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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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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二。一二年九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规定2第三章桥梁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41概述42工程河段(海域)通航环境51 1相关规划72河床(海床)演变分析73工程选址符合性分析84通航净空尺度及平面布置方案论证85通航安全影响分析96通航安全保障措施107结论和建议118主要技术参数表119附图1110专题研究报告12第四章枢纽及船闸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131概述132工程河段通航环境143相关规划154河床演变分析165工程选址符合性分析166船闸建设方案与工程布置方案论证177通航安全影响分析188通航安全保障措施199结论和建议1910附图2011专题研究报告20第五章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211概述212工程河段(海域)通航环境223相关规划234河床(海床)演变分析245工程选址符合性论证256码头前沿水域布置论证257通航安全影响分析268通航安全保障措施269结论和建议2710附图2711专题研究报告28附录A论证报告文本格式29附录B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重要参数表格式32附录C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审查及建设方案、航道整治、设标方案审批(许可)部门331 第一章总则1.0.1为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水运资源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权益和航道安全畅通,提高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通航论证报告”)的编写质量,统一报告编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航或规划通航的内河航道、沿海航道上新建、改建、扩建下列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的编制:11)跨、过河(海)工程,包括桥梁、架空管道(渡槽、输送带)、隧道等工程;22)枢纽工程,包括拦河闸坝、水利枢纽、航运枢纽、水电站等工程;33)临河(海)工程,包括码头、滑道、大型抽(排)水站、栈桥、修造船设施(含船坞)、锚地、筑岛等工程;44)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工程。5.0.3通航论证报告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审批之前编制完成,按事权报相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见附件C)审查。6.0.4通航论证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7.0.5承接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8.0.5.1承接下列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港口河海工程甲级资质;(1)跨越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梧州界首)的桥梁工程;(2)跨越规划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轮沿海航道的桥梁工程;(3)在内河规划为I级〜m级航道上的枢纽工程;(4)1万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5)LNG码头工程及其它危险品码头工程。1.0.5.2承接除1.0.5.1规定以外,下列的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咨询港口河海工程乙级以上资质;(1)跨越沿海规划通航500吨级以上、3000吨级以下海轮航道的桥梁工程;(2)在内河规划V级以上航道上的涉水工程;(3)沿海规划通航3000吨级以上、10000吨级以下海轮航道的涉水工程。1.0.5.3承担除1.0.5.1和1.0.5.2规定以外的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或工程咨询港口河海工程丙级以上资质。1.0.6涉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30 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任务。1.0.7承担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专题研究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1.0.8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应根据初步完成的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所确定的工程选址方案、工程布置方案、工程规模以及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编制。工程研究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通航论证报告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应进行修改完善。1.0.9通航论证报告通过审查后,涉水工程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改变工程通航安全条件的,应对通航论证报告应进行修编,并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第二章基本规定2.0.1通航论证报告组成应符合本规定相应章节内容和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需要的工程)。2.0.2通航论证报告章节的内容应按以下规定编制:2.0.2.1桥梁通航论证报告应按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编制。架空管道(渡槽、输送带)、隧道等过河(海)工程通航论证报告参考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其中架空管道(渡槽、输送带)通航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编制内容。2.0.2.2枢纽工程通航论证报告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编制。2.0.2.3码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应按第五章的规定进行编制。滑道、抽(排)水站、栈桥、修造船设施(含船坞)、锚地、筑岛以及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等工程通航论证报告参考第五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其通航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编制内容。2.0.3涉水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编制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2.0.3.1跨越洲滩易变河段、海床变化复杂的桥梁、渡槽,应开展河床或海床演变专题研究。2.0.3.2涉水工程建设对河床或海床变化、水沙条件有较大影响的,应开展河床或海床局部冲淤专题研究。2.0.3.3拟建工程区域通航环境复杂的、涉水工程建筑物之间距离不满足通航标准要求的,应开展工程布置通航试验(物理试验研究和船舶航行模拟试验)专题研究。2.0.3.4枢纽工程应开展工程总体布置物理模型研究、船舶航行模拟试验研究和船闸灌泄水力学试验研究。