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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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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RCWH[2018]05)招标人: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二月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总则17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35.开标246.评标247.合同授予25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61.评标方法392.评审标准393.评标程序40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42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43附件三:评标表格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53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03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11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8第二卷138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39第三卷14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41第四卷15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4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2.2招标项目名称: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施工招标2.3招标人: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2.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及林草绿地养护、库区水环境保洁及设备维修养护。招标金额:1372.69万元2.5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为三个标段。(1)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水工建筑物维及林草绿地养护)904.40万元(合同编号:RCWH[2017]03):工程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维护的日常维修养护、工程区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下游河道水质保障措施以及大坝右岸整治五部分内容。(2)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库区水环境保洁)278.82万元(合同编号:RCWH[2018]04):工程范围:库区水环境保洁指库区水面及岸坡的巡视保洁,包括水库警戒线以外水面保洁23.73平方公里及岸坡保洁331万平方米(包含相关燃料消耗及垃圾消纳),主要保洁内容包括:清除水面(冰面)漂浮物、废弃物,打捞水草、水环境巡视检查等。(3)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设备维修养护)189.47万元(合同编号:RCWH[2018]05):工程范围:官厅水库设备维修养护包括金属设备和机电设备维修养护。2.6工程实施地点:河北省怀来县,北京市延庆县。2.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8工期计划: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3月31日。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3.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5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3.6拟任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7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在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未被实行市场禁入;3.8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投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资料均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4.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01。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RMB¥500元整),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9:00至2018年3月22日10:00开标时间:2018年3月22日10:00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层第一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北京市水务局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地址:河北省怀来县联系人:房凤华联系电话:0313-6877094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01。联系人:张福兰联系电话:010-57175751传真:010-838642022018年2月28日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地址:河北省怀来县联系人:房凤华电话:0313-687709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01联系人:张福兰电话:010-571757511.1.4项目名称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1.1.5建设地点河北省怀来县,北京市延庆县。1.1.6现场管理机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通过招标确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政府投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官厅水库设备维修养护包括金属设备和机电设备维修养护。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3月31日1.3.3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合格标准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在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未被实行市场禁入。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日提出方式:通过电子邮件1036838142@qq.com(包括盖章后扫描件及word版一起发至此邮箱)提出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10.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日澄清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澄清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幅度及其处理方法: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非实质性偏离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出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日提出方式:通过电子邮件1036838142@qq.com(包括盖章后扫描件及word版一起发至此邮箱)提出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日澄清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24小时内书面形式确认(加盖公章电子版)2.3.1招标文件修改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修改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24小时内书面形式确认(加盖公章电子版)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户名: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世纪城支行账号:02002812190047340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下午15时(以到账时间为准)3.5.2近3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或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5年,指2013年2月起至2018年2月止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5年2月起至开标截止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余每一页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由水利造价工程师进行编制,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盖公章、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或签字(需在第八章“原件的复印件”附相应证书);投标报价汇总表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纸质版投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标文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按业主要求提供)3.7.5技术标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技术标编制要求:(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含有任何投标人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2)统一采用宋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字母、数字采用五号字外,其他文字、字母、数字均采用小四号字,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3)图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图纸上所有文字、字母、数字和线条均不得使用采色,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姓名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层第一会议室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现场签到时间、开标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现场签到时间:2018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3)开标时间:招标人于2018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4)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层第一会议室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开标仪式开始;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介绍领导、来宾,请有关领导讲话;(3)招标人代表致辞并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4)宣布招标纪律;(5)介绍招标代理工作概况;(6)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名单,开标工作人员就位;(7)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到场,验证投标人身份;(8)请监督人、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9)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10)开标唱标,并记录开标内容;(11)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要素并在记录表上签字;(12)开标工作人员核对投标要素并在记录表上签字;(13)监督人发表监督意见;(14)宣布有关注意事项;(15)开标仪式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1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不提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指中标价180万元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项目10.