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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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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1章总则1.1运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市政道路工程新建和改建的施工,其他道路工程可参照执行。1.2编制参考标准、规范及文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范》JTJ053-94《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范》JTJ054-9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建筑地基技术规范》JGJ79-2002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1章术语1.1控制测量为建立测量控制网而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和三维控制测量。1.2公路GPS控制测量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公路各控制点坐标的测量。1.3施工测量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根据设计图纸在现场恢复道路中线、定出构造物位置等测量工作。1.4地基直接承受构造物荷载影响的地层。1.5加固地基用换土、夯实、有机或无机结合料等方法加固处理的地基。1.6天然地基未经加固处理或扰动的地基。1.7片石符合工程要求的岩石,经过开采选择所得的形状不规则的、边长一般不小于15cm的石块。 1.1路床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具体指的是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30cm和下路床30cm~80cm。1.2压实度用来衡量路基填土压实程度的指标。1.3特殊土地基大部分带有地区特点,它包括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粘土和冻土等。1.4水泥搅拌桩地基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地基。1.5堆载预压在建筑物建造之前进行加载预压,使地基的固结沉降基本完成并提高地基土强度的方法。堆载预压根据土质情况分为单级加荷、多级加荷和超载预压。 第1章基本规定1.1基本规定(1)、路基是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的反复荷载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路基工程必须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路基施工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在条件极其困难的的三四级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用碾压机械。(3)、道路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同时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械和新的检验方法。(4)、道路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5)、路基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要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1.2质量管理(1)、以施工组织设计为指导,组织各施工班组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2)、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及各专业质量技术措施。(3)、按制度进行月、季度质量施工检查,并进行评定。对出现的质量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分析并向上级报告。(4)、监督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卡。(5)、检查、复核测量基线、基点及水准点,确保施工点准确无误。 1.1材料设备管理(1)、根据施工计划要求,配备好各种类型的机械设备,及时调度组织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进场(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督促维修人员及时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3)、根据施工计划要求,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分阶段及时组织材料进场。(4)、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提供合格的材料。(5)、对所有已进场的材料做好各类标识和可追朔性控制。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项目工程质量监检部门负责选定工程质量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一览表”,经业主或监理方可后下发至各分项施工分队或班组。(2)、班组或施工人员在施工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检和互检,按质量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检验、标识和记录。(3)、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足够重视,特别是隐蔽验收,先是各班组进行自检,然后是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自检合格后,才可通知监理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未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加强技术管理,认真惯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落实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工地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开工前要作好各项各工种、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工作。(5)、施工过程中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作好各种交工资料的挡案管理工作。对原材料严格进行检查,电焊条、钢材、水泥等必须要有质量证明书,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使用。 第1章施工放线1.1导线点和路线控制点的复测1.1.1导线点的复测导线点的复测主要是检查其坐标和高程是否正确。检测的方法为:第一步:根据已知导线点的坐标反算转角(左角)和导线边长;第二步:实地观测各转角及导线边长。角度观测可按一个测回平均值,边长测量可按连续观测3~4次的平均值;第三步:水准点高程的检测。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检测,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按四等水准控制,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差按五等水准控制。1.1.2路线控制桩的复测路线控制桩的复测主要是检查路线平面位置是否正确。检测的方法可根据放样原始资料进行,满足精度要求,则认为该控制桩位置是准确的。1.2路基施工测量路基施工测量包括中线测量、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随着路基的开挖与填筑,施工测量要反复进行。一般情况下,每挖填1米左右,便要重新进行路基施工放样。1.2.1中线测量中线测量就是根据路线控制桩或在公路两旁布设的导线控制点将公路中线恢复过来。中线放样最重要的一步工作是放样计算。这步工作可以用具有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先编制计算程序,到现场计算放样数据,又可以利用计算机的EXCEL 进行编制计算,并输出计算结果用于现场放样。测量的方法主要有:(1)、极坐标法利用中线点与导线点之间的极坐标关系放样中线点,如P点为道路中线点,坐标为(XP,YP),A、B为导线点,坐标分别为(XA,YA)、(XB,YB),P点与A点的极坐标关系用A点到P点的距离SAP、坐标方位aAP表示,则:SAP=((XP-XA)2+(YP-YA)2)0.5aAP=TAN-1((YP-YA)/(XP-XA))操作步骤:第一:在A点设站,仪器整平对中;第二:照准B点,配置水平角到aAB;;第三:旋转仪器到aAP,测距SAP得P点。此方法适用于用经纬仪带测距仪施测。(2)、直角坐标法利用中线点与导线点之间的直角坐标关系放样中线点。操作步骤:第一:在A点设站,仪器整平对中,输入A点坐标;第二:照准B点,输入B点坐标,并确认完成设站;第三:在放样界面上输入待放点的点号和直角坐标;第四:将仪器旋转到水平角为0的方向,指挥棱镜手移动棱镜,对准后测量距离,再指挥棱镜手移动棱镜到准确的位置,可能要反复移动棱镜才能放准一个点。此方法适用于用全站仪施测。为提高放样精度,避免发生错误,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a、放样前应对导线点进行检查,一方面检查导线点的位置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检查导线点坐标资料是否正确。将实测的导线点间距离和角度与计算值比较;b、仪器对中整平要细致、认真,整平误差以长水准管水泡偏离不超过1格为限差;c、后视点和放样点立棱镜要平、稳、正,尽量使用三角架立棱镜;d、 距离测量应加气象等改正,计算值应加高斯投影改正,要保证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在正负5毫米以内;e、每一测站结束时,应检查后视方向归零差,归零差不得超过正负12秒;f、每一测站开始,应对上一测站所放的点进行检查,误差应满足横向偏差不大于正负3厘米的要求。1.1.1高程测量与放样高程测量和放样是设计标高控制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通过高程测量,我们可以知道当前施工点的标高,与设计标高还相差多少;通过高程放样,则严密控制了施工点的施工标高。在路基施工过程中,测量和放样交替使用。也就是说,高程测量指导施工过程,高程放样控制施工目标。高程测量放样的依据就是沿线布设的水准点,这些水准点在使用前要复核。为便于施工和控制精度,往往需要增加一些水准点,比如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随着路基的不断填筑与开挖,还需要调整水准点的位置,比如当路基接近或达到设计高度,桥涵构筑物的墩台基本落成时,可在这些桥涵构筑物的墩台上设立水准点,更有利于路基(其是路面和构筑物)的施工放样。这些增设的水准点必须采用附合或闭合水准(或三角高程)路测量,精度要符合要求。(1)、测点高程测量测量的方法为:如下图所示,水准仪安置在测站Z1,并将观测结果分别记入表-1的“后视”、“前视”栏内。然后观测前后中间和各点高程(比如各中桩点的高程)。观测时,将后视水准点BM1上的准尺依次立于0K+000、+020、+040………..+100等各中桩点上,将每一中桩点上的尺读数记入表1的“中视点”一栏中。将水准仪搬至测站Z2再观测各中桩点。观测时,后视点ZD1上的水准尺依次立于+120、+140、+180等各中桩点上,按上述方法继续向前测量,直至闭合于水准点BM2。由于水准测量是从一个水准点测至另一个水准点进行附(闭)合,故只做单程观测即可。在观测转点时,按基平测量的要求,读数应读至mm;观测某一点高程时,精度要求可低一些,读数可读至cm。+020+040+060+080+100+120+140+160+180Z1 BM1ZD10K+000ZD2Z2测点(中平)高程测量计算格式表-1测点水准尺读数高差仪器高高程备注后视测点或中视前视+-BM12.19114.50512.3140K+0001.620.57112.88+0201.900.29112.60+0400.621.57113.88+0602.020.17112.48+0800.911.28113.600K+1000.501.69114.00ZD13.1621.0061.18516.66113.499+1200.522.64216.14+1400.832.33215.83+1601.201.96215.46+1801.012.15215.65ZD22.4121.5211.64117.55215.14…….………………………………1K+2402.3223.06BM20.60624.782测点高程测量的程序,是由一个水准点开始,测至下一个水准点的单程水准测量。因此,对于转点来说,水准点间测量附(付)合差不得大于±40L0.5(L 为附(闭)合水准路线长度),满足要求后,可不做误差调整,继续往前测量;对测点高程,在检查成果和施工复测时,容许误差一般不要超过±5cm。复核:fh=24.782-24.824(BM2已知高程)=-42mmfh容=±40*1.240.5=±45mm测点高程测量的注意事项:a、前后视转点视线应尺量相等,以消除地球曲率、视准轴与水准管轴不平行等原因造成的误差。另外,视线不要过长,也不要过短,最好在50-150m之间。b、在读取水准尺读数时,要切记使仪器的水准气泡居中;不要将十字丝的上、下丝误看为中丝。