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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混凝土结构隔震加固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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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2016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隔震加固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solationreinforcementtoexistingconcretestructure2016北京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42 目次1总则42术语和符号62.1术语62.2符号73隔震层设计83.1一般规定83.2隔震支座选型93.3隔震层设计124隔震施工194.1一般规定194.2施工流程214.3施工要求234.4质量控制275工程验收295.1一般规定295.2分项工程验收305.3竣工验收326隔震层维护35附录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37附录B竣工工程验收记录38本规程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附:条文说明4142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72Termsandsymbols………………………………………82.1Terms……………………………………………………82.2Symbols…………………………………………………93Designofisolationlayer……………………………………113.1Generalrequirement……………………………………113.2Seismicisolators…………………………………………113.3Designofisolationlayer…………………………………134Constructionofisolationlayer………………………………184.1Generalrequirement……………………………………184.2Constructionprocess……………………………………194.3Constructionrequirements………………………………214.4Qualitycontrol………………………………………255Projectacceptance……………………………………………265.1Generalrequirement…………………………………265.2Acceptanceofsubdivisionalworks…………………275.3Completionacceptance…………………………………286Maintenanceofisolationlayer……………………………31AppendixA:Recordofacceptanceofsubdivisionalworks……32AppendixB:Recordofcompletionacceptance………………3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4Listofquotedstandards……………………………………354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61总则1.0.1为提高既有混凝土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保证混凝土结构隔震加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条文说明】1.0.1目前,我国大量的既有混凝土结构还不满足现行抗震规范的要求,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改造。传统抗震加固改造的方法存在施工复杂、周期长、破坏建筑装修和设备管线等缺点,有些改造技术已不适应现实情况和环境要求,急需采用新的抗震加固方法。隔震加固技术是在需要加固的混凝土结构下部植入隔震装置,起到隔震、耗能、吸收输入上部结构的地震能量,降低地震反应的作用。采用隔震加固技术能改变混凝土结构的整体力学特性,使混凝土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反应(加速度、位移)得到预期的合理控制,以保证结构自身、人员和设备等的安全可控,这也是工程结构减震控制的基本目标。研究和实践证明,隔震加固技术的应用,能有效地解决结构的地震反应,提高结构的安全性。隔震加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二层以上的建筑可不中断使用,也不破坏建筑装修。隔震加固技术具有经济合理,施工周期短的优点。采用隔震加固技术,通常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反应只有隔震加固前的1/4~1/12,从而确保了混凝土42 结构的后续使用安全达到建筑抗震标准。本规程的制定将进一步提高既有混凝土结构改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此可以得出,隔震加固技术在既有混凝土结构抗震加固领域中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1.0.2本规程适用于经抗震鉴定认为可采用隔震加固技术的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1.0.3混凝土结构隔震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3本规程重点解决隔震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问题,而对建筑抗震、混凝土结构设计、既有混凝土结构基础加固施工和验收等除符合本规程外,仍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隔震支座seismicisolators为达到抗震要求而设置的隔震耗能装置,该装置既可承受较大的水平变形,又具有较大的竖向刚度。【条文说明】2.1.1目前,根据对橡胶隔震支座阻尼比要求的不同,国内外的橡胶隔震支座可分为下四种:标准叠层橡胶支座、铅芯叠层橡胶支座、高阻尼叠层橡胶支座、内包阻尼体叠层橡胶支座。2.1.2隔震加固isolationreinforcement在既有建筑下部指定部位置入隔震支座、形成隔震层,使原建筑达到隔震、耗能、吸收输入上部结构的地震能量,从而收到降低建筑物地震反应的效果。2.1.3隔震层isolationlayer设置在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或基础)之间的全部隔震装置。包括隔震层梁板体系、隔震支座及其连接件、支墩(支柱)构件等。2.1.4上部结构superstructure隔震层中位于隔震支座以上的结构部分。2.1.5下部结构substructure42 隔震层中位于隔震支座以下的结构部分。2.1.6有效刚度effectivestiffness隔震层所承受的荷载与相应位移的比值。其值一般可取荷载-位移曲线在相应位移点上的割线刚度。2.2符号—隔震支座的设计轴力—橡胶支座的有效面积;—各支座的竖向平均压力设计值为;—隔震支座的平均压应力限值;—橡胶支座的厚度。—隔震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100%时的水平有效刚度;—风荷载分项系数;—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隔震层等效黏滞阻尼比;—隔震层水平等效刚度;—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等效黏滞阻尼比,设置阻尼装置时,应包相应阻尼比;—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水平等效刚度。