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被实行市场禁入。本招标项目的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近3年(2015年2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止)北京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10.3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9.4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以光盘、移动介质等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份数:1份;电子文件应采用word、excel、Autocad、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project等应用软件制作。电子版应单独装袋,并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单位名称,并将电子版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10.5原件□提交■不提交10.6投标保函(银行保函)的密封和标识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10.7修正报价投标人为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而提交的修正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盖章、份数、修改内容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按照原报价进行评审10.8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的扫描件或通过检察机关有关媒介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彩印版)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和各副本中(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相同的,可仅提供1份行贿犯罪档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案查询结果原件的扫描件或通过检察机关有关媒介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彩印版)。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0.9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10.10评标结果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10.12所有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字。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没有参加开标会议或无法提交有效证件,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开标。特别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则视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10.13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14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招标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通过邮件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邮箱发布的澄清通知,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注意查收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且需投标人在24小时内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人由于未留意该澄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邮箱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邮箱发布的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注意查收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24小时内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人由于未留意该修改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商务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表(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复印件(9)其他资料第二卷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成册)第一章施工总平面布置第二章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三章进度计划及工期第四章质量保证措施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章文明施工措施第八章冬雨季施工措施第九章附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第一卷(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所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不适用)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5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成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密封须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应随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包装。封袋面上应显著标明“正本”和“副本”标识,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注明:①招标人名称:(见前附表)②合同名称:(见前附表)③合同编号:(见前附表)④在年月日时(开标时间见前附表)之前不得开启;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⑤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印章各壹枚)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现场签到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5.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1.2投标人现场签到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5.1.3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1.4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原件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6投标保函(银行保函)的密封和标识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修正报价修正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10.9.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10.9.2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当天;10.9.3留存方式:查询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完整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10.9.4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10评标结果公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10.12开标需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异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监督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知识产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解释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四: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控制价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期:。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_日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_日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投标函的修改投标函修改符合第2章第3.2.2项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中,投标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其他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符合本招标文件第8章要求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明资料关键内容字迹关键内容字迹清晰算术值修正后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符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是否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详细评审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4分项目管理机构:8分投标报价:32分其它评分因素:11分信用标:1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投标人有效报价ai:须同时满足投标文件有效,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2)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仅按投标总价进行评分,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除税)合计金额。