记录要清晰,切勿将前、中、后视的读数填颠倒;计算高差和高程时,要弄清楚高程的传递关系。c、选择有利观测时间(一般认为日出后工或日落前两小时为最好的观测时间),另外视线距地面高度应尽量大于±0.3m,以减少折光影响。(2)、放样已知点高程所谓放样已知点的高程,就是在地面上钉出的桩具有已知的高程。其放样方法是根据视线高和要放点的高程推算出理论读数进行放样。1.1.1竖曲线的测设竖曲线起、终点的测设方法与圆曲线相同,而竖曲线上辅点的测设,实质上是曲线范围内的里程桩上测出竖曲线的高程。因此实际施工中,测设竖曲线多与测设路面高程一起进行,测设时只需把已算出的各点坡道高程再加上(凹形竖曲线)或减去(凸形竖曲线)相应点上的标高改正值即可。1.1.2横断面放样测量横断面放样测量包括左边桩放样和右边坡放样。1.1.2.1路基边桩放样 路基施工之前,在地面上把路基轮廓表示出来,也就是把路基两旁的边坡与原地面相交的坡脚点(或坡顶点)找出来,钉上边桩,确定路基施工范围,以便正确施工。边桩的位置与路基的填挖高度、边坡率和地形有关,常用的路基边桩放样方法有:(1)、利用路基横断面图放样边桩(图解法)根据已带好的帽子的横断面设计图(一般横断面比例尺为1:200)或路基设计表,从图上量出(或从表中查取)坡脚点(或坡顶点)离中桩的距离,然后用钢尺或尺沿横断面方向实地丈量以确定边桩的位置。丈量时尺子要拉平,如横坡较大时,需分段丈量,在量得的点上钉上坡脚桩(或坡顶桩),再用石灰标出坡脚(或坡顶)的界限。施工过程中如有破坏,应及时补上,以满足施工的要求。(2)、根据路基中心真挖高度放样边桩(解析法)当横断面设计图或路基设计表与实地有所出入,或沿线地形发生了变化,可根据实际的路基中心填挖高度放样边桩。1.1.1.1边桩放样的注意事项(1)、在计算测设边桩距离时,要注意路基设计的尺寸和要求。如路基是否有加宽;对挖方地段,要注意边沟的设计尺寸及是否有护坡平台,以便边桩放样时加以考虑。(2)、在地形复杂路段,最好用仪器进行边桩放样;在曲线段,更应注意使横断面方向与路中线的切线方向垂直。(3)、放完一段边桩后,要进行复核。地面平坦或地面横坡一致时,边桩连线(石灰线)应为一直线或圆缓的曲线,如有个别边桩凸出来或凹进去,就是说明有问题。(4)、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边桩。一般都在边桩位置插上一根高杆或小旗,并在杆上标记填高位置。在杆外侧一定距离处(一般1-2m)再钉一保护桩,在保护桩上注明里程桩号和填挖高度。有了这保护桩,可随时恢复丢失的边桩,以利机械化施工。1.1.1.2机械化施工路基横断面的掌握(1)、路堤边坡与填高的掌握方法 a、机械填土时,应按铺土厚度及边坡坡度保持每层间正确的向内收缩一的距离,且不可按自然的堆坡度往上填土,这样会造成填而浪费土方。b、每填高1m左右或填至距路肩1m时,要重新恢复中线、测高程、放铺筑面边桩,用石灰显示铺筑面边线位置,并将标杆移至铺筑面边上。c、距路肩1m以下的边坡,常按设计宽度每侧多填0.25m掌握;距路肩1m以内的边坡,则按稍陡于设计坡度掌握,使路基面有足够的宽度,以便整修边坡时铲除超宽的松土层后,能保证路肩部分的压实度。d、填至路肩标高时,应将大部分地段(填高4m以下的路堤)设计标高进行实地检测;填高大于4m地段,就按土质和填高不同考虑预留沉落量,使粗平后的路基面无缺土现象。最后测设中线桩及路肩桩,抄平后计算整修工作量。(2)、路堑边坡及挖深的掌握方法路堑机械开挖过程中,一般都需人工配合同时进行整修边坡工作。a、机械挖土时,应按每层挖土厚度及边坡坡度保持层与层之间的向内回收的宽度,防止挖伤边坡或留土过多。b、每挖深1m左右,应测设边坡、复核路基宽度,并将标杆下移至挖掘面的正确边线上。每挖3-4m或距路基面20-30cm时,应复测中线、高程、放样路基面宽度。1.1路面施工放样为了保证精度、便于测量,通常在路面施工之前,将线路两侧的导线点和水准点引到路基上,一般设置在桥梁、通道的桥台上或涵洞的压顶石上,不易被破坏。引测的导线点水准点,要进行附合或闭合,精度度应满足一、二级导线和五等水准的要求。1.1.1路槽放样在粗平的路基顶面上恢复中线、每隔10m加密中桩,再沿各中桩的横断面方向两侧量出路槽宽度的一半C/2得到路槽边桩、量出B/2得路肩边桩(注意:曲线路段设置加宽时,要在加宽的一侧增加加宽值W ),然后用放样已知点高程的方法使中桩、路槽边桩、路肩边桩的桩顶高程等于将来要铺筑的路面标高(要考虑路面和路肩横坡以及超高)。1.1.1路面放样路面各结构层的放样方法仍然是先恢复中线,由中线控制边线,再放样高程控制各结构层的标高。除面层外,各结构层横坡按直线形式放样。要注意的是路面的加宽与超高。(1)、路面边桩放样路面边桩放样可以先放出中线,再根据中线的位置和横断面用钢尺(或皮尺)丈量来放出边桩。(2)、路拱放样对水泥路面或中间有分隔带的沥青路面,其路拱(面层顶面横坡)按直线形式放样;对中间没有分隔带的沥清路面,其路拱(面层顶面横坡)一般按设计图给出的参数或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放样。 第1章路基工程1.1软基处理软基处理的目的是解决路堤的强度、稳定以及控制沉降问题。为提高软弱地基的承载能力,需采取一定的人工措施来改善地基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目前比较成熟的方法有清淤换填法、堆载预压法、搅拌桩和碎石桩等方法。1.1.1清淤换填施工工艺清淤换填法是指挖去地表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该法适应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1.1.1.1总体要求换填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砾砂、圆砾、角砾、石屑、卵石、碎石、矿渣、粉质粘土、粉煤灰和灰土等,换填材料的粒径、级配等参数需满足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换填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0.5m,也不宜大于3m。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或设计要求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1.1.1.2施工工艺流程清淤换填法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所示: 清除淤泥垫层施工土工织物铺设碎石、素土间隔回填表层粗粒土压实修围堰、抽水换填法施工工艺流程图1.1.1.1清淤换填施工方法在清淤的过程中,如施工区段处于常年地表积水或池塘地段,应考虑先修筑砂包围堰,抽水,然后再挖除地面淤泥,砂包围堰按1:1放坡堆砌,中间用优质粘土回填,并至少高出最高水位30cm,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同时要保证它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需根据设计图纸,在沿线软基路段淤泥清除完毕后,进行垫层的施工。垫层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砂石等宜采用振动碾。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根据垫层材料的不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选用合适的碾压方法后,将符合要求的垫层材料经拌和均匀后摊铺在清理好的基底上。垫层材料应分层摊铺,逐层压实,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情况下,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 碾压法施工时,根据压实机械的压实能量控制碾压土的最佳含水量,选择适当的碾压分层厚度和碾压的遍数。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2%的范围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ωop±4%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通过当地经验取用。如填料含水量范围偏低,则可预先洒水润湿并待渗透均匀后回填;如含水量偏高,则可采用翻松、晾晒等措施,待含水量合格后回填碾压。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根据路基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碾压后的垫层压实度应根据实验测定,一般取决于土的性质、施工机械和施工质量。在一般情况下可根据下表选用: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施工方法换填材料类别压实系数λc碾压、振密或夯实碎石、卵石0.94~0.97砂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土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中砂、粗砂、砾砂、角砾、圆砾、石屑粉质粘土灰土0.95粉煤灰0.90~0.95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及有效压实深度,控制机械碾压速度,不同碾压机械速度控制在下述范围内:平碾为12Km/h;振动碾为2Km/h;振动压实机为0.5Km/h。路槽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到扰动,可保留200mm左右厚的土层暂不挖除,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一定厚度的砂垫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必须防止基坑边坡塌土混入垫层。换填垫层施工时要注意基槽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垫层底面宜设置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下铺地基土层顶面应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穿刺、顶破。铺设时应把土工合成材料张拉平直、绷紧,严禁有折皱;端头应固定或回折锚固,严禁暴晒或裸露,连接应用搭接法、缝接法和胶接法,并均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换填法施工见下图所示: 换填法施工示意图1.1.1排水板、堆载预压施工工艺堆载预压法是对地基表面进行堆载,使地基土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该方法先在地基上铺设砂垫层作为水平排水体,然后在软土层内设置竖向排水体(塑料排水板)。然后在场地表面堆填一定厚度的土层,以此作为荷载进行加载预压。填土采用分层、分级方式进行,分级加载,使土体中的孔隙水排出,土体强度从而得到逐步提高。1.1.1.11.2.1总体工艺流程堆载预压总体工艺流程见下图所示: 卸载预压土堆载预压沉降变形、孔压等仪表系统观测记录用现场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分析卸载日期交工面面层碾压交工前地基质量检测及分析整理观测资料不满足要求满足要求(抽排水)分层逐级填土碾压碾压顶面堆载控制边坡稳定铺设砂垫层(铺设土工布)修筑盲沟、集水井打设塑料排水板控制边坡稳定沉降、边桩、和孔压监测处理前现场钻探取样、试验平整场地(修筑围堰)埋设观测仪器地基处理竣工验收堆载预压法施工流程图 1.1.1堆载预压施工方法1.1.1.1水平排水砂垫层施工(1)、对于大面积施工,应按一定范围进行分区,然后用全站仪测施砂垫层各区控制点,在控制点打下木桩作为标志,在各区按1个/400m2的密度插上小竹竿,使用水准仪测量并用红漆在木桩和小竹竿上标出砂垫层的标高。(2)、水平排水砂垫层采用中粗砂,粘粒含量应控制在3%以内,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避免成堆堆放,落地后即按顶标高整平。1.1.1.2排水盲沟、涵管及集水井施工(1)、根据设计图纸在水平排水砂垫层面上施工放出盲沟的位置。(2)、钩机开挖盲沟基础至设计底标高后,即摊铺底层土工布,并按设计图纸预留足够包住盲沟上半部的长度。(3)、碎石按设计断面尺寸人工铺砌盲沟至设计标高后,用预留出来的土工布将碎石盲沟包紧包严。(4)、用人工从沟边铲砂回填盲沟。(5)、排水涵管统一外购,运输至施工现场经检验后安装就位。(6)、按设计要求在纵向盲沟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集水井,用潜水泵抽排水。1.1.1.3塑料排水板施工(1)、工艺流程水平排水砂垫层验收、施工准备测量放样插板机就位装排水板桩靴沉设套管施打至设计标高提升套管剪断塑料带记录并检查板位打设情况移机下一排水桩位塑料排水板施工工艺流程(2)、施工方法a、使用履带插板机进行施工时,插板桩机上配置圆形钢套管,套管前端设置活瓣桩尖。打入时,活瓣桩尖夹住塑料排水板,并把套管前端关闭。套管上拔时,前端打开并把塑料排水板留在所定标高。 b、根据布设的测量基点,用经纬仪和钢尺按设计间距测放出塑料排水板打设板位(误差控制在+50mm),插板插穿所要处理的软土层并进入砂层或粘土层至少500mm以上,上端高出排水砂垫层20cm。边角处排水板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监理作适当调整,并用竹签插入砂垫层标记,根据板位标记进行插板机定位。c、将塑料带从套管上端入口处穿入套管至桩头,并与管靴连接好,与管套扣紧,防止套管进泥。对准板位,开机将套管沉至设计深度,上拔套管至地面,剪断板带,即完成一根塑料排水板的施工工作。d、在塑料排水板进场前需检查其厂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并按同批次产品每20万米见证抽样一组送质检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待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e、施工塑料排水板过程中,打设机定位时,管靴与板位标记的偏差需控制在+50mm范围内。f、打设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控制套管垂直度,其偏差应不大于+1.5%。