—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非隔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水平向减震系数;42 Ψ—调整系数。42 3隔震层设计3.1一般规定3.1.1隔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条文说明】3.1.1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是一种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技术。它强调了这种技术在提高结构抗震性能上具有优势,可适用于对使用功能有较高或专门要求的建筑。3.1.2采用隔震支座的建筑,其场地类别宜为Ⅰ、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条文说明】3.1.2国外对隔震工程的许多考察发现:硬土场地较适合于隔震房屋,软弱场地滤掉了地震波中的高频分量,延长结构的周期将增大其地震反应,墨西哥地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在Ⅳ类场地建造隔震房屋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专项审查。3.1.3采用隔震设计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其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最大高度应满足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3.1.4在进行隔震加固设计时,应根据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对基础隔震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与其它抗震加固方法进行比较后确定。42 【条文说明】3.1.4对混凝土结构进行隔震加固前,应对抗震加固改造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析,选择安全、经济的技术方案。3.1.5隔震加固工程的设计应考虑检修、维护和替换的需要。【条文说明】3.1.5隔震支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需要检查和维护,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人员接近和操作。3.1.6隔震加固工程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3.1.6隔震加固工程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CECS126等的有关规定。3.1.7隔震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程》JGJ123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3.1.7基础设计荷载主要包括上部结构通过隔震支座传来的竖向荷载、罕遇地震时水平地震剪力及由最大水平位移引起的附加弯矩等三部分组成。3.1.8隔震层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后续使用年限。【条文说明】3.1.8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相关规定,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隔震支座应保证在设计基准期内具有正常使用功能。3.2隔震支座选型3.2.1隔震支座的选型及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42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3.2.1隔震支座应由设计根据承载力要求选择,对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隔震支座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2.2隔震支座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并在安装前按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性能要求进行检测,以确保性能符合要求。【条文说明】3.2.2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2006的规定,橡胶支座产品在安装前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类型和规格的原型部件进行抽样检验,其要求是:采用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检测试件。若有一件抽样的一项性能不合格,则该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对一般混凝土结构建筑,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若有不合格,应重新抽取总数的50%,若仍有不合格,则应100%检测。一般情况下,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件。型式检验和出场检验应由第三方完成。3.2.3隔震支座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对有芯型或其他含有阻尼装置的隔震支座还应提供在轴压应力设计值作用下的水平剪切屈服剪力、屈服前水平刚度和屈服后水平刚度。3.2.4隔震支座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支座的竖向平均压应力设计值σi应满足下式要求:42 σi=Ni/Ai≤[σ](3.2.4)式中:Ai—橡胶支座的有效面积;Ni—隔震支座所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σ]—橡胶隔震支座的压应力限值,见表3.2.4。2隔震支座在表3.2.4所列的压应力下的极限水平变位,应大于其有效直径的0.55倍和支座内部橡胶总厚度3倍二者的较大值。3在经历相应设计基准期的耐久试验后,隔震支座刚度、阻尼特性变化不超过初期值的±20%;徐变量不超过支座内部橡胶总厚度的5%。4橡胶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竖向压应力不应超过表3.2.4的规定。表3.2.4橡胶隔震支座压应力限值[σ]建筑类别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压应力限值(MPa)101215注:1压应力设计值应按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计算;2结构倾覆验算时,应包括水平地震作用效应组合;3当橡胶支座的第二形状系数(有效直径/橡胶层总厚度)小于5.0时,应降低压应力限值;小于5不小于4时降低20%,小于4不小于3时降低40%;4外径小于300mm的橡胶支座,丙类建筑的压应力限值为10Mpa。3.2.5一般情况下隔震支座的第一形状系数S1不宜小于15,第二形状系数S2不宜小于5.0,并满足表3.2.4的要求。42 3.3隔震层设计3.3.1在确定隔震支座的布置方案时,应对原混凝土结构竣工图及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后确定。3.3.2当设置基础隔震支座的混凝土结构高宽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并进行抗倾覆验算。抗倾覆验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时,应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倾覆力矩,并按上部结构重力代表值计算抗倾覆力矩。抗倾覆安全系数应大于1.2。2上部结构传递到隔震支座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考虑倾覆力矩所引起的增加值。