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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记录实例根据校审记录表和审图单位审查意见书,设计存在的问题一般概括为下列四个方面: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图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1建筑说明中外窗户气密性等级不详。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注: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2.1.2条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2 住宅入口处(楼梯间附近)上方有外廊无防护措施,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50096-1999中第4.2.3条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2.3条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3 “FSB”防水涂料(防水宝)为指定产品,违反国家《建筑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4 厂区中民用建筑与丙类生产车间合建时,需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成不同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门窗均未采用相应等级防火门窗,消防设计原则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3.3.8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3.8条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表3.3.1厂房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四级1416
18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表5.2.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
12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③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④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⑤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5 钢结构车间屋面承重构件未注明涂刷防火涂料,构件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2.0.1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6设备房、办公室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应开两个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5.3.1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表5.3.1耐火等级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二、三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二、三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二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7 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无保温架空隔热层屋面,屋顶表面最高温度达不到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50176-93中第5.1.1条规定。《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1GB50096-1999中第3.6.1条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大于2.8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6.1条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2
设计说明中使用106涂料,不符合闽建科[2002]7号公告,2002年4月起不能使用。3无障碍坡道坡度12.5%,不符合规范JGJ50-2001中第7.2.4条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2.4条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20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1:20≥1.503.室内走道1:12≥1.004.室外通路1:20≥1.505.困难地段1:10~1:8≥1.204宿舍中食堂餐厅面积与厨房面积比例失调,不符合规范JGJ64-89中第3.1.3条规定。《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的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的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5办公室注明使用人数大于30人时,门应外开。以符合规范JGJ16-87中第7.4.7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7.4.7条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类生产房间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6屋面分格缝纵横方向间距均不宜大于6米。违反GB50207-94第4.3.4.2条。7地面面积较大,整体面层应作伸缩缝,违反GB50037-96第6.0.5条《建筑地面设计规范》第7.4.7条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伸缩缝、横向伸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纵向伸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其间距可采用3~6m。2纵向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构造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3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其间距可采用6~12m;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m。假缝的宽度宜为5~20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2.2条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主要房间净高表5.2.2房间名称小学教室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实验室舞蹈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服务用房净高(m)3.103.403.404.503.102.80注:1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2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9《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3.5条
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1缺总平面图,总说明中缺方案批复文件,图纸校对不细。2总平面图中民宅区住宅与拟建宿舍楼之间的距离应标注清楚,防火要求是否满足要求?3两宿舍壁柜隔断能否满足隔声要求?应采取隔声措施。4变形缝B=120mm,应选用图集闽97J09(1/61)详图。变形缝构造不详。5建议居室门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规范要求)。6建议屋面采用国标99J201-2图集中有关做法。第二部分结构施工图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1未标出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1条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表3.4.1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摘自混凝土规范3.4.1条)环境类别条件一室内正常环境二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三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四海水环境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表9.2.