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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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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1总则1.0.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93]建标字894号,结合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是编制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预算的依据。1.0.3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项目,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1.0.3.1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执行本规定;1.0.3.2其他工程项目,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航务建筑工程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时应执行本规定。1.0.4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现场费、间接费的规定费率分别按一、二类工程类别制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指定三类及以下工程的取费标准。1.0.5本规定对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航务建筑工程、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实行以统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船机艘(台)班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施工取费的基础。1.0.6本规定不适用于长江干线千吨级以上(含千吨级)的港口工程以及水文特性以潮汐为主的河口港.1.0.7本规定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2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2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2.1.1一般规定2.1.1.1 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2.1.1.2总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范围以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和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2.1.1.3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须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色痕迹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饿工程概算。2.1.1.4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和外币概算。其中:(1)施工取费的计算,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2)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岸价格(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2.1.2概算的编制依据(1)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2)初步设计(包括施工条件设计);(3)本规定以及有关定额和规定;(4)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5)当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2.1.3概算百年制内容2.1.3.1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总概算按其费用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详见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2.1.3.2内河航运建设工厂呢感按其功能和效用可分为: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等(修造船厂工程执行船厂定额).各类建设项目单项或单位工程的划分详见附录A.214概算文件组成(1)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总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建设项目总概算表;(3)建筑工程概算表;(4)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表;(5)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6)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7)补充单位估价表。2.1.5概算的审批及管理2.1.5.1建设单位在报批初步设计时,必须通红司报批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2.1.5 .2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批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批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旅行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经审查修改后的总概算审批单位印发各有关单位。2.1.5.3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实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成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呢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2.1.54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总概算,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2.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221预算的作用按预算承包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剔除不合理因素,确需突破概算的,应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222预算的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令及法规;(2)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3)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规定;(4)当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规定。223预算文件组成(1)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2)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3)主要材料汇总表;(4)补充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224其他凡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应包括预算包干费。预算包干费以建安工程费用为基础按3%计算。3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工程费用 3.1水工建筑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费3.1.1一般规定3.1.1.1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3.1.1.2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有关的专业定额和有关规定.3.1.1.3水工建筑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如下:(1)航务建筑工程:包括:各种码头,船闸,升船机,航运枢纽工程中的水坝水闸节制闸等,护岸,防汛墙,系(靠)船建筑物,引堤,栈引桥,港区堆场、港(场)区道路以及软基加固等工程。适用于港区以内、引航道以内的航务水工建筑物及其有关的配套设施.(2)整治建筑工程:包括航道的炸礁、清渣、筑坝和护岸工程。适用于港区以外、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中引航道以外的航道政整治工程。(3)大型土石方工程:系指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在1万M3以上的没有结构要求的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上、石方开挖工程、回填造陆工程以及新开河道、引航道的土石方开挖工程等。(4)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包括:装卸设备和启闭机的安装、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工程中的闸(阀)门及钢结构等的制作安装及附属工程。适用于内河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及航运枢纽工程中通航建筑部分的设备及大型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3.1.1.