30 2.0.4专题研究报告须经通航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认可,开展2.0.3.3条和2.0.3.4专题试验研究应经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审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2.0.5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2.0.5.1通航论证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0.5.2通航论证报告应对涉水工程选址、通航技术尺度、平面布置方案、通航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2.0.5.3通航论证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翔实、可靠、齐全。2.0.5.4通航论证报告应采用统一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高程及坐标系统,并满足相关保密规定。2.0.6通航论证报告的附图除符合相应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承担河段、海域水上水下地形图测绘的单位应具有测绘资质;(2)河段、海域水上水下地形图应符合现行的《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的图式和其它规定的要求,标明时间及测图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面、中央子午线数值等;(3)河道、海域水下地形图应标明测量工作水位、测量日期,并按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潮位)或设计低水位(潮位)进行成图,地形图中高程点、水深点等数据应清晰;(4)附图应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单位负责人(或部门技术负责人)、测绘人(或设计人)的姓名。2.0.7通航论证报告的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通航论证报告应按本规定分章、节编写。根据涉水工程的实际情况,无内容的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并应注明本章、节无内容。第三章桥梁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1概述概述应从整体上概括本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情况,包括“任务背景”、“报告编制依据”、“研究过程”、“主要研究结论”等内容。1.1任务背景,应说明桥梁工程建设背景、工程建设方案、桥梁与通航技术标准等内容。1.1.1桥梁工程建设背景应包括桥梁建设任务和路网的关系。1.1.2工程建设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30 (1)桥梁建设地点和桥位方案;(2)桥梁建设所处河段或海域情况;(3)推荐和比选桥位方案(包括的具体地理位置、接线位置、桥轴线走向、与相邻涉水建筑物的位置关系等)。1.1.3桥梁与通航技术标准,应包括桥梁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采用的通航标准;推荐和比选方案的桥梁结构型式、桥轴线、桥跨布置。1.2报告编制依据,应包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划和相关技术资料等内容。内容应包括:1.2.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列出依据法规名称、颁布时间、颁布部门。1.2.2规范性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其中重要文件应全文附后,作为论证报告的附件。1.2.3技术标准应列出论证研究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称和编号。1.2.4相关规划应包括规划批准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1.2.5相关技术资料应列出依据资料全名、编制单位和日期。1.3研究过程,应简述研究的技术路线,开展的主要专题研究及报告编制过程的主要事件。1.4主要研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1.4.1桥位选址符合性结论;1.4.2设计通航代表船型;1.4.3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4.4各桥型桥跨布置方案、通航建设方案和通航净空尺度;1.4.5通航安全主要保障措施(应包含桥墩防撞要求)。2工程河段(海域)通航环境工程通航环境应包括“自然条件”、“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状况”、“其他”等内容。2.1自然条件,应说明桥位气象、水文、泥沙、河势或海岸地貌、工程地质、地震等基本情况。2.1.1气象应说明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及气象观测情况,包括气温、风、降水、雾、雷暴和其他灾害性天气等,有关资料应说明来源及统计年限。30 (1)气温应包括下列内容: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年平均气温;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2)风应包括下列内容:按蒲氏风级列出年各方向不同风级出现的频率,并绘制风玫瑰图;常风向、次常风向及年出现频率;强风向、次强风向及年出现频率;6级、7级及8级以上大风年平均天数;风向的季节变化及过程;受台风影响海域的桥梁还应说明台风年发生频率、过境线路。(3)降水应包括下列内容:降水特征值,包括年平均、最大、最小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等,必要时提供最长连续降水过程的时间及降水量;降水量的季节分布。(4)雾应包括下列内容:年平均大雾日及近年实际出现的天数;大雾的季节分布;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数。(5)雷暴应说明年平均雷暴天数及季节分布等。(6)其他灾害性天气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及最长影响天数,如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灾害性大风和寒潮等。2.1.1水文应说明桥位河段(海域)的水文应包括水位(潮位)、径流(潮流)、波浪、冰凌等内容:(1)水位(潮位)应包括与工程河段有关的基本水文(水位、验潮站)站的分布和资料年限;基面的相互关系;实测统计资料;水位(潮位)特征值等;(2)径流(潮流)应包括统计基本水文站(验潮站)、潮流测点、测流断面实测统计资料;径流(潮流)特征值。(3)波浪应包括测波点的位置、水深、观测方法、使用资料年限、实测统计资料、波浪特征值。2.1.2泥沙应包括泥沙来源、含沙量、底质特征、泥沙运动特征等。2.1.3河势或海岸地貌应包括以内容:(1)内河桥梁的河道概况应说明桥位所处河流的地理位置、所在水系和流域概况、桥位河道特征、滩险分布、航槽位置等;(2)沿海桥梁的海域概况应说明桥位所处海域的地理位置、海域特征、碍航礁石与浅区分布、航道位置等。2.1.4工程地质应包括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特征、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问题、工程地质评价等。2.1.5地震应说明工程区域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2.2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30 (1)已建在建的桥梁、渡槽、隧道、水下管线、架空电缆等过河(海)建筑物情况及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2)已建在建的枢纽工程及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通航建筑物参数;(3)已建在建的码头、锚地、取排水口、作业区等临河(海)建筑物情况及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4)已建在建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情况及主要技术参数。2.1通航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枯、中、洪水期航道维护尺度、航标配布情况等;(2)水位(潮位)、水流(流速、流向、流态)、波浪等情况;(3)现有的水下碍航物情况,包括碍航礁石、沉船、涉水建筑物等;(4)船舶航路及附近特殊区域设置、航行规定、船舶实测航迹线等;(5)船舶船型、流量现状统计分析。