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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照明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目录1、照明总体要求1.1一般要求1.2标准1.3呈交文件1.4产品2、照明方案及技术要求2.1概述2.2方案设计效果2.3技术规范标准2.4LED系统要求2.4.1LED系统概要2.4.2LED系统工程范围2.4.3LED系统技术要求2.5灯具选型及标准2.6灯光控制系统要求2.7灯具安装要求3.工程施工3.1施工准备3.2施工方法及程序3.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5施工实施制1.照明总体要求综述提供和安装如图示及本说明所列照明灯具术语“建筑师”个别地或整体地指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照明设计师或业主代表。1.1一般要求A.提供所列灯具包括灯泡和附件、合适的电线、控制部件及稳固安装灯具11
所需之部件。B.对于那些特别指明产品代号和有特别说明或有附加图示说明的灯具,在灯具订货时须严格按照这些说明订购。C.总承建商应向电气施工单位提供所有的照明施工说明(包括灯具说明和简图);电气施工单位应向灯具制造厂商提供所有灯具订货所需的资料。D.灯具类别应以字母顺序罗列和按有关说明选购。E.当制造厂商需要修改灯具的详图时,其修改应符合以下要求:a.灯具发光性能有所改进或相等。b.结构、机械、电气、安全以及维修方面均应有所改进或相等。c.费用是减少或相等的。d.所有修改应经建筑师以书面形式的核实和批准。1.2标准A.以下为本说明参照和遵循的有关标准和规范:a.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IEC)b.《智能建筑设计规范》(GB/T50314-2000)c.《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d.《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1.3呈交文件A.对于那些不作任何修改的在标准产品目录之列类,应提交产品目录相关页。这些产品目录相关页应清楚地说明所有的随灯具配备的元件和所有响应的产品数据(包括灯泡、镇流器的质量、镇流器的制造厂商和型号、输入电压、输入功率、材料、完成面、配件和/或可选项目、和任何以书写形式阐述说明的杂项)。如果某页所描述多于一个灯具型号,其余无关的资料应画掉。B.呈交的文件必须是由制造厂商准备或制造厂商在当地的代表机构准备并清楚地印有制造厂商和其代表机构的名字。C.标准产品之列灯具:a)一份带有防伪造金属反光印章的产品证书以及所有要求审批的申请文件。b)灯具含有多于一个灯罩时,呈交的订货图纸应包括各灯罩及固定灯罩的各部件的外形尺寸。D.非标产品类灯具,如客户订造、改装、直线连续安装灯具,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蜡纸图。这些图纸上应画有灯具结构详图、直线连续安装灯具的长度、灯泡外形、电源输入装置安装位置、镇流器安装位置、吊装式灯具的吊杆(线)安装位置、灯具表面材质、以及灯具各部件材质表。图纸必须是按比例的。安装单位应向制造厂商提供所有作安装11
直线连续安装灯具用的墙壁顶部藏灯凹处现场实际外形尺寸。如果需要安装墙壁投射反光元件或挡光板,图纸应表示出灯具与墙壁或相邻垂直面之间关系。E.以上段落A到C中提到的呈交文件,制造厂商应在收到定单后的两星期内提供。所有呈交文件应清楚地注有其项目的名字和灯具的型号。F.灯光顾问/业主将会核实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不够齐全,灯光顾问/业主有权向施工单位索取订货图纸。G.本工程照明承包商还应呈交下述文件,并经照明顾问确认:LED控制系统线路图及施工详图。灯具安装节点详图。灯光控制系统图。1.4产品1.4.1一般材料的要求A.灯具内各部件的装配和接线应在制造厂内完成,并应配以必须的灯座、镇流器、连线、挡光元件、反光元件、管道、镜片、及其他灯具安装所需之部件。B.照明灯具内各元部件应有密封外壳保护。无外壳保护的金属连接部分应是焊接、用焊接材料填满焊缝、表面光滑、不漏光。白炽灯具应由有边的装饰罩密封。