式中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3)(3)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3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上述情况,不足1%时,用插入法计算。□招标人提供标底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商务和技术得分的总和,去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34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组织机构8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32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它评分因素11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信用标15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仅按投标总价进行评分,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除税)合计金额。式中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审打分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商务标、技术标分别打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得分应当采用去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标计算出得分E。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1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三:评标表格表1: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表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7投标函的修改投标函修改符合第2章第3.2.2项的规定8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中,投标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9其他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项目填写:C=符合要求;NC=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R=响应;NR=不响应评标专家签字: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表2:投标人资格评审表投标人资格评审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业绩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信誉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项1.4.2项规定9其他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项1.4.1项规定审查结论项目填写:C=符合要求;NC=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P=通过;NP=未通过。评标专家签字: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表3: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表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年月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范围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符合本招标文件第8章要求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明资料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1关键内容字迹关键内容字迹清晰12算术值修正后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1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符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14是否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5其他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评标专家签字: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表4:投标报价算术值修正汇总表投标报价算术值修正汇总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名称最终报价(万元)算术值修正后报价(万元)差率(%)123评标专家签字: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表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表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名称算术值修正后报价(万元)偏差率(%)报价得分备注1234评标基准价:基本分:评标专家签字: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表6:评审打分表评审打分表条款号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4(1)一施工组织设计341施工总平面布置5布置科学合理为4-5分;合理可行但有较小缺陷为2-3分;不合理为0~1分。2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6方案或方法合理、先进为4~6分;较合理、先进为1~3分;不合理为0分。3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4计划符合要求、措施得力为4分;计划基本合理、措施一般为2~3分;可行性差为0~1分。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措施得力为3分;措施一般为1~2分;措施不得力为0分。5安全生产措施3措施得力为3分;措施一般为1~2分;措施不得力为0分。6环境保护措施3措施得力为3分;措施一般为2分;措施不得力为0~1分。7文明施工措施3措施得力为3分;措施一般为2分;措施不得力为0~1分。8冬雨季施工措施3措施得力为3分;措施一般为1~2分;措施不得力为0分。9劳动力计划2计划合理为2分;计划一般为1分;计划不合理为0分。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2机械、设备满足要求为2分;基本满足要求为1分;不能满足要求为0分。2.2.4(2)二项目管理机构81项目经理2资历良好为2分;资历一般为0~1分2技术负责人2资历良好为2分;资历一般为0~1分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其他主要人员4人员设置齐全、结构合理得3-4分,人员设置较齐全,结构较合理得1-2分,人员设置欠齐全,结构不合理得0分。2.2.4(3)三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得分30(1)投标人有效报价ai:须同时满足投标文件有效,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2)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仅按投标总价进行评分,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除税)合计金额。式中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3)(3)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3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上述情况,不足1%时,用插入法计算。□招标人提供标底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的单价水平,费用构成及取费合理性,计算错误及缺陷情况等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2.4(4)四其他评审因素111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8企业完成类似工程,毎有1项加2分,最多得4分。其中,工程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2管理体系认证3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每通过一项加1分2.2.4(5)五信用标15信用标的评审直接采用北京市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委员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结果进行评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纳入相应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具体得分如下: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信用分总分的100%;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信用分总分的80%;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信用分总分的60%;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BBB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信用分总分的40%;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为CCC级的,信用等级得分为0分;在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但未在本市进行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按BBB级赋分,未在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信用等级按CCC级赋分。投标人最终得分100“一至五”项得分之和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完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水土保持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P=P0{A+【B1(Ft1/Fo1)+B2(Ft2/Fo2)+B3(Ft3/Fo3)+…+Bn(Ftn/Fon)】-1}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施工期运行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试运行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但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l争议的解决方式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的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程现场办公场所。