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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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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工程(实验楼地上2层及地下室)招标编号:LSGZ-11-068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盖章)项目代理业主: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李蓉证书编号:渝建[招]2007651号审核人:李国桥证书编号:渝建[招]2005196号二○一二年四月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6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工程(实验楼地上2层及地下室)施工招标公告6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76.发布公告的媒介77.联系方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211.1项目概况2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11.4投标人资格要求211.5费用承担221.6保密221.7语言文字221.8计量单位221.9踏勘现场231.10投标预备会231.11分包231.12偏离232.招标文件232.1招标文件的组成232.2招标文件的澄清24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3.投标文件243.1投标文件的组成243.2投标报价243.3投标有效期253.4投标保证金253.5资格审查资料253.6备选投标方案263.7投标文件的编制264.投标26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4.2投标文件的递交2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5.开标275.1开标时间和地点275.2开标程序27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6.评标276.1评标委员会276.2评标原则286.3评标287.合同授予287.1定标方式287.2中标通知287.3履约担保287.4签订合同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8.1重新招标298.2不再招标299.纪律和监督2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9.5投诉3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392.评审标准392.1初步评审标准39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93.评标程序403.1初步评审403.2详细评审40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3.4评标结果41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51.1词语定义45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51.5合同生效的条件4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51.7联络462.发包人义务462.3提供施工场地463.监理人47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74.承包人47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74.2履约担保474.3分包474.11不利物质条件47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48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8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87.交通运输48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87.2场内施工道路49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498.测量放线498.1施工控制网4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9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9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99.3治安保卫499.4环境保护5010.进度计划5010.1合同进度计划5011.开工和竣工51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1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5111.6工期提前5112.暂停施工5113.工程质量5113.1工程质量要求51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5215.变更52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5215.3变更程序5215.4变更的估价原则52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315.8暂估价5316.价格调整53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5317.计量与支付5317.1计量5317.2预付款5317.3进度款5417.4质量保证金5417.5竣工结算5417.6最终结清5518.竣工验收55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518.3验收5518.5施工期运行5518.6试运行5518.7竣工清场5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5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9.7保修责任5520.保险5620.1工程保险5620.4第三者责任险5620.5其他保险56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621.不可抗力5621.1不可抗力的确认56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624.争议的解决5724.1争议的解决方式5725.补充条款571.工程量清单说明682.投标报价说明683.其他说明70一、投标函部分82(一)投标函85(二)投标函附录8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7(四)投标保证金89施工组织设计95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96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97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98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9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0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01四、资格审查资料10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7(三)项目管理机构108主要人员简历表109(四)近年财务状况表110(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声明112(六)其他资料114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工程(实验楼地上2层及地下室)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工程(实验楼地上2层及地下室)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1】14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0.676:0.324,招标人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代理业主为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2.2工程规模:3695平方米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基础、主体、初装修、给排水安装、电气、消防设施等全部内容,具体以实际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以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2012年5月29日。4.2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自主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bidding.cq.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代理业主: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邮编:401121邮编:联系人:殷育松联系人:明老师电话:023-86072718电话:023-86072718传真:023-86072718传真:023-86072718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楼14楼—11号邮编:400023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3-61896020传真:023-61896692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12年5月29日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区春兰二路1号联系人:殷育松电话:023-860727181.1.2项目代理业主代理业主: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联系人:明老师电话:023-8607271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19楼联系人:吴浪联系电话:023-61896020传真:023-618966921.1.4项目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工程(地上2层及地下室)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及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0.674:0.324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基础、主体、初装修、给排水安装、电气、消防设施安装等内容,具体以实际发出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1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已经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1.4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递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重庆市外建筑企业还须递交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评标时备验)2.财务要求2009年、2010年度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每年均无亏损),(将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3.业绩要求2008年以来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2)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承诺如中标,允许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报工程业绩和所购主要材料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若所报业绩与实际工程不符,所购材料技术标准、工艺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按招标人声明格式提供,具体要求、格式、内容附后)。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的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人员,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主要管理人员: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工程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1人。(3)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特别说明:上述资料的原件投标单位必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10:00时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6月1日17:00时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答疑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交易信息网,避免遗漏相关补遗、答疑信息。1.11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答疑文件。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和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5月31日10:00时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质疑并成功提交。2.2.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投标人是否在(www.cpcb.com.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管投标人是否在(www.cpcb.com.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投标报价计价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1、编制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部分。2.1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一概不作调整。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减项目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包干使用,除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内容的增减外,其他不论何种因素影响,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作调整。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3.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招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并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3.3各分部分项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4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出现漏项、增项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某一子项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报价已包含在其它子项报价内,且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单独的费用支付。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4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4.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4.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4.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5、人工费:5.1本工程人工费调整参照近期重庆市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6、其他说明: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6.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6.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应与投标承诺书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6.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5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6.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8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密闭运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电汇,投标人可任选一种。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中其中一个帐户。