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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与评审标准一、总则1、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编制水平,依据水土保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等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要点与标准。2、本要点与标准供方案技术审查人员使用,也可供编制人员参考。3、技术审查要坚持现场考查与方案报告书评审相结合。全面评价方案的可行性;核查方案是否与实际相符、与主体工程相协调,核查方案的设计深度;注重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安全性、适用性、综合性,注重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4、技术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地执行评审标准。5、审查要点按方案报告书章节顺序编制。二、审查要点(一)综合说明1、审查重点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方案的主要内容。2、内容要求(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简述项目建设对国家、当地或本行业发展的作用,说明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应包括以下两项内容:①主体设计。2明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说明设计文件审批和相关支撑文件的获取情况。
②方案编制。简述方案编制过程。报批稿还应说明送审稿评审时间、主持单位,并附评审意见。(3)方案编制要素只须给出以下四项要素的确定结果:①方案编制深度。②设计水平年。③方案服务期。④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4)项目概况要求简述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设计标准、项目组成、占地面积、移动土石方量、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移建、开竣工时间与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采矿类项目还应介绍矿田境界范围、资源可采储量、开采方式、首采区面积、开采年限。改扩建、整合项目应说明与原项目的依托关系。(5)项目区概况应说明项目区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所处的类型区名称,简述其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和主要气象要素、主要土壤、植被类型与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类型与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土壤容许流失量、在全国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中所处的区域名称。(6)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主体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②主体工程选址(线)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③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包括取料场、弃土(石、渣)场、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等。3④水土流失防治体系的分析评价结论。重点说明主体已列并纳入方案的措施和方案补充的措施。(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结果①防治责任范围。明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其中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面积。②防治分区。给出防治分区划分结果。(8)水土流失预测结果①明确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弃土弃渣量,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②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9)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①防治目标。明确设计水平年应达到的六项防治目标值。②防治措施。分区说明各项防治措施数量及主要工程量。(10)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应简要说明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情况。(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成果①投资估(概)算明确水土保持总投资,其中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工程建设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②效益分析明确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指标的分析结果。
(12)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下阶段工作的建议。(13)方案特性用方案特性表(表1-1)表达。4表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样式项目名称流域管理机构涉及省(市、区)涉及地市或个数涉及县或个数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动工时间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项目组成长度/面积(m/hm2)挖方量(万m3)填方量(万m3)借方量(万m3)弃方量(万m3)合计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名称地貌类型气候类型植被类型现状林草覆盖率(%)土壤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项目建设区(hm2)扰动原地貌、损坏植被面积(hm2)直接影响区(hm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新增土壤流失量(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防治目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防治措施防治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填表说明:①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②重点防治区名称指项目所在地归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名称;③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目标值;④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如工程措5施中填写浆砌石挡墙长500m;⑤水土保持投资栏目均指建设期发生的费用。(二)编制总则1、审查重点(1)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
