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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养护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结合平顶山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现状,简要分析并指出了农村公路养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路公路养护问题与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对农村公路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任务也更加艰巨,问题也日渐突出。 一、基本情况 农村公路由于种种原因,养护难度较大。为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平顶山市从2005年开始采取了一项新的措施,即在全市涉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乡镇设立“地方道路管理所”,并明确一名主管乡镇长任所长,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另外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的文件,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了细致、具体的规范,进一步确立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明确了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和多种筹资方式。随着乡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显现,农民主动爱路、护路的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了“专业养护、协会管养、群管群养、社会帮扶养护、以树养路、自管性养护”等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有效维护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距离“有路必养”、“凡路必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重建轻养”思想依然存在 由于建设周期短、见效快,能在短时间内充分体现当地领导干部的“政绩”,有很强的生产效益,所以地方领导干部非常愿意搞建设。而管理养护是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不具备明显的生产效益,所以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地方领导干部来说,不愿意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对本区域内的道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养护。 2.2、责任主体意识模糊,基层管理养护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公路法》和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路线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但是受多年养成的“等、靠、要”
思想的影响,以及人们思想中固有的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村和乡镇的基层干部总是习惯性地认为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和地方政府没有关系,所以即使路坏了,也不主动去管理养护,而等着交通部门去养护。 2.3、组织机构的作用不明显 平顶山市凡是涉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乡镇虽然都设立了“地方道路管理所”,也配备了管理人员,但是多数乡镇(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未能按照工作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职能作用发挥普遍较差,没有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形成必要的检查、考核、考评、奖惩等监督、制约机制。部分乡、村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养护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管理机构形同虚设。 2.4、管理养护人员数量短缺,整体素质不高 多数乡镇由于受养护资金的限制,养护人员的安排达不到实际需要的人数(3km/人),甚至部分路段根本无人管养,一直处于失养状态。此外部分地方道路管理所受养护资金的限制,维持正常运转和兑现养护工工资存在较大困难,每年只能搞几次突击性养护,但效果并不理想。 2.5、养护资金短缺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省交通主管部门拨付的养路费补助资金要求全部用于乡道、村道养护工程(大修、中修和小修工程),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当地政府负责。以平顶山市为例,据测算平均每公里乡村公路每年需要养护资金1500~2000元,全市每年需要250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均需由当地政府解决。但是通过县区交通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每年只能以“挤牙膏”的方式解决1000万元左右资金,尚存在1500万元的缺口,资金问题成了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的“瓶颈”。 2.6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增加了养护成本 由于大部分乡村公路建设标准较低,质量要求不高,附属配套工程严重欠缺(路肩、防护、排水、标志牌等),造成乡村公路的先天不足,没有达到“成品路”的要求。由于工程前期投入不足,加之超载超限车辆增多,部分路段出现严重破损等病害,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功能,但由于缺乏资金,小修工程难以实施,路况质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三、解决措施 3.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所列养的公路和失养公路进行实地观摩和对比,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广大群众从根本上认识到公路养护的重要性,从而树立“建设是政绩、管理养护也是政绩”的思想,使各级领导从根本上摒弃“重建轻养”的思想。 3.2、狠抓责任主体落实
国办发〔2005〕49号和豫政办〔2006〕16号文件规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属于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部门。积极思考,尽快探索出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的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构建分级养护管理体系并狠抓落实。 3.3、狠抓组织机构落实 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所”承担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管养的好坏和“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是否负责任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核定的养护路线、养护里程、养护内容和养护标准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维护各项制度和机制的严肃性。 3.4、狠抓管理养护人员落实 俗话说:不怕事情办不了,就怕事情没人办。每条乡村道路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管养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养护工具,要按时足额兑现养护工人的工资,充分调动管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县级交通部门要分期分批地对基层管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管理养护技能。 3.5、狠抓制度落实
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养护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管理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内容、责任主体、责权划分、管理手段、资金渠道、养护要求、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办法等内容,并将这些规章制度切实落到实处,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动力和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工作效果,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各养护段要设立公示牌,明确养护人员和段落,以便于监督管理。 3.6、狠抓管养资金落实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关键。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无论采取任何养护形式,都无法保证长效的养护机制,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只能是空谈。因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还是要依靠县乡级政府财政列支。建议省政府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支付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保证养护资金的稳定。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管理使用。 3.7、大力推行养护工作市场化 积极鼓励并支持各乡镇成立民营养护公司,在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各乡镇选择有实力、有设备、有技术的养护公司对本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实行承包养护,并对其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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