2.2通航安全状况,应包括助导航设施、应急设施、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交通事故统计以及事故原因和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等。2.3其他,应说明除上述因素外,与桥梁通航有关的其他环境因素情况。3相关规划相关规划应包括桥位河段或海域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水运现状与发展规划、过江或过海管道现状与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等内容。3.1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航道现状,包括航道等级、维护主尺度和运行状况等;(2)航道规划,包括航道规划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方案。3.2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指桥梁相邻港口的现状与发展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港口码头泊位数、等级、岸线长度、锚地布置使用现状,以及港口客货运量、货种、流量及流向现状;(2)港口码头泊位数、等级、岸线长度、锚地布置使用规划,以及港口客货运量、货种、流量及流向发展预测;3.3水运现状与发展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有船型及营运组织方式和分析发展船型及营运组织方式,以及过往船舶流量分析等;(2)近年来桥位河段或海域航运基本情况,预测日平均船舶流量和日最大船舶30 流量;2.1过江(海)建筑物现状与规划,应包括桥区附近规划的桥梁、隧道和管线等。2.2其他相关规划,应包括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桥区水域或海域功能区划、河道或海域整治、围垦规划等。3河床(海床)演变分析河床(海床)演变分析应包括桥位河段(海域)“历史演变分析”、“近期演变分析”、“演变趋势预测”和“河床、海床稳定性分析”等内容。3.1历史演变分析,应包括桥位河段或海域河势、海岸动力地貌发生的历史演变及原因。3.2近期演变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3.2.1桥位河段或海域岸线、深泓、洲滩、航槽等近期演变情况,并对演变过程、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和归纳;3.2.2拟选桥位局部河段河床或海域海床演变情况。3.3演变趋势预测,应根据上述演变分析,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分析预测桥位河段(海域)演变趋势及对航道的影响。3.4河床(海床)稳定性分析,应根据演变分析和试验研究,提出河床、海床稳定性的结论意见。4工程选址符合性分析工程选址符合性分析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桥位选址的原则性要求”、“桥位方案比选情况”、“桥位方案符合性分析”和“桥位方案综合评价及比选意见”等内容。4.1桥位选址的原则性要求,应根据技术标准规范,针对工程环境提出桥梁选址的原则性要求。4.2桥位方案比选情况,应介绍桥梁前期研究阶段桥位比选情况。4.3桥位方案符合性分析,应从航道要求、与通航有关设施、通航安全状况等方面对桥位方案进行符合性分析,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4.3.1根据航道要求分析各桥位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4.3.2结合相关试验研究结果,论证桥位、桥轴线与水流夹角、滩槽变化、航道整治工程等相关标准的符合性。4.3.3各桥位方案对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适应性分析。30 2.1.1各桥位方案对相关规划与涉水设施的影响分析2.2桥位方案综合评价及比选意见,应综合各方面分析结果,对各桥位方案进行对比和评价,提出推荐桥位方案意见(在满足通航安全条件下,可推荐多个桥位方案)。3通航净空尺度及平面布置方案论证通航净空尺度及平面布置方案论证包括“通航代表船型、船队论证”、“设计通航水位分析”、“通航净空尺度核算”、“军事、船舶工业等相关行业的通航要求”、“桥跨及通航孔、桥墩布置方案论证”和“论证结论”等内容。3.1通航代表船型、船队论证,应根据航道、港口等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过闸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进一步论证明确设计代表船型、船队及其主要尺度和空载吃水线水面以上高度。3.2设计通航水位分析,应包括资料采用(系列)、计算方法、过程及计算成果,并与相邻已建、在建桥梁设计通航水位进行复核。3.3通航净空尺度核算,应包括通航孔净空尺度的净高、净宽和侧高。3.3.1通航净空高度应根据桥梁河段或海域航道规划、港口规划、船型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综合论证,并与相邻已建、在建桥梁实际通航净空高度进行比较复核。3.3.2通航净空宽度应根据设计通航代表船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考虑水流(潮流)与桥轴线法线的夹角、不同水位(潮位)船舶航线、通航安全要求、多线通航需求等因素,论证提出通航孔最小通航净空宽度,并综合论证提出桥梁通航净空宽度的取值。论证内容包括计算方法、过程及计算成果。3.4军事、船舶工业等相关行业的通航要求,编制通航论证报告应预先征求军事、船舶工业等相关行业的意见,如对通航净空尺度有特殊要求应进行适应性分析。3.5桥跨及通航孔、桥墩布置方案论证,应根据本桥区通航条件,按照有关标准规划、结合模型试验,论证桥跨及通航孔、桥墩布置方案(含桥墩位置、埋置高程、承台设置)应满足通航安全要求的符合性。3.6论证结论,应根据通航净空尺度及桥跨布置方案论证的结论,提出推荐方案(在满足通航安全条件下,可推荐多个方案)及优化意见。30 2通航安全影响分析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应包括建桥“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分析”、“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对有关通航设施的影响分析”、“对安全监管的影响分析”和“桥区水域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等内容。2.1建桥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1.1对桥区航道水流条件影响分析;2.1.2对航道通航影响分析;2.1.3对桥区航道冲淤变化分析;2.1.4对航道维护、助导航设施等影响分析。2.2建桥对水路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2.1对桥区水域与通航相关环境要素、船舶航路设置、习惯航路或定线制航路的影响分析;2.2.2对桥区水域船舶交通流、航道通过能力、船舶航行能力、通航秩序的影响分析;2.2.3对船舶通过桥区水域驾驶操作影响分析。2.3建桥对有关通航设施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3.1对桥位河段或海域内已有及规划的枢纽船闸、码头、锚地、航道整治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影响分析;2.3.2对通航安全监管设施设备的影响分析;2.4建桥对安全监管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4.1对现有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2.4.2对现有监管能力影响分析;2.4.3对应急能力要求分析;2.5桥区水域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5.1建桥对船舶航行安全潜在的风险进行风险源识别与分析;2.5.2确定风险指标;2.5.3对各风险因素及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3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根据上述分析研究的成果,对桥梁通航安全提出保障措施。包括“桥区航路规划及航道布置”、“桥墩防撞要求”、“航道建设与维护要求”30 “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设施和措施”、和“对桥梁施工组织的要求”等内容。2.1桥区航路规划及航道布置,应根据有关通航管理规定、航道维护要求、桥跨布置方案、交通流时空分布特征等,论证提出改善通航安全的桥区航路规划、航道布置的意见。