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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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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0〕3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组织协调常德市企业与央企、省企、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职责。  (三)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城市公用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常德市企业与央企、省企、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任免程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六)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和执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城市公用无形资产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公用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公用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章程制订、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变动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四)考核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承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以及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负责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五)企业改革科  负责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负责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审核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负责研究和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维稳工作。  (六)资本合作科(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客商资源库,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发布和推介;负责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签约项目履约的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报批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常德市企业与央企、省企、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科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  所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常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常办通字〔2004〕3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本级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国有资产的范围另行规定。  (三)市国资委与原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原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行业管理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编制市国资委△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8日印发 市国资委人员编制结构表项目编制数其中备注单位领导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办事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计2779110 主任11     书记11     副主任22    纪委书记11总经济师11     工会主席11     办公室4 112  人事科3 2 1 科长中含1名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 产权管理科3 12  考核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3 12  企业改革科2 1 1  资本合作科(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办公室)2 1 1  监事会工作科2 1 1  机关党委1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