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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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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简报目录■政策文件1、省政府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59号)2、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多项公告(第  45、46、47、48、49、50、51、52、53、55、56、57、58 、60、61号)3、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实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发(2009)7号)4、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第三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规〔2009〕30号)5、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苏建抗(2009)362号)6、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公布江苏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的通知(苏建抗〔2009〕364号)7、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表彰2009 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知(苏住建〔2009〕26号)■领导讲话1、顾小平副厅长在“中国江苏”举行建筑节能在线访谈■建筑节能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展2、江苏通过《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发展节能住宅3、江苏出台新规对新建建筑节能规范管理4、建筑节能改造给百姓带来实惠5、江苏省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节约型城乡建设■技术交流1、建设局迅速行动部署我市校舍安全鉴定工作2、江苏提出节约型城乡建设十大重点工程■抗震管理1、明年实施新抗震规则■工作简讯1、审图中心喜获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表彰2、审图中心积极响应“五比五看”竞赛活动3、审图中心国庆期间加班加点推进项目进程4、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09年取得可喜成绩■统计分析1、常熟市审图中心09年10-12月施工图审查情况通报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  罗志军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  第八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应当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企业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应用。专家论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建筑节能推广应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开展建筑节能产品推广认定与发布工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经推广认定的节能产品,不得选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产、使用国家和省推广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通过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新建或者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备建筑能耗数据远传功能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利用自然通风、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节能因素。—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当包含节能要求,其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回复。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见证取样检测。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计算书。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明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系统以及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公告要求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能耗标准、绿色工地评价标准,组织文明施工。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施工过程中节水、节电等节能措施的应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和照明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方案,并按照专项监督方案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报请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公众的意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能超定额标准的,应当优先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享因能耗降低带来的收益。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应当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制定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条 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第三十二条 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十三条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第六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  第三十五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制度和技术导则,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评价分析、监测、公示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实际能源利用效率的测评与标识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措施。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第45号 现批准《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85-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九月三日关于确认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世构体系)技术规程》继续有效的公告第46号 经复审,确认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世构体系)技术规程》苏JG/T006-2005继续有效,有效期3年。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九月十一日 —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铝合金节能门窗》的公告第47号现批准《铝合金节能门窗》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号为苏J35-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设计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筑防水构造图集(五)蓝顿防水系统》的公告第48号现批准《建筑防水构造图集(五)蓝顿防水系统》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推荐性图集,编号为苏J/T18-2009(五),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设计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八日—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泡沫混凝土构造图集》的公告第49号 现批准《泡沫混凝土构造图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推荐性图集,编号为苏J36-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设计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第50号现批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86-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九月三十日—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桩》的公告第51号 现批准《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桩》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号为苏G19-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设计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桩技术规程》的公告第52号 现批准《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桩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编号为苏JG/T032-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月十六日—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第53号现批准《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编号为苏JG/T026-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替代原《弹性隔热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26-2008。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是十月十九日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七)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公告 第55号 现批准《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七)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号为苏J/T16-2009(七),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设计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一月五日 —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索)技术规程》的公告第56号现批准《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索)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编号为苏JG/T03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一月五日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第57号 现批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07-2009,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4.10.5、6.2.10、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同时废止。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日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第58号现批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87-2009,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5、3.1.6、3.1.7、3.5.4.2、4.1.3、4.1.4、5.1.5.1、5.1.5.2、5.1.5.3、5.1.5.4、5.4.2、6.