g、要求严格控制塑料排水板的打设标高,不得出现线向偏差;当发现地质情况变化,无法按设计要求打设时,应与现场监理工程师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打设标高。h、打设塑料排水板时,严禁出现扭结、断裂和撕破滤膜等现象。打设时回带长度不得超过500mm,且回带的根数不超过打设根数的5%。i、应检查每根板的施工情况,当符合验收标准时方可移机打设下一条,否则在邻近板住处补打。j、打设过程中,应逐板进行自检,并要作好施工记录。k、打入地基的塑料排水板宜为整板,长度不足需按长时采用滤水膜内平搭接法,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l、一个区段塑料排水板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用砂垫层仔细填满打设板周围形成的孔洞,并将塑料排水板埋置于垫层内。1.1.1.1土层堆填(1)、土方的填筑a、填筑前检查填土的质量,填土尽量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以保证堆土的稳定性。 b、填筑时采用水平分级分层卸料、摊铺,分层厚度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并按照分区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2)、分层碾压根据设计要求的分层厚度进行碾压,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3)、加载控制标准施工时通过对监测点进行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控制加载速率,控制标准为:边桩水平位移每昼夜少于5mm。1.1.1搅拌桩施工工艺软土与水泥采用机械搅拌加固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水泥加固土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深层搅拌法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特殊的深层搅拌机在地基深处就地将软土与水泥浆强制拌和后,首先发生水泥分解,水化反应生成水化物,然后水化物胶结与颗粒离子交换,团粒化作用,以及硬凝反应,形成具有一定强度和稳定性的水泥加固土,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及改变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能,达到加固软土地基效果。1.1.1.1搅拌桩施工工艺流程搅拌桩施工视设计要求可采用不同的搅拌遍数,采用“四喷四搅”方法时,其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所示: 场地清理、回填桩机就位喷浆搅拌下沉喷浆搅拌提升重复喷浆搅拌下沉桩机移位重复喷浆搅拌提升测量放线定出桩位及复核双向控制导向架垂直度拌制浆液、送浆施工下一根桩全部完成搅拌桩施工工艺流程图1.1.1.1搅拌桩施工方法(1)、清理场地、回填施工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清理后的场地应整平,填写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土质差,则可回填土方或砂石,以满足搅拌桩机施工要求,回填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相结合的施工方法,分层回填,分层平整压实,确保密实度。(2)、施工测量 a、施工测量方法以业主提交的测量控制基准点为基础,建立闭合导线控制网,闭合导线控制网建立在场地四周;根据施工控制网,按照设计图纸测设桩位。b、开工前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复核测量基准点,增设控制点和水准点、建立控制网、施工放样。测量放线定出搅拌桩桩位,插上标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c、施工测量的精度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执行。(3)、搅拌桩施工方法a、桩机定位、对中测放好搅拌桩桩位后,移动搅拌桩机到达指定桩位,然后对中。b、调整导向架垂直度采用经纬仪或吊线锤双向控制导向架垂直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垂直度偏差小于1.0%。c、拌制浆液深层搅拌机调试正常后,后台拌制水泥浆液,选用水泥标号32.R普通硅酸水泥拌制浆液,在压浆前将浆液放入集料斗中。水灰比和每米水泥用量根据设计要求确定。d、喷浆搅拌下沉启动搅拌桩机装置,开启灰浆泵,通过管路送浆至搅拌头出浆口,出浆后,待搅拌头转速正常,方可使钻杆沿导向架边下沉边搅拌,下沉速度可通过档位调控,以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工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值。e、喷浆搅拌提升下沉到达设计深度后,启动搅拌桩机提升装置,喷浆搅拌提升,按施工规范确定的提升速度提升,边喷浆搅拌边提升钻杆,使浆液和土体充分拌和直至桩顶以上500mm。f、重复喷浆搅拌下沉搅拌钻头提升至桩顶以上500mm高后,重复喷浆搅拌下沉至设计深度,下沉速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 g、喷浆重复搅拌提升下沉到达设计深度后,喷浆重复搅拌提升,一直提升至地面,关闭灰浆泵。h、桩机移位施工完一根桩后,移动桩机至下一根桩位,重复以上步骤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4)、深层搅拌桩施工要点a、为了使水泥浆具有较好的和易性和较好的加固效果,必须严格根据现场情况控制水灰比。针对含水量较多的土层,应采用较低的水灰比。b、送浆压力:针对不同软基处理区域特点,桩上部采用较低的送浆压力,桩下部采用较高的送浆压力,淤泥层中适当增大送浆压力,重点加固淤泥层。c、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下料,确保搅拌桩每米水泥用量不小于设计值。d、搅拌提升和下沉速度:根据规范要求,提升速度为0.6~1.0m/min;下沉速度控制在1.0~1.3m/min之间。e、复搅次数:2次。采用“四喷四搅”工艺,上、下各喷浆搅拌两次,以保证水泥与土充分搅拌均匀和搅拌桩成桩质量。f、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搅拌头直径,保证直径≥500mm,保证成桩直径不小于500mm。g、严格控制搅拌桩垂直度,根据设计要求,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0%桩长。(5)、施工主要技术措施a、搅拌桩使用的水泥品种、标号、水泥浆的水灰比,水泥加固土的掺入比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b、在施工前标定搅拌机械的灰浆泵输送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口的时间和钻杆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搅拌桩的配比和施工工艺。c、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调整桩架底盘的平整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保证搅拌桩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d、水泥浆不能离析,水泥浆要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配置,水泥浆要过筛。为防止水泥离析,可在灰浆机内不断搅动,待压浆前才将水泥浆倒入料斗中。e、 深层搅拌施工过程中,输浆应保持连续,同时控制好重复搅拌时的下沉和提升速度,以保证加固范围每一深度内,得到充分搅拌。f、施工过程要经常检查搅拌头拌叶直径,搅拌头直径应≥500mm,发现磨损偏小时立即更换,保证成桩直径。g、在成桩过程中,由于电压过低或其它原因造成停机,使成桩工艺中断的,为防止断桩,在搅拌机重新启动后,将深层搅拌钻头下沉到停浆点以下0.5m,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提升。h、送浆压力应保持在0.6~1.0Mpa,在灰浆泵上安装压力表,通过观察压力表可得知直观数据,发现压力表不灵敏时应及时更换。i、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搅拌桩垂直度超过规范要求时,视该桩为废桩,并调整导向架的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后重新施工。j、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要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要有专人对每根桩的水泥用量、成桩过程(下沉、喷浆提升、复搅时间)进行详细记录,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秒,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要注明。k、为确保搅拌桩桩头质量,地面以下3.0m范围应重点加固,反复来回喷浆搅拌。l、若在炎热天气下施工时,为保证输浆管路畅通,防止堵管,可在浆液中掺入适量的减水剂(木质素磺酸钙)。1.1.1碎石桩施工工艺碎石桩是利用散体材料填充到地基预成孔中,或采用振冲设备将散体材料充实到地基中去,而形成具有一定密实度的柱状体,用以提高地基的抗剪强度,从而提高承载力。同时由于上部荷载在桩间产生应力集中,减少了固结沉降。对砂土地基进行碎石桩处理,使砂基挤实到临界孔隙比以下,可防止砂土在地震或受振动时液化。1.1.1.1碎石桩施工流程碎石桩总体施工顺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施工准备施工控制网复测及测量放样草皮、杂物清理及场地平整场内临时便道及排水盲沟施工施工导流开挖泥浆沉淀池、碎石桩(先试桩后全面)施工余土、泥浆清运施工范围场地碾压、清理竣工验收碎石桩施工总体流程图1.1.1.1碎石桩施工准备(1)、进行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及管线探测迁移和地表硬物挖除处理。a、场地平整施工:振冲碎石桩施工前先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标高为根据地形图拟定的标高,施工时根据“宁填勿挖”的原则进行整平。挖除地表坚硬物体,使振冲器能顺利下钻。砂、石料堆放场等施工场地位置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设在施工范围内附近。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后(有需要部分进行硬地化处理)按要求进行建设,完工后按原状恢复地貌。b、布置场内运输道路、道路两边的排水盲沟、纵向排水沟、料场、沉淀池及清水池,准备好照明设施以便夜间施工。 c、场内便道施工: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如需铺设场内便道,则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位置开通,当路线遇到跨水沟时安放临时圆管,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排水畅通。同时开通与弃土场的施工便道。d、施工中要注意防止泥浆通道与周边水体相连,泥浆池设置时与周边河涌隔开。e、场地清理与掘除:在现场确定清理、掘除、拆除的范围后,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土及草皮等较干硬的地表主要用推土机、人工配合装载机铲除,自卸车运输弃于指定弃土区。低洼潮湿的地方主要用挖掘机清除,机械无法清除的地方则用人工挖除;填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200mm内的草皮、树根、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予以清除,并符合振冲碎石桩桩顶标高。(2)、测量放样及布桩。根据图纸要求的布桩原则进行布桩,并绘制测量放线图,交与监理及设计单位复核后,方可进行测量放样,每个桩位均以钢钎作标志,编制桩号。(3)、正式施工前,每个机组和各个地质状况不同的场地进行现场成桩试验,试验的桩数不小于5根,以取得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施工机具、施工工艺和技术参数,以此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4)、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根据试桩结果及设计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1.1.1碎石桩试桩施工(1)、振冲碎石桩施工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前需通过试桩的施工,记录成孔、清孔、制桩时间和深度、记录冲水量、水压、填入碎石量及电流的变化等,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控制的有关参数,选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参数作为振冲碎石桩施工的控制指标。根据现场试桩的结果,需要取得如下的施工技术参数:造孔电流、造孔水压、加密电流、加密水压、留振时间、填料量和加密段长度等。施工时应密切注意对周围结构物的影响。(2)、试桩施工直接在振冲碎石桩施工范围内进行布置,根据振冲碎石桩施工图设计的分区要求,每区段振冲碎石桩施工前都必须进行试验桩施工。