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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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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等级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是指为了保持现有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采取技术措施,对公路出现的病害进行处治的工程项目。养护维修工程分类如下:一、普通公路: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二、高速公路:包括维修工程、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  第四条 各公路总段(分局)为所管养公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养护维修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第五条 参加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参加公路养护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责任制。第六条 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应建立“省局监督、建设单位管理、监理单位抽检、施工单位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检测和验收制度。第二章 公路总段(分局)质量管理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 第七条 公路总段(分局)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现场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第八条公路总段(分局)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照有关法规,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必须规定工程质量要求,明确养护工程沥青、水泥、钢材、砂石矿料等主要材料的质量标准,注明养护维修工程工艺及设备要求。第九条公路总段(分局)应严格按法规、规范组织施工和监理,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接受省局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第十条 公路总段(分局)必须加强试验室建设,配备养护工程所需的试验仪器和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性能。并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第十一条加强工程质量档案管理,收集编制施工、试验检测及监理等各环节的原始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第三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公路养护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二、编制设计文件前,应对现有的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测与评定,根据路面五项指标的评定结果和项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与设计路段交通量状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 况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使其切合实际,达到或超过原路面技术标准;三、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服务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和谐、美观的要求;四、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选用的材料规格和技术要求,对大型主要机械设备应注明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商。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应派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掌握施工情况,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控制进行跟踪指导,并进一步优化和解决设计方案的有关问题。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性质建立相应的工地试验室,加强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及施工全过程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严把工序关,落实质量责任制。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在养护维修工程实施前备齐沥青、碎石等主要材料,其中陇南气候较温暖地区应在上一年12月底前完成备料工作,其他地区应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备料工作,经省公路局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于省养公路养护维修工程。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 第十八条应加强沥青材料的质量检验,对进场沥青必须逐车检验,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集中储存,严禁不经检验随意用于工程的行为。第十九条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在认真处理事故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第二十条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甘肃省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频率抽检,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心。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施工行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对合格工程计量支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试验检测与评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总段(分局)试验室和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与评定。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 第二十五条公路总段(分局)试验室负责养护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交工验收前的评定工作。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检和竣工验收前的评定工作。第二十六条公路总段(分局)试验室和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制止和纠正影响养护工程质量的施工行为,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养护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未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第二十七条公路总段(分局)试验室和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和评价手段,保证试验检测与评定结果准确可靠。第二十八条公路总段(分局)试验室无法完成的关键材料、关键部位的标准试验和验证工作,由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或由省公路局指定的专项重点试验室完成。第二十九条公路总段(分局)要积极配合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的质量抽检和评定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应在现场发出《整改通知单》,相关公路总段(分局)应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彻底整改。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应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成。第三十条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对实施的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同时应每月向省公路局提交当月检测评定工作报告,发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省公路局报告相关情况。第七章 罚则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 第三十一条 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省公路局将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一、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备料工作或材料经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又未进行充分整改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如发现沥青质量不合格,按不合格总量市值处罚;二、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和质量无法保证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三、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随意降低或改变设计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10万元罚款,并扣减相关经费;四、不重视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违反工艺流程施工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五、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和有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六、各项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测评定资料不全,整理不及时,编写不规范和杜撰记录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七、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安全措施不得力,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八、因施工组织问题造成严重阻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又没有及时整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 九、因施工原因产生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补救,返工费用自负,情况严重的,予以10-20万元罚款,并按工程造价的1-3‰对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分别进行处罚;十、因擅自削减工程量,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扣除未完成工程数量的全部工程费,并处以5-10万元罚款;十一、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项目(除省局同意延长工期的项目)扣除该项目5%的工程费;十二、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公路总段(分局)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处以10-20万元的罚款,对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其中厅管干部由省局建议厅党组追究责任,其他干部责成总段(分局)党委追究责任;十三、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路面工程每公里的返修率进行统计,对于返修率超过0.5%的路段,每超过0.1个百分点(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将在下一年度的养护经费中按3万元/公里扣减养护经费;十四、竣工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但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应限期整改,否则,将扣除该项目10%的经费,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十五、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省公路局将在全省通报的同时,扣减不合格项目50%的经费,并要求限期整改,及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十六、对于存在问题履教不改的单位,省公路局将从严审批该单位今后各年的养护维修工程计划,扣除当年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年终奖金。第三十三条已颁发的办法中与本管理办法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7'