3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不宜出现受拉应力。当隔震支座不可避免处于受拉状态时,其拉应力不应大于1.0MPa。【条文说明】3.3.2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抗倾覆验算包括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和隔震支座承载力验算。结构倾覆验算时应包括水平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对需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3.3.3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验算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验算,并确定隔震层上部结构水平地震作用的减震系数、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的标准值。【条文说明】3.3.342 本条提出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和罕遇地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根据水平向减震系数确定;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0.20g)、8度半(0.30g)和9度时分别不应小于隔震层以上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20%、30%和40%。3.3.4橡胶隔震支座的侧向刚度和阻尼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震层的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h=∑Kj(3.3.4-1)ξeq=∑Kjξj/Kh(3.3.4-2)式中:ξeq—隔震层等效黏滞阻尼比;Kh—隔震层水平等效刚度;ξj—j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等效黏滞阻尼比,设置阻尼装置时,应包含相应阻尼比;Kj—j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水平等效刚度。2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时,竖向荷载应保持表3.2.4的压应力限值,对水平向减震系数计算,应取剪切变形100%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对罕遇地震验算,宜采用剪切变形250%时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当隔震支座直径较大时,可采用剪切变形100%时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当采用时程分析时,应以试验所得滞回曲线作为计算依据。【条文说明】3.3.4关于隔震层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粘滞阻尼比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振动方程的复阻尼理论得到的。其实部为水平等效刚度,虚部为等效粘滞阻尼。3.3.5隔震支座的弹性恢复力应符合下式要求:42 K100tr≥1.40rwVwk(3.3.5)式中:K100—隔震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100%时的水平有效刚度;tr—橡胶支座的厚度;rw—风荷载分项系数;Vwk—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条文说明】3.3.5隔震支座应满足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弹性恢复力大于抗风装置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或隔震支座水平屈服荷载设计值)的1.4倍,以保证隔震支座在多次地震作用后仍具有良好的复位性能。3.3.6隔震支座的水平剪力应根据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剪力按各隔震支座的水平等效刚度分配;当按扭转耦联计算时,尚应考虑隔震层的扭转刚度。隔震支座对应于罕遇地震水平剪力的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ui≤[ui](3.3.6-1)ui=ηiuc(3.3.6-2)式中:ui—罕遇罕遇地震作用下,第i个隔震支座考虑扭转的水平位移;[ui]—第i个隔震支座的水平位移限值;uc—罕遇地震下隔震层质心处或不考虑扭转的水平位移;ηi—第i个隔震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应取考虑扭转和不考虑扭转时i42 支座计算位移的比值;当隔震层以上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两个主轴方向均无偏心时,边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不应小于1.15。3.3.7隔震层以上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多层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沿高度可按重力荷载代表值分布。2隔震后按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其中,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下式计算:αmax1=βαmax/ψ(3.3.7)式中:αmax1—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非隔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β—水平向减震系数;ψ—调整系数,一般橡胶支座,取0.80;支座剪切性能偏差为S—A类,取0.85;隔震装置带有阻尼器时,相应减少0.05。【条文说明】3.3.7隔震加固后,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可根据水平向减震系数确定。对于多层混凝土结构,层间地震剪力代表了水平地震作用取值及其分布,可用来识别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3.3.8上部结构和隔震层传至下部结构顶面的水平地震作用,可按隔震支座的水平刚度进行分配。3.3.9隔震支座与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并应按罕遇地震作用下进行强度验算。3.3.10隔震层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42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应按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的水平剪力、竖向力及偏心距进行验算。3.3.11隔震层的上部结构应与周围固定物体脱开,与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脱开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水平方向固定物的脱开距离不宜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且不应小于200mm。对相邻隔震建筑,脱开距离取最大水平位移之和,且不应小于400mm。2与垂直方向固定物的脱开距离宜取所采用的橡胶隔震支座总厚度的1/25加10mm,且不应小于15mm,并用柔性材料填充。3.3.12隔震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震层刚度中心宜与上部结构的质量中心重合。