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C20C25~C45≥C50≤C20C25~C45≥C50≤C20C25~C45≥C50一201515302525303030二a-2020-3030-3030b-2520-3530-3530三-3025-4035-4035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1.板支座负筋和板跨中配筋偏小,不符合混凝土规范9.5.1条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表9.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0.6一侧纵向钢筋0.2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注:a.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b.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c.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d.当钢筋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2柱通长筋小于支座筋的1/4,不符合混凝土规范11.3.7条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7条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3
生产车间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以混凝土柱牛腿及混凝土梁作为基础,结构体系对抗震不利,不符合规范GB50011-2001中第3.5.2条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5.2条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4抗震钢结构的材料性能指标要求未注,不符合规范GB50011-2001中第3.9.2条第3款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9.2条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一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5钢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未注,不符合规范GB50018-2002中第4.1.3条规定。6Ⅰ级钢与Ⅱ级钢的连接,采用E50型焊条,不满足“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采用与底强度钢材相适用的焊接材料”要求,不符合GBJ17-88中第8.2.1条规定。《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第8.2.1条焊缝金属宜与基本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7 环境类别采用二类(a),部分主体结构混凝土采用C20混凝土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均不符合混凝土规范第9.2.1条和第3.4.2条的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2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4.2的规定。表3.4.2 结构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环境类别最水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kg/m3)一0.65225C201.0
不限制二a0.60250C250.33.0b0.55275C300.23.0三0.50300C300.13.0注:a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b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c素混凝土构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表中数值减25kg/m3;d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e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f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8 框架柱纵筋、角筋及箍筋不足;对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的柱、楼梯柱及其他短柱,箍筋应全长加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表11.4.12-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类型抗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框架中柱、边柱1.00.80.70.6框架角柱、框支柱1.21,00,90,8注: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数值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b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mm)箍筋最小直径(mm)一级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和100中的较小值10二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00中的较小值8三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8四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6(柱根8)表11.4.12-2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注: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箍筋加密区外尚应在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围内加密箍筋。c
框支柱和剪跨比λ≤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d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当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9楼梯活荷载取2.0KN/m2未按消防疏散楼梯3.5KN/m2取值,不符合规范GB50009-2001第4.1.1条规定。10建筑场地类别错误,计算书及图纸均为ⅱ类土,地质勘察报告为ⅲ类,计算书应重算,违反《强制性条文》6-2-13.1.5条。11无桩顶作用效力应计算书。违反《强制性条文》5-1-12.2.2条。12加密区箍筋间距100›h/4=75mm;200×300,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1柱中纵筋净距大于200不符合混凝土规范11.4.13的规定;柱宽为500者,应配4根纵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3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5%。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截面尺寸大于400的柱,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柱的剪跨比λ≤2时,柱每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2结施图中未对独立基础进行说明。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底层柱混凝土柱强度等级时,应根据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规定进行柱下局部承压验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
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确定。在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2)对矩形截面柱的矩形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4)当扩展基础的混凝土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扩展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3特征周期值Tg取0.45秒计算。按GB50011-2001第5.1.4条表5.1.4-2应取0.35秒,结构体系计算偏保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1.4条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掁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1 周期大于6.0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2巳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表5.1.4—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地震影响6度7度8度9度多遇地震0.040.08(0.12)0.16(0.24)
