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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苏交建[2011]39号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言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附属工程的招投标行为和加大对此类项目招投标工作行业管理的监管力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国家九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文)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基础,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的特点,经多次研讨修改,最终由《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次编制的《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按类别主要包括以下部分:第一册 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册 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册 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江苏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应使用《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2011年9月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人员主编:郭宝义程钢编写人员:刘海波房继江周俊金常忠全子龙张飞雪金杨南文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
总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0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12第三章评标办法----------------------------------------------------------------------------0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0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099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107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109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3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①_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由__________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________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__________,建设资金来自_______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__,招标人为___________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___________(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_________资质,__________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__________(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__________(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____个标。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②,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③,每日上午___时至___时,下午___时至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_____元④,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_____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③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④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⑤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152
踏勘现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集中地点:________;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地点:。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①,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投标会现场(地址:)的指定地点。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___________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天。152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①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_________________(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________(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________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_______,建设资金来自_________(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_________,招标人为________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_______资质,______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你单位________(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____时至_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_____(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_____元②,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_____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图纸押金将转交招标人。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③。踏勘现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集中地点:________;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地点:。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④,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③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④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天。152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投标会现场(地址:)的指定地点。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_________(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7.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152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①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_____________(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___时至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______(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_____元②,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_____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③。踏勘现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集中地点:________;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④,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投标会现场(地址:)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_______(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③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问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④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天。1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②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1.4.1③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总工资格:其他要求:1.4.2④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不接受口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口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②招标人如有阶段工期要求,请在此补充。③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④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152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口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___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__天前1.11分包口不允许口允许1.12偏离口不允许口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___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____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____小时内(以发出时问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___小时内(以发出时问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口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口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①口是口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____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___投标保证金的形式:___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__时之前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3.5.2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______年~______年3.5.3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______年~______年3.5.4③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______年~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一般情况下建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②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③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④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152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口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______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如需要)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4.1.2①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152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口否口是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______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_________5.1①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②:________(5)开标顺序:____________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③评标委员会构成:__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____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口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___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___%签约合同价④,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___%签约合同价⑤(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确定的中标人)履约担保形式:口银行保函口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⑥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②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③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④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10%签约合同价,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履约担保金额应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第7.3.1项的规定。⑤对于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招标人可给予中标人1%~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招标人自行确定。⑥履约担保的现金比例一般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52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投标申请人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如信息系统中主要信息需要更新,或主要信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更新信息系统中的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如果信息系统中的主要信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152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中专业资质和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的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和信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152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①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款与之相关内容不适用。152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技术方案书;(7)商务偏离表;(8)技术偏离表;(9)合理化建议;(10)施工组织计划;(11)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资格审查资料;(13)承诺函;(14)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①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技术方案书;(6)商务偏离表;(7)技术偏离表;(8)合理化建议;(9)施工组织计划;(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交不包含投标报价的投标函、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提交填写投标报价的投标函。152