固定镇流器用螺杆、灯座U形螺杆、反光元件固定螺杆均应焊接在灯具的灯体上;不允许使用非标螺纹螺杆。镇流器部件必须安装在有良好通风的位置并牢固地安装在金属表面。C.除特别说明外,灯具应设计成底部开启式更换光源型。D.灯具结构应是以尽量少的连接点。非外露的连接部分应为焊连接、螺杆连接或用螺钉连接;不允许采用焊剂的低温焊接的连接。在进行电元件维修或更换时,有些部件必须被移开能接触到需要维修的元部件;这些在进行维修较里面元部件时必须被移开的较外面元部件不能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铆钉连接来固定。同样地,不允许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铆钉连接来固定电元件。E.灯具的铸造或冲压制造部分应为细精粒、足够硬、成形尺寸接近铸模尺寸、重量和厚度足够、装配紧凑、口需经锉平和抛光以避免任何不完善或褪色的表面和连接点。F.荧光灯和HID灯具的灯体应设计成便于电元件的维修和更换。在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无需把灯体从安装处拆卸下来。1.4.2灯座A.白炽灯和HID灯座应是带铜螺旋套筒的陶瓷基座。B.荧光灯灯座应由白色、耐热塑胶材料制成。工作电压大于300V的荧光灯灯座应为安全型。当灯泡被拆卸时,它将断开灯具输入回路。C.每个安装在敞开型荧光灯具的灯泡应备有不少于两个灯泡固定夹。11
D.灯座材料应是足够的硬和可靠地固定在灯具外壳。E.灯座应能适用于规定的灯泡,并固定在一特定的位置以致灯泡和镜片、反光器和挡光板有一适当的安全空间。F.灯座应能可靠地固定灯泡,正常程度的振动和维修人员在维修时正常碰撞均不会导致灯泡掉下。1.4.3反光元件A.铝质反光元件a.反光元件和反光锥体或遮光板应由#12铝质光板制造而成。这些反光板应不少于1.45mm厚。材料不应有任何锤印、加工过程留下的旋纹和痕迹或在铆焊过程所形成的凹槽。安装后任何铆钉、弹簧或其他金属铁器应是不可见。b.反光元件表面经金属反光生产程序制造而成。反光元件的内表面不应有任何水珠痕迹,在其清洁、有金属光泽的表面的反光率不应低于83%。从正常的角度看反光器的反光面应是淡红色而不是多种颜色的。c.锥体的反光面应作焊缝密封度的测试。B.反光元件的油漆:a.反光元件应先成型,后上底色和油漆。外面是白色陶瓷的灯具的反光元件及其反光体应符合以下要求和进行以下测试:①灯具置于退色计100小时后,反光元件的反光率不应低于86%,外表面也不可有任何可见的颜色变化。②灯具置于100%湿度、37.7℃(烤箱试验)100小时后,反光元件表面不应有任何局部隆起的疤痕或损坏的迹象。③灯具置于盐雾(20%氯化钠)150小时后,反光元件不应有任何陶瓷裂纹出现。C.反光锥体a.除另外说明外,提供45°灯泡和灯泡成像保护角;如果灯具的上部反光部件是与反光锥体分离的,保护角度应为45°。b.在任何情况下,反光锥体的支撑元部件不应变形。1.4.4镜片A.镜片、灯罩、和其他传光部件应在灯具框架内。镜片应是可拆的,但却是牢靠地固定在灯具的框架上,搬运或移动灯具框架应不会引起传光部件的掉落。B.玻璃镜片a.除另外说明外,平滑玻璃镜片应由经热处理的硼酸玻璃制造而成。b.玻璃镜片表面的加工(如磨沙处理、酸洗、抛光)应遵循照明灯具表所述进行。C.聚丙烯塑胶镜片a.镜片应是注塑模具制成、水晶般透明、100%聚丙烯塑胶(除另外说明外)。菱形或圆锥形凸面图案的镜片,参照菱形(圆锥形)表面到底部中心的距离11
确定其最小厚度。而凹面图案的镜片,则参照材料的厚度确定其最小厚度。b.从各个方向、垂直45°到90°的角度目视镜片时,应看不见灯泡在镜片上的成像。在0°到45°的角度范围内,最大亮度(在一个灯泡下)与最小亮度(两个灯泡之间)之比应不大于3比1。c.聚丙烯塑胶镜片的表面加工(如磨沙处理、酸洗、抛光)应遵循照明灯具表所述。1.4.5荧光灯具标准类A.灯体a.由厚钢,经阳极氧化处理或相等的防锈处理;或硬质、适合用作直线吊装的铝材制造而成。b.灯体外表面:除另外规定外,陶瓷颜色按说明或按选定所述,户外安装灯具的灯体。外表面参照以下“户外安装灯具灯体表面”的要求。B.反光元件反光率不低于85%C.频繁启动a.每个由单一镇流器镇启动而需频繁启动的荧光灯应有一(1)个接地灯座。工作电压大于300V的灯座应为安全型,并能在灯泡移开时,断开输入电路。b.