险量的目的,从而改善工程保险条件,节省保险费五、风险对策决策过程(熟悉):风险管理人员在选择风险对策时,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自身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从整体上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步骤,从而制定一个与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原则。这种原则需要指出风险管理各基本对策之间的联系,为风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对策决策提供参考。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第一节组织的基本原理:建立精干、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并使之正常运行,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前提条件。组织的基本原理是监理工程师必备的理论知识。组织结构学:侧重组织的静态研究,目的是建立一种精干、合理、高效的组织结构;组织行为学:侧重组织的动态研究,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组织关系。一、组织和组织结构(了解)组织:所谓组织,就是为了使系统达到它特定的目标,使全体参加者经分工与协作以及设置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一种人的组合体。它含有三层意思:1)目标是组织存在的前提;2)没有分工与协作就不是组织;3)没有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就不能实现组织活动和组织目标。组织的特点:其他要素可以相互代替,而组织不能替代其他要素,也不能被其他要素所替代;但是,组织可以使其他要素合理配合而增值,即可以提高其他要素的使用效益。组织结构:组织内部构成和各部分间所确立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称为组织结构。以下几种提法反映了组织结构的基本内涵:1)确定正式关系与职责的形式;2)向组织各个部门或个人分派任务和各种活动的方式;3)协调各个分离活动和任务的方式;4)组织中权力、地位和等级关系。1.组织结构与职权的关系:103
组织结构与职权形态之间存在着一种直接的相互关系,这是因为组织结构与职位以及职位关系的确立密切相关,因而组织结构为职权关系提供了一定的格局。组织中的职权指的是组织中成员间的关系,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属性。职权的概念是与合法地行使某一职位的权力紧密相关的,而且是以下级服从上级的命令为基础的。2.组织结构与职责的关系:组织结构与组织中各部门、各成员的职责的分派直接有关。只要有职位就有职权,只要有职权就有职责。组织机构为职责的分配和确定奠定了基础,而组织的管理则是以机构和人员职责的分派和确定为基础的,利用组织结构可以评价组织各个成员的功绩与过错,从而使组织中的各项活动有效地开展起来。3.组织结构图: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简化了的抽象模型。但是,它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组织结构,不能说明职权的程度和评价职位间的横向关系。但仍不失为一种表示组织结构的好办法。二、组织设计(了解)组织设计就是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过程,组织设计有以下要点:(1)组织设计是管理者在系统中建立最有效相互关系的一种合理化的、有意识的过程;(2)该过程既要考虑系统的外部要素,又要考虑系统的内部要素;(3)组织设计的结果是形成组织结构。(一)组织构成因素:组织构成一般是上小下大的形式,由管理层次、管理跨度、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四大因素组成。各因素是密切相关、相互制约的。1.管理层次是指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的等级层次的数量。管理层次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操作层。决策层的任务是确定管理组织的目标和大政方针以及实施计划,必须精干、高效;协调层的任务主要是参谋、咨询职能,其人员应由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执行层的任务是直接协调和组织人财物等具体活动内容,其人员应有实干精神并能坚决贯彻管理指令;操作层的任务是从事操作和完成具体任务,其人员应有熟练的作业技能。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实际工作人员权责逐层递减,而人数却逐层递增。组织缺乏足够的管理层次将使其运行陷于无序的状态,组织必须形成必要的管理层次;不过,管理层次也不宜过多,否则会造成资源和人力的浪费,也会使信息传递慢、指令走样、协调困难。2.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某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跨度的大小直接取决于这一级管理人员所需协调的工作量。管理跨度越大,领导者需要协调的工作量越大,管理的难度也越大。管理跨度的大小与管理人员的性格、才能、个人精力、授权程度以及被管理者的素质有关。此外,还与职能的难易程度、工作的相似程度、工作制度和程序等客观因素有关。3.管理部门:103
如果管理部门划分不合理,会造成控制、协调困难,也会造成人浮于事,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管理部门的划分要根据组织目标与工作内容确定,形成既有相互分工又有相互配合的组织结构。4.管理职能:组织设计确定各部门的职能,应使纵向的领导、检查、指挥灵活,达到指令传递快、信息反馈及时;使横向各部门间相互联系、协调一致,使各部门有职有责、尽职尽责。(二)组织设计原则: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设计一般需考虑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在任何组织中都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和分权。在项目监理机构设计中,所谓集权,就是总监理工程师掌握所有监理大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是其命令的执行者;所谓分权,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有足够的决策权,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起协调作用。项目监理机构是采取集权形式还是分权形式,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总监理工程师能力、精力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2.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来说,分工就是将监理目标,特别是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大目标分成各部门以及各监理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在分工中特别要注意以下三点:1)尽可能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来设置组织机构;2)工作上要有严密分工,每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应力求达到较熟悉的程度;3)注意分工的经济效益。所谓协作,就是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在协作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主动协作。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找出易出矛盾之点,加以协调。2)有具体可行的协作配合办法。对协作中的各项关系,应逐步规范化、程序化。3.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的原则:在组织机构的设计过程中,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关系。当组织结构中的人数一定时,管理跨度加大,管理层次就可适当减少;反之,跨度缩小层次就会增多。应该在通盘考虑影响管理跨度的各种因素后,在实际运用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理层次。4.权责一致的原则: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明确划分职责、权力范围,做到责任和权力相一致。组织的权责是相对预定的岗位职务来说的,不同的岗位职务应有不同的权责。权大于责就容易产生瞎指挥、滥用权力的官僚主义;责大于权就会影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组织缺乏活力。5.才职相称的原则:职务设计和人员评审都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使每个人现有的和可能有的才能与其职务上的要求相适应,做到才职相称,人尽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6.经济效率原则:103
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必须将经济性和高效率放在重要地位。应组合成最适宜的结构形式,实行最有效的内部协调,使事情办得简洁而正确,减少重复和扯皮。7.弹性原则:组织机构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要总是轻易变动,又要随组织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根据长远目标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化,使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三、组织机构活动基本原理(大纲未要求,但要了解)(一)要素有用性原理:一个组织机构中的基本要素有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时间等。运用要素有用性原理,首先应看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在组织活动中的有用性,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作用,根据各要素作用的大小、主次、好坏进行合理安排、组合和使用,尽最大可能提高各要素的有用率。一切要素都有作用,这是要素的共性,而且还有个性。因此,管理者在组织活动过程中不但要看到一切要素都有作用,还要具体分析各要素的特殊性,以便充分发挥每一要素的作用。(二)动态相关性原理:组织机构处于静止状态是相对的,处于运动状态则是绝对的。组织机构内部各要素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这种相互作用推动组织活动的进行与发展。这种相互作用的因子,叫做相关因子。充分发挥相关因子的作用,是提高组织管理效应的有效途径。事物在组合过程中,由于相关因子的作用,可以发生质变。整体效应不等于其各局部效应的简单相加,这就是动态相关性原理。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在于使组织机构活动的整体效应大于其局部效应之和,否则,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三)主观能动性原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四)规律效应性原理:组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掌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把注意力放在抓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上,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良好效应。规律与效应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个成功的管理者懂得只有努力揭示规律,才有取得效应的可能,而要取得好的效应,就要主动研究规律,坚决按规律办事。第二节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熟悉)一、平行承发包模式特点: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P116图5-1)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03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实施时间的长短、计划的安排也对合同数量有影响。2)市场情况。首先,由于各类承建单位的专业性质、规模大小在不同市场的分布状况不同,建设工程的分解发包应力求使其与市场结构相适应;其次,合同任务和内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中小合同对中小型承建单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碍大型承建单位参与竞争;另外,还应按市场惯例做法、市场范围和有关规定来决定合同内容和大小。3)贷款协议要求。对两个以上贷款人的情况,可能贷款人对贷款使用范围、承包人资格等有不同要求,因此,需要在确定合同结构时予以考虑。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1)有利于缩短工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建设工程工期。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建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2.缺点: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2)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各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P117图5-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工程师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4)有利于工期控制。总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2.缺点:1)建设周期较长。在设计和施工均采用总分包模式时,由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总包的招标,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来说,通常只有大型承建单位才具有总包的资格和能力,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103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P118图5-3)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这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协调量大为减少。2)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和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3)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2.缺点: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争议。因此,虽然合同量最少,但是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因此承包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有此能力的承包单位数量相对较少,往往导致竞争性降低,合同价格较高。3)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所谓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P119图5-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2.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总结表格平行承发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量减少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投资控制缩短建设周期进度控制也有利103
业主选择承建单位范围大有利于质量控制利于投资控制有利于工期控制缺点合同数量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建设周期较长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投资控制难度大总包报价可能较高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质量控制难度大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与实施程序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掌握)(一)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1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只委托1家监理单位为其提供监理服务。这种监理委托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承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运行。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为了克服上述不足,在某些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业主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的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合同段的监理任务。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大大减少了业主的管理压力。形成了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进行监理的模式。(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1家监103