(11)资格审查资料;(12)承诺函;(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24.3.2项的规定。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152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表示、结算和支付。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价时需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设备安装后维护的工作量,并在编制相关的单价时予以考虑。3.2.7除招标文件中载明可接受选择性方案外,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以哪一个为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条件。3.2.8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报价应包括系统项目管理、设计(若需要)、设备制造或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直到运行验收,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许可证、批复及执照等的获得;操作、维护及培训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都应包含在或合理地隐含在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中。(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工程量清单中写明合同设备的单价和总价,并标明所选用设备的主要规格、型号、品牌。(2)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设施及附件,即使清单中没有列出具体项目和数量,投标人也应将该费用合理地计人相关项目单价中。(3)系统调试费用应包括所有劳动力、施工机械、临时工程、材料、消耗品及所有其他不论何种性质的物品和事务。3.2.9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3.2.10施工现场三通(水、电、临时道路)和通讯条件,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结合发包人提供的条件,自行考虑,并在投标价中予以考虑。3.2.11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无论采购方式如何,均应视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和材料,发包人可以决定是采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采购的方式。无论采购方式如何,不改变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2)投标人必须对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并如实填报,因市场调查不准或填报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2
(3)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采购的设备,经发包人确认供应商和供应价格。发包人将按照承包人实际采购价格对双方承包合同中相应设备价款进行调整。3.2.12其他(1)投标人中标后为本工程开发的一切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在交工时向发包人提交所有使用和维护资料,应用软件包括未经编译的源程序或源程序代码。上述资料作为交、竣工验收的必需条件。(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发包人提供本机电工程与其他机电工程并网所需系统接口等,并负责在并网时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工作。(3)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缺陷责任及时维修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的维护期应遵从国家的有关规定。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仍须按工程缺陷责任期约定的响应时间等服务方式为整个工程提供终身保修服务,服务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服务方案中提出。评标时,作为投标人后续服务的内容供评标委员会参考。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问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l%,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152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3)资格预审后新交(竣)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5)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12”后,应该根据“表12附件清单”的要求附企业及人员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5.2“企业财务状况表”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企业代表工程表”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12所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7152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问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152
,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52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或按4.2.6款通知延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情况,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开标活动,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人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虽已准时前来参加开标活动,但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时,也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或按4.2.6款通知延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情况,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开标活动,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人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虽已准时前来参加开标活动,但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时,也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①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现场退还给投标人;(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监标人可由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152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①、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进行开标完备性检查。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②(如有)。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现场退还给投标人;(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进行开标完备性检查。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问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②若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应提前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152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152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152
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2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
第三章评标办法152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①评标办法前附表②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外,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②“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52
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10)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①(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152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工程暂定金(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___%,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技术能力0分2.2.4.(2)管理水平0分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一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2.2.4.(4)其他因素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52
1.评标方法①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能力:0分;(2)管理水平:0分;(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能力评分标准:0分;(2)管理水平评分标准:0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0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因为“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所以本章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相关内容。152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152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3.2.4.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投标控制价上限),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4.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3)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需要注意的问题:(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15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①评标办法前附表②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综合评估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机电工程。②“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52
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10)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①(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152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能力:__________分管理水平:__________分评标价:________________分财务能力:______________分业绩:________分履约信誉:____分其他:________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工程暂定金(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___%,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问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52
续上表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②2.2.4.(1)技术能力____分技术方案描述的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本项目关键工程的分析是否正确,对本工程技术重点、难点所采取的施工工艺的措施是否得当____分……设备选型的可靠性和先进性____分……拟投入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资历及参加类似工程的业绩____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性能是否先进等____分……现场安装、调试、联调方案及措施____分…………____分……2.2.4.(2)管理水平____分拟投入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工程的要求,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____分……施工组织: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组织措施,现场施工协调能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____分……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自检制度,是否已初步确定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____分……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贯彻合同条件,关键工程的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是否有利于进度计划的实施,对于可能影响或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情况是否有应对措施____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备性、针对性,现场用电的安全措施,有无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和安全设施____分…………____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②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152
续上表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4.(3)评标价①____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2.2.4.(4)其他因素财务能力____分……____分……设备设置____分……____分……业绩____分……____分……履约信誉②____分……____分……____分……____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评标价所占权重不应低于60%。②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15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管理水平: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管理水平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1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管理水平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____________________①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152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4.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3)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同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需要注意的问题:(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15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①评标办法前附表②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②“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52
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10)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①(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4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评审标准无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工程暂定金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②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工程暂定金。15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招标人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5项内容不适用。152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3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3)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2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需要注意的问题:(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1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2
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152