2隔震支座的平面布置宜与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中竖向受力构件的平面位置相对应,隔震支座底面应布置在相同标高位置上。3同一支承处选用多个隔震支座时,隔震支座之间的净距应大于安装和更换时所需的空间尺寸。4隔震支座的间距应由设计计算确定。5同一房屋选用多种规格的隔震支座时,应注意充分发挥每个隔震支座的承载力和水平变形能力。3.3.13隔震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震层顶部应设置梁板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42 1)隔震支座的相关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梁板结构,现浇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2)隔震层顶部梁、板的刚度和承载力,宜大于一般楼盖梁板的刚度和承载力;3)隔震支座附近的梁、柱应计算冲切和局部承压,加密箍筋并根据需要配置网状钢筋。2与隔震支座连接的隔震层梁、支墩(支柱)等应考虑水平受剪和竖向局部承压,并应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3隔震层设置在有耐火要求的使用空间时,隔震支座和其他部件应根据使用空间的耐火等级采取相应防火措施。4上、下部结构所形成的缝隙,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采用柔性材料封堵、填塞。5隔震层应留有便于观测和更换隔震支座的空间。6隔震层形成的密闭空间应采取通风及防潮措施。3.3.14穿越隔震层的竖向管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径较小的柔性管线在隔震层处应预留伸展长度,其值不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2直径较大的管道在隔震层处宜采用柔性材料或柔性接头。3重要管道、可能泄露有害介质或燃气介质的管道,在隔震层处应采用柔性接头。4当利用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应采用柔性导线连通上部与下部结构的钢筋。42 【条文说明】3.3.14对穿越隔震层的管线,特别是重要管线,强调应采用柔性接头,以避免产生次生灾害。3.3.15隔震支座连接板的厚度由产品规格确定,连接螺栓在连接板上应均匀对称分布,螺栓孔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3.3.16隔震层梁应满足抗震构造的要求,其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42 4隔震施工4.1一般规定4.1.1隔震加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4.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隔震支座安装改造工程的准备、施工、养护、检测和监控等各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材料供应、施工流程、安全保障和进度计划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制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4.1.2隔震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通过审查和设计交底;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进行了技术交底;3材料、施工队伍、设备等已准备就绪,现场环境已具备正常施工条件;4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条文说明】4.1.2在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生产、材料、预算等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对施工图等进行会审,审核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设备配置、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42 4.1.3隔震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应包括材料管理、设计文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机械设备管理等。【条文说明】4.1.3本条所提的材料管理、设计文件管理主要内容分别如下:1材料管理:掌握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工程材料,作好材料进、出库的管理和检测工作,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2设计文件管理:负责方案和施工图纸的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图纸的变更。4.1.4隔震支座应在明显处挂标识牌,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构件型号、技术指标、合格证等标识。4.1.5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生产、生活和材料、设备堆放场地。【条文说明】4.1.5施工现场主要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生产区包括材料存放的场地、仓库和加工场地、运输通道等。生活区主要是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间等。办公区应设在便于管理位置。4.1.6隔震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各专业间应协调配合,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条文说明】4.1.6施工单位内部各专业、各工种间应做好施工配合和检查验收配合,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工期。4.1.7隔震加固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条文说明】4.1.7隔震加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妥善的进行处理。42 4.1.8进场施工所用的设备和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要求,应有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条文说明】4.1.8隔震加固工程所涉及的设备和配件应有生产厂名、批号、检验代号及生产日期,便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防止伪劣产品混入。4.1.9隔震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施工中应对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进行控制,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建筑污水应妥善处理,各种管道应有防堵塞、防断裂措施,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潮排水措施。【条文说明】4.1.9隔震加固工程通常是在正常使用的建筑物中进行,不同于一般的新建工程。因此,对环境保护问题要特别重视,尽量减少对住户及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4.1.10隔震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原混凝土结构进行检查和监测,由专人负责记录原结构的位移、变形、裂缝、主要受力构件及地基基础的变化情况。