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虽然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三)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作时间跨度大,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全面的知识,重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可明确管理责任,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掌握)(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他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在第六章。(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还需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在第六章介绍。(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103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一般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七)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必要的工程图片,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监理技术、方法,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处理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等的经验;(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三、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掌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和承建单位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二)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103
括: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四)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不能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五)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既对业主负责,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得以实现。第四节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一、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掌握)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二)确定监理工作内容:根据监理目标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监理工作的归并及组合应便于监理目标控制,并综合考虑监理工程的组织管理模式、工程结构特点、合同工期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管理及技术特点;还应考虑监理单位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监理人员数量、技术业务特点等。如果建设工程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划分可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归并和组合,如P125图5-11所示。(三)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2.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103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1)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定与管理;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3)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依据监理机构目标、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或子项目管理部门。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见P126~127中表5-1和表5-2。5.安排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的任务,确定监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安排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和协调性。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四)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可看一下图5-1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掌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一)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部门的问题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见P129图5-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负责整个工程范围内各方面的指挥、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的工作。如果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5-14。对于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103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把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子项目监理为对象的直线指挥部门和人员;另一类是以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对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监理机构内的职能部门按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利和监理职责有权对指挥部门发布指令。见图5-16。此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如图5-17。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缺点是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指令,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将使其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三)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指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指挥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图5-18有错改为下图:(第2行下连线删除)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四)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如图5-19。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三、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掌握)(一)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深度和密度的要求,能体现项目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03
:1)合理的专业结构。由与监理工程的性质及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当监理工程局部有某些特殊性,或业主提出某些特殊的监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种特殊的监控手段时,将这些局部的专业性强的监控工作另行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来承担,也应视为保证了人员合理的专业结构。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其技术职称、职务结构。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一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初级职称是指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技术员、经济员,还可包括具有相应能力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人。(可参考表5-3)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1)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用下式表示: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理单位所承担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一般投资费用可按工程估算、概算或合同价计算,工期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其分目标计算。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项目监理人数越多。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涉及因素有:设计活动多少、工程地点位置、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施工方法、工程性质、工期要求、材料供应、工程分散程度等。根据各项因素的具体情况,可将工程分为若干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不同等级的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监理人员数量有所不同。例如,分成简单、一般、一般复杂、复杂、很复杂五级。显然,简单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少,而复杂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多。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每个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对某类工程的熟悉程度不完全相同,在监理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监理的设备手段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都会直接影响到监理效率的高低。高水平的监理单位可投入较少的监理人力完成一个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而一个经验不多或管理水平不高的监理单位则需投入较多的监理人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组织结构情况关系到具体的监理人员配备,务必使项目监理机构任务职能分工的要求得到满足,必要时,还需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对监理人员的配备作进一步的调整。有时监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当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可适当减少。(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详见P133~1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可按如下步骤进行: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量定额。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测定、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2)确定工程建设强度。3)确定工程复杂程度。4)根据工程负责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套用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需要量定额×工程建设强度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理人员数量。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二)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103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和建设工程的情况确定。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4.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第五节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103
一、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述(一)组织协调的概念: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建设工程系统就是一个由人员、物质、信息等构成的人为组织系统。用系统方法分析,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一是“人员/人员界面”:潜在的人员矛盾或危机,是人与人之间的间隔;二是“系统/系统界面”:子系统功能、目标不同,产生各自为政的趋势和相互推诿的现象,是子系统之间的间隔;三是“系统/环境界面”:建设工程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具有环境适应性,能主动从外部世界取得必要的能量、物质和信息。在取得的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障碍和阻力。是系统与环境之间的间隔。项目监理机构的协调管理就是在三个界面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系统方法强调,要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因为总体的作用规模要比各子系统的作用规模之和大。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二)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熟悉)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熟悉)(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根据个人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人员的搭配应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人员配置应尽可能少而精,防止力不胜任和忙闲不均现象。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每一个岗位都应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应通过职能清理,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明确岗位职权。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实事求是评价。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要多听取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使人员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之中。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103