2.2桥墩防撞要求,应根据设计代表船型船队和需要考虑通航的船舶,以及桥区水域水流条件,研究提出桥墩防撞及防撞设施原则要求。2.3航道建设与维护要求,应按桥区航道与现行主航道、规划主航道平顺连接,满足航道通航、桥梁安全的要求,研究提出需要提前或同步实施的航道整治工程、助航标志设置措施,并提出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原则意见,以及航道维护的保障设施和措施。2.4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设施和措施,应根据相关规范、管理规定、通航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及安全监管实际需要等,研究提出通航安全风险缓解措施,桥梁及桥区水域施工期、营运期桥梁需要配备的导助航设施及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和措施。2.5对桥梁施工组织的要求,应研究桥梁工程施工组织与桥区航道布置及通航安全的适应性,提出原则要求。3结论和建议3.1结论,应对论证报告进行总结,且应包括以下内容:3.1.1桥位选址符合性结论;3.1.2设计通航代表船型;3.1.3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3.1.4桥型方案、桥跨布置方案、通航建设方案和通航净空尺度;3.1.5通航安全主要保障措施(应含桥墩防撞要求)。3.2问题和建议,应根据论证研究情况,提出桥梁建设对通航安全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阶段需要重点解决和继续深化研究的问题提出建议。4主要技术参数表桥梁通航论证报告主要技术参数表格式详见附录B。5附图30 2.1附图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拟建桥梁地理位置示意图;(2)区域通航环境示意图;(3)桥梁平面布置图(包含河段水上水下地形,航道平面布置,枯、中洪水期船舶航迹线);(4)桥梁结构立面布置图;5)通航孔桥墩局部地形扩大图;(6)涉水工程河道、海域多年代表性年份河床或海床演变分析比较图;(7)原型实测或模型试验实测流速、流向图;(8)建议桥梁桥区航道整治工程方案布置图;(9)其他必要图纸。11.2主要附图的基本要求:11.2.1通航环境示意图通航环境示意图应包含桥轴线上、下游(内、外海)各3-5公里内新建、在建、规划的跨、过河(海)建筑物(含桥梁、渡槽、栈桥、隧道、管道工程)、枢纽、临河建筑物(含码头、滑道、抽(排)水站、修造船设施、水文站、渡口)和河(海)中筑岛、锚地、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等,图纸比例1:5000-1:10000。11.2.3桥梁平面布置图(1)桥梁平面布置图应绘制在近3年内按照现行的《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河段、海域水上水下地形内。(2)桥梁平面布置图应包含桥轴线、桥墩位置、现状航道线及规划航道线。(3)根据河道或海域具体情况和航道规划通航等级,内河航道图比例为1:500〜1:1000,海航道图比例为1:2000〜1:5000;(4)桥梁平面布置图长度不小于桥轴线上、下游(内、外海)各500米,若在船舶顺流航行5分钟加一个代表船型(船队长)、逆流航行3分钟加一个代表船型(船队长)的范围内有桥梁、渡槽、栈桥、码头、渡口、枢纽等建筑物和弯道的,桥梁平面布置图长度应包含这些建筑物和弯道。11.2.4流速、流向图和船舶航线观测要求要求原型测绘中、洪水期(或大潮涨落潮时)流速、流向和船舶航线。特殊困难的,流速、流向可通过模型试验实测,船舶航线可通过现场调查描绘。30 12专题研究报告第四章枢纽及船闸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1概述概述应从整体上概括本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情况,包括“任务背景”、“报告编制依据”、“主要研究结论”等内容。1.1任务背景,应说明枢纽工程建设背景及其过船设施(即船闸、升船机,以下简称“船闸”)建设方案等内容。1.1.1枢纽工程建设背景应包括枢纽建设任务、功能、规模、推荐的坝址方案、工程建设期。1.1.2船闸建设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船闸建设地点和总体布置;(2)船闸建设推荐方案、技术等级、有效尺度、设计代表船型船队、通过能力、建设期等技术特性。1.2报告编制依据,应包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划和相关技术资料等内容。内容应包括:1.2.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列出依据法规名称、颁布时间、颁布部门。1.2.2规范性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其中重要文件应全文附后,作为论证报告的附件。1.2.3技术标准应列出论证研究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称和编号。1.2.4相关规划应包括规划批准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1.2.5相关技术资料应列出依据资料全名、编制单位和日期。1.3研究过程,应简述研究的技术路线,开展的专题及报告编制过程的主要事件。1.4主要研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1.4.1枢纽坝址、船闸闸址选址结论意见;1.4.2枢纽工程、船闸工程布置结论意见;1.4.3船闸建设规模、船闸有效尺度、设计通过能力及主要部位高程;1.4.4上下游引航道、靠船墩、口门区、连接段布置及主要尺度、高程;1.4.5船闸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及相应流量。通航净空高度;30 1.4.6船舶待过闸锚地布置;1.4.7助航标标志设置;1.4.8通航安全主要保障措施等。1工程河段通航环境工程所在河段通航环境应包括“自然条件”、“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通航现状条件”、“通航安全状况”、“其他”等内容。1.1自然条件,应说明枢纽河段位置气象、水文、泥沙、河势地貌、工程地质、地震等基本情况。1.1.1气象应说明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及气象观测情况,包括气温、降水、雾、雷暴和其他灾害性天气等,有关资料应说明来源及统计年限。(1)气温应包括下列内容: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年平均气温;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2)降水应包括下列内容:降水特征值,包括年平均、最大、最小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等,必要时提供最长连续降水过程的时间及降水量;降水量的季节分布。(3)雾应包括下列内容:年平均大雾日及近年实际出现的天数;大雾的季节分布;能见度小于300米的天数。(4)雷暴应说明年平均雷暴天数及季节分布等。(5)其他灾害性天气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及最长影响天数,如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灾害性大风和寒潮等。1.1.2水文应包括水位、径流、泥沙等内容:(1)水位应包括与工程河段有关的基本水文站的分布和资料年限;基面的相互关系;实测统计资料;水位特征值等;(2)径流应包括统计基本水文站、测流断面实测统计资料;径流特征值。(3)泥沙应包括泥沙来源、含沙量、底质特征、泥沙运动特征等。1.1.3枢纽河道概况应说明工程所处河流的地理位置、所在水系和流域概况、工程河段特征、滩险分布、航槽位置等;1.1.4工程地质应包括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特征、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问题、工程地质评价等。1.1.5地震应说明工程区域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30 1.1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包括枢纽上下游相近的下列设施内容:(1)已建在建的桥梁、渡槽、隧道、水下管线、架空电缆等跨、过河建筑物情况及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2)已建在建的枢纽拦河建筑物情况及其有关通航技术参数;(3)已建在建的码头、锚地、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情况及其有关通航技术参数;(4)已建在建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情况及主要技术参数。