0.32罕遇地震----0.50(0.72)0.90(1.20)1.40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表5.1.4-2 特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ⅠⅡⅢⅣ第一组0.250.350.450.65第二组0.300.400.550.75第三组0.350.450.650.90泉州市及周边地区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和特征周期值一览表地区名设防烈度地震加速度地震分组场地类别(表内数字为特征特征值)ⅠⅡⅢⅣ泉州市70.15g二0.30s0.40s0.55s0.75s石狮市70.15g一0.25s0.35s0.45s0.65s晋江市70.15g一0.25s0.35s0.45s0.65s南安市70.10g二0.30s0.40s0.55s0.75s惠安县70.10g二0.30s0.40s0.55s0.75s安溪县70.10g一0.25s0.35s0.45s0.65s永春县60.05g二0.30s0.40s0.55s0.75s德化县60.05g二0.30s0.40s0.55s0.75s莆田市70.10g二0.30s0.40s0.55s0.75s仙游县60.05g二0.30s0.40s0.55s0.75s厦门市70.15g一0.25s0.35s0.45s0.65
s福州市70.10g一0.25s0.35s0.45s0.65s马尾区70.10g二0.30s0.40s0.55s0.75s泉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明细)表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特征周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0.10g0.15g0.20g0.35s0.40s0.45s鲤城区江南其余全部丰泽区全部东海其余洛江区全部全部泉港区全部全部晋江市磁灶青阳、安海、陈埭、东石、池店、罗山、内坑、龙湖、永和、英林、紫帽、西滨金井、深沪全部石狮市其余祥芝、永宁全部南安市其余水头、石井水头、石井、官桥其余安溪县桃舟、剑斗、感德、湖头、福田、祥华、长坑、兰田、芦田、尚卿其余全部德化县全部杨梅、葛坑、汤头、桂阳上涌、大铭、春美龙浔、三班、龙门滩、南埕、雷峰、盖德、国宝、美湖、赤水、浔中、水口惠安县其余净峰、小乍、山霞、崇武、百崎、张坂、东岭、东园、涂寨、东桥小乍、山霞、崇武、百崎、张坂、东岭、东园、净峰其余永春县全部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
第二组注:本表摘自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地震局2002年4月30日印发的闽建设[2002]37号文件4单桩承载力提高,无桩静载试验报告。PHC采用φ400,应有厂家产品说明书,说明可承受设计值为1500KN,(提供产品说明复印件)。5柱断面700,箍筋肢中距大于200,应加密。6各层LL2挑梁构造不妥,不能稳定,建议取消,或采用其他办法。7顶部小型结构应乘放大系数。8桩顶箍筋加密区范围小于(3~5)d(d–桩径),不符合规范JGJ94-94中第4.1。3.4条规定9柱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不满足最小体积配箍率的要求,不符合规范GB50011-2001中第6.3。12条规定。10屋面板的板面未配置温度收缩钢筋,不符合规范GB50010-2002中第10.1。9条规定。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1
予应力桩的桩尖混凝土标号用C30偏低,应画出桩尖的配筋大样,桩承台配筋应注明根数和直径,应符合最小配筋率要求,对桩检测应提出要求;沉管桩施工说明应包括拔管速度、混凝土塌落度、如何防止水进入桩管、混凝土如何浇灌等;为抗液化,桩承截力应折减。地梁配筋应上下一致,且不少于3Φ16,同时地梁箍筋不小于Ф8;基础施工图中应设沉降观测点。地梁配筋过大建议加高梁;独立基础大样未提供基底埋深。考虑地基土腐蚀性,增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水泥用量;应满足独立基础0.15%的最小配筋率要求。桩基持力层为强风化层,地质勘察剖面图无强风化层。桩无定位图,尤其是双柱桩基,未考虑双柱轴力不同对布桩的影响,缺布桩计算书,桩基说明中缺少桩的主要参数指标,28米跨梁断面250×700偏小,造成配筋大,应加高断面。屋面梁未按WKL构造配筋;支座负筋长度不足。3水箱柱应设吊筋。水箱套用旧规范图集,应满足新规范最小配筋率要求。4短跨大于4米的板厚取100偏薄,应按短跨1/36取110或120,并应按构造配筋。屋面混凝土部分裂缝宜控制在0.20mm以内;板面高度不一样,支座负筋应断开;屋面板厚度应比计算书厚1公分。5墙体长度超过6米应设构造柱,并标出截面和配筋。6第一跑支撑斜板的梯梁直接放在地面上不合理,应加垫层。7构件编号对应关系不清。结构布置与计算书不同;施总说明中混凝土标号与各层结构图混凝土标号不相符。说明套用太多,互相矛盾,应统一合并;议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设函[2003]41号文件的要求,对结构设计总说明进行适当的删减;周期折减系数错误;伸入上层的柱,在本层结构图上应涂黑;应注明屋面坡度及排水方向,并说明是否结构找坡;;圆弧形阳台应标注出尺寸和圆弧半径R;梯间荷载传递交待不清,无法判明;基础计算采用旧规范PKPM软件计算,未执行GB50009-2001新规范;主次梁交叉加强筋总图说明为加2φ18(应补详图)梁详图则为φ8@50(应补根数),相互矛盾8柱根柱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同一柱断面内柱主筋直径差别太大,柱计算长度与实际不符。9
整体计算取9个振型,耦联计算,振型数偏少,另外,输出总体信息缺少混凝土强度等级,风荷载输入值等数据,无法判定其与实际是否相符;10结构计算总信息中,周期折减系数,中梁、边梁刚度放大系数均取1.0,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部分给排水施工图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1某厂房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m,消防水池容量不足,违反规范GBJ16-87中第8.3。2条第三点及8.3。4条第一点的规定。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1说明中应说明生活给水系统安装完毕应冲洗消毒。2缺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3未标出化粪池进水管径。4各层消火栓箱安装不能与卫生间窗重合。5某厂房市政进水管为枝状,不能保证连续补水,不符合规范GBJ16-87中第8.3。4条第二点的规定。6某厂房防火卷帘上部未设水幕设备,不符合规范GBJ16-87中第8.7。2条第三点的规定。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1建议两个室外消火栓之间加设阀门,把管段分隔成独立段。2雨水、污水管道流向宜标注。3总平面图为局部,校园总平面图及泵房、小池等不详。第四部分
电气施工图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1某厂房二层电照平面图中生产车间照明线路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导管未明确要求应采取可靠接地(PE)措施,违反规范GB50303-2002中第12.1.1条规定。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1进入各单元两总电表的电源线不应改变导线规格及线径。2未明确要求防雷引下线利用柱内两对角主筋的直径大小。3等电位联结做法选用图集应为02D501-2。4系统图中及平面图中均未表示出宽带网配线架的电源。5未画住户防盗对讲系统。6貯藏间未设照明。7因二~五层楼梯间有卫生间高窗,弱电系统放大箱、配线架及过楼盒均布置在这一面墙上,位置不妥及竖直干管施工难度大。8未画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位置。91A1箱和1AP2箱的总开关处未设置漏电保护器。10未设计弱电各总进线的埋设深度。11未设计各电话交接箱,各电视放大箱和各配线架的专用接地保护线。12某职工宿舍电施照明电表箱配电系统图中进线电源漏电开关,漏电动作时间值未整定,不符合规范GB50054-95中第4.4.22条规定。13
某厂房为丙类厂房一、二层生产车间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耒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规范GB50116-98中第3.1。1条中续表3.1。1规定,如不设计必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书。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1设计说明中未明确将PEN线进行重复接地。2网络系统图中的各配线架进线穿管管径建议改为2SC50。3电视系统图中的各电视放大箱的进线穿管管径建议改为2SC50;且220V电源应标明回路编号。4电话系统图中的二层~七层的电话交接箱规格和电话干线的电话线对数选用不合理。5供电干线系统图中由1AP2箱引至一、六、七层的2AP@、6AL2和7AL2各箱引出的回路编号数标注有误。61AP2箱系统图中的用电名称的各箱编号有误,应改为1AL2~7AL2。7各电话干线的(引至各层的电话)对数标注应作更改;由各电视的进线管径和网络系统的进线管径均应改为2SC50。8各电话干线的(引至各层的电话)对数应合理更改。9各梯间照明的引线标注处的回路编号未标明。10接地电阻测试卡做法建议改为园钢并埋设于盒子内,再加盖板与接地标记号。本文尚未编制完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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