用与频繁启动电路的荧光灯泡(430mA及以下)应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板上,灯泡边与金属板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少于12.7mm。1.4.6高强度放电灯具A.灯体、所有适合部分钢阳极氧化处理或同等的防锈保护、或硬质铝材。B.外表面:烘烤搪瓷表面a.不可见表面:无光泽黑色b.可见表面:颜色和结构按如下各类灯具的说明所述c.户外安装灯具外表面①灯座体:带浇铸散热片的铸铝以确保灯泡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得到很好的散热。②除另外规定外,灯具的设计应设计成顶抽式和底抽式更换灯泡型。d.反光元件高纯度(不低于99%)的铝材料。用机械和电子抛光技术进行其金属光泽表面的加工。反光元件作阳极化处理以防表面的氧化或腐蚀。反光率不应低于83%。e.除另外说明外,金属卤灯灯具的镜片应由安全透明玻璃制成。1.4.7照明设备布线A.电压额定值:接入照明灯具的绝缘导线应能承受不低于600V的工作电压。B.温度额定值—灯具内:所有照明灯具用绝缘导线应为规范批准的、并符合灯具设计或北京地方规范要求C.温度额定值—灯具外a.所有灯具间或灯具到电源插座间的软导线(非敷设在导线槽)的温度额定值应不低于105℃b.软线型号应符合具体使用所需、配备把导线固定在灯具上的导线固11
定夹;使用在有水的地方的软线应有防水进入导线保护。D.连接片a.灯具内各连接部件均应有各自的连接片,并应用永久性连接或插接式连接。b.灯具电源接线不在灯具内时,其接线柱应安装在一专用的接线合内。接线柱应由耐火塑料制成的;金属旋线弹簧固定在其底座,导线能直接穿入金属旋线弹簧内。E.从正常目视角度观看灯具(如45°仰角),不应看到任何灯具内的连线。如需要,增加额外接线端子。如果灯具是吸顶式或嵌入式安装在斜面,其可视部分会增加。F.如果灯具电源是由多于一个配电箱供电(正常电源和夜间照明电源或应急电源),连接到每个配电箱的供电线路应有各自的零线。G.在楼层夹层内敷设符合设规范要求的导线并为该设备夹层提供良好的通风。+/-1.4.8光源A.除图纸上灯具表的另外说明外,灯泡应为如下B.灯具内的整套灯泡均应是新的C.每一类型的灯具均有一套备用灯泡D.标准荧光灯管:除另外说明外灯管是3000°K、显色指数(CRI)为85或以上。详细说明参照照明灯具表。除规定外,所有灯泡应是同一厂商产品。E.高强度放电灯泡详细说明参照照明灯具说明描述。除另外规定外,所有大型底座金属卤灯的显色指数(CRI)不应大于80、光色偏移不应超过+/-400°K,所有中型底座金属卤灯的显色指数(CRI)不应大于80、光色偏移不应超过200°K,所有灯泡应为同一灯泡制造厂商之产品。2.照明方案及技术要求2.1方案设计效果效果请参见附件效果图2.2技术规范标准承包方在本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性能、材料、调试等方面除应遵守招标技术说明的要求外,还必须执行现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如果中国规范中未有说明或在技术说明中有指定的国外标准高于中国标准时,则应参照国外相应标准,但是必须在投标文件及以后实施的过程中加以说明。当万一设计内容或指定的国外标准与中国标准发生不一致时,则以严格的一方为准。2.3LED系统要求2.3.1LED系统概要2.3.1.1系统目标本LED灯光控制系统的目标是通过计算器控制技术,来达到灯光的精致表现和期望效果11
,同时实现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本LED灯光控制系统须在每个控制器上可调节该数码块显示效果。2.3.1.2设计原则本LED灯光控制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灯光控制系统,充分利用数字电子技术,将光和建筑物有机的结合起来。2.3.2LED系统工程范围投标方需负责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专用电缆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安装,安装指导,开通及通过业主的验收直至交付使用。2.3.3LED系统技术要求2.3.3.1系统技术要求灯光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系统应对所有灯具实现单灯单控,也可实现群控。