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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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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合同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招标文件的提交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第1章招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获取5招标文件的递交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确认8联系方式第1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开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92 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附件五:开标记录表附件六:中标通知书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附件三:评分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完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92 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完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争议的解决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担保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第5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第5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1招标图纸组成2招标图纸编绘92 3招标图纸目录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评审因素索引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原件的复印件十一、其他材料92 第一卷92 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时间),地点为(详细地址)。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92 (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92 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时间),地点为(详细地址)。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92 (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92 第1章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公告(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已通过我方审查,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于(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时间),地点为(详细地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92 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该满足下列条件: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92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3.3.1投标有效期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以上的、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格式:10.3原件提交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92 1总则1.1项目概述1.1.1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时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92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9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保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地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该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充。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9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计划(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得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得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92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部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矩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吐过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信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5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投递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9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该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该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该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地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2 4.3.1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会撤回已投递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保人出去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得,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92 (1)招标人或投标人地主要负责人地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中标的,其履约担保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地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92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是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招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92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有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地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一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作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现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地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人员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地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 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文件时按第8章投递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中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副本。92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生气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92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92 附件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92 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2 附件五: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进行适当修改92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认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92 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编号:(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9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2.1.2资格审查其它标准…………2.1.3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其它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付款条件…………9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及其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项规定(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地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92 (7)已标价工程质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除的结果不一致的,已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你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问得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部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除外)。投标人地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得要求。92 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高到低得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92 附件一:投标文件的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2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2.1.2资格审查其它标准…………2.1.3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分项目管理机构:分投标报价:分其它评分因素: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招标人不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招标人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中所占的权中A: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9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及其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标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项规定(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地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92 (7)已标价工程质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价(适用于招标人不提供标底的)式中S——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3,…,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2.2.2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提供标底的):式中S——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报价(i=1,2,3,…,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T——招标人标底A——招标人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权重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92 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除的结果不一致的,已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你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问得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部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除外)。投标人地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得要求。92 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得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92 附件一:投标文件的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2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2 附件三: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一施工组织设计1内容完整性和标准水平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格式一:工程部分2.1施工疏导2.2上下游连接工程2.3基础工程2.4水下工程2.5上部结构2.6设备按照工程2.7观测工程……格式二:专业工程2.1施工疏导2.2土方工程2.3砌石工程2.4混凝土工程2.5基础处理工程2.6设备安装工程2.7观测工程……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1质量计划3.2岗位职责3.3材料采购3.4过程控制及检验3.5分项措施的针对性……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1安全体系建设4.2安全预案可靠性4.3安全经费保障……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92 5.2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5.3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1进度计划6.2关键路径6.3逻辑关系6.4措施保证计划……7资源配备计划7.1设备配备计划7.2劳动力配备计划7.3其它施工生产资源类配备计划7.4资金使用……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2技术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3质量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4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5财务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三投标报价1投标总价2投标分项报价2.1基础价格2.2费用构成2.3主要工程项目的单价2.4总价项目(措施项目)2.5分项报价……四其它因素1投标人地业绩2综合实力3财务状况……注:本评分标准供招标人参考。92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至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它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它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有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92 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地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知道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赛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资金: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地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92 1.1.5.5暂股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已经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得计日工资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使用于合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单位章后,合同生效。9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地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3.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2 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有承包人承担,三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技术专利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谈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92 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应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反正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危机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92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7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有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在合同价格内。92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得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们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施工场地或附件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有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让你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92 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有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工程季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部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92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已经人员安排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工和合格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正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和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地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92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已经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时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保障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有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检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验收后,有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然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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