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难易程度,划分为两类(详见“内河航运工程类别分类表”<表3.1—1))。3.1.2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的组成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建安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夜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3.1.3施工取费计费规定3.1.3.1水工建筑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计费基础为基价定额直接费.此计费基础适用于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基价定额直接费是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班基价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3.1.3.2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安装工程中:设备、大型钢结构本身的价值不参与任何取费计算。3.1.3.3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工程中的主体结构钢材本身价值不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只计算计划利润。3.1.3.4大型土石方工程中的填料价值不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只计算计划利润。3.1.3.5橡胶护舷,按其基价确定的购置价格的30%参与取费。3.1.3.6航道整治工程的筑坝、护岸等在建设期的维护工程,其费用应根据水流条件、流冰情况及建设期限等由设计单位确定其工程量,并视为永久工程计算建筑工程费。3.1.4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一)、定额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及生活补贴、地区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水上津贴、少数民族津贴等。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平均有效作业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指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徒工服装补贴,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工资单位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工资区类别按表3.1—2选用。(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材料的价格由供应价格、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进口材料的原价是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进口材料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四章“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4.20.0.1条的规定计算。(3)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编制概、预算时,计算船舶及机械艘(台)班费用单价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3.1.4.2其他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1)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功效降低;在冬季施工需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在雨季施工需采取防雨、防潮、防冲措施;在夜间施工的夜班津贴、照明及有关设施的折旧、维修、安拆、运输管理所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蒸汽养护混凝土构件的费用以及属于企业管理开支的值班人员野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3.1-3费率计算: 表3。1-3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序号工程(2)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3.1-4费率计算(3)施工辅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⑴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⑵检验试验费:指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⑶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4)爆破测震及扫床费:专指水下炸礁工程中为观测爆破产生的震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交工前扫床验收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3.1-5费率计算:(4)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定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3.1-6费率计算:3.1.4.3现场经费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内容包括:(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加工厂等临时建筑物与临时构筑物以及现场范围内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小型临时设施。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部分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用,按3.4.3的规定计算.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3.1-7费率计算:(2)现场管理费 指企业在现场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办公费,指职工因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或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以内的修理费用。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其他费用,指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临时工管理费等。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3.1-8费率计算:3.1.5间接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3.1.5.1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上级管理费等。企业管理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3.1-9费率计算。3.1.5.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建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3.1-10费率计算: 3.1.6计划利润指按国家规定的计划利润绿计算的利润。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编制概(预)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制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钢材本身的价值,其计划利润按钢材价值的2%计算。3.1.7税金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以营业税为基础按相应税率计算。。税金=计税基数×税率式中:计税基数=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现行税率: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3.1.8专项费用指需要独立计算的政策性调差、调价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应计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在编制概、预算时,凡需计列专项费用的应将有关依据文件报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备案。3.1.9工程费用费率汇总及计算程序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详见表3.1-—11、3.1—12;费用计算程序详见表3.1—13。 3.2设备购置费3.2.1国产设备国产设备购置费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设备原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费用总和。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以及航运枢纽工程中的通航建筑工程和挡水建筑工程部分的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购置费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等,应按下术规定计算。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等有关部分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方法,执行水利定额及有关规定。