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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的承包人费用索赔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投资数额越来越大,公路工程是城市和国家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又是市政工程和建设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工期和费用是承包人索赔的两大目标,承包人工期索赔的根本目的也是获得费用补偿或减少误期损害赔偿的数额,因此,承包人工期索赔的根本目标就是获得费用补偿,因此本论文将对费用索赔进行探讨。本论文从费用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索赔的计算系统两方面考虑如何提高费用索赔管理的水平,以促进我国公路工程承包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索赔研究存在刚刚起步且内容不够深入、定量分析理论没有充分结合费用索赔计算应用到案例中,因此。存和出他的d 本论文将在分析公路工程索赔费用构成基础上,分析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费用索赔条款,对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问题进行合同状态分析、索赔机会分析和结合案例进行计算分析,最后对费用索赔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存和出他的d 本论文将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费用索赔条款基础上分析我国公路工程的费用索赔存在问题,对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问题进行合同状态分析、索赔机会分析和计算分析,(研究结论)最后对费用索赔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状态、费用索赔机会、费用索赔、工程变更、发包人违约8
StudyofonCostClaimbasedonunderconditionof《StdandardbiddingBiddingconditionsConditionsforhighwayHighwaycConstrucitionpProeject》ABSTRACTWiththefastdevelopmentofeconomy,,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sandprojectsaregettingmoreandmore,alsotheinvestmentisbecominglargerandlarger.Hhighwayprojectshavebecomeanessentialmaterialbasisforsurvivalanddevelopmentforacountry,anditisbasicconditionsinimprovingpeople"slivinglifestandardslevelandopeningup,besides,Beyondthattheyitisbecomeannindispensablepartinmunicipalengineeringandconstruction.Claimsmanagementisthekeyofthecontractmanagement.Claimsmanagementisalsoanimportantandcomplextask.Periodandcostarethetwomajorclaimgoalsforthecontractor,thebasicpurposeofperiodcompensationclaimistogaincostcompensationorreduceamountofcompensationbroughtbyperioddelay.Therefore,thisarticlepaperwilldiscuscostclaim.theperiodclaimofcontractorfundamentalgoalistoget8
compensation.Thearticlepaperanalysesfromtheperspectiveofcostclaim’scontractbasisandcalculationesystem.Iinnordertosolvetheproblemofonhowtoimprovethelevelofthecostclaim.Aandimprovethedevelopementof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sfurthermore.Asresearchclaimisnotenoughbecauseitisjuststartedandbroadin-depthcontent,andqualitativeandquantitativeanalysisoftheorydoesnotcombinewiththecostcalculationappliedtothecase,sothepaperwillanalysestheconstituteofcostinhighwayengineering.AnditanalysesprovisionsbasedontheStandardBiddingConditionsfor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whichwasperformedin2009.AlsothepaperwillanalysethestatusofContractandopportunitiesofclaimsaccordingtoengineeringchangeandbreachofcontractbytheowner.Finally,thepaperwillfindmeasurestosolvethecostclaimsproblems.Becauseofcostclaimisstartinglatelyinourcountryand定性定量analysescontacttoprojectexamplelimited.costcompensationproblemsofhighwayeingeringbasedon,,whichwasperformedin2009,andmakesafurtheranalysisoncostclaimproblemscausedbyofBreachofcontractbyEngineeringChangetheemployerandBreachofcontractbytheemployerEngineeringChange.Becauseofthecostclaimjuststartingforpeopletoresearch,andquantifyanalysehavecontactoncaseveryfew,sothearticlewilltrytocontactcasetoquantifyanalyse.Finallythearticleputforwardmeasuresonhowtosolvecostclaims.KeyWords:Highwayengineering、,Costclaim、,Contractstatus、,Costclaimopportunity、,EngineeringCchange、,Breachofcontractbytheemployerowner8
目录第一章绪论5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51.1.1选题背景51.1.2问题的提出101.1.3选题意义131.2文献综述161.3研究内容和框架21第二章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其承包人费用索赔条款232.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产生232.2《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FlDIC合同条件索赔条款的…242.3《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费用索赔条款分析252.3.1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262.3.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318
2.4《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程序及技巧382.4.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程序382.4.2《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技巧43第三章索赔的基本理论探讨443.1索赔的定义443.2索赔的分类463.2.1按索赔目的划分473.2.2按索赔依据划分473.2.3按合同类型划分483.2.4按索赔发生的时间划分483.2.5按索赔处理方式划分483.2.6按索赔干扰事件性质划分493.3合同状态分析503.4.1合同状态的概念503.4.2合同状态的形成513.4.3合同状态变化分析523.4费用索赔机会分析543.4.1索赔机会的定义543.4.2费用索赔机会分析流程553.4.3费用索赔机会内容563.5费用索赔组成和计算方法603.5.1索赔费用组成608
3.5.1索赔的计算方法64第四章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664.1工期延误费用索赔计算:664.2合同终止费用索赔计算:694.3拖欠工程款费用索赔计算:704.4发包人违约案例分析70第五章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715.1工程量变更费用索赔计算715.2工程质量变更费用索赔计算725.3合同附加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725.4工程变更案例分析73总结与展望78参考文献81致谢82英文翻译83第一章绪论11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1.1选题背景11.1.2问题的提出51.1.3费用索赔管理的意义881.2文献综述111.3研究内容和框架15第二章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承包人费用索赔条款分析188
2.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产生182.2《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索赔条款的特点182.3《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费用索赔条款分析192.3.1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202.3.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252.4《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程序及技巧312.4.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程序312.4.2《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技巧36第三章费用索赔计算的理论与方法探讨373.1索赔的定义373.2索赔的分类383.2.1按索赔目的划分393.2.2按索赔依据划分403.2.3按合同类型划分403.2.4按索赔发生的时间划分413.2.5按索赔处理方式划分413.2.6按索赔干扰事件性质划分423.3费用索赔组成和计算方法423.3.1索赔费用组成423.3.2索赔的计算方法473.4合同状态分析493.4.1合同状态的概念493.4.2合同状态的形成503.4.3合同状态变化分析513.5费用索赔机会分析533.5.1索赔机会的定义533.5.2费用索赔机会分析流程543.5.3费用索赔机会内容543.5.4基于合同状态分析的费用索赔计算系统59第四章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614.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流程……………………………………………………………64614.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类别624.2.1工程量变更费用索赔计算624.2.2工程质量变更费用索赔计算………………………………………………………67634.2.3合同附加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638
4.3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案例分析64第五章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705.1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流程705.21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类别………………………………………………………715.2.1工期延误费用索赔计算715.21.2合同终止费用索赔计算745.21.3拖欠工程款费用索赔计算755.32发包人违约案例分析75总结与展望77参考文献80致谢8287英文翻译8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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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章绪论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1选题背景(1.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出台的背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公路建设项目众多、工程造价投资数额巨大,并且公路工程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又市政工程和建设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施行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进行了修订,很好地规范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等一系列招投标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陆续出台,使得《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修订。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2007年11月1日,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要求,有关行业部委根据《标准文件》,并结合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此,我国交通运输部针对招投标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充分发现问题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5]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是以《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补充公路工程行业内容,两者结合使用。新的《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出台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加大了迈向国际化的进程。(2.)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独立的管理职能时间还不长。早期的工程比较简单,合同关系不复杂,合同条款也简单,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方面。1990年,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颁布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里程碑事件。近几十年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界和建筑企业十分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2][3][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3]。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1.-1工程项目管理职能图Fig1.-1Founctionofprojectmanangement(资料来源:整理改编自王洪,陈建.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王洪,陈建.《建设项目管理》:[3王洪,陈建.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第248页和其他资料的整理)由图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职能图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已日益成为工程项目管理职能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和功能等目标,规定合同双方的的责任权利全力关系,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起总控制作用。合同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队相关合同的策划、订立、履行、变更、索赔和争执解决的管理。在现代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3.)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重要性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的淡薄,我国工程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工程索赔。20世纪80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年代中期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给中国工程界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波,索赔概念自此开始进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政府、企业及研究机构对索赔有了一定的关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大量外资项目和世界银行等贷款项目的建设、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也逐渐被国内的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所重视。但总体而言,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坏节,索赔意识薄弱[4][4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士),2006,(09).],不重视索赔资料的积累,面对发包人的频繁变更、拖欠工程款和不合格的质量扣款等现象,无所适从,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承包人没有认识到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从20世纪80年中期后,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研究和时间的深入,人们开始从项目管理者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的职能分析,确定合同、成本、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充分研究合同管理过程[2]。(如图1.-2所示:)图1.-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过程Fig1.-2Processofprojectcontrantmanagement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资料来源:改编整理自成虎[2]《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M],南京:2008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5页)由上图可以看出,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作用于建设工程各个阶段,使工程得以顺利实施[2][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3]。而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一份完备、严谨的合同划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界限,它是发生争议和处理纠纷时的主要依据,也是索赔的依据。施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通过合同分析和变更管理等都会发现产生索赔的机会因素。我们最早是从世行和亚行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中和《FIDIC》条款一起逐渐了解索赔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逐渐的熟悉了《FIDIC》条款,并对索赔的含义有了切身的体会。在经济日益走向国际化,全球化的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竞争的日趋激烈,索赔对于促进甲乙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同履行能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5][5周彩霞.公路索赔问题的探讨[C].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年06期]。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的历史中已成惯例,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和引进大量外资,几乎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招标投标承包制,其中有很多项目使用了国际工程承包通行了几十年的FIDIC《土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工程是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公路工程也不例外。这是由于建筑公路工程产品、建筑公路工程生产过程和建筑公路工程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在现代公路工程承包工程中,费用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6][6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①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所致,譬如建设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技术性强、与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当地居民的配合程度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工程进度和费用开支。②合同文件的预见性难以十全十美,且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会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失调,随着工程进度的延伸,索赔事件发生的必然性也将日益呈现。③工程建设主体多,具有多元性,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单位因业务上的分工与协调工作而互相牵制,互为补充,因此关系相当复杂,这反映到合同上面,就呈现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多元法律关系,这无形中也就增大了索赔事件发生的几率。④发包人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合同变更,发包人认为他们是可期待的所有人,因此,他们往往会基于设计功能、质量标准、材料采购等方面提出额外要求,这样势必干涉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仅可能拖延工期还有可能增加成本⑤发包人盲目压低招标价,承包人低价中标策略慢慢盛行。(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如如图1.-3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1.-3索赔管理的重要性示意图Fig1.-3Significanceofclaimmanagement(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工程索赔对于加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企业素质、保护企业合法权利、提高建设效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索赔工作关系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所以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谈判技巧,,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合理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4.)目前索赔研究的趋势随着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从199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99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年重新修订),《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相继出台,直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发布以及后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的发布,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为合同管理的研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世纪80年代,由于缺乏施工索赔管理经验,失去了许多可以索赔的机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后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我国一些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在施工索赔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成绩,使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收入金额达到该项目合同价格10%左右。如果对外工程公司在所有的海外工程项目上能达到这个水平,对国家的外汇收入将做出很大的贡献。国内一批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家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如天津大学的何伯森教授、张水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的何伯洲教授和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朱树英律师等等。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比较成熟,成熟的工程索赔经验也促进了索赔策略和技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也有系统的方法[7]。[7李昆红,刘黎虹.施工索赔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招标,2008,(46).]20世纪70年代以来,索赔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管理行业和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诞生。根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统计,近年来建筑市场投资额每年大约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但国际工程承包人的纯利润率逐年有所下降,索赔争端数量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递增。国际工程中的这种激烈竞争的局面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国际工程从业人员、政府机关及专家学者对施工索赔管理的极大关注和广泛研究[8][8蔡淑琴,鲍晓莉,梁凯春.建设项目索赔的模型与支持技术[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我国的学者们亦是如此,从下图中也能明显体现出这一点。下图为1996到2008年,从中国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以“索赔”为关键词检索出的,关于索赔研究的学术关注度曲线,如下图1.4所示::图1.-4索赔学术文献统计图Fig1.-4Claimstititicsofacademicliterature(统计资料来源: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1.2问题的提出承包人为了降低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采用费用索赔这个正当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据统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中每年约有10%-15%的承包人破产倒闭[9][9黄剑文.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分析与对策]。由于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费用索赔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存在问题、费用索赔风险防范问题、监理的权力及处理费用索赔难点、承包人面临工程索赔机制的困境、仲裁部门对费用索赔裁决难点、费用索赔证据的资料管理、费用索赔计价依据存在问题和费用索赔计价方法、解决费用索赔争议的方法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文件》中关于承包人费用的索赔条款列的非常详细,对索赔条款的总结如表1.1所示:表1.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文件》》[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费用索赔款Table1.1CostclaimitemsinStanardbiddingconditionsforhighwayconstructionproejct序号合同条款号条款事由可索赔事项索赔事由备注1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优先次序不一致T+C+P合同文件缺陷2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T+C+P发包人违约31.7联络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T+C+P发包人违约41.10化石、文物承包人因在现场发现化石或其他文物造成误期并招致费用T+C不可预见5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没有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的。T+C+P发包人违约63.4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T+C+P发包人代表违约74.11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造成误期并招致费用C+T不可预见8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此义务使承包人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承包人有进行索赔的权利。T+P工程变更9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T+C+P发包人违约10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C+T发包人违约118.1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T+C+P发包人违约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2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T+C+P合同缺陷变更13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C+T不可预见14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T+P+C工程变更15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C+P工程变更16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T+C+P发包人违约17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发包人违约规定办理。T+C+P发包人违约1813.1工程质量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T+C+P发包人违约1913.6清除不合格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T+C+P发包人违约20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T+P+C工程变更2117.3工程进度付款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则构成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T+C+P发包人违约2219.2缺陷责任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P+C合同缺陷变更(注:T—代表时间C—代表成本P—代表利润自行自己编制)由上表可以看出在22条费用索赔条款中:4条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12条因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3条因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费用索赔以及3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因此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引起承包人索赔的原因中,有很多,一般来说,可以把引起的费用索赔的原因分为四个不同的主要方面,即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因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因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费用索赔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由上表可以看出在22条费用索赔条款中:4条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12条因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3条因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费用索赔以及3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costoverrun)的责任不在承包人方面,也不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的原因,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发包人违约,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发包人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两种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即新增费用,承包人有权索赔。承包人在论证自己的费用索赔要求时,首先是在此合同条款中寻找进行费用补偿的条款依据,其次,有时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相应的费用补偿明示条款(expresstermsofcontract),但根据合同条件中某些默示条款(impliedtermsofcontract)承包人也可得到费用补偿。对承包人来说,索赔管理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的机会,并有力地提出自己的费用索赔要求的过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的补偿。工期和费用是承包人索赔的两大目标,承包人工期索赔的根本目的也是获得费用补偿或减少误期损害赔偿的数额,因此,承包人工期索赔的根本目标就是获得费用补偿。施工承包中的费用索赔课题,是一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课题,是工程合同履约双方均十分关注的问题。