【条文说明】4.1.10监测和记录是隔震加固工程的重要工作,观察到的变化情况和取得的数据,是对勘察设计工作的检验和指导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因此,要有专人负责,积累一套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档案长期保存。4.2施工流程4.2.1既有混凝土结构隔震加固施工流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42 拆除首层室内建筑地面首层地面土方开挖及非承重墙拆除隔震层混凝土梁板及上支墩钢筋绑扎并安装上锚杆安装上支墩支撑浇筑隔震层混凝土梁板及上支墩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强度后,切断隔震垫处混凝土柱下支墩(支柱)钢筋绑扎并安装下锚杆安装隔震支座并调试浇筑下支墩(支柱)、锚杆混凝土42 对隔震层外露金属部件进行防锈处理恢复地面及装修【条文说明】4.2.1隔震加固工程就其工作位置分为有地下室和无地下室两种情况,其施工流程无本质区别。无地下室拆除首层地面,有地下室的需考虑首层楼板是否满足刚度要求,若不满足需进行加固,然后进行楼板开洞。4.3施工要求4.3.1对支承隔震支座的下支墩(支柱),其顶面水平度误差不宜大于5‰。在隔震支座安装后,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误差不宜大于8‰。【条文说明】4.3.1本条明确规定了下支墩(支柱)顶面、隔震支座安装后顶面水平度的允许误差。4.3.2隔震支座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2隔震支座中心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4.3.3隔震支座预埋钢板和外露连接螺栓应采取防锈、防腐保护措施。42 4.3.4在隔震加固施工阶段,应采取下列措施:1应对隔震支座采取临时覆盖保护措施;2应对支墩顶面、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进行精确测量校正;3应保证上部结构、隔震层构配件与周围固定物的最小允许间距。【条文说明】4.3.4安装前要认真检查隔震支座的质量,对支墩的水平、垂直、中心线偏差进行测量校正,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安装。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应有完善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隔震支座。4.3.5在隔震层周边应布置沉降观测点,各沉降观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5m;伸缩缝两侧应各布置1个观测点,施工全过程及竣工后均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竖向变形量趋于稳定,并应进行裂缝观测。【条文说明】4.3.5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结构的变形及位移,采用规范的监测方案、可靠的仪器、可行的方法进行监控、记录施工的全过程,特别是结构受力转换过程中位移、裂缝等的微细变化,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的绝对安全。4.3.6隔震沟的挖土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基础剥露及隔震沟挖土深度和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室内土方的挖土深度宜为室内地面以下1.8m,并根据地质情况进行适当的放坡或支护;3室外隔震沟的挖土深度宜为室内地面以下1.8m左右,应能确保现场具有正常的施工条件,室内、外土方宜同时开挖;42 4隔震沟挖土在雨季施工时,应采取临时覆盖或排水措施,冬季应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标准进行;5隔震沟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挡土墙的砌筑,并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潮、防水处理。【条文说明】4.3.6土方开挖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室外隔震沟土方开挖时,应注意防水及施工安全。2室外隔震沟土方在挖至设计标高后,应进行砌筑,以免塌方,危及人身安全。4.3.7隔震层梁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根据设计图纸,绑扎隔震层梁钢筋,并应按设计要求错开接头;2支墩(支柱)处先浇灌一部分混凝土,剩余部分与断柱后隔震支座预埋钢板进行二次浇灌;3绑扎隔震层梁钢筋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隔震沟混凝土顶板钢筋。4.3.8切断混凝土柱及安装隔震支座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按设计要求间隔切断准备安放隔震支座处的混凝土柱,并做支撑保护;2在下支墩(支柱)处安装隔震支座的下预埋钢板,将预埋钢板螺栓和下支墩(支柱)钢筋进行有效连接,确保浇灌混凝土时不移位不变形,并校准预埋钢板的标高和水平度,经检查无误后,进行下支墩(支柱)混凝土的二次浇灌;342 安装上部预埋钢板及螺栓,将预埋钢板螺栓和上支墩钢筋进行有效连接,确保浇灌混凝土时不移位不变形,经检查无误后进行上支墩混凝土的二次浇灌;4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80%~85%时,进行隔震支座安装。如图4.3.8所示。1—隔震支座;2—连接螺栓;3—连接板(上);4—预埋钢板(上);5—上支墩;6—预埋钢板(下);7—连接板(下);8—下支墩;9—隔震层梁;10—支柱;11—原混凝土柱。图4.3.8隔震支座安装示意图【条文说明】4.3.8本条有三点需要进行说明:1在下支墩(支柱)和预埋钢板螺栓进行二次浇筑前,应确保预埋钢板表面水平,位置准确,预埋钢板螺栓与钢筋连接牢固。确保浇灌混凝土时不发生移位和变形。42 2本条对隔震加固过程中所需的构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目的是为了说明隔震支座以后是可以更换的。隔震支座预埋钢板、预埋螺栓与隔震层梁、下支墩(支柱)浇筑在一起。预埋钢板、连接板通过预埋螺栓、内螺栓套管和紧固螺栓进行连接,更换支座时,拧开紧固螺栓,就可取出原隔震支座进行更换。3隔震支座下部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30,且连接部位配筋应加密。4.3.9当隔震加固工程完成后,应对隔震层外露金属部件进行防锈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的有关规定。4.3.10对连接隔震层的管线应进行柔性连接。【条文说明】4.3.10本条强调了穿过隔震层的管线应采用柔性连接,防止地震时水平位移过大,造成损坏。4.3.11隔震沟盖板施工时应预留维修孔,其位置及尺寸由设计确定。【条文说明】4.3.11为保证隔震层能定期维护,本条提出了预留隔震层维修孔。4.3.12为了保证隔震层的干燥和通风,应设置通风孔。4.4质量控制4.4.1隔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条文说明】4.4.1本条对隔震加固42 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4.4.2复试材料样品的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并应按进场批次、抽样数量和检验方法执行。