1.2通航现状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枯水、中、洪水期的航道维护尺度、船舶航线、助航标志配布等情况;(2)枢纽所河段通航水文条件情况;(3)船舶航路及附近特殊区域设置、航行规定、船舶实测航迹线等;(4)船舶船型、流量现状统计分析。(.4通航安全状况,应包括助导航设施、应急设施、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交通事故统计以及事故原因和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等。(.5其他,应说明除上述因素外,与桥梁通航有关的其他环境因素情况。3相关规划相关规划应包括枢纽所在河段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水运现状与发展规划、过江管道现状与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等内容。3.1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航道现状,包括航道等级、维护主尺度和运行状况等;(2)航道规划,包括航道规划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方案。3.2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指枢纽相邻上下游港口的现状与发展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港口码头泊位数、等级、岸线长度、锚地布置使用现状,以及港口客货运量、货种、流量及流向现状;(2)港口码头泊位数、等级、岸线长度、锚地布置使用规划,以及港口客货运量、货种、流量及流向发展预测;3.3水运现状与发展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有船型及营运组织方式;(2)分析发展船型及营运组织方式等。3.4过江建筑物现状与规划,应包括枢纽附近桥梁、隧道和管线等过江建筑物30 现状与规划。3.1其他相关规划,应包括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工程水域功能区划、河道整治等。4河床演变分析河床演变分析应包括枢纽河段“历史演变分析”、“近期演变分析”、“演变趋势预测”和“河床稳定性分析”等内容。4.1历史演变分析,应包括工程河段河势、地貌发生的历史演变及原因。4.2近期演变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4.2.1枢纽河段岸线、深泓、洲滩、航槽等近期演变情况,并对演变过程、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和归纳;4.2.2拟建工程位置局部河段河床演变情况分析。4.3演变趋势预测,应根据上述演变分析,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分析预测枢纽建设后工程河段演变趋势对航道的影响。4.4河床稳定性分析,应根据演变分析和试验研究,提出河床稳定性的结论意见。5工程选址符合性分析工程选址符合性分析应根据《内河通航标准》、《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和《船闸总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分析,包括“枢纽坝址符合性分析”和“船闸闸址符合性分析”、“工程选址论证意见”等内容。5.1枢纽坝址符合性分析,应根据上下游梯级间通航水位衔接条件,近、远期船闸布置和有利于库区航道整治和淹没航道原有主要滩险的要求进行分析。5.2船闸闸址符合性分析,应从满足船闸建设规模、船闸上下游通航条件、预留二线船闸布置等要求进行分析。5.3工程选址论证意见,应根据上述的分析,对枢纽、船闸工程选址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6船闸建设方案与工程布置方案论证船闸建设方案与工程布置方案论证包括“过船设施型式”、“建设规模论证”、“设30 计代表船型船队论证”、“军事、船舶工业等相关行业的通航要求”、“设计通航水位流量分析”、“设计船闸尺度论证”、“船闸工程布置方案论证”、“船舶待过闸锚泊地论证”、“船闸通过能力核算”和“论证结论”等内容。3.1过船设施型式,应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通过能力、工程造价、维护成本等方面,结合前阶段交通部门的意见对过船设施型式提出明确意见。3.2建设规模论证,应包括过闸船舶货运量发展预测、船闸建设规模论证、船闸线数论证等内容:3.2.1过闸船舶货运量发展预测,应根据工程项目前期的研究工作,结合腹地国民经济发展、沿江经济带发展、水运发展等规划进一步预测。3.2.2船闸建设规模论证,应从满足航道规划技术等级、过闸船舶货运量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前阶段交通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3.2.3船闸线数论证,应从过闸船舶货运量发展预测、船闸通过能力、工程建设条件等方面,进一步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3.3代表船型船队论证,应根据航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过闸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进一步论证明确设计代表船型、船队及其主要尺度和空载吃水线水面以上高度。3.4军事、船舶工业等相关行业的通航要求,应通过调研收集各相关行业对船闸通航要求的意见,论证军事、船舶工业等相关行业的通航要求的适应性或建议。3.5设计通航水位流量分析,应包括枢纽水库运行方式,上游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与流量,下游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与流量分析,并给出分析资料采用系列、计算方法、过程及计算成果。3.5.1枢纽水库运行方式应根据工程项目前阶段提出的水库运行方式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3.5.2上游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与流量分析应根据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结合水库运行方式进行分析;3.5.3下游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与流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与流量分析应符合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要求;(2)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与流量分析应符合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要求。设计最小通航流量应不小于天然航道条件下的设计最小通航流量。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考虑因下游河床下切、人为采砂、航道整治等因素引起的水位下降预备值。3.6设计船闸尺度论证,包括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水深以及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等尺度的论证。30 3.1船闸工程布置方案论证,应从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有利于船舶安全进出船闸、过闸船舶货运量最大化、工程投资合理、留有发展余地的原则,对前阶段提出的船闸工程布置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完善船闸工程布置的意见。3.2船舶待过闸锚泊地论证,应包括枢纽上下游的锚地选址和锚地布置。3.2.1锚地选址应考虑枢纽上下游河道水域、地质、水文等条件,以及涉水设施、防洪等方面的要求。3.2.2锚地布置应对客船锚地、普通货运船舶锚地和危险船锚地分离布置。锚地面积应满足待过闸船舶预测量的锚泊要求。3.3船闸通过能力核算,应根据上述的论证结果,对推荐船闸建设方案的通过能力进行核算,若通过能力不满足要求,提出解决措施的意见。船闸通过能力核算包括船舶通过能力即船舶载重吨(分上行、下行)和货物通过能力(分上行、下行)。3.4论证结论,应根据上述的论证,归纳本章的论证成果。