本论文所将探讨和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的承包人费用索赔问题,研究引起费用索赔的机会,通过合同状态分析找到解决办法,来维护承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使施工承包的风险分担趋向合理。本论文将利用研究和分析我国公路工程的费用索赔存在问题,并通过分析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费用索赔条款,对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问题进行索赔机会分析和计算分析,最后对费用索赔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1.1.3费用索赔管理的选题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在国内外工程承包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国人对费用索赔的理念正在不断增强。工程索赔一词来源已久,只是被国人应用的是时间还不长,我们所有过去的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那种不叫索赔的索赔也早已出现,但一直未被重视。积极开展费用索赔工作的总结和研究,增强索赔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实施索赔,不仅对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深入发展,对市场机制的健全完善,而且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10][10王广月、毛守让、陈伏军、张建道.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9][9黄剑文.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分析与对策]。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给定的投标条件以及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作出成本估算。如果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人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人要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费用索赔这种合法的手段才能做到。施工费用索赔管理将成为施工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对承包人来说,施工费用索赔管理水平高低,将成为反映其施工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但目前,我国的咨询工程师尚未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国内咨询监理公司还无资格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费用索赔能力是提高我国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11][11郭耀煌,王亚平.《工程索赔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因此本文基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基础上,对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费用索赔管理进行初步研究与计算分析,并将就如何提高承包人费用索赔管理进行论述。表1.21就费用索赔管理的意义进行文献对比,说明现在费用索赔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费用索赔管理是对加快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宏观管理以及提高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的一个重要途径,。具体对比如表1.2所示:具体对比如下表: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具体对比如表1.2所示:表1.2文献中费用索赔管理的意义对比Table1.2Comparisiononsignificanceofcostclaim索赔意义文献保证合同实施落实调整双方责权利益关系保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风险分担比例再分配加强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提高管理人员法制观念和索赔意识提高承包人竞争、生存能力挽回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建筑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招投标的规范化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成虎(2008)[2][2]√√√√√√ √ 宋宗玉(2007)[6][6]√√ √√ √ √√李昆红(2008)[7][7李昆红,刘黎虹.施工索赔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招标,2008,(46).]√√√√√黄剑文(2003)[9][9]√√√√√王广月(2009)[10][10] √ √ √√√√ 何佰洲(2004)[12][12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与合用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 √√ 乔百合(2006)[13][13乔百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与工期延误索赔研究[D].长安大学,2006.]√ √ √ √ 江卓(2006)[14][14江卓.施工索赔理论与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6.]√√ √√√ √√ √黄莺(2005)[15] √√ √√ 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5黄莺.工程项目索赔及索赔风险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刘宏伟(2006)[16][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 √√ √ √ (资料来源:自行编制)(资料来源:自己编制)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总的来说,开展工程费用索赔工作对承包人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开展费用索赔管理是挽回成本损失、增加企业利润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2][6][9][10][14][15][16]。开展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是承包人行使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不仅亏损的工程那个开展索赔工作,盈利的工程也要开展索赔,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现在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人为取得工程,职能压低报价,以低价中标。而发包人未了节约投资,千方百计的承包人讨价还价,通过招标文件的苛刻要求,是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并没有降低,反而更高。承包人的主要对策之一就是要通过工程索赔,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己,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如果承包人不注重索赔,不熟悉索赔业务,不仅失去索赔机会,经济受到损失,而且还会有许多纠缠不清的烦恼,损失大量时间和金钱。但是承包人不能为追逐利润,滥用索赔,不能无理争取或违反商业道德,采用不正当手段甚至非法手段[2][6][9][10][14][15][16]。总而言之,索赔管理本身花费不大,但利用好他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2][6][9][10][14][15][16]。索赔管理本身花费不大,但利用好他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2)、开展费用索赔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承包人的技术与管理水平[2][6][12][13][14][15]。现行的建筑业,合同关系复杂,合同条款众多,承包人会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等等,这些合同各自都有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了不被索赔,,承包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很好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从技术和管理上来分析,,承包人想在索赔盛行的市场中占有有利地位,,只有有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才能巧妙利用费用索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2][6][12][13][14][15]。(3)、开展费用索赔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行为活动的规范化[6][9]。首先首先推动招投标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化是。因为,就费用索赔管理而言,它能使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自己是否具备施工所需的各种条件,不敢盲目竞标,承包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费用索赔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事件发生前就考虑应采取的措施,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办法。在费用索赔时效内,按照费用索赔程序,依照可靠的证据,提出费用索赔理由和索赔内容,编报索赔文件。;另一方面,也使得发包人发包不敢稍有怠慢,严格把关选择合格的承包人[6][9]。其次有利于清单计价实施。清单计价是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产物,,并且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个问题,,在国际市场上,,清单报价与工程索赔是密不可分的,,按照建筑市场竞争规则,,在激烈的投标报价竞争中最后获胜的多是低价投标者。因此,,清单报价需要工程索赔作支撑,,只有工程索赔得到全面实施,,使我们的建筑企业都会索赔,,精于工程索赔管理,,才能使我们的建筑企业在国际承包投标报价中具有竞争力。再次有利于当事人权责分明,并保证合同顺利实施。费用索赔以合同条款为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一个具体体现。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4)、开展费用索赔管理工作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6][14]。建设工程的质量隐患一直是一个为社会所关注的重大问题。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建设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他们构成了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当承包人发生索赔事由,在缺乏良好的索赔机制又得不到索赔的情况下,这时只能通过赶工才能保证进度,否则,承包人只能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在赶工的情况下,疏于管理、偷工减料的现象很多,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加强索赔管理能够使承包人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免除其后患之忧。因而从长远看,费用索赔工作和费用索赔机制对于工程质量而言,也未尝不是一个必要的保障[6][14]。正是由于费用索赔工作有这么多作用,所以应加强费用索赔研究,积极树立索赔意识。对于承包施工人员应自觉地关心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任何事件,主动地提出索赔要求,并把施工索赔管理工作作为日常考虑的问题之一。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索赔机会,而不是等到施工亏损或形成合同争端以后,才想到要提出施工索赔。索赔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不索不赔,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或者说只有具备了索赔意识,才有可能去主动面对索赔。1.2文献综述当前,世界各国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土建公路工程技术复杂性和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承包人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同时由于公路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人又竞相以压低标价求中标,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亏损现象屡见不鲜。而工程索赔已成为承包人扭亏增利的必要手段,,也是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行为。索赔一直是国外工程界注意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到合同法律、经济管理诸方面,既有理论的探索也有实践的总结;既有基础研究的课题,也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客体[14][14江卓.施工索赔理论与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6.]。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90年代以前,我国在工程索赔研究方面整体水平较低,大都是对具体案例的经验总结和定性分析。进入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国内的工程管理研究有了较快的发展。不论是在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2.1国内外费用索赔定性分析综述早在1960年,美国享有“管理之父”美誉的泰勒即开始了对生产率降低损失的初步定量研究;1989年,托马斯对建程因材料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生产率降低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生产率影响系数的概念,一些著名的公司、机构也对生产率降低损失进了不少定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可用于生产率损失索赔的分析和计算[13]。国外对索赔定性研究十分为充分,在张丽霞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4]中指出定性分析方面的专著己有不少,如1979年,MiehaelS.Simon编写的《ConsturctionConrtactandClaims》和JmaesJ,Adrinal988年编写的《ConstructionClaims,AQunatiattiveApporach》全面总结了前人对索赔的研究成果,是关于索赔的重要的著作。乔百合的《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与工期延误索赔研究》[13]中指出罗伯特所著的《Asce,Cost-一Estimatingprinciples》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乔治和弗朗西斯所著的《Con’IractorConstruction-一ClaimsAvoiding》,高登和艾德活德所著的《Predic’TingContract’SuretyBondClaimsUsingContreeorFinancialData》,这些著作一般都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吕胜普《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期及费用索赔研究》[17][17吕胜普.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期及费用索赔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06.]中论述了RobertF.Cushman,JohnD.Carter,PaulJ.Gorman,DouglasF.Coppi编著的《Provingandpricingconstructionclaims》一书中,把工程索赔分为延误索赔、干扰索赔、加速施工索赔、不同现场条件索赔、范围变更索赔、利润损失索赔等15种索赔形式,并对每种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东南大学的成虎教授编著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以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为出发点,结合大量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从各个角度深入分析和评价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内容。重庆大学的宋宗宇[6]教授编著的《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6][6]阐述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程序、技巧等基本理论,重点分析涉及合同文件、工程实施、付款条件、工期、违约等情形下的工程索赔以及反索赔。还有何佰洲、刘禹[12]主编的《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12][12],以规范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同时结合规范合同行为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示范文本,全面系统的阐述工程建设合同法律、法规制度体制。另外,在建筑经济等专业杂志上经常发表的对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经验介绍的文章。1.2.2国内外费用索赔计算的研究定量分析综述国外对于定量分析也是相当成熟,计算总部管理费的两种方法Eihcelya公式和Hudson公式早已被人们认可使用使用。1960年美国,“合同纠纷仲裁团(BCA-一BoardofConsturctionAPpeal)”在在对Eihcelya公司索赔案的仲裁过程中,首次使用了Eichleya公式,从此,Eihcelya公式以其计算简便、易于理解而成为国际工程索赔中用的最多的公式。1994年出版的由Vineentpowell一smiht和Douglassetphenson编著的《CivilEngineernigclaims》为索赔中涉及到的总部管理费用的计算提供了理论基础。国际工程索赔中另一为人们所熟知的公式是Hudosn公式,它源于英国,在1970年出版的《Hudson’sBuildingContracts》一书中首次被提出来。Hudson公式的理论基础和性质与Eichieya公式相同,计算方法也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Hudson公式没有明确如何计算所用的总部管理费百分比,而只是基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明确的总部管理费率。吕胜普《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期及费用索赔研究》中指出在国内定量研究主要是郭耀煌、王亚平编著的《工程索赔管理》[11][11郭耀煌,王亚平.《工程索赔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一书将定性分析和数量模型紧紧结合在一起,另有模糊网络、动态网络分析、模糊估测模型等方法方法对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进行。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编译了《国际工程索赔原则及案例分析》一书,在该书中对一些国外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涉及到一些定量计算,但所用的分析方法过于简单。1.2.3国内外费用索赔计算机化信息化综述许多新技术被用到索赔的研究中,计算机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施工索赔的研究[7]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计算机在索赔分析和管理中的应用是当今索赔研究的热点,可以利用计算机的各种文字和图表处理软件进行文档管理,或者利用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构造信息管理系统,以支持索赔的提出和作为评价处理索赔的证据。许多关于工程索赔的辅助学习系统、计算分析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系统等得到了开发和利用。张丽霞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4][4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士),2006,(09).]中阐述了:成虎与蔡淑琴从为工程索赔处理人员提供一个索赔决策系统的思想出发,设计了结构化的索赔处理程序,建立了便于使用的存储着大量结构化案例的案例库,构造了含有多种计算公式和表格的模型库,设立工程实施数据库,龚业明对索赔决策支持空间和工程施工索赔事件的发现过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模型,分析了KDD技术和工程索赔机会识别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KDD作为施工索赔问题发现支持工具的试用性,建立了基于KDD的工程施工索赔决策问题发现机制。与索赔分析有关的软件的研究与开发领域是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范围,主要是研究索赔证据的信息化管理和索赔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发。2008年蔡淑琴,,鲍晓莉,,梁凯春发表了《建设项目索赔的模型与支持技术》[9],针对施工索赔决策研究中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以超文本技术为基础,有效集成工程项目管理、决策理论、问题求解理论、分先理论、博弈理论、Agent、人工智能和灰色系统等理论和技术,重点研究索赔决策中的核心问题——索赔机会发现,结合灰朦胧理论和面向对象的决策支持实体两种问题描述方法,监理描述施工索赔机会发现的三维模型;提出以超文本技术为表现手段,采用将通用求解系统、概率风险评估以及博弈理论和决策空间支持理论相结合的三种施工索赔机会发现的问题求解方法,由此形成施工索赔机会发现的求解体系。1.2.4国内费用索赔研究存在的问题在激烈竞争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正是由于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工程的施工效益、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力度研究与开展索赔工作。我国理论界对工程费用索赔的研究还落后于工程实践的步伐,费用索赔管理的理论研究还不能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索赔管理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对于程实践缺乏有效的指导作用。现在国内一批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家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如天津大学的何伯森教授、张水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的何伯洲教授和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朱树英律师等等。有关索赔研究的的文献已经很多,表1.3.2列出一些专家学者们对费用索赔研究作出的贡献: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表1.3有关索赔管理研究内容的文献总结Table1.3Summaryofstudyonclaimmanagement研究内容文献工期索赔研究费用索赔研究索赔机会研究索赔策略研究支持决策技术系统索赔合同依据合同风险分析合同状态分析成虎(2008)[2]√√ 王洪(2003)[3]√ 宋宗玉(2007)[5]√√ 张丽霞(2006)[6]√ √ √ √黄剑文(2003)[9]√ √ 王广月(2009)[10]√√ √√郭耀煌(1999)[11]√江卓(2006)[14]√ √ √黄莺(2005)[15] √ 刘宏伟(2006)[16]√ √ √ √ 吕胜普(2006)[17]√√ √ √ 任立坤(2007)[18][18任立坤.建筑企业施工索赔问题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07.]√ √ √ 姜奕峰(2007)[19][19姜奕峰.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及索赔探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 √ √√何伯森(2000)[20][20何伯森,张水波.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2000,(05).]√ 单健(2004)[21][21单健.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D].重庆大学,2004.]√ √刘惠明(2007)[22][22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 √ √√秦宇(2006)[23][23秦宇.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问题研究[D],2006.]√ √ 张国荣(2007)[24][24张国荣,陈勇,周全胜.合同条件下国际承包工程的延期及其费用索赔[J]东方电气评论,2007年12月]√ √周述江(2006)[25][25周述江.施工单位费用索赔[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6,(04).]√ 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刘文杰(2006)[26][26刘文杰.建设项目施工索赔费用的组成与计算方法[J].工程与建设,2006年第20卷第5期.]√ 统计815 4 6 2 673(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通过对以上学者的索赔研究现状的对比,我国费用索赔在实践中已得到很大的研究进展,其中费用索赔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方法已经得到了非常的关注。即使近些年索赔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但承包人面临费用索赔的困境如工程索赔机制、合同管理体系现状、项目的合同管理的现状、成本分析现状以及费用索赔计算方法、费用索赔计价依据、费用索赔争议、监理人处理工程费用索赔难点问题都非常突出。综上,在实际费用索赔研究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研究刚刚起步且内容不够广泛我国的研究机构或承包人中少有专门从事索赔管理研究的;没有建立严密的工程施工记工卡片、工程进度报表、每日气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工程验收记录、返工修改记录等资料,以及相应的财会成本核算记载;没有注重索赔的方式和程序。这使费用索赔研究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尤其是有关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这种状况制约了建设工程业务的开展。(2).定量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费用索赔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结合数学模型等定量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尚未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体系。费用索赔中计算分析研究也非常少,结合合同状态索赔机会的费用索赔计算更少。研究内容多为基础知识的介绍和理论性的叙述,几乎没有具体方法的研究也很少涉及到合同法律、经济管理、实践的总结、基础研究的课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课题。(3).定性分析没有结合费用索赔具体计算应用到具体案例中合同状态分析、合同索赔机会分析、索赔策略研究、支持决策技术系统、合同风险分析等定性分析没有深入结合定量计算,即使费用索赔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方法已经得到了非常的关注,但结合工程实例的研究没有很好得到发展,使得费用索赔计算只有空壳,没有内容。(4)4.迫切需要完善我国与国际接轨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国情所致,我国索赔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因此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借鉴吸收国际费用索赔理论精华和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与国际接轨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本,为解决我国工程费用索赔提供可操作的理论依据。对于这些研究存在的问题,将不断通过专家学者的定性定量分析研究,不断改善索赔现状,来推进索赔管理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北京申奥成功、西部大开发、南水北调工程、上海世博会的召开等,使中国建筑业成为世界建筑业关注的焦点。。中国已成为世界的建筑市场之一,而且。国内公路工程的大量开发,为费用索赔提供了广泛的空间。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3研究内容和框架本文通过结合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的相关理论,对费用索赔以及合同索赔管理进行系统阐述,通过合同费用索赔状态分析,根据2009版《公路合同标准招标文件》将研究问题具体化,在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引起费用索赔下,研究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即从费用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索赔值的计算两方面考虑如何提高索赔管理的水平,以促进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健康发展。首先,由国内外索赔研究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总结出现在工程项目费用索赔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费用索赔的作用,说明费用索赔研究是索赔研究的必然产物。确定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文件》下通过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引起费用索赔,研究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然后,通过对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文件》中引起费用索赔的条款分析,合同状态分析以,提出针对新合同文件的费用索赔程序。结合索赔管理的基本理论探讨费用索赔的合同状态和费用索赔机会研究,找到计算费用索赔的系统,。在对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索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责任分担,重点研究在合同状态下分析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索赔下的费用组成和计算系统,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方法。最后,结合对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案例分析,对发展前景进行展望。文章结构顺序是:第一章,绪论:阐述选题的背景、选题的意义、本文的研究目标和内容,以及研究框架图。第二章,对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索赔条款进行分析:从工程变更和发包人违约两方面对费用索赔条款进行归类分析。第三章,费用索赔计算的理论与方法探讨:通过对索赔的定义、分类和合同状态分析、索赔机会分析,找到费用索赔计算系统,以便对工程变更和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计算进行分析。第四章,公路工程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以公路工程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依据,根据公路工程索赔费用构成,在合同状态分析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第五章,公路工程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以公路工程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依据,根据公路工程索赔费用构成,在合同状态分析的前提下,进行发包人费用索赔计算。最后对提高公路工程费用索赔管理提出意见,并对费用索赔前景进行展望。本论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5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1.5论文框架图Fig.1.5Theframediagramofthesis(资料来源:自行编制)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第二章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其下承包人费用索赔条款分析2.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产生在公路工程承包工程中,由于环境的复杂、地质的不确定性,对承包人来说,费用索赔的外延十分广泛,一般只要不是由于承包人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管理章程的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以及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出台,促进公路工程的进一步规范化,只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使工程招投标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各省市的公路工程项目大部分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进行项目的修建。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尤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往往是索赔事件发生最集中的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是从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0)1999年推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版相继推出。显然合同的构架形式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推出后有所调整,以使原来在定额计价时代使用的合同模式能够适应清单计价模式。但是目前国内合同的这样一个转换过程,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相对于己有近百年历史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本就是对应于清单计价模式发展而来,其内部结构已经成熟而稳定,而我国的清单模式才刚刚起步。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交通运输部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充分发展清单模式计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模式,这大大促进我过清单模式的发展。《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将招投标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规范文件等其他合同文件整合在一起,这些文件相互匹配、相互协调,使之更好的实施项目和控制造价。