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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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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5111262017000190)更正内容如下:序号更正前更正后1P1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P1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P38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名称)P38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的总价,(即根据采购最高限价19万下浮%,如采购人最高限价调整,则我方的投标结算价按此比例做相应调整),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名称);3P44(二)编制工期:《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一)工期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签订后60天内,中标人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成果。P44(二)编制工期:《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一)工期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人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成果。4P45(四)付款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签订后支付投标人合同总价的30%。投标人提供环评报告方案,由业主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后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P45(四)付款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结束,乙方提交相关成果资料,且通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相关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5P56第一条项目基本内容第二条项目完成时间、地点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2、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P56一、项目名称: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执行技术标准及要求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三、权利与义务1、甲方:(1)及时向乙方提供拟建项目的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其它编制环评必备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2)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的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搞好现场环评调查。(3)如实向乙方提供拟建项目所在地点周围的环境情况,若因甲方提供的建设地点与客观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而造成现状调查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有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4)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调整而造成乙方返工或重做,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外,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费用,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做赔偿,乙方不得索赔,并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工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2、乙方(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负责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合同约定,负责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配合甲方对报告书进行评审,以评审通过为质量标准。(4)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按规定参加环保主管部门对该报告书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的内容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达到评审要求。(5)在甲方不能按时、全面提供评价工作所需资料的情况下,乙方顺延交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限。(6)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照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四、评价经费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该价格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包干总价,即含现场考察、测量、交通差旅、专家评审、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2、本合同无预付款。3、付款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结束,乙方提交相关成果资料,且通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相关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即元(大写:人民币)。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等额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费用且不构成违约。五、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并预付款项后开始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六、项目审批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第十四条附件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其他七、其它事项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环评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评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并应当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若因甲方较长时间未能向乙方提供资料,造成项目搁置,而审批政策变化,使项目成本增加,已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原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3、由于双方事前均不可预测的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环评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全部的环评工作,且甲方付清全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后自动失效。5、如因选址不当、工艺落后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报告书被环境保护部门否定,乙方不承担责任。6、根据国家环评法,建设项目首先要经过环评审批,如因甲方未批先建,造成项目被罚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9、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报告书因技术原因未获通过,所收的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反之,如果乙方报告表没有质量问题,而是政府部门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通过审批,乙方概不负责,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环评费用。1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八、附件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其他6P60无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以下附件(见本文件最后一页)7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08-2909:00:00到2017-09-0117:00:00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08-2909:00:00到2017-09-816:00:008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17-09-0513:30:00到2017-09-0514:00:00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17-09-1313:30:00到2017-09-1314:00:009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2017-09-0514:00:00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2017-09-1314:00:00 10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转账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夹江支行,银行帐号:51001697508051505681。交款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9月1日18:00(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账户的时间为准)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转账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夹江支行,银行帐号:51001697508051505681。交款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16:00(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账户的时间为准) 附件: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项目名称: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采购编号:5111262017000190应退竞标保证金小写:3800大写:叁仟捌佰元整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附: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有关竞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竞标。2、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附件一“确认表”在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日期即竞标采购当天,采购仪式结束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手续。5、保证金退还程序: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833-2415463)查询。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①采购合同原件一份、②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833-241546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