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设置配套的管理部门。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通过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总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民主的作风,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经常性地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多倾听意见和建议。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环节进行: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建设工程监理开始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要注意抓好期限上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监理力量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二)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先执行,然后利用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三)与承包商的协调: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可能的干扰。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或表达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肯定受欢迎。(2)进度问题的协调。:103
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工程师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由业主从工程款中将已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3)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对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应该考虑自己的处理意见是否是监理权限以内的;要有时间期限的概念。对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某个工地工程师,证据足够可正式发出警告;万不得已时有权要求撤换。(5)合同争议的协调。首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严重违约而造成重大损失且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商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包商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当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商对总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总包商负责,涉及到总包合同中业主义务和责任时,由总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7)处理好人际关系。(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设计单位向承包商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时,注意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约请设计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等。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按工作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主动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各方达成协议,约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承包商的理解和配合。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需要注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主要是和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工作,协调要靠业主的支持。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103
1)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与协调。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协助业主的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对本部分的协调工作,从组织协调的范围看是属于远外层的管理。对远外层关系的协调,应由业主主持,监理单位主要是协调近外层关系。如果业主将部分或全部远外层关系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熟悉)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一)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1.第一次工地会议: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2)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要求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2.监理例会:1)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2)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3)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4)会议的主要议题:见P142第17行。5)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内容见P142第23行。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直接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有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二)交谈协调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2)寻求协作和帮助。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式实现的可能性要大。3)及时发布工程指令。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在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103
(三)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四)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多数情况有关各方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此时,该法可能相当有效。(五)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概述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是指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业主开始委托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项目监理机构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为使监理大纲的内容和监理实施过程紧密结合,监理大纲的编制人员应当是监理单位经营部门或技术管理部门人员,也应包括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内容应当根据业主所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定,一般来说,应该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其中,应该重点介绍拟派往投标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这往往决定承揽监理业务的成败。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103
监理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信息,并结合自己为投标所初步掌握的工程资料,制定出拟采用的监理方案。监理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方案、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具体控制方案、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管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方案等。3.将提供给业主的阶段性监理文件:有助于满足业主掌握工程建设过程的需要,有利于监理单位顺利承揽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二)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都是围绕着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所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但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比监理大纲更翔实、更全面。(三)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又简称监理细则,其与监理规划的关系可以比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四)三者之间的关系: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相互关联的,都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在编写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一般来说,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应当编制以上工作文件,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简单的监理活动只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就可以了,而有些建设工程也可以制定较详细的监理规划,而不再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作用(掌握)(一)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就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实现建设工程总目标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需要制定计划,建立组织,配备合适的监理人员,进行有效的领导,实施工程的目标控制。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要集中精力做好目标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它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确定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二)监理规划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103
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其人员素质、专业配套和建设工程监理业绩要进行核查和考评以确认其资质和资质等级,以使我国整个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达到应有的水平。要做到这点,除了进行一般性的资质管理工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监理单位的实际监理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而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可以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时,要重视对监理规划的检查,也就是说,监理规划是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三)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监理单位如何履行监理合同,如何落实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正是业主了解和确认这些情况问题的最好资料,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实际上,监理规划的前期文件,即监理大纲,是监理规划的框架性文件。而且,经由谈判确定的监理大纲应当纳入监理合同的附件之中,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从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出发,需要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其主要依据就是经过内部主管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通过考核可以对有关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水平和能力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价,有利于今后更合理地安排监理人员,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监理规划的内容必然随着工程的进展而逐步调整、补充和完善;真实地反映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貌,是最好的监理工作过程记录。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写一、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掌握)(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1.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最高层次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1.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2.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四)其他建设工程合同——考虑其中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五)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103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掌握)(一)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的确定,首先应依据建设监理制度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要求。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这些内容是构成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对整个监理工作的组织、控制、方法、措施等将成为监理规划必不可少的内容。至于某个具体建设工程的监理规划,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实际范围和深度来加以取舍。归纳起来,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目标规划、监理组织、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统一的内容要求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或监理合同中明确下来。(二)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个特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应与这个建设工程相适应。每一个监理规划都是针对某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计划,都必然有它自己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有它自己的项目组织形式,有它自己的监理组织机构,有它自己的目标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有它自己的信息管理制度、有它自己的合同管理措施。只有具有针对性,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用。(三)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编写的,而不同的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必然与工程运行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必须把握、遵循建设工程运行的规律。此外,监理规划要随着建设工程的展开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其目的是使建设工程能够在监理规划的有效控制之下。监理规划要把握建设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就需要不断地收集大量的编写信息。不可能一气呵成地完成监理规划。(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监理规划应当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写制定,这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充分调动整个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较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写;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写。(五)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如前所述,监理规划的内容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没有规划信息也就没有规划内容。因此,监理规划的编写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将编写的整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监理规划编写阶段可按工程实施的各阶段来划分,前一阶段工程实施所输出的工程信息就成为后一阶段监理规划信息。具体划分见P149倒数第8行。103