2.2《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索赔条款的特点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权威性行业组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至今已经成立90余年,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认同。随着FIDIC编制的各种合同文本、协议标准范本、工作指南等文件在全世界的推广使用,FIDIC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中国公路行业得到了持续深入的应用和发展。新出台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FIDIC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合同是一脉相承的,其中的索赔思想与FIDIC十分相近。两者之间的索赔条款的相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形式上相似FIDIC中有的索赔条款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基本都能找到。例如:FIDIC合同条件第1.9款【拖延的图纸或指示】规定了如果因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的、且已在(附有详细证据的)通知中说明的时间内颁发承包人在通知中要求的图纸或指示,,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时,,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也规定当发包人原因引起图纸的延误等,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FIDIC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件同样会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找到。产生于清单时代的《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固化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一是可防止投标人恶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细目或数量。二是避免投标人因计算错误而被废标。三是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算术性符合工作量。《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充分理解了FIDIC合同的精髓,结合中国公路工程的实情编制,费用索赔相关规定也和FIDIC合同一样,做的非常到位。(2.)风险分配公正,鼓励承包人转移风险,提出索赔《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条款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不要求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和大笔可能发生的应急费用包括进去,而是主张如果确实发生了此类事件,由发包人进行赔偿或支付此类费用,这为承包人的施工费用索赔提供了一个空间[23][23秦宇.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问题研究[D],2006.]。即费用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而非对违约方的惩罚,它要求承包人对突发或应急事件反应迅速,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16][19][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6]。(3.)注重书面证据的收集[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都特别注重书面证据的收集工程承包项目合约管理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所有交流以文字为准,绝不能搞“一言为定”,这是很重要的。写成白纸黑字的东西是一种永久性的记录,它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是令人信服的资料,比口头交流要准确得多,而且可以在事后反复予以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1.7款【联络】中规定: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和监理人之间的来往严格要求为书面形式[16][22]。(4.)时效性强《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3.1款【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中指出: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因此此条件下费用索赔的时效为28天,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且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16][26][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2.3《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费用索赔条款分析本文以承包人的角度论述费用索赔,承包人费用索赔相对发包人的费用反索赔缺少主动权,因此承包人费用索赔会更困难一些,承包人可以引用的费用索赔条款,是承包人进行费用索赔的基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索赔条款。按规定的详细或明确程度,费用索赔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示条款,另一类为隐含条款。(1)(1)所谓明示条款即指在形成合同条件的所有的文字叙述部分中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它包括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投标书、协议书以及施工技术规程等一系列合同条件,应给予承包人的经济补偿,都属于明示条款。(2)(2)所谓隐含条款即虽然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承包人补偿,但根据该条款的含义,可以推定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引起承包人索赔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来说,可以把引起的费用索赔的原因分为四个不同的主要方面,即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因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因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费用索赔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条款已在问题提出中列出,大多是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和因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因此,本节将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研究因工程变更和因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2.3.1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工程变更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最频繁的因素。公路工程路线长,,受外界影响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设计变更,,而几乎所有的工程变更都会直接导致费用的变化。(1)1.工程变更的概念当发包人决定更改由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所表现的工程,使得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施工顺序、进度和施工方法发生变化,即称为发生了工程变更。(2.)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区别从法律上来说,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还是有区别的[28][28田伟男,论FIDCI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D].中国政法大学,2005]。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的合同变更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②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决变更;③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④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但工程变更不一样,在公路工程中,工程变更发生的原因只能是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发布的工程变更指令,除此之外,任何原因都不能引起工程变更。此时,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发布变更指令的权力相当于合同法上的形成权。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主要差别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工程变更则是对原工程设计的修改;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②合同变更表现为修改后的合同文件或补充的协议,工程变更表现为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发布的工程变更指令;③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处理合同变更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双方协商,合同变更发生前需经双方同意,而对工程变更来说,当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就可指示工程变更,而承包人必须执行即发包人有进行工程变更的权利,而承包人则无此权利;④在范围上,对某一具体工程而言,工程变更范围要大于合同变更,工程变更仅限于整个工程承包合同,而合同变更则涉及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图2.-1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区别示意图的区别Fig2.-1DifferencebetweenengineeringchangeandContractChange(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两者之间的比较能不能做个表或者其他的,就是表现形式好看一点)(3.)工程变更索赔条款分析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15.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规定工程变更内容为: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上情况就构成了工程变更。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对15.1(1)款进行细化: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但在工程量的变化中,如果招标时工程师暂定的工程量,在实施测量后证明和工程量表中记载的工程量不同,则不属于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可分为“指令工程变更”与“可推定工程变更”两种。工程师以书面变更指令下发的工程变更称“指令工程变更”。“可推定工程变更”指“实际上己经形成的”,而且合同双方均“己知道的”,但尚未以书面变更指令明确的工程变更。如监理工程师在视查工地时经常口头指示进行某种施工变更,或要求进行追加工作,承包人已经照办,这一工程变更就形成“可推定工程变更”。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由于公路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及客观条件的多变性,决定了在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必然性,承包人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0%以上,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将构成工程的变更,承包人都可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任何工程变更的指示都只能来自于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按照第3.3款授权的监理人,任何其他人员包括发包人都无权指示承包人变更工程量。在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公路工程中,监理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他确实在工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认为监理人为发包人的代理人,代表着发包人的权益,遵从发包人的指示并依此对承包人发出命令,但在某些情况下,监理人扮演的也可能是公断人的角色。如《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3.5款【商定或确定】规定,“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作出某一行为时就不能只考虑发包人的利益,而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作出决断。对于承包人来说,他只能从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监理人处接受指示,如果承包人从其他人处接受指示对工程进行变更,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承包人独自承担。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主要还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包人代表指令变更①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场地或服务如果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发包人的人员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机会或提供某种服务,如果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这项属于明示索赔。由于公路工程能够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单一的承包人不可能完成所有的工程。因公路大工程往往会有多个承包人共同工作,此时合作就变得极为重要。相应的索赔条款为《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4.1.8【为他人提供方便】中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如果此义务使承包人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承包人有进行索赔的权利。②监理人指示承包人提供额外的样品构成变更这项属于隐含索赔。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材料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以便于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材料之前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在工程实践中,任何材料的使用都必须事先经过质量检验,以证明其满足工程的特性需要。检验的方法有多种,包括对合格证的审查,对材料试验报告的分析以及进行现场试验等。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一般规定样品的提供是承包人的义务,第5.1.2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有时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监理人指示增加样品的数量,这样会使承包人增加额外的费用。监理人的样品若为额外样品则构成变更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根据5.1.2款,此情况下构成索赔应符合以下法律要件:①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监理人指示承包人提供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的样本;②承包人已经按照监理人的指示提供了样本;③承包人增加了额外的费用;④提供合同以外的材料样本的原因不是承包人的过错引起的。(2)合同缺陷变更修补合同缺陷变更,此变更的条款属于明示索赔条款。在工程竣工之后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前或之后的某一段时间内(视具体合同而定),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害所必须的所有工作。在公路工程中,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从此,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但承包人仍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即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负责,其负责的方式为自费修补工程的缺陷。但并非所有工程缺陷都应由承包人负责,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19.2款【缺陷责任】指出了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如果承包人被指示履行缺陷的修复工作而又确信该修复工作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导致时,承包人可在履行完修复工作之后可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3)进度计划调整变更这项变更的条款属于明示索赔条款。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这是《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中规定的承包人的一项义务。如果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对进度计划做出调整,而该调整构成了一项变更。进度计划一经修改,则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如造成了人工、机械的闲置或需增加额外的人工、机械,材料保管的延长,这些都将增加承包人的开支,还有可造成工期的拖延,所有这一切都使承包人的利益遭到了损失,依据具体情况承包人可就此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或兼而有之。(4)设计变更这项变更的条款属于明示索赔条款。由于公路工程是基础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确定性很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增删在所难免。《公路工程标准文件》15.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规定工程变更内容为: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上情况就构成了工程变更。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对15.1(1)款进行细化: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5)价值工程的变更这项属于明示索赔。价值工程”是工程经济学的一个概念,研究的是如何使工程/费用比更优化,以便使投入的资金产生最大的价值。由于工程项目设计的资金额度比较大,承包人是工程的具体执行者,他比较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加上有的承包人经验丰富,因而可能会有一些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想法。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可能会给项目带来很大的效益。为了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在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人为了雇主的利益,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①加快竣工,②降低雇主的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④给雇主带来其它利益的建议。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可对此类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减少要求雇主予以补偿。然而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没有明确定义价值工程,但合同第15.5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中的规定引进了价值工程的思想,条款指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当变更形成时就可执行第15.5.2条款即: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因工程变更引起费用索赔合同条款如下表:表2.1工程变更引起费用索赔条款Table2.1Costclaimitemscausedbyengineeringchange分类合同条款条款事由可索赔权利索赔事由明示索赔条款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如果此义务使承包人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承包人有进行索赔的权利。T+P发包人代表指令变更19.2缺陷责任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P+C修补合同缺陷变更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T+P+C进度计划调整变更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T+P+C设计变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T+P+C价值工程的变更隐含索赔条款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有时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监理人指示增加样品的数量,这样会使承包人增加额外的费用。监理人的样品若为额外样品则构成变更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P发包人代表指令变更(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并非只有上述几种情况属于工程变更.事实上,只要属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15.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所述的五种情况,且监理人己经发出了工程变更指令,就认为发生了工程变更。此时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承包人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2.3.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发包人违约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16][28][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28田伟男,论FIDCI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D].中国政法大学,2005]。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其中预期违约还有两方面内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指明示预期违约;而以自身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是隐含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2.2.1款【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中,规定了发包人违约的各种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这其中有些属于预期违约,有些属于实际违约。在工程中,判明哪种情况属于预期违约,哪种情况属于实际违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可以帮助承包人及时判明形势,作出选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以在损失己经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1.)预期违约引起费用索赔(1)明示预期违约费用索赔条款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于明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主要规定在15.5款【雇主终止的权利】[29][29FIDIC(1999)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Sub-Clause15.5[Employer’sEntitlementtoTermination].]中:“雇主应有权在对他方便的任何时候,通过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而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1][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明示预期违约的情况没有像FIDIC一样作出详细定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22.2.1(4)目规定: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这项条款即为明示预期违约条款,合同22.2.3(1)规定: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发包人作出了这一表示,承包人就有权认为发包人为明示预期违约而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下面主要介绍一下(2)隐含预期违约费用索赔条款:《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2.2.2款【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则是关于隐含预期违约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承包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暂停工作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2.2.3款【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是关于隐含预期违约构成根本违约的规定:(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2.2.4款【解除合同后的付款】中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①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②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③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④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⑤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⑥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并且《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2.2.5款【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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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属于明示索赔。价值工程”在施工场地theof 综上,发包人预期违约费用索赔条款如下表2.2所示:表2.2预期违约费用索赔条款Table2.2Costclaimitemsofanticipatorybreach分类合同条款条款事由索赔的处理事由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22.2.1(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合同终止索赔隐含预期违约1)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工期延误索赔2)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合同终止索赔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3)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资料来源:自行己编制)(2)2.实际违约引起费用索赔条款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有关发包人实际违约的情况在许多条文中都有规定,由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发包人违约是引起承包人费用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下面具体讨论几种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典型的发包人违约导致费用索赔的情况:(1)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如果发包人违反1.12款规定,,承包人有权提出费用索赔。(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是承包人据以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而承包人文件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对于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图纸拖延,应按照1.6款规定: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3)1.7【联络】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许多地方都需要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许可和决定,或签发证书。在承包人申请后,如果发包人原因而对申请拖延答复或给予否决,则发包人就违背了这一条款。明示条款第11.3款【发包人的工期延误】规定,承包人在出现“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2.3【提供施工场地】专用条款中做了以下补充规定: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提供场地或者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致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依据第23.1款[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有权提出费用索赔。(5)以下两项条款是对材料和设备的说明,若发包人在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以下两项条款说明由于发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或错误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则构成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①8.1【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②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承包人也有义务在使用这些参照项目前应付出合理的努力去证实其准确性。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发包人提供的这些参照有误,而承包人也没有尽可能的努力去核实这些参照项目,则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合理分担,具体的比例应该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而确定。(7)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8)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发包人违约规定办理。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9)13.1【工程质量要求】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0)13.6【清除不合格工程】若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1)以下三项条款说明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则构成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①17.3.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②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③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违约下明示费用索赔)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综上所述,对于实际违约的费用索赔内容,主要规定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2条以及各相应的条款中。另外,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还规定了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况,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的违约行为,18.6【试运行】及发包人违约对部分工程的接收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因发包人实际违约引起费用索赔条款如表2.34所示:表2.3发包人实际违约引起费用索赔条款Table2.3Costclaimitemsofactualbreach分类合同条款条款事由索赔处理实际违约明示实际违约1)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工期延误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工期延误3)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工期延误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合同缺陷5)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工期延误6)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发包人违约规定办理。工期延误7)13.1工程质量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工期延误8)13.6清除不合格工程若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工期延误9)17.3.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则构成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拖欠工程款隐含实际违约1)1.7联络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如果发包人原因而对申请拖延答复或给予否决,可以提出索赔。则发包人就违背了这一条款。