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解决施工供电、供水、供风、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供热、道路交通系统、通信、施工房屋建筑等施工条件,且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予承担以上除提供施工场地以外的一切义务。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确定。2.8其他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4.5款和4.6款的规定,批准人员的更换;(3)按第11.3款、第11.4款的规定,确定延长工期;(4)按第12.3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5)按第15条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6)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7)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对于重大变更指示,监理人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方可发出监理指示(紧急情况下,如危机国家、人民(人员)财产及生命安全除外)。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若工程移交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1)本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在相关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钻机、打桩机、起重机等),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一切处罚。工程开工前及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其一切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总价或单价中。(3)承包人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用。规模以上水务施工项目,同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测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承包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也应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相应处罚。(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运输车辆、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5)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设立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实行银行代发等,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管。(6)承包人应尊重工程所在地的风俗习惯。(7)按发包人要求设立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管。4.3分包4.3.2本项目不允许工程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补充第4.5.5项:4.5.5承包人须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除。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6.5项、第4.6.6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约定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安全生产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6.6承包人须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3承包人进场一周内应对自身负责的标段地下障碍物及地下设施等进行查勘,并提交物探成果。承包人应根据物探成果报告,结合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物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项不作另行约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补充6.1.3、6.1.46.1.3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解决施工供电(电源、照明)及配套的线路系统、施工供水(水源)及配套的管网系统、施工供风(风源)及配套的管网系统、施工供热(热源)及配套的管网系统、施工道路交通系统(包括场外及场内)、施工通信(通讯)、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施工用各类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临时施工道路养护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1.4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解决施工房屋建筑系统,及时办理临建手续。房屋建筑系统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需的配套设施工程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无。(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解决,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承包人负责收集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发包人应协助、配合承包人的收集工作。承包人应对收集的资料作出独立判断,并制定相应措施,以及承担一切风险及费用。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中有关施工安全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申请调整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人批准。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通用条款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申请调整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人批准。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通用条款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连续3天以上;(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连续3天以上;(4)日气温低于-15℃的严寒连续3天以上;(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30年一遇;(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条件:/。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02%。(2)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范。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范,优良标准为: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范。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本项不作另行约定。本款后补充: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3.8.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地上构筑物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机电设备(和/或金属结构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内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单价不予调整。15.3.2变更估价(3)修改为: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通用条款第15.4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15.4.3条款修改为: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承包人应重新进行组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在组价过程中应遵循下述原则:承包人参考投标报价、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施工期当月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组价,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15.4.4按照15.4.3条款原则,监理人确定的所有价格必须经发包人批准。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1)暂估价项目:。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1本条不适用。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项目: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线、电缆及人工价格变化。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工程为单价合同,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为±6%。波动范围超过±6%时,依据京造定[2008]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价差调整,具体如下:(1)变化幅度的计算方法: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2)价差的计算方法:主要材料和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6%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6%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执行《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价格。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季度(或按月)申报已完工程量,并经监理人签字确认。承包人根据每期统计的已完工程量,对超过±6%之外的部分及时计算需要调整费用。(3)其他约定:价差调整部分承包人应列入申报结算书,如未列入,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主要材料价格降低超过6%的部分进行调减。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一次支付预付款情况)(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20%,合同签订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本项目不提交。本项(1)中补充:工程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函或工程预付款保证金(支票、汇票形式),预付款保函(担保)的金额与预付款相同。(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4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给承包人。补充:17.3.5、17.3.617.3.5工程资金到位方可支付。