设计的前期阶段,应完成规划的总框架并将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近细远粗”的规划;设计阶段结束,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的大部分内容能够落实;工程施工合同逐步签订,施工阶段监理规划所需的工程信息基本齐备,足以编制完整的施工阶段监理规划;施工阶段,有关监理规划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修改,使监理规划能够动态地控制整个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监理规划的编写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和修改,因此,监理规划的编写还要留出必要的审查和修改的时间,为此,应当为监理规划的编写时间事先作出明确的规定。(六)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现代科学管理应当讲究效率、效能和效益,其表现之一就是使控制活动的表达方式格式化、标准化,从而使控制的规划显得更明确、更简洁、更直观。因此,需要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表示监理规划的各项内容。比较而言,图、表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是采用的基本方法。规范化、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标志之一,是科学管理与粗放型管理在具体工作上的明显区别。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各项内容时应当采用什么表格、图示以及哪些内容需要采用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作出统一规定。(七)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业主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确定。从上述编写要求来看,监理规划的编写既需要由主要负责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又需要形成编写班子。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的各部门负责人也有相关的任务和责任。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内容及其审核一、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内容(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名称。(2)建设工程地点。(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预计工程投资总额可以按以下两种费用编列:1)建设工程投资总额;2)建设工程投资组成简表。(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可以以建设工程的计划持续时间或以建设工程开、竣工的具体日历时间表示。(7)工程质量要求。应具体提出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二)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三)监理工作内容1.立项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03
(1)协助业主准备工程报建手续;(2)可行性研究咨询/监理;(3)技术经济论证;(4)编制建设工程投资匡算。2.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结合建设工程特点,收集设计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2)编写设计要求文件;(3)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协助业主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4)拟定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内容;(5)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6)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设计;(7)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单位与有关部门,如消防、环保、土地、人防、防汛、园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8)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9)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10)审核工程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11)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12)审核工程设计图纸,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13)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14)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3.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拟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2)准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3)办理施工招标申请;(4)协助业主编写施工招标文件;(5)标底经业主认可后,报送所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审核;(6)协助业主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7)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协助业主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9)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施工合同。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对于由业主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制定计划,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供应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制定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2)通过质量、价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条件的分析和比选,确定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单位。重要设备尚应访问现有使用用户,并考察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3)拟定并商签材料、设备的订货合同;(4)监督合同的实施,确保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3)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4)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5)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橛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6)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7)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6.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03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5)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6)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7)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8)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9)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10)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2)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3)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度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2)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3)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4)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处理;2)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8.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拟定本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2)协助业主拟定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4)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9.委托的其他服务:103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还可承担以下几方面的服务:(1)协助业主准备工程条件,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线路等申请或签订协议;(2)协助业主制定产品营销方案;(3)为业主培训技术人员。(四)监理工作目标: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1)投资控制目标:以年预算为基价,静态投资为万元(或合同价为万元);(2)工期控制目标:个月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质量控制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及业主的其他要求。(五)监理工作依据:(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详见第五章第四节)(九)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例如: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2.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投资目标控制的方法和措施:(1)投资目标分解。1)按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组成分解;2)按年度、季度分解;3)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分解;4)按建设工程组成分解。(2)投资使用计划。(3)投资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4)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1)工作流程图;2)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①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能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责任。②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在设计阶段,推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在招标投标阶段,合理确定标底及合同价;对材料、设备采购,通过质量价格比选,合理确定生产供应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组织施工合理化。③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分析比较。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按合同规定予以奖励。④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支付。减少施工单位的索赔,正确处理索赔事宜等。(5)投资控制的动态比较。1)投资目标分解值与概算值的比较;2)概算值与施工图预算值的比较;3)合同价与实际投资的比较;(6)投资控制表格。2.进度目标控制方法和措施:103
(1)工程总进度计划。(2)总进度目标分解。1)年度、季度进度目标;2)各阶段的进度目标;3)各子项目进度目标。(3)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4)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1)工作流程图;2)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①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②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建立多级网络计划体系,监控承建单位的作业实施计划。③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单价;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等。④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各方的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形象进度。(5)进度控制的动态比较。1)进度目标分解值与进度实际值的比较;2)进度目标值的预测分析。(6)进度控制表格。3.质量目标控制方法与措施(1)质量控制目标的描述。1)设计质量控制目标;2)材料质量控制目标;3)设备质量控制目标;4)土建施工质量控制目标;5)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目标;6)其他说明。(2)质量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3)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1)工作流程图;2)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①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制定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②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监督。③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检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达到业主特定质量目标要求的,按合同支付质量补偿金或奖金。(4)质量目标状况的动态分析。(5)质量控制表格。4.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1)合同结构。可以以合同结构图的形式表示。(2)合同目录一览表。(3)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1)工作流程图;2)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4)合同执行状况的动态分析。(5)合同争议调解与索赔处理程序。(6)合同管理表格。5.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103