工期延误2)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若发包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则可以提出索赔。违背这一条。工期延误3)8.1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工期延误(资料来源:自行己编制)2.4《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程序及技巧2.4.1《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程序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索赔工作伴随着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所以,索赔工作也随着工程的进行分为下列六个阶段。(l.)工程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这个阶段最主要的是做好准备工作。承包人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工程开工前最重要的是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超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等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会审图纸,解决上述问题,明确施工做法,落实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档次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根据所掌握资料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实际,考虑周到明确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操作做法。对涉及工程结算或索赔的施工做法更应制定详细。例如,该工程使用哪些大型机械;大型机械的型号或功率是多大;大型机械进出场几次;基础如何挖土方;放坡多大;土方是否外运;运距多少;是否回运土或购买土方;是否需要降水;是否泵送;运距多少;石子粒径多大;塌落度是多少;是否全封闭施工;钢筋是否采用电渣压力焊等新工艺施工等等。上述资料均有可能成为索赔的依据。(2.)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收集、签证阶段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停水、停电的时间,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都应有详细记录。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变更等签证手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决定、口头交待、会议研究、交来信件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资料。必要时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作为资料。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规定允许按实找差价的;或采用的新材料没有预算价,或改变材料的规格、质量档次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办理价格签证手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的,应收集有关施工数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经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可,作为结算依据。也可与建设单位协商价格。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如若发现索赔机会即可进行如下索赔程序:(1)承包人按合同期限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意向通知书时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文件。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3.1款【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索赔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一般包括一下几个内容:①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②索赔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③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采取的措施。④指明合同依据。⑤说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已经给承包人带来的后果,如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等。⑥申明保留索赔的权利。(2)按合同规定期限报送索赔通知书和费用索赔资料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截下来的就是承包人关于索赔事件的内部处理和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资料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索赔是否成功。承包人如何对索赔事件作出解释并准备好真是可信的证明材料是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具体工作有:跟踪调查索赔事件,掌握其产生的详细经过和前因后果;分析索赔事件产生原因,划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确定索赔依据;预测索赔事件的影响程度,计算损失值;详细记录索赔事件的情况,收集证据;最后起草索赔通知书。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对此必须全面的分析合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3.1(2)款【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中规定: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23.1(3)款规定: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3.)资料整理、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阶段此阶段要仔细研究资料,根据定额及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将施工资料与招标文件、竣工结算与投标预算分别对比分析。分析出哪些项目不在投标范围内,属于增加项目;哪些项目属于工程量增减项目;哪些项目的实际价格高于投标价格;哪些项目属于变更项目;哪些项目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应由发包人给予补偿。这个阶段要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写并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正式的书面最终索赔通知书。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3.1(4)款规定: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未能及时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将失去该索赔的索赔权。(4.)监理人对最终索赔通知书审核阶段接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报告后,监理人应公正地判断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3.2款【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中规定: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5.)发包人审核处理阶段索赔数额超过监理人的权限范围时,将由发包人直接审查索赔报告,并与承包人谈判解决,监理人也参与谈判,并可以做索赔争议的调解人。发包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监理人的处理决定。(6.)据理力争,依法索赔阶段做好索赔工作需具备三方面的知识。一是了解有关法律政策,如《建筑法》、《合同法》等。二是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测算方法,熟悉定额的内容,具有丰富的预结算经验。清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三是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知道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规范非常熟悉。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作依据,索赔理由就很难成立;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索赔就不能成功。索赔时,要以理服人,心平气和地与建设单位协商。如存在分歧较大,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阶段承包人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又和发包人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索赔:(1)争议评审根据FIDIC合同制定的DAB(DisputeAdjudication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制度,我国《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4.3.1款规定采用争议评审制度,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采用争议评审程序如下图:图2.-1争议评审程序Fig2.-1programofdisputesreview(资料来源:参考自行己编制)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索赔工作是指对一个或一些具体的干扰事件进行费用索赔所涉及的工作[10]。综合以上四个阶段的工作,且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费用索赔程序如下图2.-2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2.-2承包人费用索赔程序Fig2.-2Programoncostclaimbycontracter(资料来源:参考改编自王广月、毛守让、陈伏军、张建道.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第113页)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2.4.2《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费用索赔技巧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不同,费用索赔的处理和解决有如下技巧[2]:1)首先认真地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要求实施工程,并且熟悉合同文件,随时寻找索赔机会[2]。费用索赔和打官司相似,索赔的成败常常不仅在于事件的事情,而且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书面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合同条款。2)承包人要加强索赔意识。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只有“索”,发包人才有可能“赔”,不索不赔。如果承包人自己放弃索赔机会,例如没有索赔意识、不重视索赔,或不懂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不会索赔;或对索赔缺乏信心,怕得罪发包人,失去合作机会,或怕后期合作困难,不敢索赔,任何发包人都不可能主动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也不会提示或主动要求承包人索赔。所以,承包人对索赔工作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一般情况下,费用索赔提出并解决得越早,承包人越主动,越有利。而拖延多有不利:①可能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导致索赔要求无效;②尽早提出索赔意向,对发包人和监理人起提醒作用,敦促他们及早采取措施,消除感染事件的涌向。这对工程整体效益有利,否则承包人有发包人和监理人过失扩大损失,以增加索赔之疑;③拖延会使发包人和监理人对索赔合理性产生怀疑,影响承包人有利索赔地位;④“夜长梦多”,可能会给索赔的解决带来新的波折,如工程会出现新的问题,对方有充裕时间进行反索赔;⑤尽早提出,尽早解决,则能尽早获得赔偿增强承包人的财务能力。3)制订索赔策略、收集索赔资料。承包人对待每一个索赔,特别是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像对待一个新的工程项目一样,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工作。索赔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人经营理念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人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人会蒙受经济损失,而索赔过多、过滥,承包人的信誉会受到损害,影响承包人的长远利益。4)编制好索赔报告。实践证明,对一个同样的索赔事项,索赔报告书的好坏对索赔的解决有很大的影响。索赔报告书写的不好,往往会使承包人失去在索赔中有利的地位和条件,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应有的妥善解决。为此,报告书的编写者应注意写作技巧。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最好在索赔专家或律师的指导下编写。一份成功的索赔报告书的编写,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事实的准确性;论述的逻辑性;善于利用案例;文字简练,论理透彻;逐项论述,层次分明;掌握索赔谈判技巧。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第三章费用索赔计算的理论与方法探讨3.1索赔的定义公路工程是国家大型基础建设,国家对其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且对外开放很早,因此我国公路工程最早引进使用FIDIC合同标准文件。1999年第四版也是最新版FIDIC合同标准文件第20.1款定义索赔是:如果承包人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人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2009版新出台的《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23.1款定义索赔是: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相应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23.1款定义索赔是: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相应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对比如表3.1所示:表3.1合同中索赔定义的对比Table3.1Comparisionondefinitionofclaim合同条件合同条款号索赔定义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3.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相应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3.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相应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999年FIDIC合同标准文件20.1如果承包人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人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索赔(claim)本身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这个词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仅从字面意思看,索赔即索取赔偿,一般指在特定情况下提出一种主张、要求或权利的诉求。在《辞海》中,索赔被具体解释为“交易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契约上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2][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3]。因此索赔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要求的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的行为,并以补偿自己损失为目的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宋宗宇的《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6][6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中指出英国学者伦纳德·弗莱彻等编著的《英汉施工合同术语词典》中对索赔则给予一种相对狭义的理解,将其定义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付他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违约索赔。这里的索赔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一种单项行为。但是在工程上,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对并非因自己过错,,而是因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15][15黄莺.工程项目索赔及索赔风险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该说索赔是在建设工程实施各个环节中一项正常的、经常发生的且普遍存在的必要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行为。因此,在工程建设中来看,索赔应该是一种双向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均有可能提出索赔要求,即承包人的索赔(Counterclaim)和发包人索赔(DefenceagainstClaim)。为了论述方便本文在第一、二一章已作出索赔角度的限定,即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根据以上三个合同条款索赔的定义,所谓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是因发包人、监理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达到和解,或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等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给予补偿或赔偿。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此处的标点不规范)(1)从狭义上将索赔是单向的,即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的索赔是十分广泛的,由发包人违约、工程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都可引起发包人索赔;(2)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的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3)索赔是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根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日常的合同实施过程中要预测索赔机会,即对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做预测分析。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4)索赔的前提是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即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只有这样,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6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而索赔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16][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公路工程中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2]。3.2索赔的分类总体上讲,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17][17吕胜普.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期及费用索赔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06.]。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公路工程是一个庞大而且多变的基础建设工程,无论哪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索赔,因此,索赔管理工作应贯穿整个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索赔设计涉及内容广泛,从何不同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如下分类,如图3.1所示:图3.-1公路施工索赔分类Fig3.-1Classificationofconstructionclaim(资料来源:主要改编整理自王广月、毛守让、陈伏军等.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66页成虎[2]、何佰洲[4]、王广月[10])3.2.1按索赔目的划分(1)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变化而导致承包人额外的费用支付或损失,成败人对超出报价的这部分额外费用或算是要求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圣诞的经济损失就属于费用索赔。关于费用索赔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在上一章已作出详细分析,在这不再做介绍。(2)工期索赔: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延长施工时间(claimsforextensionoftime),简称(claimsforEOT)是将原来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由于合理的工期延长承包人可以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quidateddamaqesofdelay)。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长,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因此,工期索赔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效益上[10]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以挽回不应该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至于在哪些条件下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延长(EOT—Extensionoftime),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均有具体的规定。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第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款明确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3.2.2按索赔依据划分(1)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出依据的索赔。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在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条款,常被称为“明示条款”。一般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示条款的,这类索赔基本不会发生争执。(2)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的索赔权。这种隐含在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常被称为“隐含条款”。隐含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虽然在明示条款中没有明确表示,但符合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隐含条款,或从明示条款设想中引申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法规所明指,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都遵照执行。(3)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合同,均没有违约或触犯法律,但承包人实际上又受到损失,发包人考虑实际情况,出于善良的意愿达成双方友好关系的考虑,给承包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考虑给予经济补偿:①若另找其他承包人费用会更大;②为了树立发包人的形象;③出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④谋求与承包人更长久的合作。3.2.3按合同类型划分(1)总承包合同索赔: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这类索赔大多是关于工程量计算、工程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当然也有工程暂停、合同终止等其他违约行为的费用补偿。(2)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分包合同索赔:即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这种索赔指在总包合同中,涉及到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3)劳务合同索赔:即承包人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的索赔。(4)联营体合同索赔:即联营体成员之间的索赔。(5)其他合同索赔:如承包人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保险公司、银行等之间的索赔。3.2.4按索赔发生的时间划分(1)合同签订前的索赔:这种索赔指从投标到合同签订前的这段时间产生的索赔。如承包人的投标错误引起的索赔(该错误是重大的但法律上是可以更正的)、发包人合同文件的书写错误引起的索赔或投标抗议索赔(由于发包人不公平的招标引起的索赔)。(2)合同期间的索赔:是指从签约后到合同终止这段时间产生的索赔。这段时间大多是施工阶段的索赔工作。也是索赔最多发的阶段。(3)合同终止后的索赔:指合同终止后的索赔。如发包人无力履行其义务或发包人破产等,发包人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终止或政府财政预算紧缩而引起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索赔。3.2.5按索赔处理方式划分(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既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之后,立即报送索赔通知书编写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起来相对较容易,便于双方分清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在施工索赔中应尽可能的采用单项索赔的处理方式。单项索赔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迅速识别索赔机会,对索赔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根据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是在工程完工前或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将整个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未能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的索赔报告。采用综合索赔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被迫行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时,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和施工计划有很大不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人无法为索赔提供准确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那些费用是原来合同规定的,哪些是新增的工作量,在这些情况下,承包人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对某项工作提出索赔,只能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一揽子索赔。由于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又相互交叉,责任分析和索赔数值的计算都十分困难,索赔金额往往数额巨大,双方都不愿意或不容易做出让步。综合索赔的处理一般十分困难,承包人在采取综合索赔的时候,承包人应该向工程师证明以下几点:①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承包人不存在故意低报价格的行为。②实际发生的成本是合理的。③承包人对成本的增加没有任何责任,成本的增加是由于发包人工程变更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④不能采取其他方法准确的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承包人只能比较工程总成本与原来预算成本,提出索赔。即使承包人能够证明确实存在费用损失,采用综合索赔方式,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也很难获得满意的结果。3.2.6按索赔干扰事件性质划分由于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很多,这种分类法提出了名目繁多的索赔,可能多达几十种。这种分类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明确指出了每一项索赔的原因,便于发包人和工程师根据索赔的原因进行审核分析。按索赔干扰事件性质提出的索赔通常有:(1)发包人违约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延误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5)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6)地基变化索赔;(7)合同文件缺陷索赔;(8)不可预见风险索赔;(9)暂停施工索赔;(10)终止合同索赔等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引起的施工索赔,在这么多的不同名目的索赔中,其发生的概率大不相同,常见的有四种:即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因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因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费用索赔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3.3费用索赔组成和计算方法费用索赔是整个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工期索赔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费用补偿。工程项目的索赔款计价法因不同索赔项目而不同。对于承包人索赔而言,费用索赔的主要目的是使其额外支出获得费用补偿。以下将详细论述费用索赔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费用索赔计算问题一般包括::①费用索赔组成;②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③不同类型(主要是发包人违约、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索赔的费用项目组成形式。索赔费用构成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与税金等。但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索赔费用内容是不相同的,只有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条件以及各项费用的特点进行分析,才能确定索赔的费用项目及索赔的具体金额。下面按以上三方面内容进行讨论:3.3.1公路工程索赔费用组成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合同的类型、报价的内容、费用项目划分方法、计算过程、所用的基本价格及费率标准等,对索赔值计算起决定性作用。承包人的合同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环境、实施方案和投标策略等做出的,所以它们的不确定性很大。合同报价中的各个费用项目都可以进行索赔,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地其他工程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其他摊销费、利润等。在公路工程中,工程量表通常由招标文件给出,工程项目的中最常见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单价优先,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该项目的合同单价付款,则这个单价是完全单价。费用索赔的价格组成如下图所示4-1所示:图3.-2公路工程费用索赔组成Fig3.-2Compositionofhighwayengineeringcostclaim(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具体费用构成分析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1)直接费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①人工费人工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a基本工资。系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b工资性补贴。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地区津贴等。c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d职工福利费。系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按如下公式计算:人工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1+14%)×12月÷240(工日)②材料费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③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kw.h(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A=0.24K/N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式中:A——每kw.h电单价(元);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2)其他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系指直接工程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内容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等九项。