4.4.3当进行模板安装和混凝土浇灌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4.4.4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4.4.5当对隔震层梁、下支墩(支柱)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4.4.5本条提出了在拆除隔震层梁、下支墩(支柱)模板时,应确保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4.4.6现浇的隔震层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在支墩(支柱)混凝土二次浇灌前,应对混凝土接搓处进行处理,剔除浮石、凿毛,并对预埋螺栓、预埋钢板进行检查校正,洒水、冲洗湿润后,方可浇灌混凝土。【条文说明】4.4.6本条强调隔震层构件的尺寸不能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偏差。支墩混凝土二次浇灌前,除进行接搓处理外,还应对预埋件进行检查校正,以保证偏差在允许范围内。4.4.7对已安装完毕的隔震支座,应在现浇隔震层构件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4.4.8在施工阶段,应对隔震支座采取临时覆盖保护措施。4.4.9隔震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具有完整、齐备,并能真实反应工程实际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作为工程资料验收依据。42 5工程验收5.1一般规定5.1.1隔震加固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含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两部分进行。1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的附录A填写。2竣工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的附录B填写。【条文说明】5.1.1隔震加固工程验收根据工程特点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工程验收两个阶段进行。1分项工程验收:隔震加固工程在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查验收。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1.2所有拆除工程、钢筋隐蔽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和构配件的位置、垂直度、水平度等均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42 5.1.3竣工验收时,应对隔震层及隔震层内的构配件、穿过隔震层的管线处理、金属构件的防腐等进行外观检查。5.1.4竣工验收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抽样检查报告、见证检测报告等进行检查;2对隔震加固工程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竖向变形观测记录等进行检查。5.1.5隔震加固工程验收除执行本技术规程外,对于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条文说明】5.1.5本规程的工程验收主要对象是隔震加固工程的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因为隔震构件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和加固后对地面和装修的恢复工程,都有现行的施工和验收标准,按相应的标准遵照执行即可。5.2分项工程验收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5.2.1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5.2.2钢筋成型时,各构件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2 【条文说明】5.2.2构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3在浇灌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条文说明】5.2.3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的加工、成型、锚固和搭接长度满足设计要求,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隔震层构件钢筋进行验收。钢筋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钢筋型号、形状、规格和间距等;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同一断面上的接头数量等;3隔震层梁钢筋搭接长度。5.2.4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条文说明】5.2.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对钢筋焊接技术的应用、质量验收等有明确规定,验收时应按照执行。5.2.5浇灌混凝土前,应对模板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应牢固可靠,模板内应无杂物。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5.2.5模板内部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夹渣等缺陷,同时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7模板拆除后应对隔震层梁和支墩(支柱)进行验收。混凝土应外光内实,应无明显影响结构质量的缺陷。【条文说明】5.2.7本条对隔震层构件提出了外观质量验收要求。5.2.8在支墩(支柱)混凝土二次浇灌前,应对混凝土的接搓处进行处理,并对预埋螺栓和预埋钢板的位置、标高和水平度等进行检查验收。【条文说明】5.2.842 本条提出了应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对预埋钢板与支墩(支柱)的连接进行验收。因为支墩(支柱)混凝土二次浇灌后,出现任何结构偏差都难以改动,所以应对接搓处、预埋件的标高、水平度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正。5.2.9隔震支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撑隔震支座的下支墩(支柱),其顶面水平度误差不大于5‰;2隔震支座安装后顶面的水平度误差不大于8‰;3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大于5mm;4隔震支座中心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大于5mm。【条文说明】5.2.9对隔震支座的外观提出要求,这些是构件出厂、事故处理以及对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所必须的。5.3竣工验收5.3.1竣工验收应在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技术和专业负责人参加进行。【条文说明】5.3.1隔震加固工程属于重要的抗震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前都要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备案,施工全过程由政府监管,竣工验收时到验收现场监督程序。5.3.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表宣读竣工验收申请后,验收各方应对验收申请中提出的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进行评定。