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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编制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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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编制规定通知.doc-免费下载卫生编制规定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工业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妇幼保健职能划给县计划生育局。(二)划入的职能将原县劳动局所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职能划入。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规定,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三)实施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医疗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十一)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创建省、市、县级文明卫生单位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除“四害”工作。(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十三)负责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机关政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法律监督、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及信访、保卫工作。(二)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统计年报汇总的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各项全县性卫生经费的管理。(三)业务股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质量,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全县中药、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及其医疗、教育和科研工作,并对城乡中医个体开业实施监督;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管理的提高工作,发展中医教育事业;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四)政工人事股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在全县、全市、全省和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单列。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卫生局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职数4名(兼职);其他工作人员4名。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五、其他事项1、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具有行政职能的股级事业单位,由卫生局管理。负责制订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和知识普及,协调疫区乡镇开展,查螺灭螺,防病查病治病。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2、撤销临澧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其编制、印章收回予以核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