(3)、试桩施工过程如下: a、首先用吊机将振冲器吊起垂直对准桩位,启动水泵和振冲器,水压控制在400~600KPa之间,水流量为每分钟350~400L(喷水中心偏差≤50mm),将振冲器徐徐沉入土中,观察此过程电流变动范围,振冲器继续以每分钟1.5m左右往下沉,通过造孔电流和造孔水压的变化判断是否已进入粉细砂层。b、提升振冲器进行“清孔”两次,造孔完毕,记录整个成孔过程所用时间。c、向孔内倒入碎石料,并将振冲器沉入孔内进行振密,如果因地质较弱,碎石料扩散较大,电流一时难以提高,继续向孔内加碎石料并振密,观察电流何时达到密实电流(初定为50A),为保证不卡死振冲器,填料采用“间接填料法”随着碎石料不断下沉至孔底,孔内碎石也逐渐被振实成桩,记录整个制桩过程共用时间和填料量。d、观察几根试验振冲碎石桩的成桩过程和记录数据,该区段淤泥层厚度情况,地质分布情况,是否经常发生塌孔现象,振冲碎石桩成桩时间的长短。如果因地质较差,碎石填料扩散系数也较大,平均扩散系数较大,每米填料量相应增大,随着制桩的增多填料量和扩散系数会相对减少,可加快制桩进度。将振冲置换振冲碎石桩试桩施工情况统计列成表,经分析比较取得该试桩区段施工技术参数:造孔电流、造孔水压、加密电流、加密水压、留振时间、填料量和加密段长度。根据试桩结果推断地基承载力和最终沉降量,确定最终的施工桩长和终孔标准。1.1.1.1碎石桩施工工艺流程振冲器水冲置换〈湿冲法〉的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是否否是是施工准备清淤、平整场地放线布置桩位机具就位后,使振冲器对准桩位启动水泵振冲器振冲器下沉至设计深度记下振冲器过各深度电流值和时间提振冲器至孔口向孔内倒入一批石料将振冲器下沉进行振密电流I>密实电流记下电流和石料量桩体制作完成完工否结束否是否组织调试设备达到施工技术参数布置现场、组织排水、排污系统记录桩号造孔情况记录振冲器移下一桩位振冲碎石桩(湿冲法)施工工艺流程图 1.1.1.1振冲碎石桩施工(1)、清淤、清理场地,平整场地至桩顶设计标高;布置桩位,根据试桩结果,确定施工技术参数。(2)、放线、定位:测量放线后吊车就位,徐徐吊起振冲器,使其竖直、悬空,距地面10~20cm,并让尖端对准桩位,检查水压、电压和振冲器电流是否正常。(3)、造孔:开启高压清水泵,注入高压水,开动振冲器,振冲器在压力冲击作用和振动作用下竖直贯入地层至设计深度。(4)、清孔:造孔完毕后,将振冲器全部吊出后再对准孔位,保持坚直状态,贯入孔底,进行一次清孔排浆,记录清孔过程,并根据实际成孔排浆情况,确定清孔次数。(5)、填料、振密、制桩:清孔完毕,控制室改用加密电流,并改变水压,采取连续填料,分段振密的制桩方法。将振冲器提离孔口1.0~1.5m,装载机向孔内倒石料,每次填料数量视土质条件而定,一般每次填料高度为0.5~0.8m。待石料沉入孔底后,再缓慢下沉振冲器,振密孔底桩体,当振冲器工作电流达到规定的密实电流后,留振10~20s。循环上段工序,进行下一段桩体的压密工作直至孔口,则完成一根桩的制桩过程。(6)、关机、停水,振冲器移位至下一桩位。(7)、清沟排污:打桩过程中,施工现场安排人力清沟,保证排污网络畅通,避免泥浆漫淌,沉淀后的泥浆采用泥浆车出运至弃土场排放;做好场地整洁,文明施工。(8)、填料记录:每根桩体的充盈系数β=1.2~1.5,施工过程中通过振冲器上配备的振冲碎石桩施工自动监控系统记录仪,对每段桩体的成孔电流、密实电流、填料量及留振时间等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的实时跟踪记录,作为设计、监理部门质量签认的主要依据。每桩施工均填写施工记录表。(9)、铺设碎石垫层:振冲碎石桩处理完成后,在桩顶上铺填30cm厚碎石垫层,全部处理范围均采用20t振动压路机重叠轮迹碾压至少二遍。 1.1路基施工1.1.1道路路基施工工艺流程道路路基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所示: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测量放线及复核路基挖土分层碾压压实路基填土原土碾压压实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分层)土工试验施工至设计标高道路路基施工工艺流程图1.1.2路基施工方法1.1.2.1前期准备工作(1)、现场清理工作:包括对道路用地范围内,按照图纸所示,对所有树木包括树根、灌木丛、杂草、孤石、垃圾、残渣、篱笆、结构物、道路路面和所有人为或非人为的障碍物都应予以清除。清除工作遗留下的洞穴如果不是挖方之处,均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回填。清除物应按指定地点堆放。(2)、 复核地下管线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对外露的检查井、雨水口、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予标明,以免埋设或堵塞。对新近埋设的地下管线,应复验基沟槽回填质量,如未达到规定要求,应采取补救措施。(3)、了解沿线的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分段取样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4)、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和防汛措施,保证施工期间排水畅通。1.1.1.1施工放样(1)、根据设计图纸和业主指定的水准点,设置临时水准点,设置临时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固定物上。临时水准点每隔60~80m设一个;设置临时水准点必须回测闭合,闭合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在进行中线测量前,应由设计部门向施工单位交桩,并办理交接桩手续。根据设计数据,实地核对道路设计中心线(包括转折点及其攀线桩)。中心桩桩距在直线地段一般为20m,曲线地段为10m,地形变化处应视实际情况加密,对路线的控制桩,应妥善加以保护。若道路设计中心线桩遗失或移位,应设法补钉或校正,转折点桩应增钉攀线桩。(3)、平曲线地段,应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曲线要素放设曲线。(4)、根据设计图纸放出边线桩和雨水口位置及交叉口的转角曲线。(5)、放样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应向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提出,不得擅自更改。(6)、施工放样及复核工作应分别由专人负责。对仪器和记录应作检查和核对,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交监理工程师。1.1.1.2填方路基施工工艺(1)、填土前先将地面杂草、树根、农作物残根、腐蚀土、垃圾等全部清除。在潮湿路段修筑填土路基时,应先挖纵、横明沟疏干积水,挖掉淤泥和清除稻根及腐植土,压实后再填筑土方。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挖翻,打碎土块,然后分层回填找平、压实。(2)、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淤泥、冻土块及盐渍土,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超过10cm粒径的土块应打碎。(3)、原地面为斜坡或老路基拓宽时,先将边破挖成阶梯形,然后分层填筑压实,每级台阶高度一般为20cm,台阶高宽比为1:1.5 ,台阶斜面应稍向后倾斜。(4)、不同种类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应混杂。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如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基时,宜作2%~4%的双向横坡,并不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层包覆,以利排水。(5)、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填筑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相适应,一般每层松土填土厚度不应超过30cm。路基填筑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便最后削坡,严禁贴坡。(6)、填土地段的表层不得有积水,填筑应逐段分层进行,先填低洼地段,后填一般地段:先填路中,再填路边,保持有一定的路拱和纵坡。(7)、若填土分几个作业块施工,则先填段应分层留台阶,宽度≥1.0m。填方原地面标高以下的各种管道、涵洞及其它构筑物应先期做完。管、涵周围及管、涵顶面以上回填土按路基沟槽压实度要求对称、均匀、薄铺轻夯分层回填夯实,浅埋管道必须加固处理。1.1.1.1挖方路基施工工艺(1)、挖土应由边到中,利于排水,分层循序进行。当开挖至接近路基设计顶面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注意预留碾压沉落高度,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挖土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纵、横坡度,以利排水,不得挖成坑塘,严禁掏空挖土。(2)、路基若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壤填补,并压实至规定要求的密实度。若不能达到要求,应用合适的筑路材料填补压实。(3)、路基范围内的洞穴必须清理,树根、垃圾土、腐蚀土等必须清除,并另选符合要求的土壤分层回填压实。(4)、土方压实后,应按设计要求取土试验。(5)、路基在开挖过程中,若遇软弱地层或障碍物,需采取特殊措施时,应与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部门商讨处理。1.1.1.2路基碾压(1)、路基修筑前应在取土地点取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碾压前应先测定土的实际含水量是否符合或接近最佳含水量。(2)、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碾压时做到无漏压,无死角并确保碾压均匀。 (3)、碾压时,遵循先轻压,后重压,先稳后振,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高后低及轮迹要重叠的原则。碾压时应顺道路中心方向进行,弯道及路口圆角处应边开边借,超高的曲线段应自曲线内侧逐渐移向外侧。路堤铺筑到无法采用压路机压实的地方,则采用人工夯实,并确保压实度达到规定值。(4)、碾压夯实后不得有松散、翻浆、弹簧土及表面不平整现象。若下层未达到压实度要求,不得铺筑上层。(5)、路基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压实度标准见下表。路基压实度要求表类型路基面以下深度(mm)压实度(%)检查方法和频率路堤0~80095按JTJ071-98800~150093>150090零填及路堑0~30095密实法每2000m2每层测4处(6)、路基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见下表。路基允许偏差要求表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弯沉(0.01mm)不大于设计计算值贝克曼梁每200m测4点纵断高程(mm)10,-20水准仪:每200m测4点中线偏位(mm)5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增检HY和YH路基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米尺:每200m测4处平整度(mm)50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路拱或横坡度(%)±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边坡不陡于设计值抽查:每200m测4处(7)、路肩(人行道土基)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见下表。路肩(人行道土基)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表序号项目单位标准及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应测点(处)数 1压实度%≥95每200m2处按JTJ071-93附录B检查2宽度mm≮设计宽度每200m2处用钢尺量3横坡%±1.0每200m2处用水准仪测量4平整度(mm)土路肩20每200m2处×4尺3m直尺硬路肩10 第1章路面工程1.1水泥砼路面施工工艺水泥砼路面的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及水文、地质、气象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1.1.1施工工艺流程详见下图施工准备模板支拆拌和与运输摊铺与振捣竣工验收混凝土板养护接缝施工表面修整与压槽水泥砼路面施工工艺流程图 1.1.1主要施工方法1.1.1.1施工准备(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有碍施工的建筑物、灌溉渠道和地下管线等,均应在施工前拆迁完毕。(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前分批备好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在实际使用时核对调整。各项材料进场前必须经严格检验,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与调整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检验其设计配合比是否合适,否则,应及时调整。a、工作度的检验与调整按设计配合比取样试拌,测定其工作度,必要时还应通过试铺检验。b、强度的检验按工作性符合要求的配合比,成型混凝土抗弯拉及抗压试件,养生28d后测定强度,或压蒸4h快速测定强度后推算到28d强度。施工现场砂和石子的含水量经常变化,必须逐班测定,并调整其实际用量。