【条文说明】42 5.3.2验收申请的内容包括竣工工程按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的情况;各分项、专业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的完成、预验和移交情况;施工过程和竣工前的变形观测情况;甩项及遗留问题等有关的情况。5.3.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单位介绍竣工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情况;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质量评定总结情况;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质量评估情况;4进行工程实体检查验收。5根据工程情况由主持人决定分组或集中进行,工程量大的也可以抽查方式进行。5.3.4隔震加固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震支座的标识应齐全、清晰,丝扣应无裂纹损毁。2隔震支座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泥沙、破损等,防腐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漏刷现象。3隔震支座连接板和外露连接螺栓的防锈保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要求。4上部结构、隔震层部件与周围固定物体的脱开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5隔震沟的封闭、检修孔设置、通风防潮、防水措施应符合相关要求。6穿越隔震层管线的联接方式应符合相关要求。7改造后的室内地面等建筑部位恢复应符合相关要求。【条文说明】5.3.4本条列出隔震加固工程实体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个体工程若有实体需要验收的,应在实体检查验收时一并列入。42 5.3.5竣工验收时,对竣工技术资料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能真实反映施工全过程、材料使用、技术质量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2对支墩(支柱)顶面、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的测量记录进行检查;3对隔震支座的竖向变形观测记录进行检查。【条文说明】5.3.5本条提出竣工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本条未提及的(如地质勘察等)资料若有也一并列入检查。5.3.6竣工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检查后,参加验收的各方应集中进行竣工工程质量评价和判定,并按以下三种判定情况形成验收结论。1材料检测试验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工程实体检查及外观验收合格,无遗留问题。工程通过验收,判定为合格。2材料和构配件等保障性质量全部合格;工程实体检查和外观验收发现有一般缺陷,但不影响结构质量,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留给施工单位一定的整改时间,在监理的监督下,整改合格后再判定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各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能证明质量合格的资料不全;整体结构沉降观测无结论或未观测;工程实体检查或外观验收发现质量缺陷。对这种工程只提出应整改的问题,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逐项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5.3.7对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按附录B填写“竣工工程验收记录表”42 ,由各方代表签字盖公章生效,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统一移交和保存。42 6隔震层维护6.0.1隔震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对隔震支座制定实用、可行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观测隔震支座变形及外观情况。6.0.2隔震层周围不得堆放在发生地震变形时能使隔震层受到约束的物体。6.0.3隔震支座应避免与酸、碱、盐、溶剂和油类等影响支座使用寿命的物质接触。6.0.4隔震层内的通风排气装置应经常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条文说明】6.0.4密闭的隔震层内为保持空间干燥,保护构件和管线的使用寿命,一般采取设置进风口和排风口的方式解决,应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6.0.5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条文说明】6.0.5按照维护管理计划,应定期检查所有隔震支座外观变化,特别注意不均匀压缩和水平变形。6.0.6对5级以上地震及火灾、水淹和风灾后,应对隔震支座进行应急检查。【条文说明】6.0.6对于5级以上地震及火灾、水淹和风灾后都应对隔震支座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变形、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6.0.7隔震支座临近设计使用年限的前两年,应对隔震支座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42 【条文说明】6.0.7隔震支座在出厂的产品说明书中,都已明确标明工作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寿命。本条提出在隔震支座理论寿命到期前应进行逐一的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42 附录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序号验收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验收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42 附录B竣工工程验收记录表B竣工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验收项目设计单位名称开工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名称竣工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名称验收内容、范围及数量: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建设单位签字:公章:年月日设计单位签字:公章:年月日施工单位签字: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签字:公章:年月日42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42 引用标准名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程》JGJ123《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CECS12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1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