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因为政府资金不到位而造成的支付拖延进行索赔;同时发包人也不会因为政府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支付拖延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为此给予承包人利息补偿。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此条款相违背的,以此条款为准。17.3.6(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维护费用,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季度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维护费用,工程完工后由2019年度维护专项资金中列支。17.4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17.5完工结算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工结算资料、竣工图、变更洽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18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进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的验收。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专项验收等。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本项不作另行约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按通用条款。补充19.2.5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保,投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保内容:所有工程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提交。保险条件:符合保险单的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4争议24.1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实施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四:质量保证保函质量保证保函(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承包合同,承包人需向你方提交一份质量保证保函,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修复缺陷责任给承包人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将质量保证金全部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本合同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未履行修复缺陷责任,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9.3款延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五: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承办单位(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管理,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签订如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物品采购、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工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四)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五)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招投标方案、资费标准、发展规划等单位秘密。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物品、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由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觉接受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二)本合同与物品采购、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工程等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本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实施负责人:实施负责人: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甲方监督负责人:乙方监督负责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六: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示范文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及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书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施工,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还要遵从北京市地方有关规定,包括:《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等,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据以上规定和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奖惩。四、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度汛方案等并适时演练,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生产生活中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职人员巡视检查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五、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及垂直运输、爆破、等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周边地表构造物的安全。若造成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工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九、乙方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均应及时记录,形成可追溯文件。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主管领导:主管安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驻地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发包人名称):我方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承包人,作出如下承诺: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在相关区域内,不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钻机、打桩机、起重机等)。否则,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特此承诺。承包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八: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发包人名称):我方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作出如下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设立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实行银行代发等。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不含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2.3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中的规定。2.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还应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2.5承包人应遵守《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达到优秀等级标准。2.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北京市相关法规和规章规定中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按规定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7本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形式。3其它说明3.1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有相应的编制说明。3.2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3.3投标人的单价和合价均保留2位小数。3.4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住宿及工作场所,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4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项目分组填写,分组合计金额分别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1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组号分组名称报价金额(元)备注1金属设备维修养护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小计税金合计(A)备用金金额(B)投标总报价(A+B)投标总报价(A+B)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填入投标函)。