确;(2)编制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3)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4)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内容要求(1)编制目的应从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指导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管理等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统筹项目建设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2)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指导方案编制的基本理念、应遵循的规律、采取的技术路线和达到的效果。(3)编制原则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从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全面防治突出重点、与主体工程相衔接、落实“三同时”制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原则。(4)编制依据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分层次列出,与方案编制无关的不应罗列。(5)编制要素①编制深度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深度一致。已建、在建项目的补报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②设计水平年6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③方案服务期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结合首采区、弃土(石、渣)场等的开采和使用年限确定。④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应按项目所处国家、省级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标准等级时,点型工程采用高一级标准,线型工程可分段确定。(三)项目概况1、审查重点(1)内容介绍是否清楚、符合实际;(2)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建设内容和临时设施是否遗漏;(3)项目组成,特别是取料场、弃土(石、渣)场介绍是否翔实;(4)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全面反映了与水土保持有关内容;(5)工程占地是否适宜,表土是否得到保护和利用;(6)土石方平衡是否合理;(7)外购土砂石料、拆迁安置、专项设施移建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是否落实。2、内容要求(1)地理位置与交通①地理位置明确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级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并附项目地理位置图。②交通情况介绍项目可依托的铁路、公路和水运情况,并说明与车站、码头、7道路的距离。(2)工程规模与特性应说明建设性质、规模、等级、总投资和土建投资等内容。采矿类项目还应介绍矿田的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接替计划及首采区情况。改扩建、整合项目应说明与原项目的依托关系。用工程特性表反映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3)项目组成与布局项目组成应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从水土保持角度划分,不能漏项。主体工程设计中缺少或数量不够的取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厂外排水工程等,应予补充完善。
外购砂、石、土料应明确来源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各项目组成应介绍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如:厂区(矿山工业广场,码头堆场,机场的航站区和飞行区,输变电工程的变电站、换流站,铁路车站、公路服务区等)应介绍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建筑物占地面积、硬化面积、绿化面积,道路、厂内外雨水排水系统布设等。弃土(石、渣)场应逐个明确位置、类型、规模、占地面积、地类以及下游和周边可能影响的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居民点情况等。有防洪要求的还应介绍其集水面积、防洪标准、防洪排导措施等内容。工程布局应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分布位置,并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项目还应附纵、横断面图,采矿类项目还应附综合地质柱状图。(4)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按项目组成,逐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注重表土剥离,建筑物基础及管沟开挖与回填,土石方开挖、运转、填筑,临时堆土(料)的时间与形态,隧道和穿山、穿河、穿路工程的出渣方法及弃渣处置方案,渣浆处理,废弃物的堆放形态等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如管线工程的管道施工作业带:该作业带长XX米,宽XX米,管沟顶宽XX米,底宽XX米,深XX米。管道埋设在作业带中部,一侧用于堆土,另一侧用作施工场8地。全部采用机械作业,实行分段施工,随挖、随铺、随填。开挖时,先清表土、置于下部,后挖深土、堆在上部;回填时,先深土、后表土,填土高于地面XX厘米。弃土置于弃土场。
(5)生产工艺建设生产类项目应说明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包括固体废弃物)的环节。(6)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移民安置主要说明拆迁规模(户数、人口、房舍)、安置方式和地点,集中安置的应说明配套设施情况和总占地面积。专项设施改(迁)建应说明改(迁)建内容、规模和占地面积。改河工程除说明改移河段的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和改建方式外,还应说明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情况。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都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7)工程占地应说明主体分析评价后的工程总占地、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各种地类的面积,并以县为单位按项目组成,分占地性质、地类列表说明。填海造地面积应计入工程占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写。(8)土石方平衡及流向土石方平衡应按挖方(含表土剥离量)、填方(含表土覆盖量)、利用方(指本桩、本段以挖作填的方量)、调出方、调入方、弃方、借方(指外购方和由取土(石)场获取的方量)列表说明。根据土石方平衡表绘制土石方流向框图。采取下列公式验证土石方是否平衡:挖方量=利用方+调出方+弃方填方量=利用方+调入方+借方总调入方=总调出方各类土石方量均须换算成自然方。线型工程确因调运困难的,可按标段、自然界点或行政区分段平衡。表土剥离与利用应单独平衡,按项目组成,说明表土资源情况,9估算表土剥离的数量,明确临时堆放地点、形态和利用去向。
(9)工程投资与施工进度安排①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的静态总投资和土建投资。不同行业的土建投资可按下述意见确定。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建筑工程费。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②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进度用单线横道图反映。横道图按施工准备期和各组成部分的施工进度绘制。(四)项目区概况1、审查要点(1)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2)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3)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2、内容要求(1)自然条件①地形地貌简要说明项目所处区域的地貌类型(按国家地貌区划介绍至三级区);占地范围内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海拔高程等。附地貌图。②地质简要说明项目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断层和断裂结10构、地震烈度;占地范围内岩层和岩性、不良地质等。