公路工程中的水、电费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等其他工程费已包括在概、预算定额中,不再另计。(2)间接费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两项组成。1)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①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④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⑤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由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五项组成。(3)利润利润系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4)税金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综合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1%纳税地点在县城、乡城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35%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22%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费用构成如下图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3.3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Fig3.3Constitutionofconstructioninstallationcost(资料来源: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2008)2.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系指为满足公路的营运、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明、消防、通风的动力设备;高等级公路的收费、监控、通信、供电设备,养护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具等的购置费用。之间设备购置费应由设计单位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原价加综合业务费和运杂费按以下公式计算: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动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项目内另计设备的安装工程费。(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简称工器具)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系指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为满足初期正常营运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器具、工作台(框、架、柜)等的费用。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已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3)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系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范围包括:行政、生产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单身宿舍及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家具、用具。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2)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验费。(3)研究试验费研究试验费系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2)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和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本项费用。(4)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建设项目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间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费用内容包括各种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按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建设期贷款利息=∑(上年末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N即S=∑(Fn-1+bn÷2)×in=1式中:S——建设期贷款利息 N——项目建设期(年) n——施工年度; Fn-1——建设期第(n-1)年末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 bn——建设期第n年度付息贷款额; i——建设期贷款年利率。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具体费用构成分析如下:(1)人工费,仅指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工作量×劳动效率人工资单价按照劳动力供应和投人方案,工程小组劳动组合,人员的招聘、培训、调遣,支付工资,解聘所支付的费用及社会福利保险,承包人应支付的税收等计算平均值(通常以日或小时为单位);劳动效率的单位一般为每单位工程量的用工时(或日)数。(2)材料费材料费=材料预算单价×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标准材料单价按照采购方案,材料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市场价格、采购、运输、保险、储存、海关税等各种费用计算得到。(3)机械设备费用,即进入直接费的设备费一般仅为该分项工程的专用设备。机械设备费=机械设备台班费×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消耗机械设备台班费按照设备供应方案,综合考虑设备的折旧费、调运、清关费用、进出场安装及拆卸费用、燃料动力费、操作人员工资、维护保养费用等计算得到设备总费用;再按照设备的计划使用时间(台班数),或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分摊到每台班或单位分项工程量上。(4)每项工程直接费及工程总直接费。对于每一个工程分项(按招标文件工作量表)其直接费为该分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而工程总直接费为:工程总直接费=∑各分项工程直接费(5)现场管理费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如果将工程早期投人也作为现场管理费分摊,则该项主要包括现场清理、进场道路费用、现场试验费、施工用水电费用、施工中通用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交通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劳保用品费、保函手续费、保险费、广告宣传费等。这些费用一般都要根据工程情况,环境状况及施工组织状况分项独立预算,最后确定其总额。即:现场管理费总额=∑现场管理费各分项数额现场管理费分摊率=现场管理费总额+工程直接费×100%现场总成本=工程总直接费+现场管理费(6)总部管理费及其他待摊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息和佣金等。总部管理费一般由企业按其计划的工地总成本额(或总合同额)与预计的企业管理费开支总额计算.确定一个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中。总部管理费=工地总成本×总部管理费分摊率工程总成本=工地总成本+总部管理费(7)利息利息一般在伴随工程中断和指令加速施工的索赔事件中考虑。因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可以索赔利息。实践中,利息的索赔通常是基于下列情况发生的:1)、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利息;2)、因增加施工投入而产生的贷款利息;3)、索赔款应计的利息;4)、误扣款所产生的利息。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对于索赔利息而言,具体利率和计取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对索赔利息利率的计取,可以选用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取,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计取、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议的利率计取。(8)保函、保险费这项费用只在伴随工期延长和工程中断两种索赔事件中考虑,即:不管是工程延期还是工程中断,因需要继续保持履约保函和工程保险的有效性,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索赔费用中。(9)利润和风险系数它由管理者按投标策略和企业经营战略确定一个系数,其计算基础是工程总成本或工程总报价。当然对相同数额的利润,计算基础不同,则利润率就不同。如果以工程总成本作为计算基础,其利润率为R1.;以工程总报价作为计算基础,其利润率为R2,则:R1=R2÷(1—R2)或R2=R1÷(1+R2)(10)总报价(不含税)总报价=工程总成本+利润(包括风险金)总分摊费用=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等+利润总分摊率=总分摊费用令总直接费×l00%;(11)各分项报价如果采用平衡报价方法,即各个分项工程按照统一的分摊率分摊间接费用,则: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某分项总报价二该分项工程直接费×(1+总分摊率)某分项单价=该分项总报价÷该分项工程量如果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在保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不同的分项工程选择不同的分摊率。一般对在前期完成的分项工程,估计工程量会增加的分项工程提高分摊率,则提高了报价。上述报价的详细资料对索赔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合同执行中,这些费用项目产生变化是索赔机会搜寻、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的依据。(12)合同报价中各种费用的总体构成各种费用项目的额度分析在索赔值计算中也十分重要并经常用到。其分析有两种方法:①按合同报价中各费用项目占总费用比重拆分,即以合同总报价为100%,计算各费用项目所占的比例。②按照前述的报价计算的结果分析,即在直接费基础上计算工地管理费,在工地总成本的基础上计算总部管理费。由于索赔值的计算与报价过程一致,而且通常首先得出直接费(实际损失),然后计算其他费用项目,而不是先得出报价,所以第二种费用项目的分析方法及比率用得较多。为了成功地进行费用索赔,承包人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核算必须内容相同,口径一致,详简程度相同。这样才能作对比分析,才能将实际费用分解到各分项工程(工程量报价单所列)、合同事件和费用项目。应建立该工程上述各种费用的数据库,这会对索赔的处理和解决,如索赔值计算、索赔报告起草和索赔谈判,有极大的帮助。3.3.2索赔的计算方法根据公路工程的惯例,常用的费用索赔计算方法有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分项法分项法是工程索赔计算中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照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也叫实际费用法[4]。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使用。分项法计算费用索赔值,通常分三步:①分析每没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②确定个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干扰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值,并与合同报价中分费用值做对比,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③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费用索赔总值。用分项法计算,最重要的是不能漏项。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现场管理者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考虑直接成本,即现场材料、人员、设备的算好(这是由他直接负责的),而忽略计算一些附加的成本,例如工地现场管理费分摊;由于完成工程量不足而没有获得企业管理费;人员在现场停滞时间所产生的附加费,如假期、差旅费、工地住宿补贴、平均工资的上涨;由于推迟支付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保险费和保函费用增加等。(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即为总成本法[4]。它的基本思路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价抽薪合同,以承包人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承包人以自己内部记录和文件,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支持文件确定实际花费。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但通常用的较少,且不容易被对方、调解人和仲裁人认可,因为他的使用有几个条件:①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核算是时准确的;工程成本核算符合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总成本与报价保级总成本所包括的内容一致。②承包人的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如果报价计算不合理,则按这种方法计算的索赔值也不合理。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完全在于发包人或其他人,承包人在工程中无任何过失,而且没有发生承包人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指通常是不太可能的。④合同争执的性质不使用其他计算方法。如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原合同报价已经完全不适用;或者多个干扰事件原因和影响搅在一起,很难具体分析清楚各个索赔事件的具体影响和费用额度;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干扰事件,如特殊的附加工程、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承包人想发包人提供特殊服务等。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极端赔偿值。⑤承包人的索赔是合理的,有确凿的证明。(3.)修正的总费用法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某些方面所作的修正,即在总费用法的德计算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其更合理[4]。其具体做法如下:①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接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某项工程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经接近于分项法。4.三种计算方法的比较对于三种索赔款计价方法,通过施工索赔工作的实践,以及索赔的实际成果的分析比较,得到以下结论:1)分项法适用于单机合同,是计算索赔款额最常用而合理的计价方法,是反映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实际发生了附加开支的“实际费用法”。这些附加开支应以确凿的支付等证据为基础,这就需要在工程时候过程中索赔管理者付出大量精力在索赔证据的收集工作上。因此本文以下章节将在分项法的基础上对费用索赔计算问题进行说明。2)总费用法适用于总价合同,即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所包括的内容一致时使用方便。他包含了诸多的争议因素,不容易被业主和工程师所接受。3)修正的总费用法在总费用法的计算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逐项核实了各项费用,使索赔款额比较合理,是可以采用的计价法,其准确程度接近但目前应用还不是很多。表3.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比较Table3.2Comparisionofcostclaimcalculation比较类别适用合同准确性计算复杂性时段局限计算依据分项法单价合同最高最复杂全过程现场收集的数据总费用法总价合同较低容易全过程合同报价、承包人记录文件修正总费用法总价合同较高较复杂收到干扰时段合同报价、承包人记录文件(资料来源:自行编制)通过对这三种计算方法的比较,可以看出,分项法是最常用而且是最合理的计价方法,这种计算方法从客观上反映承包人的实际损失,他要求索赔工作人员对现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实际及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等都反映在数据和文字的记录中,分项法以其理由数据充分呗监理人和发包人所接受。因此本文将在分项法的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基础上对费用索赔进行计算分析。3.4合同状态分析3.4.1合同状态的概念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一项系统工程,合同给出了工程实施中的条件、目标等,是该系统工程在执行中要遵守的规则集合。合同要体现的是经济交往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规定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合同状态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合同结束为止的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任一时刻所对应的全部计划合同目标、按照合同应该具有的合同基本条件(包括合同外部的与内部的条件、自然的与人文的条件、物质的与技术条件等)等方面所包含的全部要素的总和[11][11郭耀煌,王亚平.《工程索赔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由于与合同有关的合同目标和合同条件是随时间在不断变化的,所以合同状态是时间的函数。合同状态主要包括合同初始状态、合同理想状态、合同现实状态和合同目标状态四种。合同初始状态[4][11][32],即合同签订时合同目标、合同条件等方面要素的总和,是实现合同目标状态的起点。合同理想状态[4][11][32],从合同初始状态开始,假设合同各种条件被满足且严格实施推演得到的合同某时刻的状态称为该时刻合同的理想状态,合同理想状态是假定合同文件被严格遵守时的一种假想的状态。合同现实状态[4][11][32],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干扰(如合同目标的变动、合同条件的变化等)的影响,实际的合同状态一般不会是合同的理想状态,而是一种与理想状态有联系但又不同的新的状态,这种由于各种干扰而使合同状态偏离理想状态产生的新的合同状态称为合同的现实状态。合同目标状态,当合同执行完成时应该达到的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目标状态。3.4.2合同状态的形成1.合同初始状态的形成。招投标是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承包人从决定参加投标到签订合同,主要完成如下图3.4所示工作或过程[4][11][32]: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⑤合同签订④工程预算和报价③合同实施方案拟定②现实环境调查①取得并分析招标文件合同初始状态形成图3.-43合同初始状态的形成Fig3.-43Formulationofcontractinitialstatus(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①取得并分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人须知及各种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是发包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承包人的初次要约,是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要求和期望。承包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招标文件、招标要求、合同文件、工程范围、工程技术要求等,详细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和风险。②现实环境调查。发包人的招标工程合同是要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自然环境中实现的,现实环境影响合同的实施方案,并决定其费用。许多合同风险和索赔事件都是由于环境因素变化造成的,因此,承包人必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如现场考察、各种咨询等。③合同实施方案拟定。承包人按照自己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流动资金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上述环境中,圆满完成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措施和途径,如选用机械设备、确定技术方案、工艺、资源耗用、项目组织,安排工期进度等。在投标书中,承包人必须系统介绍实施方案,供发包人审查。④工程预算和报价。在工程项目承包中,由于没有统一的定额或价格标准,必须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预算。就是按实际的合同环境、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确定的合同文件,即工程范围和性质、技术规范要求、工期要求、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所需人、材、机直接费价格等,确定工程花费。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合同条件和环境的风险程度、竞争激烈程度、承包人的经营策略等因素,确定不可预见风险费和利润,最终做出投标报价。⑤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合同签订。在开标后,通过评标发包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与之进行决标前谈判。发包人决标,最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即为该合同工程的承包人。双方再最终签订合同协议书,承包合同即告成立,随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合同一经签订,它们即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即形成合同初始状态。2.合同理想状态的形成。由于合同理想状态是从合同双方都同意的合同初始状态推演来的,因此合同理想状态与合同初始状态一样也是双方的合意,所有合同理想状态是进行工程评价和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通常,只要合同状态偏离了合同的理想状态,就说明工程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即有干扰事件发生。因为合同的理想状态是由合同的初始状态推演出来的,所以在研究合同的理想状态时,首先要说明与该理想状态对应的初始状态,否则合同理想状态就没有了依据[4][11][32]。3.合同现实状态的形成签订的合同实质上是合同双方对初始合同状态和目标状态的一种承诺,也是双方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一致的愿望、期待和一致的控制目标。然而,在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固有的特征、其系统内部状态的不稳定性和系统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合同的演进不能依照双方的意愿向合同的理想状态发展,而是向偏离合同的理想状态的方向发展,该合同状态由当时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目标、条件和合同正常规则形成,这种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的现实状态。这种合同的现实状态使各种干扰因素作用于合同的理想状态而形成的。由于造成合同现实状态的干扰不是合同双方的合意,因此合同现实状态不是双方的合意。这时,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的规定,人为调整合同状态,形成新的合同初始状态,在此过程中必定有索赔因素存在,一般会发生索赔事件[4][11]。 元。编制文本工程变更,它包括工程量增加、减少和工程分项的增加或删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从本质上讲,就是从合同的初始状态出发,到达新的合同状态—现实合同状态;比较从合同初始状态推演的理想状态,矫正现实状态,得到新的初始状态;再从新的初始状态出发继续实施工程,这样不断循环的过程。(以上四个合同状态之间的关系,这种循环的过程能不能用图表示一下)3.4.3合同状态变化分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核心在于其控制系统,基于目标管理和目标控制原理,提出工程项目合同状态与索赔管理目标控制系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得到的数据资料,包括成本报表、进度报表、质量报表等,与合同文本、图纸、工程说明等分析对比,分析是否存在索赔的潜在因素,发包人是否负有责任,并根据分析结果分析是否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从合同状态的角度分析分析承包人索赔管理的这一行为,可以描述为:在实现工程合同目标状态的过程中,工程项目合同状态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在工程不受到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这时得到的合同状态就是在实施工程前双方认可的理想合同状态。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干扰因素,这些干扰因素的作用会使工程合同的状态偏离理想状态,这样就得到了合同现实状态,由于合同现实状态与合同理想状态存在一定的差别,最终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状态,于是就产生了索赔机会。合同初始状态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合同的最初状态,而是合同执行到某一时刻时双方都认可的现实状态[32]。而目标状态大部分情况下也不是工程项目最终的目标状态,而是工程执行过程中的阶段目标状态。通过对合同的现实状态和合同理想状态的比较,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如图3.-52合同状态变化图所示,第一种是合同现实状态与合同理想状态比较接近,即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比较满意,那么这时的合同现实状态就被作为执行合同下阶段的初始状态,工程继续进行;第二种可能的结果是承包人对合同现实状态和合同理想状态的比较结果不满意。这说明施工干扰比较严重,以致现有的合同实施情况(即合同现实状态)不能令承包人满意。承包人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的管理来适应工程的变化,另一方面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图3.-54合同状态变化图Fig3.-54Changeofcontractstatus(资料来源:改编参考自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士),2006张丽霞4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士),2006,(09).)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把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工程实施有控制作用的各种关系、规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被列入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是工程正常进行中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即合同的正常规则。另一部分是工程正常进行所不必要的,这一部分的作用是在工程实施中处于非正常的情况状态下,对工程的实施起矫正作用的,称这部分规则为合同矫正规则。矫正规则来自于承包人的索赔,即索赔是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矫正。工程项目合同的变化实际上就是工程在合同正常规则和矫正规则的共同控制下,实现合同目标状态的过程。正常情况下,工程合同状态会依据合同正常规则变化,这时得到的合同状态就是在实施工程前双方认可的理想合同状态。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干扰因素,这些干扰因素的作用会使工程合同的状态偏离目标状态,这样就得到了合同现实状态,由于合同现实状态与合同理想状态存在一定的差别,最终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状态,于是就产生了索赔机会,一旦索赔得以成功实现,实际上就是启动了矫正规则,使合同状态回到目标状态。在这里所提到的合同初始状态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合同的最初状态,而是合同执行到某一时刻时双方斗认可的现实状态。而目标状态大部分情况下也不是工程项目最终的目标状态,而是工程执行过程中的阶段目标状态。以上分析过程可以通过项目合同状态变化图描述,索赔实际上就是对合同初始状态空间(包括合同的条件空间和合同的目标空间)的矫正,由于合同的正常执行受到了干扰,所以干扰的责任人就是被索赔的对象。另外,合同的状态变化控制模型还表明了索赔的重要性—索赔就是合同得以正常执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3.5费用索赔机会分析3.5.1索赔机会的定义承包人费用索赔机会分析,就是承包人分别分析合同的理想状态与合同的现实状通过两者的对比分析,来发现是否存在费用索赔机会[28]。所谓索赔机会就是在分析合同状态的前提下,发现由于对方的过错或疏忽,可能造成承包人额外损失的事件[28][28贾丽新.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对于公路工程来说,任何损失必然在工程费用和工期中反映出来。从索赔的目的来看,也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产生额外损失的根源是一个或若干干扰事件引起的,因此通过干扰事件的分析可以预测可能引起的索赔。通过工程成本分析和工期分析,既可以发现索赔机会,还能为正式索赔提供准确可靠的计算依据。工程成本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干扰事件分析是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单条相互关联的途径。从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到合同签订阶段再到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阶段都存在着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风险,承包人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索赔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解决途径,而及时有效的识别出索赔机会则能最大限度的将工程项目风险转化为承包人的索赔机遇,从而避免额外的经济损失。索赔机会的识别和分析是承包人进行索赔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的建设工程的环境中只有及时、准确的发现和论证索赔机会,才能使承包人做出正确的索赔决策,为承包人赢得宝贵的索赔决策时间和索赔处理时间。从时间上来说,索赔机会存在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8蔡淑琴,鲍晓莉,梁凯春.建设项目索赔的模型与支持技术[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见图3.-6所示5,在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阶段就存在着潜在索赔机会,但这些潜在的索赔机会只是索赔机会的触发点,在项目正式施工后,通过合同状态分析、成本分析、进度分析和事件分析来对这些潜在的索赔机会进行识别和论证,最终确定索赔机会[8]。潜在索赔机会分析过程索赔机会识别、博弈、处理过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图3.-56费用索赔机会生命周期图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Fig3.-65Lifecycleofcostclaimopportunity(资料来源:改编参考自蔡淑琴,鲍晓莉,梁凯春.建设项目索赔的模型与支持技术[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4页蔡淑琴,鲍晓莉[8蔡淑琴,鲍晓莉,梁凯春.建设项目索赔的模型与支持技术[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承包人费用索赔管理要预测费用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费用索赔机会,同时处理费用索赔事件,解决费用索赔争执[22][22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3.5.2费用索赔机会分析流程在公路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的复杂、不确定性,干扰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干扰事件的产生主要有三种情况:(1)承包人失误造成的;(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3)不可抗力事件。对于承包人来说,主要应注意的有(2)和(3)两种情况引起的重要事件,如工程变更、工程款延误支付等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还有地震、泥石流、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不可抗力事件。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某种重大事件,合同双方应尽早分析其可能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时提出索赔意向,以免丧失索赔机会[28]。在发包人违约和工程变更情况下费用索赔机会分析流程图可由图3.-74来描述。图图3.7索赔机会分析流程图Fig3.7Processofclaimopportunity(资料来源:参考自贾丽新.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3-6索赔机会分析流程图Fig3-6(资料来源:参考自贾丽新.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3.5.3费用索赔机会内容以下介绍工程变更和发包人违约情况下出现费用索赔机会的可能性,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变更潜在费用索赔机会(l)设计变更潜在着费用索赔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功能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完善。