投标人名称:(盖公章)编制人(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或签字)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4.2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分组工程量清单组号:1分组名称:金属设备维修养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闸门维修养护1-1-1溢洪道13×14.4米弧形工作闸门扇41-1-2泄洪洞5.5×7米弧形工作闸门扇11-1-3溢洪道13×2.8米平板检修门扇41-1-4泄洪洞1.75×1.75米平板检修门扇81-1-5泄洪洞5.5×7米平板事故检修门扇11-2启闭机维修养护1-2-1溢洪道卷扬式启闭机台41-2-2溢洪道移动台车台11-2-3泄洪洞卷扬式启闭机台21-2-4泄洪洞移动龙门吊台11-2-5坝后卷扬式启闭机台11-3启闭机配件更换项11-4动力燃料消耗项1合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分组工程量清单组号:2分组名称: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1机电设备维修养护2-1-1溢洪道防冻吹冰18.5KW空压机台22-1-2进水塔防冻吹冰15KW空压机台22-1-3溢洪道200kW备用发电机组套12-1-4配电室200kW备用发电机组套12-1-5进水塔50KW备用发电机组套12-1-6移动10KW备用发电机组套42-1-7配电柜门172-1-8配电盘面902-1-9输电线路(低压)KM122-1-10电动葫芦座22-1-11进水塔通风机台12-1-12新闸门井通风机台12-1-13变压器避雷组102-1-14建筑物避雷设备组42-1-15照明设备套402-1-16探照灯套152-1-17水泵台92-1-18溢洪道控制柜门42-1-19新闸门井控制柜门12-1-20溢洪道台车控制台台12-1-21PLC闸门自动控制系统套12-1-22大坝强震监测系统套12-1-23大坝表面变形监测系统套1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1-24大坝内部监测系统套12-1-25经纬仪台22-1-26水准仪台22-1-27库区巡查、作业用船艘62-1-28GPS船舶定位设备台12-1-29工程办公区污水处理设备套12-1-30河西监测楼污水处理设备套12-1-31泵机台22-1-32污水回用处理机台12-1-33测流缆道系统套22-1-34手持式电波流速仪台22-1-35超声波水位计台32-1-36气泡式水位计台12-1-37太阳能杀虫灯套1392-1-38太阳能虫情测报灯套62-2动力燃料消耗项1合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设备规格参数说明编号项目单位工程量规格参数说明1金属设备维修养护1.1启闭机维修养护1.1.1溢洪道卷扬式启闭机台4JZ251-8,2×50T,22kw1.1.2溢洪道移动台车台12×32T,11kw1.1.3泄洪洞卷扬式启闭机台22×80T,13kw一台;2×100T,45kw一台1.1.4泄洪洞移动龙门吊台116T1.1.5坝后卷扬式启闭机台110T,13kw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2.1机电设备维修养护2.1.1溢洪道防冻吹冰18.5KW空压机台2UD18A-7,18.5kw2.1.2进水塔防冻吹冰15KW空压机台2UD15A-7,15KW2.1.3溢洪道200kW备用发电机组套12.1.4配电室200kW备用发电机组套12.1.5进水塔50KW备用发电机组套12.1.6移动10KW备用发电机组套42.1.7配电柜门17穆勒C1,8门、GCS低压抽出式开关柜,GB7251,9门2.1.8配电盘面902.1.9输电线路(低压)KM122.1.10电动葫芦座22T2.1.11进水塔通风机台1G6-36-A5A2.1.12新闸门井通风机台1G6-36-A5A2.1.13变压器避雷组10氧化锌免维护型2.1.14建筑物避雷设备组42.1.15照明设备套40LCLD-013,40W2.1.16探照灯套152.1.17水泵台97.5kw(机闸一台)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2.1.18溢洪道控制柜门4TGK-C,GB72512.1.19新闸门井控制柜门1200KN2.1.20溢洪道台车控制台台12×32T,11kw台车控制2.1.21PLC闸门自动控制系统套1输水泄洪洞闸门自动控制2.1.22大坝强震监测系统套1EDS24-D强震仪1台,拾震器12台2.1.23大坝表面变形监测系统套1全自动全站仪2套、数字水准仪1套、棱镜77套、数传电台5套、气象传感器3套、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机载软件、监测系统软件、后处理分析软件等2.1.24大坝内部监测系统套1测压管12个、测斜管3个、沉降仪2套、钻孔内渗压计4支、测压管内渗压计30支、土体位移计4支、固定式垂直测斜仪3套/36支、量水堰1个、精密量水堰计2套、管口保护装置33个、数据采集装置6个、监控主机1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监测数据采集软件、监测信息管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等2.1.25经纬仪台2THEO020D一台,T3一台2.1.26水准仪台2AL-32X,RT·G1,DINI12,2.1.27库区巡查、作业用船艘660马力库区巡查船艘144kw150马力库区巡查船艘1110kw200马力库区巡查船艘1147kw225马力库区巡查船艘1165kwFCGC7-4C全自动水面保洁船艘150kwFCDLC8-2C河道清洁船艘112.7kw2.1.28GPS船舶定位设备台12.1.29工程办公区污水处理设备套1日处理能力24立方米/天,地埋式2.1.30河西监测楼污水处理设备套1日处理能力48立方米/天,地埋式2.1.31泵机台22.1.32污水回用处理机台1日处理能力50立方米/天,地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埋式2.1.33测流缆道系统套2跨度112米、100.6米各一套2.1.34手持式电波流速仪台2PROⅡSVR2.1.35超声波水位计台32.1.36气泡式水位计台12.1.37太阳能杀虫灯套139CZM030-06-002.1.38太阳能虫情测报灯套6CZM030-06-10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三卷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1水库概况(1)流域官厅水库位于北京西北约80公里的永定河官厅山峡入口处,水库坝址控制流域面积43402平方公里,占永定河流域总面积46768平方公里的92.8%,是根治永定河及其流域开发的大型控制性工程。水库上游主要有发源于山西省宁武县的桑干河和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的洋河,以及发源于北京市延庆县的妫水河三条支流,流经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汇入官厅水库。图1-1,为官厅水库流域图。图1-1官厅水库流域图流域属半干旱地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多集中在夏秋两季,冬春多风干旱,降水量较少。据官厅水库水文站气象观测资料统计,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426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347.2毫米(20厘米蒸发皿),多年平均气温8.0度,极端最高气温39.6度,极端最低气温-20.4度。多年平均径流量8.8亿立方米,径流在年内分布不均,年际间变化大。最大年径流量33.37亿立方米,最小年径流量7.16亿立方米,两者相差4.7倍。(2)库区水库库区跨河北省怀来和北京市延庆两县,由永定河库区和妫水河库区组成,正常蓄水位479米(大沽高程,以下同),其对应的库区(含高程479米以下的水面和滩地、库中岛、库岸坡等)确权面积为163平方公里,其中,怀来县境内面积为120平方公里,延庆县境内面积为43平方公里。水库库岸周长约220公里,其中,怀来县境内约150公里,延庆县境内约70公里。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图1-2,为官厅水库库区影像图。图1-2官厅水库库区影像图(3)枢纽工程官厅水库为大(I)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等级为一等工程,主要建筑由输水泄洪洞、拦河坝、溢洪道、水电站四部分组成,均为1级建筑物。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水电站溢洪道拦河坝输水泄洪洞进水塔图1-3官厅水库枢纽工程输水泄洪洞,洞径8米,洞长635.5米,闸门井安装1扇5.5米×7米弧形工作闸门和1扇5.5米×7米平板事故闸门,最大泄量560立方米/秒。拦河坝,为粘土心墙上接斜墙土石坝,坝顶高程492.0米,最大坝高52米,坝长423米,坝顶宽10米。溢洪道,宽52米,装有4扇13米×14.4米弧形工作闸门,最大泄量6000立方米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秒。水电站,装有1万千瓦发电机组3台,最大泄量105立方米/秒。工程于1951年10月开工建设,1954年5月竣工,1955年7月蓄水运用。(4)主要技术指标水库总库容为41.6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灌溉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利枢纽,是阻挡永定河洪水威胁北京的重要屏障,也是北京主要供水水源地。(5)水库效益水库建成以后,对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共拦蓄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洪水8次,基本免除了永定河下游的洪水灾害。拦蓄泥沙6.5亿立方米。为下游的北京、河北、天津地区供水409亿立方米。累计发电85亿度。1.2设备维修养护1.2.1工程概况官厅水库设备维修养护包括金属设备和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官厅水库金属设备维护包括闸门及启闭机维护。闸门设备包括溢洪道弧形工作闸门4扇,溢洪道平板检修门4扇,泄洪洞弧形工作闸门1扇,泄洪洞平板检修闸门8扇,泄洪洞平板事故检修闸门1扇。启闭机设备布置在输水泄洪洞及溢洪道等相关建筑物中。主要包括闸门启闭机7台、移动台车1台、龙门吊1台;启闭机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升降、刹车机构检查,操作机构检查、滑轮组清洗上油,机架钢结构零星补漆,减速机润滑油补充或更换,配件按规定或按需更换等。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分为机电设备、变压器及供电线路维修养护两大类(含相关动力燃料消耗):主要包括空压机4台、发电机组7套、低压线路12公里、通风机2台、曝气机2台、避雷设备14组、水泵9台、PLC控制设备1套、大坝监测系统3套(强震、变形、内部)、污水处理设备3套、库区巡查船6艘及其它机电设备。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官厅水库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内容除包括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备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日常保养工作,还包括按相关规定进行的仪器鉴定、易损件更新更换、消耗品购置等内容。1.2.2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金属设备维修养护(1)闸门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门体清洁,整体检查,零星补漆,润滑油补充等。闸门外观应保持整洁,及时清除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闸门出现局部锈蚀、涂层脱落时,必须及时作防锈、防老化的养护,遇有因撞击、振动、结构变形等造成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闸门滚轮、支铰和启闭设备等应保持完好、畅通,定期清洗、加油、换油、进行养护。闸门止水损坏要及时更换。当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止水橡皮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止水压板螺栓、螺母应完好齐全,止水压板螺栓、螺母锈蚀严重的,应予更换;刚性止水在闭门状态应支承可靠、止水严密,挡板出现焊缝脱落现象,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符合原设计要求的环氧砂浆。(2)启闭机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升降、刹车机构检查,操作机构检查、滑轮组清洗上油,机架钢结构零星补漆,减速机润滑油补充或更换,配件按规定或按需更换等。启闭机维修养护每月不少于一次。维修养护工作后应达到下列标准:①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设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②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缝,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机联接件应保持紧固。③注油设施、油泵、油管系统保持完好,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减速箱、液压油缸内油位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定期过滤或更换,保持油质合格。④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制动轮表面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及垃圾杂物。检查并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适时调整电磁铁行程、制动片间隙与接触面积,确保制动可靠。适时调整,确保灵活可靠。⑤减速箱应无漏油现象,箱内油量正常、油质良好,轴承润滑正常。⑥钢丝绳养护每半年一次。必须先清除钢丝绳上污物,用机油清洗后涂抹专用的润滑油脂。启闭螺杆如有弯曲,应及时校正。