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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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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的处罚行政权力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编码181行政权力名称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依据《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第十八条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二)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建议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处分自由裁量标准《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建议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