一定义与解释1定义以下词与词句应具备以下指定给它们的涵义:1.1“发包人”即本合同条款中执行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发包人允许的受让人。1.2“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将在专用条款中写明。1.3“总监理工程师”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1.4“承包人”指在合同中指明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本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承包人代表”指按照本文第19.2款,由承包人指定,在合同条件中提名,并由发包人批准的,在合同期间将代表承包人履行职责的人。1.5“分包人”指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了本合同中部分工程的单位及其他的合法的继承人及允许的受让人。1.6“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1.7“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8“设计单位”指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负责本工程相关设计工作的单位。1.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10“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协议书以及一起构成合同协议的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1“合同文件”指在“合同协议书(格式)”中第2条和本文第7条所列出的文件。1.12“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格式)”中第4条和本文第12条规定的总和,并按合同条件作增加或调整或扣减。1.13“规范”指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包括任何修改和增加以及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1.14“图纸”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含可能附有的计算书与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含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1.15“设备”指承包人根据合同技术规范须提供并用于本工程现场建设的设备。“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设施和材料,并为承包范围进行建设、缺陷责任期维修和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1.16“材料”152
指按合同由承包人提供用于工程之中的设备、机械、仪器、材料、物品等各种东西。但不包括下述的施工设备。1.17“施工设备”指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和养护的所有设施、设备、机械、工具、仪器、物品等一切东西,但不包括可能用于组成或组成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的东西。1.18“现场”指工程建设所在地及其为本项建设提供服务的场所。1.19“有效日期”指按照“合同协议书(格式)”第7条所述的条件被全部履行时,合同进入完全有约束力的实施的日期。1.20“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21“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2“交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安装和调试的全部任务并交付发包人试运行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完工日期”指按投标书附录和有关合同条款,要求做完整个工程的安装,或分项工程的日期。1.24“安装完工”指安装工程(或在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的特定部分工程)已按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完成,并已置于一个整洁干净的条件,即意味着,工程或某一部分工程已可以交验(依照本文第26条的规定)。1.25“预调试”指对承包人完成的,可用于交验的工程或某一部分工程进行的试运转、测试,并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调整的过程。1.26“调试”指由承包人在安装完工后由承包人进行,目的在于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的实现与合格。1.27“保证测试”指由发包人主持的按技术规范进行的测试,以证实此设施或某一部分是否达到功能保证书的要求,此证书是按技术规范规定的。1.28“运行验收/交工验收”指由发包人对工程按第30条就设施的功能保证方面(并应包括按第27条所认可的验收)的验收(或合同规定的任何部分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即可交付发包人使用。1.29“缺陷责任期”指“运行验收/交工验收”后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承包人对工程的全部缺陷负有维修责任保证。1.30“联合设计”指在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文件、方案以及招标与投标文件的基础上,针对系统方案、设备选型等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设备供应商进行有条件设计优化,以利系统更加可靠、设备更加先进、经济更加合理。1.31“联合采购”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设备材料供应的选型、询价工作,并由发包人最终选定设备型号、供应商,确定合理的价格,具体合同谈判、采购等事务按约定由承包人完成。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设备采购也可采用竞争性的招标方式。不论设备采购是否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人将设备采购、供应的权力委托给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对设备的质量缺陷保证期负责,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1.32“工程暂定金”是指暂未确定的,需根据发包人152
的书面指示而进行的合同以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该费用按需核定,由发包人控制使用。1.33“保留金”指发包人根据第13条的规定扣留的款项。1.34“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1.35“时间”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36“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37“书面”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及经过确认的电报、传真等。1.3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1)战争、敌对行动(不管是否宣战)、外敌人侵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3)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4)骚乱、骚动和混乱(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雇员因为执行合同而引起的除外);(5)因发包人使用或占用的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但合同中规定的除外;(6)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量的破坏。2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法律2.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2.2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上述法律和法规为准。3图纸3.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及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除存档外,应将全部图纸资料归还发包人。3.2分包人的图纸和资料由承包人提供。4解释4.1语言4.1.1所有合同、提供的信函和通信与合同之内编制的其他文件和补充,应用中文书写,按中文解释。4.1.2如果合同文件、信函、通信用其他语言编写的,中文翻译的这些文件、信函、通信稿应在解释时优先。4.2合同修改书除以书面的、注明日期的并且及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修改外,任何其他合同修改都是无效的。4.3独立承包人承包人应为一独立的承包人来执行合同,在发包人152
和承包人之间,合同不能产生代理、合股关系、投资或隶属关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要单独在执行的工程中对行为负责。所有的参与承包人的雇员,代表或分包人在合同执行的联系中应受承包人完全的控制。在承包人签署的合同或任何分包合同中,不能包含有任何雇员、代表或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被解释可产生隶属关系的内容。4.4不放弃的权力4.4.1按照以下的第4.4.2款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任何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时间期限不应损害、影响或限制合同规定的他方权利,任何一方对违约的任何弃权也不应作为对任何后来或连续违约的弃权。4.4.2对合同之下一方的任何权力或补偿的弃权,必须有同意这种弃权一方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名、注明日期的书面材料并必须规定被弃权部分的权力和范围。4.5可分割性如果合同条件的任何规定被禁止或宣布无效或不可实施,这样的被禁止、无效或不能实施不应影响有效的或可实施的任何合同的规定和条件。5通告5.1承包人、发包人、监理或与工程相关的第三方的所有合同下发出的通知、回复均以有效的书面形式。5.2通告被认为包含任何确认、目录、指标、命令和在合同范围内给予的证书。6纠纷解决6.1友好协商6.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和调解,如果能够达成书面协议,双方都应执行,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该协议应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协商或调解不成后的30天内通知另一方,说明自己对纠纷中的问题将提交仲裁的意向,并抄送监理工程师。该通知即确立了提出仲裁一方按以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6.2仲裁6.2.1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争端应提交仲裁。6.2.2上款所述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应在(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地点,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进行。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的正式语言应当是汉语。6.2.3仲裁裁决是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2.4除仲裁委员会另有仲裁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6.2.5尽管有仲裁解决,但是:(1)双方应继续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除非双方另有协议;(2)发包人要支付应该支付或欠承包人的金额。152
二合同的主要事项7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及其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任何其他有效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期间的澄清和其他协议,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8)投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9)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任何文件。8工作范围8.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但不限于此):(1)成立项目经理部,委派已被发包人接受的代表担任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2)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如有必要,可申请发包人协助。(3)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按发包人要求,在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使用。(4)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6)已完工程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若因发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保等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并承担责任。(8)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9)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人未能履行此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以及所发生的费用。(10)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除等工作,施工垃圾必须运出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程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11)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其他承包人的施工,认真履行合同。152
(12)在系统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应合理利用管道资源,如果管道资源存在不合理的使用,发包人有权限令承包人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支付。8.2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是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完成所有工程和服务包括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预调试和调试交付使用及完成,要求还包括工程的服务、劳务的提供、材料、设备、备件(按8.3款的规定),附件、施工设备、施工用品和供应、临时材料、结构和设施、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卸货和进出现场)和储存,除非这些供应工作和服务由发包人提供。提供用户培训、维护手册、售后服务等。8.3承包人应进行并提供合同中没有具体说明,但可合理地推断出那些为安装完工和运行验收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这就意味着在合同中明确提到了这些工作和材料。8.4承包人同意提供维护设备所需的备件直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但是,此备件的一致性、规格(范)和数量以及关于供应的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并且这些备件的价格要加入合同价中,价格应包括购买价格和其他相关费用和开支(包括承包人的费用)。8.5若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予以赔偿。9开工期与完工时间9.1承包人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内开工,在对第25条无损害的情形下,承包人要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规定开展工作。9.2承包人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或在承包人被准予的延期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安装完工和运行验收(或在合同中规定的单独工程的安装完工和运行验收)。10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0.1承包人应用应有的细心与勤奋去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10.2承包人确认他是在恰当地检查了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数据,以及在现场考查能够得到的信息和其他在标前会和答疑时预先得到的与工程有关的情况基础上,(承包人)接受这个合同的约束,如果承包人未能了解(掌握)上述数据资料,将不能免除承包人成功完成工程而恰当估计困难和费用的责任。10.3当承包人在复核合同文件或工程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或规范中的任何差错、失误或缺陷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10.4承包人应获得所有国家政府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要求承包人以其名义申请的各种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备履行合同之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派遣人员的签证、进口所有建筑设备的进口许可,并取得根据第11.3款履行合同所需非发包人责任的其他许可、批准和许可证。10.5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影响合同执行并对承包人有约束的法律。如果因承包人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了这些法律,从而导致责任损失、索赔、罚金、处罚和费用,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不能对本文第9.1款有损害。10.6作为承包人的义务之一,本项目与周边其他项目发生为联合调试等联系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提供人员、技术等服务,无条件地服从发包人之协调。本合同项目与其他项目发生联系时,承包人必须指定代表负责联系,无条件地提供准确的界面参数,协调相关的技术问题。152