(5)、基层的检验施工前应及时对已完成的基层进行质量检验。基层完成后,应加强养护,控制行车,不使出现车槽。(6)、测量放样测量放样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根据设计文件放出路中心线和路边线,在路中心线上一般每20m设一中心桩,同时应设涨缩缝,曲线起迄点和纵坡转折点等中心桩,并相应在路边各设一对边桩。主要控制桩应分别固定在路旁稳固位置。测设临时水准点于路线两旁固定建筑物上或另设临时水准桩,每隔100m左右设置一个,不宜过长,以便于施工时就近对路面进行标高复核。根据放好的中心线及边线,在现场核对施工图纸的混凝土分块线。对测量放样必须经常进行复核,包括在浇捣混凝土过程中,要做到勤测,勤核,勤纠偏。控制桩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1.1机械的选型和配套后方搅拌及供料系统及前方灌筑、振捣、抹面、成型系统等机械配套设备应在施工前准备齐全,并检查运转完好情况。1.1.1.2模板支拆模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的制作与立模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模板的高度应与混凝土厚度一致。(2)、木模板应选用质地坚实、变形小、无腐朽扭曲裂纹的木材。模板厚度宜为5cm,其高度应与混凝土板厚度一致。模板内侧面,顶面要刨光,拼缝紧密牢固,边角平整无缺。(3)、模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mm。企口舌部或凹槽的长度允许误差,钢模板为±1mm,木模板为±2mm。(4)、立模的平面位置与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支立准确稳固,接头紧密平顺,不得有离缝,前后错茬和高低不平等现象。模板接头和模板与基层接触处均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隔离剂。(5)、模板的拆除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拆模应仔细。不得损坏混凝土板的边、角,尽量保持模板完好。1.1.1.3拌和与运输(1)、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施工,其搅拌站宜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工具设置,搅拌机的容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和施工进度配置。施工工地宜有备用的搅拌机和发电机组。(2)、投入搅拌机每盘的拌和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确定。(3)、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拌和物前,应先用适量的混凝土拌和物或砂浆搅拌,拌后排弃,然后再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搅拌。(4)、搅拌机装料顺序,宜为砂、水泥、碎石或碎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 (5)、混凝土拌和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和物的和易性确定。(6)、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输。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7)、装运混凝土拌和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1.1.1.1摊铺与振捣(1)、混凝土拌和物摊铺前,应对模板的间隔、高度、润滑、支撑稳定情况和基层的平整润湿情况,以及钢筋的位置和传力杆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2)、混凝土拌和物摊铺应符合相关规定a、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22cm时,可一次摊铺,大于22cm时,可分二次摊铺,下部厚度宜为总厚度的3/5。b、摊铺厚度应考虑振实预留高度。c、采用人工摊铺,应用锹反扣,严禁抛掷,防止混凝土拌和物离析。(3)、混凝土拌和物的振捣应符合相关规定a、对厚度不大于22cm的混凝土板,靠边角应先插入式振捣器顺序振捣,再用功率不小于2.2kw平板振捣器纵横交错全面振捣。纵横振捣时,应重叠10~20cm,然后用振动梁振捣拖平。b、振捣时应辅以人工找平,并应随时检查模板。如有下沉、变形或松动,应及时纠正。c、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混合料,严禁使用,严禁分散铺于混凝土板底层,已经摊铺的必须予以清除。1.1.1.2表面修整与压槽(1)、混凝土板做面,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烈日爆晒或干旱风吹时,做面宜在遮阴棚下进行;b、做面前,应做好清边整缝,清除粘浆,修补掉边、缺角。做面时严禁在面板混凝土上洒水,撒水泥粉;c、 做面宜分二次进行。先找平抹平;待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再作第二次抹平。混凝土板面平整、密实。(2)、机械抹面a、先用不小于75kg带有浮动圆盘的重型抹面机粗抹一遍,几分钟后再用带有振动圆盘的轻型抹面机或人工用抹子光抹一遍。b、对于压缝条,胀缝板及模板的四周要特别加强抹压,必要时可用抹面机圆盘骑压在模板上进行抹面;对于有曲线的拱型面板,抹面机要由边部想中间推行;对于已浇面板相接处,可将抹面机置于两块路面之上抹压,以减少邻板高差。c、抹面时随时用3m直尺各方向检查其平整度。超出要求处需及时重新修整抹压。至平整度合格为止。(3)、压槽抹平后沿横坡方向拉毛或采用纹理制作机具压槽。1.1.1.1接缝施工(1)、胀缝的施工方法a、胀缝应与路面中心线垂直;缝壁必须垂直;缝隙宽度必须一致;缝中不得连浆;缝隙上部应浇灌填缝料,下部应设置账缝板。b、账缝传力杆的活动端,可设在缝的一边或交错布置。固定后的传力杆必须平行于板面及路面中心线,其误差不得大于5cm。传力杆的固定,可采用顶头木模固定或支架固定安装。(2)、缩缝的施工方法,应采用切缝法。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压缝法。(3)、施工缝的位置宜与胀缝或缩缝设计位置吻合。施工缝应与路面中心线垂直;多车道路面的施工缝应避免设在同一横断面上。施工缝传力杆长度的一半锚固于混凝土中,另一半应涂沥青,允许滑动。传力杆必须与缝壁垂直。(4)、纵缝施工方法,应按纵缝设计要求确定。纵缝设传力杆时,拉杆应采用螺纹钢筋,并应设置在板厚中间。设置拉杆的纵缝模板,应预先根据拉杆的设计位置放样打眼。(5)、填缝:混凝土养护期满后,缝槽应及时填缝。在填缝前必须保持缝内清洁,防止砂石等杂物掉入缝内。 1.1.1.1混凝土板养护混凝土板完毕后,应及时养护。养护应根据施工工地的情况及条件,选用湿治养护和塑料薄膜养护等方法。(1)、湿法养护的几个要点:a、宜用草袋、草帘等,在混凝土终凝以后覆盖于混凝土板表面,每天应均匀洒水,经常保持潮湿状态;b、昼夜温差大的地区,混凝土板浇筑后3d内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混凝土板产生收缩裂缝;c、混凝土板在养护期间和填缝前,应禁止车辆通行。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过;d、养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增长情况而定,一般宜为14~21d。养护期满方可将覆盖物清除,板面不得留有痕迹。(2)、混凝土板塑料薄膜养护工艺塑料薄膜养护是将几种化工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成油状溶液,用喷洒机具喷在拉毛后的混凝土表面,等溶液中挥发物挥发后形成一层较坚韧的纸状薄膜,利用薄膜不透水的作用,将混凝土中的水化热和蒸发水大部分积蓄下来自行养护混凝土的方法。这种养护方法节约用水,在干旱地区或施工用水困难地区较为适用。1.1.1.2竣工验收(1)、混凝土路面竣工后,应根据设计文件,竣工资料和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验收。(2)、混凝土板的工程质量验收允许误差应符合有关规定。(3)、混凝土板面外观,不应有露石、蜂窝、麻面、裂缝、脱皮、啃边、掉角、印痕和轮迹等现象。接缝填缝应平实、粘结牢固和缝缘清洁整齐。(4)、混凝土合格强度的评定,应视检验组数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5)、工程完工后,施工负责单位,应对完工工程组织初验。在初验中,如果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及时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验收。 1.1道路侧平石施工工艺侧平石系位于城市道路两侧或分隔带、中心岛四周、高出路面和分隔车行道与人行道、车行道与分隔带、车行道与中心岛、车行道与安全岛等设施以维护交通安全的设施。侧石与平石可综合使用通常设置在沥青类路面的边缘。1.1.1施工工艺流程详见下图施工准备刨槽安装养护侧平石施工工艺流程图1.1.2主要施工方法1.1.2.1施工准备:(1)、通常柔性路面侧平石的施工应在铺筑沥青面层前,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在路面完工后施工。(2)、侧平石一般在道路基层完工后施工,可安装在基层结构上,也可利用底基层结构自然加宽的部分作为侧平石的基础。(3)、测量放线:根据设计核对道路中心线无误后,放出路面边线定出边桩及高程,直线部位设10m桩,曲线部位边桩应加密,保证曲线圆弧尺寸。 1.1.1.1刨槽(1)、人工刨槽:按边桩的位置拉线或打灰线,以线为准。按要求宽度向外刨槽,一般为一锨宽(约30cm)。刨槽深应比设计加深1~2cm,且槽底要修理平整。(2)、机械刨槽:使用刨槽机,刀具宽应较侧平石宽出1~2cm,深度应比设计加深1~2cm,槽底修理平整。(3)、刨槽后应采用基层用混合料或石灰土(3:7)(体积比)铺筑到要求高程,且夯实,厚度至少15cm、密实度≥95%(轻型击实)。1.1.1.2安装(1)、铺垫层:安装时先拌制1:3(体积比)石灰砂浆(或水泥砂浆)做垫层,厚1~2cm铺于侧石底部。(2)、安装:按桩橛线及侧平石顶面标高拉线绷紧码砌侧平石。每段长度应为侧平石的块数(含缝宽)的整数倍,以防多处砌筑出现较大空档。曲线处应注意侧平石外形圆滑,相邻侧平石缝隙为0.8cm可用木板条控制侧、平石的缝隙,侧石与平石共同使用时,可直缝相接,也可错缝对中相接。侧、平石要安正,忌前倾后仰。成活侧石顶角线圆滑平顺无凹进凸出,高低错牙现象,符合标高要求,平石没有阻水现象。(3)、还填:外侧后背可用基层剩余混合料或般制2:8(体积比)石灰土回填夯实,应两侧同时分层还填夯实,回填过程中要不断调整侧平石线,使之顺直圆滑。里侧还填与道路基层相接,外侧还填宽:不小于30cm,高:侧石外侧还填高度应保证侧石稳固,外侧有人行道可与人行道基础齐平。必要时可根据设计增加水泥混凝土后戗。(即在侧石后直接使用较低强度等级混凝土,现场浇筑振实成三角形面的后戗)以稳固侧石。(4)、勾缝:将侧石缝内的杂物及土清除干净,用水湿润,然后用1:2~1:2.5的水泥砂浆灌缝填实勾平缝或凹缝,砂浆初凝后,扫除多余灰浆,达到整齐、美观。 1.1.1.1里程牌重要的道路可设有道路里程标志(里程牌)一般用金属铸制而成,按里程标志固定在安装好的侧石上,一般安装在侧石外露的内面或侧石顶面。1.1.1.2现场浇筑当特殊部位难以适用预制的侧平石时,可现场支模、浇筑。水泥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30,施工方法同水泥混凝土路面。1.1.1.3养护安装后应适当泼水养护不少于3天。 第1章人行道工程1.1人行道砖铺设施工工艺人行道为城市道路两侧,里弄及居住区、广场、步行街供行人使用的设施。人行道砖一般采用预制块。人行道砖是根据需要的块型、强度、颜色、质地工厂化预制出来的成品块。在施工现场直接铺设,施工工艺简单、快捷。1.1.1施工工艺流程详见下图基槽施工基层施工面层施工人行道砖铺设施工工艺流程图1.1.2主要施工方法1.1.2.1基槽施工(1)、施工准备: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好行人及车辆通行与绕行路线的标志且施工前须先了解地下设施的铺设情况,做好标志,以免施工误毁。(2)、测量放线:按设计图纸进行实地放线,标定高程,一般为10m一桩,曲线段适当加密。在桩橛划出预定标高“红平”。若人行道外侧已按高程埋设侧石,则以侧石顶高为标准按设计横坡放线。(3)、 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按槽底的标高填挖土方,清理出槽底,经找平(根据土质预留虚高)用平碾或夯具夯实槽底直至达到密实度要求,轻型击实≥95%。如有地下管线等设施同时施工,应做好沟槽还填处理。当管线埋设覆土深度<50cm厚时,为保障地下设施不受毁坏可采用反开槽施工,先修筑基层后开槽。基槽完工后外观不得弹软、积水,无明显轮迹。1.1.1.1基层施工(1)、摊铺:将拌和好的混合料按摊铺厚度均匀摊开找平(用人工或平地机)。(2)、碾压:含水量检验合格后(最佳含水量±2%),即可进行压实工作。采用平碾压实时,应错半轴碾压至压实度符合要求。对边缘处及碾压不到之处,应用火力夯或振动夯板夯实。火力夯夯实必须一环扣一环。(3)、养护:碾压或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检测高程横坡和平整度,应有不少于一周的洒水养护,保持基层表面经常湿润,并按质量标准检验。1.1.1.2面层施工(1)、复测、定位、给高:按设计图纸复核放线,用测量仪器打方格,并以对角线检验方正,定出基准线,每方格应根据人行道砖块型尺寸及道路宽度确定,一般以5m左右为宜。然后在桩橛上标注设计高程,如有路缘石应先砌筑路缘石并以此为基准线。路缘石应与侧石平行,距离应以整数人行道砖尺寸(含缝宽)为宜。(2)、装卸人行道砖应轻装请卸,以免损坏。运输前应确定好每方格内所需数量,按所需数量、颜色、强度分别堆放整齐。减少额外搬运,砖间缝宽为2mm。(3)、砂浆和砂垫:一般人行道采用1:3石灰砂浆(体积比),配料要准确,石灰、粗砂要过筛,砂浆和易性要好,所用材料要符合相关规定。