3.2.1.1设备原价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3.2.1.2备品备件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系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所必须添置的易损零部件专用替换材料等的购置费。但不包括随设备出厂价格所配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港口装卸工艺中所需要的网络货板,上述二项应计入设备购置费中。备品备件购置费以设备原价为基础按下述费率计算:(1)航运枢纽工程:0.50%;(2)通航建筑及内河港口工程:0.60%;(3)航道整治工程:0.70%。3.2.1.3运杂费运杂费系指国产设备由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各项杂费。港口装卸设备、一般起重设备、通信及航标设备、通航启闭设备、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一般起重设备、通信及航标设备、通航启闭设备、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其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与备品备件购置费之和乘以表3.2-1“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港作车船和其他交通车辆的运杂费费率按表3.2-1乘以0.50系数。表3.2-1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序号工程所在地费率(%)1浙江、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山西、陕西4.02江西、湖北、黑龙江、吉林5.03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四川、湖南、河南、重庆、6.0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直至安装前所发生的设备二次转运费包括在运杂费内。二次转运费占设备运杂费的5%-8%3.2.1.4采购保管费采购保管费系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1)采购保管部门支付的工作人员的人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以及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各项管理费;(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赁费)、检修费以及技术安全措施费等;(3)设备在采购保管中必要的检验、试验费(4)供销部门以及在中转环节发生的各项手续费等。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备品备件购置费之和的0.8%计算。3.2.2进口设备3.2.2.1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3.2.2.2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四章“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4.20.0.1规定计算。3.3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编制概算时.安装工程费以及安装前的基础工程费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3.3-1和表3.3-2的安装费和基础费指标计算;如系远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估列。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表3.3-1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指标 序号设备类别指标(占原价%)1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1.72锻工车间3.03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包括管道附件)10.04变电所、配电所11.05仓库有行车2.26无行车1.17锅炉房K型锅炉22.08其他型锅炉44.09囤船2.0注:1.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2.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表3.3-2设备基础费指标序号设备类别指标(占原价%)1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0.92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1.33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配电所、变电所1.54锅炉房、绞车房5.5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编制概算时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3.4临时工程费临时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永久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项临时工程和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所发生的费用。3.4.1单项临时工程指临时码头.施工围堰.施工导流.施工排水.水上浮标.临时测量平台.临时水源.电源设施及整治工程的临时设标等。单项临时工程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提出。单项临时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编制概算和预算,初步设计阶段,如无相应定额可资使用时,也可根据工程量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经济指标估算。3.4.2四通一平 指通达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临时供水设施及管道.临时供电设施及线路.临时通信设施等和施工现场的平整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防汛.防冰工程和设施等。四通一平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提出的工程数量套用有关定额或指标计算,也可以按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的总和为基础,按表3.4-1的费率进行估算:3.4.3其他临时工程专指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部分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承担电站厂房、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单位所必须搭建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等临时建、构筑物;砂石系统工程;混凝土搅拌设施、砂石料场、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等生产设施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临时便道、水、电管线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以及施工期间四通一平的维修、养护费用。其他临时工程费可按电站工程部分的建筑工程费总和(不包括土石方的开挖及回填工程)为基础,依挡水建筑物的不同结构,按下述费率计算:1.土坝或石料坝2.50%--3.30%2.混凝土重力坝3.25%--4.29%3.混凝土轻型坝3.38%--4.46%4.节制闸、水闸3.50%--4.50%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供电贴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实船试航费、航道整治效果观测费、整治河段竣工前测量费、施工期港航安全监督费、断航损失补偿费等。4.1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包括包括工程用地征用费以及航运枢纽工程中的水库淹没补偿费。4.1.1工程用地征用费工程用地征用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工程建设场地和施工用的场地,需永久征用和临时占用的土地、渔场和水面等的费用。4.1.1.1费用内容工程用地征用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分耕地和其他土地)、渔场、水生物养殖场等本身的补偿费和附着于之上的青苗、农作物、树木、水生物以及房屋、水井等的补偿费。(1)安置补助费指因土地、渔场等被征用后需要安置的农民、居民等的补助费。(2)建筑物迁建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的迁建费。(3)耕地占用税 指工程占用的耕地、渔塘、园地、菜地等应邀纳的占用税。(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指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包括种菜或者养殖鱼、虾得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所应邀纳的费用。(6)土地管理费指土地管理部门用于征地、迁建、安置等工作而提取的管理经费。(7)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在工程完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4.1.1.2计算办法:工程用地征用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第27号;(3)《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5)农(土)字第11号;(4)<<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1984)农(土)字第30号.4.1.2水库淹没补偿费水库淹没补偿费系指航运枢纽工程因形成水库后对库区(包括淹没,浸泡和坍岸区)淹没损失的补偿费和有关工程费.4.1.2.1.