1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1.1除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外,发包人应尽可能保证按合同规定所描述的信息和资料的正确性。11.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获得并提供使用现场和通往现场道路所需要法律的和实际的权力,并协助提供使用实施工程所需通往所有相邻区域的道路,包括所有必需的道路通行权。11.3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尽最大努力协助承包人及时获取所有必需的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使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从现场所在地的当地和国家政府机构申请获得,这些机构要求承包人或分包人及其人员所需获得的许可和批准。11.4按工程实施计划提供相关的作业面和相应配套专业的条件。11.5按照本合同第12条、第13条规定及时支付承包人有关费用。三价格与支付12合同价格12.1合同价格应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项目管理费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服务)的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在合同中应理解为固定不变的价格,设备安装调试费也应为一固定不变的价格,除非实际安装的设备数量发生变化,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因为设备配置的提高而要求变更设备安装调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单价固定不变,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采购的设备按第12.2款办理。12.2因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采购而引起设备费用等的变化,发包人将按联合采购确定的设备价格,置换相应合同清单项目价格,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2.3除规模和数量发生变更导致合同价格中上述合同条款中所述的安装调试费用、项目管理等费用已显然不再合适时,可按中标同等价格水平同等比例予以调整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调整。超出合同工作界面以外部分,按设计变更办理。13合同价格的支付13.1发包人应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价格为分类的基础,按以下方式支付承包人。13.2设备费用支付13.2.1联合采购的设备,将按实际联合采购确定的设备价格,作为联合采购设备支付费用的依据。自行采购的设备,按合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价格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13.2.2设备费支付(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格扣除暂定金和发包人指定价格部分后的一定比例,此数据和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每批设备到工地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将本批设备的设备费用的80%支付给承包人。(3)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到设备费用的95%,并同时扣回此部分的预付款。152
(4)在完成缺陷责任期后28天内,发包人将按相应设备的设备费用的5%支付给承包人。13.3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管理费用的支付13.3.1在合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管理费用单独列项,与设备费分开支付。所有租用的临时机具应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费用中。13.3.2当第一批设备供货到现场,并开始安装后28天内,发包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费用的30%支付给承包人。13.3.3当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完成,并在系统开通运行后28天内,发包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费用的95%支付给承包人。13.3.4当本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费用的5%,支付给承包人。13.4税费支付13.4.1设备采购合同所涉及的关税和增值税,由供货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其关税和增值税已包含在设备价格中,随设备费同时支付。13.5其他发包人指定价格项目的支付13.5.1其他发包人指定价格项目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支付。13.6支付方式13.6.1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合同支付均按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13.6.2在合同支付和结算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供货商出具的商业发票。13.7支付程序13.7.1承包人应分期填报“中期支付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支付。13.7.2在每次验收、结算手续齐备后的28天内,发包人将当期结算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当本期累计支付额低于一定额度时(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不予支付,并入下期支付。13.7.3如果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或在某一期限内作出支付,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耽误的支付数额的利息。这个利息时间是按照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计息时间为:从延误时起至全部付清为止,并且不管是在判决或仲裁授予之前或之后。14税金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和支付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地方、省或国家政府机构向承包人、分包人或他们的雇员征收的所有税收、关税和费用。15开工预付款15.1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了预付款保证金或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由在中国合法经营的,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根据第13条的约定扣回。16履约保证金16.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16.2152
如果发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力就保证金进行索赔,那么发包人应该通知承包人并指出作为提出索赔基础的承包人的失误,并要求承包人作相应的补救,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通知14天以内不能补偿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作相应的补救,那么发包人就有权力收兑保证金。四知识产权17版权17.1由承包人开发用于本工程的软件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必须提供有关软件的编制和使用说明,并提供源程序码清单。17.2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与资料的材料的版权应属于承包人,或如果版权是任何第三方包括材料供应商直接或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这些材料的版权应属于这个第三方,承包人应取得用于本工程的版权的权力。18保密18.1除非对方书面表示同意,无论合同前、期间或终止以后提供的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应保密,不应把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和合同有关文件、数据或信息泄露给其他人。但承包人可把从发包人那里得到的这类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在分包人履行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范围内提供给分包人,同时,分包人也有上述同样的责任和义务。18.2发包人不能把从承包人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用于本工程内设备操作和维修目的之外的其他用处;同样,承包人也不能把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用于履行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材料采购或类似的其他工作和服务以外的其他用处。未经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出版或传播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详情或工程的商务和技术文件。18.3上述第18.1款和第18.2款所规定的一方义务并不适应以下情况:(1)非哪一方过失,现在或以后为公众所知。(2)能够证明在泄露出现时已为某一方所有,并且不是以前直接或间接从合同任一方获得。(3)在无保密义务下从第三方合法转到另一方。18.4任何部分或工程的合同签字日之前,上述第18条的任何方面,不能限制任何一方做出有关工艺和设备的保密保证。18.5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第1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五工程的实施19代表19.1监理工程师19.1.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1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152
19.1.2所有的由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的通知、指令、信息资料和其他通讯应给承包人代表。19.1.3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19.2项目经理19.2.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接受的投标书承诺派出承包人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必须是书面的,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认可之前,不能撤销承包人代表和主要人员的任命,否则视为违约。19.2.2项目经理在合同期间将作为承包人的代表进行工作,他应将承包人所有的通知、指令、资料信息和其他合同项下的讯息传达给监理工程师。19.2.3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项目经理不可以将他的一切权力、职务及代理权授予其他人。19.2.4从项目现场开工直到运行验收,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承诺的并被发包人接受的项目经理在现场对所有的工作进行监督。项目经理除请假、生病和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事情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一直在现场。当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需临时指定一名合适的人员代替。19.2.5发包人可以在工程执行过程中通知承包人,反对承包人雇用的代表或人员。根据发包人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和不负责任的人员,以达到发包人的满意。20工程计划20.1承包人机构承包人有责任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质保体系,并根据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专业的进展,编制总体工程计划和分阶段工程计划,以达到工程有序开展。20.2工程计划合同签字后28天内,承包人应准备好一份详细的工程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此计划显示出计划完成工程的顺序、步骤和日期,承包人合理地要求发包人应完成其合同下的业务,以便承包人能够根据计划完成工程,并根据合同实现工程的安装完工和运行验收。由承包人提交的计划应符合投标文件中工程进度计划表和其他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在适当的时候,承包人应修改计划并将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这种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整个工程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编制。20.3进度报告承包人应监督第20.2款工程计划中涉及的计划规定的所有工作进度,并每月给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以一种可接受的方式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应指出:(1)每一工作实现的完成百分比和计划完成百分比的比较;(2)当工作较计划滞后时,应给出意见和可能后果,并指出采取的修正行动。20.4工程进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20.2款所提的计划或显然将要滞后,根据发包人152
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考虑了主要环境情形之后的修改计划给监理工程师,并告之将要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步骤以便实现9.2款项下的完工时间表内的安装完工和27.2款和27.4款下的运行验收(包括运行验收和部分运行验收),或获得40.1款下授权的工程延长或任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延长时间。20.5工程施工程序工程应根据合同文件中给定的程序来实施。在不与合同包含的条款发生冲突和其他工程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承包人才能根据他自己的标准、项目执行计划和程序来实施工程。21分包21.1任何分包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载明。严格禁止承包人将合同转包,若承包人擅自将合同转包,则认为承包人违约,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发包人的事先书面批准,承包人不能把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任何分包人、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21.3但承包人就下列事项不属于第21.1款和第21.2款所述的分包行为:(a)提供劳务;或(b)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或(c)合同中明确了承包人对工程中任何一部分的分包;(d)设备供应商。21.4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或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和按第21.3款的情况,并不意味着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此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由此及相关的一切责任。22设计与工程技术22.1规范与图纸22.1.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来执行基本的设计和工程的细节。如没有规定,承包人应参照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和好的工程实践经验来执行。22.1.2承包人应对他准备的规范、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的任何偏差、错误或遗漏负责,不管监理工程师是否认可了这样的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除非这些偏差、错误或遗漏是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以书面形式给承包人提供的不准确的信息造成的;承包人在接受到准确信息后,有义务进行相应的修改。22.1.3承包人对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所提供或指示的设计、数量、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的变更不负责任,但有责任和义务对认为错误的变更和指令提出自己的意见。22.2联合设计22.2.1在合同确定后,承包人有必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并以此作为基础和依据的系统方案、设备选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并和发包人共同确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式及范围。承包人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专项暂定金控制的范围内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情况支付。152
22.3规则与标准的更新参照的合同的规范和标准,并依此执行工程时,是指合同生效之日使用的规范或其标准正本或修正本,若规范和标准国家有新的规定应从其规定。22.4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文件的认可和审查22.4.1在施工开展前,承包人应积极准备有关资料供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22.4.2承包人应准备(或由他的分包人准备)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下内容,供其认可和审查:(1)所有由承包人准备的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计划、文件和其他信息资料。(2)在工程进行期间,监理工程师可以合理要求审查这些设计、图纸、计划、文件和其他资料,以确定承包人是否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文件包括的或与文件有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只能在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执行。22.4.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要求他认可的文件后7天内书面答复承包人。如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未答复,应视为监理工程师认可了该文件。22.4.4承包人应对自身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作认真检查和负责。如监理工程师否决了文件,承包人应根据第22.4.2款将修改文件重新提交监理工程师认可。22.4.5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有变更或没有变更的文件的认可不会解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责任或义务,除非证明随后的错误主要是由于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变更所引起的。23采购23.1设备和材料采购所有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视为承包人采购,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确定用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设备或材料的采购方式和范围。对本项目中的设备采取联合采购方式的,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全部事务性工作,发包人负责控制和监督承包人的采购工作,并具有最终确定供货商的权力,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组织有序地将采购的材料运送到现场。23.2工厂测试与检验监理工程师将派员(含翻译)去承包人制造厂或设备供应商加工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监造,称为检测小组。承包人承担组织、协调工作。23.3运输23.3.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有权选择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运送材料和施工设备。承包人应按他判断的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所有的材料和施工设备运送到现场,并承担风险。23.3.2承包人应负责将材料和施工设备运至现场。23.3.3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造成的道路、桥梁或其他设施损害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自行处理由此所引起的索赔。23.3.4交货时间和交货条件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交货。货物的包装应适合长途海/陆运输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安抵现场。152