4通航安全影响分析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应包括工程建设“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分析”、“对航道通过能力的影响分析”、“对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影响分析”和“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等内容。4.1工程建设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4.1.1对枢纽上下游航道水文条件影响分析;4.1.2对枢纽上下游河床冲淤变化影响分析;4.1.3对枢纽上下游航道整治建筑物、助导航设施等影响分析。4.2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过能力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4.2.1对航道船闸通航保证率影响分析;4.2.2对枢纽上下游船舶交通流、通航秩序、船舶配载影响分析;4.3对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4.3.1对工程河段内已有及规划的桥梁、隧道、码头、锚地、航道整治建筑物、水下管线、取排水口、架空电缆、作业区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影响分析;4.3.2对通航助航设施的影响分析;4.4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4.4.1对船舶进出船闸和通过上下游口门区、过渡段航行安全潜在的风险进行风险源识别与分析;4.4.2枢纽敞开泄洪和下泄不稳定流对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30 3.1.1对各风险因素及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4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船闸通航设施要求”、“通航条件要求”、“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和“工程施工组织的要求”等内容。4.1船闸通航设施要求,应根据枢纽工程布置、船闸工程布置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论证提出船舶进出船闸安全保障措施。4.2通航条件要求,应根据枢纽上下游通航条件,论证提出船闸管理区域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措施。4.3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应根据相关规范、管理规定、通航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及安全监管实际需要等,研究提出坝区航道整治、助航标志设置、机械设备配备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4.4工程施工组织的要求,应根据工程布置、施工导流与通航设计,研究提出保证施工临时航道通航、截流通航的条件,对工程施工组织、施工导流通航方案提出原则的意见。5结论和建议结论和建议应包括“结论”和“问题和建议”等内容。9.1结论应对报告研究分析情况进行总结,且应包括以下内容:9.1.1枢纽坝址、船闸闸址选址结论意见;9.1.2枢纽工程、船闸工程布置结论意见;9.1.3船闸建设规模、船闸有效尺度、设计通过能力及主要部位高程;9.1.4上下游引航道、靠船墩、口门区、连接段布置及主要尺度、高程;9.1.5船闸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及相应流量。通航净空高度;9.1.6船舶待过闸锚地布置;9.1.7助航标志设置;9.1.8通航安全主要保障措施等。9.2问题和建议,应根据论证研究情况,提出工程建设对通航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所需采取的措施。30 3附图3.1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拟建枢纽地理位置示意图;(2)枢纽工程总体布置图(3)船闸工程平面布置图;(4)船闸主要结构平立面布置图;(5)上下游引航道实测(模型)流速、流向图及船舶航迹线图;(6)上下游锚泊地位置平面布置图;(7)其他必要图纸。3.2附图基本要求(1)枢纽工程总体布置图应包含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布置和其它涉水工程建筑物布置。(2)图纸长度和比例应满足论证报告编制要求。4专题研究报告4.1船闸工程总体布置物理模型试验报告;4.2船闸工程水力学试验研究报告。第五章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1概述概述应从整体上概括本通航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情况,包括“任务背景”、“报告编制依据”、“研究过程”、“主要研究结论”等内容。1.1任务背景,应说明码头工程建设背景、工程建设方案及规模等内容。1.1.1码头工程建设背景,应包括码头工程建设单位,码头建设任务及功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情况等。1.1.2工程建设方案及规模,应包括下列内容:(1)码头建设具体地理位置;(2)码头与相邻涉水建筑物的位置关系等;(3)码头前沿线布置及泊位数量、靠泊能力、吞吐量;30 (1)码头装卸机械,水工建筑物型式及其施工方法。1.2报告编制依据,应包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相关规划和技术资料等内容。内容应包括:1.2.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列出依据法规名称、颁布时间、颁布部门。1.2.2规范性的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其中重要文件应全文附后,作为论证报告的附件。1.2.3技术标准应列出论证研究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称和编号。1.2.4相关规划应包括规划批准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1.2.5相关技术资料应列出依据资料全名、编制单位和日期。1.3研究过程,应简述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专题研究及报告编制过程的主要事件。1.4主要研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1.4.1码头选址符合性结论;1.4.2设计代表船型及主尺度;1.4.3设计高、低水位(潮位);1.4.4码头泊位吨位、泊位数、吞吐量;1.4.5泊位长度、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水域底高程复核结果;1.4.6码头前沿线、回旋水域、进港航道、锚泊地等布置;1.4.7码头通航安全影响分析主要结论;1.4.8通航安全保障措施。2工程河段(海域)通航环境通航环境应包括码头工程河段(海域)“自然条件”、“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状况”、“其他”等内容。2.1自然条件,应说明码头气象、水文、泥沙、河势或海岸地貌、工程地质等基本情况。2.1.1气象应说明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及气象观测情况,包括气温、风、降水、雾等,有关资料应说明来源及统计年限。(1)气温应包括下列内容: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年平均气温;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30 (2)风应包括下列内容:按蒲氏风级列出年各方向不同风级出现的频率,并绘制风玫瑰图;常风向、次常风向及年出现频率;强风向、次强风向及年出现频率;受台风影响海域的码头还应说明台风年发生频率、过境线路。(3)降水应包括下列内容:降水特征值,包括年平均、最大、最小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等,必要时提供最长连续降水过程的时间及降水量;降水量的季节分布。(4)雾应包括下列内容:年平均大雾日及近年实际出现的天数;大雾的季节分布;能见度小于300米的天数。2.1.1水文应包括码头工程河段(海域)水位(潮位)、径流(潮流)、波浪等内容:(1)水位(潮位)应包括与工程河段有关的基本水文站(水位、验潮站)的分布和资料年限;基面的相互关系;实测统计资料;水位(潮位)特征值等;(2)径流(潮流)应包括统计基本水文站(验潮站)、潮流测点、测流断面实测统计资料;径流(潮流)特征值。(3)波浪应包括测波点的位置、水深、观测方法、使用资料年限、实测统计资料、波浪特征值。