铺筑:应于清理干净的基层洒水,使基层表面湿润然后铺筑拌和好的砂浆或砂垫,厚度一般为2cm。按虚高用刮板找平,铺垫层应随砌砖同时进行。(4)、 铺砌人行道砖:按放线高程,在方格内按线按标准缝宽砌第一行样板砖,然后以此挂纵横线,纵线不动,横线平移,依次按线及样板砖砌筑。直线段纵线应向远处延伸,以保持纵缝直顺。曲线段可砌筑成扇形状,空隙部分用切割砖或细石混凝土填筑、并刻缝与人行道砖相仿以保美观,也可按直线顺延铺筑,然后填补边缘处空隙。砌筑时,砖要轻放。用木锤或胶锤轻击砖的中心,不得向砖底塞灰或支垫硬料,必须使砖平铺在满实的砂浆上稳定,无任何空隙。铺筑时为保证平整度应随时用直尺检验平整度,出现问题及时修正。砌筑时应避免与侧石出现空隙,必要时也可用细石混凝土补齐并刻缝与人行道砖相仿,以保美观。(5)、灌缝用1:2~1:3(体积比)水泥细砂干浆灌缝,分多次灌入扫墁,直至缝隙饱满。(6)、清理,检测完工后应将分散在各处物料集中,保持工地整洁。对完工后的面层根据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维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直按本规范附录A.0.1 的规定取值。2.0.2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2.0.3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2.0.4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2.0.5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2.0.6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2.0.7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2.0.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2.0.9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2.0.10公共交通标准车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2.0.11公共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2.0.12货物流通中心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俣在一起的机构。2.0.13货物周转量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2.0.14交通方式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2.0.15交通结构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2.0.16交通需求管理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2.0.17客运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为人次/h。2.0.18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19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2.0.20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末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路离之比。2.0.21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城市公共交通3.1一般规定3.1.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庆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3.1.2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3.1.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不同规模城是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城市规模最大出行时耗(min)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大>200万人60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100~200万人5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100万人40公共汽车电车中35公共汽车小25公共汽车3.1.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3.1.5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期间取值。3.1.6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3.1.7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60~908~12无轨电车15~2050~60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20~3030~603.2公共交通线路网 3.2.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工用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3.2.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3.2.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3.2.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3.2.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3.3公共交通车站3.3.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公共交通站距表3.3.1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1500~2000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3.3.3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3.3.4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锘是开30m。3.3.4.2在道路平面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3.4.3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3.3.5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3.3.6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站。3.3.7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3.3.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3.3.9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工用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3.4公共交通场站设施3.4.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3.4.2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3.4.3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3的规定。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表3.4.3保养场规模(辆)每辆车的保养场用地面积(m2/辆)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小汽车5022028044100210270422002002604030019025038400180230363.4.4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m2。3.4.5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3.4.6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4自行车交通4.1一般规定4.1.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4.1.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4.1.3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城市规模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城市规模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大城市>100万人1:1~3:1中等城市9:1~16:1≤100万人3:1~9:1小城市不控制 4.2自行车道路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4.2.2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道行驶。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表4.2.4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道路网密度(km/km2)道路间距(m) 自行车专用路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路面划线1.5 ~2.03~510~151000~1200400~600150~2004.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4.2.5.1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4.2.5.2与1级铁路正在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4.3.2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4.3.2.2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4.3.2.1条的规定乘以1.1~1.2;4.3.2.3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A.0.4的规定乘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0.4~0.7。5步行交通 5.1一般规定5.1.1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胺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帮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5.1.2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5.1.3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5.2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5.2.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5.2.2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5.2.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5.2.3的规定。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表5.2.3所在地点宽度(m)最大通行能力(人/h) 城市道路上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0.750.90180014005.2.4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5.2.5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5.2.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5.2.6.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5.2.6.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5.2.6.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5.2.6.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5.2.7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5.2.8地震多发地区的城市,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宜采用地道。