这必然给设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难免会出现设计与实际施工方面的差异,在这些差异中就潜在着索赔机会,具体表现在: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或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发包人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例如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2)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l)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4)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3)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l)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4)合同文件的缺陷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l)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综合以上四个方面概括出工程变更潜在索赔机会如下表3.3所示:表3.32工程变更潜在索赔机会Table3.32Potentialclaimopportunityinengineeringchange工程变更潜在索赔机会设计变更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或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发包人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例如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更l)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4)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l)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合同文件的缺陷变更l)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2.发包人及发包人代表的行为潜在着费用索赔机会(1)发包人行为潜在着费用索赔机会l)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报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或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发包人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9)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10)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发包人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发包人要求赶工。15)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因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发包人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人代为检验,或按发包人要求对已有合证明的材料构件、己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发包人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发包人供货到现场、由承包人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20)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①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②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各阶段发包人违约的费用索赔机会如下表3.4所示:表3.43发包人违约的费用索赔机会表Table3.43Costclaimopportunityofownerbreach工程阶段发包人违约的费用索赔机会准备阶段(l)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报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或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发包人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9)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施工阶段(1)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2)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3)发包人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要求赶工。(6)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7)因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8)因发包人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人代为检验,或按发包人要求对已有合证明的材料构件、己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9)因发包人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0)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发包人供货到现场、由承包人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11)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2)监理人即发包人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l)监理人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人,对施工造成影响。2)监理人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5)监理人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以上总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即发包人违约事件潜在着的费用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就能够获得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项目施工中潜在的费用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3.5.4基于合同状态分析的费用索赔计算系统索赔机会分析下的费用索赔计算(到底该起什么标题)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规定合同文件有: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根据以上对费用索赔的定义理解、合同状态分析以及费用索赔机会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得到的数据资料,包括成本报表、进度报表、质量报表等合同现实状态,与合同文件、图纸、工程说明等合同理想状态分析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费用索赔的潜在因素即费用索赔机会,发包人负有哪种责任以及是否符合条款规定,并根据分析结果分析是否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4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士),2006,(09).]。若满足费用索赔条款,承包人有权根据计算的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此时合同状态再次趋向平衡;若不满足费用索赔条款,承包人无权提出索赔,即使合同状态不能达到平衡也只能继续履行合同施工。及时有效的分析合同状态、识别出索赔机会能最大限度的将工程项目风险转化为承包人的索赔机遇,从而避免额外的经济损失。合同状态分析、费用索赔机会的识别分析是承包人进行费用索赔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的公路建设工程的环境中只有及时、准确的发现和论证索赔机会,才能使承包人做出正确的索赔决策,为承包人赢得宝贵的索赔决策时间和索赔处理时间。根据合同状态分析、费用索赔机会的发现以及费用索赔的组成,可以得出基于索赔机会分析下的费用索赔流程,如下图3.-86所示:图3.-87基于索赔机会分析下的费用索赔计算系统示意图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Fig3.-87Costclaimcalculationsystem(资料来源:自行编制)合同原始状态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合同的最初状态,而是合同执行到某一时刻时双方都认可的现实状态。而目标状态大部分情况下也不是工程项目最终的目标状态,而是工程执行过程中的阶段目标状态。在这一过程中承包人就会有机会发现索赔机会。承包商在确认三种合同状态之后,就可以根据三种合同状态之间的关系,发现索赔机会,对索赔机会进行分析,进而进行索赔值的计算,求出该索赔事件可以向业主索赔的及费用(包括合理的利润)。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如前小节3.3所述,分析完合同状态,发现索赔机会之后,要对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类别进行归类,不同类别的费用索赔计算内容稍有不同。工程变更和发包人违约两种情况下的费用索赔计算分析将在以下两章中进行详细说明。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第四章公路工程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4.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流程在公路工程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不仅仅涉及变更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到由变更产生的影响,例如所涉及的工期顺延,由于变更所引起的停工、窝工、返工、低效率损失等。在第二章《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索赔条款列表分析中已把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分为发包人代表指令变更、设计变更、合同缺陷变更、进度计划调整变更及价值工程变更等情况,而这些变更往往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合同附加工程、工程质量的变化以及工期的延误或加快。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费用索赔机会分析以及找到相应费用索赔条款做分析,收集费用索赔数据,使得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得以顺利进行,具体流程如4-1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4.-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流程Fig4.-1Costclaimcalculationprocessinengineeringchange(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4.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类别经过合同状态分析、费用索赔机会分析以及找到相应费用索赔条款,并对属于的索赔事件做归类,这一过程中不断收集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数据,保证费用索赔理由充分。在清单模式单价合同下,由设计遗漏,修改设计或工程量表中项目遗漏,发包人或监理人新要求的变化等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变化、质量的变更以及附加工程最为常见,下面就利用分项法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其计算组成进行探讨。4.2.1工程量变更费用索赔计算工程量变更是最为常见的工程变更,它包括工程量增加、减少和工程分项的增加或减少。它可能是由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于发包人在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作量表达不准确,也可能是由于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新的要求增加工程量而引起的的。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作为承包人的风险,一般只有发包人修改设计的情况下才给予承包人以调整价格的机会。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对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表达上的数字仅为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的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而成的,所以对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直接作为月进度款列入结算账单中。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发包人可以删除部分工程,但是这种删除仅限于发包人不再需要这部分工程的情况。发包人不能将本合同中删除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利用分项法,工程量变更费用索赔构成:(1)工程量增加费: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加直接费;重复施工工程量增加直接费;修改施工工程量增加直接费。即工程量增加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工作量×劳动效率材料费=材料预算单价×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标准机械设备费=机械设备台班费×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消耗此处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与工程量增加直接相关的费用(2)人工额外增加费:包括工人停工费;工人加班费;施工计划外多雇佣工人工资;加速施工中工资及奖金增加费;苛刻检查配合人工费;降效施工增加人工费;不正确纠正、修复人工费。此处人工费应理解为与工程量增加无关的那部分人工所发生的费用。(3)材料额外增加费:包括增加使用材料费;材料额外损耗费;材料涨价差价费;增加临时设施材料费。此处的材料费应理解为为与工程量增加无关的但与材料管理、合同有关的那部分材料所发生的费用。(4)机械额外增加费:包括机械闲置费;机械二次进场费;机械额外租赁费;机械设备保险费。此处的机械费应理解为与工程量增加无关的但与合同有关的情况下机械所发生的费用。(5)利息:包括延期付款利息和增加贷款利息。(6)其他费用损失:与工程量变更有关的需要增加的费用。4.2.2工程质量变更费用索赔计算工程由于发包人修改设计,提搞工程质量要求,或工程师对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不满意,指令要求承包人提高建筑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标准,都可能导致费用索赔。质量变化的费用索赔。利用分项法,在单价合同状态下,主要采用量差和价差分析的方法调整单价,即索赔金额=按发包人设计修改质量要求后的实际支出-原合同下的费用支出或索赔金额=按发包人设计修改质量要求后的实际工程量-原合同下的工程量其中:(1)实际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工作量×劳动效率材料费=实际材料单价×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标准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机械设备费=机械设备台班费×工作量×每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消耗(2)人工额外增加费:工人加班费;施工计划外多雇佣工人工资;加速施工中工资及奖金增加费;苛刻检查配合人工费;降效施工增加人工费;不正确纠正、修复人工费。此处人工费应理解为与工程量增加无关的那部分人工所发生的费用。(3)材料额外增加费:包括增加使用材料费;材料额外损耗费;材料涨价差价费;增加临时设施材料费。此处的材料费应理解为为与工程量增加无关的但与材料管理、合同有关的那部分材料所发生的费用。(4)机械额外增加费:包括机械闲置费;机械二次进场费;机械额外租赁费;机械设备保险费。此处的机械费应理解为与工程量增加无关的但与合同有关的情况下机械所发生的费用。(5)利息:包括延期付款利息和增加贷款利息。(6)其他费用损失:与工程质量变更有关的需要增加的费用。4.2.3合同附加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算合同附加工程变更是指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工程有新的要求而增加或更改合同量表中没有的工程分项。这种变更可能是由于设计遗漏,修改设计或工程量表中项目遗漏,发包人要求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利用分项法,合同附加工程索赔的关键是工作量的确定和相关单价或费率的确定。(1)合同内附加工程通常合同都赋予发包人以指令承包人实施合同附加工程的权利,但这种附加工程通常被认为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对于合同内的附加工程,承包人无权拒绝,而且它的价格计算以合同报价作为依据。工程量可以按附加工程的图纸或实际量计算,单价确定的方法有:①合同中有相同分项工程的,按该分项工程合同单价和附加工程量计算;②合同中仅有相似分项工程的,对该相似分项工程单价作调整,附加工程量;③合同中既无相同,有无相似的分项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方法确定单价,附加工程量。(2)合同外附加工程合同外附加工程通常是指新增工程分项与本合同工程系统没有必然联系。通常承包人对附加工程是欢迎的,因为增加新的工程分项可以降低现场许多固定费用的分摊。对于合同外附加工程,通常由如下几种处理方法:①在变更前双方商讨,采用总价形式包干。这简单易行,不容易引起争执,而且变更的后果是确定的。②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这样效率较低,承包人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低,发包人必须对实施方案和承包人的成本开支过程进行控制。③以合同工程量表报价和费率为基础调整计算。由于原合同价格是在竞争状态下产生的,这样估价对发包人有利。但当有些附加工程可以预见时,承包人投标时可能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率可能较高,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4.3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案例分析【例】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案例(1)案例背景某高速公路的某一合同,原设计为两边是高架桥,中间有980m路堤。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发包人对此合同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取消980m路堤段,改为高架桥,即为全桥方案。但发包人对此变更尚在研究,并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正式认可,且没有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就向承包人提供了变更工程草图,承包人根据草图进行了施工。当监理工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04年7月18日正式下文通知承包人:凡没有按正常渠道受理和批推的变更令,任何未按合同文件施工的工程不能子以支付,且承包人府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和经济后果。承包人接文后,暂停了这部分工程,并推备按原合同文件进行。此时,发包人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将对此段工程进行变更,希望暂停这部分的工程。承包人于7月18日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文件后就停止了施工,至9月21日收到复工令,停工时间为历65天。据此,监理工程师于7月28口正式下达停工令。9月20日在发包人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监理工程师下达正式复工令。由于上述原因,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第40条的规定,提出停工期间的费用索赔。(2)承包人合同状态分析合同初始状态:高速路中间修筑980m路堤。合同现实状态:发包人对合同设计方案进行变更,980m路堤改为高架桥,发包人在没有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认可下就立刻向承包人提供变更草图,让发包人按变更草图进行施工。合同理想状态:发包人对合同设计方案进行变更,980m路堤改为高架桥,通知监理人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认可。(3)承包人费用索赔机会分析过程当进行合同状态分析完,并对合同理想状态和合同实际状态进行比较,此时,合同理想状态和合同现实状态相差较大,不仅发包人更改了设计文件,而且发包人和监理人口径不同,造成承包人施工暂时混乱。后发现,此变更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工程变更索赔天款第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款2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因此次变更属于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附加工程的增加。(4)根据索赔条款对干扰事件索赔性质归类经过索赔机会的分析,此变更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第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款2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因此次变更属于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附加工程的增加。具体分析过程如下图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4.-2工程变更索赔机会分析过程Fig4.-2Programofclaimopportunitycausedbyengineeringchange(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54)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计算过程1)索赔总金额的项法德监理人的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索赔金额为2287976.21元,汇总如表45.1所示。表4.1承包人索赔费用汇总表Table4.1Costclaimsummaryofcontracter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元)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人工费1天2176.802.机械停滞费1天11409.203.水电费1天157.504.贝雷租金1天300.005.履约保函费1天520.306.工程咨询费1天3624.307.现场管理费1天5464.12日计1天23690.22合计65天1537264.308.其他费用 150711.919.间接费 600000.00总计 2287976.21具体计算结果如下:1)人工额外增加费2176.80元/天2004年8月份我二分部实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为人民币65277.36元。平均每人每天的工资费用为:65277.36÷240÷30=9.07元/天65277.36÷240÷30=9.07元/天由于施工场地及计划安排闲置,上述人员不能转移到别处工作,每天的误工费为:9.07×240=2176.80元2)机械停置费11409.20元/天3)水电费157.50元/天①水费:2004年6月-12月共缴纳6630.40元平均每天6630.40÷214天=30.98元②电费:2004年8月支付数为3277.97元平均每天3277.97÷31天=105.74元③基地水电费:2004年8月份为644.05元平均每天20.78元4)贝雷租金根据口头协议,贝雷片每天的租金为l元/天,共租300片,故贝雷租金为300元/天。5)履约保函费为提供履约保函,一次性共支付手续费33960元,银行贷款押金为6792500元,月息为0.45%。我部提供履约保函的实际费用为33960+67925000×0.45%×36=1134345.00元与数量清单10l项相比平均每天超支(1134345.00-10500.00)÷36÷30÷2=520.30元。6)工程咨询费根据合同附表1外汇需求明细表,某外国公司的咨询费用总额为520824美元,按合同协议,外国公司将负责500项桩基部分的技术工作,时间为13个月,这样,平均每天的费用为:520824×(1-4.3%)÷13÷30×76%=971.30美元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3624.30元这里4.3%为投标时的降价百分比,76%为该项费用的直接费部分。7)管理费用2004年8月份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如下:计算公式为:二分邻管理费+经理部管理费÷2①工作人员工资18337.82+10766.02÷2=23720.83元②工资附加费2383.92+699.76÷2=3083.71元③办公费6069.13+2536.50÷2=7337.38元④差旅费4960.00+1637.70÷2=5778.85元⑤固定资产使用费5241.35+10512.00÷2=10407.35元⑥工具、用具使用费7283.53+393.10÷2=7480.08元⑦劳动保护费7632.12+989.00÷2=8126.62元⑧房产车船税3000.00+700.00÷2=3350.00元⑨职工教育经费2839.50+1376.40÷2=3527.70元⑩利息支出26250.00元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3742.80+1936.50÷2=4711.05公司管理费=60000.00元合计:163863.57元平均每天:163863.57÷30=5462.12元8)其他直接费①索赔准备费900.00元②1)至7)项索赔金额为1537264.30元,我们在2004年9月21日仍没有得到赔偿但至2004年10月23日仍没有得到赔偿,应付利息:1537264.30×7.5%×13=149883.27元③上述本息1537264.30÷149883.27=1687147.57元,应按0.25‰计算,每天的利息为1687l47.57×0.25‰=421.79元,直至本索赔全部得到赔偿。9)间接费用出于停工使得在停工期间本应完成的工作量200万元被迫推迟至2007年进行。预算通货膨胀率将在30%左右,那么推迟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为:2000000×30%=600000元(65)监理工程师的评价1)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第12条的规定,此项费用索赔可以成立,,且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在监理工程师书面下达停工令后的28天以内提供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故此项费用索赔按合同要求被接受。2)提供期限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承包人主张停工时间应从2004年7月18日算起。但监理工程师认为,7月18日的指令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才下发的。尽管承包人申述其未按合向规定购图纸施工是发包人的原因,但本项费用索赔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2条的规定,以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令为准。故停工时间应以承包人正式收到的停工今和复工令的时间计算。经确认.承包人于2004年7月29日收到正式的停工令,2004年9月21日收到正式的复工令,因此,批准的停工期限为55天。在书面停工令颁发之前的任何强制性停工不在本项费用索赔中考虑,承包人可以另案提出。3)索赔费用的确定批准索赔金额为376718.55元.汇总表如表4.2所示表4.2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索赔费用汇总表Table45.2Costclaimsummarybysupervisionengineer’sapproval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人工费1天1810.54 2.机械停滞费1天3250.75 3.水电费1天131.51 4.贝雷租金1天300.00 5.现场管理费1天1346.81 日计1天6839.61 合计55天376178.55 (1)人工费:1836.43元/天2004年8月份二分部实际支付生产上人工资额减去超产奖后加上基本工资为60206.20元,平均每人每天的工资为:60206.20÷24÷31天=8.09元/人/天监理工程师现场实测人数为277人,即8.09元÷/人÷/天×277人=l836.43元/天扣除停工期间试桩墩钻孔桩施工的人工费,即1836.43-[(194.16+1229.68)÷55]=1810.54元/天(2)机械停置费:3283.56元/天(3)水电费:131.5l元/天①水费:2004年6月-12月×××中学共缴纳3290.70元3290.70÷214天=1.38元/天②电费:2004年8月支付电费3227.97元÷31天=105.74元/天③基地水电费:2004年8月份为644.05元,因经理部所用应除以2,即15.38+105.74+10.39=131.51元/天(4)贝雷租金:300元/天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按实际支付为300元/天(5)管理费用:1102.37元/天参照承包人提供的2004年8月份管理费用资料,计算方法为(二分部管理费+经理部管理费÷2)÷31天①工作人员工资15462.26+10455.02÷2=20689.77元②工资附加费2010.09+1359.15÷2=2689.67元③办公费6069.13+2536.50÷2=7337.38元④差旅费4960.00+1637.70÷2=5778.5元⑤职工教育经费(59900.18+10766.02÷2)×1.5%=979.25元⑧其他费用3742.80+1936.50÷2=4711.05元以上6项费用共计42185.97元,42185.97元÷3l天=1360.84元/天扣除停工期间试桩和112号墩钻孔桩施工的管理费,即1360.84-[(170.06+601.40)÷55]=1346.81(6)停工期间仍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机械和管理费用应减去A①112号墩施工:(1号桩施工)953.76元人工费:8.09×12×2=194.16元机械费:290.82元/天履带吊1台:189.24元/天混凝土车1台:71.03元/天混凝土搅拌站1台:30.55元/天290.82元÷天×2天=581.64元管理费:(194.16+581.64)×21.92%=170.06元194.16+581.64+170.06=945.86元②试桩施工:3395.03元人工费:80.9元÷人天×19人×8天=1229.68元机械费:0元吊车1:189.24×8=1513.92元管理费:(1229.68+1513.92)×21.92%=601.40元1229.68+1513.92+601.40=3345.00元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第五章公路工程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5.1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流程第二章《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索赔条款列表分析中发包人违约主要有图纸和文件的迟交、发包人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和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等。由于发包人违背这些合同条款,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进行费用索赔[10][10王广月、毛守让、陈伏军、张建道.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费用索赔机会分析以及找到相应费用索赔条款做分析,收集费用索赔数据,使得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得以顺利进行,具体流程如5-1所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图5.-1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计算流程Fig5.-1Processofcostclaimcalculationcausedbyownerbreach(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5.2发包人违约引起费用索赔类别经过合同状态分析、费用索赔机会分析以及找到相应费用索赔条款,并对属于的索赔事件做归类,这一过程中不断收集因发包人违约造成费用索赔的数据,保证费用索赔理由充分。在单价合同下,由发包人迟交图纸和文件、延误提供施工场地或由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等会引起与工期有关的工期拖延,下面就利用分项法对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计算组成进行探讨。发包人由于图纸和文件的迟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等会引起与工期有关的工期拖延,具体费用构成如表5.1所示:表5.1费用索赔项目构成表Table54.1Compositionofcostclaimitem序号组成 工期延误合同终止拖欠工程款1人工费√√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包括利息在内的应付款=拖欠工程款数额×(1+年利率×拖欠天数÷365)2材料费√√3机械设备费√√4现场管理费√5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6总部管理费√7保险费√√ 8银行利息√√9保函费√ 10工程成本增加√(资料来源:改编自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成虎[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3]第:271-277页和李彦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李彦伟136页)5.2.1工期延误费用索赔计算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长,影响工期的因素多,因而合同工期实际延长的情况经常发生,按责任者划分工期延误无非有三种,一是发包人违约或与发包人有关的第三方引起的工期延误,二是由承包人自己或承包方有关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三是不可预见造成引起的。对由于发包人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在提出工期索赔的同时,还可以提出与工期有关的费用索赔。与工期有关的费用索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其影响也各有不同。(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整个工程暂停施工,会造成全部或部分人工和机械设备停滞,其他分包人也受到影响,并且承包人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承包人因完成的合同工作减少而减少了总部管理费的收入。(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停工,则总工期不延长。但若这种干扰造成承包人人工和设备的暂停施工,则承包人有权对由于这种停工所造成的费用提出索赔。在干扰事件发生时,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停止的人工和设备用于他处以减少损失。当然发包人应对由于这种安排而产生的费用损失负责。如果工程的其他方面仍然顺利进行,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没有变化,这些干扰事件一般不涉及管理费的赔偿。(3)在工程某个阶段,由于发包人的干扰造成工程虽未停工,但却在一种混乱的低效率状态下施工,例如发包人打乱施工次序,局部停工造成人力、设备的集中使用。由于不断出现加班或等待变更指令等状况,完成工作量极少,这样不仅工期拖延,而且也有费用损失,包括劳动力、设备低效率损失、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损失等。在单价合同条件下,利用分项计算法具体计算组成有:(1)人工费损失计算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在工期延误情况下,人工费损失可能有两种情况:①现场公认的停工、窝工。一般按照施工日记上记录的实际停工工时数和报价单中的人工费单价或定额人工费单价计算。有时考虑到工人处于停工状态,可以采用最低的人工费单价计算。②低生产效率的损失。由于索赔事件的干扰,工人虽未停工,但出于低效率施工状态。这体现在一段时间内,现场施工所完成的工作量未达到计划的工作量,但用工数量却达到或超过计划数。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的分析和评价干扰事件的影响是极为困难的。通常人们以投标书所确定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与实际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相比较,再扣除不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劳动力的消耗,以计算费用损失:劳动力损失费用索赔=(实际使用工日-已完工程中人工工日含量-其他用工数-承包人责任或风险引起的劳动力损失)×劳动力单价(2)材料费索赔计算一般工期延误中没有材料的额外消耗,但可能有:①由于工期拖延造成承包人订购的材料推迟发货,而是承包人蒙受损失,这种损失凭实际损失证明索赔。