2.1.2泥沙应包括泥沙来源、含沙量、底质特征、泥沙运动特征等。2.1.3河势或海岸地貌(1)内河码头的河道概况应说明工程所处河流的地理位置、所在水系和流域概况、工程河段特征、滩险分布、航槽位置等;(2)沿海码头的海域概况应说明工程所处海域的地理位置、海域特征、礁石、浅点分布、航道位置等。2.1.4工程地质,应包括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特征、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问题、工程地质评价等。2.2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包括码头河段(海域)下列内容:2.2.1跨、过河(海)建筑物,应包括已建在建的桥梁、隧道、架空管道(渡槽、滑道)、隧道等过河(海)建筑物情况及其有关通航技术参数;2.2.2拦河建筑物应包括已建在建的枢纽工程其有关通航技术参数;2.2.3临河(海)建筑物,应包括已建在建的码头、锚地、取排水口等临河(海)建筑物情况及其有关通航技术参数和渡口的情况;2.2.4航道设施,应包括已建、在建的航道设施情况及主要技术参数。2.3通航条件,应包括码头所在河段(海域)下列内容:(1)枯、中、洪水期航道维护尺度、航标配布情况等;30 (2)码头所在河段(海域)水文(潮汐)条件;(3)现有的水下碍航物情况,包括碍航礁石、沉船、涉水建筑物等;(4)船舶航路及附近特殊区域设置、航行规定、船舶实测航迹线等;(5)船舶船型、流量现状统计分析。2.1通航安全状况,应包括助导航设施、应急设施、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交通事故统计以及事故原因和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等。2.2其他,应说明除上述因素外,与码头通航有关的其他环境因素情况。3相关规划相关规划应包括码头所在河段或海域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水运现状与发展规划、过江或过海管道现状与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等内容。3.1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航道现状,包括航道等级、维护主尺度和运行状况等;(2)航道规划,包括航道规划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方案。3.2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指相邻港口的现状与发展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港口码头泊位数、等级、岸线长度、锚地布置使用现状,以及港口客货运量、货种、流量及流向现状;(2)港口码头泊位数、等级、岸线长度、锚地布置使用规划,以及港口客货运量、货种、流量及流向发展预测;3.3水运现状与发展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有船型及营运组织方式和分析发展船型及营运组织方式,以及过往船舶流量发展分析等;(2)近年来码头所在河段或海域航运基本情况,预测日平均船舶流量和日最大船舶流量;(3)其他。3.4过江(海)建筑物现状与规划,应包括码头附近规划的桥梁、隧道和管线等。3.5其他相关规划,应包括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码头水域或海域功能区划、河道或海域整治、围垦规划等。4河床(海床)演变分析河床(海床)演变分析应包括码头工程河段“历史演变分析”、“近期演变分析”、30 “演变趋势预测”和“河床、海床稳定性分析”等内容。2.1历史演变分析,应包括码头工程河段或海域河势、海岸动力地貌发生的历史演变及原因。2.2近期演变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2.1码头工程河段或海域岸线、深泓、洲滩、航槽等近期演变情况,并对演变过程、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和归纳;2.2.2码头建设局部河段河床或海域海床冲淤分析。2.3演变趋势预测,应根据上述演变分析,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分析预测码头工程河段(海域)演变趋势及对航道的影响。2.4河床(海床)稳定性分析,应根据演变分析和试验研究,提出河床、海床稳定性的结论意见。3工程选址符合性论证工程选址论证应根据《内河通航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分析,包括“码头选址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码头选址与其它浅水工程安全距离论证”和“码头工程选址意见”等内容。3.1码头选址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应进行拟建码头工程与所在区域城市、港口、航道、防洪等规划符合性分析。3.2码头选址与其它涉水工程安全距离论证,码头选址与其它涉水工程的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反之,应提出处理意见。3.3码头工程选址意见,通过上述论证,提出明确的码头选址意见。4码头前沿水域布置论证码头前沿水域布置论证包括“设计代表船型合理性分析”、“泊位长度复核”、“设计高低水位的论证”、“码头水域布置论证及底高程论证”、“进港航道论证”、“锚泊地选址及布置论证”和“论证结论”等内容。4.1设计代表船型合理性分析,应根据码头所在区域航道、港口规划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过闸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对本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设计代表船型进行合理性分析,明确设计代表船型、船队及其主要尺度。4.2泊位长度复核,应根据设计代表船型主尺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本码30 头泊位长度复核。2.1设计高、低水位论证,应根据码头所在区域内的基本水文(潮汐)站水位资料,复核码头设计最高、高低水位,并给出资料采用系列,计算方法、过程,水位取值及标准。2.2码头水域布置及底高程论证,应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及码头前沿水域条件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以及底高程进行论证。2.3进港航道论证,包括进港航道必要性和进港航道布置、设计尺度论证。沿海码头还要论证进港航道通航乘潮通航水位、乘潮时间和保证率分析。2.4锚泊地选址及布置论证,应根据码头所在河道、海域的水域、水文、地质条件,结合设计代表船型、锚泊船舶数量进行论证。2.5论证结论,根据上述的论证对码头前沿水域布置进行小结,必要时提出优化意见。3通航安全影响分析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应包括拟建码头“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分析”、“对水运交通影响分析”、“对与有关通航设施影响分析”、“对主航道通航影响分析”和“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等内容。3.1对航道条件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3.1.1码头前沿水域布置对近期航道、规划航道通航影响分析;3.1.2对航道助导航设施影响分析。3.1.3对码头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对主航道通航影响分析。3.2对水运交通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3.2.1码头建设对船舶航路影响分析;3.2.2码头水域对船舶交通流、航道通过能力、通航秩序影响分析;3.2.3码头水域过往船舶驾驶操作影响分析。3.3对与通航有关设施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3.3.1对拟建码头所在河段或海域内已有桥梁、隧道、枢纽、码头、锚地、航道整治建筑物、水下管线、取排水口、架空电缆、作业区等与通航有关设施影响分析;3.3.2对通航安全监管设施设备的影响分析。3.4对主航道通航影响分析,应根据码头工程的建设,分析码头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对主航道通航的影响。