③气象简要说明项目区所处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0℃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降水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年蒸发量、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暴天数等气象要素。并说明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④水文简要说明与项目有关河流的名称、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洪水位与主体工程的关系;地下水埋深与水质等。应在地貌图中标注河流水系。⑤土壤简要说明项目区土类,占地范围内表土分布、厚度、可蚀性等情况。⑥植被简要说明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所处的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占地范围内的林草覆盖率等。⑦其他简要说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滑坡泥石流等。(2)社经情况点型工程以乡级、线型工程以县级为单位说明总土地面积、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GDP、总产值、人均产粮、人均纯收入和土地利用现状等。(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①水土流失现状说明项目区所处的土壤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占地范围内土壤侵蚀模数及对应的水土流失面积等。②水土保持概况说明项目区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所处的防治区名称,以及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程度、效益、防治技术。
11改扩建、整合等类项目,还应说明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或水土流失防治等情况;对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达标等遗留问题,应逐项列出并纳入本方案统筹解决。③可借鉴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治经验说明同一地区或同类项目可借鉴的水土流失防治成熟技术、措施配置、施工方法和工艺等。(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1、审查重点(1)主体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和比选方案评价结论是否正确;(2)主体设计中取料场、弃土(石、渣)场、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施工组织等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准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缺失的防治措施是否补充完善。2、内容要求(1)主体工程选址(线)限制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应分析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河道行洪等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有关限制性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充分说明理由,提出补救方法,否则,应重新选址(线)。(2)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从工程占地面积和地类、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土石方总量、取料量、弃土(石、渣)量、水土流失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推荐最优方案。当水土保持比选结果与主体推荐方案不一致时,应充分说明未采12纳的理由。(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①对取料场、弃土
(石、渣)场的选址应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限制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评价,不符合的应提出补救措施或变更意见,有变更的要明确变更后的场址。所有弃土(石、渣)场都应复核其规模和标准。取料场应首选岗地、山地,不可避免在平地取料时,应浅挖广取。②工程布局应从布局紧凑、尽量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绿化美化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③施工组织应从施工场地布置(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方法与工艺、施工力能、施工时序、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方案补充完善的内容。④土石方平衡应按“少弃不弃、少借不借、合理调运、挖填总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弃方要充分考虑综合利用。⑤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应从可行性、剥离范围和厚度、防护方式与利用去向等方面分析评价是否达到表土保护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保护利用,特别注重东北黑土区、西南土石山区、北方土石山区和草甸草原等表土的保护。⑥工程占地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各行业项目占地指标,结合主体设计,重点分析厂(场)区、给排水工程、供电线路、场外道路等永久占地和施工道路、施工力能、施工生产生活区、取料场、弃土(石、渣)场等临时占地项目是否遗漏,占地面积是否合理。逐一说明主体设计和方案增减的占地面积、性质和地类,并按项目组成列表说明。表式见下。
XX项目占地分析表单位hm2占地性质项目组成地类合计永久占地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13小计合计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临时占地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合计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总计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4)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评价应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界定出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体系的两类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水土保持功能、防治体系的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界定意见见附录Ⅰ。①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按项目组成逐个措施从布设位置、设计标准、建筑物形式、主要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补充完善的内容,列出工程量。对拦挡、防洪排导措施还应进行安全性分析。②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应按项目组成逐个措施分析其水土保持功能,但不列工程量。③防治措施体系评价。应按项目组成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已列的措施能否形成完整的防治措施体系,对体系不健全的,明确方案需要增加的措施。(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1、审查重点14(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2)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2、内容要求(1)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结果应以县级为单位,按项目组成分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列表说明。①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是指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区域。由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移民集中安置和专项设施改建区应纳入项目建设区。