(1)信息分类表(2)机构内部信息流程图。(3)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1)工作流程图;2)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4)信息管理表格。6.组织协调的方法与措施(1)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1)建设工程系统内的单位:主要有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资金提供单位等。2)建设工程系统外的单位:主要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工程毗邻单位、社会团体等。(2)协调分析。1)建设工程系统内的单位协调重点分析;2)建设工程系统外的单位协调重点分析。(3)协调工作程序。1)投资控制协调程序;2)进度控制协调程序;3)质量控制协调程序;4)其他方面工作协调程序。(4)协调工作表格。7.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1)安全监理职责描述(2)安全监理责任的风险分析(3)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和措施(4)安全监理状况的动态分析(5)安全监理工作所用图表投资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质量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监理投资目标分解工程总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目标的描述合同结构安全监理职责描述投资使用计划总进度目标的分解质量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合同目录一览表安全监理责任的风险分析投资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和措施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质量目标状况的动态分析合同执行状况的动态分析安全监理状况的动态分析投资控制的进度控制的质量控制表格103
动态比较动态比较合同争议调解与索赔处理程序安全监理工作所用图表投资控制表格进度控制表格 合同管理表格 除了组织协调,都有工作流程与措施。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内容与之有很大不同,没列入其中。掌握其中的共同之处、各自的特殊之处,明确各任务中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的区别。(十一)监理工作制度1.施工招标阶段:(1)招标准备工作有关制度;(2)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制度;(3)标底编制及审核制度;(4)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5)组织招标实务有关制度等。2.施工阶段: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7)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总监验收制度;8)设计变更处理制度;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11)监理报告制度;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4)监理周报、月报制度;5)技术、经济材料及档案管理制度;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十二)监理设施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1)办公设施;2)交通设施;3)通讯设施;4)生活设施。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审核(熟悉)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监理规划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的审核:依据监理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看其是否理解了业主对该工程的建设意图,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是否包括了全部委托的工作任务,监理目标是否与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二)项目监理机构结构的审核1.组织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是否合理,是否结合了工程实施的具体特点,是否能够与业主的组织关系和承包方的组织关系相协调等。2.人员配备:103
1)派驻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程度:不仅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而且还要看其专业监理人员是否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业要求,以及高、中级职称和年龄结构的组成。2)人员数量的满足程度:主要审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合理性。3)专业人员不足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大中型建设工程中,对拟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认真审核。4)派驻现场人员计划表:大中型建设工程中,应对各阶段所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数量计划是否与建设工程的进度计划相适应进行审核;还应平衡正在其他工程上执行监理业务的人员,是否能按预定计划进入本工程参加监理工作。(三)工作计划审核:在工程进展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审查其在每个阶段中如何控制建设工程目标以及组织协调的方法。(四)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审核:对三大目标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应重点审查,看其如何应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五)监理工作制度审核:主要审查监理的内、外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第七章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情况介绍第一节建设项目管理一、建设项目管理的发展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传统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采用这种模式时,业主与建筑师或工程师签订专业服务合同。建筑师或工程师不仅负责提供设计文件,而且负责组织施工招标工作来选择总包商,还要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和签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对工程建设管理者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具体设计任务、专门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咨询公司应运而生。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的形成和发展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的初期局限于施工阶段,后逐渐扩大到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既包括实施阶段又包括决策阶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全过程控制和早期控制的作用。虽然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占建筑咨询服务市场的比例也日益扩大,但至今并未完全取代传统模式中的建筑师或工程师。在一个确定的建设工程上,究竟是采用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还是传统模式,完全取决于业主的选择。二、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可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一)按管理主体分:103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任务。除了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外,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要是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按管理主体分,建设项目管理就可以分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项目管理。其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没有能力自己实施建设项目管理,需要委托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服务;另外,除了特大型建设工程的设备系统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项目管理比较简单,主要表现在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一般不作专门研究。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两者比较而言,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所涉及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亦高得多,因而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方面。(二)按服务对象分: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的出现是适应业主新需求的产物,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并不仅仅局限于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也可能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因此,按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的服务对象分,建设项目管理可以分为为业主服务的项目管理、为设计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施工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其中,为业主服务的项目管理最为普遍,所涉及的问题最多,也最复杂,需要系统运用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为设计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主要是为设计总包单位服务,这种情况很少见;至于为施工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应用虽然较为普遍,但服务范围却较为狭窄。由于合同争议和索赔的处理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即使是具有相当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大型施工单位,也可能需要委托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三)按服务阶段分:这种划分主要是从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的角度考虑。根据为业主服务的时间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可分为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其中,实施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则更能体现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理论的指导作用,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效果亦更为突出。因此,这两种全过程项目管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成为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主要的服务领域。三、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的发展: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体系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它是以当时已经比较成熟的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的特点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辅助建设项目管理或信息管理成为建设项目管理学的新内容。20世纪80年代,建设项目管理学在宽度和深度两方面都有重大发展。在宽度方面,组织协调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成为建设项目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在深度方面,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出现一些新理念、新方法。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在深度方面发展。PMI编制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中归纳了九个知识领域。四、美国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PMP)P166~167103
(一)PMI对项目经理职业道德、技能方面的要求:14条(二)PMP的知识结构:1)掌握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控制、项目竣工;2)具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基本能力:整体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三)报考条件与要求:PMP认证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类别之一的规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经历,第一类:申请者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的大学学历或以上者。第二类:申请者不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大学学历或以上者。(四)考试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工程咨询一、工程咨询概述(一)工程咨询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工程咨询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的定义。尽管如此,综合各种关于工程咨询的表述,可将工程咨询定义为:所谓工程咨询,是指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集中专家群体或个人的智慧和经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以及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为建设工程决策和管理提供的智力服务。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某项工作的任务主要是采用常规的技术且属于设备密集型的工作,那么该项工作就不应列为咨询服务,在国际上通常将其列为劳务服务。例如,卫星测绘、地质钻探、计算机服务等就属于这类劳务服务。(二)工程咨询的作用:工程咨询是智力服务,是知识的转让,可有针对性地向客户(Client)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计划或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调查结果、预测分析等,亦可实际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其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工程咨询本身通常并不决策,但它可以弥补决策者职责与能力之间的差距。根据决策者的委托,咨询者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已掌握的调查资料,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一种或多种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从而减少决策失误。这里的决策者既可以是各级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企业领导或具体建设工程的业主。2.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由于建设工程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而且其实施过程中有众多复杂的管理工作,业主通常没有能力自行管理。工程咨询公司和人员则在这方面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经验,由他们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所出现的问题,大大提高工程实施过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3.为客户提供信息和先进技术:103
