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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范本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xxx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马务村内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承包人:广东省建设厅制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4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4三、合同工期4四、质量标准5五、合同价款5六、组成合同的文件5七、词语含义6八、承包人承诺6九、发包人承诺6十、合同生效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1.定义82.合同文件及解释8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85.施工设计图纸86.通讯联络97.工程分包913.交通运输9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919.发包人1020.承包人10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222.发包人代表1323.监理工程师1324.造价工程师1325.承包人代表1326.指定分包人1428.工程担保1431.不可抗力1432.保险1433.进度计划和报告1534.开工1535.暂停施工和复工1536.工期及工期延误1538.竣工日期1542.质量标准1545.安全文明施工15
46.测量放线15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15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16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16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652工程质量检查16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55.工程试车1756.工程变更1757、竣工验收条件1758.竣工验收17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861.工程量1863.暂列金额1865.暂估价19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1967.工程优质费19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072.工程变更事件2073.工程量偏差事件2075.现场签证事件2076.物价涨落事件2078.支付事项2179.预付款2180.安全文明施工费2281.进度款2282.竣工结算2383.结算款2384.质量保证金2385.最终清算款2386.合同争议2491.保密要求2494.合同份数24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马务村内工程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对xxx馆改造及配套工程进行改造,包括对两栋旧厂房进行改造,并在两者之间新建三层连廊,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装修、新建工程、结构补强加固、外立面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含自动报警系统)、给排水工程(含消喷淋系统及室外水)、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工程。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合共11248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物最高20.15米,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拟从2012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5)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专用条款;
(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图设计(10)合同附件(承诺书、机械及人员表等)(11)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文件(12)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承包人:(公章)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二楼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经办人:经办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包括邮政快递)□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5)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专用条款;(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图设计(10)合同附件(承诺书、机械及人员表等)(11)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文件(12)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适用法律和法规■按通用条款第4.2款(2)适用标准、规范:■按通用条款第4.3款5.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2)提供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纸四套(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2楼收件人:邮政编码:510405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7.工程分包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建造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时间: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如有则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10)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9.4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按专用条款第81.3款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另作约定:每月的20日至25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核后支付申请和工程款请款资料,逾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约定:按照广州市建委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的要求。(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补充以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进场时,如没有临时施工用电或已有用电条件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承包人应考虑投入发电措施实施施工,不能因此理由拒绝或推迟开工,承包人所投入的发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的需求。(2)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承包人必须完成进场工作。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场日期迟于计划进场日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66.2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和实际延误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3)承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4)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6)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7)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8)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巡查,落实安全责任。对于搭建外墙排栅施工工程,要切实保障施工范围内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因承包人配备安保人员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起入室盗窃,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遭受侵害的,所发生的各类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
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1)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2)承包人必须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筑〔2006〕635号】、【穗建筑[2006]668号】文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平安卡;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A、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B、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411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等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或不良的影响。(3)本合同被解除时,承包人应将全部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并将与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等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人。(4)承包人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后涉及设施的养护移交工作。(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单位工程款而引起的劳务单位滋事或以发包人为被告的诉讼,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赔偿金)。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规定。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2楼邮政编码:510405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3.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以下内容:承包人代表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书面批准,报发包人备案,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代表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跟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26.指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中标价款的10%)(小写)(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本款不适用(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担保(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退回履约担保。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或红色台风警告信号的恶劣气候,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并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32.保险32.1发包人办理保险:合同价款已经包含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2)、(3)、(4)项内容,承包人负责办理上述四项保险业务,发包人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3.3款执行。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另作约定:/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标准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5.安全文明施工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广州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5.5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46.测量放线46.1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开工前7天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范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简称“甲供”),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供材料设备所需的检验或试验费用(如有)及其管理费、保管费等其它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8.3补充: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卸货、堆放由承包人负责。48.5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直接结算。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另作约定:49.2承包人供货要求:按通用条款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通用条款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按广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另作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2工程质量检查52.2本条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典型阶段进行拍照留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完整提供每一个施工对象的同一角度、同一位置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彩色对比照片(同时提供电子文件)。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现行验收规范实施。53.2参加验收的限制改为: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5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5.工程试车55.1试车内容■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工程变更56.3工程变更程序:按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相关规定执行。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7、竣工验收条件57.1补充:(6)竣工资料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等国家、省、市档案管理规定及发包人对档案资料的具体要求,承包人负责对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组卷、编制目录、汇总和管理。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省、市竣工验收有关规定。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另作约定:58.14竣工资料的数量:一式六份58.15竣工备案:承包人协助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具体如下:(1)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对于不属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承包人配合跟踪和协调,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收集进度和协调情况。(2)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后,承包人协助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并向发包人反馈备案办理进度。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一年。59.8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度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正,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抢修现场。如承包人不能按时到场处理,发包人可另行组织工人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扣除。61.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另作约定:/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1)提前竣工奖额度■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66.2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应赔额度为按照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3)误期赔偿费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67.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没约定工程优质费,本款不适用;□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即/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即/元;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即/元。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
■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报价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其他调整因素: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72.工程变更事件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5此条款内容不适用于本合同。72.6补充以下内容: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调整原则如下:当实际工程量未超过清单工程量时,单价仍采用承包人的投标单价;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时,超出部分的单价按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的修正综合单价。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另作约定:76.物价涨落事件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1)价格系数法■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水泥权重系数e为/;(6)铜材权重系数f为/;(7)沥青权重系数g为/;(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8.支付事项78.2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本条不适用。79.预付款□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元,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预付款的约定(1)在支付工程预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按附件的格式填写)。(2)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另作约定:按照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预付款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控制比例按下表计算:预付款最高限额比例表合同金额预付款最高限额比例A≤50030%500<A≤100020%1000<A≤300015%3000<A10%注:A=合同金额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另作约定:79.4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按下表操作:预付款扣回比例表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之比(扣除暂列金)扣回预付款的比例累计扣回比例20≤a<30%10%10%30≤a<40%20%30%40≤a<50%30%60%50≤a≤60%40%100%
注:a=已完成工作量/合同承包价(扣除暂列金)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内容和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另作约定:(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80.2约定支付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0.3支付限制:本条不适用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限■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81.3约定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81.3进度款支付:(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支付方式:A、支付方式:按月支付。B、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B1、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工程款=当月完成工程造价×80%-当月应扣款B2、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C、当本合同工程完成至100%时,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内完成工程量的80%。D、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市建委监管中心初审价的90%;财局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累计支付至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款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2)工程项目劳保金按照市建委《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穗府办[2009]48号文关于工程项目劳保金计算及收拨的要求办理。由发包人缴纳,在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3)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支付,工程经财局评审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余额。(4)其它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
发生时按相关委托协议条款支付。(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按通用条款第80.2款执行。(6)质量保证金返还:按专用条款第84.3款约定。82.竣工结算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按现行的财政评审程序进行。83.结算款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竣工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另作约定:按现行的财政评审程序进行。(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按现行的财政评审程序进行。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即元。■另有约定: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另有约定:在结算总款中扣除。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质量保修期且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经发包人认可后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85.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提交期限:/(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且缺陷责任期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期任期终止证书后,按工程款支付办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余款(无息)。86.合同争议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86.6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4.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另有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合同范本给承包人,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94.2条约定份数向发包人免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2份,副本12份。其中: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7份。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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