5.3商业步行区5.3.1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米。区内道路区密度可采用13-15km/km2。5.3.2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米,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5.3.3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5.3.4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米;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5.3.5商业步行区附的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6城市货运交通6.1一般规定6.1.1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6.1.2城市货运交能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能三个部分。6.1.3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能中心相结合。6.2货运方式6.2.1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6.2.2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6.2.3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6.2.4当城市对外的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6.2.5大、中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6.2.6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6.2.7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3货物流通中心6.3.1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发展货物流通中心。6.3.2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6.3.3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6.3.4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小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6.3.5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10万m2估算。6.3.6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2,服务半径宜为2~3km。6.4货运道路6.4.1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6.4.2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支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6.4.3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6.4.4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6.4.5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6.4.6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7城市道路系统7.1一般规定7.1.1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7.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的要求。7.1.3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7.1.4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7.1.5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 1.0m2/人。7.1.6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大、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7.1.6.-1项目城市规模与人口(万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机动车速度(km/h)大城市>20080604030≤20060~8040~604030中等城市—404030道路网密度(km/km2)大城市>2000.4~0.50.8~1.21.2~1.43~4≤2000.3~0.40.8~1.21.2~1.43~4中等城市—1.0~1.21.2~1.43~4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大城市>2006~86~84~63~4≤2004~64~64~62中等城市—42~42道路宽度(m)大城市>20040~4545~5540~5015~30≤20035~4040~5030~4515~20中等城市—35~4530~4015~20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7.1.6-2项目城市人口(万人)干路支路机动车速度(km/h)>540201~54020<14020道路网密度(km/km2)>53~43~51~54~54~6<15~66~8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52~421~52~42<12~32道路宽度(m)>525~3512~151~525~3515~15<125~3512~157.2城市道路网布局7.2.1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7.2.2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7.2.3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7.1.6-1和7.1.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和行能力相协调。7.2.4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7.2.5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对外放射的道路。7.2.6方兴未艾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7.2.6.1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7.2.6.2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坟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7.2.6.3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7.2.6.4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7.2.6.5环咱和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7.2.7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7.2.7.1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7.2.7.2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和交叉口相协调;7.2.7.3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7.2.7.4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7.2.8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7.2.8.1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7.2.8.2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7.2.8.3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7.1.6-1、表7.1.6-2中规定的上限值。7.2.9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7.2.10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km2。7.2.11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7.2.12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7.2.13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7.2.14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表7.2.14-1和表7.2.1-2的规定。大、中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表7.2.14-1相交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AAA,B—主干路 A,BB,CB,D次干路  C,DC,D支路   D,E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小城市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表7.2.14-2规划人口(万人)相交道路干路支路﹥﹤>5干路C,D,BD,E支路 E 1~5干路C,D,EE支路 E<1干路D,EE支路 E注:同表7.2.14-1。7.3城市道路7.3.1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7.3.1.1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设置快速路。快速应与其他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7.3.1.2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7.3.1.3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庆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7.2.14-1的规定;7.3.1.4快速路两则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7.3.2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7.3.2.1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他隔带宜连续;7.3.2.2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7.3.3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7.3.4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7.3.4.1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7.3.4.2支路可与平行快速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7.3.4.3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7.3.4.4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7.1.6-1和表7.1.6-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7.3.5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3.5.1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和下穿式;(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7.3.5.2山区或湖区定期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地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7.4城市道路交叉口7.4.1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应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7.4.2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 字型和十字型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7.4.2的规定采用。