②由于工期延误的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按材料价格指数和未完工程中材料费的含量调整。(3)机械费索赔计算机械费索赔与人工费很相似。由于停工造成的设备停滞,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机械费索赔=停滞台班数×停滞台班单价停止台班数按照施工日记计算,停滞台班费单价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设备是自己的,停滞台班费主要包括折旧费用、利息、维修保养费、固定税费等。一般为正常设备台班费的60%—70%。②如果是租赁的设备,则按租金计算。与劳动力一样,施工设备也有低效率损失,它通过将当期正常设备运营状态与实际效率相比较,计算索赔值。但应扣除在这段时间内这些设备可能有的其他使用收入或消耗的机时。(4)现场管理费索赔如果索赔时间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则必须还要计算现场管理费。由于在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没有完成计划工程量,或完成的工程量不足,则承包人不能通过当期完成的工程价款收到计划的现场管理费。尽管停工,现场工地管理费的支出依然存在,按照索赔的原则,应赔偿的费用是这一阶段(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实际支出。如果这阶段尚有工地现场管理费收入,例如在这一阶段完成部分工程,则应扣除工程款收入中所包含的工地现场管理费数额。但实际工地管理费的审核和分摊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工程未完全停止的状态下。现场管理费的内涵比较复杂,有些是固定的,有些与时间有关,有些与工程量有关等。一般有以下2种算法:①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Hudson公式:他的依据是按照正常情况下承包人完成计划工作量,则在结算的价款中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工程管理费;而由于停止施工,承包人没有完成工作量,则造成收入的减少,发包人应给予赔偿。工期延误现场管理费索赔=(合同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合同工期)×延误期限在实际工程中,由于索赔事件的干扰,承包人现场没有完全停工,而是在一中低效率和混乱状态下施工,则使用Husdon公式时应扣除这个阶段已完工作量所占的工期份额。②分项计算:对于大型的或特大型的工程,按Husdon公式计算误差会很大,争执也很多。通常可以按照现场管理费的分项报价和实际开支分别计算。即按照施工现场停滞时间内实际现场管理人员开支及附加费,属于工地管理费的临时设施、福利实施的折旧、营运费用,日常管理费的开支等逐一列项计算,求和,再扣除这一阶段已完工程中的现场管理费。(5)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由于工期延误,同时物价上涨,引起未完成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要求相应的补偿。如果合同允许对材料和劳务等费用上涨进行调整,合同应明确规定调整方案、依据、计算公式等。对于可调合同价格,如果合同规定材料和人工费可以调整,则在后期完成的工程价款结算中用合同规定的调价公式直接进行调整,自然就包括了工期拖延和物价上涨的影响。对于固定价款合同,可按如下方法调整:①⑴⑴如果真个工程中断,则可以对未完成工程成本按通货膨胀率做总的调整。②⑵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工程没有中断,但出于低效率施工状态,则分析计算教委负责较为复杂。索赔值的计算中,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索赔一般不再计算总管理费和利润收入。(6)总部企业管理费的计算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应将承包人的实际管理费开支,按一定的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分摊到以计算好的工程直接费超支额或有争议的合同上,因而它涉及承包人同期完成的合同额和实际的企业管理费,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合同的问题。由于它以企业实际管理开支为基础,所以其证实和计算都很困难。它的数额较大,争议也比较大。①按总部企业管理费率计算即在各项计算求和的基础上(扣除物价调整)诚意总部管理费分摊率。从理论上将,应用当期承包人企业的实际分摊率,但他的审查和分析十分困难,所以通常仍采用报价中的总部管理费分摊率。这比较简单,实际使用也比较多,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②采用Hudson公式假设承包市场比较复杂,如果承包人能够及时完成工程,离开本项目,他的资源能够在承包市场上通过其他项目获得相应的企业管理费收益,先由于发包人责任的拖延导致承包人的损失,可以采取如下公式计算:企业管理费索赔=(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分摊率×合同额÷合同工期)×延误时间③日费率分摊法(Eichleay法)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因等待变更或等待图纸、材料等造成的工程中断,或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儿承包人又无其他可以替代工程的情况,承包人因实际完成合同额减少而损失管理费收入,向发包人收取由于工程延误的管理费。公式为: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争议合同额×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承包人同期完成的总合同额日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争议合同实际执行天数管理费索赔值=日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延长天数④总直接费分摊法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说服力较强,适用面广。基本思路为:按费用索赔中的直接费作位计算基础分摊管理费,其公式为:每单位直接费应分摊的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直接费争议合同管理费分摊额=每单位直接费应分摊的管理费×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7)非关键路径活动拖延的费用索赔计算由于发包人责任引起非关键路径活动的拖延,造成局部工作或工作暂停,且非关键路径的拖延在时差范围内,不影响总工期,则没有总工期的索赔,但这导致了承包人费用损失,存在费用索赔,主要有:①人工费损失。即在这种局部听公众,承包人已经安排的劳动力、技术人员无法调到其他地方工作,或发包人指令不许其他安排。这些损失应按实际记工单由发包人支付,计算方法与前面相同。②机械费损失。为这些局部工程专门租用或购置的设备已经进场,由于发包人原因停工,这个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③现场管理其他工程费,一般情况下,由于承包人当月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变化不大,而且总工期没有拖延,则没有现场管理费的索赔。但如果承包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为此局部停工多支付了现场管理其他工程费,则可以按实际支付赔偿。5.2.2合同终止费用索赔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当合同被迫终止,并不再进行,承包人在由于如下原因时有权提出费用索赔[2][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3]:(1)发包人指令停止该项目,如发包人认为该项目已不再需要,技术已过时,项目的环境出现大变化,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国家计划有大调整,项目被取消;政府、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干预。(2)发包人严重违约,濒于破产或已经破产,无力支付工程款,按合同条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不可抗力因素和其他原因,如发生战争。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和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终止前完成的全部工作的费用,通常这时工程项目处于清单状态,首先必须对工程全盘清算,结清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未完工程陈本,已核定损失。在单价合同条件下,利用分项计算法具体计算组成有:其中:①人工费:遣散工人的费用,给工人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人员的费用。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②材料费:已购材料,已订购材料的费用损失,材料作价处理损失。③机械费:已交付的机械费租金,为机械运行已做的一切物质准备,机械作价处理,已交纳的保险费等。④其他附加费工程费用:分包商索赔,已交纳的保险费、银行费用,开办费和现场管理费损失。5.2.3拖欠工程款费用索赔计算对于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合同规定执行。在我国《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第17.3【工程进度付款】规定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相关的政府法律执行。其索赔值可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包括利息在内的应付款=拖欠工程款数额×(1+年利率×拖欠天数÷365)5.3发包人违约费用索赔案例分析【例】由于图纸迟交引起的工期延误索赔案例(1)案例背景: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在大桥T梁施工中,承包人接到监理人的通知,板式橡胶伸缩缝变更为QMF型钢伸缩缝,梁端预埋钢筋需做调整,承包人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再8月20日前提供伸缩缝预埋件变更图,但直到9月20日才收到。期间承包人T梁预制设计打乱,尤其在8月20日至9月1日间预制工作基本停滞。(2)承包人合同状态分析合同初始状态:某高速公路中,T粱中伸缩缝是板式橡胶伸缩缝合同现现实状态:T粱中伸缩缝是板式橡胶伸缩缝要变更为QMF型钢伸缩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于8月20号前提供伸缩缝预埋件变更图,但发包人迟迟不提供知道9月20号,8月20日至9月1日间预制工作基本停滞。合同理想状态:T粱中伸缩缝是板式橡胶伸缩缝要变更为QMF型钢伸缩缝,发包人于8月20日前提供伸缩缝预埋件变更图。(3)承包人费用索赔机会分析在进行完合同状态分析之后,发现了索赔机会,发包人迟交了变更图纸。并且此项费用索赔《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符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规定即图纸是承包人据以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而承包人文件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根据索赔条款对干扰事件索赔性质归类对此干扰事件进行索赔机会分析之后,按照第二章,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发包人违约引起的费用索赔条款的分类,符合此项干扰事件的索赔条款属于发包人明示实际违约条款。并且此项费用索赔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第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款的规定,即图纸是承包人据以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而承包人文件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因此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图5.-2发包人违约索赔机会分析过程Fig5.-2Programofclaimopportunitycausedbyownerbreach(资料来源:自己编制自行编制)(35)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承包人在9月5日提出索赔意向,依据合同条款第6.1款,要求补偿因图纸的变更及迟发导致的费用增加,9月25日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提出费用索赔,但未提出延期要求,并附上详细的费用计算书,有关证明资料及证明文件;监理人及承包人发出的有关通知、现场人员、机械使用记录,按原图纸施工预埋钢构件及T粱的数量统计表。费用构成如下:人工费:9816元机械设备费:19868元按原来已加工预埋钢构件费用8651元已预制T粱端部返工费:5323元合计:43658元(46)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认为此项索赔成立,理由充分,证据齐全,计算正确,按合同要求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索赔报告,因此批复确认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并抄送发包人。此项索赔金额共计43658元。,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对于一个完善成熟的建筑市场而言,索赔是一种极为正常的现象,作为一种承包人保护自身利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索赔在公路工程上被广泛使用,激烈的公路工程市场,承包人为了取得工程项目,不得不压低报价,以低价中标,而且所订立的合同条件苛刻,合同价格低,可获利润减少,承包人的主要对策之一就是通过索赔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己,避免亏本,甚至赢利。如果承包人不注重索赔或者不熟悉索赔业务,不仅会失去索赔机会,经济反而蒙受损失。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已实行多年。但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不尊重合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在建设行业中表现得还很突出在。主要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1)客观方面:尽管这几年建设项目急剧扩张,但项目建设市场基本仍是买方市场,所谓僧多粥少的局面并没有被从根本上打破(局部为卖方市场,如部分设备采购),因此形成了建设方在合同执行中的强势地位,而承包人则居于劣势;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条款过于苛刻,使索赔根本难以执行;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粗放式管理方式不注重索赔证据的及时取得,也不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导致索赔的依据不足使索赔难以进行。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2)主观方面:承包人对索赔概念普通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传统观念上似乎一听到“赔”字就联想到法律、道德上去,就以为是不光彩的事,以至于日常工作中几乎没人理直气壮地直呼“索赔”;对索赔时限、索赔证据管理不充足;“人情纽结”较严重。在我国公路工程市场领域里,承包人和发包人、监理人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人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是判别索赔能否成立的标准。因此,索赔应从整个项目入手,以合同为中心,在不同的阶段配有不同的策略。通过对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索赔条款的分析与计算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路工程索赔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承包人的索赔意识也不断随之增强,面对索赔工作存在的四个问题:研究刚刚起步且内容不够广泛、定量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定性分析没有结合费用索赔具体计算应用到具体案例、迫切需要完善我国与国际接轨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本,要不断加强索赔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阶段索赔工作的策略有:(1)合同签订前力争中标合同签订前,取得建设项目的施工机会是唯一的目标[22]。投标报价是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工程能否顺利中标、今后能否取得理想索赔金额的基础。因此,研究报价策略,提高报价质量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策略内容。在报价上,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及竞争对手,可以采取不同的报价策略。如多方案报价法、突然报价法和不平衡报价法。(2)合同签订时力争公平合理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是索赔的前提和基础[22]。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公路工程都受到买方市场的经济规律支配工程承包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来承担。从图1可得,承包人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就必须采用索赔来维护合法利益。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内容上严格把关,避免以后遭受损失而无法索赔。承包人风险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发包人风险索赔图1风险示意图Fig1Riskschematicdiagram(资料来源: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此阶段的策略是反复周旋,以细心和耐心取胜。利用多次谈判和签约的机会,修改和完善合同;本着以诚相待的原则争取到发包人的最大让步和理解,尽量使自己与发包人处于平等的地位。承包人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必须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于开脱性条款和不符合合同惯例的条款有足够的警惕性和预见性,合同中的错误、模糊不清的地方要及时处理。例如:合同不列出索赔条款;拖延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发包人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发包人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人就很难有索赔的机会。不要为签约而签约,使自己在今后的索赔中陷入被动和无奈的境地。(3)合同签订后加强索赔管理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强索赔管理,对索赔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倾力做好索赔工作的准备[22]。①平时注意收集资料加强文档管理。公路工程建设的特点就是:工期长,情况复杂多变。所以文档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及时整理和保存工程资料、数据、证明文件等,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利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书,协议条款;各种会议纪要、报告、备忘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图纸、规范以及其他技术资料;有关工程照片、工程声像资料、气象资料;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凭据;施工日志及双方往来文件等。这些资料是论证索赔权的证据以及计算索赔额的依据。②积极捕捉索赔机会[22]。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潜藏于施工的全过程。.例如设计变更、合同文件的缺陷、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等都潜在着索赔机会。因此从施工开始之日起就对合同条件和图纸进行详尽的研究,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跟踪、分析,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只要对自己有利且能构成索赔理由,就要认真加以利用进行索赔;施工文件表述不明确、不清楚、前后意思不一致、有错漏的,要及时向对方代表、工程师和设计人员反映并取得确认文件,如果确认后的设计文件和原设计文件不同或和原施工方法不同,就要及时提出索赔;如果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符合变化后的政策法规,也要及时提出索赔。③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信誉[22]。在平时的工程交往中以诚相待,建立起良好的互信互助关系,以信誉和质量为本,全面完成合同的责任。即使发生索赔事件,也要以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为重,积极减少索赔的扩大化。合作过程关系融洽,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让发包人满意,在索赔谈判时才能有一个和谐氛围,索赔成功率也会随之增加。(4)索赔发生需慎重处理①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的提出要注意时效,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对方无可推却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以免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②索赔原因要合法,计算索赔费用要正确,索赔值要合理,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③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能用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④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人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不法预防,并且承包人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己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⑤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⑥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总之,费用索赔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从时间上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从广度上讲,涉及到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但公路工程发生的索赔最集中的是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应树立全过程索赔的思想,建立良好的索赔组织体系,按照索赔管理的各个步骤,认真分析研究索赔机会、索赔原因、索赔时效、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处理方法,从而使合理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得以成功。以上的策略都是平时功夫,重在积累,目的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为索赔成功做准备。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5[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和索赔[M].第四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3[3]王洪,陈建.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4]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赔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士),2006,(09).[5]周彩霞.公路索赔问题的探讨[C].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年06期[6]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7]李昆红,刘黎虹.施工索赔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招标,2008,(46).[8]蔡淑琴,鲍晓莉,梁凯春.建设项目索赔的模型与支持技术[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9]黄剑文.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分析与对策[D].武汉理工大学,2003.[10]王广月、毛守让、陈伏军等.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11]郭耀煌,王亚平.《工程索赔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12]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与合用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13]乔百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与工期延误索赔研究[D].长安大学,2006.[14]江卓.施工索赔理论与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6.[15]黄莺.工程项目索赔及索赔风险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16]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研究[D].苏州大学,2006.[17]吕胜普.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期及费用索赔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06.[18]任立坤.建筑企业施工索赔问题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07.[19]姜奕峰.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及索赔探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20]何伯森,张水波.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2000,(05).[21]单健.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D].重庆大学,2004.[22]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23]秦宇.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索赔问题研究[D],2006.[24]张国荣,陈勇,周全胜.合同条件下国际承包工程的延期及其费用索赔[J]东方电气评论,2007年12月[25]周述江.施工单位费用索赔[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6,(04).[26]刘文杰.建设项目施工索赔费用的组成与计算方法[J].工程与建设,2006年第20卷第5期[27]齐莲馨.浅谈公路工程索赔[J].硅谷,2009,(08).[28]贾丽新.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29]FIDIC(1999)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Sub-Clause15.5[Employer’sEntitlementtoTermination].[30]李彦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6.[30]公路施工企业标后预算管理理论与实务[M].[31]卢有杰.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32]孙力博.FIDIC双赢思想下承包商索赔预防与处理[D].天津理工大学,2009.[33]李昆,周雪芬,单任亮.合同状态时变系统演变过程及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状态干扰因素分析[J].建筑经济,2009,3[34]MOHANM.KUMARASWAMY.Conflicts,claimsanddisputesinconstruction[J].Engineering,ConstructionandArchitecturalManagement.19974|2,95-111[35]ISSAKANDEKUGRI&BARRYMCDONNELL.Differingsiteconditionsrisks:aFIDIC/engineeringandconstructioncontractcomparison[J].Engineering.ConstructionandArchitecturalManagement19996|2,177—187[36]AMRA.G.HASSANEINandWALEEDELNEMR.ManagementofChangeOrderClaimsintheEgyptianIndustrialConstructionSector[J].JournalofFinancialManagementofPropertyandConstructionVolume12,Number1,pp45-60,March2007.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35][36]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致谢四年前的那个仲秋,带着青年的热情和稚嫩,携着对象牙塔美好的憧憬,踏上了梦想中的新天地——天津理工大学。时光荏苒,四年象牙塔的生活即将结束,我已从懵懂的青年慢慢长大,体会了憧憬中大学带来的激情和美好后更懂得知识的宝贵。不由得生发出一番感悟,我已经走到了大学生活的尾声,我的大学生活很快就要划上句号。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痛苦过,徘徊过,因为有时候真的寸步难行,不知如何下笔,也欢喜过,欣慰过,因为有老师的鼓励和学姐的支持,那种来自她们的动力支撑着着我走到最后不能放弃。在论文结稿之际,我衷心感谢我的导师严玲教授,在她身上不仅能学到很多专业知识,而且还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她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论文的写作离不开严教授的悉心指导。在论文的攻坚阶段,导师的一个小小的点拨往往令我豁然开朗。严老师对我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这种影响不是一朝的迸发,而是在这期间日积月累的渗透,在这点滴汇聚中使我逐渐形成正确、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此,特别感谢严老师在百忙之中对我进行悉心的指导,使我能够如期完成论文。其次我要感谢给予我非常大帮助的刘媛媛师姐,她每天都会督促我完成一部分内容,帮我分析,细心讲解,在我困难的时候给予我莫大的帮助,提出修改意见,引领着我不断地前进,使得我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还要感谢杨苓刚师兄在前期给予我的很多帮助。还有其他各位师兄师姐的宝贵意见也弥足珍贵。还要感谢我们管理学院的所有老师,特别是尹贻林院长、柯洪老师、吴静老师、吴绍艳老师、钟炜老师、段继校老师、陈丽萍老师等,正是因为他们兢兢业业的向我们传授知识,我们才能具有一定的基础来完成毕业论文。还要感谢我的父母,这四年大学让我没能尽早的孝敬他们,他们却依旧无怨无悔的为我付出着,他们给于我健康的身体和头脑,让我生活在幸福的家庭里,以后我也要用我的双手也让他们幸福。限于理论知识输浅,不免有疏漏不妥之处,愿老师们能予以批评。最后向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评阅和出席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专家表示诚挚的谢意。如果说人生是一本书,那么大学生活便是书中最美丽的彩页,最后的论文答辩就是彩页中最凸显的图画。希望我可以完整的画完这幅美丽的图画。再次致谢!