n系统易于扩充。n显示效果为变色或简单图像文字效果。nLED控制系统须确保在每列长达1,024像素数量时,信号不得失真和信号掉脱。n系统工作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灯体寿命长,能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n安装,维修方便。n成熟的系统软件,操作简单。2.3.3.2灯块系统硬件-灯块控制器(放置在楼层内部或适当位置)-灯块单元(放置在幕墙内,开关电源为内置)各个灯块之间连接通信线保证系统正常开通.2.3.3.3系统硬件及技术指标灯块控制器No名称技术指标1供电要求AC220V±15%50Hz2功能要求灯块控制器将效果固化在内存中3效果制作使用macromedia的FLASH动画制作效果软件,未来可依需要修改11
4输出接口RS485或RS2325控制灯具灯点数³1,024灯点数灯块单元规格No名称技术指标1灯组件尺寸2LED发光管组成256个,在365*365mm有效面积内均匀布置256个0.3W红绿蓝三色LED灯珠3显示颜色红绿蓝各256级灰度4驱动方式恒流源驱动方式5流明不小于2000lm6像素数量256个7可视距离30M~5000M8接口信号RS485或RS232信号9供电要求交流220V输入内置24V电子变压器10耗电量<100W11防水等级IP6512环境要求温度-20ºC~+70ºC湿度0%—90%RH13平均寿命大于50,000小时14表面上盖材料用高性能聚甲酯塑料(PMMA)制成,膨胀系数小,冷热不变形,抗UV15灯体材料采用铝板(耐冲击、防酸碱盐、防水防尘2.3灯光控制系统要求u选用先进、成熟的灯光控制系统。u系统采用全分布式智能照明控制技术。u控制中心放于楼宇自控中心。2.4灯具安装要求灯具安装要求简单,安全,可靠,灯具光源的更换和灯具电器的维修需简单易行,LED灯块的安装需留有检修窗口。需提供详细的灯位图和灯具安装节点图。11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参照以下标准及规范,并参照以下要求填写具体施工方案。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b.《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c.《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d.《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施工准备3.1.1技术准备3.1.2机具准备3.1.3人员准备3.1.4设备材料准备3.2施工方法及程序3.2.1施工准备3.2.2施工工序3.2.3系统的施工3.2.4设备安装3.2.5灯具及控制系统调试3.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5施工实施制作3.5.1运输和储存A.所有灯具在运到现场时应储存在清洁和干燥的储存室内。B.运输前,制造厂商应在灯具的包装箱外清楚地标明灯具的各种参数。C.制造厂商应把灯具的反光锥体、挡光板、灯罩、孔板和灯具的装饰元件与灯体(灯壳、杆等)分开包装。3.5.2安装位置A.图上所示灯具的安装定位尺寸是一般和大概数字。进行灯具订货前,应结合钢吊顶格栅图及其参考数据来核实灯具的具体安装位置和安装位置间隔。安装前与建筑师确认灯具的安装位置。B.灯具订货前,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就灯具安装位置间隔进行协商,验证与其他设备11
(如通风管、通风槽、水管、电线管或房屋结构部件)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在进行下一步工作以前告知建筑师。C.如发现现场情况与合同文件(图纸)不符时,应在开始安装前告知建筑师。D.核实天花板结构情况:完成相应的灯具支架、支撑部件、装饰部件和配件的安装。E.按要求,根据与灯具安装处相邻的墙、间墙板、隔音板和其他建筑部件调整直线安装荧光灯灯具的长度。3.5.3安装A.灯具的安装不应造成任何的灯光泄漏(灯体变形、灯体凹陷、或任何灯体的不规则变形而引起的光泄漏)。灯光泄漏是绝对不允许的。B.当填灰、抹灰泥、油漆和一般性的清洁完成以后方可进行灯具反光锥体、孔板、镜片、散光元件、灯罩和装饰元件的安装。C.