23.4设备材料进入现场承包人按工程计划及时将设备材料运入现场,并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清点和检测,只有经现场检测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才能用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应负责补齐缺失的数量,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无条件更换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并不得因此延长工期。设备材料验收合格后交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4施工24.1开工/监督/劳工24.1.1开工(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程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要求和现场的条件、实际情况排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全面理解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上岗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所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和施工。施工时应按照可靠的基准点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置的安装所有设备,并严格按照工序和工艺进行设备的安装,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的任何责任。24.1.2承包人监督(1)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承担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工程在控制之下,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发包人接受的人员进场。(2)承包人应委派其在投标文件中列报并经发包人认可批准的项目经理进行有效的现场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在项目经理得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现场后,必须委托其项目副经理或其他有能力对现场进行管理的人员负责现场的管理。(3)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相关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或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进行全面和有效的监督管理。24.1.3劳动力(1)为了及时恰当地实施工程,在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和雇用熟练的劳动力。(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当地或外来劳动力的招收、运送和住食以及有关的所有费用。(3)承包人应负责通过政府部门为所雇用的劳动力或人员办理进入工地现场所在国的许可证或签证。(4)承包人应自费负责将他或他的分包人在所有工程现场工作的雇员送回他们被招收时所在的国家。承包人应负责从工程完工到雇员离国期间发给雇员适当生活费,如承包人不履行此义务,发包人可以遣返和照料这些人并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的费用。(5)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应时刻尽力防止其雇员和其分包人劳动力的任何不法、放纵和骚乱行为。(6)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当地的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充分尊重宗教和地方风俗,并保证和其劳动力或其分包人劳动力相处。152
24.2施工设备24.2.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机械、设备、监测仪器按第20条工程计划准时进场。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以满足工程的进度计划需要。24.2.2所有由承包人运来的施工设备被认为只能用于工程施工,承包人不能将设备搬出现场,直到此设备不再要求用于施工。24.2.3在第29条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留有足够的设备和材料在现场以满足缺陷修复的需要。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应把这些设备和材料转移出现场。24.3现场规定和安全24.3.1承包人应制定现场施工中应遵守的现场规定并遵守它。承包人应准备好并提交给发包人,并给监理工程师一份复印件,制定的现场规定要获得发包人认可,发包人不能无理地加以拒绝。这些现场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的条规:(1)保险;(2)工程安全;(3)出入口控制;(4)卫生设施;(5)医疗;(6)火灾防护。24.3.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l%(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使用前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有权部门验收符合《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生额,经业主审核后,据实支付,最高限额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数额。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的具体规定。152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24.4协调和协作24.4.1承包人应充分理解工程的相互交叉,并做好相互的协作和协调工作,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现场协调。24.4.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妥善处理与地方群众、相关承包人各种矛盾。24.5紧急工程24.5.1如果由于与施工有关和施工中产生的紧急事件,有必要采取紧急地防护、修补工作以防止工程受损,承包人应立刻采取防护和保护措施。如承包人不能或不愿及时履行上述工作,发包人按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工程受损。在上述情况下,发包人应在发生紧急事件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状况、应做的工作及原因。如发包人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合同项下是应由承包人出资负责的工作,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相应的合理费用。24.6清场24.6.1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合理地不遭受不必要障碍物的阻碍,应将多余的材料贮存或运走,应清扫现场中的残余物、垃圾或临时工程,并应将施工中不需要的施工设施运走。24.6.2工程所有部分安装完工后,承包人应清扫现场的各种残余物垃圾和各种碎屑,并应使现场和工程处于干净和安全状况。25测试与检查25.1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自费在产地和/或现场进行所有材料和工程各部分的测试和检查。25.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出席上述测试和检查,承包人应承担出席所发生的费用。25.3无论承包人什么时候进行测试或检查,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给监理工程师一份测试或检查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的通知,承包人应获得有关第三方或制造商的许可或同意,使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能够出席测试或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不能参加上述测试或检查,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测试和检查。25.4所有检测或检查,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测试或检查结果的证明报告。25.5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可要求承包人执行合同中没有说明的测试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单独计量。若此工作阻碍了工程进度或承包人执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要适当考虑由此对完工期和对履行其他义务的影响。25.6若材料或工程的某部分不能通过测试或检验,承包人应修正或改换材料或工程的此部分,并按第25.3款在给出通知后重新进行测试或检验。25.7无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152
是否参与了上述测试和检查和根据第25.4款给出试验证书,都不能解脱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25.8没有测试或检验之前,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均不能被覆盖,在准备好接受测试或检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前给监理工程师一份合理的通知。25.9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要求,或覆盖,或制作进入或通过的通道,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在检查完成后将这些部分复原。如检查不合格,所有修复、复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得延长工期。如检查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上述费用,并酌情考虑是否延长工期。26安装部分完工26.1当分部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26.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14天内,发给按“合同协议书(格式)”所规定格式的安装完工证书,指明工程或其有关部分在承包人发出通知后的日期时已达到安装完工,或者书面通知承包人工程的缺陷或偏差。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工程中缺陷或偏差,承包人应予以完善或修复。27调试和验收27.1调试27.1.1在承包人被确认安装完成后,应立即对工程或部分进行调试。当承包人完成调试后,应通知发包人和监理,进行调试,承包人应提供操作和维修人员以及调试所需所有原材料、设施、设备和服务。27.1.2承包人在完成各部分调试后,进行路段调试;在路段调试被确认合格后,必须进行路网的调试。在整个调试过程中,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相互协调,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安排。27.1.3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参加试验并为发包人充当顾问,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27.1.4所有的调试和提供的相关服务均应包含在项目管理费和安装调试费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27.2保证试验27.2.1在工程或相关部分调试试验期间,在发包人主持下承包人应进行保证试验(包括重复),以确认工程或有关部分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功能保证。承包人应立刻(不超过3天)将有关保证测试的进行情况和其结果的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7.2.2如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设备或有关部分保证试验不能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日期内成功地完成,承包人将被认为已完成了关于功能保证的责任,第30.2款和第30.3款不再适用。27.3交工验收27.3.1根据下面的第27.4款(部分验收),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工程或有关部分的交工验收:(1)保证测试已成功地完成,功能保证已经满足;或(2)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保证测试在安装调试完工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没有成功地结束或未进行。27.3.2152
在上述第27.3.1款中列出的情况发生后的任何时候,承包人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请求监理工程师出具一份关于此通知中指明的工程或其有关部分的运行验收证明。27.3.3监理工程师在适当地与发包人协商后,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7天内出具验收证书。27.3.4如收到承包人通知7天之内,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给使用验收证书或没有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给验收证书的合理原因,工程或其相应部分就被认为在承包人发出通知那天被验收了。27.3.5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与否,按合同规定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工程的评价均以运营期的实际使用情况、效果作为判断工程合格与否的依据,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情况除外。即使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也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27.4部分验收27.4.1如果合同规定关于工程的某些部分应进行安装调试,有关的安装、调试、保证试验的条款应适用于工程的各个部分,使用验收证书应相应地就工程的每个这样的部分发出。27.4.2如果工程的一部分包括诸如房屋的设备不要求调试中保证测试,那么当这样的设施安装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此发给使用验收证明,承包人应在此之后完成使用验收证明中列出的未完成的小型项目。27.5工程移交27.5.1承包人在工程已经验收,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验收证书后28天内,应及时向发包人办理交工手续,只有办理了交工手续后,承包人对工程的保管义务才到此终止,除非发包人和承包人另有约定除外。六保证与责任28完工期担保28.1承包人应保证在合同所规定完工时间或第40条(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人被授权的延长期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计划完成部分工程的安装与调试。28.2如果承包人在第40条下的完工期和延长期内不能完成,承包人应根据投标书附录第9项中规定的金额付给发包人违约赔偿金。此赔偿金应是承包人在完工期或延长期内完成安装调试或其有关部分的义务的完全的赔偿金,支付此违约赔偿金不能减免应使承包人完成其工程的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除了第28.2款下应付的违约赔偿金,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工程进度计划表和(或)根据第20条(工程计划)编制的其他工程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不能获得完工或完成其他工作事情,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负责。29缺陷责任29.1缺陷责任期为监理工程师签发了运行验收证书后24个月,如果由于缺陷和缺陷改进的原因,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不能使用,应酌情将工程和其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延长,延长期与由于上述原因发包人推迟使用工程或其部分的时间相等。承包人保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设计、管理、材料提供和工程实施方面没有缺陷。29.2152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承包人在设计、管理、设备和材料供应或工程实施方面出现缺陷,承包人应立刻根据他的自己的判断决定进行修理、替换和改善缺陷和由此缺陷引起的对工程的损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对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对工程造成的缺陷或损害不承担修理、替换或改善的负责,但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1)发包人对工程不适当的使用和维护;(2)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运作;(3)正常的损耗和拆毁。29.3发包人在发现缺陷之后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指明缺陷性质、种类、并附带所有的证据。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所有合理的机会检查缺陷,并为承包人提供所有必要的进场便道,使承包人能够执行第29条下的义务。29.4承包人应立即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对发包人提出的问题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缺陷的修复。如果缺陷的性质和(或)由缺陷引起的对成套设备的损害大到不能在现场迅速进行修理,必须立即予以免费更换相应的设备,并修复缺陷。29.5如果修理、替换和改善可能会影响成套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功效,发包人可给承包人一通知,要求他在修理工程完工之后立刻对经过修补的部分进行试验。如试验失败,承包人要进行进一步的修理、替换和改善直到这部分成套设备通过试验,试验需经发包人批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的情况下进行。29.6如果承包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能对缺陷进行修理、替换和改善,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保留金中扣除。30功能担保和后续服务30.1承包人保证在担保测试期间,成套设备及其所有部分应根据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条件获得功能担保。30.2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保证水平不能满足或部分满足,承包人应根据需要对成套设备及其各部分变更改换和/或被补充以至满足功能保证,这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必要的变化、变更和(或)补充完成后,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并请求重新进行保证测试直到满足功能保证水平。30.3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仍须为整个工程提供终身保修服务,服务方式及服务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巾说明,中标后由双方协定。30.4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供培训,以便对工程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保证工程验收移交后,发包人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线路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有关培训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或技术规范中明确。30.5承包人应从供货商(或供货商代理人)处得到有关技术支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要说明他们对其产品提供支持保证和免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或技术规范中明确。31专利保护31.1承包人应根据第17条所定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取得所有使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软件、印刷品的版权或使用权,以保证发包人及其雇员避免任何形式的诉讼。152