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表7.4.2相交道路线交叉口形式T字型十字型无信号灯管理有信号灯管理无信号灯管理有信号灯管理主干路与主干路—3.3~3.7—4.4~5.0主干路与次干路—2.8~3.3—3.5~4.4次干路与次干路1.9~2.22.2~2.72.5~2.82.8~3.4次干路与支路1.5~1.71.7~2.21.7~2.02.2~2.6支路与支路0.8~1.0—1.0~1.2—注:①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系数;主干路为3~4条,支路为2条;②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7.4.3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7.4.4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m,庆符合下列规定:7.4.4.1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行停车排队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规定,预留宽段的用地。(1)当路段的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7.4.4.2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7.4.4.3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览会宽的长庆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7.4.4.4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7.4.5当城市道路网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量,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7.4.6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交叉口。7.4.7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平面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7.4.7.2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7.4.7.3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7.4.7.4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7.4.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其规划通行能力宜按表7.4.8的规定采用。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表7.4.8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千辆/h)2.62.32.01.61.20.80.4同时通过的自行车数(千辆/h)14711151821注:机动车换算成当量小汽车数,非机动车换算成当量自行车数。换算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7.4.9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当量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上的任一交织段上,规划的交通量超过1500辆/h当量小汽车时,应改建交叉口。7.4.10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用地面积宜符合表7.4.10的规定:平面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万m2)表7.4.10城市人口(万人) 相交道路等级   >20050~200<50>20050~200<50中心岛直径(m)环道宽度(m)用地面积(万m2)主干路与主干路0.600.500.450.800.650.60———主干路与次干路0.500.400.350.650.550.5040~6020~401.0~1.5次干路与次干路0.400.300.250.550.450.4030~5016~200.8~1.2次干路与支路0.330.270.220.450.350.3030~4014~180.6~0.9支路与支路0.200.160.120.270.220.1725~3512~150.5~0.77.4.11在原有道路网改造规划中,当交叉口的交通量达到其最大通行能力的80%时,应首先改善道路网,调低其交通量、然后在该处设置立体交叉口。7.4.12城市中建造的道路立体交叉口,应与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车速相协调。7.4.13城市中建造的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7.4.14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7.4.14.1在整个道路网中,立全交叉口的形式应力求统一,其结构形式应简单,占地面积少;7.4.14.2交通主流方向应走捷径,少爬坡和少绕行;非机动车应行驶在地面层上或路堑内;7.4.14.3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开行驶时,不同的交通层面应相互套叠组合在一起,减少立体交叉口的层数和用地。7.4.15各种形式立体交叉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力宜符合表7.4.15的规定:立体交叉口层数立体交叉口中匝道的基本形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有无冲突点用地面积(万m2)通行能力(千辆/h)当量小汽车当量自行车二菱形有2.0~2.57~910~13苜蓿叶形有6.5~12.06~1316~20 环形有3.0~4.57~915~20无2.5~3.03~412~15三十字路口形有4.0~5.011~1413~16环形有5.0~5.511~1413~14无4.5~5.58~1013~15苜蓿叶形与环形①无7.0~12.011~1313~15环形与苜蓿叶形②无5.0~6.011~1420~30四环形无6.0~8.011~1413~15注:①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苜蓿叶形为机动车匝道,环形为非机动车匝道;②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动车匝道。7.4.16当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将道路的上下行交通分开;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路段铺面(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等宽。7.5城市广场7.5.1全市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的0.07-0.10m2计算。7.5.2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7.5.3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宜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调在集散广场外围。7.5.4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定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2。7.5.5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8城市道交通设施 8.1城市公共停车场8.1.1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8.1.2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坟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8.1.3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了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8.1.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有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关不得大于200m。8.1.5 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1.1~1.3。8.1.6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8.1.7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胜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而今这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5m2。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2。自行画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2.8.1.8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1.8.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8.1.8.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8.1.8.3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8.1.9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8.1.9.1各式各样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8.1.9.2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8.1.9.3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有一对出入口;8.1.9.4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8.1.9.5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各有自己的出入口。8.2公共加油站8.2.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8.2.2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2)表8.2.2昼夜加油的车次数3005008001000用地面积(万m2)0.120.180.250.308.2.3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8.2.4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8.2.5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2。附录A车型换算系数货运车型换算系数表A.0.1车型大小载重量(t)换算系数小<0.60.30.3~3.00.5中3.1~9.01.09.1~15.01.5(标准货车)大>152.0 拖挂车2.0 A.0.2当量小汽车算系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当量小汽车算系数表A.0.2车种换算系数车种换算系数自行车0.2旅行车1.2二轮摩托0.4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2.0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0.69~15t货车3.0小客车或小于3t货车1.0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4.0A.0.3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3的规定.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表A.0.3车种车长范围(m)换算系数微型汽车≤3.50.3出租小汽车3.6~5.00.5小公共汽车5.1~7.00.6640型单节公共汽车7.1~10.01.0650型单节公共汽车10.1~14.01.5(标准车)≥660型铰接公共汽车>142.0双层公共汽车10~121.8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A.0.4非机动车算系数宜符合表A.0.4的规定。非机动车算系数表A.0.4车种换算系数车种换算系数自行车1人力板车或畜力车5三轮车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