工程咨询机构往往集中了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拥有大量的信息、知识、经验和先进技术,可以随时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弥补客户在科技和信息方面的不足。从全社会来说,这对于促进科学技术和情报信息的交流和转移,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作用,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4.发挥准仲裁人的作用:由于相互利益关系的不同和认识水平的不同,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建设工程的其他参与方之间,尤其是与承包商之间,往往会产生合同争议,需要第三方来合理解决所出现的争议。工程咨询机构是独立的法人,不受其他机构的约束和控制,只对自己咨询活动的结果负责,因而可以公正、客观地为客户提供解决争议的方案和建议。而且,由于工程咨询公司所具备的知识、经验、社会声誉及其所处的第三方地位,因而其所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易于为争议双方所接受。5.促进国际间工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境外投资的数额和比例越来越大,相应地,境外工程咨询(往往又称为国际工程咨询)业务亦越来越多。在这些业务中,工程咨询公司和人员往往表现出他们自己在工程咨询和管理方面的理念和方法以及所掌握的工程技术和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新型模式,这对促进国际间在工程领域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无疑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各国工程咨询界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另外,虽然目前在国际工程咨询市场中发达国家工程咨询公司占绝对主导地位,但他们境外工程咨询业务的拓展在客观上也是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水平的。(三)工程咨询的发展趋势:工程咨询是近代工业化的产物,于19世纪初首先出现在建筑业。工程咨询从出现伊始就是相对于工程承包而存在的,即工程咨询公司和人员不从事建设工程实际的建造和维修活动。工程咨询与工程承包的业务界限可以说是泾渭分明,即工程咨询公司不从事工程承包活动,而工程承包公司则不从事工程咨询活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而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建设工程日趋大型化和复杂化,工程咨询和工程承包业务日趋国际化,这些变化使得工程咨询和工程承包业务也相应发生变化,两者之间的界限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分开,开始出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新趋势。从工程咨询方面来看,这一趋势的具体表现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咨询公司与工程承包公司相结合,组成大的集团企业或采用临时联合方式,承接交钥匙工程(或项目总承包工程);二是工程咨询公司与国际大财团或金融机构紧密联系,通过项目融资取得项目的咨询业务。从工程咨询本身的发展情况来看,总的趋势是向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方向发展。全过程包括实施阶段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两种情况;全方位服务,则比建设项目目标的全方位控制的内涵宽很多。除了三大目标控制之外,还包括决策支持、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或筹资、项目规划和设计、重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国际采购等。此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以工程咨询为纽带,带动本国工程设备、材料和劳务的出口。这种情况通常是在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条件下才会发生。二、咨询工程师(一)咨询工程师的概念:咨询工程师(Consulting103
Engineer)是以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为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如经济、管理)人员的统称。国际上对咨询工程师的理解与我国习惯上的理解有很大不同。按国际上的理解,我国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种专业设备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招标业务的专业人员等都属于咨询工程师;甚至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有关工作(如处理索赔时可能需要审查承包商的财务账簿和财务记录)的审计师、会计师也属于咨询工程师之列。不要理解为“从事咨询工作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词在很多场合也用于指工程咨询公司。(二)咨询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咨询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才能胜任这一职业:1.知识面宽:除掌握建设工程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济、管理、金融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对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有深入了解,并熟悉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招标咨询的具体运作和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方面,不仅掌握专业应用技术,而且要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并了解当前最新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不仅掌握一般设计原则和方法,而且掌握优化设计、可靠性设计、功能-成本设计等系统设计方法;不仅熟谙工程设计各方面的技术要点和难点,而且熟悉主要的施工技术和方法,能充分考虑设计和施工的结合,从而保证顺利地建成工程。2.精通业务:首先要具有实际动手能力,不仅要会做,而且要做得对、做得好、做得快;其次,要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此外,咨询工程师应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和外语水平和能力。3.协调、管理能力强:有些工作要组织、管理其他人员去做;工程咨询工作不仅涉及本公司各方面人员的协同,而且经常与客户、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发生联系。4.责任心强:首先表现在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个人、本公司、本职业的尊严和名誉;同时,咨询工程师还负有社会责任,即应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服务。每个咨询工程师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预定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5.不断进取,勇于开拓:咨询工程师须及时更新知识,了解、熟悉乃至掌握与工程咨询相关领域的新进展;同时,要勇于开拓新的工程咨询领域,以适应客户的新需求,顺应工程咨询市场发展的趋势。(三)咨询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在国际上最具普遍意义和权威性的是FIDIC道德准则(见第2章P37)。103
三、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和内容(熟悉)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广泛,其服务对象可以是业主、承包商、国际金融机构和贷款银行,工程咨询公司也可以与承包商联合投标承包工程。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不同,相应的具体服务内容也有所不同。(一)为业主服务:为业主服务是工程咨询公司最基本、最广泛的业务,这里所说的业主包括各级政府(此时不是以管理者身份出现)、企业和个人。工程咨询公司为业主服务既可以是全过程服务(包括实施阶段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也可以是阶段性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概念设计、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合同谈判)、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监理)、生产准备、调试验收、后评价等一系列工作。不仅是业主的受雇人也代行了业主的部分职责。所谓阶段性服务,就是工程咨询公司仅承担上述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中的某一阶段的服务工作。一般来说,除了生产准备和调试验收之外,其余各阶段工作业主都可能单独委托工程咨询公司来完成。阶段性服务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委托某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服务,但同时又委托其他工程咨询公司对其中某一或某些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评价,例如,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另一种是业主分别委托多个工程咨询公司完成不同阶段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仍然可能将某一阶段工作委托某一工程咨询公司完成,再委托另一工程咨询公司审查、评价其工作成果;业主还可能将某一阶段工作(如施工监理)分别委托多个工程咨询公司来完成。工程咨询公司为业主服务既可以是全方位服务,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服务,例如,仅仅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仅仅承担施工质量监理、仅仅从事工程投资控制等。(二)为承包商服务:103
工程咨询公司为承包商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承包商提供合同咨询和索赔服务。如果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某种组织管理模式不了解,或对招标文件中所选择的合同条件体现很陌生,就需求工程咨询公司为其提供合同咨询,以便了解和把握该模式或该合同条件的特点、要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从而避免或减少合同风险,提高自己合同管理的水平。另外,当承包商对合同所规定的适用法律不熟悉甚至根本不了解,或发生了重大、特殊的索赔事件而承包商又缺乏相应的索赔经验时,都可能委托工程咨询公司为其提供索赔服务。二是为承包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承包商遇到技术难题,或工业项目中工艺系统设计和生产流程设计方面问题时,工程咨询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大多是技术实力不太强的中小承包商。三是为承包商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咨询公司实质上是承包商的设计分包商,具体表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工程咨询公司仅承担详细设计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施工图设计),这种情况在国际上仍然属于施工承包,而不属于项目总承包;另一种是工程咨询公司的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设计工作。其前提是承包商以项目总承包或交钥匙方式承包工程,且承包商没有能力自己完成工程设计。(三)为贷款方服务:贷款方包括一般的贷款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援助机构。工程咨询公司为贷款方服务的常见形式有两种:一是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评估,工程咨询公司的评估侧重于项目的工艺方案、系统设计的可靠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并核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最终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工作主要是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和评估。二是对已接受贷款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联合承包工程:在国际上,一些大型工程咨询公司往往与设备制造商和土木工程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总承包或交钥匙工程的投标,中标后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在少数情况下,工程咨询公司甚至可以作为总承包商,承担项目的主要责任和风险,而承包商则成为分包商。工程咨询公司还可能参与BOT项目,甚至作为这类项目的发起人和策划公司。虽然联合承包工程的风险相对较大,但可以给工程咨询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而且在有些项目上可以更好地发挥工程咨询公司在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如前所述,采用多种形式参与联合承包工程,已成为国际上大型工程咨询公司拓展业务的一个趋势。第三节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新型模式一、CM模式(熟悉)ConstructionManagement(一)CM模式的概念和产生背景:103
先是提出了快速路径法,又称阶段施工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征是将设计工作分为若干阶段完成,每一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后,就组织相应工程内容的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即开始相应工程内容的施工。与此同时,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继续进行,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图7-1这种方法可以将设计工作和施工招标工作与施工搭接起来,整个建设周期是第一阶段设计工作和第一次施工招标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与整个工程施工所需的时间之和。它可以缩短建设周期,缩短的时间应为传统模式下设计工作和施工招标工作所需时间与快速路径法条件下第一阶段设计工作和第一次施工招标工作所需时间之差,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时间差额很长;但是此法大大增加了施工阶段组织协调和目标控制的难度。所谓CM模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佣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或CM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经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不要将CM模式与快速路径法混为一谈。快速路径法只是改进了传统模式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实施顺序,不仅可以在CM模式中使用,也可以在其他模式中使用(注意:项目总承包模式是设计与施工搭接,不存在施工与招标的搭接)。而CM模式则是以使用CM单位为特征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FIDIC等合同条件体系至今尚没有CM标准合同条件。(二)CM模式的类型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这种模式又称为纯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时,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其合同关系和协调管理关系如图7-2。需要说明的是,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CM模式。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代理型CM模式中的CM单位通常是由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的专业CM单位或咨询单位担任。