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日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消防站建筑设计图样》的公告第60号现批准《消防站建筑设计图样》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号为苏J37-2009,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设计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化液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的公告第61号 现批准《强化液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91-2009,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二ОО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实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发(2009)7号—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各市(区)公安(分)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法律规章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为方便社会单位和群众,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必审必验和抽审抽验工程的划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必审必验),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抽查抽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划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的规定予以明确。(见附件一)二、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一)必审必验工程对于必审必验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同意意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前置条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样式见附件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验收合格意见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产证的前置条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式见附件三)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工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新、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3、新、改、扩建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立项意见;4、新设企业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建设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增加楼面荷载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核时告知建设单位应向同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二)抽审抽验工程对于抽审抽验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抽查监督结果在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公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样式见附件四、五)抽审抽验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有关规范出具审查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建设行政法规颁发施工许可证。抽审抽验的建设工程在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办理建设工程的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颁发建设工程的房产证。三、执法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发现必审必验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于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抽审抽验的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或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罚款。对于抽审抽验工程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审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或在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构抽验不合格而不停止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后,应责令建设单位或建筑(场所)的使用单位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罚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建设、房产、文化、工商等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建筑(场所)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四、信息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每月向建设、房产、文化等行政和行为主管部门通报或函告必审必验、抽查抽验及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名称和结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单位和许可证号码等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房产、文化、工商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和责令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执法信息的互通互报,共同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执法;对于实事工程、大型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相互通报上述信息。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规范局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九月二十日—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第三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规〔2009〕30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局对省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省、进市承接工程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我局对申报年度资质核验(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了审核。其中,省外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第三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遵照我省及我市有关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重新办理年度资质核验(登记)手续。附件:2009年度第二批、第三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名单苏州市建设局二○○九年十月十九日—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附件:2009年度第二批、第三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核验(登记)业务范围编号有效期备注1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无锡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张家港办事处张家港市建筑工程设计SZ--SN0142010.3.31总院单位名称变更2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SZ--SN0162010.6.30第二批3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SZ--SN0172010.9.30第三批4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苏州分院苏州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SZ--SN0182010.9.30第三批5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设计分院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SZ--SW0172010.9.30第三批6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昆山市建筑工程设计SZ--SW0182010.9.30第三批7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常熟分院常熟市建筑工程设计SZ--SW0192010.9.30第三批8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分院张家港市建筑工程设计SZ--SW0202010.9.30第三批—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苏建抗(2009)362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建委),各市、县(市)校安办:为进一步支持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保证按时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抗〔2009〕239号)要求,经相关省辖市推荐、省建设厅审核,现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参加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的机构名录(第三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具有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只能参加所在省辖市辖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工作。因泰州、宿迁辖区内没有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机构,泰州市海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可以参加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抗震加固设计工作,江苏省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宿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江苏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可以参加宿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抗震加固设计工作。附件: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三批)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三批)序号地区机构名称机构类别1南京江苏省苏科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改造专项设计机构2南京固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3无锡宜兴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4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5常州溧阳市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建筑工程设计院6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7苏州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8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9常熟市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0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11苏州苏合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12苏州土木文化中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3太仓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建筑工程设计院14南通南通远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建筑工程设计院15淮安涟水县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16盐城东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建筑工程设计院17盐城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8大丰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9扬州扬州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20泰州泰兴市同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建筑工程设计院21泰州市海陵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2靖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3宿迁江苏省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建筑工程设计院24宿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5江苏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6省外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结构评估及加固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27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28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 —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公布江苏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的通知苏建抗〔2009〕364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及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质量,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抗〔2009〕125号)的要求,我厅建立了《江苏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现将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专家库分综合组、城镇桥梁工程组、隧道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燃气热力工程组等5个组。根据专项论证工作开展情况和专家个人情况,专家库名单将定期更新。各地开展专项论证工作过程中对专家库成员及论证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抗震办反映(联系电话:025-)。附件:江苏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江苏省建设厅文件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江苏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综合组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长职称1张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城市建设研究员级高工2裴友法江苏省抗震办工程抗震研究员级高工3李爱群东南大学土木学院隔震减震教授—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4陈忠范东南大学土木学院隔震减震教授5吴志彬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高工6刘伟庆南京工业大学隔震教授7王曙光南京工业大学隔震教授8金如元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教授级高工9戴振家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岩土教授级高工10左江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教授级高工11张栋盐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结构研究员级高工二、城镇桥梁工程组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长职称12王修信东南大学土木学院桥梁工程教授13丁建明东南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桥梁工程教授14王辉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桥梁工程高工15王立新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桥梁工程高工16纪诚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工程高工17赵晓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桥梁工程高工18王勇徐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工程研究员级高工19沈子友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桥梁工程高工20曹文祥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工程高工21刘志祥扬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桥梁工程教授级高工—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三、隧道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组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长职称22陈国兴南京工业大学地下工程教授23王立云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下空间教授级高工24刘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岩土工程研究员级高工25唐玉宏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空间高工26王心联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高工27刘鑫泉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地下工程研究员级高工四、室外给排水工程组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长职称28杨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室外给排水研究员级高工29周晨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给排水高工30陈军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给排水高工31朱军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给排水高工32沈和荣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暖通教授级高工五、燃气热力工程组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长职称33黄学庆江苏东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燃气热力高工34曾中义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燃气热力教授级高工35周以良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热力高工36陶春辉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燃气热力高工—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关于表彰2009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知苏住建〔2009〕26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我市开展了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活动,经推荐、评审,现对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等34个先进单位和汤大祥等4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全市建设系统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努力创新,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附件:2009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2009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先进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苏州基地)苏州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景天商务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建筑业管理处—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张家港市新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阿特斯光伏电子(常熟)有限公司常熟科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太仓市规划建设局建管科(节能办)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太仓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太仓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昆山市利悦建筑图审查有限公司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江苏中茵置业有限公司吴江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吴江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先进个人汤大祥朱运浩陈晓龙钱沛如韩伟邵志刚陈鸿根张新庆王建平陈蕾吴蓉刘期武张剑季兵官建茹张忆京俞轺付春朱尧张敢陈秋峰徐小平戈铮周钧皇甫建国苗建康陈斌芮枫王文华朱伟平李达方陈耀华俞国强张强金元张路军洪鑫马震海周翔徐浩张云毅—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顾小平副厅长在“中国江苏”举行建筑节能在线访谈—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9月30日上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建筑节能,全社会共同的行动”在线访谈,副厅长顾小平走进“中国江苏”直播室与网友进行网上互动,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对网友关心的建筑节能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听取网友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顾小平副厅长与网友交流时谈到,建筑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建筑是否节能不仅关系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也关系到广大百姓的居住、办公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的战略举措,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居住、办公环境的重要手段。我省自2001年起就开始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这项工作,今年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建筑节能立法工作,制定颁布《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二是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更深层次地推进建筑节能;三是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确保全省新建、扩建、改造建筑项目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厅科研设计处处长陈继东,南京工业大学教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委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龚延风一同参加了访谈。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展—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11月20日,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展”在南京开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江苏省副省长何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党组书记江里程、副厅长顾小平以及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约200人出席了开幕式。此次展览不仅展示了江苏省在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等方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而且多种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新品也纷纷亮相展会。展览共分认识与工作、技术与产品、实践与成果三个部分,除展出数百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照片外,还展出了新秦砖汉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实物。现场还向参观者赠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知识问答》等相关书籍。