费用内容水库淹没补偿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农村移民安置迁移费指库区内农村居民迁移和所属企业迁建等所需的补偿费用.包括:耕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各种林木,农作物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补偿费,农副业生产及福利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搬迁运输费,补助费等.(2)城镇迁建补偿费 指库区城镇或集镇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迁移迁建补偿费。包括新址的土地征用费,房屋建筑物,生产及福利设施的迁建补偿费以及企业搬迁期间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等。(3)生产恢复改建费指库区内的工矿企业,铁路,工路,航运,电力,电信,广播,管路,水利设施等的恢复,改建补偿费。(4)库底清理费指库区内不属补偿的清理项目的费用。(5)防护工程费指对库区内不予迁建的受淹对象进行防护处理所需兴建的堤防,护岸等的工程费用。(6)环境影响补偿费指由于兴建水库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补偿的一次性费用。(7)行政管理补贴费指为处理上述安置迁建,恢复改建等而对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次性补贴费用。(8)专项调查勘察设计费指对水库淹没及其影响进行现场踏勘,航测,调查,规划,等以及防护工程的勘测设计所需的工作费.4.1.2.2计算方法水库淹没补偿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由设计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经测算分析进行专题计算.4.2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费.4.2.1.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的初始费用.4.2.1.1费用内容:(1)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工程费;(2)车辆和办公生活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其他用具用品购费以及用于开办工作的其他费用。4.2.1.2计算方法:(1)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其面积(S)按下式计算,土建的平方米造价指标按当地标准估列。航运枢纽工程,综合性港口工程;S=2000m2+建设单位定员×(10~15)m2;通航建筑、一般港口及航道整治工程:S=150m2+建设单位定员×10m2;(2)车辆按设计确定的车种、规格和数量计算购置费。(3)设备、工具用品及其他按建设单位定员,每人5000元计算费用。4.2.1.3其他规定(1)凡由成建制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不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2)已有建设单位的续建工程,其建设单位开办费按以上规定的三分之一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4.2.2建设单位经费指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所需的经常性费用。4.2.2.1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和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办公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咨询费、招标活动经费、合同公证费、完工清理费、工程验收费;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水电费、采暖费以及其他属于管理性质的费用。4.2.2.2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的总和为基础,按表4.2-1的费率计算;表4.2-1建设单位经费费率序号工程费用总和(万元)费率(%)1<5001.752<10001.583<50001.374<100001.165<300001.026<500000.917≥500000.814.3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监理费用按表4.3-1规定的标准计算。表4.3-1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序号总概算工程费用总计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1M<5000.2<a2.50<b2500≤M<10000.15<a≤0.202.00<b≤2.5031000≤M<50000.10<a≤0.151.40<b≤2.0045000≤M<100000.08<a≤0.101.20<b≤1.40510000≤M<500000.05<a≤0.080.80<b≤1.20650000≤M<1000000.03<a≤0.050.60<b≤0.807100000≤Ma≤0.03b≤0.60 4.4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以及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建筑构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表4.4-1规定的标准计算。表4.4-1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序号总概算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万元)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1≤10000.1002≤100000.0753>100000.0504.5定额编制管理费指水运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组织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按期拨付水运工程定额站,由定额站统一管理使用。计算办法:按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总和的0.08%计算。4.6联合试运转费指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各种设备、设施等在施工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进行单机或整个生产运行系统的重载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费用。4.6.0.1费用内容:联合试运转所需要的原料、燃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船舶和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其他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等。4.6.0.2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设备购置费为基础:按以下费率计算;航运枢纽工程0.20%,通航建筑工程0.30%;内河港口工程中使用系统设备的散货码头、液体化工码头等0.50%,其他一般件杂货码头0.15%。 4.7生产人员培训费指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单位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而需安排的提前进港(厂、所)人员的经费和培训人员所需的培训费。4.7.0.1费用内容:提前进港(厂、所)人员和所需培训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交通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等属于生产筹备发生的费用和培训人员的实习费等。4.7.0.2计算办法:按设计定员,新建项目每人2000元,扩建项目每人1400元计算。4.8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行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的费用。4.8.0.1费用内容: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活动室、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务室、单身宿舍等的家具、用具、用品的购置费。4.8.0.2计算办法:按设计定员,新建项目每人800元,扩建项目每人500元计算。4.9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4.9.0.1费用内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费用。4.9.0.2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设备购置费为基础,按以下费率计算;航运枢纽工程0.30%,通航建筑工程0.75%;内河港口工程1.60%,航道整治工程1.00%。4.10前期工作费指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预评价及为可行性研究安排的勘察、测量、试验等以及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设计或方案比选、工程咨询和评估等支付的费用。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4.11勘察设计费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非标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但不包括临时工程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4.12研究试验费指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按照设计的要求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4.13供电贴费指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缴付的供电工程贴费。