⑦闸门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电器部分须注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三)机电设备维修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整体检查、清洁,绝缘油检查、必要时补充或更换,接地检查,局部拆卸修理或更换,润滑油补充,运行试验,定期鉴定等。(1)空气压缩机维修养护定期整体检查,保持空压机外形的清洁。定期更换滤芯,及时补充或更换润滑油、皮带。装于储气罐/油气分离器上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做好绝缘检查。(2)自备发电机的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发电机机油平面、冷却液平面,并定期进行更换。定期检查发电机有无损坏、渗漏、皮带是否松弛或磨损等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定期检查空气滤清器,清洁空气滤清器芯子,必要时更换。检查起动蓄电池及电池液,必要时添加补充液。定期用空气枪清洁水箱,冷却器及散热网灰尘,保持干净整洁。(3)电动机维修养护电动机保养在汛前和汛后分别保养一次;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紧固;轴承不松动、磨损,轴承内润滑脂油质合格,并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4)操作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的维护应保持开关箱整洁,并要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要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指令控制器及限位装置应保持定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5)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电力变压器应定期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及变压器间清扫汛前、汛后进行;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正式投入运行后按照有关规定应定期维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国标《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或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输电线路的维护要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线路接头应连接良好,并注意防止铜铝接头锈蚀,经常清除架空线路上树障等,保持线路畅通,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6)配电设备的维修养护高低压开关设备的维修与养护每年不少于一次,可参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的内容;电气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7)通风机的维修养护注意风叶轴承及电机内部轴承润滑情况。定期检查风机振动情况,如有不正常噪音和异味,应马上停机检查。定期检查风机内部,叶轮上如有粘性颗粒存在,应及时清除。(8)避雷设施维修养护建筑物的防雷设施维护应保证安全运用,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9)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定期检查照明设备,保持整体清洁,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灯具。(10)自动控制系统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养护应做到定期对传感器、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清洁除尘。定期对传感器、接收、输出信号设备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检修、校正或更换。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零件。自动控制系统软件系统养护应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技术文档应妥善保管。修改或设置软件前后,均应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控制系统上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警告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11)观测设施维修养护水温、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应力、渗压、渗流等观测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如有损坏及时修复,保持无变形、损坏、堵塞,保证完整和精确度。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标志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水位尺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更新,并重新校正。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堰槽内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对水工建筑物表面变形观测系统、大坝内部安全监测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12)测流缆道维修养护按照有关的规程、规范要求执行。汛前、汛后对测流缆道进行维护(主要对主索、工作索钢丝绳进行擦油保养、调整钢丝绳松紧度、更换受损钢丝绳、支架及其它钢结构进行防腐除锈等),对缆道房及电路进行维护。(13)污水处理设备维修养护三处均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主要维护内容为每周清理隔油沉淀池、格栅,查看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投放消毒试剂次氯酸钠、生物菌,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①设施运行期间,每站设技工1人、普工2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每周不少于1次。所有维修检修中都应有人监护,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维修电气设备。当维护需要在通风不良且有可能散发甲烷、氰化氢、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气体的的狭小空间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维护记录表。②由技工每周对设备进行消毒处理。每套设备消毒需投加次氯酸钠溶液,投加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为45g/m3,其中含有效氯15%。每台设备每年投放一次生物菌。③根据设备运行管理规范,定期对鼓风机和水泵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不能使用的水泵。④定期对三台设备的格栅进行清理,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格栅齿耙,如有松动、变形与损坏,则应及时整修与更换。对碳钢格栅进行防腐涂漆处理;如腐蚀严重、影响机械强度,则应调换。⑤定期清理污泥池底泥,每年不少于一次。⑥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及维护,保证污水正常流入污水处理设备。(14)消防设备维修养护根据相关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15)巡查船维修养护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巡查船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应不少于2次(于4月份下水前及11月份上岸后各一次),使用频次较高时应适当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定期或按需要维修、更换易损件,添加动力燃料等。还包括春季巡查船下水及秋季巡查船上岸等工作。(16)其它仪器设备维修养护根据各仪器设备相关维护保养规定,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检测鉴定,原则上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对需要更换的易损件及时进行更换,购置补充必要的消耗品。1.2.3其它说明(1)进、退场费、施工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一般项目不单独计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2)承包方应对各类仪器设备分别建档立卡,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并自行设计记录表格式,于开工前经监理单位批复后使用,以作为工程审核及最终结算依据。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3)承包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技术、质量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实施,项目部常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应不少于1人,维护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人,汛期内(6月~9月)不少于2人。1.2.4考核由委托方制定《官厅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并做为合同附件,承包方应遵守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方考核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委托方要求完成项目任务,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未达到相关标准或拒不执行委托方要求的情况,以及无故拖延项目任务的,委托方有权在考核中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扣除10~40分,并计入考核成绩。考核内容见下表。指标考核内容满分质量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维修养护项目10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行业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10各施工工序是否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10接到管理方通知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10安全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并且通过考试6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资格证的专人进行安全管理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作业资格证书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到位6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是否立即停工整顿,排除隐患后再开始施工6进度工程实际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有无延期5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品行端正,服务态度端正、真诚3积极配合管理单位的工作3认真接受管理方反馈意见,与管理方顺畅的进行交流、沟通2能够有效的综合协调工作,灵活处理各种情况。