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这种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见图7-3。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根本区别表现在:一是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二是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CM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CM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也就是说,CM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但在签订CM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103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业主对工程费用不能直接控制,因而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风险。为了促进CM单位加强费用控制工作,业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最大价格(GuaranteedMaximumPrice,简称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而且,合同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实际工程费用加CM费超过了GMP,超出部分由CM单位承担,反之节余部分归业主。为了鼓励CM单位控制工程费用的积极性,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对节余部分由业主和CM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成。GMP过高失去了控制工程费用的意义,业主风险增大;GMP过低,CM单位风险加大,因此,GMP具体数额的确定就成为CM合同谈判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确定一个合理的GMP,一方面取决于CM单位的水平和经验,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取决于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如果CM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即介入,则暂不确定GMP的具体数额,而是规定确定时间(从设计进度和深度考虑),但这会大大增加GMP谈判的难度和复杂性。非代理型CM模式中的CM单位通常是由从过去的总承包商演化而来的专业CM单位或总承包商担任。(三)CM模式的适用情况:从CM模式的特点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能体现出它的优点: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传统模式下施工过程仍然会有较多的设计变更,传统模式利于投资控制的优点体现不出来,而CM模式则能发挥其缩短建设周期的优点。2)时间因素最为重要的建设工程。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总体策划存在缺陷,因而CM模式应用的局部效果可能较好,而总体效果可能不理想。不论哪一种情况,应用CM模式都需要有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高水平的CM单位,这可以说是应用CM模式的关键和前提条件。二、EPC模式(熟悉)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一)EPC模式的概念:在EPC模式中,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与项目总承包模式(D+B模式)相比,EPC模式将服务范围进一步向建设工程的前期延伸,业主只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EPC模式则特别强调适用于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采购(Procurement)包括工程采购(施工招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D+B模式中,大多数材料和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能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EPC模式中,采购主要是指货物采购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且完全由EPC承包单位负责。EPC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得到了那些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尽管合同价格可能较高)的业主的青睐,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应用逐渐扩大。FIDIC于1999年编制了标准的EPC合同条件,这有利于EPC模式的推广应用。103
(二)EPC模式的特征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较,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在EPC模式条件下,由于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因而很自然地要承担设计风险。此外,在其他模式下均由业主承担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在EPC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这种风险较为常见,一旦发生会引起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在EPC模式中不复存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在工程实施工程中的风险。另外,在EPC标准合同条件中还有一些条款也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例如,[现场数据]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负责核查和解释(业主提供的)此类数据,业主对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预见的困难]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应可以预见一切困难和费用,不能因任何没有预见的困难和费用而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意味着,承包商不能得到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在EPC模式条件下,业主不聘请“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业主代表应是业主的全权代表。如果要更换业主代表,只需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不需征得承包商的同意。与其他模式不同。由于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所以,与其他模式条件下工程师管理工程的情况相比,EPC模式条件下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显得较为宽松,不太具体和深入。如,对承包商所应提交的文件仅仅是“审阅”,而在其他模式则是“审阅和批准”;对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质量管理,虽然也有施工期间检验的规定,但重点是在竣工检验,必要时还可能作竣工后检验。需要说明的是,FIDIC在编制EPC合同条件时,基本出发点时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对大部分施工图纸不需要经过业主审批,但在实践中,业主或业主代表参与工程管理的深度并不统一。通常,如果业主自己管理工程,其参与程度不可能太深;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有的工程中,委派某个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3.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并不是EPC模式独有的,但是,与其他模式条件下的总价合同相比,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若法规变化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通常,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固定总价合同仅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而EPC模式所适用的工程一般规模均较大、工期较长,且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性。因此,这类工程上采用接近固定的总价合同。另外,EPC模式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业主根本不可能接受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调价公式。(三)EPC模式的适用条件103
由于EPC模式具有上述特征,因而应用这种模式需具备以下条件:(1)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规定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风险分析和评价以及估价等工作,向业主提交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另一方面,从工程本身来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藏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否则,承包商就无法判定具体的工程量,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只能在报价中以估计的方法增加适当的风险费,难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最终要么损害业主的利益,要么损害承包商的利益。(2)虽然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这样有利于简化工作程序,保证工程按预定时间建成。而从质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应突出对承包商过去业绩的审查,尤其是在其他采用EPC模式的工程上的业绩,并注重对承包商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的审查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业主直接按合同规定支付,而不是像其他模式那样先由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承包商的结算报告,再决定和签发支付证书。在EPC模式中,期中支付可以按月度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占合同价的百分比。如果业主在招标时不满足上述条件或不愿意接受其中某一条件,则该建设工程就不能采用EPC模式和EPC标准合同文件。这种情况下,FIDIC建议采用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即新黄皮书。三、Partnering模式(了解)(一)Partnering模式概述1.Partnering的概念:Partnering模式意味着业主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的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2.Partnering协议(Partnering103
Charter)多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不仅仅时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包商或主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提出Partnering模式的时间可能与签订Partnering协议的时间相距甚远,通常由业主提出采用该模式,在策划阶段或设计阶段开始前就提出,但可能在施工阶段开始前才签订Partnering协议;而是Partnering协议的参与者未必一次性全部到位,例如最初该协议的签署方可能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于一般合同,Partnering协议没有确定的起草方,必须经过参与各方的充分讨论后确定该协议的内容,经参与各方一致同意后共同签署。目前尚没有标准、统一的Partnering协议的格式,其内容往往也因具体的建设工程和参与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还是有许多共同点,一般都是围绕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以及工程变更管理、争议和索赔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沟通和管理、公共关系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有关合同中没有或无法详细规定的内容。3.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出于自愿。在Partnering模式中,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有关各方必须完全自愿,而非出于任何原因的强迫。参与各方要充分认识到,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实现建设工程的共同目标以使参与各方都能获益。(2)高层管理的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实施需要突破传统的观念和传统的组织界限,因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高层管理者的参与以及在高层管理者之间达成共识,对这种模式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种模式要由参与各方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分担风险、共享资源,甚至是公司的重要信息资源,因此高层管理者的认同、支持和决策是关键因素。(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该协议并不改变参与各方在有关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参与各方对有关合同规定的内容仍然要切实履行。Partnering协议主要确定了参与各方在建设工程上的共同目标、任务分工和行为规范,是工作小组的纲领性文件。该协议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有新的参与者加入时,或某些参与者对协议的某些内容有意见时,都可以召开会议经过讨论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4)信息的开放性。Partnering模式强调资源共享,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于参与各方必须公开。同时,参与各方要保持及时、经常和开诚布公的沟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要保证工程的设计资料、投资、进度、质量等信息能被参与各方及时、便利地获取。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能减少许多重复性的工作,降低成本。4.Partnering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主要与基本模式和CM模式比较,见教材P182表7-1。(二)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是指保证这种模式成功运作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元素。1.长期协议:103