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小时,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展示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04141059866666-2608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1239052337103012608备注:1、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投标人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持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3、退投标保证金时间:1)在招标人发放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后中标通知书和向市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意见后,市交易中心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意见送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5日内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3)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2010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8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拖欠劳务费诉讼记录: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1份,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另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份。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袋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贷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代理业主名称: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工程(实验楼地上2层及地下室)投标文件在2012年月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外地企业需由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携带入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现场,否则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投标人名字的,或未足额提交的,或转入交易中心的帐号与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帐号不一致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其它方面的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表4.1.1项的规定密封、投标文件封套是否按本表4.1.2项的格式注明相关内容.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项、4.1.2项的规定执行,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公布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后审部分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9.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均由评标专家组成。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提供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3.递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则可以继续评审。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工程结算(1)承包范围内和甲供材料的结算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办理结算,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暂定价材料的调整价款(如有)±合同约定其它费用。(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①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为结算依据。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总价。但投标报价时,每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②实际工程量以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工程量为准。(3)工程变更、暂列金项目、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①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②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③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或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子项,按照2008重庆市相关专业计价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报发包人核价,总价下浮10%(其中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办理结算。(4)施工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标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按中标价包干,仅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进行调整,调整价计算原则同前述第(3)条“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标准按实结算。(6)规费:按投标报价费率进行结算,如高于规定费率,则按规定费率结算。(7)税金:按定额规定费率结算。(8)暂定价材料的调整价款: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核定实际采购单价,对核定单价与暂定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材料数量以审定的结算定额消耗数量为准。此价差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9)合同约定其它费用: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费用以合同约定执行。10.3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招标人不付备料款或预付款。第32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执行。3)工程款支付: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6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85%;待审计后,付至其审定价9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5%,待缺陷责任期满二年退还质量保证金额的70%(无息),满五年全额无息退还。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2.2招标文件的澄清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5)施工组织设计;(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投标人名字的,或未足额提交的,或转入交易中心的帐号与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帐号不一致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其它方面的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或注册证书),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并标明序号。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则可以继续评审。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第3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在开标前3日公布),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施工组织设计30分;(2)投标报价70分;①投标总报价5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20分,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指定的15项主要清单项目(在开标15天前公布)中随机抽取10项进行评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3)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P1,2、算术平均值P1在允许偏差率范围内(含上、下限,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所有投标报价取平均值P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或P1)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或P1))/评标基准价(或P1)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偏差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之外的得0分:-10%至+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不评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至 +3%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3)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施工组织设计(A)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应包含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作业的划分,各项施工交叉作业的可操作性合理性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为本项目设定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为本项目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交通组织方案合理、应急预案可行、有详细合理的平面布置示意图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有为本项目编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并承诺按期完成等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资源配备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节约程度,其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3.2.1(3)投标报价(C)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 分;每减少1%扣1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或P1)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或P1)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发包人:1.1.2.2项目代理人: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1.1.3.3临时工程:为完成工程所修建的除临时设施外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按招标范围。1.1.3.11临时占地:施工临设、施工便道占地等。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2年,有防水要求的5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协议书》执行。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四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肆套及电子光盘一张。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两份,专项工程实施前1个月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叁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一周内。1.6.3修改和补充图纸资料提供时间:相应修改部位实施前3天。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指定联络人,双方往来函件应经指定的联络人签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安置和牵引等费用及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考虑。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场外道路由发包人指定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进场和维护,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开辟道路,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全部工作及费用;场内便道按承包人编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现有资料。承包方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余由承包人办理。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提出读图纪要7天内。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签证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影响造价的内容均需发包人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应负责向分包人提供他们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承包人应负责向分包人提供工地上道路,并提供施工场地;承包人应负责向分包人提供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的堆场等场地;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提供上述服务可能发生的配合、降效等费用均进入投标报价。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本招标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品牌、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14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包人及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代理业主及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申请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2场内施工道路7.2.1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进入投标报价;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发包人、监理人、分包单位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免费使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四日内。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开工令发出后三日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负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负责。