31.2如果发包人受到诉讼或索赔,发包人立即就此给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应自负费用并以发包人的名义处理这些诉讼、索赔并组织为解决这些诉讼、索赔而进行的谈判。如果承包人在收到通知28天内未能通知发包人其打算处理这些事务时,发包人有权自己出面处理,除非承包人没有在28天内将其上述打算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不能做出不利于此类诉讼或索赔之辩护的承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的请示下向承包人提供所有处理这些事务所需的帮助,发包人处理此事务时所有的开支都应由承包人补偿。31.3在第18条保密的义务下,发包人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提供给承包人的设计图纸、数据等资料免于承包人相关的知识方面的诉讼。七风险分担32所有权的转让32.1进口到工程所在国的材料,一旦装载后,处于由货源国运往工地所在国家的运输方式,其所有权应转让给发包人。32.2国内采购的材料进入工地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设备验收后,从工地所在国购买的材料的所有权应转让给发包人。32.3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使用的与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的所有权应归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有。32.4超过工程需要的任何材料的所有权在工程运行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同意此材料不再为工程需要时其所有权应归承包人所有。32.5不管材料所有权是否已转让,根据第33条(工程的照管)材料照管的责任以及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仍由承包人承担,直到工程办理了交工手续。33工程的照管33.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照管直到办理了交工手续之日为止。合同规定了各个部分工程验收以及相关部分验收的日期,承包人应自费补偿在此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造成对工程或其中相关部分的损失或损害。根据第29条,承包人也应负责在整个工作执行过程中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造成对工程的损失或损害。但由第33.2款中规定的因素造成对工程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将不负责任。33.2如果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承包人的临时设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1)由于因不可抗力或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或即使能预见但无法采取预防措施或给予保险的任何其他事件,且这些风险在保险市场无法投保,并按第35条(保险)从保险单中摘录的一般例外中提及。(2)工程任何部分被发包人或其代表指定的第三方(而不是分包人)使用或占用。(3)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提供或指定的任何设计、资料或规范的使用或作为依据,且此事承包人已证明不承担责任。33.3承包人应对为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使用或将要使用任何施工设备,或其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152
(1)第33.2款中提及的承包人的临时设施;(2)这些损失或损害是以上第33.2款(2)、(3)项中指定的因素造成的。34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工人事故或伤害/赔偿34.1在工程施工及安装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的维修)由于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疏忽造成的任何人员的死亡、伤害、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2如果发包人收到可能由承包人承担第34.1款中指明的责任的任何诉讼或索赔,发包人立即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应自费并以发包人的名义执行此诉讼或索赔,并进行为解决诉讼或索赔的谈判。在进行诉讼或索赔中,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可向承包人提供所有对进行诉讼有效的帮助,由此所发生一切合理费用应由承包人偿还。34.3非承包人及其雇员原因,发包人已接管的财产由于火灾、爆炸或任何其他的危害造成的且按第35条(保险)获得的保险超过可补偿金额部分的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负责并保障承包人及其雇员免受损失。34.4有权获得第34条中赔偿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已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另一方的责任将会相应地减少。35保险35.1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等的运输、施工设备、承包人的雇员等办理有关保险,并使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有效。发包人对承包人办理保险种类规定如下:(1)海运货物险承包人应对从供货方地点到达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包括零部件)和建设设备的损失或损害进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2)承包人职工、机械设备险承包人应为其运达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投入本项目的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职工的(人身)事故险进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相应设备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3)其他双方特别商定的险种。35.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准备和执行依第35条取得的保险单而制定的所有索赔,任何投保人支付的所有金额将应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的帮助。有关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利益的保险索赔,应由双方共同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放弃权力或提出让步。36不可预见的情况36.1在工程的执行期间,如果承包人遭遇到不能事先被合理地预见到的客观条件或人为的障碍的情况,应按以下要求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1)原因;(2)需要增加的工作、材料和施工设备,包括克服这些条件或障碍需要采取的步骤;(3)预计的拖延时间;(4)将要发生的额外费用。152
36.2收到承包人有关第36.1款的任务通知,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商量,决定采取行动克服遭遇到的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经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下达采取行动的指示,并交发包人一份副件。36.3承包人遵循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以克服第36.1款中的这些客观条件或人为障碍产生的任何合理的额外费和花费,应作为合同的附加金额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36.4如果承包人在合同的执行中由于第36.1款中所指的这些客观条件或人为障碍导致的延误或受到的阻碍,竣工时间可根据第40条(竣工时间的延长)延长。37不可抗力37.1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在事件结束后7天内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37.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八合同要素的变更38工程变更38.1设计变更必须以提高或改善工程质量、效率、安全和加快工程进度作为前提。设计变更必须以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的变更指令为依据,其他任何变更依据均无效。38.2承包人不得自行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履行合同期间,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主动提出建议,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应以书面方式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设计变更后方可实施。38.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进行任何变动,为此目的或出于他认为适当的理由,监理工程师应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而承包人也应执行下列任何工作:(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更改任何这种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3)更改任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执行为工程交工需要的附加工作;(5)履行任何部分工程的规定顺序或施工时间;(6)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其他变更。152
这种变更应视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但对所有由此变更造成的影响(如果有),应按第39条进行估价。如果发出工程变更指示是必要的,而其原因是由于承包人某种过失或某种违约所致,或者承包人应对此负责时,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附加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38.4下述情况不应视为设计变更:(1)由于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到合同内的责任和义务;(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的延迟和质量缺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所采取的特殊措施;(3)按照合同和图纸要求可以推知是承包人执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38.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变更作为理由,改变工程的交工时间或质量特性要求,除非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是一般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的。39确定变更价款39.1发生第38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39.2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以国家的有关规定、定额或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审核。40竣工时间的延长40.1如果因以下任何原因承包人依照合同执行职责受到延误或受阻碍,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时间按第40.2款可以延长。(1)第37条中不可抗力、第36条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以及第33.2款的(1)、(2)和(3)项中规定的任何事件发生;(2)发包人根据第41条发生的暂停命令或根据第41.2款减慢进度;(3)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4)由发包人或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合同拖欠或违约;(5)第38条中发生的变更已超出一般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能力;(6)合同中明确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项。40.2当发生第40.1款有关事项后,承包人可尽快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要求延长完工时间的通知,并附延长依据和详细情况及延期的可行性。在收到通知及详细的要求说明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协商同意延长期限。40.3如果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公平、合理的延期评估,发包人将有权根据第6.2款申请仲裁。40.4承包人无论何时都应在履行合同职责时,努力将延误减到最低。4l暂停41.1发包人可要求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令其暂停合同中其职责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通知中应规定暂停的职责,暂停有效日期及原因。承包人应因此暂停履行此职责(但工程照管或保护的必要职责除外),直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命令恢复此职责。41.2非承包人责任造成暂停期超过90天,承包人有权根据第38条要求补偿,并有权要求恢复工程实施的权力,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复工请求的28天内,应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在28天内没有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可视为以下两种情况:152
(1)如果该暂定仅影响到部分工程,可认为发包人对该部分合同予以删减;(2)如果该暂定已影响到工程的全部,可认为发包人已终止了合同。41.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可在14天内通知发包人暂停履行合同中其职责的全部或部分的履行或减慢进度。(1)发包人严重的违约,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支付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收的金额,或没有认可发票或单据,且无正当的理由;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14天内发包人:(a)没有支付这项金额及其利息;或(b)没有认可发票或单据;或(c)提出拒绝认可或不针对违约补救而采取补救措施。(2)因发包人的各种原因,发包人未能履行第1l条下的责任和义务,或者没有获得必要的政府各部门的工程执行和/或完成的许可证,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任何职责。41.4发生以上第41.3款情况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应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利息,或要求认可此发票或单据或说明违约的情况,并要求发包人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41.5如果根据第40条,承包人履行职责被暂停或进度减慢,竣工时间应按第40.1款延长。除合同价以外,由于暂停或进度减慢承包人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也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暂停或进度减慢是由承包人的拖欠或违约造成的除外。41.6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在暂停期间,没有发包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能从工地转移任何材料、机械或施工设备。42合同的终止42.1发包人权利的终止42.1.1发包人可以其认为合理的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发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随时终止合同。42.1.2一旦收到以上第42.1.1款的终止通知,承包人应立即或在终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实行:(1)停止所有的工作,但不包括发包人可能在终止通知中规定的为保护已执行的工程的工作或者要求保持工地在清洁、安全条件的工作。(2)终止所有的分包合同,但不包括按以下第(4)项(b)点转让给发包人的分包合同。(3)从工地转移所有的施工设备,遣返工地承包人及分包人所有的人员,清除工地各种残渣、垃圾或碎片等等,使整个工地保持在清洁和安全的状态。(4)根据第42.1.3款中规定的要求支付:(a)到终止之日承包人已执行的工程部分呈交给发包人;(b)在法律规定的可能范围内,转让给发包人在终止之日时承包人对工程、材料方面按发包人所要求的,以及承包人与其分包人之间签署的所有分包合同的一切权利、资格和利益;(c)在终止之日前呈交发包人与工程有关的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制作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5)法律规定的可能范围内,按发包人可能的要求在终止日期时承包人对工程、材料方面以及承包人与其分包人之间签署的所有分包合同的一切权力、资格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152