虽然partnering模式目前也经常被运用于单个建设工程,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在多个建设工程上持续运用partnering模式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因而是partnering模式的发展方向。施工单位: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业主的需求;保证不断地获取工程实施任务,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具体实施上,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对三大控制有利,同时也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经营成本。业主:可以使业主避免了在选择施工单位方面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2.共享:共享的含义是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资源共享、工程实施产生的效益共享;同时,参与各方共同分担工程的风险和采用partnering模式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在这里,资源和效益都是广义的。尤其要强调信息共享,需将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转变为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现代传递模式。3.信任:相互信任是确定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目标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是Partnering模式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对参与各方的目标和风险进行分析和共同,并建立良好的关系,彼此才能更好地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产生信任,而只有相互信任才能产生整体性的效果。采用该模式时,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管理层次上,包括参与各方的高层管理者、具体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之间,都需要建立信任关系,并使之不断强化。4.共同的目标:只有建设工程实施结果本身是成功的,才能实现他们各自的目标和利益,从而取得双赢和多赢的结果。需要通过分析、讨论、协调、沟通,针对特定的建设工程确定参与各方共同的目标,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这些共同的目标。5.合作:合作意味着建设工程参与各方都要有合作精神,并在相互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有组织保证。该模式需要建立一个由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同时明确各方的职责,建立相互之间的信息流程和指令关系,并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可大大减少争议和矛盾的产生,而且可以及时作出决策,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三)Partnering模式的适用情况:Partnering模式总是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的某一种模式结合使用的,较为常见的情况是与总分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CM模式结合使用。这表明,partnering模式并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从partnering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什么适用范围的限制。但是,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它特别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建设工程:1.业主长期有投资活动的建设工程:签订长期的Partnering协议2.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103
即使对于短期内一个确定的建设工程,也可以签订具有长期效力的协议。3.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建设工程签订Partnering协议而不是签订长期的Partnering协议。四、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了解)(一)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概念: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形成工程的物质流,另一方面,在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形成信息传递关系,即形成工程的信息流。通过信息流可以反映工程物质流的状况。建设工程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对工程目标的控制实际上就是通过掌握信息流来了解工程物质流的状况,从而进行多方面策划和控制决策,使工程的物质流按照预定计划进展,最终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而ProjectControlling方实质上是建设工程业主的决策支持机构,其日常工作就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与工程三大目标有关的各种信息,并科学地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最后将处理结果以多种不同的书面报告形式提供给业主管理人员,以使业主能够及时地作出正确决策。由此可见,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核心就是以工程信息流处理的结果指导和控制工程的物质流。ProjectControlling模式是适应大型建设工程业主高层管理人员决策需要产生的。一方面,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中,即使业主委托了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但重大问题仍需业主自己决策;另一方面,某些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业主通常委托多个各具专业优势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分别对不同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如果不同的单项工程之间出现矛盾,业主很难作出正确决策。要作出正确的决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首先,要有准确、详细的信息,使业主对工程实施情况有一个正确、清晰而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有关矛盾及其原因有正确、客观的分析(包括偏差分析);再次,要有多个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的决策方案供业主选择。而常规的建设项目管理往往难以满足业主决定的这些要求。ProjectControlling模式是工程咨询和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ProjectControlling方通常由两类人员组成:一类是具有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另一类是掌握最新信息技术且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出现反映了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即专业分工的细化。既可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也可以仅仅是某一阶段的服务或仅仅是某一方面的服务;既可以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务性服务(旁站监理)或综合管理服务,也可以是为业主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二)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类型1.单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103
当业主方只有一个管理平面(指独立的功能齐全的管理机构),一般只设置1个ProjectControlling机构,称为单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图7-5。单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组织关系简单,ProjectControlling方的任务明确,仅向项目总负责人(泛指与项目总负责人所对应的管理机构)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此,ProjectControlling方首先要协调和确定整个项目的信息组织,并确定项目总负责人对信息的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并把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项目总负责人,以使其掌握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和趋势,并作出正确的决策。2.多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当项目规模大到业主方必须设置多个管理平面时,ProjectControlling方可以设置多个平面与之对应。图7-6。多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组织关系较为复杂,ProjectControlling方的组织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相结合的形式,即针对业主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管理平面)设置总ProjectControlling机构,同时针对业主各子项目负责人(或子项目管理平面)设置相应的分ProjectControlling机构。这表明,ProjectControlling方的组织结构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有明显的一致性和对应关系。多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中,总ProjectControlling机构对外服务于业主项目总负责人;对内则确定整个项目的信息规则,指导、规范并检查分ProjectControlling机构的工作,同时还承担了信息集中处理者的角色。而分ProjectControlling机构则服务于业主各子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按照总ProjectControlling机构所确定的信息规则进行信息处理。(三)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与建设项目管理的比较:由于ProjectControlling是由建设项目管理发展而来,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新的专业化方向,因此,ProjectControlling与建设项目具有一些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属性相同,即都属于工程咨询服务;二是控制目标相同,即都是控制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三是控制原理相同,即都是采用动态控制、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并尽可能采用主动控制。ProjectControlling与建设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尽相同。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既可以为业主服务,也可能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服务,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业主服务,且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自己实施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而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只为业主服务,不存在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服务的ProjectControlling,也无所谓设计和施工单位自己的Project103
Controlling第二,两者的地位不同。在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是在业主或业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业主或业主代表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具体工作人员下达指令;而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直接向业主的决策层负责,相当于业主决策层的智囊,为其提供决策支持,业主不向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具体工作人员下达指令。第三,两者的服务时间不尽相同。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可以为业主仅仅提供施工阶段的服务,也可以为业主提供实施阶段全过程乃至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其中以实施阶段全过程服务在国际上最为普遍;而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一般不为业主仅仅提供施工阶段的服务,而是为业主提供实施阶段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甚至还可能提供项目策划阶段的服务。由于到目前为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在国际上的应用尚不普遍,已有的项目实践尚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因而还很难说以哪一种情况为主。第四,两者的工作内容不同。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围绕项目目标控制有许多具体工作,例如,设计和施工文件的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乃至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的协调,工程结算和索赔报告的审查与签署,等等;而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不参与项目具体的实施过程和管理工作,其核心工作是信息处理,即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出有关的书面报告。可以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侧重于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物质流的活动,而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只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信息流的活动。第五,两者的权力不同。由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直接面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因而对这些单位具有相应的权力,如下达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工程变更令等指令权,对已实施工程的验收权、对工程结算和索赔报告的审核与签署权,对分包商的审批权等;而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不直接面对这些单位,对这些单位没有任何指令权和其他管理方面的权力。(四)应用ProjectControlling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1)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对于中小型建设工程来说,常规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已经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不必采用ProjectControlling模式。(2)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由于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而在这些建设工程中往往同时采用多种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这表明,ProjectControlling模式往往是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的多种模式同时并存,且对其他模式没有任何选择性和排他性。另外,在采用ProjectControlling模式时,仅在业主与Project103
Controlling咨询单位之间签订有关协议,该协议不涉及建设工程的其他参与方。(3)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不能取代建设项目管理。ProjectControlling与建设项目管理所提供的服务都是业主所需要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上,两者是同时并存的,不存在相互替代、孰优孰劣的问题,也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实际上,应用ProjectControlling模式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是否得到高水平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有了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的信息处理工作,而淡化或弱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常规的信息管理工作。(4)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配合。信息是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的工作对象和基础,而建设工程的各种有关信息都来源于参与各方;另一方面,为了能向业主决策层提供有效的、高水平的决策支持,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一点上,所谓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也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或我国的工程监理单位);而且由于直接面对建设工程的其他参与方,因而其与ProjectControlling咨询单位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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