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9.4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9.4.8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9.4.9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4.10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9.4.11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9.4.12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9.4.13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9.4.14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9.4.15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9.4.16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每月20日向监理报送当月工程款支付报表、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15日内,按施工设计图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完善和准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3)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按时提交其它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施工所需工作面;4)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审定的施工方案立即组织实施;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因工期安排不当,或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项目等原因而导致实际工期与方案工期不一致时,工期不得顺延。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五天以内处违约金2万元整,五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处违约金0.2万元整。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承包人逾期误工违约金已达到合同价款的3%而未竣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所导致的暂停施工,其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2发包人只负责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承担间接损失和利润。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采用工程变更(洽商)单经设计、监理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代理业主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7日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报发包人、代理业主审批。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2项约定的工程变更结算原则执行。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届时双方协商解决。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由发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15.4款进行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规定如下:(1)调整范围:电线、电缆,其它均不予调整(2)调整原则: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2项约定的价差调整办法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QDGZ-2009)、《重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及补充项目清单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预付工程款。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不采用。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叁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见招标文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采用。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最终审计结算价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质量保证金在结算价款中一次性扣留。质保期满2年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总额的70%给承包人。质保期满5年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总额的30%给承包人。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四份;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办法: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2条规定执行。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国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竣工资料份数: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4套,建筑平、立、剖图、总平面图4套(报消防、规划、备案和质监站用)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叁套,电子文档壹套。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按《通用合同条款》。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不采用。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范围:合同工程范围;保修责任: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保修期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6)其它项目保修期限二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理。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通用合同条款》。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负责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从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采取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5.补充条款25.1承包人应按实提交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提交结算金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所有经济、计量资料),与发包人审定金额比,其浮动比例应保持在正3%以内(含3%);若浮动比例超出正3%,超出部分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以及工程款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需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程序执行。25.3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人工费,若有拖欠人工工资款时,业主有权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25.4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及重庆市现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否则,属承包人违约。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外,发包人按本项目结算总价的2%处罚承包人(同时如工期违约仍按上条执行),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25.5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25.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5.7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相应结算依据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1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10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件五: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外墙面的防渗漏,石材幕墙、陶板幕墙、玻璃幕墙、外墙门窗、外墙保温等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2、外墙装修工程为2年;  3、外墙保温工程为2年。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附件六: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3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4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5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6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第70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其他说明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第70页 114第二卷 114第六章 图纸 114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 1142.图纸 114第三卷 11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施工图和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质量规范。 114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114第四卷 11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4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其他资料 114一、投标函部分第114页 11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第114页 114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第114页 114(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估金额为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估金额为   万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第114页 114(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114页 11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114页 114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第114页 114(四)投标保证金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第114页 114二、商务部分第114页 11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第114页 114目录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9]27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和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否则为无效投标。1、封-3、投标总价;2、表-01、总说明;3、表-0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表-0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表-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8、表-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9、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2、表-0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3、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第114页 114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06版施工方案面页。第114页 114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第114页 114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第114页 114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第114页 11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第114页 11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第114页 11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第114页 11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第114页 11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第114页 114四、资格审查资料第114页 11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第114页 114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其他资料第114页 11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114页 114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第114页 114(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第114页 114(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第114页 114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职称证、养老保险的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均应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中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档案员还应附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上岗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的复印件,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还应附执业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第114页 114(四)近年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第114页 114(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验。第114页 11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参与贵公司(工程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声明如下:一、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无下列弄虚作假行为: (1)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投标;(2)伪造或虚报业绩;(3)伪造主要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简历;(4)虚报拟用于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5)虚报财务状况;(6)伪造公章、印鉴或其它资料。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无以下情况:(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4)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15)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第114页 114在本工程投标至施工期间,无论我公司是否为中标侯选人,贵公司均可将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或对项目业绩进行实地考察。经查实或经举报查实我公司存在以上任一行为或情况,贵公司均可没收我公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对贵公司延期或者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要求。如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3.本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声明正副本中均附原件,同时在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手执原件备查。第114页 114(六)其他资料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