②直接影响区直接影响区是指在项目建设区以外,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区域。如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渣场、料场、水库等周边,道路、管线两侧,隧洞进出口,桥梁上下游,地下采空区,排水工程下游可能影响的区域,以及另行编报方案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移建区。直接影响区范围应通过对同类项目调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2)防治分区防治区划分应遵循区间差异性、区内相似性的原则。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划分二级区,还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三级区。点型工程应按项目组成划分一级区,还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二级区。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归入相应的建设区,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应单独划分防治分区。(七)水土流失预测1、审查重点15(1)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是否符合实际;(3)预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4)预测结果是否可信,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2、内容要求(1)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应根据工程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针对工程建设、生产特点,从扰动地表形式、施工方法、施工时序、土(石、沙)料堆放等方面分析,按防治分区,分时段说明各区造成新增水土流失的因素、侵蚀类型。(2)预测范围、时段与单元①预测范围预测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面积。
②预测时段建设类项目的预测时段应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和运行期三个时段。③预测单元预测单元划分应与防治分区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3)预测内容预测内容应包括:①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③弃土弃渣量;④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⑤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与危害。建设生产类项目运行期只要求预测设计水平年至方案服务期末的弃土弃渣量。(4)预测方法与结果①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16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当地土地利用类型,结合实地勘查,对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占压地表和损坏植被面积进行量测统计,按预测单元列表说明预测结果。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应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为依据,根据项目所在省级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析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量测统计,以县级为单位列表说明预测结果。③弃土弃渣量弃土弃渣量是指施工期排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应通过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和土石方平衡分析,结合现场勘查,测算出弃土弃渣总量和施工期、运行期的数量。
④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总量=原地貌土壤流失量+扰动后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模数×流失面积×流失时间a土壤侵蚀模数确定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当地水文手册、土壤侵蚀等值线图、坝库淤积量监测和相关实验研究成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类比、试验观测、数学模型等方法确定。采用类比法要进行可比性分析,并确定合理的修正系数。b土壤流失面积确定扰动前土壤流失面积为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扰动后土壤流失面积为扰动地表面积和堆积物占地面积,但不能重复计算;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面积为扰动面积减去建筑物占地和地面硬化面积;运行期土壤流失面积为固体废弃物的占地面积。c预测时间确定预测时间要按最不利因素考虑,跨雨(风)季的按一年计,涉及17雨(风)季的按占雨(风)季的比例计。施工期各单元的预测时间应与主体工程进度一致;自然恢复期一般是湿润区1年、半湿润区2年、干旱半干旱区3年。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d预测结果应列表说明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和项目土壤流失总量的预测结果。⑤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应根据项目实际,并通过对同类项目的考查,结合预测结果,分析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弃土弃渣场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当地及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水土流失对湖库、河道淤积及行洪安全的影响。井工矿还应分析地面沉陷对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
(5)综合分析与指导性意见根据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时段,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部位和时段,以及防治措施布设、施工进度安排、水土保持监测的指导性意见。(八)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1、审查重点(1)防治目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防治部位是否明确,措施选择是否合理,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3)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4)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规范;(5)工程量计算是否齐全、符合实际。2、内容要求(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18防治目标应根据方案编制总则中确定的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项目区地貌类型、降水量、土壤侵蚀强度修正后确定。列表说明设计水平年各防治分区和项目综合目标值。跨土壤侵蚀类型区或地貌类型的线型建设项目,应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确定各防治分区和项目综合防治目标值。(2)防治措施布设①布设原则防治措施布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与主体工程和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原则,做到安全有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②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分区说明不同部位的防治措施(包括主体已列和方案补充措施)