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学生:沈琳指导老师:严玲教授2010年6月11日于天津理工大学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93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英文翻译Conflicts,claimsanddisputesinconstructionMOHANM.KUMARASWAMYABSTRACT:Itisnecessaryandusefultodifferentiatedestructivefromconstructiveconflictandavoidablefromnecessaryclaims;andalsotominimizedisputesarisingfromunresolvedconflictandclaimsinconstructionprojects.Thispaperanalysessuchneedsandproposesmeansofmeetingthemthroughanappropriateclassificationofconstructionclaims;anestimationoftheirrelativesignificanceintermsofmagnitudeandfrequency;andanidentificationoftheproximateandrootcausesofthesignificantclaims.Ahierarchyofsuchclaims,proximateandrootcausesispresented,basedmainlyondatacollectedfrom61projectsandon46responsestoquestionnairesinHongKong.Measuresoftherelativesignificanceoftheclaimscategoriesarealsopresented.TheresultsarereinforcedbyobservationsfromparallelstudiesinHongKongandelsewhere,aswellasfromtheliterature.Strategiesaresuggestedtoavoidtheavoidableandmitigatetheunavoidableorunavoidedclaims,throughcontrollingthecontrollablecauses.Managementfocusisalsorecommendedoncontrollingthecausesofthosecategoriesofclaimsanddisputesthatareseentobesignificantintermsofhigherimpactand/orprobabilityofoccurrence.Keywords:claims,conflict,constructionmanagement,disputesINTRODUCTION:Theproliferationofconflicts,claimsanddisputesinconstructionprojectshasspawnedspecialists(whetherself-professedorotherwise)inclaimsmanagementanddisputeresolution.However,differentapproachesanddifferentialsinterminologyusedincontractdocumentationsuggesttheneedtoclarifytherelatedconcepts,andtostudythecriticalimpactsonprojectsandtheimplicationsfortheindustryitself.NATURE,SOURCESANDUSESOFCONFLICTConflicthasbeendefined(Collins1995)as"seriousdisagreementandargumentaboutsomethingimportant"andalsoas"aserious"differencebetweentwoormorebeliefs,ideasorinterests".Sinceconflictis"inevitableinhumanrelationships"(RhysJones1994),itispredictablypreponderantinprojectswherehumanrelationshipsproliferate,asinconstruction.Figure1illustratesthemanyinteractingpotentialsourcesofconflictinconstructionscenarios.Conflictscanarisebothwithinsystems(suchasA,BandC),aswellasattheinterfacesofsuchsourcesystems(suchasD,E,FandG).Analysingfurther,conflictsmaybediscernedwithinandbetweensubsystems(e.g.B1toB4,D1toD4).Thepotentialforconflictisfurthermagnifiedwhenincorporatingthenextlayerofsubsystems,suchasjointventuresandsub-contractors.Despitethepotentiallyunpleasantconnotationsandconsequencesofconflict,beneficialaspectsofconflicthavealsobeenrecognized,andconflictmanagementhasbeensaidtobeamajorcomponentin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Gardiner&Simmons1995).Forexample,aconsciousshiftofconflictoccurrencesfromtheconstructiontotheconceptualdesignstageisseentocontributetomorecreativeandconstructiveinputs,incomparisontowhatmayhavetranspiredintheabsenceofsuchconflictingviews.Thecross-fertilizationofideasandtheconsiderationofmorealternatives,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throughsuchconstructiveconflictsatthedesignstage,wouldusuallyleadto"better"designsaswell.Figure2illustratesthispotentialforproperlymanagedconflictstoleadtoimprovements,say,indesignorconstructionmethodologies,whileotherconflictsmayresultinself-destructivedisputes,eitherbythemselvesorthroughavoidableclaims.USESANDABUSESOFCLAIMSTheCanadianLawDictionarydefines"claim"asan"assertionoftherighttoremedy,relieforproperty"(Sempleetal.1994).Powell-Smith&Stephenson(1993)alsodescribeda"claim"asageneraltermfortheassertionofarighttomoney,propertyoraremedy.Constructionclaimsthemselvesusuallyariseasassertionsforextramoneyortime.Claimsonconstructionprojectscanbebasedonthecontractitself,abreachofcontract,abreachofsomeothercommonlawduty,aquasi-contractualassertionforreasonable(quantummerit)compensation,oranex-gratiasettlementrequest.Someconstructionclaimsareunavoidableandinfactnecessary,tocontractuallyaccommodateunforeseenchangesinprojectconditionsorunavoidablechangesinclient"spriorities.Whilesuchclaimsmaybesettledamicably,thepriorpresenceofunhealthyconflictcantriggerdegenerationintounnecessarydisputes.Suchscenarioscaninturngenerateunnecessaryand/orunreasonableclaimsthatfurtherescalateunhealthyconflictsanddisputes.ThispossibilityisalsoillustratedinFig.2,whichsetsoutthebasicrelationshipsbetweenconflicts,claimsanddisputesinconstructionscenarios.Disputesaretakentoimplyprolongeddisagreementsonunsettledclaimsandprotractedunresolved/destructiveconflict.Disputesmayarisefromdifferentperceptionsastothelegitimacyand/orthequantumoftheclaim.Unhealthytendenciestoexaggerateclaims-bycontractorswhounderpriceandareseekingquickgains,orwhoanticipateresistancetoanyclaim-canbeasdamagingasover-protectiverejectionofclaimsbyconsultantswhoareapprehensiveofbeingblamedforpoorcontractmanagement,orforcostincreases.Theconsequentialconflictscanleadtofurtherclaimsanddisputes.Forexample,Jergeas&Hartman(1994)notedmanyavoidableclaimsonwhichvaluableresourcesarewasted.Itwasthusconsideredusefultoinvestigatethecommonsourcesofclaimsandtodifferentiatetheunavoidable/necessaryfromtheavoidable/unnecessaryclaims.InlaunchingthisinvestigationinHongKonginlate1993,itwasfeltnecessarytoidentifytherootcausesofclaimsasanecessaryprecursortoconclusionsontheiravoidabilityorotherwise.CLASSIFYINGCLAIMSANDTHEIRCAUSESCategorizationofclaimsAclassificationofthe"common"categoriesofconstructionclaimsencounteredinaparticularcountrycanbeinfluencedbytheclaimcategoryheadsthatarepermissibleand"popular"undertheprevalentconditionsofcontract."Popularity"ofusageofparticularclaimcategoryheads,whilesupposedlybasedonjustifiablecauses,isalsoenhancedbytheperceivedpotentialof"success"inobtainingcompensation.Thisisborneoutbyanecdotalevidenceofsomeclaimsbeingshiftedfromonecategorythatyieldsonly"extratime"compensation(say,fordiversionofutilitylines)toanotherwhichgrantsboth"time"and"cost"compensation(say,fornon-possessionofsite).However,thegeneralcategoriesandcausesofcommonandsignificantclaimsthatwereobservedintheauthor"sinvestigationsinHongKong,weresimilartoobservationsinothercountriessuchasbySempleetal.(1994)inCanada,Heathetal.(1994)intheUK,RhysJones(1994)mainlyintheUK,Conlinetal.(1996)alsointheUK,Watts&Scrivener(1992)inAustralia,Hewitt(1991)ingeneralandDiekmann&Nelson(1985)intheUSA.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TablesA1andA2intheAppendixlistthecategoriesofcostandtimeclaimsinitiallyenvisagedinHongKong,basedontheHongKongGovernmentConditionsofContract,whetherforBuildingWorksorCivilEngineeringWorks;whileTableA3illustratesthecategorizationofsignificantclaims,disputesandtheircauses,bytheaforementionedcross-sectionofauthors.Whilenotingthegeneralsimilarities,specificdifferencesareseentoarisedependingontheparticularcontractregimes.Forexample,costclaimsbasedonunforeseengroundconditionsaregenerallyprecludedunderHongKongGovernmentConditionsofContract,theriskbeingtransferredtothecontractors(Kumaraswamyetal.,1995).IdentifyingsignificantcategoriesofclaimsinHongKongItwasdecidedtocollectdatafromclaimsonacross-sec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sinHongKong,inordertocomparethesignificantcategoriesandcauseofclaimswiththosefromotherconstructionindustries.Astandardizeddatasheetwasdevelopedandusedtocollectinformationfromeachprojectinthesample,astothe"cost"and"timeextension"claims.Theclassificationofdifferentclaimcategoryheads,aslistedinTablesA1andA2,reflectstheprovisionsoftheHongKongGovernmentConditionsofContract.Thedatawasassembledinadatabaseforconvenientquantificationoftherelativemagnitudesandfrequenciesofclaimsinthedifferentcategories.Table1containsextractsderivedfromthedatabaseoftherelativemagnitudesofcostclaimsmade,basedondataobtainedfromthefirst61projectsinthefirstphaseoftheHongKonginvestigation.Allcostclaimsinacertaincategoryinaprojectwereaddedtogetherandthetotalvaluereflectedasapercentageoforiginalcontractvalue(OCV),inrespectofeachproject.Suchstandardizationfacilitatedcomparisonsoftherelativemagnitudesofgroupedclaimsinagivencategory,inrelationtocontractvalues,ratherthanintermsofabsolutevalueswhichmaynotindicatetherelativeimpactsontheprojects.Asampleextractofsuchindicators—oftotalclaimsundereachcategoryinrespectofeachprojectinthedatabase-isshownintheTable1toillustratetheresultsfromthisfirststageanalysisofthecollecteddata.Asimilarprocedurewasfollowedincombiningandcomparingthevaluesofall"paidout"(settled)costclaimsinrespectofeachcategoryandineachproject.Similarly,alltimeclaims(bothmadeandgranted)inagivencategorywereaggregatedforeachprojectandshownasapercentageoforiginalcontractperiod(OCP).Figure3andTable2summarizetherelevantresultsofthesecondstageoftheanalysisofthiscostclaimdata.TheaveragesandstandarddeviationsinFig.3indicatetherelativemagnitudeandvariabilityofclaimsineachcategory.Itshouldbenotedthatthe"average"valuesineachclaimcategoryarebasedonlyonthenumberofprojectsonwhichtheyactuallyarose.Table2addsinformation(alsoderivedfromthedatabase)onthefrequencyofoccurrenceofsuchclaimsandalsoonthefrequencyandrelativemagnitudeof"success"oftheclaimsineachcategory.Figure4andTable3conveysimilarinformationpertainingtothetimeclaimsineachcategory.Thegraphicalpresentationofthe"cost"and"time"claimsdatainFigs3and4highlightsthecategorieswhereclaimsofrelativelyhighmagnitudecommonlyarise,forexampleinrelationto"variations"and"delayedsitepossession".Thetabularpresentationofthe"cost"and"time"claimsdatainTables2and3alsoindicatescategorieswhereclaimsarisemorefrequently,asreflectedinthecolumn"No.ofprojectsclaimed/TotalNo.ofprojects".Forexample,"variations"and"inclementweather"appearedtoberelativelyfrequent.Therelativesignificanceofaclaimcategorymaythenbeassessedbycombiningtheaveragemagnitudewiththefrequency.Forexample,"variations"wouldappearsignificant,beinghighinbothmagnitudeandfrequency.Thesetwoindicators-magnitudeandfrequency-maytheoreticallybecombinedtoprojectan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expectedvalue"intermsofpercentageofcontractvalue(orperiod)ofaclaim(orsettlement)inagivencategory.However,thiswillnotbeattempteduntildatafrommoreprojectsisincorporatedandthedatabaseisclassifiedintodifferenttypesofprojectssuchasroadworksandpublicsectorbuildings,soastoprovidemorehomogeneoussubsamples.Otherinformationandpointerscanbederivedfromthestatisticsinthetables.Forexample,thefactthatmorewaspaidoutthanclaimedonaverage,incostclaimcategoryCC17,(average(paid/claimed)=1.32)suggeststhatitemsoriginallyclaimedunderothercategoriesmaybeeventuallygrantedunderthiscategoryof"Engineer"sinstructiontochange",whichiseventuallyclassifiedundervariations.Thesignificance(S)ofaclaimcategorycanthenbeconsideredtobeafunctionoftheimpact(I)ontheproject,aspresentlyindicatedbytheaveragemagnitudeexpressedasapercentageoforiginalcontractvalue(orperiod);andoftheprobability(P)ofoccurrence,aspresentlyindicatedbythefrequency,i.e.S=f(I,P).ClaimsavoidabilityandmanagementClaimsmanagersshouldfocusnotmerelyonthesignificantclaimscategoriesbutalsoontheavoidableones,soastominimizethedamagingeffectsonagivenproject.Thusthe"claimsmanagementfocus"(M)requiredonagivenclaimscategorycanbesaidtobedependentonthesignificance(S)andtheavoidability(A),i.e.M=f(S,A).Significancemaybeassessedasintheprevioussubsection,whileavoidabilitymaybeestimated,say,onascalefrom1to10.However,toavoidarbitraryestimatesof"avoidabilities"itwasfeltnecessarytoidentifythecausesunderlyingdifferentclaimscategories,onthepremisethatifthecausesareidentified,theircontrollabilitiesandhenceavoidabilitiescanbeassessedmorerealistically.Difficultiesinsuchidentificationsarosefrommostclaimsbeinggeneratedfromoverlappingcausesand/orcumulativecause-effectcycles.Studiesinthenextphaseoftheinvestigationareaimedatunravellingthenetworkofprincipalcause-effectinteractionsleadingtoparticularcategoriesofclaims.CommoncausesofclaimsanddisputesMeanwhileitisusefultopresentanoverviewofthecausesidentifiedasgivingrisetoclaimsanddisputesingeneral,basedontheliterature,theauthor"sexperiences,interviewsandaquestionnairesurvey.Figure5providessuchanoverview,withadifferentiationoftheproximate(orimmediatelyapparent)causesfromtheperceivedunderlyingrootcausesthatgiverisetoconstructionclaimsingeneral.Anappraisaloftherootcauses,forexample,revealstheapparentcontrollabilityofallexceptone-relatedto"uncontrollableexternalevents".Apartfromtherepercussionsofthisparticularrootcause,forexampleleadingto"changesbyclient",itappearsthatalmostalltheproximatecausesarealsocontrollabletoacertainextent.Ofcourseitisunlikelythatallpotentialcausescanbeadequatelycontrolledsimultaneously,giventhemultipleinteractingsubsystemsandvariablesinanyproject.However,furtherstudyisneededtotraceandisolatethecriticalcausesthatgiveriseto"significant"categoriesofclaims,sothatmanagementattentionmaybefocusedonattemptstocontrolthecorrespondingcauses,inordertoavoidsuch"significant"claimsasdiscussedintheprevioussubsection.DifferingperceptionsastocommoncausesofclaimsanddisputesOneoftheprincipaldifficultiesintracingthecause-effectrelationshipsbetweengivencategoriesofclaims,specificproximatecausesandrootcauses,isthedifferentperspectivesofprojectparticipantsastothesourcesoftheproblems.Aquestionnairewasdesignedtodiscernsuchdifferencesinperspectives.Theresultsoftheinitialsurvey,basedon46completedquestionnaires,aregiveninTable4.Table4(a)includesonlythetoptenofthe"commoncategories"asperceivedby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therespondentsfromamongthosesuggestedinthequestionnaire.Table4(b)similarlyincorporatesonlythetop10ofthe"commoncauses"asperceivedbythesurveyrespondents.Furtherinvestigations,includingcasestudies,areneededtodifferentiatetherootcausesfromtheproximatecausesofclaimsanddisputes.CONCLUDINGOBSERVATIONSTheidentifiedneedforcollaborativeworking,teamworkandpartnership,inpreferencetoentrenchedadversarialrelationshipsbetweenprojectparticipants,isreflectedinthegrowingusageofnontraditionaltypesofprocurement.Forexample,designandconstructorproject-managementledtypesofconstructionprocurementarebasedonminimizingsuchadversarialfrictionandonfacilitatingteamwork.SuchsystemsshouldarguablybeeasiertoimplementanddevelopinmanyAsiancountrieswheretraditionalapproachestoconsultation,compromiseandconsensusmaybemobilizedtoreduceconflictsonconstructionprojects.Furthermore,extensiveevidenceofcommercial/negotiatedsettlementsofdisputesoutsidethedisputeresolutionmachinery,corroboratedtheprevalenceofandpreferenceforsuchapproachesduringtheinvestigationinHongKong.However,theconflicts,claimsandconsequentialdisputesthateludedsuchsettlementsstillappearsignificantfromtheresultspresentedinthispaper.Forexample,claimsanddisputesappearedtobeparticularlyhighincategoriessuchas"variations"and"delayedsitepossession",whiletheyappearedparticularlyfrequentunder"variations"and"inclementweather".Theneedtoisolatethecommonrootandproximatecausesofsuchsignificantclaimsandconsequentialdisputesisconfirmed.Addressingsuchcausesshouldminimizetheoccurrenceandimpactofavoidableclaimsanddisputes.However,anotabledisagreementwasfoundbetweendifferentgroupsintheindustry(clients,consultantsandcontractors)astotheirperceivedcommoncausesofclaims.Furtherinvestigations,includingcasestudies,arefeltnecessarytoisolatetherealrootcauses.Meanwhile,thecommoncategoriesandcausesofclaims,asidentifiedinthepresentinvestigation,provideabasisonwhichtoinvestigatetheiravoidability.Specialmanagementattentioninminimizingpotentialdisputescanthenbefocusedonthoseclaimcategoriesidentifiedasparticularlysignificantintermsofmagnitudeandfrequency,aswellasonthosecausesconsideredparticularlysignificantandcontrollable,suchasinresolvingambiguitiesincontractdocumentsorinimprovingthequalityofdesigninformationandprojectcommunications.References(AGC)(1991)Partnering-aconceptforsuccess.AssociatedGeneralContractorsofAmerica,WashingtonD.C.Bristow,D.J.&Vasilopoulos,R.(1995)ThenewCCDC2:facilitatingdisputeresolu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s.ConstructionLawJournal,11,95-117.Chan,C.W.(1994)CasestudiesinCivilEngineeringClaims.M.Sc.(Eng.)Dissertation,DepartmentofCivil&StructuralEngineering,TheUniversityofHongKong.Cheng,K.S.(1994)ClassifyingCommonCausesofConstructionClaimsinHongKong.M.Sc.(Eng.)Dissertation,DepartmentofCivil&StructuralEngineering,TheUniversityofHongKong.Collins(1995)CollinsCobuildEnglishDictionary.HarperCollins,London.Conlin,J.T.,Langford.D.A&Kennedy,P.(1996)Therelationshipbetweenconstructionprocurementstrategiesandconstructioncontractdisputes.CIBW92"NorthmeetsSouth"ProcurementSystemsSymposiumProceedings,(ed.R.G.Taylor),pp.66-82.Durban,SouthAfrica.Denning,J.(1993)Morethananundergroundsuccess.CivilEngineering,63,(12)42-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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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施工中的冲突、索赔和争议的解决MOHANM.KUMARASWAMY摘要:区分建设性冲突和索赔是必要和有益的,同时也尽量减少纠纷冲突和建设项目引起的索赔。本文分析了这种需要,并建议通过的施工索赔的适当分类的手段,是其相对重要性方面做评估;识别产生索赔的根源。这种索赔层次近因和根源,主要是根据收集的数据来自香港的61个项目和46个回应问卷。本文对索赔的类别的相对重要性,也提出了措施。建议在香港及其他地区进一步巩固了类似的研究,以及提出了文学性意见。通过控制可控原因以避免或减轻不可避免的索赔事件。索赔管理的重点还控制和对索赔被认识的管理。以在更高的影响和重大纠纷方面分析索赔类别或发生索赔的概率。关键词:索赔、冲突、建设施工管理、争端解决绪论:冲突、争议和索赔在建设项目中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得专家在索赔管理和争端解决上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由于使用的合同文件不同以至于方法和术语上有差异,因此建议明确统一有关的概念。并研究项目的重要影响和对行业本身的影响。冲突的性质、来源和作用:1995年柯林斯将冲突定义为:对一些重要的事情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信仰,思想或利益产生的严重分歧和争论。1994年里斯琼斯指出由于在建设项目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冲突是便是不可避免、预料中的事。图1说明了在建设市场中许多冲突的潜在根源相互作用。冲突可能会出现内部系统(如A,B和C),以及在这些源系统(如D接口,E,F和G)。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冲突的内部和子系统之间(如B1至B4,D1至D4类)在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进一步放大时,纳入下一层的子系统,如合资企业和分包商。冲突也有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有利的方面,冲突管理有人说是建设项目管理(加德纳和西蒙斯1995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冲突发生在施工阶段的意识转移到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阶段被认为是促进更多的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投入阶段,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相互冲突的可能性。通过在设计阶段,可以考虑的更多的选择,这种建设性的冲突,通常会促进‘好"的设计构想。索赔的作用和弊端:加拿大法律字典定义索赔是“主张弥补损失和财产的权利”(森普尔等人,1994)。鲍威尔史密斯和史蒂芬森也把索赔定义为对自己财产损失和利益的补偿。建设工程索赔经常作为一种索取额外费用和工期行为出现。建设工程索赔以合同条件为基础,业主违背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就可以提出合理费用补偿。一些施工索赔事实上是不可避免和必要的,因为在合同条件下不可预见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种索赔是可以加以妥善解决的,但是之前潜在的冲突会触发不必要的纠纷。这种情况可以反过来产生不必要的或不合理的要求,进一步升级不良的矛盾和纠纷。纠纷的产生可能是对索赔的合法性或索赔的数额有不同的看法。有些承包商谁为了快速得到收益或索赔金额,夸大索赔数额,这种夸大索赔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有害的过度保护,这些承包商害怕被拒绝索赔要求,因而对索赔的费用尽量扩大。而这相应的冲突可以导致进一步的索赔和纠纷。例如,1994年Jergeas和哈特曼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是可以避免的,他们提出这样那样的索赔要求就是浪费宝贵的资源。因此,进行索赔机会分析是非常有用的,这些有用的索赔机会,是区分不可避免、从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索赔必要的必要条件。香港在1993年底开始开展索赔机会的研究,调查表明找出索赔机会的根源有非常有必要的,这种索赔调查帮助业主撤销或以其他方式作出结论索赔。索赔的分类及成因:索赔的分类:不同的国家依据不同的合同条款会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有一种观点是索赔的分类要根据合同特殊条款或其他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分类。施工索赔的类别是在某一特定的国家中使用,,索赔的范畴仅在通用合同条件中适用。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不过,在香港提交的调查中发现一般的索赔和重大意义的索赔是发现索赔的原因,这种现象是其他国家类似的,例如深培(1994年);加拿大的希思(1994年);英国里斯琼斯(1994年)、康林(1996)、瓦特与斯克里夫纳(1992)以及澳大利亚的休伊特(1991)和美国狄克曼&纳尔逊(1985)都持有这种观点。香港索赔识别的分类:这个分类决定与收集自香港建设项目中各个阶段的申报资料,以整理比较重要的索赔种类和与其他业主的索赔的原因。数据表是一个标准化的项目信息,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开发和使用收集样本中的每个项目信息,计算"成本"和"时间延长引起的索赔。根据香港政府的合同条件的规定,可以把不同类别的索赔头分类。这些数据组合到一起,把相对大小和不同类别的索赔事件分类,即可形成量化化数据库供索赔时借鉴。表1概括出从成本的相对比较数据中得到的补偿,基于费用计算分析获取的数据从第一期香港的调查61个项目中获得的数据。在工程项目中某一特定的范畴内的所有索赔费用加起来,就每一个项目而言总额的比例反映原合同价值。这种标准化促进了在某一特定类别索赔的分组比较,这种比较是对有关合同价值的比较,而不是绝对的值可的相对影响范围比较。各个项目数据库中每个分类下的索赔总费用是索赔案例分析的指标,这个指标是表1中第一阶段分析得到的数据所说明的结果。在有关的所有索赔类型和索赔程序下结合和比较单价索赔的价值,同样的,所有种类中所有的工期索赔(包括实际的和预计的)主要表现在原合同内的工期索赔。图三和表2总结出了有关这种费用索赔数据的第二阶段的分析结果,在图三中展示的平均数和标准差表明每种索赔的大小和各种情况,应该指出的是“每种索赔下的平均的价值都是在一些项目上他们实际发生的损失。表2信息(也来自数据库)是每种索赔事件频繁的发生类似索赔事件和索赔额大小的情况下主张的索赔”。图4和表3表明了类似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每类索赔下的工期索赔。在图3和4显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数据中,凸显了一般比较常见的索赔种类,,例如工程变更和延迟交付现场等情况。在表2和表3中表明了那种索赔更为常见和频繁。这反映在工程项目索赔的数量和工程总额中。例如,,“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恶劣天气”相对的出现比较频繁。这就会加大有关余额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的索赔机会的研究,,并且专家会结合这些索赔的强度和频率来评估这些机会产生的索赔的价值。例如,,“工程变更”在索赔金额和频率上会引起重大索赔。这两个指标-索赔金额大小和索赔频率,,理论上可以合并到在给定的索赔分类中预期合同价值百分比的。然而,这要等到更多的项目数据和数据库注册成立,他们提供更多的索赔的不同分类,如道路和公共机构的成立,以便提供更多更合理的子数据库。索赔的避免和管理:索赔管理者不仅要注重索赔,也要注重索赔的避免,以尽量减少对某个项目的破坏性损失。减少损失就是对整个既定项目的最小伤害。因为索赔管理的关键是要在取得费用补偿和避免索赔产生中取得平衡。索赔机会的发现的意义是在上一小节中已经指出,然而索赔的避免将在以下进行说明。然而,为了避免任意估算进行索赔的事件发生,重要的是查明原因,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在各种复杂的原因或累积因果循环产生的索赔。就要分解其发生索赔的各种因素,找到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索赔和纠纷常见原因:分析罗列索赔产生的原因是非常有用的,一般情况下这样可以增加索赔成功的概率。利用有用的文献数据、承包商的经验、访问和问卷调查都是非常有用的。除了93
天津理工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根本原因的影响,例如按照业主的要求变更工程,也要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当然,所有潜在的原因都得到充分的控制是不可能的,同时,由于多个子系统相互作用,任何项目的变量都不是单一的。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追踪和隔离,从而重视重大索赔类别的分析,使管理人员注意可能集中在试图控制相应的原因上。结论:索赔管理和争议纠纷解决需要协同工作,团队积极合作和友好伙伴关系,明确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日益成熟的非传统类型采购项目的不断发展是的索赔管理日益变的重要。例如,设计和建造工程采购类型项目管理喆,他们尽量减少彼此间的摩擦和争议来促进团队合作。这种系统应该算是比较容易实施和发展的,亚洲国家也利用许多传统的方法协商,妥协达到共识,以减少对建设项目冲突的。与此同时,在目前进行的调查中为普通索赔的种类和原因分类提供了一个基础,为研究他们的可避免性提供依据。在解决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在工程设计质量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过程中,特别是重大的索赔金额和索赔概率频繁的事件上,注重索赔管理以及找到产生纠纷的原因,便可减少潜在的索赔纠纷。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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