30 2.1船舶航行安全风险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2.1.1对船舶航行安全潜在的风险进行风险源识别与分析;2.1.2对各风险因素及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3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保障船舶安全靠离码头措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措施、“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设施和措施”等内容。3.1保障船舶安全靠离码头措施,应根据码头工程水域布置方案、交通流时空分布特征等,论证提出保障船舶安全靠离码头措施。3.2保障航道通航安全措施,应根据航道现状、规划的通航和维护要求,结合拟建码头水域布置、船舶靠离码头的舵效,研究提出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工程措施,必要时提出码头前沿线后退、调整航道线布置、航道疏浚工程、调整(增设)助航标志布置等措施,并提出具体的工程措施方案、助航标志设计方案和所需要的工程概算。3.3保障与通航有关设施之间安全的保障措施,应根据与通航有关设施影响分析,研究提出通航安全风险缓解措施,拟建工程水域施工期、营运期码头需要配备的导助航设施及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和措施。4结论和建议结论和建议应包括“结论”和“问题和建议”等内容。4.1结论,应对论证报告进行总结,且应包括以下内容:4.1.1码头选址符合性结论;4.1.2设计代表船型及主尺度;4.1.3设计高、低水位(潮位);4.1.4码头泊位吨位、泊位数、吞吐量;4.1.5泊位长度、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水域底高程复核结果;4.1.6码头前沿线、回旋水域、进港航道、锚泊地等布置的意见;4.1.7码头通航安全影响分析主要结论;4.1.8通航安全保障措施。4.2问题和建议,应根据论证研究情况,提出码头建设对通航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阶段需要重点解决和继续深化研究的问题提出建议。30 2附图2.1附图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地理位置示意图;(2)区域通航环境示意图;(3)码头总平面布置图;(4)码头结构立面布置图;(5)锚地平面布置图;(6)其他必要图纸。2.2附图基本要求2.2.1区域通航环境示意图应包含码头上、下游(内、外海)各3-5公里内新建、在建、规划的跨、过河(海)建筑物(含桥梁、渡槽、栈桥、隧道、管道工程)、枢纽船闸、临河建筑物(含码头、滑道、抽(排)水站、修造船设施、水文站、渡口)和河(海)中筑岛、锚地以及航道整治建筑物等,图比1:2000-1:10000。2.2.2码头总平面布置图(1)码头总平面布置图应绘制在近3年内按照现行的《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河段、海域水上水下地形内。(2)根据河道或海域具体情况和航道规划通航等级,内河航道图比例为1:500~1:1000,海航道图比例为1:2000-1:5000;(3)码头总平面布置图应包含码头前沿作业区、码头岸线布置、停泊水域布置、回旋水域布置、进港航道布置(若有)、现状航道线与助航标志、规划航道线等。(4)码头总平面布置图图纸长度不小于码头上、下游(内、外海)各500米,若在此长度范围内有桥梁、渡槽、栈桥、码头、渡口和弯道的,应包含这些建筑物和弯道。30 2专题研究报告附录A论证报告文本格式A.1一般规定A.1.1涉水工程通航论证报告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航论证报告包含报告正文、图纸、专题研究报告合为成册,用纸规格为A4,封面为蓝色。若专题研究报告篇幅较大或为第二方所完成应单独成册。(2)通航论证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的文本字体及大小:标题、章、节为黑体字体,正文为宋体字体;标题不小于2号字、章为3号字、节为小3号字、正文为4号字。(3)通航论证报告设页眉页脚,页眉左侧为涉水工程报告名称,右侧为报告章目名称,页脚左侧为编制单位,右侧为页码;页码格式为共XX页第XX页;(4)通航论证报告应在扉页附编制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彩色胶印设计或咨询资质证书复制件;(5)通航论证报告应加盖编制单位印章。A.2文本格式A.2.1论证报告的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2.1.1论证报告封面和扉页1内封格式应符合图A.2.1-1的要求。A.2.1.2扉页2应为编制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彩色胶印设计资质证书复制件。A.2.1.3扉页3应为签署栏,其内容和格式见图A.2.1-2。A.2.1.4扉页4应为参加本工程论证研究人员名单,其内容和格式见图A.2.1-3。A.2.1.5目录应位于扉页之后,列出论证报告的章、节的序号、标题及其页码。有附件时,应列附件的全称。XXXX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第X篇XXXX30 编制单位(名称、印章)XXXX年XX月图A.2.1-1封面和内封示意图单位名称:XXXX资质证书等级:XXXX业务范围:XXXX资质证书编号:XXXX发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院长(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姓名、印章)项目主管院长(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姓名、印章)总工程师:(姓名、印章)项目主管总工程师:(姓名、印章)研究室(所)负责人:(姓名)研究室(所)技术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图A.2.1-2签署栏示意图30 单位名称:章「名称章干负责人参加人员姓名职称姓名职称图A.2.1-3人员名单示意图30 附录B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重要参数表格式桥梁名称桥梁用途建设单位拟申请审批单位设计单位通航论证单位桥位规划航道等级桥梁桥型结构及通航孔跨度通航孔布置方案通航代表船型防撞标准设计通航水位(基向:)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重现期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保证率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净高侧高净宽通航孔号梁底高程左中右通航孔号桥墩号承台底[Wj程承台顶高程桥墩号承台底[Wj程承台顶高程30 (许可)部门附录C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审查及建设方案、航道整治、设标方案审批项目编号涉水工程工程所在地通航论证报告审查建设方案审批(许可)航道整治、设标万案审批,施工方案许可一桥梁工程沿海港口航道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辖区港口管理部门沿海航道辖区巾交通运输局自治区直管航道辖区航道管理局市管辖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二枢纽工程、架空管道(渡槽、滑道)沿海港口航道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辖区港口管理部门沿海航道辖区巾交通运输局自治区直管航道辖区航道管理局市管辖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三码头工程、隧道等工程沿海港口航道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辖区港口管理部门沿海航道辖区巾交通运输局自治区直管航道辖区航道管理局市管辖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四抽(排)水站、栈桥、船坞、滑道、锚地及其他设施工程沿海港口航道辖区港口管理部门沿海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自治区直管航道辖区航道管理局市管辖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五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程沿海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自治区直管航道辖区航道管理局市管辖航道辖区县交通运输局注:表中四、五项目工程的航道整治、设标方案可与通航论证报告同时审查,可与建设方案同文审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