供电贴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4.14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指经批准需增加的专用施工船机、设备等的购置费或改装费。计算方法:(1)设备购置费,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照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计算组成;(2)需改装的船机、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或根据已有资料估算。4.15实船试航费指航道整治工程中新开发的航道、整治后提高通航等级的航道和渠化后的航道,在竣工验收前按设计要求的通航船舶顿级、编队及栽量的要求,组织一次实船通航试验所发生的费用。4.15.0.1费用内容:试航船队准备费、航行费、护航船舶航行费,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参加实船试航人员的人工费和公杂费。4.15.0.2计算办法:根据试航天数,按营运船舶的费用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计算。4.16航道整治效果观测费指竣工验收前对整治后的航道区段在不同水位下进行水下地形和水文情况的观测,用以验证模型试验、验证整治效果等所发生的测量费和其他工作费。计算办法:参照《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4.17整治河段竣工前测量费指新开发航道、提高通航等级的航道和渠化后的航道,在竣工验收前所进行的全河段航道全程图和各整治滩段的局部扩大图的测量费。4.18施工期港航安全监督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4.19断航损失补偿费指通航河段兴建航运工程而临时断航造成损失的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断航期限、运量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估算。4.20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或外币计列。4.20.0.1国内接运保管费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制订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计算办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4.20.0.2从属费用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4.20.0.3技术合作费(1).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置装费和生活费用等。(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3).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4).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等。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4.21其他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 5预留费用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5.1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时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内容包括:5.1.0.1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因局部的结构变更、标准的改变以及局部设计条件的变化等所增加的费用。5.1.0.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为保证正常的航运生产而对施工造成干扰等所增加的费用。5.1.0.3.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为计算基础,按5%计算。外币部分的基本预备费按外币计列。5.2物价上涨费物价上涨费系指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的上涨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投资增加额。物价上涨费应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仅限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不含土地使用费)按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计算公式:E=(N)Σ(n=1)Fn[(1+P)n-1]式中:E―――物价上涨费N―――合理建设工期(按施工条件设计确定)n―――建设年度P―――年投资价格指数Fn―――第n年的年度投资 年投资价格指数应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为准。现行年投资价格指数为6%。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指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和1991年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1991年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1]1045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7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本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工程贷款利息。国外贷款部分利息按外币计列。在编制概算时,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根据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现行利率计算。计算公式:建设期贷款利息=Σ〔本年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 8铺底流动资金指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初期需要的流动资金。有老企业作依托进行改建或扩建的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由老企业自筹解决,原则上不得计列此项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计划需要量的30%计列。新建项目计列此项费用。 附录A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航运枢纽工程(一)航务建筑工程船闸、升船机、码头、挡水坝、节制闸、水闸、护岸、导航墩、靠船墩及软基加固等;(二)大型土石方工程陆域挖、填土石方工程、吹填造陆等;(三)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1)水运设备购置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2)电站有关设备购置及安装;(3)机修及其他设备购置及安装;(四)土建工程电站厂房以及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用房及构筑物;(五)交通运输工程道路、桥涵等;(六)航道疏浚工程;(七)供电照明及通信导航工程;(八)临时工程施工导流、围堰、施工排水等;(九)外部配套工程对外交通工程等。(十)其他工程 二、通航建筑工程(一)航务建筑工程船闸、升船机、护岸、导航墩、靠船墩及软基加固等;(二)大型土石方工程闸室、引航道开挖土方、石方,陆域回填土石方等;(三)设备购置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1.通航设备购置及安装;2.大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3.机修及其他设备购置及安装;4.其他设备;(四)土建工程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用房及构筑物等;(五)交通运输工程道路、桥涵等;(六)控制工程;(七)供电照明、通信工程;(八)外部配套工程;(九)临时工程(十)其他工程三、内河港口工程(一)航务建筑工程码头、栈桥、引堤、护岸、防汛墙、港作堆场及道路、软基加固等;(二)大型土石方工程陆域挖填土石方工程、吹填造陆等; (三)港池、锚地及进港航道疏浚工程(四)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1.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2.港作车船购置;3.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五)土建工程1.仓库、货棚、机械库、机修车间等;2.港区作业区办公用房、候工楼及其他生产、生活用房;3.宿舍、港外生活及福利设施等;(六)交通运输工程港内铁路、道路、桥涵;(七)供电照明工程电源设施、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电站等;(八)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水塔、给水管道、雨污水排管等;(九)其他工程1.通信导航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调度电话、港区广播系统等;2.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3.采暖通风工程;4.消防工程、燃油供应设施;5.环保工程。(十)临时工程(十一)港外配套工程 四、航道整治工程(一)大型土石方工程陆上爆破石方、新开河道挖土方、陆域回填等;(二)炸礁工程炸礁、清碴;(三)筑坝工程各种丁坝、顺坝、锁坝、潜坝等;(四)护岸工程(五)疏浚工程;(六)通信、导航工程;(七)临时工程围堰、施工排水等。(八)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