2档案资料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5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10其他(填写委托方认为应直接扣分项内容)总计1001.2.5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1)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要有熟悉工程管理及掌握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档案管理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并尽量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有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2)凡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中各类文件,均应收集齐全,归入项目档案,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3)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应符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相关规定。资料归档范围及组卷要求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相关规范要求。(4)工程完工后20天内,承包单位应向单位建设方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原件一套,该档案资料应通过监理单位审核。(5)各类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四卷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第册商务部分/(第册技术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评标要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PP~PP~PP~PP~PP~PP~PP~PP~PP~PP~P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原件的复印件十一、其他资料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计划工期投标人须知第1.3.2项日历天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专用合同条款第1.1.4.5目年3分包专用合同条款第4.3款o进行工程分包o不进行工程分包4逾期完工违约金金额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款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款签约合同价的%7工程预付款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项签约合同价的%8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专用合同条款第17.2.3项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工程预付款在最末一次工程进度款付清前扣回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填写以上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支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收据;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附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其保函可参照以下格式:投标保函(格式)(招标人名称):因被保证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参加你方招标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的投标,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1、本保函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本保函的有效期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一致。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被保证人同意并通知我方后,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长。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提款通知。(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4、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但提款通知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应说明被保证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保证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序号名称备注第一章施工总平面布置第二章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三章进度计划及工期第四章质量保证措施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章文明施工措施第八章冬雨季施工措施第九章附表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排放标准备注注:依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钻机、打桩机、起重机等)的使用,应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拟投入本标段的施工设备情况,在本表“排放标准”栏中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排放标准。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七、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扫描件在“十、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近3年指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万元)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如不能提供2017年度财务指标,可填写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财务指标。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他形式。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5年指2013年2月至2018年2月)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1)相关材料扫描件在“十、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扫描件在“十、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指2015年2月至开标截止日止)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扫描件在“十、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及等级4联合体协议书——————5财务状况6类似项目业绩7信誉8项目经理资格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资格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12行贿犯罪档案记录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七)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2015年2月1日~2018年2月28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注:投标人在检察机关有关媒介自行下载并打印查询结果的,其结果无法识别或识别无效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的扫描件或通过检察机关有关媒介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彩印版)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和各副本中(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相同的,可仅提供1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的扫描件或通过检察机关有关媒介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彩印版)。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八)投标人合格性及廉政声明书致:(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中作如下声明: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9)被责令停业;(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在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第4章第3节附件四:承发包廉政承诺书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并保证在此期间无任何腐败及欺诈行为。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九)投标人关于信誉的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方愿意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并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北京水利建设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十、原件的扫描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附营业执照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资质证书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6近5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11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12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13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明资料15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16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证书(如有)185 官厅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项目养护项目(设备维修养护)施工招标文件16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委员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17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18企业获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资信评估公司评审的AA或AAA级资信评估证书复印件(如有)19企业获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单位”称号证书复印件(如有)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