(6)呈交发包人在终止日期时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制备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42.1.3如果发生依据第42.1.1款合同终止,承包人完成了第42.1.2款所规定的工作,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以下金额:(1)到终止日期承包人执行工程部分的合同价;(2)承包人在从工地转移施工设备以及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人员转移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支付分包人或与终止有关任何分包合同的金额,包括任何应扣除的费;(4)承包人依据以上第42.1.2(1)款在保护工程及保持工地清洁和安全所发生的费用;(5)到终止日期承包人尚未执行工程部分利益的合理金额;(6)承包人可能同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承担所有其他的职责、义务和要求,且在第(1)~(4)项中都未包括的费用。42.2因承包人违约的终止42.2.1不损害发包人可能拥有任何其他权利或获得补偿,在下列情况下之一,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通知,发包人就此可以终止合同:(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无力偿债,或接到法院发出破产者产业管理的委托书,与债权人协商或作为一个公司,承包人已通过一项公司关闭的决议或命令(而非合并或重建为目的有意清算);或产业管理委托人被指定其任务或财产,或如果承包人遭遇到其他类似的债务案;或(2)如果承包人违背第43条合同条款转让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42.2.2如果承包人有下列第(1)~(4)项情况之一者,发包人可不损害其合同规定拥有的权利,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表明违约的特点,并要求承包人补救,如果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没能补救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通知而终止合同。(1)放弃或拒绝接受合同;或(2)非41.2款所述情况,承包人无正当的理由而未开工或在接到发包人关于继续施工的书面通知28天后仍不复工;(3)无正当理由,不遵照合同执行工程,或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或(4)拒绝或不能提供足够的材料、设施或劳力;不按第20条计划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以至于发包人不能相信承包人能在竣工日前完成二程。42.2.3一旦收到以上第42.2.1和第42.2.2款中的终止通知,承包人应马上或在终止通知中规定日期:(1)停止所有的工作,但不包括发包人在终止通知中规定的为保护已执行工程的工作或者要求保持工地清洁和安全的工作。(2)除转让给发包人的外,终止所有的分包合同。(3)呈交发包人到终止之日承包人已执行的工程部分。(4)在法律规定的可能范围内,按发包人可能要求的终止日期时,承包人对工程、材料的所有权以及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署的任何分包合同的一切权利、资格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5)在终止日期前呈交发包人152
与工程相关的,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制备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42.2.4因承包人违约的合同终止,发包人具有以下权力:(1)要求承包人立即撤场,并可自行或雇佣第三方完成工程;(2)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期间内接管并使用承包人拥有的,且发包人认为有利于工程的执行和完成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施工设备及费用;(3)工程完工后合适的日期,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将用于工程施工的施工设备从工地转移走。42.2.5根据第42.2.6款,承包人有权依照以上第42.2.3款收取到终止之日执行工程的合同价,以及用于保护工程及使工地保持清洁和安全工作及为此尚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的材料费用。终止日期之间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利息应从本合同中支付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42.2.6如果发包人完成工程,由发包人完成工程的费用按下列原则确定。如果根据以上第42.2.5款承包人有权获取金额加上发包人完成工程发生的合同费用超过了合同价格,承包人对此类超额负责。(1)如果此超额超过按第42.2.5款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承包人应付差额给发包人。(2)如果此超额少于按第42.2.5款应付承包人的金额,发包人应付承包人差额。(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上述计算方法和任何金额的支付方式达成书面协议。42.3承包人终止合同42.3.1如果因发包人破产或无经济能力,或接到法院发出的破产者产业管理的委托书或与债权人解决,或作为一个公司通过一项公司关闭的决议或命令(而非合并或重建的特意清算);或产业管理委托人被指定任务或财产、或发包人遭遇到其他类似的债务案,承包人可依据本条款向发包人发出终止通知。42.3.2属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终止合同。(1)无正当理由或有严重的违约,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支付承包人应付的资金;承包人有权要求:(a)认可合同协议中的发票单据和支付这笔金额和支付利息;或(b)说明违约的情况并要求发包人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14天内发包人没有支付这项金额及其利息或没有认可发票或单据或提出拒绝认可或拒绝针对违约补救或采取补救措施;或(2)因发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任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没有提供工地或其他区域的所有权或便道,或者没有获得工程执行和/或完成必需的政府许可证。42.3.3由于以上原因终止合同,承包人可以立即:(1)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不包括任何为保护已执行工程需要的工作或使工地保持清洁和安全的工作;(2)终止所有的分包合同,但根据以下第(4)项(b)点中转让给发包人的除外;(3)从工地转移所有的施工设备,遣返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人员;152
(4)根据第42.3.5款中规定的要求支付:(a)到终止之日承包人已执行的工程部分呈交给发包人;(b)在法律规定的可能范围内,转让给发包人在终止之日时承包人对工程、材料方面按发包人所要求的,以及承包人与其分包人之间签署的所有分包合同的一切权利、资格和利益;(c)在终止之日前呈交发包人与工程有关的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制作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42.3.4如果根据第42.3.1或第42.3.2款终止合同,发包人应支付第42.1.3款中规定的所有款项,并偿付承包人因终止合同遭受的所有损失或损害。42.3.5承包人按照第42.3款的规定终止合同不得使承包人的任何其他权力和补救措施受到损害,这种权力或补救是第42.3款在执行时所产生的。42.4在第42条里“已完成工程”一词将包括截止到并包括终止日期所有已完成的工程所提供的工作和服务,所有承包人所需(或者按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进行采购)的,为了工程而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材料。42.5在第42条里,在计算发包人对承包人应付金额时,发包人在合同项下以前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其中包括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将从应付账目中扣除。43转让承包人不能在无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能被无理由地拒绝)情况下,将合同或其他部分,或合同所涉及的任何权力、利益、义务或利息转让给任何第三者,但承包人无偿或以收费方式转让到期可议付或根据合同将要到期和可议付的款项的情况除外。152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152
合同专用条款说明:1.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2.项目发包人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也在本篇列出。3.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条款一致。152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发包人:地址:邮编:21.2监理工程师:单位:地址:邮编:31.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41.32工程暂定金:56.2.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的地点:613.2.2(1)预付款比例:713.2.2(2)每批设备到工地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将本批设备的设备费用的80%支付给承包人813.2.2(3)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到设备费用的95%,并同时扣回此部分的预付款913.3.2当第一批设备供货到现场,并开始安装后28天内,发包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费用的30%支付给承包人1013.3.3当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完成,并在系统开通运行之后28天内,发包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费用的95%支付给承包人1113.7.2期中支付最低限额:人民币万元1216.1提交履约担保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之内;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1329.1缺陷责任期为监理工程师签发了运行验收证书后24个月1430.5支持保证和免费咨询服务:152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5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52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152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152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152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52
附件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职务年龄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3项目总工4质量管理5材料管理6计划管理7安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承包人应根据合同项目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配备相关技术人员,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152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配备情况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配备情况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型号数量是否自有1234567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承包人应根据合同项目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配备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152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52
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八部分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52
附件八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八部分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52
附件九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152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竣)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5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3.投标人应被认为已经阅读了技术规范和其他招标文件和图纸,以确认在填报单价和价格之前,工程的所有范围已被包括在报价中。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_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投标人须按清单格式填报标明的项目的单价和合价。设备应列出主要规格、型号、品牌。5.工程量清单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要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6.如果投标人对任何项目和范围不清楚或不能确定,那么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前请求予以澄清。7.计量方法(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的相应条款的规定。(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8.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对承包人的支付应按每个项目中指定的货币进行。9.“工程暂定金”是指暂未确定的,需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指示而进行的合同以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列,并计入投标总价。该费用按需核定,由发包人控制使用。152
表1清单汇总表标段号、标段名称:序号表号名称总价(人民币元)1表2设备采购费2表2设备安装费3表3指定的备品备件及工具费4表4项目管理费5表5专项暂定金6清单小计(1)+(2)+(3)+(4)+(5)7工程暂定金[清单小计(6)*%]8安全生产费[清单小计(6)+(7)]*1%投标总报价[清单小计(6)+(7)+(8)],转入投标函中注:本表合计金额为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并转入投标函中。152
表2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设备采购安装备注到工地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转入表1)注:本表合计金额为投标人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投标合计报价,应按设备采购、安装分别合计,并转入表1中。152
表3指定的备品备件及工具费单位:人名币元项目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到工地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转入表1)注:本表合计金额为投标人本系统设备随机备品备件采购费用合计,并转入表1中。152
表4项目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系统调试费竣工文件及资料费试运行和交工验收费维护手册费技术支持费其它小计1通信系统2监控系统3收费系统小计项目管理费用合计(转入表1)注:①其它费用为除表中列出的项目以外的用于项目管理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②本表合计金额为投标人项目管理费用合计,并转入表1中。152
表5专项暂定金序号项目名称暂定价(人民币元)1234专项暂定金合计(转入表1)注:本表中金额为招标人为本项目设立的专项暂定金,投标人不应对此费用做出任何修改,并将此费用转入表1中,计入本项目投标总报价。152
第二卷152
第六章图纸(另册)152
第三卷152
第七章技术规范152
技术规范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通信、监控、收费机电工程项目的供货及服务。二、材料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规定的材料试验方法、标准、规范的规定测试和选用。三、施工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专业施工规范的要求。四、设计(如有)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五、标准与规范(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与安装应符合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项目所在地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列出应符合的有关规范、标准)。(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在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执行新的标准与规范。(3)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该项目下列特殊材料(或设备、或制造产品)除必须达到以上规范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标准和规范)六、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发包人可以按下列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进行编写:100章总则(主要内容目录)101概述102与有关工程的界面103缩写104环境条件105工程进度106实施的标准与法规107合同管理108设计109运输110设备质量111许可证、证明书及其他类似的书面承诺112承包人驻地建设113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114进度照片152
115宣传116电气设备的安装117测试与验收118竣工文件119操作和维修(O&M手册)120备件和专用工具121缺陷责任期122监理工程师费用123技术培训124技术支持200章监控系统300章通信系统400章收费系统152
第四卷15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152
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__月____日152