参观展览后,仇保兴副部长对江苏近年来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与了充分肯定,并作了题为“中国建筑节能和模式创新”的专题报告。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通过《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发展节能住宅—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10月30日,《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获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资料显示,我省全社会总能耗的25%——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35%属于建筑能耗。因此,推广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面。《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编制城乡规划时,要考虑利用自然通风、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节能因素。同时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办法》的另一大特点。明确新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业内人士表示,建筑能耗中的60%左右集中在供冷、供暖、热水等方面,这表明降低建筑能耗的重点在于降低建筑的供冷、供暖、热水等方面的能耗。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领先全国,比如光伏太阳能产量占了全国的70%。各地在包括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就地运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专家表示,“十一五”后三年,我省每年设立1亿元的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领域,包括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新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适用成熟技术的推广等方面。《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这项绿色工程从此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来源:新华日报—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出台新规对新建建筑节能规范管理—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11月1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法制办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江苏省近日出台《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办法》要求,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对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老百姓的居住舒适度,以及规范依法行政,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接受记者对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节约型城乡建设的策略与行动提问时,周岚介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将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周岚认为,节约型城乡建设是城乡建设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的创新,是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的抓手,它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核心理念从建筑节能工作拓展至城乡规划建设各个领域和环节,倡导建设行业顺应经济转型的态势,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升级,倡导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模式的转型,倡导集约宜居型城市、村庄的规划建设。对建筑节能凸显的好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顾小平副厅长介绍说,节能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除了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等社会和生态效益外,对老百姓而言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目前50%的设计标准来看,每平方米增加的成本大概在100到120元,在相同的条件下,相对于非节能建筑,使用节能建筑一年可节省电费600元,长远看还是很划算的。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改造给百姓带来实惠—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据测算,经过改造,仅2008-2009采暖季,居民室内平均温度由14℃上升至23℃,成为真正的送温暖工程。”在日前召开的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唐山市市长陈国鹰的发言引起与会者关注。据统计,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4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完成51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1749万平方米,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据了解,到2011年底,将全部完成220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改造—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是唐山市在供热计量改革和实施建筑节能系统工程中的突出特点。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上,该市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部分拆除、加层改造、扩容改造、搬迁改造、单纯节能改造5种模式,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改造。在供热计量方式上,分别采取了户用热量表计量、热分配表计量方式,并试用了部分热流量法计量方式。在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上,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程序,从规划方案审批、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备案,认真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在全市构建了建设部门主要实施、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的合力。政策鼓励百姓受惠在热费制度改革政策方面,唐山市结合本市实际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所占比例各50%,并对计量收费的居民用热户采取“多退少不补”的鼓励政策,调动用户节能积极性;通过执行计量热价,实行“少用热少花钱”,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热费开支,2007-2008年度采暖季,全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共退热费122.7万元;2008-2009年度采暖季,退热费494.6万元。两个采暖季减少居民热费支出600余万元。“热改”固然好,但钱从哪里来?唐山市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回答了这个问题。一是政府出资,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各县(市)区财政负责本级改造。二是市场融资,对具备融资条件的小区,组建开发公司或选定开发企业,通过市场筹集改造资金。三是企业投入,对自管职工住宅楼进行改造。四是群众承担,除政府承担住宅墙体等公共部位改造费用、供热企业承担室内外管网等部位的改造费用外,由群众自行承担门窗等私有部位的改造费用。来源:建筑节能网—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省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节约型城乡建设—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省政府于11月20日下午在南京召开全省建筑节能现场推进会。 副省长何权在会上充分肯定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指出,推进建筑节能,是顺应世界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工作方针,把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重点任务,以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监管为重点,着力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尽快实现新建建筑节能全覆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台阶。—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何权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工作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法规规章,确保建筑节能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二是着力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动由单一目标示范向区域示范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科学发展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四是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着力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五是努力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用全过程贯穿绿色建筑的要求。六是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走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路子。七是加快形成建筑节能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关心、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此外,要在建筑节能工作基础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核心理念拓展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政策激励、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保障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上台阶”的报告;党组书记江里程宣读了表彰全省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强主持推进会。周岚说,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并取得良好成效。“十一五”前三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5229万平方米,累计节约标煤692万吨,占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节约标煤1000万吨目标的69%,超额完成任务的时序进度。2008年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8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在2009年国家启动的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中,我省共有23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支持资金2.2亿元,居全国之首。初步形成了符合江苏气候特点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在全国建筑节能检查中的排名逐年上升,2008年名列夏热冬冷地区前列,得到建设部的高度肯定,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周岚还就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重点谈了要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建筑节能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等四点意见。