及措施选择的缘由。措施选择要充分体现实用性、有效性、先进性。要注重借鉴当地和同类项目成功的防治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防治措施布设应考虑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平原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既要注重各防治区内措施的优化配置,又要注重区间的关联性、系统性。点式防治区应绘制措施平面布局图,线型防治区应绘制横断面图。每个取料场、弃土(石、渣)场都应在地形图(比例不小于1:10000)上绘制措施布局图,并附场址地貌照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同意占用的协议。③防治措施体系防治措施体系用框图表示,应分区、分类列出各项措施。附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3)防治措施设计防治措施设计应包括主体已列和方案补充措施。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进行典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应逐项进行设计。19同一防治区内,本着地貌类型相同、规模相近的原则,选择典型场地或线段进行措施典型设计。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弃土(石、渣)场、取料场都要单独设计。拦渣工程、防洪排导工程应注重安全性分析。各类措施设计按附录Ⅱ的要求进行。
(4)防治措施工程量及实施进度安排①防治措施工程量做典型设计的各项措施工程量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单独设计的防治措施工程量直接计算。每项措施应包括措施量和工程量,如浆砌石排水沟,应列出长度、开挖土方量、浆砌石量、砂石垫层量。防治措施工程量应列出工程量汇总表、分年度实施工程量表。②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用横道图反映。横道图应按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区绘制。(九)水土保持监测1、审查重点(1)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2)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3)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2、内容要求根据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要求,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1)监测目的与原则应结合项目特点说明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原则。(2)监测范围、分区与时段①监测范围应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②监测分区应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③监测时段。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应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20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划分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运行期两个时段。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运行期监测一般为开始生产运行后2~3年,也可至方案服务期末。(3)监测内容、方法、频次与点位布设①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②监测方法与频次监测采用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大面积、长距离的大型项目可采用遥感监测。
a调查监测调查监测的方法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地块调查、巡调和访问调查等。调查监测主要适用于微地貌变化,扰动地表面积,建筑物、地面硬化、地表裸露面积,挖方、填方、弃方量及堆放形态,对项目及周边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防治措施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和运行情况,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等。调查监测频次:正在使用的取料场、弃土(石、渣)场的取、弃量,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最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最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最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现场调查。b定位监测定位监测的方法:水蚀观测有小区观测、控制站观测、简易观测场、简易坡面测量等。风蚀观测有降尘管(缸)、插钎、集沙仪等方法。定位监测主要适用于土壤侵蚀强度和流失量、降水和风速观测。定位监测频次:水蚀定位监测雨季前、后各一次,雨季每月进行21一次,遇日降水量大于50mm时加测;风蚀定位监测为风季前、后各一次,风季每月进行一次,遇8级以上大风加测,其他季节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③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根据水土流失预测分析的指导性意见,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代表性、方便监测、少受干扰的原则确定,并附监测点位布设图。
监测内容、方法、频次及点位布设应分时段、分区列表说明。(4)监测设施设备应根据监测内容、方法的需要提出必备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仪器、设备。(5)监测单位、程序、制度监测单位应由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监测实施及分析评价提交成果三个阶段。监测制度应根据监测需要提出。(6)监测成果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报告、监测表格、监测图件。(十)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与效益分析1、审查重点(1)编制原则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可行,结果是否符合实际;(2)费用构成是否符合要求,表格是否齐全、规范;(3)效益分析方法是否正确,六项防治目标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2、内容要求(1)投资估(概)算①编制原则估(概)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a估(概)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估(概)22算表格应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b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单价中的有关费率应与主体工程相一致(计算标准同主体工程)。主体工程估(概)算中未明确的,可按当地造价信息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c采用的主体工程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应说明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并附单价分析表。d运行期的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计列(单独列表),不计入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总投资。②编制方法a水土保持投资应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组成。b在估算阶段,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应乘以10%的扩大系数,临时措施费、独立费用编制方法与概算相同。c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及验收费、技术文件咨询服务费。(a)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投资中第一至第三部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之和的1%~2%计取。(b)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c)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备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应参照水利部水保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计列。(d)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科研试验费、勘测设计费(方案编制费、后续设计费)。科研试验费一般不计列,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按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
