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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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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及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文件制度。第二条  分公司每季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1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前进行策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并传递到公司质量安全部。分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季节性检查。第三条  项目部每月进行2-3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第四条  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五条  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第六条  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工序质量。第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第八条  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第九条   分公司定期检查以目测为主、辅以实测,并抽查资料。第十条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第十一条  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为全数实测。第十二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第十三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十四条  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