带抛物面栅格的灯具的表面应覆盖一层聚酯薄膜。这些聚酯薄膜应是经批准专作暂时照明之用。一旦全部安装已完成,带白手套将这些薄膜拿掉。D.除另外注明外,可见的是悬挂装置的外表面应与灯具的外表面相符。吊装灯具的吊装高度应一致,安装时须作调整。E.灯具应有恰当和结实的支撑。施工单位应负责核实灯具重量和支撑方法,安装相应的支撑。灯具的支撑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F.支撑吸顶式安装灯具的部件应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上而不是连接到房顶的T形梁上。G.吊装灯具①吊装灯具的吊索应连接到楼房天花板的建筑结构框架上或混凝土顶棚。②所有吊索的端部应有旋转接头连接器,除在图纸或在施工说明有特别指明外,吊索应为12.7硬铁管。③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吊装和吸顶式安装荧光灯具应在每1.2m的间距安装两(2)个支撑元件或每2.4m的间距安装三(3)撑元件。H.嵌入式安装灯具:施工单位应根据各种天花板的厚度调整填灰框架的实际需要厚度;调整天花板的开孔尺寸,确保天花板开孔能完全被覆盖住。填灰泥框架的底部(与天花板平齐之平面)应与天花板平面平齐或其凹入天花板平面的高度不应多于1.5mm填灰泥框架凸出天花板平面是绝对不允许的。I.在安装前上开启式更换光源灯具,拧松用作上开启式更换光源的螺杆然后再拧到合适的紧度,确保在维修时能容易地拧松。J.灰泥天花板11
a.在相应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作安装灯具之用的填灰泥框架,现场直接安装并负责确定正确位置,确保框架的底部表面与天花板之表面平齐、用灰泥填满灯体与天花板之间隙。b.灯具应由连接到灰泥框架上的灯或可调平衡的双臂支架。灯具和支撑元件不应与任何槽或管连接或接触。灯的横切面管壁厚度应足够,并用螺丝与灯具连接,其连接点并应少于两个。c.带多种位置灯座元件的灯具,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确认合适的灯座(插口)位置,如实际需要,与制造厂商协商,作适当的调整。d.在对一些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时,需要进入一些设备。所以在进行安装这些设备时,应确保有足够的通道空间以至在维修时能进入到这些设备。e.安装在机械设备室的灯具应在管道系统安装完毕方可安装。除与机械设备有冲突或按图施工有困难外,灯具应按图所示的安装位置安装。如按图施工确实有困难,灯具改用链吊式安装或墙壁安装以使得需要提供照明的使用设备有恰当的照度。f.嵌入式安装在耐火天花板的灯具应有耐火套。g.进行灯具安装时,应考虑灯具上的任何通气孔均不应被挡住。h.确认和保证所安装的灯泡完全符合所规定的型号。i.更换所有烧掉或不亮的灯泡、不能正常工作的高压放点和荧光灯灯具的镇流器以致在把建筑楼寓移交给业主以前,所有的灯具应能正常地工作。j.所有在施工过程用过的灯泡,都应更换掉k.施工完毕后,应清理所有灯具的镜片、遮光板、灯罩、反光锥体、装饰部分的底部以致任何杂物、不属于灯具的物件残留在灯具内。使用柔软、不会弄花(破)灯具的擦布和灯具制造厂商推荐的清理方法清理。在该项目完毕之时,如果建筑师觉得灯具不够干净,施工单位应清理这些灯具而不应要求业主负任何额外的收费,任何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的灯具的任何部分均应更换新的而不应要求业主作任何赔偿。3.5.4投射方向固定位置的调整和固定A.在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并固定可调灯具投射方向的固定位置,并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所需之人力和物力。这些工作应在移交给业主以前完成,并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B.对于一些位置(如遮挡从天窗或窗户直射的日光有困难,调整并固定可调灯具投射方向固定位置的工作应在日落后进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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