0.2%~0.5%计列。勘测设计费依据《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23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确定。(e)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及验收费:包括技术评估费和行政验收费。技术评估费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计列,行政专项验收费按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估列。(f)技术文件咨询服务费: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计列。d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项目所在省级的规定计列,分县级列表。③估(概)算成果估(概)算成果应采用文字说明和表格反映。(2)效益分析效益分析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用六项防治指标反映(六项防治指标计算公式详见附录Ⅲ),并与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十一)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1、审查重点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切实可行。2、内容要求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应从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招投标制,搞好后续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实行工程监理,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注重检查验收,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明确管护责任等方面提出。(十二)结论与建议1、审查重点(1)结论是否正确;(2)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有针对性。
242、内容要求(1)结论结论应包括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方案可行性分析结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可行性结论。①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应根据主体工程选址(线)限制性因素和方案比选、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果,得出结论性意见。②方案可行性分析结论应根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说明方案的可行性。③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可行性结论应根据项目建设有无限制性因素和方案可行性分析结论,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说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建议建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①对后续设计单位的建议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建议从落实方案出发,就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③对施工单位的建议从施工时序、季节、方法、控制施工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十三)附件与附图1、审查重点(1)附件、附图是否齐全;(2)图面是否清晰,图签是否齐备。2、内容要求(1)附件应包括方案编制委托书或合同、项目立项的有关申报文件、批文或工程可研审查(预审)意见、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附件及其他25有关文件。(2)附图附图应包括以下图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包含行政区划、主要城镇和交通路线。
2、项目区地貌及水系图点型工程一般要求1:1万地形图,线型工程一般要求1:5万地形图;水系包含主要河流、排灌干渠、水库、湖泊等。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应全面反映项目组成的各项内容。公路、铁路项目还应有纵、横断面图。4、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5、土地利用现状图6、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8、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9、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图10、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11、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三、评审标准(一)评审不予通过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案评审不予通过:1、10万方以上的弃土(石、渣)场、电厂的贮灰场、有色金属工程的尾矿库未落实的;2、依据的主体工程设计资料未达到可研深度的;3、项目组成有严重缺项漏项的;4、经水土保持分析,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仍采用推荐方案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5、未考虑表土保护措施的;266、未考虑施工临时防护措施的;7、拦挡及边坡工程未考虑稳定计算的;8、防洪排导工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的;9、投资估算有重大漏项或严重错误的;(二)方案评分标准不存在上述问题的,按照附录Ⅳ进行评分,满分100分。80分以上的通过,60~80分的基本通过,6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27附录Ⅰ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
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的有关措施。但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根据其功能,分为纳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体系的措施(简称纳入方案措施)、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体系的措施(简称不纳入方案措施)。纳入和不纳入方案措施的界定意见如下:一、拦挡和排水工程的界定意见见下表。开发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意见表项目类型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拦挡类排水类拦挡类排水类电厂弃渣场拦挡措施,厂区拦挡措施厂区内、外排水系统,厂内集雨蓄水池、灰场截排水沟灰坝灰场排水竖井(卧管)、涵洞(盲沟)冶金、有色金属等工程废石场拦挡措施,厂(场)内拦挡措施采坑周边截排水沟,废石场截排水沟,选矿厂内排水系统,选矿厂外截排水沟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挡水坝尾矿坝和冶炼渣库(赤泥库)排水竖井、涵洞井采矿工程矸石场拦挡措施,工业广场拦挡措施工业广场内、外截排水沟,排矸场排水盲沟(涵洞)露采矿工程排土场拦挡措施、工业广场拦挡措施排土场截排水沟,工业广场内、外截排水沟水利水电工程弃渣场拦挡措施,生产生活区拦挡措施生产生活区内、外截排水沟,弃土(石、渣)场、取料场截排水沟公路、铁路工程弃渣场拦挡措施,附属设施区(含站场)拦挡措施路堑截排水沟,路基排水沟,弃土(石、渣)场、取料场截排水沟,附属设施区内、外截排水系统路堑、路堤挡墙输气、输油管道工程穿跨越河(沟)道护岸及挡墙,站场拦挡措施,横坡和顺坡段边坡挡墙,弃渣场拦挡措施管道沿线的截排水沟,站场内、外截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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