目录调价函格式(如有)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方案书;七、商务偏离表;八、技术偏离表;九、合理化建议;十、施工组织计划;十一、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二、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十二、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企业财务状况表表3、拟为本合同工程配备人员情况表表4-a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b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经历表表4-c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备用人员情况表表4-d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备用人员经历表表5、企业代表工程表表6、企业在建工程表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表9、拟配备本合同工程的主要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表10、主要设备制造商的资格证明表1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表1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13关联企业情况表表14、附件清单十三、承诺函十四、其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1∼表6统称为《投标报表》,必须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直接生成,不得自行编制。2、表格中的表1∼表6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人员情况、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等将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依据。各投标人应认真核查自动生成后表格中的内容。如发现某些数据或其它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及时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更新招投标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并按更新后的内容自动生成填报。152
调价函格式(如有)①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理由,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元(¥)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②附后,否则调价无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不接受调价函。②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清单汇总表、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指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项目管理费、专项暂定金等各项表格。15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__号至第_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能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152
(二)投标函附录说明:下表所有数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由招标人填写,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序号事项数据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3开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日之内4工期个月(或日历日)5误期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格的%6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格的%7缺陷责任期交工证书签发后的个月8开工预付款合同价格的%9保留金的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保留金的限额合同总价的%11账目货币人民币12发包人未支付金额的利率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15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152
(二)授权委托书①本人_____(姓名)系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授权书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152
三、联合体协议书①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___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_____%;(成员-名称))承担____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____%……。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152
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格式如下。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鉴于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___年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的投标,______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15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清单汇总表、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指定的备品备件及工具费、项目管理费、专项暂定金等各项表格。152
六、技术方案书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详细编写针对本工程的技术方案书:(1)提出技术实现方案和说明;(2)各系统主要设备的详细性能、技术参数等描述;(3)必要的详细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说明书;(4)工厂监造方案、验收规范、验收方案;(5)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6)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52
七、商务偏离表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将商务条款(如工期、支付条件、质保期……)逐条按下表各项如下填写。标段号:序号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①……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偏离说明一栏可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响应之间的差异,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152
八、技术偏离表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将技术条款逐条按下表各项如实填写。标段号:序号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①……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偏离说明一栏可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响应之间的差异,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152
九、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如对本项目系统设计或施工等方面有优化设计、合理化建议的,可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提出足够详细的技术实现方案及说明,并附“建议的设备配置表”,格式如下。建议的设备配置表标段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到工地单价合价注:表中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元。152
十、施工组织计划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他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总体计划安排;·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保证质量的措施和体系;·保证工期的措施,详细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的完工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施工人员专业构成及数量;·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进场计划;·设备的采购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152
2.工程进度计划表工作进度签订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商做详细设计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审查年月日至年月日实施设备生产、采购、监理和技术培训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设备安装年月日至年月日调试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设备安装完毕开始试运行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训年月日至年月日试运行结束,进行工程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年月日152
十一、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2.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分包值合计(万元)152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新情况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规定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表格格式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152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全称主营业务营业范围营业执照1.注册号:2.信用等级:企业资质1.等级:2.资信编号:建立日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联系方式1.地址:2.邮编:3.电话:4.传真:法人代表1.姓名:2.职务:3.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联系电话:联系人1.姓名:2.职务:3.联系电话:安全许可证号基本户开户行基本户户名基本户帐号152
企业财务状况表单位:万元(最近年度报表期末数)存货:(最近年度报表期初数)流动资产:(最近年度报表期末数)流动资产:(最近年度报表期初数)资产总额:(三年前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最近年度报表期末数)资产总额:(最近年度报表期末数)流动负债:(最近年度报表期末数)负债总额:(三年前期末数)所有者权益:(最近年度报表期初数)所有者权益:(最近年度报表期末数)所有者权益:(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务利润:(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息支出:(最近年度发生额)所得税:(最近年度发生额)净利润:(最近年度发生额)经营现金净流量: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152
拟为本合同工程配备人员情况表类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其他人员合计小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数备注152
表4-a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152
表4-b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经历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152
表4-c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备用人员情况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资质等级:152
表4-d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备用人员经历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专业:学历:类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历时间职务项目名称152
表5、企业代表工程表工程地点合同标段工程技术指标合同价/合同结算价(万元)竣工质量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承建主体队伍完工日期(年、月)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天)情况(仅限部、省级以上)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简介工程地点合同标段工程技术指标合同价/合同结算价(万元)竣工质量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承建主体队伍完工日期(年、月)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天)情况(仅限部、省级以上)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简介152
表6、企业在建工程表工程地点合同标段技术等级标段属性工程技术指标承建主体队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总价(万元)剩余工作量开工日期/合同工期预期完工日期工程形象进度发包人对履约情况的评价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52
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名称:标段号:职务姓名学历专业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号及级别安全证书号或试验证书号职称施工经历年限参加类似工程项目数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3、项目总工4、项目副总工5、试验工程师6、计划管理负责人7、财务管理负责人8、档案管理负责人9、专职安全员…………注:该表的内容,应全部摘录自表4,对于出现不一致的内容,在评审时将予以扣分,且以自动生成的报表内容为准。152
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序号名称型号、产地国功率/吨位/容积单位数量合计自有租赁新购12345678910111213备注建议注:本表中仅需要填写大型的、主要的设备,备注栏简要说明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的来源地点,租赁与新购施工机械的落实情况。152
表9、拟配备本合同工程的主要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目前性能状况12345678910152
表10、主要设备制造商的资格证明一、名称和其他1.制造商名称:2.总部地址:电传/传真/电话:3.成立日期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最近资产平衡表(到时为止):(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7.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二、制造商概况1.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正在生产的品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制造商不生产而从其他生产厂得到的零部件:生产厂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三、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年限)(包括: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系统电压,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四、最近三年该货物在国内外主要雇主的名称和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品目1.出口销售2.国内销售152
五、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度国内出口总额六、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零部件名称供应商七、近三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中所提供的货物(如有的话)合同号签字日期品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八、有关银行名称和地址九、所属团体(如有的话)十、其他情况(年表,组织,机构等)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的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明。(制造商名称)(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职务)日期:传真/电话号码:152
表1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致:(招标人全称)敬启者:我们(厂家名称),根据法律正式组织,并以(厂家地址)为主要营地生产厂,兹指定(贸易公司名称),一个正式组建的以(贸易公司地址)为营业地的公司,作为我方真实、合法之代理人从事以下行为:1.发包人所发投标邀请书中,代表和约束我方进行我方生产或制造的投标书中指定的设备的供货投标。2.作为生产厂家,我们将作为上述投标的共同投标者并联合以及分别地对投标要求负责。3.我们通过认可和确认(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之所有合法行为或为达到目标的所为,全权委托进行上述投标中认为必要、正当的活动,授权其有替换撤回等权力,并以之作为我方可以或可能的行为。我们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于(日期)收到。公司名称:(授权签字代表名称、职务、部门)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出具授权的生产厂家:(授权签字代表名称、职务、部门)名称:(印刷体)地址:电话/传真:152
表1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申请人情况说明152
表13关联企业情况表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关联企业情况表,如果申请人无关联企业,则表11填写“无”。152
表14、附件清单附件类型具体名称页码投标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业绩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业绩财务报表近三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计报告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如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如有)……注:所有附件为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按“附件清单”中排列的顺序置于“附件清单”后,投标人的附件必须同“附件清单”逐一对应。152
十二、承诺函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152
十三、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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