来源:江苏省建设厅网—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建设局迅速行动部署我市校舍安全鉴定工作—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11月11日,建设局、教育局在抗震办召开会议,就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校安办副主任、建设局副局长章伟东传达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会的主要精神,学习了省校安办第二次会议纪要的内容,分析了我市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工作的现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章局长指出,这次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个鉴定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任务,为下一步抗震加固的设计和施工打好基础。市校安办副主任、教育局朱仪副局长对建设局及时、迅速的组织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据了解,这次列入学校安全鉴定的校舍涉及全市中小学96所,面积193万m2。按省校安办的要求要在11月20日完成全部鉴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参加鉴定的三家鉴定单位表示一定要立即行动,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技术骨干,完成任务。—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提出节约型城乡建设十大重点工程—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建筑节能·江苏省政府日前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后3年,江苏将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推进资源节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与运营效率。重点抓好包括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节约型村庄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绿色施工管理、住宅全装修工作、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内的10大重点工程。通过十大重点工程的深入推进,引导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既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又可复制、能推广的技术和工程项目,促进全省节约型城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抗震管理·—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抗震管理·明年实施新抗震规则—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技术交流·从市地震局获悉,经过2年多时间的编制,最新的《苏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07-2020)》日前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明年实施,该规划将填补不少原本规划的空白点。据介绍,苏州是全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之一,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一系列新的建筑规范和抗震规范先后颁布实施。原有的《苏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1994-2000)》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自2007年开始,市抗震办承担了《苏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07-2020)》牵头组织编制工作,历时两年,该规划于2008年11月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综合评审,2009年4月将修改后的报批稿上报市政府,日前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明年正式实施。记者获悉,目前有关规划的技术细化落实部署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主要针对规划目标进行分析细化,并对规划区东南部和西北部地质状况不详的地区组织有关单位补勘、详勘,填补空白点;对规划中要求近期实施改造的防灾公园桐泾公园、运河公园和桂花公园制定改造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结合“5·12”进行抗震防灾宣传,提高全民抗震防灾、避灾意识。来源:苏州日报—35—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简讯·—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简讯·审图中心喜获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关于表彰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审、公示已全部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60个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关宇刚等63名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全省建设系统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努力创新,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附件2: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南京市建设委员会2南京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3南京市规划局4南京市产权市场处5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6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无锡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8无锡江阴市建设局9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10无锡市住房保障中心11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2徐州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13徐州铜山建设局14常州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15金坛市建设局16溧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17常州市规划设计院18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苏州市建设局20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21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22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3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4通州市建设局25南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简讯·26南通市房产管理局27淮安市建设局28淮安涟水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29连云港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30连云港市灌南县建设局31连云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32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33盐城东台市规划建设局34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35盐城东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6盐城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8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9镇江市伊斯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40扬州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41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42扬州市规划局43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44泰州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45泰州市规划设计院46宿迁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47宿迁宿豫区建设局48宿迁市规划局49银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研发中心50南京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江苏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52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3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4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55南京工业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56江南大学节能中心57江苏省建筑节能技术中心5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研设计处59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6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附件2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审图中心积极响应“五比五看”竞赛活动—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简讯·为积极响应“五比五看”竞赛活动,审图中心及时制定活动计划,部署工作要求。通过座谈、学习心德交流等活动加深了对开展“五比五看”活动的理解,自觉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升服务水平等对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局作风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努力营造强服务、强责任、强自律、强效率的良好氛围。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比服务,加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比效率,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比实干,摆正工作作风,激励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比合作,做到团结协作,注重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比形象,公信廉洁,做到依法规范、廉洁自律。“五比五看”竞赛活动作为一种形式和平台,使中心上下不断进步发展。常熟市审图中心国庆期间加班加点推进项目进程国庆八天长假,当人们沉浸在欢庆节日的气氛中,我中心却是另一种景象:专家们围坐在桌边认真地翻阅着图纸,聚精会神。9月份,我中心项目多,时间紧,为保障审图项目的进程,专家们加班加点,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时间;为把审图工作高质量完成,有些专家更是将图纸带回家看。专家们加班加点,一直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从大局,为我市工程建设出力。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09年取得可喜成绩—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简讯·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该公司2009年度在江苏省及苏州市的多次设计方案竞赛和优秀设计评选中取得了可喜成绩,获得了二十多个奖项。在2009年江苏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中,该公司获一等奖2个,三等奖3个。在2009年苏州市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中,该公司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2个。在2009年度苏州市城市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中,该公司设计的常熟市滨江职业中学,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新馆,天然气公司办公大楼,辛庄镇镇政府办公大楼等四个项目分获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35— 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统计分析·审图中心09年10-11月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时段审查项目数建筑面积(万㎡)违反强制性条文数发证数设计单位数勘察单位数建筑节能结构设备勘察合计09年10-11月3451182291011041211557094422108年10-11月2051241991896310618575903517今年累计1407600828726421515114260453510644去年同期1358677129713414291062128425754194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